市政维修维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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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设施安装、维修规定范文

公共设施安装、维修规定范文

公共设施安装、维修规定范文一、引言公共设施是城市社会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市民的生活质量和城市形象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确保公共设施的安装和维修工作能够有序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城市市政公共设施的安装和维修工作。

二、安装与维修要求1. 安装要求:(1)设施选择合适地点安装,严禁遮挡交通要道或影响市民正常生活;(2)设施安装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3)设施安装需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批,并按规定取得相应的安装资格证书;(4)安装过程中需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防止发生事故。

2. 维修要求:(1)设施维修工作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维修单位进行;(2)维修时需关注维修现场周围的环境保护,不得对环境造成污染;(3)维修单位要及时响应市民报修请求,维修工作应按时完成;(4)维修单位要定期对设施进行巡检和维护保养,及时排除隐患。

三、安装与维修流程1. 安装流程:(1)评估与规划:安装单位需对安装地点进行评估,制定安装规划,并提交有关部门审批。

(2)准备工作:安装单位需准备好所需的设备、材料和人员,确保安装工作的顺利进行。

(3)施工安装:按照安装规划和施工流程进行设施的安装工作,确保装置的稳定和安全。

(4)验收与投入使用:安装完成后,由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 维修流程:(1)报修登记:市民发现设施需要维修时,需向有关部门进行报修登记,提供详细的故障描述和联系方式。

(2)响应和派遣:维修单位收到报修信息后,需及时响应并派遣维修人员前往现场处理。

(3)现场维修:维修人员到达现场后,对设施进行维修,并记录维修过程和结果。

(4)验收与评估:维修完成后,由有关部门对维修质量进行验收,并评估维修单位的服务满意度。

(5)反馈与改进:有关部门将维修情况和市民反馈及时反馈给维修单位,共同改进工作。

四、安全保障措施1. 安全培训:安装和维修人员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了解相关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

市政维修维护标准

市政维修维护标准

市政设施养护维护标准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适应市政设施养护维修的需要,统一市政设施养护标准,提高市政设施的完好率,根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第2条本标准适用于建成区内的市政工程设施养护维修。

第3条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的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执行。

第4条养护维修单位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严格执行《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河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及有关的法律、法规。

第二章城市道路的养护维修第5条城市道路的养护维修包括车行道、桥梁、涵洞、入行道、附属设施及其它设施。

第6条城市道路的养护维修是指为保持和恢复道路原有功能和设施完好所进行的日常保养和修理。

第7条要经常保持城市道路吝部位技术状况完好,加强养护维修,及时处理破损,提高道路设计的完好率,并做到快速优质。

第8条城市道路的养护维修作业应做到,道路补修形状规划、美观;养护维修作业现场设置安全标志;文明施工,即工完、料净、场地清。

第一节车行道第9条车行道指主干路、次干路,支路、街坊路。

第10条车行道的养护维修包括路基、路面、平(侧)石等。

第11条路基养护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㈠路肩密实,横坡适度,无积水、沉陷和堆积物,边缘顺直;平整;㈡土质边坡平整,坚实稳定;㈢挡土墙及护坡完好,泄水孔畅通;㈣排水明沟、截水沟等排水设施畅通,沟内无杂草且坡度适宜;㈤对翻浆路段应及时处理或抢修,减少对行车的影响。

第12条路面养护维修包括水泥混凝土路面及沥青路面的养护维修。

12.1水泥混凝土路面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㈠及时清除路面泥土、石块、砂砾等杂物,严禁在路面上拌合砂浆或混凝土等作业;㈡及时清除嵌入接缝内的杂物、填弃或更换填缝材料,以保持伸缩缝的功能;㈢路面填缝料应在雨季到来前(及冬季降雪前)更新完毕,防止雨(雪)水渗入。

12.2水泥混凝土路面出现裂缝,坑槽,错台,破碎,表面剥落,翻浆等应及时维修,保证原路面的结构标准,不降低原结构强度。

12.3水泥混凝土路面的维修应符合下表质量标准:12.4沥青路面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㈠及时处理裂缝和轻微碎裂、麻面,防止渗水扩大破损;㈡及时处理路面油包、油垄及轻微的拥包、泛油等,以保护路面处于完好状态。

市政设施维修养护管理规则

市政设施维修养护管理规则

市政设施维修养护管理规则市政设施日常养护维修管理规则1、在城市市政设施管辖区域范围内,做好日常维护工作,确保市政道路、桥涵、排水设施的完好和泵房的运行。

2、加强对道路、排水管道、泵房等各类市政设施的巡查,明确专职巡查人员职责,确定巡查范围和项目,每天巡视不得少于一遍,发现缺失损坏现象,及时报告处置,按规定做好巡查记录。

