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风险案例
证券公司声誉风险案例

证券公司声誉风险案例证券公司声誉风险是指由于公司内部或外部因素导致投资者对该公司的信任度降低,从而对公司的经营和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下面列举了十个与证券公司声誉风险相关的案例。
1. 证券公司内部腐败事件:某证券公司高层涉嫌内幕交易、贪污受贿等违法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司声誉,导致投资者对该公司的信任度降低。
2. 证券公司信息披露不透明:某证券公司在重要信息披露方面存在问题,没有及时、准确地向投资者披露重要信息,导致投资者对公司的诚信度产生怀疑,进而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
3. 证券公司违反法律法规:某证券公司违反证券法律法规,例如未经批准从事非法证券业务,或者违反证券公司运营规范,导致监管部门对该公司进行处罚,进而损害了公司声誉。
4. 证券公司投资建议失误:某证券公司发布的投资建议存在失误,导致投资者遭受重大损失,进而对该公司的声誉产生负面影响。
5. 证券公司客户资金安全问题:某证券公司未能妥善保管客户资金,导致客户资金受到损失或挪用,严重损害了公司的信誉度。
6. 证券公司违规操作:某证券公司在交易过程中存在操纵市场、虚假交易等违规行为,导致投资者对公司的信任度降低。
7. 证券公司人员素质问题:某证券公司员工素质不高,工作态度不端正,甚至存在不诚信行为,导致投资者对该公司的声誉产生负面评价。
8. 证券公司系统风险:某证券公司的信息系统存在安全漏洞,导致客户的个人信息泄露,严重损害了公司的信誉度。
9. 证券公司财务风险:某证券公司财务状况不稳定,存在经营困难或财务危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任度降低。
10. 证券公司失信行为:某证券公司多次违背承诺,不履行合同义务,导致投资者对该公司的信任度降低。
以上是十个与证券公司声誉风险相关的案例,这些案例都是实际发生过的,严重损害了证券公司的声誉,对其经营和发展产生了负面影响。
为了避免这些风险,证券公司应加强内部管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提高员工素质,加强信息披露,保护客户资金安全,提升公司形象和信誉度。
证券风险案例

证券风险案例一个证券风险案例是关于2010年至2011年期间美国欣泰电气(Enphase Energy)股票的投资。
欣泰电气是一家美国太阳能公司,于2012年在纳斯达克上市。
在2010年末,太阳能行业正处于爆发增长的阶段,人们对太阳能技术的需求持续增加。
欣泰电气是一家专注于太阳能微逆变器制造的公司,其技术创新吸引了许多投资者的关注。
该公司在2010年12月以每股6美元的价格成功上市。
然而,欣泰电气股票的价格在上市后不久开始暴涨。
在2011年初,该股票的价格飙升到20美元以上。
这引起了更多的投资者的兴趣,并出现了大量短期投机者参与交易。
很多人认为太阳能技术的未来非常光明,相信欣泰电气作为太阳能行业的领导者将能够赚取高额的利润。
然而,风险开始出现在2011年初。
由于太阳能行业的竞争激烈,许多太阳能公司开始降低产品价格以争取市场份额。
这导致欣泰电气的销售额和利润率下降。
另外,欣泰电气还面临着许多技术挑战和竞争对手的进一步威胁。
在2011年第二季度的财报中,欣泰电气发布了较预期更差的业绩。
股价在一天之内暴跌近50%,从高点的20美元降到10美元以下。
伴随着股价的暴跌,投资者开始担心公司的前景,并纷纷抛售持有的股票。
这导致欣泰电气股价进一步下跌。
对于那些在高点购买欣泰电气股票的投资者来说,他们可能面临巨额亏损。
他们的投资本金因为股价暴跌而缩水,能否在未来恢复还是一个未知数。
而那些在低点购买欣泰电气股票的投资者则有机会购买到廉价的股票,并在未来的股价回升时获利。
这个案例揭示了股票投资中的风险。
股票价格的波动是不可避免的,它可能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包括公司业绩、行业竞争、宏观经济环境等等。
投资者应该在对公司和行业进行充分的研究和分析后,才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同时,投资者还应该具备承受风险的心理准备,不盲目跟风,以免遭受巨额损失。
证券经纪业务操作风险管理问题与建议(有案例),不少于1000字

证券经纪业务操作风险管理问题与建议(有案例),不少于1000字证券经纪业务是证券公司核心业务之一,它是通过积极地提供证券投资机会和服务,为客户获取最大的利润。
然而,证券经纪业务运营面临着各种风险,如交易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
在证券经纪业务中,操作风险主要指由于人为原因或技术问题产生的错误操作所导致的风险。
因此,如何有效地管理证券经纪业务的操作风险,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
一、操作风险案例案例1:2018年11月份证券公司操作失误2018年11月21日,某券商在交易业务中产生了操作失误,致使客户账户出现余额错误,进而影响到交易的正常进行。
