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某分公司招投标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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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招投标管理规定

中石化招投标管理规定

中石化招投标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石化公司的招投标活动,促进项目的公开、公平、公正,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石化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在招标、投标、采购等活动中。

第二章招标程序第三条对于重要项目,应当依法组织招标,招标需审核通过后,才能进入招标程序。

第四条招标公告应在国家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提高招标的公开性。

第五条招标文件应当编制详细,包含项目背景、需求、技术规范、评标标准等内容。

第三章投标管理第六条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提交真实、合规的投标文件。

第七条投标文件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包括技术方案、商务报价、资质证明等。

第八条投标截止时间严格执行,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一律视为无效。

第四章评审与中标第九条评标小组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进行评审,客观公正、公平处理每份投标文件。

第十条评标结果应当及时向各投标人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中标通知书应当书面发送给中标单位,双方签署合同并按照约定履行合同。

第五章违约与处罚第十二条投标人、中标单位有违规行为的,中石化公司有权采取相应处罚措施,包括暂停合作、罚款等。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规定的违反,一经查实,立即轻重不等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管理规定由中石化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解释和执行。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修改,适时更新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以上为中石化招投标管理规定,各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遵守执行。

油田公司招标管理办法(3篇)

油田公司招标管理办法(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油田公司的招标采购活动,提高采购效率,确保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油田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油田公司所有招标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货物、服务等方面的采购。

第三条招标采购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招标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油田公司招标采购工作由招标采购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其他相关部门应予以配合。

第二章招标采购范围第五条油田公司招标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工程建设类:油田开发、维护、改造等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设计等。

(二)货物类:油田生产、生活所需的设备、材料、工具等。

(三)服务类:油田生产、生活所需的维修、保养、咨询、培训等。

第三章招标采购程序第六条招标采购程序分为以下阶段:(一)需求调查与计划编制1. 招标采购管理部门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需要,对采购需求进行调查,编制招标采购计划。

2. 招标采购计划应明确采购项目名称、数量、规格、质量要求、预算金额、采购方式等。

(二)招标公告与资格审查1. 招标采购管理部门在规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投标须知、投标截止时间等。

2. 投标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投标文件,招标采购管理部门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三)招标文件编制与发售1. 招标采购管理部门根据招标公告和资格审查结果,编制招标文件。

2. 招标文件应包括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格、评标标准等。

3. 招标文件应当发售给合格的投标人。

(四)投标与开标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

2. 招标采购管理部门组织开标会议,公开开标,并记录开标情况。

(五)评标与中标1. 招标采购管理部门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价,提出中标候选人。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一、引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中国最大的能源公司之一,为保障公司采购项目的公平、透明和高效,特制定本招标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招标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采购项目的招标工作,包括物资采购、工程建设、服务采购等。

三、招标程序1. 招标准备阶段(1)招标需求确认:相关部门提出招标需求,并明确项目的技术、质量、交付时间等要求。

(2)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共同编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

(3)确定招标方式:根据项目特点和采购金额,确定招标方式,可以是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者竞争性谈判等。

2. 招标公告发布(1)招标公告发布:通过公司指定的媒体或招标平台发布招标公告,明确招标项目的基本信息、投标截止时间等。

(2)公开招标:公开招标项目需在指定的媒体上公示,并向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发放招标文件。

3. 投标文件递交(1)投标文件准备:潜在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方案、报价等。

(2)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投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4. 开标评标(1)开标: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公开拆封投标文件,并记录开标过程。

(2)评标: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评标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

5. 中标结果公示(1)中标结果公示:公示中标候选人的名称、中标金额等信息,并设立公示期限,接受相关方的监督和投诉。

(2)签订合同:中标候选人与公司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四、招标文件编制要求1. 招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招标公告:包括招标项目的基本信息、招标方式、投标截止时间等。