3、各类市政设施维修养护的简易标准为:(1)道路:路面平整无破损,无明显波浪、拥包、坑洼、土堆、浮石、沉陷、泛油等现象,道板无缺块,无大面积松动,伸缩缝嵌缝完好,修补密实平整,接茬平顺,路面的养护维修应保持原路面材料要求;道板砖与平侧石顶面平整无积水,无断裂、缺损、倾覆或面层脱落等现象,砌块间缝宽及相邻砌块间高差应符合要求。

(2)桥涵:桥面平整无坑,排水良好,栏杆无缺损,结构稳定无损,无剥落、露筋等现象。

(3)各类排水管道:排水管道、井积淤不超过规定要求,井盖座完好,检查井的井盖与雨水井的井篦安放平稳,与井框吻合,疏通周期不少于1次/年,确保排水设施通畅,下水道出水口无淤泥、堵塞现象。

(4)泵站:闸门稳固,泵房设施完好,机具一次启动,运行正常,所辖区域汛期不积水。

4、养护施工人员必须熟知相关工种的操作规程,坚持按章作业。

5、在维修作业施工时,应采取必要的平安防护步伐,妥帖设置平安标志,平安标志必须精通、符合规范,按要求对施工现场及材料堆放进行围栏,不得直接在道路面层上搅拌水泥物等;维修养护作业结束,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6、路面挖掘修复必须及时、零星工程的开挖修复须在工程开工后3天内完成,规模较大工程的开挖修复按批准工期完成。

7、坚持各类市政设施完好,全年无任何平安责任事故;市政设施遭受破坏,搜检井、雨水井盖被偷盗、损坏,发现当天必须及时处理修复。

8、及时办理市民投诉热线、数字城管综合应用平台反映的问题及各类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及时完成上级下达的维修养护项目,办结率达到100%。

全国城镇市政工程设施养护维修估算指标

全国城镇市政工程设施养护维修估算指标

全国城镇市政工程设施养护维修估算指标全国城镇市政工程设施养护维修估算指标是指根据城市的规模、区域特点、经济发展水平和设施情况等因素,对城镇市政工程设施的养护维修进行估算的一系列指标。

这些指标可以帮助城镇管理部门合理规划养护维修工作,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延长使用寿命。

下面将从指标的具体内容、估算原则和适用范围三个方面进行介绍。

一、指标的具体内容1.基础设施:城镇市政工程设施的基础设施包括道路、桥梁、给水排水管网、电力供应设施、燃气设施等。

估算指标应包括设施的数量、面积、长度、直径等规模指标。

2.养护保养:养护保养指标包括清扫、清理垃圾、修补破损设施、设施检查和维修等。

估算指标应包括设施的养护保养频率、工时、人工费用、材料费用等。

3.维修更新:维修更新指标包括设施的翻新、拓展和替换等。

估算指标应包括设施的维修更新周期、费用、材料和设备等。

二、估算原则1.统一标准:采用统一的标准和方法进行估算,确保估算结果的准确性和可比较性。

2.分项估算:将养护维修分为不同的项目进行估算,如道路养护、水电设施维修等,以便于管理和进行预算。

3.按需定额:按照实际需求制定养护维修的定额和费用,避免过度投入或不足。

4.预防为主:重点投入在预防养护上,降低维修费用,延长设施使用寿命。

5.环保经济:在估算指标时要考虑环境保护和经济可行性,推动可持续发展。

三、适用范围总之,全国城镇市政工程设施养护维修估算指标是城镇管理部门制定养护维修计划和预算的重要依据。

合理的估算指标可以保障城市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延长使用寿命,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市政养护维修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市政养护维修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市政养护维修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分为二级、三级。

二级资质标准:1、企业近3年承担过下列5项中的2项以上市政养护维修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 城市道路50万平方米或高等级道路30万平方米(3年累计数,下同);(2)城市桥梁50座次或单桥长度≥200米,或单跨≥50米桥梁3座次;(3)城市隧道2。

5公里;(4)城市排(给)水管道150公里(管径≥400毫米)(5)养护城市河道100公里;维修水闸、水坝或排(引)水泵站20座次。

2、企业经理具有3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人。

企业具有的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3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4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5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8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养护维修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三级资质标准:1、企业近3年承担过下列4项中的2项以上市政养护维修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⑴城市道路30万平方米或高级路15万平方米(3年累计数,下同);⑵城市桥梁30座次或单桥长度≥100米,或单跨≥30米桥梁3座次;⑶城市排(给)水管道60公里(管径≥300毫米)⑷城市河道30公里;维修水闸、水坝或排(引)水泵站10座次。

