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GMP记录管理规程
新版GMP计量管理规程

计量管理规程1目的根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国家相关计量法规,制定计量器具管理制度,以保证用于生产、检验的仪器、仪表、衡器、量器的量值准确、可靠。
2范围用于生产和检验的仪器、仪表、衡器和量器。
3责任工程处主任主管公司的计量器具管理工作。
设备管理员具体负责全公司计量器具的管理工作,包括定期检定(校验),档案管理,巡回检查。
各部门计量器具的使用人员负责计量器具的操作及维护保养。
4内容计量器具的采购管理:使用部门的主管及设备管理员应认真审核所需采购的计量器具规格、精度等,确保计量器具符合测量要求。
新购的计量器具使用前,必须送设备管理员处检查验收,必要时应进行检定(校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以确保其计量性能。
资料管理:新进计量器具由设备管理员收集合格证、说明书、保修卡等原始资料并建档保存,录入计量管理台帐,并根据类别、性能、使用地点规定其检定周期,列入计量器具校验计划及记录表。
送检的计量合格证及内部校准记录应保存三年。
标识管理:新进计量器具验收合格后,由设备管理员进行编码,如果出厂编号清淅可辨,以出厂编号为编码,否则按公司内部编码,内部编码前加“#”号,并标记在计量器具比较明显的地方。
计量编码或合格证模糊、丢失,设备管理员接到保管人员通知后,应从台帐上查出其计量编码及校验信息,重新贴上标识。
计量器具报废后,编码可留为备用。
在用计量器具上必须贴有定期检定/校验合格证并确保计量器具在有效期内,无证不得使用,合格证应能反映出器具类别及有效截止日期。
合格证应粘贴在明显位置但不能影响器具的使用。
使用与维护保养:对于操作复杂的计量器具,使用部门应根据说明书制订出操作规程(包含操作步制药有限公司第1页共9页计量管理规程骤、注意事项、维护保养等内容)。
计量器具须专人保管(设备上的附件除外),关键计量器具必须有使用记录。
各部门的计量器具经检定/校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没有合格证书/内校记录的计量器具、合格证/内校记录愈期的计量器具均严禁使用。
批生产和批包装记录管理规程(新版GMP)

1.目的:规范批生产记录的编制、批准、复制、发放、填写、收集整理、审核、变更、保存及销毁的管理。
2.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所有产品的批生产、批包装批记录的管理。
3.职责:生产技术部经理确保本规程的实施,生产技术部技术主管负责编制批记录,工艺技术员(批记录管理员)、质量管理员及生产操作人员正确执行本规程。
4.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
5.内容:5.1 批记录的编制、审核批准由生产部技术主管会同车间主任、技术员及相关人员根据产品工艺规程、操作要点、技术参数以及GMP要求拟定批记录草案,并提交生产部经理和质量部经理审核,最后由质量受权人审批。
定稿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原件由质量管理部存档保存。
5.2 批生产记录应载明对应的工艺规程编号,版本号。
5.3 批记录的培训及生效获得批准后,生产技术部负责人负责组员工进行培训并作培训记录,确定生效日期。
5.4 批记录的复印发放:批记录批准后复印多份备用。
工艺技术员在批生产前填写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批号等相关信息后,交由车间主任或技术员复核签字后直接发放至各岗位,并作好批记录序号、复核及发放记录。
5.5批记录的填写:5.5.1批记录发放至班组后接收者再次进行核对。
操作人员在进行生产操作时按批记录的填写要求及时对每项操作及时记录,操作结束后必须由生产操作人员确认并签注姓名和日期;保持批记录的完整整洁,字迹清晰。
5.5.2 批生产记录应当包含如下内容:a) 产品名称、规格、批号、每一生产、中间工序开始、结束的日期及时间;b) 每一生产工序的负责人、操作人员、称量人员、符合人员签名;c)每一原辅料的批号、检验报告编号、以及实际称量的数量(包括投入的回收或返工处理产品的批号及数量);d)相关生产操作、工艺参数及控制范围,以及生产使用的主要设备编号。
e) 生产操作区域的压差、温湿度等环境参数;f) 中间控制结果的记录及操作人、审核人签名;g)不同生产工序所得半成品或中间产品的重量及必要的物料平衡计算机结果。
新版GMP记录管理规程

新版GMP记录管理规程新版GMP记录管理规程鄂尔多斯市金驼药业有限责任公司GMP文件1.目的:建立一个记录类文件管理的操作规程,强化记录类文件管理,规范各类记录的编写及管理,形成具有企业特色、具有可操作性的、符合GMP要求的记录类文件2.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涉及药品GMP实施的相关记录,适用于公司全部记录类文件的起草、修订、审核、批准、印制、分发、培训、执行、保管、撤销、收回、销毁等一系列的管理3.责任人:全部GMP记录的管理和使用人员对实施本规程负责;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监督检查;质量管理部担当日常管理和监督职责4.内容:1.通则1.1与本规范有关的每项活动均应该有记录,以保证产品生产、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等活动可以追溯。