(2)招标文件:包括招标范围、技术要求、投标文件要求等。

(3)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方案、报价、商务条款等。

2. 招标文件应具备以下要求:(1)明确、具体:招标文件应明确项目的技术、质量、交付时间等要求,确保投标人理解并能按要求准备投标文件。

油田分公司招标管理办法

油田分公司招标管理办法

xxx油田分公司招投标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xxx油田分公司(以下简称“油田分公司”)经济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并结合油田分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油田分公司经营范围内进行的招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油田分公司委托社会中介机构代理招标的项目,直接适用《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油田分公司金额在30万元以上,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必须进行招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特殊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1. 市场情况为卖方垄断市场;2. 工程实施需要专门经验或设备,以及为了保护专利等特定理由;3. 工程性质特殊、内容复杂,发包时不能确定其技术细节和工程量;4. 与已发包的工程相连的小型项目,难以分割;5. 公开或邀请招标未能决定中标单位,难以重新进行。

第四条招标项目的立项按《xxx油田分公司经济合同管理试行办法》的合同立项程序进行立项审批。

第五条招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招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在执行本办法时,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接受油田分公司企管与法规处的指导及油田分公司审计监察处(纪委办公室)的监督。

—2—第二章招标机构第七条油田分公司招标机构分为招标管理机构和专业招标组织机构。

招标管理机构为油田分公司招投标(合同)管理委员会及其下设的招投标(合同)管理办公室(设在企管与法规处);专业招标组织机构为各专业招标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同时包括各项目组。

第八条招投标(合同)管理委员会招标管理职责(一)领导招投标(合同)管理办公室和专业招标组织机构的工作;(二)审议和公布油田分公司招标工作及规章制度;(三)对负责油田分公司招标工作的专业招标组织机构或个人做出奖惩决定;—3—(四)审批重大招标项目(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的招标报告;(五)审批金额在500万元以上项目的中标报告;(六)负责油田分公司招投标工作中争议事项及违纪、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中石油某分公司招投标管理规定

中石油某分公司招投标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招投标管理,维护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整体利益,保护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全资公司的招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招标范围原则凡是公司服务采购项目和物资采购项目,原则上均应当招标;属于同一类型的零星项目或物资采购项目合并后进行招标;加强服务采购项目和物资采购项目的计划性,通过批量采购降低成本,保障采购物资的质量。

第四条不招标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执行单位按照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申请,获得批准后可不进行招标:(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企业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二)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且无可替代产品的;(三)原设备配套或维修用的零部件、专用产品,且不可替代的;(四)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五)设计招标中,已建成项目需要改、扩建或者技术改造,由其它单位进行设计影响项目功能配套性的;(六)独家生产或独家经营且无替代品的物资采购;(七)外部市场甲方指定了供应(服务)商及合理供货价格,经主管部门和主管领导审批的;(八)用于对外销售的质量可靠、价格合理的物资采购;(九)项目价值与招标费用相比,不值得的;(十)经公司同意,通过方案设计比选确定设计单位的,可以不招标;(十一)5万元以下,确定属于生产急需的维修项目和生产急用物资,可以边施工(采购)边申报。

属于抢险、突发事故、重大疫情等的,不受上述金额限制.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适宜招标的。

属于上述不招标范围的项目和物资,申报单位在申报时应按议标申报,并将符合上述不招标的理由附在系统中。

审批部门对申报单位的不招标申请有异议的,应注明异议理由。

第五条按照股份公司《设备联合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规定,属于股份公司集中采购范围内的物资,按规定办理.第六条按照《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管理办法》规定必须进行国际招标的机电产品采购项目,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审批后委托国际招标代理机构招标。

中石油招投标管理规定

中石油招投标管理规定

中石油招投标管理规定一、总则为规范中国石油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招投标活动,维护招投标市场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石油内部管理规定,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中石油公司内部各单位、各分支机构及各参与招标活动的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等各方。

三、招标流程1.招标需求确定:各单位提出招标需求,并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后,方可启动招标流程。

2.编制招标文件:招标人根据招标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标书等。

3.招标公告发布:招标人按照规定途径发布招标公告,包括招标范围、招标文件领取、投标截止时间等信息。

4.投标接收:招标人接收投标文件,并进行登记备案。

5.开标评标:设立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进行开标评标工作。

6.中标结果公示:公示中标结果,并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后,签订合同。

四、投标人资格及行为规范1.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备相关资格、能力和信誉,且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2.投标文件内容:投标文件要求真实、完整、合法,不得存在虚假信息。

3.不得串通:投标人之间不得串通投标,不得进行价格欺诈等违规行为。

五、招投标监督与管理1.监督机制:设立专门的招投标监督部门,负责对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

