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复产复建验收制度(正式)
煤矿复产复建验收制度(3篇)

煤矿复产复建验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煤矿复产复建验收程序,强化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和煤矿安全基础管理,促进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建立,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级检查中责令停产停建以及自行安排停产停建____天以上____天以内煤矿(或其他需由办矿主体企业验收的情形)的复产复建验收工作。
第二章复产复建领导组第三条集团公司成立煤矿复产复建领导组组长:集团公司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副组长:集团公司其他分管煤炭产业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成员:安监局、总调度室、人力资源部、生产技术部、机电部、基本建设部、一通三防与瓦斯治理中心、地质与防治水中心、技术中心、培训中心等部门负责人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安监局常务副局长兼任,负责领导组的日常事务,并向领导组汇报复产复建验收工作。
各涉煤二级公司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组,并报集团公司复产复建领导组办公室备案,具体负责复产复建验收相关工作。
第四条集团公司复产复建领导组职责领导组主要负责煤矿复产复建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并安排对通过二级公司复产复建验收的矿井进行现场抽验。
领导组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按照“专业监管、专业验收、专业签字、专业负责”的原则参与审查二级公司上报的验收资料、参与对已通过验收矿井的现场抽验工作。
第三章复产复建验收标准第五条集团公司煤矿复产复建验收执行山西省煤炭厅制定的煤矿复产复建验收基本条件(见附件)。
(参见晋政办发[____]____号、晋煤安发[____]____号)各二级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结合本公司实际,对煤矿复产复建验收条件制定补充性规定。
第四章复产复建整顿验收程序第六条集团公司煤矿复产复建整顿验收程序1、需复产复建的煤矿,首先制定复产复建验收整顿实施方案,报请二级公司批复。
二级公司同意整顿方案后,必须在批复文件中明确整顿工作量、整顿时限、井下作业人数和作业范围等。
2、煤矿按照批准的整顿实施方案进行全面整顿,同时严格按照复产复建验收基本条件逐项自检,并开展全面的隐患排查,矿井各项安全条件必须全部符合相关规定。
煤矿复工验收管理制度范本(四篇)

煤矿复工验收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复工验收管理工作,有效遏制煤矿事故的发生,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单位的复工验收管理工作。
第三条复工验收是煤矿单位在获得各级煤矿主管部门颁发的复工许可证后,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其目的是确保煤矿单位正常复工运行,达到国家产权、矿山资源、环境保护等要求。
第二章复工许可证的申请和发放第四条煤矿单位在完成关闭整顿、安全生产条件整改、消防设施、应急救援设备、生产布局等方面的要求后,可向所在区县煤矿主管部门申请复工许可证。
第五条煤矿主管部门在受理煤矿单位的复工申请后,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综合验收。
验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矿山资源、安全生产条件、环境保护等。
第六条验收组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煤矿单位的复工条件进行现场检查和核实,认真填写验收报告,并将报告交由复工许可证的发放机构审核。
第七条复工许可证的发放机构在审核验收报告后,如符合要求,予以发放复工许可证。
第三章复工验收的程序第八条煤矿单位在获得复工许可证后,应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进行复工前的检查和验收。
第九条复工前的检查和验收,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设备的正常运行,安全通道的畅通情况,防尘、防爆设备的可靠性,煤矿瓦斯、粉尘、水文地质等环境参数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第十条复工验收的结果应进行书面汇报,并交由煤矿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章复工验收的监督和管理第十一条煤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煤矿单位的复工验收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煤矿单位的正常复工运行。
第十二条对于违反国家规定,弄虚作假,非法获得复工许可证的煤矿单位,煤矿主管部门应取消其复工许可证,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煤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为煤矿复工验收管理制度的范本,具体实施时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煤矿复工验收管理制度范本(二)一、目的为确保煤矿复工后的安全生产,落实煤矿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制定煤矿复工验收管理制度,规范煤矿复工验收的各项工作,确保煤矿复工后的安全、稳定和高效运行。
煤矿复工验收管理制度(五篇)

