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纪律处分条例》学习笔记
2018年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浅读

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浅读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处分条例,条例共142条,与2016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比新增11条,修改65条,整合了2条,并于10月1日起施行。
全面从严治党,没有最严只有更严,而新修订的《条例》也传递出重要信号:全面从严治党,越往后执纪越严。
因此,《条例》的修订,一方面通过制度的刚性和建设性力量,对党章的规定进行具体化,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真正实现了让党员干部从“不敢腐”到“不能腐”“不想腐”;另一方面对于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切实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条例》的修订,明显的变化是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针对管党治党的突出问题和监督执纪中发现的新型违纪行为,进一步总结实践经验,凝练为纪律规定。
一、在总则部分,主要体现为总结执纪经验,落实从严治党要求。
针对党组织违纪的,第九条规定,对于违犯党的纪律的党组织,上级党组织应当责令其作出检查或者进行通报批评。
对于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查明核实后,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可以予以:(一)改组;(二)解散。
针对党员违纪处理的,第四十二条规定,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
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不服的,可以依照党章及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二、在分则部分,针对违纪行为的新形式新表现,作了以下的修订:一是增加六种新型违纪行为。
如第七十条、第九十条、第九十二条、第九十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
二是明确、调整七种违纪行为的范围。
如第七十六(明确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情形)、第八十七条(增加了特定关系人)、第八十八条和第八十九条(针对金融领域违纪行为作了修订)、第九十五条(强化对党员干部从事营利活动的监督)、第一百零五条(针对“四风”隐形变异情况作了修订)、第一百二十八条(针对巡视巡查工作作了修订)的规定。
两学一做精简笔记 共产党员纪律处分条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文)第一编总则第一章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一条为了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的纪律建设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
第三条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
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
党组织和党员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第四条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
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二)党纪面前一律平等。
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三)实事求是。
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
(四)民主集中制。
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
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第五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新)纪律处分条例--个人整理分类记忆版

支持上述活动者
警告或严重警告
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
开除党籍
未经组织批准参加其他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警告或严重警告
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
开除党籍
49
组织、参加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或者敌视政府
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
62
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造成不良影响
警告或严重警告
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
开除党籍
编号
行为
情节较轻
情节较重
情节严重
违反组织纪律
63
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
警告或严重警告
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
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
64
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
开除党籍
74
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
警告或严重警告
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
开除党籍
利用职务为本人或他人谋取利益
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
75
弄虚作假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
警告或严重警告
接受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
警告或严重警告
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
87
违反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消费卡
警告或严重警告
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
违反规定出入私人会所
88
经商办企业
警告或严重警告
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
纪律处分条例2023新修订对照解读

纪律处分条例2023新修订对照解读
引言
纪律处分条例是党内治理的重要法规,其修订和完善对于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
性和权威性至关重要。
本文将对纪律处分条例2023年新修订内容进行对照解读,
探讨其对党员干部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意义和影响。
总则
2023年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在总则部分明确了党员干部应遵守党的纪律规定,并强调了党组织对违纪行为的处理原则。
新修订条例还规定了处分时应当依法、公开、公正进行的原则,增强了纪律处分的规范化和公开透明化。
纪律处分种类的调整
与以往相比,2023年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对处分种类进行了一定程度的调整。
新增了某某行为作为一种处分,以此来加强党员干部对于某某行为的警惕性和自我约束性。
同时,对于某某行为的处分也相应加大了力度和惩罚力度,以提高纪律处分的震慑力和威慑力。
严格执行纪律处分条例的重要性
纪律处分条例的修订对于严格执行党内纪律和规矩、维护党内政治生态具有重
要意义。
只有通过加强纪律处分的力度和力量,才能让党员干部时刻绷紧纪律这根弦,时刻维护党的形象和威信。
只有凡事守纪律、勤廉政,才能在严峻的党性教育中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和高度警惕。
结语
纪律处分条例2023年新修订的出台,不仅为党内治理提供了更加明确的依据
和规定,也为党员干部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注入了新的活力和动力。
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我们需要更加严格执行纪律处分条例,坚持把党章旗帜立起来,确保全党的行动彰显党的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
新修订 纪律处分 要点