2.违规处理:对于招标人、投标人等在招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取消资格、追究责任等。

六、附则1.本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如有调整修改,需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后方可实施。

2.对于未尽事宜,可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石油内部管理规定处理。

以上为《中石油招投标管理规定》,请各单位、各参与招标活动的单位严格遵守,共同维护招投标市场秩序,保障公平竞争。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治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爱护国家利益,集团公司利益和招标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规,结合石化行业的特点,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招标投标活动是指集团内化工程建设项目的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的招标投标,以及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的招标投标。

投资在300万元(以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数为准)及以上的石化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标投标。

民用建筑项目施工的招标投标,原则上进入地点有形建筑市场,择优选择施工单位。

第三条集团公司负责系统内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治理,集团公司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招标投标,要报经集团公司批准,并在集团公司的监督指导下,由招标单位组织实施。

第四条建设工程招标和投标是法人之间进行的、在法律规定范畴内的经济活动,受国家法律、法规的监督和爱护。

第五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布、公平、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七条凡在集团公司内进行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八条集团公司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治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治理委员会)是集团公司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主管机构,全面负责集团公司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主管机构,全面负责集团公司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治理。

其要紧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及集团公司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法规和方针政策,制订集团公司建筑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治理规定和方法;(二)监督、指导、检查集团公司内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爱护国家利益、集团公司利益和招标单位、投标单位的合法权益;(三)总结、交流招标投标工作体会;(四)调解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的纠纷,裁决有疑议的中标结果。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补充规定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补充规定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补充规定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暨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制度,加强对招标投标工作的管理,根据国家招标投标的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集团公司暨股份公司的特点,制定本补充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包括:油田地面建设、管道油气储运设施、炼油化工生产装置及配套工程、销售储运设施及加油(气)站等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以及与技术改造同步进行的检维修等工程建设项目的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以及监理等的招标投标。

第三条集团公司暨股份公司的工程建设项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1.工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上的;2.勘察、设计、监理、检测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3.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前两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数为准)及以上的。

前款所称工程施工包括地基处理、建筑物、构筑物等建筑工程,以及设备、管道、钢结构、电仪、消防、防腐绝热等安装工程,既所有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施工建设行为。

第四条依照本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须按规定报集团公司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招标办)审批并备案,并在集团公司招标办监督、指导下进行。

第五条集团公司所属存续企业的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对存续企业和分(子)公司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进行归口管理,整体上市或整体非上市企业的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对本企业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进行归口管理(以下简称为企业工程建设管理部门)。

企业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建设工程招标的报批手续,编制上报年度、月度招标计划表和招标统计表。

第六条建设工程招标的工作程序:1.编制招标方案上报集团公司招标办审定,招标方案内容包括:项目概况、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标段划分、标段工程量、计划招标时间、潜在投标单位名单等;2.填写招标申请表上报集团公司招标办审批;3.进行公开招标的,招标公告经集团公司招标办审批后在国家规定的新闻媒体发布;4.进行公开招标的,由招标单位对报名参加投标单位进行资格预审,审查结果经集团公司招标办核准后,通知所有参加资格预审单位;进行邀请招标的,投标单位必须是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市场资源库成员单位;5.编制招标文件,并报集团公司招标办审批;6.发出投标邀请书;7.发售招标文件;8.组织踏勘现场,并对投标单位提出的招标文件和现场踏勘中的有关问题进行解答;9.成立评标委员会,并报集团公司招标办审批;10.编制标底的报集团公司招标办组织审定标底编制原则;11.投标单位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密封投送投标文件;12.组织开标评标会议,评标报告、招标结果及投标文件(电子版)报集团公司招标办,招标结果经审批后确定中标单位,并发出中标通知书;13.签订承包或委托合同;14.进行招标工作总结并报集团公司招标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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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招投标管理,维护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整体利益,保护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全资公司的招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招标范围原则凡是公司服务采购项目和物资采购项目,原则上均应当招标;属于同一类型的零星项目或物资采购项目合并后进行招标;加强服务采购项目和物资采购项目的计划性,通过批量采购降低成本,保障采购物资的质量。