2、企业经理具有2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初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人。

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3人。

市政工程道路维护方案

市政工程道路维护方案

市政工程道路维护方案一、维护目标道路作为城市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车辆和行人的出行需求,面临着不同程度的损坏和破坏。

为了确保道路的安全畅通,提升城市的交通运输效率,保障市民的出行安全,市政工程部门需要制定道路维护方案,对道路进行及时、有效的维护和修复。

二、现状分析1. 道路损坏情况目前,城市道路存在着不同程度的损坏和破坏。

主要表现为路面坑洼、裂缝、坡度不符合标准、排水不畅等问题,严重影响了道路的安全性和通行舒适度。

2. 维护难点道路维护存在着一定的难度和挑战。

首先,城市道路众多,覆盖面广,需要维护的路段较多,工作量大;其次,道路维护需要占用交通,给城市交通带来一定的影响;再次,道路维护需要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对于城市维护工作来说是一定的负担。

三、道路维护方案1. 维护周期道路维护需要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一般情况下,应该每季度对道路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同时,每年应该进行一次大规模的维护工作,对道路进行全面修复和加固。

2. 维护措施(1)路面修复在路面出现坑洼、裂缝等情况时,应该及时进行修复。

采用冷补材料或者热补材料,对路面进行填补,确保路面平坦、光滑。

(2)坡度调整对于坡度不符合标准的路段,应该进行坡度调整。

通过施工加固,改善路面的坡度,使之符合标准要求。

(3)排水处理对于排水不畅的路段,应该进行排水处理。

清理排水口,疏通下水道,确保雨水能够及时排除,避免积水对路面的损坏。

(4)护栏维护对于道路两侧的护栏,需要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及时更换老化、损坏的护栏,确保行车安全。

(5)道路照明定期检查维护道路照明设施,保障夜间行车安全。

3. 施工方案维护道路需要精准的施工方案。

在施工时,需要充分考虑交通流量情况,采取科学合理的交通管制措施,避免对交通造成不必要的影响。

同时,需要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给市民生活和工作带来不便。

四、维护保障1. 人力资源市政工程部门应该加强人力资源的培训和储备,确保有足够的技术力量来开展道路维护工作。

市政工程维护资格分级标准

市政工程维护资格分级标准

市政工程维护资格分级标准1. 引言本文档旨在为市政工程维护资格的分级制定标准,以便确保市政工程维护人员的能力与承担的责任相匹配。

分级标准将基于不同级别对技术能力、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等方面的要求进行评估。

2. 分级标准2.1 一级资格一级资格适用于那些具备以下要求的市政工程维护人员:- 至少具有X年相关工作经验;- 具备扎实的市政工程理论知识;- 掌握市政工程维护的基本技术和方法;- 具备解决常见市政工程问题的能力;- 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团队合作能力。

2.2 二级资格二级资格适用于那些在一级资格的基础上具备以下要求的市政工程维护人员:- 至少具有X年相关工作经验,其中包括一定的项目管理经验;- 具备扎实的市政工程理论知识和综合分析能力;- 掌握市政工程维护的高级技术和方法;- 具备解决复杂市政工程问题的能力;- 具备良好的团队领导和协调能力。

2.3 三级资格三级资格适用于那些在二级资格的基础上具备以下要求的市政工程维护人员:- 至少具有X年相关工作经验,其中包括多个项目的管理经验;- 具备深入的市政工程理论知识和创新能力;- 掌握市政工程维护的前沿技术和方法;- 具备解决高难度市政工程问题的能力;- 具备良好的团队管理和战略规划能力。

3. 资格评估市政工程维护资格的评估应该基于以下几个方面:- 学历和资格证书- 工作经验和项目经历- 技术能力和专业知识- 沟通和团队合作能力- 领导和管理能力- 创新能力和问题解决能力通过对以上要素的综合评估,可以确定市政工程维护人员的资格级别。

4. 总结本文档提供了市政工程维护资格的分级标准,旨在确保市政工程维护人员的能力与承担的责任相匹配。

分级标准基于不同级别对技术能力、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等方面的要求进行评估。

资格评估应该综合考虑学历、工作经验、技术能力和专业知识等要素,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资格级别。

市政工程维护人员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申请相应的资格级别。

市政工程保修维修方案

市政工程保修维修方案

市政工程保修维修方案一、引言市政工程是城市建设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关乎城市的美观、安全和便利。