1.2每批药品应该有批记录,包括批生产记录、批包装记录、批检验记录和药品放行审核记录等与本批产品有关的记录。
1.3产品的销售记录应清晰完整,以便于须要时快速收回产品。
1.4设备的记录应能反映设备真切的运行状态和检修、维护保养状况,以确认设备的运行可否满足生产要求。
1.5采纳生产和检验设备自动打印的记录、图谱和曲线图等应附在批记录中,必需标明产品或样品的名称、批号和记录设备的信息,操作人签注姓名和日期。
1.6如使用电子数据处理系统、照相技术或其他牢靠方式记录数据资料,应该有所用系统的操作规程;记录的精确性应该经过核对。
1.6.1使用电子数据处理系统的,惟独经授权的人员方可输入或更改数据,更改和删除状况应该有记录;应该使用密码或其他方式来控制系统的登录;关键数据输入后,应该由他人自立进行复核。
1.6.2用电子办法保存的批记录,应该采纳磁带、缩微胶卷、纸质副本或其他办法举行备份,以确保记录的平安,且数据资料在保存期内便于查阅。
2.记录类文件的编制(制订和修订)2.1编制依据2.1.1国家法定标准、规矩,产品注册文件。
2.1.2国家规矩、标准的实施指南。
2.1.3相应的技术标准、管理标准、操作标准。
gmp管理规程

gmp管理规程一、总则为规范企业生产过程,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制定本规程。
二、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所有生产、销售医药产品的企业,包括药品、保健品等。
三、GMP管理1. 企业应建立和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的GMP管理体系。
2. 企业应设立专门的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生产过程的质量把控和监管。
3. 企业应注重员工培训,确保员工了解并严格执行GMP相关要求。
4.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文件记录体系,包括生产记录、质量记录、管理记录等。
5. 企业应加强对原材料的采购管理,确保采购的原材料符合GMP要求。
6. 企业应加强对生产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生产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7. 企业应设立专门的质量检验部门,对生产过程进行全程监管和检验。
8.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产品追溯体系,确保产品质量追溯可行。
四、生产管理1. 生产过程应符合GMP要求,加强对生产过程的监管和把控。
2. 企业应制定详细的生产计划,确保生产过程有序进行。
3. 企业应严格执行生产记录,确保生产数据真实可靠。
4. 企业应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检验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5. 生产过程应注重环境卫生管理,确保生产环境整洁干净。
6. 企业应对每一道工序进行质量把控和监管,确保产品质量。
7. 企业应建立和实施严格的出厂检验规程,确保产品质量达标。
六、质量管理1.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检验、质量控制等。
2. 企业应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和评估,确保产品符合标准要求。
3.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质量检验记录,确保产品质量检验真实可靠。
4. 企业应设立专门的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产品质量的监督和把控。
5. 企业应加强对产品包装的质量管理,确保产品包装符合要求。
七、不合格品管理1. 企业应建立不合格品处理和记录程序,将不合格品进行有效处理。
2. 不合格品应进行标识和隔离处理,确保不合格品不进入市场。
3. 企业应定期对不合格品处理情况进行复查和整改。
最新版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企业应建立药品质量管理体系。
该体系包括影响药品质量的所有因素,是确保药品质量符合预定用途所需的有组织、有计划的全部活动总和。
