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医科大学研究生毕业发表学术论文有关规定2011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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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

硕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

硕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第一篇:硕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教育科学学院关于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一、研究生在校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是指从入学之日起到毕业资格审查之日止的时间之内所发表的学术论文。

入学以前的成果不在此列。

二、研究生所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是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术研究文章,文章字数必须在3000字以上。

三、研究生所发表的论文一般应是第一作者,若与导师合著而导师排在第一位的论文,研究生本人可以是署名第二作者。

研究生所发表论文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湖南师范大学。

四、研究生论文发表要求科学学位:一篇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的论文(不含增刊、专刊、专科学校学报等)。

专业学位:在公开出版的刊物、报纸理论版上发表结合本专业实践的学术论文1篇,或获地市级以上教学奖、成果奖(个人或排名第一),或主持市级以上课题。

五、上述发表论文为已正式出版发表的论文。

六、凡在校期间未发表论文或发表论文不合乎上述要求者,不予参加当年论文答辩。

七、本规定自2005级研究生开始执行,由教科院负责解释。

2007年6月9日第二篇:关于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关于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为保证和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增强研究生撰写学术论文的能力,根据《辽宁工业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和《辽宁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程序及要求》,现就我校硕士研究生(含工程硕士)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有关事宜要求如下:硕士研究生应发表一篇与硕士论文内容有关的学术论文(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或国、内外学术会议)。

如未能发表,则应撰写一篇与硕士论文内容有关的学术论文,由导师审阅、修改、并评价论文水平,论文格式参见“辽宁工业大学学报”投稿须知;该论文作为答辩资格审查的内容之一,并报送研究生学院存档。

与发表论文有关的材料报送:1.已发表的论文,提供论文复印件一份;2.已被接收,但未出版的论文,提供接收函及论文修改稿一份;3.未能发表论文的研究生,须提供一篇达到上述要求的学术论文(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和导师对文章的评语。

大学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相关规定

大学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相关规定

大学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相关规定为了提高研究生教育和学位授予质量,加强对研究生科研能力和学术论文写作能力的培养,根据《医科大学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学校对毕业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作出以下相关规定:一、本规定所指学术论文是指研究生在攻读相应学位期间及期后,以学位论文相应内容及在读期间所做科研工作为基础公开发表或参与撰写的学术论文。

二、博士研究生必须将本人的博士学位论文以论著形式(原则上不含短篇报道)在SCI源期刊以第一作者正式发表一篇(或已被期刊杂志录用),方准许申请学位。

提交文章补申请学位的期限原则上为毕业后五年内。

要求第一作者(排名第一)SCI学术论著1 篇JCR3区及以上(或IF>3);或1 篇以共同第一作者(排名前二)JCR2区及以上(或IF>5);或以1 篇共同第一作者(排名前三)JCR1区(或IF>8)。

发表的SCI 文章在网络检索到方能领取学位证书。

三、发表的学术论文第一署名单位一般为医科大学,其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按以下4种格式之一规范署名:(一)医科大学+学院(部)名称(校本部各学院(部)及省立临床学院和福总临床学院),如:医科大学基础医学院;医科大学省立临床医学院。

(二)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名称(含直属和非直属),如: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医科大学附属泉州第一医院。

(三)医科大学研究生院(四)非我校附属医院的通讯作者,可署名2个单位,但其学院(部)或挂靠学院(部)名称必须排在第1位。

如:1.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部;2. 厦门市中山医院。

2.医科大学省立临床医学院;2.省立医院。

四、第一作者一般标注一个作者单位。

在我校研究生院备案的联合培养研究生可标注2个作者单位,其单位排序及通讯作者署名不做要求,其发表的学术论文第一署名单位不做要求。

五、不按规定署名作者单位名称的文章将不予承认。

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在毕业后如用于公开发表或申报成果,必须署名医科大学,否则,一经发现我校有权取消原授予的学位并取消其研究生导师的招生资格。

医学科研论文发表规范制度

医学科研论文发表规范制度

医学科研论文发表规范制度一、前言为了提高医院科研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规范医学科研论文的发表,特订立本规范制度。

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医学科研论文的质量,保护科研人员的权益,促进医院科研成绩的转化和应用。

二、适用范围本规范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从事医学科研工作的科研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

其中,医学科研论文指的是在医学领域进行研究的成绩,并以学术论文的形式发表的科研成绩。

三、发表主体科研人员在医学科研论文的发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1. 学术诚信科研人员应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不得有任何学术不端行为,如数据造假、抄袭等。