该券商随即召集紧急会议,该事件最终被该公司处以50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案例2:2019年1月份证券公司冻结操作失误2019年1月,某券商因为系统误报,冻结了数千名客户的账户资产,威胁其资产安全。
该公司随即向监管部门申请撤回该操作,并道歉退款。
以上案例表明证券经纪业务操作风险的存在,既给客户带来了不利影响,同时也给券商在信誉、经济上都带来了难以弥补的损失和伤害。
二、操作风险管理建议尽管证券经纪业务操作风险在日常业务中可能无法避免,但可以采取一些有效的方法来最大限度地减少其影响和后果,提高行政运营效率:1. 提升员工业务素质和操作技能要加强员工培训、学习、考核等措施,提升员工业务素质和操作技能。
通过专业的培训学习,提高员工对证券市场的运作规则及流程的了解程度,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
平时也需要不断为员工提供技术培训和练习,保证技术稳定。
另外,建议公司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操作流程和技术标准,深入开展各项政策的宣传和贯彻,及时开展反馈和整改。
2. 采用多级授权管理在证券经纪业务操作中,采用多级授权管理,实施权限分离,管控职责,从而减少由人为因素产生的错误操作及疏漏机会。
有效地开设各层级员工的权限,进行分级审核,控制员工操作风险。
3. 提升信息技术安全水平对于证券公司的信息技术部门,需要引入先进的信息技术管理模式,建立完备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减少通过网络行业模拟交易工具所产生的操作风险。
《证券业风险案例》课件

市场风险
由于市场价格波动导致的投资 损失。
流动性风险
由于市场缺乏足够的交易对手 或交易对手违约导致的损失。
法律风险
由于法律或监管规定的变化导 致的损失。
证券业风险的特点
传染性
证券业风险往往会在整 个市场或特定行业传播
,影响范围广泛。
不确定性
证券业风险的产生和影 响程度难以准确预测。
隐蔽性
证券业风险可能隐藏在 复杂的金融产品和交易
《证券业风险案例》 ppt课件
THE FIRST LESSON OF THE SCHOOL YEAR
目录CONTENTS
• 证券业风险概述 • 证券业风险案例分析 • 证券业风险管理策略 • 证券业风险管理未来展望
01
证券业风险概述
证券业风险的种类
信用风险
由于借款人违约导致的损失。
操作风险
由于内部流程、人为错误或系 统故障导致的损失。
价格波动。
监管政策
监管政策的变化、监管力度等 都会影响证券市场价格波动。
01
证券业风险案例分 析
案例一:某证券公司的投资风险
总结词
投资决策失误导致巨额亏损
详细描述
某证券公司因对市场趋势判断失误,大量投资 于某股票,最终导致巨额亏损。
总结词
未进行充分尽职调查
详细描述
在投资决策前,某证券公司未对投资对象进行充分 的尽职调查,对潜在风险认识不足。
中,不易被发现。
高杠杆性
证券业风险的放大效应 较高,可能导致大额损
失。
证券业风险的成因
01
02
03
04
宏观经济因素
经济周期、政策调整、国际政 治经济环境等都会影响证券市
头部券商法律合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券商行业也迎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
然而,在高速发展的同时,券商行业也面临着诸多法律合规风险。
本文以头部券商A公司为例,分析一起典型的法律合规案例,旨在为券商行业提供借鉴。
二、案例简介A公司是一家具有百年历史的头部券商,业务范围涵盖证券经纪、证券承销、资产管理等多个领域。
2018年,A公司因涉嫌内幕交易被证监会调查。
经调查,A公司在2017年3月得知某上市公司将进行重大资产重组,该公司内部人士在得知这一消息后,通过非法渠道泄露给A公司相关从业人员。
A公司从业人员在得知内幕信息后,利用职务之便,进行内幕交易,非法获利数百万元。
三、案例分析1. 内幕交易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五十三条,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
内幕交易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状况、重大投资决策、重大资产重组等可能对证券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2)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3)内幕交易是指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包括买入、卖出、持有证券等。
2. A公司内幕交易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从事内幕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A公司从业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构成内幕交易。
