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物业管理用房配置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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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规定

台州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规定

台州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大都市住宅小区的物业治理,爱护住宅小区的生活秩序,为居民制造整洁、文明、安全的居住环境,明确业主、物业治理企业和业主大会的权益与义务,按照建设部《都市新建住宅小区治理方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都市住宅小区物业治理。

第三条物业治理按照专业服务与业主自治相结合,行业治理与属地指导相结合的原则,逐步实行社会化、专业化、规模型治理。

住宅小区物业治理应主动创建全国和省级物业治理示范、优秀小区和先进小区。

第四条新建住宅小区物业治理应实行封闭式治理,封闭设施应与住宅小区房屋建筑和其它设施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所需投资纳入开发成本。

第五条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住宅小区物业治理的主管部门。

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辖区内住宅小区的物业治理工作。

其要紧职责是:(一)按照有关物业治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二)负责物业治理企业的资质治理;(三)监督和检查住宅小区房屋修理专项资金的缴纳、使用;(四)负责物业治理专职人员的培训;(五)负责住宅小区物业治理创优评比工作。

公安、工商、物价、市政、环境卫生、绿化、规划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对住宅小区物业治理进行监督、服务和指导。

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应主动支持住宅小区实施物业治理。

第二章住宅小区物业治理机构第六条住宅小区交付使用且入住率达到50%以上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负责组建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并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或第一次业主代表大会。

第七条业主大会由住宅小区的全体业主组成;业主代表大会由每个住宅单位推选业主代表一人组成。

第八条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是业主行使物业治理权益的机构。

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行使下列权益:(一)推选产生业主委员会;(二)批准业主委员会章程;(三)通过或修改业主公约;(四)批准住宅小区物业治理打算;(五)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六)决定其他有关业主权益的重大事项。

台州市物业管理办法

台州市物业管理办法

台州市物业管理办法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物业管理在城市管理中扮演着愈发重要的角色。

为了规范和完善台州市的物业管理,提高市民的生活质量和居住环境,台州市政府于xxxx年颁布了《台州市物业管理办法》。

本文将对该办法的主要内容进行介绍和解读。

一、管理范围和目标《台州市物业管理办法》的管理范围包括住宅小区、写字楼、商业楼宇等各类物业。

其目标是保障业主和居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秩序,促进物业管理的规范化和专业化发展。

二、物业管理公司的职责根据《台州市物业管理办法》,物业管理公司有以下主要职责:1. 维护和管理物业的公共设施、服务设备,并进行日常维修和保养工作;2. 管理物业收支,制定预算和费用收取标准,并按规定进行公示;3. 组织并落实物业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安全防范和消防管理;4. 负责物业的环境卫生和绿化养护工作;5. 接受业主委托,代表业主行使物业权益;6. 协调解决业主之间及物业与居民之间的纠纷。

三、业主和居民的权利和义务《台州市物业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业主和居民的权利和义务,以促进居民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良好合作关系。

1. 业主权利:业主有权参与物业管理的决策、监督和评价,对物业管理公司行使提问、建议和投诉的权利。

2. 业主义务:业主应按时缴纳物业费用,遵守物业管理规定,不得损坏公共设施和环境。

3. 居民权利:居民有权享受良好的居住环境和公共设施,提出合理的需求和建议。

4. 居民义务:居民应保护和维护公共设施,遵守管理规定,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四、物业管理的监督机制为了提高物业管理的服务质量和透明度,《台州市物业管理办法》还设立了监督机制。

1. 监督委员会:在每个物业小区设立业主监督委员会,由业主组成,对物业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

2. 监管部门:市政府指定的物业管理监管部门负责对物业管理进行监督和执法,处理投诉和纠纷。

3. 公示制度:物业管理公司应定期公示收入支出、服务标准等信息,接受业主和居民的监督。

某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规定

某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规定

台州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经管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住宅小区的物业经管,维护住宅小区的生活秩序,为居民创造整洁、文明、安全的居住环境,明确业主、物业经管企业和业主大会的权利与义务,根据建设部《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经管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经管。

第三条物业经管按照专业服务与业主自治相结合,行业经管与属地指导相结合的原则,逐步实行社会化、专业化、规模型经管。

住宅小区物业经管应积极创建全国和省级物业经管示范、优秀小区和先进小区。

第四条新建住宅小区物业经管应实行封闭式经管,封闭设施应与住宅小区房屋建筑和其它设施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所需投资纳入开发成本。