科研人员应保证独立进行研究,并真实、客观地记录和呈现研究过程、结果和结论。

2. 合作与沟通科研人员应乐观与其他科研人员进行合作与沟通,促进学术共同进步。

在合作研究中,应明确各方的责任与贡献,并在论文中明确署名。

未经相关人员同意,不得将其列为论文作者。

3. 知识产权保护科研人员在发表医学科研论文时,应保护相关的知识产权。

如有发现其他人侵害本身的知识产权,应及时采取法律措施进行维权。

4. 作者次序论文作者的次序以贡献的大小为依据,依据各舒适论文研究和写作过程中的具体贡献来排列次序。

在论文中应明确说明各作者的具体贡献和任务分工。

5. 试验道德进行试验研究时,科研人员应遵守相关的伦理规范和试验操作规程,保护试验对象的权益和隐私。

如涉及人体试验,需经过伦理委员会的审批,并获得受试者的知情同意。

6. 数据和资料科研人员应保管好试验数据和研究资料,确保其安全和完整。

研究结果应以可验证的形式记录下来,并妥当保管。

7. 提交与发表科研人员在选择期刊进行投稿时,应审慎选择合适的期刊,并严格依照期刊的要求和规范进行投稿。

论文的内容、结论和图表等应真实、客观。

8. 学术造假与惩罚对于发现有科研人员存在学术造假等违反学术道品性为的,医院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术规定进行调查处理,严厉处理违规人员,并在相关学术期刊和领域内进行通报。

关于研究生毕业发表论文的规定

关于研究生毕业发表论文的规定

关于研究生毕业发表论文的规定为加快一流学科建设,推动各学科各方向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全面提升农业工程、水利工程、土木工程学科整体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能力和研究生培养质量,在执行学校研究生毕业论文相关要求的基础上,从学院研究生培养工作实际出发,对《学院关于研究生毕业发表论文的规定》(试行)进行了修订完善,形成了《关于研究生毕业发表论文的规定(修订版)》,进一步强化论文产出质量。

经学院教授委员会研究,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

1、适用范围:硕士、博士研究生。

2、论文成果形式及取得时间要求:论文成果形式为正式发表的期刊或录用通知书。

论文成果在盲审之前必须取得,方可申请提交学位论文和参加盲审及毕业答辩。

3、论文审阅要求:研究生在校期间所发表的学术论文原始稿件必须经过导师审核,投稿前必须就署名、投稿杂志的类型、级别和稿件内容等问题交导师审阅,不得擅自投稿。

4、论文把关要求:导师负责学术诚信审核把关,对发表的论文如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实行“零容忍”政策,学生和导师均应受到相应处分,执行学校相关规定。

5、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至少以第一作者(学生是第一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或导师是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第一署名单位须是大学)发表(或录用)本行业领域1篇中文核心(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来源期刊)且为CSCD(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期刊论文。

6、三年全日制专业硕士研究生:至少以第一作者(学生是第一作者、导师(或合作导师)为通讯作者;或导师(或合作导师)是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第一署名单位须是大学)发表(或录用)本行业领域1篇中文核心期刊(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来源期刊)论文;或取得专利1项(排名前2名);或取得软件著作权1项(排名前2名)。

鼓励两年全日制专业硕士发表论文或取得专利或取得软件著作权,但不作强制要求。

7、博士研究生:至少以第一作者(学生是第一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或导师是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第一署名单位须是大学)见刊(或online)本行业领域1篇中科院分区三区及以上的SCI收录期刊论文;或见刊(或online)本行业领域2篇中科院分区四区及以上的SCI收录期刊论文;或见刊(或online)本行业领域2篇或以上SCI/EI收录的期刊论文且累计综合影响因子≥3.0。

学术论文与发表管理制度

学术论文与发表管理制度

学术论文与发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医院内学术论文与发表的管理,促进学术沟通与科学研究的发展,提高医院学术水平和影响力,特订立本《学术论文与发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二、学术论文发表的方向和目标1.学术论文发表的方向包含医学本科教育研究、临床研究、基础医学研究和科学普及研究等。

2.学术论文发表的目标是提高医院的学术地位和声誉,推动科研成绩向实际应用转化,引领学科发展方向。

三、学术论文发表管理的范围和要求1.包含医院内部与外部学术论文发表。

2.管理要求:–学术论文重要由医院职工完成,鼓舞与外部机构合作;–学术论文必需符合学术伦理和学术规范,严禁抄袭和剽窃;–学术论文必需经过科研组织、科研领导审定后才略发表;–学术论文发表应保证发表质量和数量的合理性,避开随便努力探求数量而质量不高;–学术论文发表应结合医院的学科发展方向,遵从国内外学术前沿;–学术论文发表应遵守相关的学术期刊投稿规范和审稿程序。

四、论文发表嘉奖和评优1.对于医院职工发表的优秀学术论文,将予以以下嘉奖:–经学术评审认定的优秀学术论文,将予以肯定的嘉奖经费;–在国内外紧要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将予以肯定的嘉奖经费和荣誉称呼;–同时发表多篇高水平学术论文的职工,将获得更高的嘉奖。