煤矿复工验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各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责任。
加强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公司依据《____煤销集团煤矿复工复产管理制度》文件精神,对公司内部施工单位复工工作进行职责划分、程序规范。
第二章成立公司复工验收领导组第二条公司复工验收领导组的组成组长:王国洪常务副组长:张满怀副组长:李柱和吴兆法隋锦忠陈光李亚军成员:罗兵吴云生刘秋胜第三条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安监部),办公室主任:吴云生第三章复工验收程序第四条施工单位因生产安全隐患而停工的,在隐患问题得到全面彻底整改后,复工需进行以下程序:1、井巷工程复工前,施工单位首先要制定复工验收整顿实施方案,由监理单位及公司复工复产领导组签字审批。
批复必须明确整顿工作量和整顿时间。
2、施工单位要按照批准的整顿实施方案,根据批复的整顿工作量和整顿时间期限进行整顿,对照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排查治理,并按照复工验收标准逐项自检。
3、施工单位排查治理和自检合格后,想建立公司提出复工验收申请。
有监理单位____监理人员先进行现场验收、并签字把关。
4、监理单位验收合格,以请示上报公司复工领导组,请示文件要求附①填写验收申批表(复工附表)、②签字的验收标准及评定表(复工附表)、③安全隐患的整改方案及批示、④公司对整改方案的批复。
5、公司复工领导组办公室对请示文件及附件进行审核,合格后报常务副组长、组长审核,常务副组长、组长签字后加盖安全监察部公章执行。
第四章煤矿复工验收要求第五条复工验收必须认真落实“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按照标准严格把关。
对验收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合格时,坚决执行一项否决制。
第六条公司复工领导组要及时对监理单位____验收并已批准复工的施工单位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工程要全部停产整顿,重新申请复验。
第七条对连续两次复工验收均未能通过的施工单位,给予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____元处罚。
第八条施工单位复工必须严格履行公司复工程序,未经公司复工领导组批复擅自____生产(施工)的加倍处罚并将情况向其所在的总公司通报。
煤矿复产复建验收制度

煤矿复产复建验收制度一、前言随着经济的不断进展和能源的不断需求,煤矿作为一种紧要的能源资源,其开采和利用也成为了国民经济的紧要构成部分。
然而,煤矿的采掘和利用也存在诸多的安全隐患和环境污染问题。
因此,在煤矿的复产和复建过程中,必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订立科学的验收制度,加强安全监管,保障生态环境的可持续进展。
二、验收制度的订立目的煤矿复产复建验收制度的订立目的是为了保障煤矿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加强对煤矿的监管和管理,规范复产复建工作的全过程,确保复产复建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可持续进展。
三、验收标准1. 安全生产标准:煤矿复建后,必需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生产标准,确保生产过程安全牢靠,德高望重有起色。
2. 生态环境标准:煤矿复建后,必需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标准,保护所在地区的水、土、气等环境,保证生态环境的可持续进展。
3. 经济效益标准:煤矿复建后,必需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经济效益标准,保证企业健康进展,促进地方经济的进展。
四、验收的步骤1. 前期准备工作:在煤矿复产复建前,必需进行前期准备工作,包括对煤矿的现状进行调查和分析,进行工期的规划和计划,布置专业人员进行技术咨询和技术引导,订立认真的复产复建方案,明确各阶段的工作进展和验收标准。
2. 复产复建过程中的监管:在复产复建过程中,必需加强对煤矿的监管,适时发觉和解决安全隐患和环境污染问题,确保煤矿复建工作依照规划和计划有序进行。
3. 验收工作:煤矿复建完成后,必需进行验收工作。
验收程序应由验收人员依据复产复建方案和验收标准进行现场查看、检测、测量和采样,对煤矿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经济效益进行评估,并对问题进行反馈和改进。
五、验收的实在内容1. 安全生产方面的审查:对煤矿的安全生产进行全面审查,包括工程建设的安全评估、生产设备和安全保障措施的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的订立,员工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等方面。
2. 环境保护方面的审查:对煤矿的环境保护进行全面审查,包括环境质量的影响评价、污染整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废物和不安全品的集中处理,生态修复方案的实施,对环保法规和标准的遵守等方面。
煤矿复工验收管理制度范本