第五条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住宅小区物业经管的主管部门。

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辖区内住宅小区的物业经管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根据有关物业经管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二)负责物业经管企业的资质经管;(三)监督和检查住宅小区房屋维修专项资金的缴纳、使用;(四)负责物业经管专职人员的培训;(五)负责住宅小区物业经管创优评比工作。

公安、工商、物价、市政、环境卫生、绿化、规划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对住宅小区物业经管进行监督、服务和指导。

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应积极支持住宅小区实施物业经管。

第二章住宅小区物业经管机构第六条住宅小区交付使用且入住率达到50%以上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负责组建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并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或第一次业主代表大会。

第七条业主大会由住宅小区的全体业主组成;业主代表大会由每个住宅单位推选业主代表一人组成。

第八条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是业主行使物业经管权利的机构。

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行使下列权利:(一)推选产生业主委员会;(二)批准业主委员会章程;(三)通过或修改业主公约;(四)批准住宅小区物业经管计划;(五)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六)决定其他有关业主权益的重大事项。

台州物业管理实施办法本月修正2023简版

台州物业管理实施办法本月修正2023简版

台州物业管理实施办法台州物业管理实施办法一、概述台州物业管理实施办法是为了规范和加强台州地区物业管理工作,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和社区环境的整体水平而制定的。

二、管理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台州市范围内的所有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和写字楼等物业项目的管理。

三、物业公司的职责1. 维护物业项目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保持其正常运行;2. 负责小区内环境卫生的清洁和维护;3. 组织安保工作,确保居民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4. 组织社区活动,促进居民之间的交流和团结;5. 收取物业费,并按照规定使用和管理物业费。

四、物业费的收取与使用1. 物业费的收取按照政府相关规定执行,并在合同中明确列明;2. 物业费的使用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居民的利益进行合理分配;3. 物业费的使用应当公开透明,接受居民监督。

五、居民的权利和义务1. 居民有权要求物业公司提供安全、卫生、便利、舒适的居住环境;2. 居民有义务按照约定支付物业费,并遵守小区的规章制度;3. 居民应当爱护公共设施和环境,不得损坏或乱扔垃圾;4. 居民应当积极参与社区活动,为社区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六、纠纷处理机制1. 物业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纠纷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和解决居民的投诉和纠纷;2. 居民有权向物业公司提出投诉和意见建议,物业公司应当及时回应并解决;3. 当居民和物业公司之间的纠纷无法通过协商解决时,可向相关部门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七、监督和考核1. 相关政府部门对物业公司进行定期监督和考核,评估其管理工作的水平和质量;2. 居民通过投诉和意见反馈等方式对物业公司进行监督;3. 物业公司应当接受监督,并根据监督结果进行改进和提高。

八、处罚与法律责任1. 物业公司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相关政府部门依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能面临法律责任;2. 居民有权向相关部门举报物业公司的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处理。

九、附则1.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2. 物业项目的管理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调整和改进,确保其与本办法的要求相一致;3. 相关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推动物业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

台州市物业管理实施办法

台州市物业管理实施办法

台州市物业管理实施办法浙江省台州市人平易近当局台州市人平易近当局令第99号《台州市物业治理实施方法》差不多台州市人平易近当局第23 次常务会议审议经由过程,现予颁布,自2010年8月1日起施行。

市长吴蔚荣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台州市物业治理实施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治理活动,爱护业主和物业办事企业的合法权益,推动物业办事行业健康成长,依照《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治理条例》和《浙江省物业治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方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治理、应用及其监督治理有用本方法。

第三条本方法所称物业治理,是指业主经由过程选聘物业办事企业,由业主与物业办事企业按照物业办事合同商定,对房屋及其配套举措措施、设备和相干场地进行修理、养护、治理,爱护相干区域内的情形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第四条市扶植行政主管部分(以下称市物业主管部分)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治理活动的监督治理工作,各县(市、区)扶植行政主管部分(以下称县物业主管部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治理活动的监督治理工作。

县级以上发改(物价)、公安、平易近政、财务、税务、环保、工商、行政法律(城管)、人防等有关行政主管部分,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治理的监督治理工作。