根据法律规定,A公司应承担以下法律责任:(1)没收违法所得:A公司从业人员非法获利数百万元,应依法没收。
华泰证券融资融券业务风险案例

华泰证券融资融券业务风险案例华泰证券融资融券业务风险案例:1. 融资融券业务风险案例:2015年,某投资者借用华泰证券融资融券业务进行投资,但由于市场行情不佳,其融资融券资产出现大幅亏损,导致其无力偿还融资本金,最终面临被强制平仓的风险。
这一案例揭示了投资者在融资融券业务中面临的市场风险和资金风险。
2. 借入资金风险案例:某投资者通过华泰证券融资融券业务借入大量资金进行投资,但投资结果不如预期,造成亏损。
由于该投资者没有足够的资金偿还借款,最终导致其违约,产生信用风险并受到相应处罚。
3. 融券风险案例:某投资者利用华泰证券融资融券业务进行融券卖出,但由于市场行情反转,股价上涨,导致其无法按时购回融券股票,进而面临违约风险和股票被强制买入的风险。
这一案例揭示了融券交易中的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
4. 杠杆风险案例:某投资者利用华泰证券融资融券业务进行杠杆投资,借入资金进行大额买入,但由于市场行情不利,造成投资亏损远大于自己的本金,进而导致其债务违约和资金周转困难,面临破产风险。
5. 监管政策风险案例:某投资者在利用华泰证券融资融券业务进行投资时,由于监管政策的变化,导致其投资策略无法实施,造成投资亏损和资金损失。
这一案例揭示了融资融券业务受到监管政策风险的影响。
6. 技术风险案例:某投资者在使用华泰证券融资融券业务时,由于华泰证券系统出现技术故障,导致无法及时交易或交易错误,进而造成投资者的损失和交易风险。
7. 全仓风险案例:某投资者在利用华泰证券融资融券业务时,将全部资金用于融资融券交易,没有充分考虑市场波动和风险,结果市场行情逆转,资金亏损严重,无法偿还融资本金。
8. 操作失误风险案例:某投资者在利用华泰证券融资融券业务时,由于操作失误,例如买入时机选择错误、卖出时机判断错误等,导致投资亏损和资金损失。
9. 信息不对称风险案例:某投资者在利用华泰证券融资融券业务时,由于受到内幕消息或市场传闻的影响,做出错误的投资决策,造成投资亏损和市场风险。
证券公司声誉风险案例
证券公司声誉风险案例【实用版】目录一、证券公司声誉风险的概念及重要性二、证券公司声誉风险案例分析1.案例一:某证券公司因违规行为导致声誉受损2.案例二:某证券公司员工涉嫌内幕交易引发声誉危机3.案例三:某证券公司遭受网络攻击导致声誉风险三、证券公司如何防范声誉风险1.建立完善的声誉风险管理体系2.加强员工教育和培训3.提高网络安全防护能力4.建立有效的危机应对机制正文一、证券公司声誉风险的概念及重要性声誉风险是指由于企业行为或外部事件导致企业声誉受损的可能性。
对于证券公司来说,声誉风险是一种重要的风险类型,因为它直接影响到公司的市场形象、客户信任和业务发展。
证券公司的声誉风险可能来自多个方面,如经营不善、违规行为、员工道德风险等。
二、证券公司声誉风险案例分析1.案例一:某证券公司因违规行为导致声誉受损某证券公司在业务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被监管部门查处并予以处罚。
该公司未及时采取措施应对,导致负面舆论持续发酵,客户对其信任度下降,业务发展受到严重影响。
2.案例二:某证券公司员工涉嫌内幕交易引发声誉危机某证券公司员工涉嫌内幕交易被有关部门调查,导致市场对该公司产生不信任。
虽然公司对涉事员工进行了严肃处理,但公司声誉仍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害,影响了公司的市场形象和客户信任。
3.案例三:某证券公司遭受网络攻击导致声誉风险某证券公司网络系统遭受黑客攻击,客户信息泄露,导致市场对该公司的信息安全能力产生质疑。
尽管公司及时采取了应对措施,但公司声誉仍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害。
三、证券公司如何防范声誉风险1.建立完善的声誉风险管理体系证券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声誉风险管理体系,对声誉风险进行有效识别、评估和控制。
具体措施包括设立专门的声誉风险管理部门、制定声誉风险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等。
2.加强员工教育和培训证券公司应加强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能力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合规意识,防范员工道德风险和业务风险。
3.提高网络安全防护能力证券公司应提高网络安全防护能力,加强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防范网络攻击等外部风险。
防范非法证券期货宣传典型案例
案例一:乱象丛生的场外股票配资活动随着今年股票市场行情回暖,大量场外配资公司及平台成立,参与场外配资的客户数量和资金规模都迅速增长,由于部分配资公司经营不规范,存在向投资者提供荐股服务、采用“虚拟盘”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很多参与高杠杆配资的投资者遭受了重大的资金损失。
