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号标准-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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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股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行政管理(专利)行政案

某股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行政管理(专利)行政案

某股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行政管理(专利)行政案文章属性•【案由】发明专利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号】(2022)最高法知行终15号•【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程序】二审•【裁判时间】2023.12.27正文某股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行政管理(专利)行政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22)最高法知行终15号上诉人(一审原告、专利申请人):某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荷兰王国奈梅亨。

代表人:玛某,该公司知识产权副总裁。

委托诉讼代理人:侯婧,北京北翔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专利代理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媛,北京北翔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专利代理师。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

法定代表人:申长雨,该局局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永明,该局审查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史晶,该局审查员。

上诉人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与被上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明专利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一案,涉及专利申请人为某公司、名称为“新型CC-1065类似物及其缀合物”的发明专利申请(以下简称本申请)。

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第239462号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以下简称被诉决定),维持其作出的驳回本申请的决定;某公司不服,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被诉决定,判令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审查决定。

一审法院于2021年9月18日作出(2021)京73行初11247号行政判决,判决驳回某公司的诉讼请求;某公司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于2022年1月10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2023年4月10日询问当事人,上诉人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侯婧、王媛和被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永明、史晶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案基本事实如下:本申请系名称为“新型CC-1065类似物及其缀合物”的发明专利申请,申请人为某公司,申请号为201611028228.7,申请日为2009年11月3日,优先权日为2008年11月3日。

蔡永恒、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行政管理(专利)二审行政判决书

蔡永恒、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行政管理(专利)二审行政判决书

蔡永恒、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行政管理(专利)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管理范围行政作为专利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裁决【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7.21【案件字号】(2020)最高法知行终10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岑宏宇佘朝阳周平【审理法官】岑宏宇佘朝阳周平【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蔡永恒;国家知识产权局【当事人】蔡永恒国家知识产权局【当事人-个人】蔡永恒【当事人-公司】国家知识产权局【法院级别】最高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蔡永恒【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本院观点】本案的争议焦点问题是:本申请是否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规定的实用性。

【权责关键词】合法新证据维持原判改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更新时间】2022-08-31 13:17:15蔡永恒、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行政管理(专利)二审行政判决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20)最高法知行终107号上诉人(原审原告):蔡永恒,男,1969年5月26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钟祥市。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

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某某。

法定代表人:申长雨,该局局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晓雁,该局审查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鑫,该局审查员。

上诉人蔡永恒因与被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明专利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一案,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019年10月28日作出的(2018)京73行初2741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于2020年4月23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蔡永恒上诉请求:撤销原审判决,改判支持其原审诉讼请求,即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利复审委员会)于2018年2月11日作出的第139083号复审决定书(以下简称被诉决定)。

事实与理由:原审法院对事实认定错误,没能理解涉案发明专利申请“一种浮力做功装置"(以下简称本申请)的工作状态。

《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十章修改解读

《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十章修改解读

《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十章修改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21.01.11•【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十章修改解读新修改的《专利审查指南》(下称《指南》)定于2021年1月15日起施行。

为更好地引导专利申请和审查实践,现对本次修改的主要内容进行介绍和解读。

一、修改背景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化落实“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积极回应经济科技快速发展对审查规则的诉求,提高专利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国家知识产权局不断完善专利审查标准,为创新主体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2020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充分调研社会主体需求、总结审查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开展《指南》全面修改工作。

二、修改过程2020年5月我局启动《指南》全面修改工作,此次修改涉及内容较多且在时间进度上有一定的层次性,因此分两批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其中《专利审查指南修改草案(第一批征求意见稿)》(涉及指南第二部分第十章)于9月30日至11月15日面向社会发布,在收到相关意见后,经整理、归纳、分析和论证,采纳了合理意见,并据此对草案作进一步修改完善,经审议后的修改内容于12月14日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九一号公告发布,并将于2021年1月15日起施行。