市政工程建设后需要进行保修维修,以保证工程质量和延长使用寿命。

本方案旨在制定科学合理的市政工程保修维修方案,为城市建设提供保障。

二、保修维修范围市政工程建设后的保修维修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道路保养:包括道路表面修复、裂缝封补、坑洼修复等。

2. 绿化维护:包括树木修剪、花草养护、灌溉设施保养等。

3. 照明设施:包括路灯维修、照明设备更换、开关控制系统保护等。

4. 污水处理:包括污水管道清理、处理设备检修、泄水口维护等。

5. 城市设施:包括公共厕所维修、垃圾桶更换、广告牌维护等。

6. 公园景观:包括喷泉维修、园林景观修整、休闲设施保护等。

三、保修维修流程1. 接收报修:市政工程保修维修事务接受来自居民、相关部门或监管单位的报修。

接到报修后需及时记录问题描述、具体位置、联系方式等信息。

2. 现场勘察:接到报修后,进行现场勘察,根据问题的具体情况评估维修难度和费用,制定维修方案。

3. 提出方案:根据现场勘察情况,提出维修方案和预算,并提交相关部门审批。

4. 维修实施:获得批准后,组织维修人员进行实施,保证维修质量和安全。

5. 维修验收:完成维修后,对维修工程进行验收,确保维修效果符合预期要求。

6. 完成报告:完成维修工作后,需制作维修报告,记录维修情况和费用,并提交给相关部门审批。

四、维修标准为了保证市政工程的保修维修质量和安全,制定如下维修标准:1. 维修人员:维修人员需持相关资格证书,并有丰富的维修经验。

2. 材料选择:维修所使用的材料必须符合相关标准,质量可靠,确保使用寿命。

3. 工艺要求:维修过程需遵循相关技术规范,保证维修质量和安全。

4. 安全保障:维修现场需加强安全防护,确保维修人员和周围群众的安全。

5. 环境保护:维修过程需注意环境保护,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五、维修经费市政工程保修维修经费主要来源包括政府的预算拨款和维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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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设施养护维护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适应市政设施养护维修的需要,统一市政设施养护标准,提高市政设施的完好率,根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第2条本标准适用于建成区内的市政工程设施养护维修。

第3条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的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执行。

第4条养护维修单位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严格执行《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河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及有关的法律、法规。

第二章城市道路的养护维修
第5条城市道路的养护维修包括车行道、桥梁、涵洞、入行道、附属设施及其它设施。

第6条城市道路的养护维修是指为保持和恢复道路原有功能和设施完好所进行的日常保养和修理。

第7条要经常保持城市道路吝部位技术状况完好,加强养护维修,及时处理破损,提高道路设计的完好率,并做到快速优质。

第8条城市道路的养护维修作业应做到,道路补修形状规划、美观;养护维修作业现场设置安全标志;文明施工,即工完、料净、场地清。

第一节车行道
第9条车行道指主干路、次干路,支路、街坊路。

第10条车行道的养护维修包括路基、路面、平(侧)石等。

第11条路基养护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㈠路肩密实,横坡适度,无积水、沉陷和堆积物,边缘顺直;平整;
㈡土质边坡平整,坚实稳定;
㈢挡土墙及护坡完好,泄水孔畅通;
㈣排水明沟、截水沟等排水设施畅通,沟内无杂草且坡度适宜;
㈤对翻浆路段应及时处理或抢修,减少对行车的影响。

第12条路面养护维修包括水泥混凝土路面及沥青路面的养护维修。

12.1水泥混凝土路面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㈠及时清除路面泥土、石块、砂砾等杂物,严禁在路面上拌合砂浆或混凝土等作业;
㈡及时清除嵌入接缝内的杂物、填弃或更换填缝材料,以保持伸缩缝的功能;
㈢路面填缝料应在雨季到来前(及冬季降雪前)更新完毕,防止雨(雪)水渗入。

12.2水泥混凝土路面出现裂缝,坑槽,错台,破碎,表面剥落,翻浆等应及时维修,保证原路面的结构标准,不降低原结构强度。

12.3水泥混凝土路面的维修应符合下表质量标准:
12.4沥青路面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㈠及时处理裂缝和轻微碎裂、麻面,防止渗水扩大破损;
㈡及时处理路面油包、油垄及轻微的拥包、泛油等,以保护路面处于完好状态。