2019年4月11日晚,媒体曝光海南贝格富跑路,4月18日晚,媒体曝光郑州忆融速配跑路,4月20日晚,媒体曝光广州长红配资跑路。
跑路的配资平台很可能采用“虚拟盘”交易,就是非实盘交易,即所有的股票配资交易都没有对接证券公司和证券交易所,仅仅是投资者和配资公司之间互为对手盘、进行对赌交易,投资者赚得越多,配资公司就亏得越多。
风险警示:场外配资平台均不具备经营证券业务资质,有的涉嫌从事非法证券业务活动,有的甚至采用“虚拟盘”等方式涉嫌从事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
场外配资活动杠杆高、风险大,多有不实宣传,请广大投资者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远离场外配资,以免遭受财产损失。
如因参与场外配资被骗,请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案例二:场外个股期权的诈骗陷阱某日,张先生接到一个自称A公司员工的电话,邀请其加入微信群,免费提供讲解股票知识、投资技术以及股票走势等服务。
群管理员每天都发布一些盈利较好的交易清单,并组织活动交流,经过一段时间的“感情培养”,初步取得了大家的信任,转而开始推荐参加个股期权交易,宣称“低风险,高回报,以小搏大,亏损有限,盈利无限”,只需要5万元就可以购买价值100万元的股票,无爆仓强平风险,短时间就可以获取高额收益。
张先生经不住诱惑,决定小试一下,于是根据对方发送的链接下载了APP交易软件,注册并通过个人网上银行转账完成入金。
一个月后行权时,标的股票并没有涨,几万元权利金一下子全没了,账号中的余额也无法出金。
风险警示:非法经营股票期权的平台有3大特征:一是投资者无须去正规证券或期货公司开通账户,也不必进行视频认证,仅请提供身份证号和银行账户即可完注册;二是这些平台没有相应的金融业务资质,内控合规机制不健全,权利金要求过高,缺乏资金第三方存管机制,存在明显风险隐患;三是这些平台往往使用“高杠杆”、“亏损有限而盈利无限”、“亏损无需补仓”、“老师指导保证赚钱”等误导性宣传术语,片面强调甚至夸大个股期权的收益,弱化甚至不提示个股期权风险。
交易所处罚 案例
交易所处罚案例
1. 2017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华泰证券处以罚款3亿元的行政处罚。
华泰证券被指控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操纵股价,违规交易等。
2. 2018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对德勤会计师事务所处以1.5亿美元的罚款。
德勤被指控在其审计工作中存在严重的失职和不适当的行为。
3. 2019年,英国金融市场行为监管局对巴克莱银行处以1.5亿英镑的罚款。
巴克莱被指控违反反洗钱法规,未能适当监管其客户的资金流动。
4. 2020年,韩国金融监督委员会对三星证券处以4.3亿元的罚款。
三星证券被指控在其员工股票激励计划中违反了规定,并操纵了股票价格。
5. 2021年,欧洲证券和市场监管局对德意志银行处以8,000万欧元的罚款。
德意志银行被指控未能适当处理客户的交易和风险管理,并未能履行其合规职责。
这些案例只是一小部分交易所处罚案例的例子,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交易所对违规行为采取不同的处罚措施。
这些处罚旨在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平交易。
证券经纪业务案例学习
第二部分证券业务案例学习在通报第一部分存在问题时,可能有朋友说,尽是点小毛病。
其实正是这些看似上不惊天下不动的问题中,隐藏着巨大的风险隐患。
在业内包括在我们自己身上,这样的教训应该吸取。
下面我提供一些典型案例,大家共同探讨学习。
案例一:营业部员工盗卖股票案:1、案情某年某月,客户A前往营业部打印对帐单,发现其XXX股票被盗卖,营业部立即进行排查,发现共有30个账户股票被盗卖,客户资金账户由系统自动生成并一直未做修改。
调查结果发现,是营业部员工B所为。
B某为营业部多年的员工,对柜台业务操作熟练,办理速度快、差错低,由于近年来开户柜员业务较多,3年来营业部一直将B某安排在开户柜岗位。
某日,B某利用职务之便办理了A客户资金账户清密码业务,又通过电话委托方式卖出客户XXX股票。
次日,B某利用开户权限在A某资金账户内下挂新的上海股东账户,卖出股票的款项通过电话委托方式在新挂上海股东账户名下买入新的股票,然后利用柜员权限办理撤销指定交易手续,完成转移盗卖A客户股票过程。
第一次操作得逞后,B某发现没有暴露,于是相继分次盗卖了其他29个账户的股票。
在B某办理清密码业务、改变股东帐户挂接关系和撤销制定交易业务时,都未留有柜台业务办理单证。
2、评析:本案例存在以下风险点:(1)柜员操作权限设置不合理。
上述B员工拥有的联合开户权限、清密码权限、账户信息修改权限(挂接)和撤销制定交易权限能够使B某完成盗卖转移客户股票的全部业务过程,为其职务犯罪提供便利。
(2)营业部员工内控制度执行不严,业务复核不到位,对业务情况没有进行内部定期自查。