三?主要修改内容本次修改涉及《指南》第二部分第十章,主要对补交实验数据的审查标准、化合物新颖性的审查标准、化合物和生物领域创造性的审查标准进行了明确和完善。

(一)与补交实验数据有关的修改(第二部分第十章第3.5节)本次修改旨在响应国内外创新主体呼吁,进一步明晰补交实验数据的审查标准。

一方面,将2017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专利审查指南>的决定》(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74号)相关修改内容移至第3.5.1节,作为补交实验数据的一般“审查原则”,并进一步明确了“对于申请日之后申请人为满足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等要求补交的实验数据,审查员应当予以审查”。

关于专利申请号标准的说明

关于专利申请号标准的说明

关于专利申请号标准的说明
关于专利申请号标准的说明如下:
专利申请号是用于标识专利申请的唯一代码,由12位数字组成,包括申请
年号、申请种类号和申请流水号三个部分。

其中,第1-4位数字表示受理专利申请的年号,第5位数字表示专利申请的种类,第6-12位数字(共7位)为申请流水号,表示受理专利申请的相对顺序。

专利申请号中的年号采用公元纪年,例如2004表示专利申请的受理年份为公元2004年。

申请种类号用1位数字表示,含义如下:1表示发明专利申请;2表示实用新型专利申请;3表示外观设计专利申请;8表示进入中国
国家阶段的PCT发明专利申请;9表示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PCT实用新型
专利申请。

申请流水号用7位连续数字表示,一般按照升序使用,例如从开始,顺序递增,直至。

在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各种手续时使用的、或在各种法定程序中发出或接收的文件和/或表格中,专利申请号应当与其校验位联合使用,即一同填写
或印刷。

本条所述文件或表格中要求填写或印刷的“专利申请号”是指专利申请号加校验位,不得理解为仅要求书写或印刷专利申请号本身。

在2003年9月30日(含当日)之前给予的专利申请号在2003年10月1日之后不进行升位和更换,在专利法规定的各种法定程序中继续使用原有专利申请号,其使用规则参照上述公告第三条执行。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果您对此类问题存在疑问,建议咨询法律相关专业人士,以便于更好为您解答。

各国专利编号-讲义

各国专利编号-讲义

/
(二)美国专利编号
• 文献号
专利文献种类
号码名称 2001年以前编号 2001年以后编号
美国专利申请公布(说明书) 申请公布号

US 2006/0099151 A1
美国植物专利申请公布(说明书) 申请公布号

US 2002/0194658 P1
美国专利(说明书)
括按总顺序编号和多年循环编号。如:
• 前苏联:3276099/29-12(按总顺序编号) • 美国:06/463217(多年循环编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文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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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专利编号规则
• (二)文献号编号规则 • 文献号仅由一组阿拉伯数字表示。国别代码和文献种类代
码虽然不是构成文献号的组成部分,但在专利文献上国别 代码和文献种类代码要和阿拉伯数字一起连用。
• ——连续编号 • 例如:US 6674332 B1(从1836年第1号排起) • ——按年编号 • 例如:JP 2004-103245 A(每年从第1号排起) • ——沿用申请号 • 例如:DE 10 2005 041 711 A1(申请号10 2005 041
美国专利申请,美国植物专利申请, 美国再公告专利申请,美国依法登记的发明请求
美国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美国专利临时申请
美国专利单方再审查请求
美国专利双方再审查请求
申请号
01/000001~28/999999 29/000001~ 60/000001~ 90/000001~ 95/000001~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文献部
/
二、专利编号种类
• (一)申请号
• 申请号是各工业产权局在受理专利(注册证书)申请
时为每件申请编制的序号。申请号包括:

专利文献与专利分类

专利文献与专利分类

专利文献与专利分类编辑:竹雪----内容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李建蓉老师授课PPT)一、专利文献概要1.专利文献的概念(1)WIPO关于专利文献的概念(P7)•世界知识产权组织1988年编写的《知识产权教程》阐述了现代专利文献的概念: “专利文献是包含已经申请或被确认为发现、发明、实用新型和工业品外观设计的研究、设计、开发和试验成果的有关资料,以及保护发明人、专利所有人及工业品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注册证书持有人权利的有关资料的已出版或未出版的文件(或其摘要)的总称。