街道干事处(乡镇人平易近当局)负责调和物业治理与社区扶植之间的关系,协助物业主管部分对物业治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建立物业治理联席会议轨制。

由街道干事处(乡镇人平易近当局)负责召集,物业主管部分、居平易近(村平易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物业办事企业、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代表等各方参加,调和剂决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治理的重大年夜问题。

物业治理联席会议重要调和剂决下列事项:(一)业主委员会不依法实施职责的问题;(二)业主委员会换届过程中显现的问题;(三)实施物业办事合同中显现的重大年夜问题;(四)提早终止物业办事合同的问题;(五)物业办事企业在退出和交代过程中显现的问题;(六)须要调和剂决的其他物业治理问题。

台州物业管理方案

台州物业管理方案

台州物业管理方案一、市场调研1、什么是物业管理?物业管理是指专门从事楼宇、场地、设备和环境的维护管理,保障业主和租户的生活和工作环境,确保房屋和设施的正常使用和维护的一种管理行为。

2、台州市物业管理现状台州市是浙江省的一个地级市,位于浙江省东部,是一个拥有着丰富的自然资源和文化遗产的城市。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台州市的房地产业也得到了蓬勃发展,物业管理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话题。

然而,目前台州市的物业管理存在着一些问题,如服务质量不稳定、管理水平不高、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较多等。

3、市场需求分析随着台州市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对物业管理的需求也越来越大。

有关统计数据显示,台州市的住宅小区和商业综合体等物业管理项目数量逐年增加,预计未来物业管理市场将会持续增长。

因此,对于物业管理公司来说,提高服务质量,提升管理水平,提高客户满意度,是至关重要的。

4、市场竞争分析目前台州市的物业管理市场存在着激烈的竞争。

各类物业管理公司纷纷争夺市场份额,竞争压力不断加大。

在这种情况下,唯有提高服务质量,提升管理水平,不断完善自身的管理体系和服务体系,才能在竞争中脱颖而出。

二、物业管理方案1、服务内容(1)设立24小时值班服务,解决住户在任何时间出现的紧急问题。

(2)定期对小区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提供保洁、保安、园林绿化等综合服务。

(4)建立信息反馈系统,及时了解住户的意见和建议。

2、管理体系(1)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确保各项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序进行。

(2)加强对物业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服务意识和专业水平。

(3)建立完善的管理流程,提高管理效率,降低成本。

(4)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体系,激励员工积极工作。

3、服务体系(1)建立客户档案,了解住户的需求和生活习惯,提供个性化的服务。

(2)定期组织居民活动,增强居民之间的交流和凝聚力。

(3)提供投诉处理和意见反馈渠道,及时处理居民的投诉和建议。

(4)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解决居民问题。

台州市物业管理实施办法

台州市物业管理实施办法台州市物业管理实施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台州市物业管理行为,维护业主合法权益,保障物业服务质量,制定本办法。

二、物业服务内容1. 物业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安全管理:维护小区内部治安秩序,防止火灾、盗抢等事件;(2)绿化管理:管理小区内绿化、景观,定期进行养护;(3)设施设备管理:维护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转,修缮、保养、更新设施设备;(4)卫生管理:负责小区内垃圾清运、清洁卫生工作;(5)安全检查:定期进行小区内隐患排查、安全检查;(6)服务管理:为业主提供优质、周到的物业服务;(7)其他临时性工作。

三、物业服务收费1. 物业服务收费应以服务内容及标准为依据,标准应经物业管理委员会协商确定,报业主大会审议通过后实行。

2. 物业服务收费透明,每年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对物业服务收费情况公开。

3. 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期交纳,如有拖欠,应当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催缴。

四、物业服务责任1.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保证服务的及时性、专业性、规范性、安全性,对于服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解决并做好记录。

2.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业主大会决定的服务标准履行职责,对于无法履行的服务,应当及时通知业主委员会并协商解决。

3.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服务质量保障机制,对于服务质量不达标,应当对服务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该企业责任部门应当根据业主投诉予以处理。

五、物业合同1. 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之间的合同应当明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相关条款。

2.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服务质量负责,一旦服务不到位影响业主正常生活,企业应当负责赔偿。

3. 物业合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经过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六、附则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办法解释权归物业管理委员会所有。