2.医院将定期评比优秀学术论文,予以评优职工表扬和嘉奖。

五、学术论文严重违规行为处理1.对于学术论文发表中存在的违规行为,医院将严厉处理,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情况:–抄袭、剽窃他人学术成绩;–虚假论文发表,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发表名义;–不符合学术规范或违反学术伦理的行为;–学术论文发表过程中存在贿赂、利益输送等违反规定的行为。

2.处理措施包含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撤销发表资格、停发论文经费、停止合作关系、纪律处分等,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六、学术论文发表信息共享与沟通1.医院将建立学术论文发表信息共享平台,方便医院职工了解和沟通学术成绩;2.学术论文发表信息将定期在医院内部进行通报和发布,以鼓舞学术沟通和合作;3.医院鼓舞职工参加学术论文发表的学术会议和学术沟通活动,供应相应的经费和时间支持。

关于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暂行规定

关于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暂行规定

东北石油大学关于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暂行规定(二○一五年六月二十九日第二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议讨论通过)《东北石油大学研究生教育与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规定,对博士学位的评定主要是审核学位申请人是否“在本门学科上掌握了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深入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并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对硕士学位的评定主要是审核学位申请人是否“在本门学科上掌握了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应该把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数量和水平作为评定其是否达到上述学术水平和培养目标的必要条件之一。

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决定,我校对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规定如下:一、在攻读学位期间,博士研究生在“东北石油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核心期刊”[1]上发表的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总数不得少于2篇(其中会议论文不超过一篇)。

学历硕士研究生及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答辩前须在公开出版发行的核心期刊、统计源期刊(不含增刊)、正式出版的国际和国内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对于发表文章不做要求。

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减免1篇学术论文:获省级二等奖以上的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奖项(持个人证书,且与博士学位论文内容密切相关)、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持个人证书)或获实用新型专利2项。

以上成果东北石油大学必须作为完成单位之一。

二、研究生撰写的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投稿前应经导师审阅同意。

论文的署名应由研究生与导师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研究生必须是所发表论文的第一或第二作者,其中博士生作为第一作者的论文应至少有一篇。

在研究生作为第二作者时,第一作者应为指导教师。

学术论文的署名单位应为东北石油大学。

三、研究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时,应同时提交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原件或有关检索证明材料,交学位管理科审查。

研究生发表论文规定(终稿)

研究生发表论文规定(终稿)

哈尔滨医科大学关于研究生发表论文的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科研能力培养,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水平和社会竞争力,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论文为研究生在规定时间内公开发表的原著学术论文(以下简称“论文”),其类型应为论著,不包括综述(硕士生除外)、会议论文、个案报道、摘要、短篇等,论文内容应与本人学位论文内容高度相关。

第二章发表论文要求第三条论文篇数与水平要求(一)博士学位研究生1.博士科学学位研究生医学、理学博士科学学位研究生需要发表单篇影响因子不低于 1.0或累计影响因子不低于 1.5的SCI、SCIE、SSCI (以下简称“SCI”)收录论文。

管理学博士学位研究生需要发表1篇SCI收录论文,影响因子不限。

2.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须发表1篇SCI收录论文,影响因子不限。

3.硕博连读研究生发表论文需要达到录取为博士研究生时所签署协议的要求。

(二)硕士学位研究生1.硕士科学学位研究生要求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包括综述)或发表SCI收录文章(需符合第六条第三、四款)。

申请提前毕业的硕士科学学位研究生发表累计影响因子不低于 1.0的SCI收录论文。

2.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要求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包括综述)或发表SCI收录文章(需符合第六条第三、四款)。

3.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包括综述)。

(三)受黑龙江省教育厅或哈尔滨医科大学创新基金资助的研究生,发表论文需符合当年签署的资助协议要求。

第四条论文署名要求(一)作者署名要求用于申请学位的论文,原则上学位申请人应为论文第一作者(如不是第一作者需符合第六条第一、二款),若论文中注明为共同第一作者(或“并列第一作者”),则该论文须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指定的专家组审定其为合作成果后方可提交,最终由校学位委员会指定专家组审定。

导师应为发表论文的责任作者。

(二)单位署名要求论文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哈尔滨医科大学(英文:Harbin Medical University)”,应按照培养单位的规范名称署名,如“哈尔滨医科大学××学院(学系)”或“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或“哈尔滨医科大学大庆校区”,黑龙江省医学科学院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方病控制中心的研究生和导师均需首先署名“哈尔滨医科大学”。

哈尔滨理工大学关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和科研成果的规定

哈尔滨理工大学关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和科研成果的规定

哈理工学位发 [2013] 16 号关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和科研成果的规定为了提高硕士研究生的学术水平及科研能力,充分发挥研究生在科研工作中的作用,经校学位委员会第二届第三十七次会议研究决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和科研成果的要求如下:一、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设计学除外)至少在学校认定的D类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