第三条本规范作为质量管理体系的一部分,是药品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以确保持续稳定地生产出适用于预定用途、符合注册批准或规定要求和质量标准的药品,并最大限度减少药品生产过程中污染、交叉污染以及混淆、差错的风险。
第四条本规范为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
附录为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的特殊要求,适用于相关的药品或生产质量管理活动,可根据情况适时修订。
第五条本规范不包括有关环境保护、劳动安全等管理要求。
第六条企业应诚实守信地遵守本规范。
第七条企业可以采用经过验证的替代方法,达到本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质量管理第一节原则第八条企业应建立并实施符合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的质量目标,将药品注册中有关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的所有要求,系统地贯彻到药品生产、控制及产品放行、发运的全过程中,确保所生产的药品适用于预定的用途,符合注册批准或规定要求和质量标准。
第九条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应确保实现既定的质量目标,各部门不同层次的人员以及供应商、经销商应共同参与并承担各自的责任。
第十条企业应配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人员、厂房、设施和设备,为实现质量目标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二节质量保证第十一条质量保证是质量管理体系的一部分。
企业必须建立质量保证系统,应以完整的文件形式明确规定,并监控其有效性。
第十二条质量保证应确保符合下列要求:1.药品的设计与研发应考虑本规范的要求;2.明确规定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活动,保证本规范的实施;3.明确管理职责;4.保证生产以及采购和使用的原辅料和包装材料正确无误;5.确保中间产品所需的控制以及其它中间控制得到实施;6.确保验证的实施;7.严格按各种书面规程进行生产、检查、检验和复核;8.只有经质量受权人批准,每批产品符合注册批准以及药品生产、控制和放行的其它法规要求后,方可发运销售。
最新版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企业应建立药品质量管理体系。
该体系包括影响药品质量的所有因素,是确保药品质量符合预定用途所需的有组织、有计划的全部活动总和。
第三条本规范作为质量管理体系的一部分,是药品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以确保持续稳定地生产出适用于预定用途、符合注册批准或规定要求和质量标准的药品,并最大限度减少药品生产过程中污染、交叉污染以及混淆、差错的风险。
第四条本规范为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
附录为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的特殊要求,适用于相关的药品或生产质量管理活动,可根据情况适时修订。
第五条本规范不包括有关环境保护、劳动安全等管理要求。
第六条企业应诚实守信地遵守本规范。
第七条企业可以采用经过验证的替代方法,达到本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质量管理第一节原则第八条企业应建立并实施符合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的质量目标,将药品注册中有关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的所有要求,系统地贯彻到药品生产、控制及产品放行、发运的全过程中,确保所生产的药品适用于预定的用途,符合注册批准或规定要求和质量标准。
第九条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应确保实现既定的质量目标,各部门不同层次的人员以及供应商、经销商应共同参与并承担各自的责任。
第十条企业应配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人员、厂房、设施和设备,为实现质量目标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二节质量保证第十一条质量保证是质量管理体系的一部分。
企业必须建立质量保证系统,应以完整的文件形式明确规定,并监控其有效性。