3. 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把握时机,根据物业管理实际需要及时更新本办法。

4.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补充。

台州物业管理实施办法

台州物业管理实施办法台州物业管理实施办法一、总则为规范台州地区的物业管理工作,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提高小区居民的生活质量,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管理责任1.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负责小区的日常运营和维护工作,确保小区的安全、整洁和良好的居住环境。

2.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制定维修计划,并及时进行维修和保养,保证小区设施的正常运行。

3.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及时处理业主的投诉和建议,并向业主公开工作情况和财务收支情况。

三、费用收取1. 物业管理费的金额应当经过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在小区所有业主知晓的情况下收取。

2. 物业管理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限期缴纳,业主应当按时足额缴纳费用。

3. 物业管理费的用途应当公开透明,并且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合理使用。

四、维护与修缮1.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定期巡视小区,及时发现并处理设施设备的故障和损坏。

2.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建立维修台账,记录设施设备的维修情况和维修费用。

3.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及时组织修缮工作,并保证修缮工作的质量。

五、安全管理1.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巡查和应急预案。

2.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定期进行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并排查潜在的安全隐患。

3.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组织居民参与安全教育和演练活动,提高居民的安全意识。

六、绿化与环境卫生1.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负责小区的绿化工作,确保绿化带和公共绿地的良好管理。

2.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组织定期的环境卫生清理工作,保持小区的清洁和卫生。

3.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加强对垃圾分类的宣传力度,引导居民养成垃圾分类的好习惯。

七、业主参与与监督1.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定期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会议,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

2.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公开管理资料和财务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

3.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建立业主投诉处理机制,并及时处理业主的投诉和纠纷。

八、违规行为处理1.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业主的合法权益。

台州市物业管理方案

台州市物业管理方案一、前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台州市的住宅小区数量也在迅速增加,物业管理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良好的物业管理不仅关系着居民的生活环境和安全问题,也影响着社区的和谐发展。

因此,本文旨在对台州市的物业管理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二、台州市物业管理的现状分析1. 物业管理存在问题目前台州市的物业管理存在着一系列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带有强烈的盈利性质。

一些物业公司将赚钱放在第一位,忽视了对居民的服务需求,导致服务不到位,管理混乱,居民不满意。

(2)管理混乱,效率低下。

一些小区物业管理人员素质不高,管理能力弱,导致小区环境脏乱差、安全隐患频发。

(3)居民参与度低。

居民对小区事务的参与度不高,缺乏主动维护小区环境的意识,导致小区管理和服务品质不高。

2. 物业管理存在的原因导致台州市物业管理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监管不力。

相关部门对物业管理市场监管力度不足,导致一些不法行为屡禁不止。

(2)物业服务品质不高。

一些物业公司刻意追求利润,导致对居民的服务品质大打折扣。

(3)居民参与度低。

居民对小区事务的参与度不够,导致物业管理公司缺乏对居民需求的了解,无法提供更好的服务。

三、台州市物业管理的发展方向鉴于目前台州市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为了更好地提升小区居民的生活质量和社区的和谐发展,物业管理应朝着以下几个方面发展:1. 服务理念更加注重居民利益物业管理要坚持以服务为本,将提升居民生活质量作为首要目标,提供周到、贴心、高效的服务。

通过提升服务品质,增加居民的获得感,从而增强居民对小区管理的信任度和认同感。

2. 管理能力提升提升物业管理公司员工的管理水平,加强对员工的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服务意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同时,加强小区设施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小区的环境质量。

3. 加强居民参与鼓励居民参与小区的管理和服务,增强居民的自治意识和主人翁意识,通过居民委员会等形式,使居民更多地参与到小区管理中来,从而营造和谐稳定的社区环境。

2020年(物业管理)台州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规定

(物业管理)台州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规定台州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规定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加强城市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维护住宅小区的生活秩序,为居民创造整洁、文明、安全的居住环境,明确业主、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大会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建设部《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

第三条物业管理按照专业服务和业主自治相结合,行业管理和属地指导相结合的原则,逐步实行社会化、专业化、规模型管理。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应积极创建全国和省级物业管理示范、优秀小区和先进小区。

第四条新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应实行封闭式管理,封闭设施应和住宅小区房屋建筑和其它设施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所需投资纳入开发成本。