12.5沥青路面出现裂缝、坑槽、破碎、麻面、翻浆等破损应及时维修,做到密实平整,接茬平顺。

12.6沥青路面维修应符合下表质量标准:
序号项目允许偏差检验范围检验力法
l 早整度《7mm 20m检一点用3m直尺
2 密实度>95%500m2检一点灌沙法
3 厚度土10%500m~检一点用直尺量
4 接茬<5mm 用3m直尺
第13条车行道的平(侧)石的养护维修标准同人行道的平(侧)石。

第二节桥梁、涵洞
第14条桥梁的养护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㈠桥梁及其附属结构物在使用过程中,要进行经常性的巡查。

发现破损,应及时进行养护、修理、恢复或更换;
㈡车辆通过时应有限载、限速的要求;
㈢桥面伸缩及栏杆要经常养护维修,使其发挥正常作用;
㈣桥头路基出现沉陷、坑槽或桥头跳车,应及时修理、避免破损扩大;
㈤桥面车行道以人行道铺砌层和平(侧)石的养护维修,可参照第一、三节有关条款执行。

第15条涵洞的养护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㈠保证涵洞及其构筑物的完好,涵洞周围填土密实,洞内排水通畅;
㈡涵洞主体结构出现开裂、漏水、变形、移位、下沉及冻胀,应及时修理,如影响使用,应及时报告主管部门。

第三节人行道、附属设计及其它设施
第16条人行道(包括侧石、树穴牙等部分)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㈡道面及侧石顶面子整,道面无积水;
㈡道面铺砌块及侧石应牢固稳定,砌块间缝宽及相邻砌块间高差应符合要求;
㈢道面纵横坡应符合设计要求,侧石外边线直顺;
㈣道面铺砌块及侧石完整;
㈤树穴位置正确;
㈥道面洁净无堆放物。

第17条人行道、侧(平)石的维修应符合下表质量标准:
第18条附属设施包括道路标牌(杆线),疏导车流和人流的设施(如隔离带、防护栏等)、道路排水没施(如检查井、雨水井等)。

18.1道路标牌(杆线)、疏导车流和人流的设施的养护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㈠位置正确,表面清洁、齐整,没有被路树遮蔽的现象;
㈡各种立杆竖直并稳定;
㈢金属构件表面油漆完好;
㈣绿带式隔离带的侧石稳固、直顺、完整,绿带内整洁,树枝不得影响行车或遮挡交通标志;
㈤墙式或垛式防护栏结构稳定,有效;
㈥标牌字迹清晰、完整,且定期对原有标牌喷刷一次。

18.2道路排水设施的养护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㈠检查井的井盖和雨水井的井算子安放平稳,与井框吻合,发现,断
裂、损坏严重或丢失立即更换或补装;
㈡检查井框与周围路面齐平,雨水井井口标高比周围路面低20mm;
㈢结构物及附件经常保持完好;
㈣井内清洁,支管畅通。

第19条其它设施(指公用的广场、停车场、花池栏杆及雕塑小品等)的养护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㈠各种设施齐全完好,发现损坏、丢伯,应及时修复;
㈡场内道面平整、排水畅通、无积水;
㈢花池栏杆及雕塑小品外观保持清新,且定期对原有花池栏杆及雕塑小品喷刷一次。

第三章排水管渠的养护维修
第20条排水管渠包括排水管,排水沟渠,排水泵站。

第21条排水管渠应加强日常养护维修,保持畅通完好,并每年进行决定期清淤。

第一节排水管
第22条排水管的养护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㈠排水管保持畅通、完好;
㈡排水管应进行定期清淤,管内淤泥深度不得超过F列要求:管径≥1000mm,不超过20mm;管径≥500mm,不超过l00mm;管径<500mm,不超过50mm;
㈢检查井井壁互相垂直,发现沉陷或崩坏,立即修复。

及时清除井底浮泥,积砂及其它杂物,以防井底淤泥。

井圈和井盖开裂以及井墙塌帮应及时修补,井圈和井盖断裂或操作严重及时更换,如有丢失立即补装完好;
㈣排水管的维修质量标准应符合有关规定。

第二节排水沟渠
第23条排水沟渠的养护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㈠边坡平整、坚实、稳定;
㈡渠底不得有松散土、杂草、垃圾等杂物,保证沟渠必要的排水断面;
㈢清除沟渠内的排水障碍物,保证排水畅通。

第三节排水泵站
第24条排水泵站的养护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㈠结构完好,不得有渗漏;
㈡排水泵站沉井内不得有泥砂、垃圾等杂物。

第四章安全防护
第25条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应严格遵守《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排水管道维修安全技术规程》及有关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安全施工。

第五章附则
第26条本标准是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制订的,由冀州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二00二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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