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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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提取资格条件

1、提取申请人:参加北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市民,且按规定缴存公积金的三年以上的实际缴存期限;

2、提取原因:为适应购房、婚育、购买商品住房、改善扩大自建住房及其他有关需要;

3、提取年限:提取期间要求不能低于三个月,期限可以延长至十五年。

二、提取申请条件

1、提取申请人必须准备身份证、公积金档案卡,购房合同复印件等材料(限同住家庭成员提取共用资料);

2、须携带财力证明、购房契税证明等购房资料;

3、申请人不得拖欠社会保险缴费及公积金缴费;

4、凡在未成年人归主列帐户的公积金按受益人同意,须于成年后在办理公积金账户时一次性提取;

5、凡为改善、扩大自建住房、购买商品住房和投资发展用途的,必须备报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

三、公积金实物提取及管理

1、公积金实物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允许提取比例及允许最高额度以外的部分;

2、公积金实物提取后未经业主申请,不得变更使用用途;

3、公积金实物提取金额及实物提取金额应由公积金管理机构定期对其进行查询、核实和管理;

4、申请人提取后在房屋入伙未满2年,不得与第三人共同出让所提取的住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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