煤矿复工验收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和依据为了做好煤矿复工的验收工作,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复工的验收工作。
三、煤矿复工验收的程序1. 提交申请煤矿申请复工后,需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复工申请,包括复工计划、复工方案和疫情防控措施等相关材料。
2. 审查材料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审查煤矿提交的复工申请材料,检查其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防控要求。
3. 现场核查上级主管部门派员前往煤矿进行现场核查,检查复工准备情况,包括煤矿的防疫设施、防护用品的准备情况,是否有复工许可证等。
4. 验收决定上级主管部门根据复工申请材料和现场核查情况,做出复工验收决定,可以是通过、不通过或者需要补充完善材料。
5. 行业评估煤矿所属行业协会或煤矿安全评估机构将对复工煤矿进行评估,评估煤矿的安全生产能力和防疫措施的有效性。
6. 安全培训复工煤矿需组织全体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包括疫情防控知识、安全操作规程等,确保员工具备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7. 监督检查上级主管部门将对复工煤矿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确保煤矿的防疫措施和安全生产措施得到执行。
四、责任与处罚1. 责任部门: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对复工煤矿进行审核、核查和验收。
2. 处罚措施:对未经复工验收擅自开工或不按照要求履行防疫措施和安全生产措施的煤矿,将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可能包括罚款、停产整顿、吊销生产许可证等。
3. 控制措施:对复工煤矿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违反防疫规定的,上级主管部门有权暂停煤矿的生产。
五、附则1. 煤矿复工验收管理制度需公开,煤矿及职工必须遵守执行。
2. 随着疫情发展和国家相关政策的调整,复工验收管理制度可能需要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以上制度仅供参考,具体制度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制定。
煤矿复产复建验收制度

煤矿复产复建验收制度一、背景煤矿是我国能源的主要来源,但与此同时,煤矿安全问题也一直是我国面临的重大问题。
为了规范煤矿复产复建工作,确保安全生产,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制定煤矿复产复建验收制度显得尤为必要。
二、制度内容1. 验收前准备工作在煤矿复产复建验收前,需要对其进行准备工作,包括以下内容:(1)组织人员,确定验收主体以及验收标准。
(2)搜集煤矿复产复建相关文件材料,如施工设计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安全生产计划等。
(3)对煤矿复产复建的现场进行检查。
2. 煤矿复产复建验收标准煤矿复产复建验收标准应包括以下方面:(1)环保验收标准,如环境质量保护、废气排放标准等。
(2)安全生产验收标准,如设施的安全性、电气设备的违章乱接等。
(3)经济效益验收标准,如产值、运转率等。
3. 验收程序煤矿复产复建验收程序应包括以下步骤:(1)验收申请。
煤矿企业应向相关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相关文件材料。
(2)现场勘查。
验收部门应进行现场勘查,对煤矿复产复建进行全面检查。
(3)验收评审。
验收部门应根据现场勘查结果以及相关文件材料,对煤矿复产复建进行评审。
(4)出具验收报告。
验收部门应出具《煤矿复产复建验收报告》,并告知企业验收结果。
4. 验收结果验收结果应分为通过验收和不通过验收两种结果。
若企业煤矿复产复建符合相关标准,则验收部门应予以通过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否则,应予以不通过验收,企业应依据问题整改,并重新申请验收。
三、意义煤矿复产复建验收制度的制定,是为保障安全生产,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提高煤炭生产质量和效益而制定的重要措施。
该制度能够规范煤矿复产复建工作的流程,明确验收标准和程序,有效改善煤矿复产复建的工作方式和效果。
同时,也能够促进煤炭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丰富我国能源供应结构,为实现国家发展战略目标发挥重要作用。
四、结论随着我国煤炭工业的迅速发展,煤矿安全问题也日益受到关注。
煤矿复产复建验收制度的实施对于保障安全生产,提高煤炭生产质量和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煤矿复产复建验收制度范本

煤矿复产复建验收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煤矿复产复建工作,采取措施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各类煤矿的复产和复建工作。
第三条煤矿复产复建包括煤矿停产复产和煤矿关闭后复建两种情况。
第四条煤矿复产复建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五条煤矿复产复建应按照分层推进、逐步完善的原则进行,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章验收程序第六条煤矿复产复建的验收分为临时验收和正式验收两个阶段。
第七条临时验收是指煤矿复产复建完成后,由相关部门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初步验收。
第八条临时验收应对煤矿的设备、管理、技术等方面进行检查并提出意见。
第九条煤矿复产复建达到临时验收标准后,可以申请正式验收。
第十条正式验收由相关部门组织专业人员组成验收组,对煤矿进行全面细致的验收。
第十一条正式验收包括煤矿的设备、管理、技术等方面的验收。
第十二条正式验收合格后,可办理煤矿复产复建的手续,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验收要求第十三条煤矿的设备应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
第十四条煤矿的管理应建立健全的制度和流程,确保人员、物资、资金的合理安排和使用。
第十五条煤矿的技术应采取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保障生产的安全和效益。
第十六条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具备相应的经验和能力。
第十七条煤矿的安全设施应齐全,包括逃生通道、灭火设备、通风设备等。
第十八条煤矿的环保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确保环境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九条煤矿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应定期进行,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二十条煤矿复产复建的过程应由相关部门进行监督,确保过程的合法、公正、公开。
第二十一条相关部门应建立煤矿复产复建的档案,记录相关信息和数据。
第二十二条煤矿复产复建前,应向相关部门提交复产复建的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和证明。
第二十三条相关部门对煤矿复产复建的申请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驳回。
第二十四条煤矿复产复建期间,相关部门应进行现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煤矿复工复产及验收管理制度