B某办理清密码业务、改变股东帐户挂接关系和撤销制定交易业务未填写柜台业务办理单证,不符合内控制度要求;营业终了,营业部事后复核未核对当日流水与业务单据的一一对应,当日业务单证交接也未能发现,营业部内部自查环节薄弱,使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3)重要岗位没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轮岗。
B某在营业部12年,近3年一直为开户柜员,对营业部管理漏洞洞察已久,容易萌生不法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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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一:华夏证券一、违规操作风险华夏证券有限公司青岛营业部:最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对华夏证券有限公司青岛营业部(以下简称“华夏青证”)违反证券法规的行为进行了调查。
现已查实华夏青证以下违规行为:1996年5月至9月,华夏青证利用从中国光大银行青岛分行拆借资金累计6500万元,通过18个个人股票帐户申购新股,共获利33.4万元。
华夏青证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同业拆借管理的通知》(银发[1993]27号)第四条关于“严禁用拆入资金搞固定资产投资、购买有价证券”的规定,构成了《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股票条例》)第七十四条第(十)项所述“其他非法从事股票发行、交易及其相关活动的”行为。
为严肃证券法纪,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依照《股票条例》第七十四条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1.对华夏青证处以警告,罚款1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3.4万元。
2.对华夏青证总经理聂铎新处以警告。
3.责令华夏青证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撤销申购新股所用的18个个人股票帐户。
华夏青证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城建支行月坛南街分理处,帐号2610044690,由该银行直接上缴国库)。
华夏青证和聂铎新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二、违规股改、包装处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胜利油田大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山东会计师事务所、中银律师事务所、山东证券登记有限责任公司违反证券法规行为的处罚决定胜利油田大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山东会计师事务所、中银律师事务所、山东证券登记有限责任公司。
最近,我会对胜利油田大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明公司)、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山东会计师事务所、中银律师事务所、山东证券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在大明公司申请股票发行及上市过程中的严重证券违规行为进行了调查。
现已查实大明公司及其他涉案单位以下违规行为:(一)大明公司的违规行为1.大明公司的所谓“调整溢价比例”事实上是缩股行为,违反了我会证监发字[1995]16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大明公司在今年4月4日向我会报送的招股说明书中称“1993年4月10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筹委会工作报告、公司章程和股本总额、股权构成及调整溢价发行比例的方案,溢价发行比例为1∶3,公司股本总额为4800万元。
1993年5月8日公司正式注册成立。
”经查实,大明公司的上述陈述与事实有重大出入。
①.据大明公司1993年4月定向募集时发放的股权证上记载,大明公司的成立时间是1993年4月10日,注册资本是10590.5万元,批准文号是东体改发(1993)第44号,每股面值人民币壹元整。
②.大明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注册号16472869-8-2/3)明确记载大明公司注册资本为12000万元。
③.1995年7月25日,大明公司与山东证券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股权证托管登记协议中写明,大明公司发行的股权证总股本为12000万股。