学术论文分类标准按《哈尔滨理工大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执行(下同)。

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至少在学校认定的D类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或获得授权专利(实用新型或发明)1项,或软件著作权1项,或得到实践基地认可的调研或实践报告1份。

三、获得国家、省级奖励和各类项目资助的硕士研究生至少在学校认定的D类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或在学校认定的C类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

其他要求参照各类奖励和项目执行。

四、设计学专业的硕士研究生毕业前,个人作品应至少参加一次设计作品展。

五、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论文的认定1.硕士研究生发表的学术论文第一署名单位为哈尔滨理工大学的有效。

2.硕士研究生的各类学术和科研成果均为第一作者或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硕士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有效,学术或科研成果在发表或申报前需经导师审阅同意,导师不同意视为无效。

3.申报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发明专利进入受理阶段等同于在D 类期刊上发表1篇文章。

获得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等同于在C类期刊上发表1篇文章。

4.硕士研究生发表的学术论文内容应与其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

5、对于答辩前未刊出的学术论文,如果投稿为A、B类期刊论文应提交通过初审证明;投稿为C类期刊论文应提交有确定卷期号的录用通知原件及论文样稿。

六、本规定自2013级硕士研究生开始正式执行,由校学位办负责解释。

二O一三年十二月十三日主题词:全日制硕士学术论文规定哈尔滨理工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2013年12月13日抄送:省学位办印30份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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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医科大学研究生毕业发表学术论文有关规定
为不断提高哈尔滨医科大学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质量,鼓励科研合作及团结协作精神,根据我校研究生培养的实际情况,学校决定对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做出以下要求:
一、博士研究生
1、博士研究生毕业前要求发表SCI收录的学术论文,其类型应为论著、实验研究、基础研究、临床研究中的一种,内容应为学位论文的相关内容。

研究生应为第一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研究生和导师署名单位均为哈尔滨医科大学。

2、博士研究生发表SCI收录的学术论文,期刊影响因子≥3.0,署名前两位作者有效;期刊影响因子≥5.0,署名前三位作者有效;期刊影响因子≥10.0,署名作者均有效。

学术论文内容应为学位论文的相关部分或属于同一课题组或同一大课题中的相关研究内容。

3、博士研究生做为贡献等同第一作者发表SCI收录的学术论文,要求期刊影响因子≥2.0。

学术论文内容应为学位论文的相关部分或属于同一课题组或同一大课题中的相关研究内容。

4、与国外联合培养的博士研究生发表SCI收录的学术论文,要求研究生为第一作者且作者单位体现哈尔滨医科大学,期刊影响因子≥3.0。

5、从2008级博士研究生开始,海外兼职博士生导师指导的博士研究生发表的SCI收录的学术论文,要求研究生为第一作者且作者单位为哈尔滨医科大学,联合通讯作者期刊的影响因子应≥3.0。

6、被确定为硕博连读、提前攻博和签订创新基金合同的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按当年签署协议办理。

二、统招硕士研究生
1、从2009级开始,硕士研究生毕业前要求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发表SCI收录的学术论文。

2、科学学位硕士发表学术论文类型应为论著、实验研究、基础研究、临床研究中的一种,专业学位硕士可以发表文献综述。

发表学术论文必须是学位论文的相关内容。

研究生应为第一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研究生和导师署名单位均为哈尔滨医科大学。

3、硕士研究生发表SCI收录的学术论文,期刊影响因子≥1.0,署名前两位作者有效;期刊影响因子≥2.0,署名前三位作者有效;期刊影响因子≥3.0,署名前四位作者有效。

学位论文必须是同一整体课题的不同部分。

4、硕士研究生在本学科内参与博士研究生课题工作,发表SCI收录的学术论文,期刊影响因子≥3.0,允许两名硕士生毕业;影响因子≥5.0,允许三名硕士生毕业;影响因子≥10.0,不限制硕士生毕业人数。

参与博士研究生课题工作的硕士生署名均不分次序。

5、提前毕业、签订创新基金合同的硕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按当年签署协议办理。

三、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1、高校教师和MPH研究生要求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一篇与硕士学位论文研究内容有关的学术论文(登陆“中国记者网”,首页左侧处“媒体查询”栏,下拉菜单处选择“期刊”,输入杂志名称查询)。

论文类型应为论著、实验研究、基础研究、临床研究中的一种。

研究生应为第一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研究生和导师署名应体现单位哈尔滨医科大学。

2、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发表学术论文,申请学位前任意时间以第一作者发表的申请专业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他成果(部、项)均有效,详细要求按《哈尔滨医科大学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实施细则》中的有关要求执行。

所有层次研究生未达到发表文章要求者不准进行答辩,也不进行与毕业相关的任何工作。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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