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管理办法
北京住房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北京住房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北京住房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是为了贯彻落实《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京住权〔2024〕2号)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住房保障水平的提高而颁布的。
下面将对北京住房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进行详细介绍,共计1200字以上。
缴存章节对职工应缴存公积金的比例、缴存基数、缴存期限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本市职工月薪和缴存基数,按照3%到12%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
同时,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60%,不得高于本市最高工资标准的300%。
对于在职期间缴存基数发生变化的职工,应及时重新申报缴存基数,并从下个月起调整缴存比例。
提取章节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提取范围和提取金额限制等进行了具体规定。
包括职工购买住房提取、住房改造提取、租房提取、还贷提取、非购房模式提取等。
对于购房提取,职工本人至少要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且累计缴存时间不少于12个月;对于租房提取,职工本人至少要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并提供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
贷款章节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额度和利率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市职工购房贷款最高额度不能超过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的30倍,并且不能超过住房总价值的70%。
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5年。
利率则按照市场利率浮动,最低执行1.1倍基准利率。
以上是北京住房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介绍,通过细则的贯彻执行,能够更好地保障职工的住房权益,提高住房保障水平。
当然,这只是一个大致的概括,具体的内容还需要详细阅读实施细则的具体条款。
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提取资格条件
1、提取申请人:参加北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市民,且按规定缴存公积金的三年以上的实际缴存期限;
2、提取原因:为适应购房、婚育、购买商品住房、改善扩大自建住房及其他有关需要;
3、提取年限:提取期间要求不能低于三个月,期限可以延长至十五年。
二、提取申请条件
1、提取申请人必须准备身份证、公积金档案卡,购房合同复印件等材料(限同住家庭成员提取共用资料);
2、须携带财力证明、购房契税证明等购房资料;
3、申请人不得拖欠社会保险缴费及公积金缴费;
4、凡在未成年人归主列帐户的公积金按受益人同意,须于成年后在办理公积金账户时一次性提取;
5、凡为改善、扩大自建住房、购买商品住房和投资发展用途的,必须备报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
三、公积金实物提取及管理
1、公积金实物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允许提取比例及允许最高额度以外的部分;
2、公积金实物提取后未经业主申请,不得变更使用用途;
3、公积金实物提取金额及实物提取金额应由公积金管理机构定期对其进行查询、核实和管理;
4、申请人提取后在房屋入伙未满2年,不得与第三人共同出让所提取的住房资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1.确认提取资格:根据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分为公积金贷款提取、退休提取、购买住房提取、个人账户注销等多种情况。
首先要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确定自己是否具备提取资格,以及属于哪一种提取情况。
3.填写申请表:根据提取的具体情况,填写相应的提取申请表。
表格中需要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提取原因、提取金额等内容。
对于不同的提取情况,表格中的内容可能会有所不同。
4.相关手续办理:准备好相关材料和填写完提取申请表后,需要到所在单位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有些需要单位的盖章确认,如购房提取需要购房合同的备案章等。
办理时间一般为工作日上午。
7.提取到账:完成提取确认后,住房公积金申请提取的金额会在一个工作日内划拨到个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一般情况下,提取到账较快。
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京房公积金管委[2006]2号
![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京房公积金管委[2006]2号](https://img.taocdn.com/s3/m/ce41f81903020740be1e650e52ea551810a6c92d.png)
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正文:---------------------------------------------------------------------------------------------------------------------------------------------------- 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2006年3月20日京房公积金管委〔2006〕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行为,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及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
第三条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
第二章提取范围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5% 的;(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十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一)、(五)、(六)、(七)、(八)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第六条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第三章提取额度第七条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且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办法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办法一、个人缴存义务1.所有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参加工作的职工,包括公职人员、企事业单位职工、个体工商户等,都应当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并按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
2.个人缴存基数为个人工资的12%,其中个人缴纳6%,用于个人购房和还贷;单位缴纳6%,用于住房公积金基金池的运转。