”该教程还进一步指出: “专利文献按一般的理解主要是指各国专利局的正式出版物。

”(2)作为公开出版物的专利文献(P8)•作为公开出版物的专利文献主要有:——各种发明专利说明书、实用新型说明书和工业品外观设计说明书;——各种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和工业品外观设计公报、文摘和索引;——涉及发明和实用新型工业品外观设计的分类表等。

2.专利文献的特点与作用(1)专利文献的特点(P22-25)——专利文献集技术、法律、经济信息于一体,是一种数据量巨大、内容广博的信息资源。

——专利文献传播最新科学技术信息。

——专利文献的格式统一规范,高度标准化,并且具有统一的分类体系,便于检索、阅读和实现信息化。

——专利文献对发明创造的揭示完整而详尽。

(2)专利文献的作用(P27-28)——专利文献是体现专利制度根本目的的媒介。

——专利文献传播专利信息,促进科技进步。

——专利文献为经济、贸易活动提供参考信息。

——专利文献是确定专利保护范围的依据。

——专利文献是专利机构审批专利的基础和保障.3.专利文献的出版与载体变化(1)专利文献出版量(P13)•目前,有90多个国家、地区及组织以30多种文字出版专利文献,每年以150万件左右的数量递增,约占世界图书期刊年出版总量的1/4。

(2)专利文献载体•目前,世界各国专利文献以磁介质存贮为主,因特网形式公布。

4.专利族与同族专利(1)专利族(P16-17)——人们把至少有一个优先权相同的、在不同国家或国际专利组织多次申请、多次公布或批准的内容相同或基本相同的一组专利文献,称为专利族(Patent Family)。

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76号——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76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76号——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76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76号——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76号《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已经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局长申长雨2017年6月27日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进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完善专利审查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专利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下列专利申请或者案件的优先审查适用本办法:(一)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三)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复审;(四)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无效宣告。

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专利审查机构签订的双边或者多边协议开展优先审查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申请或者专利复审案件,可以请求优先审查:(一)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等国家重点发展产业;(二)涉及各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重点鼓励的产业;(三)涉及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且技术或者产品更新速度快;(四)专利申请人或者复审请求人已经做好实施准备或者已经开始实施,或者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其发明创造;(五)就相同主题首次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又向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提出申请的该中国首次申请;(六)其他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优先审查。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效宣告案件,可以请求优先审查:(一)针对无效宣告案件涉及的专利发生侵权纠纷,当事人已请求地方知识产权局处理、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仲裁调解组织仲裁调解;(二)无效宣告案件涉及的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

2021年国家开放大学电大工具书与文献检索形考任务2答案

2021年国家开放大学电大工具书与文献检索形考任务2答案

2021年国家开放大学电大工具书与文献检索形考任务2答案形考任务2在中国,标准检索的国内分类与国际分类一致。

()正确答案是:“错”。

政府出版物是国家财政支撑下形成的,是一种公共物品,理应由公民共同享有。

( )正确答案是:“对”。

标准文献是按分类途径进行标引的,共24大类。

()正确答案是:“对”。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系统可以进行专利文献的全文检索()。

正确答案是:“错”。

国际专利分类(IPC)一共分为8个部,其中D部的内容是人类生活所需。

()正确答案是:“错”。

在ISI Web of Knowledge的检索结果显示界面中,可以看到有full text这一链接,这说明该数据库是一个全文数据库。

()正确答案是:“对”。

Web of Knowledge数据库的检索结果可通过出版日期、入库时间、相关性、第一作者等方式对检索结果进行排素序。

()正确答案是:“对”。

INSPEC和EI可以使用同一个检索平台进行检索。

()正确答案是:“对”。

EI Compendex是全世界最早的工程文摘来源。

()正确答案是:“对”。

《工程索引》网络版EI Compendex 数据库的数据通常需要每月进行更新。

()正确答案是:“错”。

中国国家标准编号中,( )指强制性国家标准代号。

正确答案是:GB专利申请号共用( )位表示。

正确答案是:14铅笔的外形由圆柱体改变成六棱柱体的发明属于( )。

正确答案是:实用新型专利在SCIE数据库检索高普生老师发表的文章,检索式正确的是:( )。

正确答案是:AU=gao js有关ISI Web of Knowledge.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 。