第五条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主管部门。

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辖区内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壹)根据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二)负责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管理;(三)监督和检查住宅小区房屋维修专项资金的缴纳、使用;(四)负责物业管理专职人员的培训;(五)负责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创优评比工作。

公安、工商、物价、市政、环境卫生、绿化、规划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进行监督、服务和指导。

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应积极支持住宅小区实施物业管理。

第二章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机构第六条住宅小区交付使用且入住率达到50%之上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负责组建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且召开第壹次业主大会或第壹次业主代表大会。

第七条业主大会由住宅小区的全体业主组成;业主代表大会由每个住宅单位推选业主代表壹人组成。

第八条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是业主行使物业管理权利的机构。

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行使下列权利:(壹)推选产生业主委员会;(二)批准业主委员会章程;(三)通过或修改业主公约;(四)批准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计划;(五)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六)决定其他有关业主权益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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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物业管理用房配置实施细则
各县(市、区)建设规划局(分局),台州经济开发区建设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台州市物业管理用房配置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台州市物业管理用房配置实施细则
为规范商品房物业管理用房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和使用,维护业主和开发(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配置比例
(一)开发单位应按照该物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地上总建筑面积7‰的比例配置物业管理用房,其中3‰为物业管理办公用房,4‰为物业管理经营用房。

(二)物业区域内的物业均为非住宅时,物业管理用房的配置比例为该物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地上总建筑面积的3‰。

(三)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计入该物业地上总建筑面积。

二、配置原则及位置
(一)物业管理用房应当与新建物业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

(二)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应以方便业主和物业管理活动为原则,相对独立,集中配置,布局合理,位置应在社(小)区中心或主出入口附近。

(三)物业管理经营用房应以可对外经营为原则,相对独立,集中配置,布局合理,且位于底层的建筑面积不得少于应配置物业管理经营用房面积的二分之一。

物业区域内有临街(路)商业用房的,物业管理经营用房应配置在临街(路)的商业用房内。

物业区域内无临街(路)商业用房或无底层临街(路)商业用房
的,可在该物业区域内的其它商业用房内适当位置配置。

(四)物业区域内的物业为纯住宅时,区内可用于经营服务的用房应优先用于物业管理经营用房。

(五)下列用房不得作为物业管理用房:
1、设施设备用房;
2、门卫用房、技术层、设备层、架空层、夹层、车库、公共卫生间等用房;
3、地下及半地下室房屋;
4、不具有产权最小权属单元要求的用房;
5、其他不适宜物业管理的用房。

三、监督管理
(一)规划管理机构应将物业管理用房配置比例和要求列入规划设计条件。

当物业管理用房按规定比例少于50m2时,则按50m2建筑面积配置。

在审查规划(建筑)方案时,应审查物业管理用房是否符合规划设计条件,并在批文中载明物业管理用房的位置。

(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应先按该物业的预测面积核定物业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和界定具体位置(内容包括四至确认、面积认定),书面告知当地房地产管理处。

(三)房地产测绘机构在建筑面积预、实测时,要对物业管理用房单独列项,并在测绘成果报告中注明其位置和面积。

不得将物业管理用房面积计入公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物业竣工验收规划认可后的实测地上总建筑面积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地上总建筑面积的,建设单位应当对超过部分按照规定的比例补充配置物业管理用房;确实无法补充配置的,应当按照该物业区域内的该类物业平均销售价格支付不足部分的相应价款,列入专项维修资金或者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用于物业管理方面的其它需要。

四、权属和使用
(一)房地产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用房的确权工作。

在开发单位办理商品房初始登记前,必须按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告知的物管用房面积、位置和实测结果,以该物业名称核发物业管理用房权证后,方可办理相关物业的商品房初始登记。

(二)物业管理用房标牌内容和格式由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由开发单位负责制作和镶贴。

(三)物业管理用房所有权依法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用于物业管理服务活动和业主活动,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维修、养护。

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管理用房不得改变其用途。

物业管理用房不得买卖和抵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改作他用。

(四)开发单位应在物业竣工验收时将物业管理用房的相关资料移交给物业主管部门。

(五)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应将物业管理用房产权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申请房屋所有权证登记。

未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其物业管理用房由当地县级物业主管部门代管。

五、本细则自2007年5月1日起执行。

此前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按原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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