3.职工每月工资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3倍的,可以申请缴存比例的降低。
二、单位缴存义务1.所有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设有组织的单位,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外资企业、私营企业等,都应当按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
2.单位缴存基数为职工个人工资的6%。
3.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三、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和用途1.职工可以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提取住房公积金,主要包括购买住房、还贷、大病医疗、子女教育等。
2.职工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金额不得超过房款的70%。
3.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的金额不得超过住房贷款金额的70%。
四、住房公积金账户管理1.职工在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后,会开设一个专门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用于存放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2.住房公积金账户是个人的财产,不能挪作他用,也不能被单位调用。
3.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职工提供住房公积金账户查询渠道,方便职工随时查询账户余额和交易明细。
五、违规处理与法律责任1.对于未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或恶意逃缴的单位,将被处以罚款,并追缴所欠款项。
2.对于私自调用职工住房公积金或将其用于其他用途的单位,将被处以罚款,并承担法律责任。
3.对于违反住房公积金制度相关规定的个人,将被处以罚款,并承担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北京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办法明确了单位和个人的缴存义务,规定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和用途,管理了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使用和查询,同时也对违规行为进行了处罚和法律责任的规定。
这一办法的实施,有助于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住房问题的解决,并加强了管理和监督。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引(2013年11月更新)

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引目录一、住房公积金常用办理条件 (2)1. 常用办理条件及所需资料 (2)2. 办理程序 (3)二、约定支取 (4)1. 约定支取业务 (4)2. 约定支取周期 (4)3. 所需资料 (4)4. 办理程序(办理支取手续时,可同时办理约定支取) (4)三、附信息 (5)1. 公积金中心相关政策及要求 (5)2. 房地产协会33家中介公司 (5)为方便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事宜,根据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引,帮助您了解办理相关手续的程序和注意事项,请您仔细阅读:一、住房公积金常用办理条件1.常用办理条件及所需资料(1)职工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自住住房,首次支取所需资料:①提取人为主买房人: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北京银行卡储蓄账号(注:建议仍使用首次支取的银行卡,如需更换账号,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办理变更手续)②如配偶方为主买房人,除以上资料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方的“住房公积金支取记录单”复印件(须配偶方先支取)配偶方未建公积金的,需配偶方的所在单位提供无公积金证明(2)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首次支取所需资料:①提取人为主买房人: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合同复印件首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北京银行卡储蓄账号②如配偶方为主买房人,除以上资料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方的“住房公积金支取记录单”复印件(须配偶方先支取)配偶方未建公积金的,需配偶方的所在单位提供无公积金证明(3)职工购买二手房,首次支取所需资料:①提取人为主买房人: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凭证无房价总款金额,还需提供全款发票如贷款购房,还需提供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北京银行卡储蓄账号②如配偶方为主买房人,除以上资料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方的“住房公积金支取记录单”复印件(须配偶方先支取)配偶方未建公积金的,需配偶方的所在单位提供无公积金证明(4)职工支付房租,首次支取所需资料: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房租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房租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北京银行卡储蓄账号(5)职工再次办理支取,除按以上1、2、3、4办理条件的资料外,还需提供“住房公积金支取记录单”原件。
北京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销户流程

北京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销户流程
一、了解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个人提取条件
(1)离职
(2)购房
(3)装修
(4)还贷
(5)退休
2.家庭提取条件
(1)家庭购房
(2)家庭装修
(3)家庭还贷
二、准备所需材料
1.个人身份证明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本
2.住房相关证明
(1)购房合同
(2)装修合同
(3)还款证明
3.其他材料
(1)提取申请表
(2)银行账户信息
三、提取申请流程
1.填写申请表
(1)获取申请表
(2)填写个人信息
2.提交申请
(1)到公积金管理中心(2)在线提交(如支持)3.材料审核
(1)提交材料清单
(2)等待审核结果
四、审核结果
1.审核通过
(1)通知提取金额
(2)处理资金划拨
2.审核不通过
(1)通知原因
(2)补充材料
五、资金划拨
1.银行账户接收
(1)确认银行账户信息(2)等待到账
2.资金用途确认
(1)购房
(2)装修
(3)还贷
六、销户流程
1.提交销户申请
(1)填写销户申请表(2)提交身份证明
2.材料审核
(1)审核销户原因(2)确认账户余额
3.完成销户
(1)通知销户结果(2)发放销户证明。
北京住房公积金个人全部提取流程

北京住房公积金个人全部提取流程嘿,朋友们!今天咱就来讲讲北京住房公积金个人全部提取的流程,这可是超级实用的知识哦!
你说,这住房公积金就像我们的一个小金库,平时咱往里面存,关键时刻能帮我们大忙!那要怎么把它全拿出来呢?别急,听我慢慢道来。
首先,你得确认自己是不是符合提取条件。
比如说,离职啦、购房啦、租房啦等等。
这不就像你要出门得先确定带没带钥匙一样重要嘛!
然后呢,准备好相关的材料。
这可不能马虎,就像战士出征得带好武器装备一样!身份证、户口本、离职证明、购房合同……一个都不能少!
接着,就可以去办理啦!你可以线上办理,也可以线下跑一趟。
线上的话,就像你在家网购一样方便快捷;线下呢,虽然得多跑几步路,但心里踏实呀!