正确答案是:不可能实现跨库检索在Internet上,信息资源的检索方法主要有三种,下列哪一种不属于Internet上信息检索的方法()正确答案是:基于工具书的在检索用词中,从文献题名、文摘和正文中抽出不做或稍做规范处理,具有实际意义的词是()。

正确答案是:关键词下列选项中哪一项属于“国内统一刊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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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号标准
正文:
---------------------------------------------------------------------------------------------------------------------------------------------------- 国家知识产权局令
(第32号)
《专利申请号标准》(ZC 0006-2003)经2003年6月1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局长王景川
二00三年七月十四日
专利申请号标准
目录
专利申请号标准
1 范围
2 术语和定义
2.1 专利申请
2.2 专利申请号
2.3 校验位
3 制定原则
3.1 惟一性原则
3.2 科学性原则
4 专利申请号的编号规则
4.1 专利申请号的组成结构
4.2 年号
4.3 申请种类号
4.4 申请流水号
4.5 专利申请号编号规则图示
5 专利申请号的使用规则
5.1 专利申请号与校验位的联合使用
5.2 专利申请号与中国国家代码CN的联合使用
5.3 专利申请号的书写及印刷格式
6 专利申请号标准的管理
7 标准的发布
8 标准的施行
8.1 标准施行
8.2 标准监督
8.3 标准改进
前言
《专利申请号标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行业标准之一,编号为ZC 0006-2003。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标准化委员会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申请号标准制定工作组。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田力普、贺化、黄庆、卜方、宁珑、王强、朱仁秀、翟薇、何越峰、严笑卫、王占三、吴大章、汤才祥、徐暋华、施平、方克、冷戈、严勇刚
引言
为完善中国知识产权行业标准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并参照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标准ST.13《专利、补充保护证书、工业设计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申请的编号建议》,特制定本标准。

为了适应中国专利申请量迅速增长的需求,进一步提高为社会公众服务的质量,本标准对自1985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专利申请号编号规则进行了修改。

专利申请号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专利申请号的编号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为各种目的,特别是为法定程序和文献出版的目的,在任何地点,以任何方式使用中国专利申请号的任何单位和个人。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除国家法律另有明确规定外,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于本标准中采用的术语和定义拥有最终解释权。

2.1 专利申请
本标准所称专利申请包括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2.2 专利申请号
专利申请号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一件专利申请时给予该专利申请的一个标识号码。

2.3 校验位
校验位是指以专利申请号中使用的数字组合作为源数据经过计算得出的1位阿拉伯数字(0至9)或大写英文字母X。

3 制定原则
3.1 惟一性原则
为了使一件专利申请在受理、审查及其他与专利有关的法定程序中能够明确地区别于任何其他专利申请,本标准制定的专利申请号编号规则体现了惟一性原则。

惟一性原则具有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在一件专利申请的审查程序及其他相关法定程序中,以及在由该专利申请所取得的专利权存续期间,国家知识产权局仅给予该专利申请一个专利申请号。

这个专利申请号不会由于专利申请文件内容的修改、专利申请法律状态的变化以及发明人/设计人、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变更而发生变化。