第四条不招标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执行单位按照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申请,获得批准后可不进行招标:(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企业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二)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且无可替代产品的;(三)原设备配套或维修用的零部件、专用产品,且不可替代的;(四)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五)设计招标中,已建成项目需要改、扩建或者技术改造,由其它单位进行设计影响项目功能配套性的;(六)独家生产或独家经营且无替代品的物资采购;(七)外部市场甲方指定了供应(服务)商及合理供货价格,经主管部门和主管领导审批的;(八)用于对外销售的质量可靠、价格合理的物资采购;(九)项目价值与招标费用相比,不值得的;(十)经公司同意,通过方案设计比选确定设计单位的,可以不招标;(十一)5万元以下,确定属于生产急需的维修项目和生产急用物资,可以边施工(采购)边申报。

属于抢险、突发事故、重大疫情等的,不受上述金额限制。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适宜招标的。

属于上述不招标范围的项目和物资,申报单位在申报时应按议标申报,并将符合上述不招标的理由附在系统中。

审批部门对申报单位的不招标申请有异议的,应注明异议理由。

第五条按照股份公司《设备联合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规定,属于股份公司集中采购范围内的物资,按规定办理。

第六条按照《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管理办法》规定必须进行国际招标的机电产品采购项目,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审批后委托国际招标代理机构招标。

第七条开发完善公司招投标管理信息系统,提高管理效率和工作水平。

招标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招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利用招标从事违法活动;不得违反管理办法,干涉招标活动的正常进行,扰乱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秩序和社会经济秩序;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招标机构第八条招标机构公司招标机构分为招标管理机构和招标组织机构。

招标管理机构为公司市场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企业管理法规处;招标组织机构为招投标管理中心、职能处室以及项目执行单位。

第九条招标管理机构职责(一)市场管理委员会是公司招投标工作的管理机构,其招投标管理职责是:1.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股份公司有关规定。

2.指导公司招投标管理工作,解决招投标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3.审定公司招投标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4.对招投标活动中的单位或个人做出奖惩决定;5.审批评标结果为非第一名中标的招标结果;6.负责公司招投标工作中争议事项的处理。

(二)企业管理法规处为市场管理委员会招投标管理常设办事机构,其职责是:1.起草公司招投标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2.对市场管理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3.负责招投标管理和监督工作,对招标活动中的单位或个人提出奖惩建议;4.指导招投标管理中心的工作,协调招投标管理工作中有关事宜;5.负责服务或物资对外采购前的审批;审核评标结果为非第一名中标的招标结果;6.接受投标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7.负责公司招投标工作中争议事项的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建议;第十条招标组织机构职责公司招投标活动的组织机构为招投标管理中心、职能处室以及项目执行单位,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投标及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二)按照本办法规定组织招标,对招标结果负责,审批第一名中标的评标结果;审批谈判结果。

(三)负责招标文件起草和审查,负责发布招标公告;(四)招投标管理中心负责建立公司评标专家库,并负责其管理与维护;(五)负责组建评标委员会、组织评标并及时上报评标结果;(六)对评标专家进行考核,并向企业管理法规处提出奖惩建议;(七)负责本单位内控体系和制度建设,做好资料归档、保存、整理和上报工作。

第十一条项目执行单位职责:(一)负责协助招投标管理中心组织本单位项目的招标;(二)提起招标申请,包括拟招标项目名称、内容、投标人报名条件、技术参数、工期或交货期、其它需要说明的内容等;(三)组织现场勘查和答疑,督促本单位相关部门及时制作投标限价,公司投资项目以财务处测算的或规划计划处审核、审计处审定的的价格作为投标限价;(四)对本单位不招标项目提出书面说明,并推荐供应厂商或服务单位;(五)负责与合同相对人签约。

(六)负责招标项目相关资料的管理、存档和数据的统计。

第十二条规划计划处职责负责公司投资项目以及需要公司审定的费用项目最高限价的审查。

第十三条审计处职责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进行监督及审查招标标底。

第十四条纪委监察处职责纪委监察处依照股份公司有关规定,采取事前监督、过程监督或事后监督的方式,对公司范围内的招投标和谈判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委派专人现场监督开标、评标,并对评委抽取工作进行监督。