哎呀,我给你说这么多,你还不赶紧去试试?想想把公积金拿到手,可以去做很多自己想做的事儿,多棒呀!难道你不想早点拥有这笔钱吗?别再犹豫啦,按照我说的去做,肯定没问题!
反正我觉得呀,这住房公积金个人全部提取流程并不复杂,只要用心去做,就能顺利拿到属于自己的钱。
赶紧行动起来吧,朋友们!别让自己的钱躺在那里睡大觉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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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4)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的通知 (8)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1、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符合什么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符合《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的提取条件,具体条件如下:(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5% 的;(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十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如果职工符合上述相关提取条件,则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针对第九条的规定,进城务工人员指的是农业户口的职工。
如果是城镇户口的职工,单纯因为离职是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2、职工购房后要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什么材料职工一次性付款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两限房,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1、购房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购房全款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3、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4、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职工贷款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两限房,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1、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购房合同的复印件各一份;3、首付款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4、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5、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职工一次性付款购买二手房的,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1、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3、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4、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职工贷款购买二手房的,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1、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房产证的复印件各一份;3、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4、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5、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主买房人支取记录单。
职工提取时,需将以上相关提取材料,交给单位经办人,由单位经办人到开户管理部办理。
3、我租房了,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职工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1、房屋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房租发票或完税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3、承租人夫妻双方收入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4、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5、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职工提取时,需将以上相关提取材料,交给单位经办人,由单位经办人到开户管理部办理。
4、我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了,能不能把住房公积金取出来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中的规定,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其中,进城务工人员,指的是农业户口的职工。
如果是城镇户口的职工,单纯因为离职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符合该提取条件的职工离职后,提供户口本以及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提取储蓄帐号等到交给原单位经办人,由单位经办人到开户管理部办理提取手续。
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06〕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行为,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实施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若干规定》及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
第二章提取范围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5% 的;(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十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一)、(五)、(六)、(七)、(八)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第六条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第三章提取额度第七条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且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第八条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使用住房贷款的,其中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况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贷款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包括贷款本息及首付款)。
本办法实施之前已签订借款合同的,按照原提取政策执行。
第九条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六)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年提取总额不应高于年房租总额超出家庭年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部分。
第十条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七)、(八)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受额度限制,每月可以提取一次。
第十一条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二)、(三)、(四)、(九)、(十)、 ( 十一 ) 情形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余额,同时注销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十三条除依照本办法第十一、十二条规定注销住房公积金帐户提取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最低应保留人民币 10 元。
第四章提取证明材料第十四条职工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委托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含单位办理提取),应提供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
第十五条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
第十六条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首次提取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一)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等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购房发票;(二)购买危改回迁房的,提供拆迁协议、购房发票;(三)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产证、契税完税凭证;(四)购买公有住宅楼房的,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出具的购房协议或者购房证明、购房收据;(五)大修、翻建自住房屋的,提供所属房管或物业部门的大修证明和产权证明、购买材料的明细发票或分摊到个人的费用发票;(六)自建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房管部门宅基地批复或建房批准证明文件、购买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费用发票。
第十七条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首次提取应提供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
第十八条职工支付房租提取的,应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承租人夫妻双方的收入证明。
第十九条职工离休、退休提取的,应提供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相关证明。
第二十条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的,应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第二十一条职工出境定居提取的,应提供户口注销证明。
第二十二条职工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提取的,应提供《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第二十三条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的,应提供职工死亡证明、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第二十四条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取的,应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第二十五条职工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提取的,第二十六条职工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的,应提供单位或所在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材料。
第五章提取程序第二十七条住房公积金提取,一般由所在单位代为办理。
第二十八条职工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所在单位予以核实,出具提取证明。
第二十九条单位持提取证明及相关材料,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管理中心于受理申请之日起 3 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第三十条管理中心审核准予提取的,在 3 日内将提取额直接划入职工本人银行储蓄存款账户。
单位申请将提取额划入单位结算账户的,应经职工同意。
管理中心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第三十一条单位不按规定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职工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申请管理中心督促单位办理,经督促仍不办理的,管理中心可以依职工申请办理。
第三十二条职工办理一次提取手续,可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三条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由管理中心责令单位限期退回所提金额。
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虚构提取条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由管理中心责令本人限期退回所提金额。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所指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 2006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与本办法相抵触的规定,以本办法为准。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的通知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08〕3号各单位: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结合北京实际,现就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调整通知如下:一、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到80万元按照管委会批准的确定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原则,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80万元。
二、修改《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七、八、九条(一)第七条修改为:“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且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二)第八条修改为:“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应超过贷款购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包括贷款本息及首付款)。
”(三)第九条修改为:“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六)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配偶年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应高于年房租总额超出家庭年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部分。
”三、购买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请人不再受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限制购买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请人不再受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限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