专利申请号也不会因分案而发生改变,在依据一件专利申请(母案)提出分案申请的情况下,分案申请将具有新的专利申请号,而母案申请仍然保留原专利申请号不变。

第二层含义是,一个专利申请号只可能用于一件专利申请,即使在一件专利申请或由此取得的专利权灭失之后,任何其他专利申请也不再可能使用该专利申请号。

3.2 科学性原则
由于专利制度的法律保护和技术信息作用均具有广泛的社会性和长久的时间性,要求专利申请号既具有惟一性和有利于信息化管理工作的特性,又具有容易理解和记忆,方便使用的特点,因此,在制定本标准时采用了科学的编号规则,在专利申请号中包含了表示受理专利申请的公元年号、表示专利申请种类的种类号和表示专利申请相对顺序的流水号。

4 专利申请号的编号规则
4.1 专利申请号的组成结构
专利申请号用12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包括申请年号、申请种类号和申请流水号三个部分。

按照由左向右的次序,专利申请号中的第1—4位数字表示受理专利申请的年号,第5位数字表示专利申请的种类,第6—12位数字(共7位)为申请流水号,表示受理专利申请的相对顺序。

专利申请号中使用的每一位阿拉伯数字均为十进制。

4.2 申请年号
专利申请号中的年号采用公元纪年,例如2004表示专利申请的受理年份为公元2004年。

4.3 申请种类号
专利申请号中的申请种类号用1位数字表示,所使用数字的含义规定如下:1表示发明专利申请;2表示实用新型专利申请;3表示外观设计专利申请;8表示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PCT发明专利申请;9表示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PCT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上述申请种类号中未包含的其他阿拉伯数字在作为种类号使用时的含义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另行规定。

4.4 申请流水号
专利申请号中的申请流水号用7位连续数字表示,一般按照升序使用,例如从0000001开始,顺序递增,直至9999999。

每一自然年度的专利申请号中的申请流水号重新编排,即从每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专利申请号中的申请流水号不延续上一年度所使用的申请流水号,而是从0000001重新开始编排。

4.5 专利申请号编号规则图示
××××××××××××
———————————————
| | |
| | ——————申请流水号。

具体内容参见本标准4.4。

| ——————————申请种类号。

具体内容参见本标准4.3。

——————————————申请年号。

具体内容参见本标准4.2。

5 专利申请号的使用规则
5.1 专利申请号与校验位的联合使用
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受理专利申请时给予专利申请号和校验位。

校验位位于专利申请号之后,在专利申请号与校验位之间使用一个下标单字节实心圆点符号作为间隔符。

除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另有规定以外,在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的各种法定程序中均应将专利申请号与校验位(包括两者
之间的间隔符)联合使用。

5.2 专利申请号与中国国家代码CN的联合使用
可以将中国国家代码CN与专利申请号联合使用,以表明该专利申请是由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

代码CN应位于专利申请号之前,如果需要,可以在CN与专利申请号之间使用1位单字节空格。

5.3 专利申请号的书写及印刷格式
除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定专利申请号(包括与校验位联合使用的情况)的所有数字必须连续书写或印刷以外,在专利申请号的年号与种类号、种类号与流水号之间可以分别使用1位单字节空格。

在表示年号及流水号的数字段内、流水号与间隔符之间、间隔符与校验位之间不得使用空格。

在专利申请号(包括与校验位联合使用的情况)的前后或其中不得使用5.1、5.2和5.3第1款规定以外的任何其他文字、数字、符号或空格作为专利申请号的组成部分。

6 专利申请号标准的管理
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本标准管理者依据本标准的条款内容,对专利申请号标准进行管理,并负责建立一个专利申请号标准有效运行环境。

本标准管理者的具体职责是:
--依据本标准的内容,保证专利申请号使用的惟一性;
--负责专利申请号的管理和维护;
--解释本标准的规范性术语和定义;
--提出改进建议。

7 标准的发布
本标准于2003年7月14日发布。

8 标准的施行
8.1 标准施行
本标准于2003年10月1日正式施行。

8.2 标准监督
国家知识产权局标准化委员会负责监督标准的实施。

8.3 标准改进
国家知识产权局标准化委员会对本标准管理者提出的改进建议进行评审,如有必要,可以制定新标准代替本标准。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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