第十二条质量保证应确保符合下列要求:1. 药品的设计与研发应考虑本规范的要求;2. 明确规定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活动,保证本规范的实施;3. 明确管理职责;4. 保证生产以及采购和使用的原辅料和包装材料正确无误;5. 确保中间产品所需的控制以及其它中间控制得到实施;6. 确保验证的实施;7. 严格按各种书面规程进行生产、检查、检验和复核;8. 只有经质量受权人批准,每批产品符合注册批准以及药品生产、控制和放行的其它法规要求后,方可发运销售。
中国新版GMP(2010年版3月1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 79 号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已于2010年10月19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部 长 陈竺 二○一一年一月十七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企业应当建立药品质量管理体系。
该体系应当涵盖影响药品质量的所有因素,包括确保药品质量符合预定用途的有组织、有计划的全部活动。
第三条 本规范作为质量管理体系的一部分,是药品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旨在最大限度地降低药品生产过程中污染、交叉污染以及混淆、差错等风险,确保持续稳定地生产出符合预定用途和注册要求的药品。
第四条 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本规范,坚持诚实守信,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
第二章 质量管理 第一节 原 则 第五条 企业应当建立符合药品质量管理要求的质量目标,将药品注册的有关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的所有要求,系统地贯彻到药品生产、控制及产品放行、贮存、发运的全过程中,确保所生产的药品符合预定用途和注册要求。
第六条 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应当确保实现既定的质量目标,不同层次的人员以及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共同参与并承担各自的责任。
第七条 企业应当配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人员、厂房、设施和设备,为实现质量目标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二节 质量保证 第八条 质量保证是质量管理体系的一部分。
企业必须建立质量保证系统,同时建立完整的文件体系,以保证系统有效运行。
第九条 质量保证系统应当确保: (一)药品的设计与研发体现本规范的要求; (二)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活动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三)管理职责明确; (四)采购和使用的原辅料和包装材料正确无误; (五)中间产品得到有效控制; (六)确认、验证的实施; (七)严格按照规程进行生产、检查、检验和复核; (八)每批产品经质量受权人批准后方可放行; (九)在贮存、发运和随后的各种操作过程中有保证药品质量的适当措施; (十)按照自检操作规程,定期检查评估质量保证系统的有效性和适用性。
新版GMP记录管理规程

目的:建立一个记录类文件管理的操作规程,强化记录类文件管理,规范各类记录的编写及管理,形成具有企业特色、具有可操作性的、符合GMP要求的记录类文件。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涉及药品GMP实施的相关记录,适用于公司所有记录类文件的起草、修订、审核、批准、印制、分发、培训、执行、保管、撤销、收回、销毁等一系列的管理。
责任人:所有GMP记录的管理和使用人员对实施本规程负责;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监督检查;质管部承担日常管理和监督职责;质量部部长负责抽查本规程执行情况。
内容:1.通则1.1与本规范有关的每项活动均应当有记录,以保证产品生产、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等活动可以追溯。
1.2每批药品应当有批记录,包括批生产记录、批包装记录、批检验记录和药品放行审核记录等与本批产品有关的记录。
1.3产品的销售记录应清楚完整,以便于必要时迅速收回产品。
1.4设备的记录应能反映设备真实的运行状态和检修、维护保养情况,以确认设备的运行可否满足生产要求。
1.5采用生产和检验设备自动打印的记录、图谱和曲线图等应附在批记录中,必须标明产品或样品的名称、批号和记录设备的信息,操作人签注姓名和日期。
1.6如使用电子数据处理系统、照相技术或其他可靠方式记录数据资料,应当有所用系统的操作规程;记录的准确性应当经过核对。
1.6.1使用电子数据处理系统的,只有经授权的人员方可输入或更改数据,更改和删除情况应当有记录;应当使用密码或其他方式来控制系统的登录;关键数据输入后,应当由他人独立进行复核。