新修订纪律处分要点纪律处分作为一种行政手段,在组织管理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它是指对违反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职业道德等行为进行惩处,旨在维护组织的正常运行秩序,促进员工的自律和团队的凝聚力。
下面我们来具体了解一下纪律处分的要点:首先,纪律处分需要依据有关规章制度进行操作。
组织应当制定一系列明确的纪律规定,明确规范员工的行为准则,包括工作纪律、工作责任、职业道德等方面。
只有依据明确的规章制度,才能对违反规定的人员进行处分。
其次,纪律处分必须公正、公平、透明。
组织在进行纪律处分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不能凭个人喜好或偏见作出处罚决定。
同时,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确保处理过程公正透明。
第三,纪律处分应当具有教育和警示作用。
处分决定既要严肃认真,又要具备教育和警示作用,让违纪违法者明白自己的错误,认识到严重性,并通过处分来引导其改正错误,恢复组织纪律和正常秩序。
此外,纪律处分还应当综合考虑被处分人的性质、情节和影响等因素,以及人员的表现和改正态度。
在具体处分时,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区别对待,给予适当的惩处和教育。
最后,纪律处分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和申诉制度。
组织应当建立一套权威的监督机制,确保处分过程的透明和公正。
同时,也要允许被处分人提出申诉,保障其合法权益。
总之,纪律处分是组织管理的重要手段,对于维护组织纪律和工作秩序具有重要作用。
在实施纪律处分时,我们应当遵循规章制度,坚持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同时具备教育和警示作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并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和申诉制度。
只有如此,才能有效地提高员工的自律性和团队的凝聚力,推动组织的发展进步。
学习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学习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每个学生在学习期间都会遇到许多困难和问题,而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们必须遵守纪律和规定。
在这方面,学习纪律处分条例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分享我在遵守学习纪律处分条例过程中的体会和心得。
我认为学习纪律处分条例的出现,本意就是希望树立起良好的学风,建立起较为严谨的学术行为规范。
然而,在这个条例的约束下,我们往往会感到压抑和束缚。
但实际上,学习纪律处分条例的出现是为了树立良好的学风,希望在同学之间传递正能量,让学术环境更加严谨和纯净。
在学习中,我们应该注重自己的学习进度和遵守学校的纪律。
在这个过程中,我认为,最重要的是要有一种持之以恒的学习态度。
在我自己的学习生涯中,我曾经有过一次严重违反学校纪律的经历。
我在那次事件中认识到,遵守学校的规定和纪律是多么重要。
只有通过遵守规则,才能让我们身心健康,同时也能让学术氛围更加严谨和纯净。
为了遵守学习纪律处分条例,我们需要自己保持高度的自律性和法制观念。
学习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它需要我们经历很多严厉
的要求和自律。
通过切实遵守学校纪律,我们才能够成为一个具
有高度自律性和良好法制观念的学生。
同时,为了保证自己遵守
学校纪律和规范,我们也需要通过不断进修和学习,提高自己的
知识水平,从而完善自己的学习能力,提高自己的学业成绩。
总之,学习纪律处分条例是为了保障良好的学术环境而出现的,我们应该遵守规则,发扬良好的学习态度和行为规范。
只有通过
遵守纪律,才能够让学术气氛更加严谨和纯净,同时也能让我们
在学业生涯中跨越更高和更广的天空。
纪律处分条例重点内容

纪律处分条例重点内容一、纪律处分的适用范围。
纪律处分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的工作人员,以及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员工等。
二、纪律处分的种类。
1. 警告,对违反规定的轻微违纪行为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警示其认识错误,引以为戒。
2. 记过,对违反规定的一般性违纪行为给予书面记过处分,同时限制其晋升、奖励等。
3. 记大过,对违反规定的严重违纪行为给予书面记大过处分,同时限制其岗位调动、晋升等。
4. 降级,对违反规定的严重违纪行为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职务的处分。
5. 罢免,对违反规定的特别严重违纪行为给予罢免职务的处分。
6. 开除,对违反规定的极端严重违纪行为给予开除公职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处分。
三、纪律处分的适用程序。
1. 纪律处分决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或者人事部门依法作出,并经批准后执行。
2. 在作出纪律处分决定前,应当听取被处分人的申辩意见,并充分调查核实相关情况。
3. 纪律处分决定应当明确违纪行为的事实、证据和适用的处分种类,并告知被处分人享有的申诉权利。
四、纪律处分的法律保障。
1. 被处分人享有依法申诉的权利,可以向作出纪律处分决定的机关提出书面申诉。
2. 被处分人享有法律援助的权利,可以向有关机关申请法律援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 纪律处分决定应当依法合理,对于不当的处分决定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五、纪律处分的执行。
1. 纪律处分决定应当及时执行,对于违反纪律处分决定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2. 对于被处分人在纪律处分期间表现良好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适当减轻处分或者撤销处分。
3. 纪律处分决定的执行应当公开、公正,不得存在任何歧视、打压等行为。
六、纪律处分的效果。
纪律处分的目的在于维护组织的纪律性,促使违纪人认识错误,改正错误,严格遵守组织规定,提高工作效率,保障组织的正常运转。
在纪律处分的过程中,应当尊重被处分人的合法权益,依法依规作出处分决定,确保纪律处分的公正、公开和合法性。
纪律处分条例学习笔记