④.1995年7月31日至8月1日,山东证券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北京证券登记公司和大连国际信托咨询公司证券交易营业部签订了股权证代理托管协议,协议中明确标明大明公司股权证的发行价仍为1∶1.2。
⑤.大明公司在本次股票发行及上市前股权证登记时将其原注册资本按2.5∶1的比例进行缩减,其注册资本也由12000万元缩减至4800万元。
所以,大明公司在本次股票发行及上市前将其注册资本由12000万元缩减4800万元,是缩股行为。
缩股不符合国家关于股票发行实行额度控制的原则,也不符合我会证监发字[1995]162号文件规定。
2.大明公司在申报股票发行及上市的材料中,有意隐瞒了缩股事实,同时在招股说明书等法定文件中披露缩股后的股本,其行为已构成虚假陈述。
3.大明公司的内部职工股在大明公司股票上市前未全部托管。
大明公司在申报材料中称“载止1996年3月29日该公司应公司托管的3116.2万内部职工股已全部托管”。
据调查,大明公司的内部职工股直到1996年6月前仍有1732500股未集中托管,占大明公司应托管3116.2万内部职工股的5.58%。
大明公司为了获得公司股票发行及上市许可,称公司股份已全部托管,其行为构成虚假陈述。
综上所述,大明公司为达到股票发行及上市目地,在向我会报送股票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中,有意隐瞒缩股事实,出具虚假托管文件,并在招股说明书中虚假陈述。
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股票条例》)的规定,构成《股票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所述“在股票发行、交易过程中,作出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重大信息的”行为。
(二)中介机构违规情况1、华夏证券有限公司作为大明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的主承销商及上市推荐人,在其制作的大明公司招股说明书中,隐瞒了大明公司缩股的事实,披露大明公司缩股后的股本,这一行为违反了《股票条例》第十七条所述“全体发起人或者董事以及主承销商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上签字,保证招股说明书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保证对其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构成《股票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所述“在股票发行、交易过程中,作出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重大信息的”行为:2、山东会计师事务所在其为大明公司本次股票发行及上市而出具的审计报告中,遗漏了大明公司缩股和股权变动的重大事实,这一行为违反了《股票条例》第十八条所述“为发行人出具文件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事务所、专业评估人员及其所在机构、律师及其所在事务所,在履行职责时,应当按照本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对其出具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的规定,构成了《股票条例》第七十三条所述“出具的文件有虚假、严重误导性内容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3、中银律师事务所在其为大明公司本次股票发行及上市而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中,遗漏了大明公司缩股和股权结构变动的重大事实,这一行为违反了《股票条例》第十八条所述“为发行人出具文件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事务所、专业评估人员及其所在机构、律师及其所在事务所,在履行职责时,应当按照本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对其出具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的规定,构成了《股票条例》第七十三条所述“出具的文件有虚假、严重误导性内容或者有重大遗漏的”行为;4、山东证券登记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大明公司的股份托管公司,在其于1996年4月1日向证监会出具大明公司股份托管情况的文件中,确认大明公司应托管的3116.2万内部职工股载至1996年3月29日已全部集中托管完毕。
山东证券登记有限责任公司为大明公司隐瞒了股份尚未集中托管完毕的事实,出具有重大遗漏的托管文件。
这一行为构成了《股票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所述“在股票发行、交易过程中,作出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重大信息的”行为。