1.6.2用电子方法保存的批记录,应当采用磁带、缩微胶卷、纸质副本或其他方法进行备份,以确保记录的安全,且数据资料在保存期内便于查阅。
2.记录类文件的编制(制订和修订)2.1编制依据2.1.1国家法定标准、法规,产品注册文件。
2.1.2国家法规、标准的实施指南。
2.1.3相应的技术标准、管理标准、操作标准。
2.2编制要求2.2.1记录的标题要明确,能反映该记录的类型、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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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GMP记录管理规程鄂尔多斯市金驼药业有限责任公司GMP文件1.目的:建立一个记录类文件管理的操作规程,强化记录类文件管理,规范各类记录的编写及管理,形成具有企业特色、具有可操作性的、符合GMP要求的记录类文件2.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涉及药品GMP实施的相关记录,适用于公司所有记录类文件的起草、修订、审核、批准、印制、分发、培训、执行、保管、撤销、收回、销毁等一系列的管理3.责任人:所有GMP记录的管理和使用人员对实施本规程负责;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监督检查;质量管理部承担日常管理和监督职责4.内容:1.通则1.1与本规范有关的每项活动均应当有记录,以保证产品生产、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等活动可以追溯。
1.2每批药品应当有批记录,包括批生产记录、批包装记录、批检验记录和药品放行审核记录等与本批产品有关的记录。
1.3产品的销售记录应清楚完整,以便于必要时迅速收回产品。
1.4设备的记录应能反映设备真实的运行状态和检修、维护保养情况,以确认设备的运行可否满足生产要求。
1.5采用生产和检验设备自动打印的记录、图谱和曲线图等应附在批记录中,必须标明产品或样品的名称、批号和记录设备的信息,操作人签注姓名和日期。
1.6如使用电子数据处理系统、照相技术或其他可靠方式记录数据资料,应当有所用系统的操作规程;记录的准确性应当经过核对。
1.6.1使用电子数据处理系统的,只有经授权的人员方可输入或更改数据,更改和删除情况应当有记录;应当使用密码或其他方式来控制系统的登录;关键数据输入后,应当由他人独立进行复核。
1.6.2用电子方法保存的批记录,应当采用磁带、缩微胶卷、纸质副本或其他方法进行备份,以确保记录的安全,且数据资料在保存期内便于查阅。
2.记录类文件的编制(制订和修订)2.1编制依据2.1.1国家法定标准、法规,产品注册文件。
2.1.2国家法规、标准的实施指南。
2.1.3相应的技术标准、管理标准、操作标准。
2.2编制要求2.2.1记录的标题要明确,能反映该记录的类型、性质。
2.2.2记录要项目清楚、明确。
2.2.3记录的内容要符合GMP的要求,并与其所依据的管理(技术)标准内容一致,关键数据必须反映出来,记录中应含有关键生产步骤的描述。
2.2.4记录应按照操作流程合理编排,根据内容留出合适的空格,以便于填写。
填写不同内容要留有适当间隔。
2.2.5设计记录填写方法时,要尽量考虑到如何有效的防止填写错误或差错。
2.2.6记录中涉及的名称、术语、计量单位应采用国家标准,原辅料、产品的名称以最新版的法定标准为准,适当加注商品名;2.2.7若改变了记录的内容,应申请记录修订。
2.3记录的内容应包括:2.3.1批生产记录的内容应包括:2.3.1.1产品名称、规格、批号;2.3.1.2生产以及中间工序开始、结束的日期和时间;2.3.1.3每一生产工序的负责人签名,关键工序现场QA的签字确认;2.3.1.4生产步骤操作人员的签名;必要时,还应有操作(如称量)复核人员的签名;2.3.1.5每一原辅料的批号以及实际称量的数量(包括投入的回收或返工处理产品的批号及数量);2.3.1.6相关生产操作或活动、工艺参数及控制范围,以及所用主要生产设备的编号;2.3.1.7中间控制结果的记录以及操作人员的签名;2.3.1.8不同生产工序所得产量及必要时的物料平衡计算;2.3.1.9对特殊问题或异常事件的记录,包括对偏离生产工艺规程的偏差情况的详细说明或调查报告,并经签字批准。
2.3.2批包装记录的内容包括:2.3.2.1产品名称、规格、包装形式、批号、生产日期和有效期;2.3.2.2包装操作日期和时间;2.3.2.3包装操作负责人签名;2.3.2.4包装工序的操作人员签名;2.3.2.5每一包装材料的名称、批号和实际使用的数量;2.3.2.6根据工艺规程所进行的检查记录,包括中间控制结果;2.3.2.7包装操作的详细情况,包括所用设备及包装生产线的编号;2.3.2.8所用印刷包装材料的实样,并印有批号、有效期及其他打印内容;不易随批包装记录归档的印刷包装材料可采用印有上述内容的复制品;2.3.2.9对特殊问题或异常事件的记录,包括对偏离工艺规程的偏差情况的详细说明或调查报告,并经签字批准。
2.3.2.10所有印刷包装材料和待包装产品的名称、代码,以及发放、使用、销毁或退库的数量、实际产量以及物料平衡检查。