新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发布,引起媒体普遍关注,笔者对照原版,对新版条例进行了系统的学习,现将几点学习的粗浅认识和体会总结如下:第一点,框架结构未变但内容压缩调整较大。
旧版处分条例三编15章178条,新版三编11章133条。
缩减了4章45条。
可见缩减篇幅之大。
根据法纪分开的原则,涉及法律方面的内容全部删减。
第二点,突出党章地位,体现从严治党要求。
在制定纪律的目的性方面,也就是第一条指出,处分条例是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第三条指出,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
从严治党的体现多多,我们举一二细节为例。
如新版第九条党员受警告处分、受严重警告处分,区别开来。
原来是警告和严重警告都是一年处分期,新版则是警告一年、严重警告一年半处分期。
第十三条,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含留党察看)处分的,党组织应终止其代表资格。
在纪律面前,党代表也不再享有豁免权了。
第四十二条,相对于旧版,增加了一句话:“办理时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明确时限有利于处分决定的有效落实。
第三点,纪律分类改变,政治纪律是重中之重。
新版处分条例分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其中政治纪律23条,组织纪律17条,廉洁纪律25条,群众纪律8条,工作纪律13条,生活纪律4条。
这与旧版的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廉洁自律规定、贪污贿赂、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财经纪律、失职渎职、侵犯党员公民权利、社会主义道德、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分类相比,更加简练规范和科学。
第四点,吸纳新的思想实践,体现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要求。
如第十九条第一款,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
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第八十六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与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一十四条,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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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纪律处分条例》学习笔记
;;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于10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第二次对这一重要党内法规进行修订。
此次修订,依然坚持纪法分开、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原则,继续完善纪法衔接的相关规定。
这次修订在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等方面新增了多个违纪(但并不违法)的情形,这充分体现了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原则。
把规矩挺在前面、把纪律挺在前面,把庸政懒政、不作为、不敢为、不担当的“后门”用纪律制度堵起来。
这也体现了我们党的纪律制度设计要为担当者担当,为干事者撑腰,要广泛有效地调动有担当有作为的党员干部的积极性。
下面我对部分修改和新增的条款结合自己在纪法方面的理解作一个学习交流。
;; 新增第五条,关于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运用,从对“苗子性”问题的约谈函询到占大多数的对轻微违纪的党纪处分,以及党纪重处分,最后才是极少数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
这充分体现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到最后违法犯罪的纪法衔接。
将“四种形态”的运用写进条例,也是要强调在纪律审查过程中,要正确的运用“四种形态”,把监督挺在前面,把纪律挺在前面,让纪律审查工作能更好的做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效果。
;; 第十三条修改增加了开除党籍后,五年内不得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这充分体现了党纪的严厉性。
第六十二条,新增对宗教信仰的规定,其实也是充分说明了纪严于法,对共产党员要求远高于普通百姓。
;; 第二十七条,对党员违反法律涉嫌犯罪的行为由原来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修改为“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
这是在原有基础上对纪法衔接作出了更详细的规定。
贪污犯罪、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这几项罪名也都是对应了《刑法》贪污受贿罪和渎职罪中的相应条款。
原条款的失职渎职的概念比较笼统,较难界定。
而这次修改把职务犯罪的几种具体情形一一明确下来。
这样就更为明确的划出了敢闯敢干、敢于用权与庸做滥为、贪污腐败、失职渎职的界限。
既强调了严肃处理各种职务犯罪,又鼓励有担当敢作为的党员干部敢于对事业负责、敢于用权,让党员干部在党纪国法的底线之上,充分施展才华,为民执政。
;; 第二十八条,对党员违法但不构成犯罪的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将原《条例》第二十八、二十九条进行了合并,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情节给予警告至开除党籍处分”。
这充分体现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原则。
;;第二十九条修改后,对党纪审查中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的,先作出党纪处分,再给予政务处分,最后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这对党纪、政务、刑法处理的先后顺序作了明确的规定。
;;第三十条修改为“党员被依法留置、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
修改增加了“留置”。
这是与《监察法》的衔接。
;;第一百一十六条,在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的处分中主要增加了“庸懒无为、效率低下”及“有其他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的”。
这一条的修改就体现了我们党的纪律制度要为担当者担当,要充分调动有担当有作为的党员干部的积极性。
对庸政懒政者堵死不担当、不作为的“后门”。
;;纪法衔接条款的完善也是本次修订的一个亮点,这次修订进一步贯通了党纪与国法的联系,修订内容充分吸收了监察法的新精神与新提法。
适应了当前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迫切需求,
推动党内纪律建设与监察法的衔接,有利于纪检监察机关强化内部的监督执纪与监察执法,避免出现工作空白或规则冲突,让纪律处分、政务处分、法律惩治有效衔接,形成一个有机整体。
这些内容修订更加体现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原则,对全体党员的行为约束和法纪意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党员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将受到相应的党规党纪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