在职责范围内受理投诉和举报,并进行调查处理。

第三章招标第十五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投标。

一般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

第十六条招标项目申报物资采购的招标申请由物资供应处提出、企业管理法规处审批。

服务采购的招标申请由项目执行单位提出,职能处室审查后由企业管理法规处审批。

招标续签申报程序参照招标申报程序。

申请招标续签项目,签约价格不高于原中标价格及当期市场价,而且申请续签合同金额不超过前次招标采购金额。

第十七条不招标项目的申报物资采购(包括电子商务)的不招标申请由物资供应处提出,20万元以下由企业管理法规处审批,20万元以上报分管用户单位的公司领导审批,100万元以上报总经理审批。

服务采购的不招标申请由项目执行单位提出,职能处室审查,20万元以下由企业管理法规处审批,20万元以上报分管领导审批,100万元以上报总经理审批。

物资采购项目申报外委时选商方式由用户单位提出,物资处汇总备案后报企业管理法规处审查审批,同时应附物资采购计划清单。

用户单位申请20万元以上项目不招标的意见经单位领导签字后作为附件一并报企业管理法规处审查。

申请不招标必须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不填写或填写不符合规定的,不予采纳。

第十八条招标公告招标公告由招标组织单位起草并审核,招投标管理中心统一发布。

职能处室、项目执行单位组织招标时,委托招投标管理中心发布公告。

招标公告中所需要的资质、资信要求由招标组织单位根据标的物特性及相关规定提出,并对公告内容负责。

对于物资采购类的项目,除特殊情况外,每一项目的招标公告之日不少于3个工作日;工程项目或技术服务项目不少于7个工作日。

第十九条投标报名及资格审查企业管理法规处负责公司招投标活动的投标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

资格审查应按照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资格审查文件等要求进行审查,选择信誉好、实力强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招标项目的投标活动。

对于大型或复杂的工程项目、重大合同项目应组织相关部门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会审。

投标报名不足三家、不满足开标条件时,公开招标可以转为比价谈判或邀请招标,工程技术服务项目以项目执行单位为主推荐投标人,物资采购项目以招标组织单位为主推荐投标人。

招标组织单位对邀请的投标人或比价的供应(承包)商均应将资质报企业管理法规处审核。

第二十条邀请招标对于网内供应厂商或服务单位数量或资质不能满足招标项目要求时,可以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名称、数量、质量要求、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对投标人的经济、技术、商务、法律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必须包括以下内容:(一)投标须知:1.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和地点;2.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3.废标原则;4.评标标准和方法。

(二)招标项目的名称、标的物及数量、招标范围等;(三)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服务范围、时间要求及现场条件;(四)合同条件及格式;(五)投标文件参考格式、密封、附件等;(六)招标项目分项报价和总报价表:包括计价类别、取费标准、计价方法、其它计价的取费依据资料等等;(除非技术发生变化,否则投标报价应为一次报价)。

(七)开标、评标的时间及地点安排;(八)应提供的有关资质证明(包括项目需要提供的国际、国家及行业有关资质证明);(九)辅助资料及图表、投标保证金、履约担保等,基建施工项目还包括设计图纸;(十)相应的经济合同条款和安全生产合同条款(HSE)等。

重大物资采购项目和工程项目的招标文件文件、评标标准和方法由招标组织单位组织用户、专业管理部门集体讨论确定。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明显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它内容。

招标文件还应当载明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第二十二条招标组织公司授权招投标管理中心、职能处室、项目执行单位负责招标组织工作。

招标组织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招标组织工作。

重要的以及100万元以上的勘探开发技术服务项目、科研项目由公司职能处室组织招标;100万元以下的勘探开发技术服务项目、科研项目由项目执行单位组织招标;其它项目由招投标管理中心组织招标。

招标组织机构和招标管理机构不得向第三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投标其它信息。

第二十三条招标监督纪委监察处负责招标工作的监督。

纪委监察处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确定监督方式,并针对项目额度、复杂及特殊情况派员进行事前监督、现场监督和事后监督,并签署监督意见。

第二十四条投标限价制作公司投资的建设项目投标限价由建设单位或项目组负责编制,公司规划计划处审核审计处审定后交招标组织单位执行。

需要公司审定的费用项目参照《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维修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非计划投资项目投标限价由建设单位负责编制(并审核后)交招标组织单位执行。

对于提前无法测定工作量的检、维修项目,可以采取条件招标的方式,按公司相关部门最终审定结算下浮的方式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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