2.3.3检验记录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2.3.3.1产品或物料的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或供货批号,必要时注明供应商和生产商(如不同)的名称或来源;2.3.3.2依据的质量标准和检验操作规程;2.3.3.3检验所用的仪器或设备的型号和编号;2.3.3.4检验所用的试液和培养基的配制批号、对照品或标准品的来源和批号;2.3.3.5检验所用动物的相关信息;2.3.3.6检验过程,包括对照品溶液的配制、各项具体的检验操作、必要的环境温湿度;2.3.3.7检验结果,包括观察情况、计算和图谱或曲线图,以及依据的检验报告编号;2.3.3.8检验日期;2.3.3.9检验人员的签名和日期;2.3.3.10检验、计算复核人员的签名和日期。
3.记录的起草、审核与批准。
作为文件附件的记录起草时与原文件一起起草,并随文件一起进行审核与批准。
4.空白记录印制4.1记录样张下发:质量理管理部文件管理人员在文件下发时,连同文件附录的记录空白样张一起下发;单独下发的记录空白样张复印件应同审批记录复印件一同下发。
质理管理部文件管理人员在新记录执行的当天,应收回收所有过期的空白记录,并按本规定进行处理。
4.1少量使用的记录,由部门管理人员用记录空白样张复印。
4.2对于大量使用的空白记录,应由使用部门提出印刷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由质量管理管部提供记录空白样张,样稿经使用部门确认、质理管理部审核后进行印刷。
4.3各部门不得私自打印空白记录使用。
4.4复印和印刷后的空白记录由使用部门文件管理人员集中保管。
5.空白记录分发5.1批记录(批生产和批包装记录):车间管理人员在下达当班生产任务时,同时将该批相关的批记录下发给生产工序负责人,每批产品的生产只能发放一份空白记录。
5.2检验记录:质量管理部负责人在分配检验样品时,同时将相关的检验记录分发给检验员。
5.3对于装订成册的记录,记录管理人员第一次只发一册,记录填完后再领新记录。
5.4对于大量使用的通用的无法准确计数的空白记录,如物料卡,记录管理人员可按大致使用一定周期的数量发放,如一周。
6.记录填写6.1填写记录及时、准确、真实,不得提前填写、事后回忆或臆造。
6.2填写记录应使用黑色中性笔,字迹应工整、清晰、无错别字。
6.3记录不得撕毁或任意涂改;填写发生错误,在错误处下方划一横线,在旁边更正并签名,注明更改日期,错误部分应清晰可辨认。
例:214 215 张华 2016年08月18日。
6.4记录的签名均应签写操作者、复核者的全名,不得简写。
6.5日期的填写应包括年月日,其标准格式为XXXX年XX月XX日,如:2016年08月18日,不得少写、简写。
6.6产品和物料的名称应按企业内控质量标准规定的名称填写,不得使用简写、别称、习用名与地方名称。
6.7数据的修约应按照GB/T8170的规定进行,即“4舍6入5留双”;数值有效位数的保留应与标准一致,位数不得少保留,也不得多保留。
6.8表格的填写应规范,当无内容时,在空格中划一从左至右的线,若为连续空格,则在第一项空格中划线;若为括号,则在每个括号内打短横线;内容与上项相同时,不得使用打点或“同上”表示。
6.9出现操作失误、数据偏差或其他生产异常时,应在“备注”栏、“偏差说明”栏或者记录的最后等适宜的地方说明真实情况。
6.10填写完的记录应干净、整洁,无污迹和涂改痕迹。
7.记录归档7.1批记录(含批生产记录和批包装记录):各工序负责人在生产任务完成后,当班整理好记录并经QA审核合格后,交车间记录管理人员;车间在成品入库的同时,将经车间审核签字汇总好的记录,交质量管理部放行审核人员;放行审核人员汇总批检验记录组成批记录,审核后交质量授权人审核放行。
放行后的批记录由质量管理部按品种归档保存。
7.2批检验记录:检验人员完成检验后应及时整理检验记录并请复核人员复核,复核合格后的检验记录,由质量管理部部长审核签发报告,签发报告后的检验记录连同检验报告原件交质量管理部放行审核人员归档审核。
7.3设备、设施维修记录:在维修完成后,相关人员应将整理好的相关记录交部门主管,部门主管审核合格后交档案室,存于设备、设施档案中。
7.4其他记录:一份或者一本记录完成后,记录填写人员应及时将记录交部门记录管理人员;部门记录管理人员应按时间顺序归档。
8.记录保存与销毁8.1产品注册报批备案资料、产品质量档案、设备设施档案、稳定性考察、确认和验证、变更等重要文件长期保存。
8.2产品批记录及产品发运记录保存至产品有效期后一年。
8.3未归入批记录的物料检验记录的保存时间,与最后一批使用该批物料的产品批记录的保存时间一致。
8.4其他与产品质量相关联的记录的保存时间,与该记录涉及到的保存最晚的批记录保存时间一致。
8.5其他与产品质量无关联的记录保存三年。
8.6档案室管理人员,每年年底统计汇总保存到期的记录,填写记录销毁申请,经质量管理部部长审核同意后,在QA的监督下进行销毁。
9.任何对本文件的改变或修正都必须起到改善的作用,并详细记录文件的修订及变更历史,并且在执行以前必须取得批准,下表仅记录修订变更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