根据目前已调查核实的违规行为,我会认为,大明公司违规缩股案是一起严重的证券违规案件,给投资者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在社会上产生了恶劣影响。
为严肃证券法纪,维护证券市场秩序,经研究决定:(一)依照《股票条例》第七十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对大明公司处以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00万元;对大明公司全体董事处以警告,责成该公司对直接责任人员作出处理并报告证监会。
(二)依照《股票条例》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对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处以警告并罚款人民币200万元;暂停其股票承销业务两个月(执行期从今年7月5日起计算);责成该公司对直接责任人员作出处理并报告证监会。
(三)依照《股票条例》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对山东会计师事务所处以警告并罚款人民币40万元;暂停其从事证券业务两个月(执行期从今年7月5日起计算);责成该所对直接责任人员作出处理并报告证监会。
(四)依照《股票条例》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对中银律师事务所处以警告并罚款人民币20万元;暂停其从事证券业务两个月(执行期从今年7月5日起计算);责成该所对直接责任人员作出处理并报告证监会。
(五)依照《股票条例》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对山东证券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处以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0万元。
三、华夏结局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社团注销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
据新华社北京8月18日电(记者李京华)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已受理华夏(huaxia)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
截至2007年10月底,华夏(huaxia)证券公司审计调整后负债总额为89.86亿元,净资产为-51.67亿元,已构成严重资不抵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
2008年4月28日,证监会发函同意华夏证券公司依法申请破产。
经清算,华夏证券公司符合申请破产的立案条件。
据此,法院作出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
17日,依照破产法规定,首次华夏证券股份公司破产债权人大会召开。
会上通报,初步确定的华夏证券债权总额为66亿余元。
今后,其名下的股票、债券等破产财产,将择机变现。
案例体会读到这条消息的时候,正值全球金融危机越演越烈之际,难免有兔死狐悲的感慨:在这一轮金融风暴之后,又会有多少个"华夏证券"消失于我们的视野。
老一代的股民或许还记得,成立于1992年10月的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当年在证券交易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指标的排名中均位于行业前列,与南方证券、国泰证券一起,并称为中国三大全国性证券公司。
遥望当年辉煌,华夏证券旗下拥有91家营业部和24家证券服务部,并创造了数不清的令同行垂涎的第一:第一家全国交易联网,第一家实现全国统一清算,第一家实现保证金集中管理…但就是这样一家公司,没有能熬过上一轮(大致2002年起,到2006年前后)熊市的煎熬,轰然倒塌:2004年6月,华夏证券的一系列不良数字被曝光:挪用客户保证金16亿元、投资股票的市值缩水到7亿元、自营投资累计亏损达17.9亿元、国债欠库约10亿元,另外还有10多亿元的经营性亏损。
数据说明了一切,昔日的光环退去,剩下的是满目疮痍。
笔者曾听证券业的朋友说起这江湖旧事,普遍的叹息是,如果它能熬到2006年底,也就是我们无限怀念的那一轮牛市的开始,华夏证券或许能浴火重生,但这仅仅是一声叹息了。
其实真的走过这一轮牛市,难道能改变结果吗?新的一轮熊市还不是更加凶猛地到来,更为可怕的是外部的经济环境。
华夏证券的破产,答案可以从它当年不加限制盲目扩张的不归之路上找,这和我们身边的很多企业一样。
危机它是潜伏着的,像病菌,在人抵抗力最弱的时候会给予致命的打击,而我们或许能从中得到教训,或许继续盲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