煤矿复工复产及验收管理制度为切实做好煤矿复工复产的安全生产工作,保证煤矿安全复工复产,有效防范和遏制煤矿复工复产期间的各类事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根据停工停产状态和性质不同分类实施。
二、自行连续停工停产时间不足30天,通风、排水、安全监控系统和人员位置监测系统运行正常,且停产期间井下巷道及设备设施维护、安全检查正常实施的煤矿,由煤矿自行负责验收,由煤矿主要负责人签字。
二、出现以下情况,复工复产由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验收。
1.因自然灾害或矿井灾变等原因,安全生产系统或巷道遭到严重破坏或封闭井口(采区)的煤矿;2.连续停工停产时间达30天及以上的煤矿;3.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等,被相关部门责令停工停产的煤矿;4.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认为需要复工复产验收的其他煤矿。
三、按照分级属地监管原则,由市(地)级安全监管部门组织验收,市(地)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
四、煤矿启封井口、或者停工停产时间30天及以上矿井排查事故隐患前,应先评估安全风险,制定井口启封、事故隐患排查的工作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向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方可开展井口启封等复工复产前期工作。
煤矿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必须划定作业范围,明确作业期限、限定作业地点和各工种作业人数,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
五、由公安、国土、环保、煤炭行业管理等部门责令停工停产的煤矿,须在相关部门已同意恢复生产建设后,方可申请复工复产。
六、申请复工复产的煤矿,应当至少具备下列条件:1.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合法有效,安全生产条件符合《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规定,建设煤矿建设手续齐全,施工和监理单位资质符合相关规定;2.达到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要求;3.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清楚,矿井和周边老空积水情况清楚;4.安全监控、人员位置监测系统运行正常;5.煤矿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配备符合要求;6.职工安全培训达到《煤矿安全培训规定》要求;7.灾害治理机构、人员、设备等符合相关规定要求;8.煤矿有符合规定的矿山救护队为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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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复产复建验收制度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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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煤矿复产复建验收程序,强化煤矿安全生
产监管和煤矿安全基础管理,促进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建立,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级检查中责令停产停建以及自行
安排停产停建3天以上10天以内煤矿(或其他需由办矿主体企业验收的情形)的复产复建验收工作。
第二章复产复建领导组
第三条集团公司成立煤矿复产复建领导组
组长:集团公司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
副组长:集团公司其他分管煤炭产业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
成员:安监局、总调度室、人力资源部、生产技术部、机电部、
基本建设部、一通三防与瓦斯治理中心、地质与防治水中心、技术中心、培训中心等部门负责人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安监局常务副局长兼任,负责领导组的日常事务,并向领导组汇报复产复建验收工作。
各涉煤二级公司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组,并报集团公司复产复建领导组办公室备案,具体负责复产复建验收相关工作。
第四条集团公司复产复建领导组职责
领导组主要负责煤矿复产复建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并安
排对通过二级公司复产复建验收的矿井进行现场抽验。
领导组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按照“专业监管、专业验收、专
业签字、专业负责”的原则参与审查二级公司上
报的验收资料、参与对已通过验收矿井的现场抽验工作。
第三章复产复建验收标准
第五条集团公司煤矿复产复建验收执行山西省煤炭厅制定的煤矿
复产复建验收基本条件(见附件)。
(参见晋政办发[2016]12 号、晋煤安发[2016]98号)
各二级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结合本公司实际,对煤矿复产复建验
收条件制定补充性规定。
第四章复产复建整顿验收程序
第六条集团公司煤矿复产复建整顿验收程序
1、需复产复建的煤矿,首先制定复产复建验收整顿实施方案,报请
二级公司批复。
二级公司同意整顿方案后,必须在批复文件中明确整顿工作量、整顿时限、井下作业人数和作业范围等。
2、煤矿按照批准的整顿实施方案进行全面整顿,
同时严格按照复产
复建验收基本条件逐项自检,并开展全面的隐患排查,矿井各项安全条件必须全部符合相关规定。
煤矿自检合格后,向二级公司提出复产复建
验收申请。
3、二级公司接到煤矿复产复建验收申请后,组织本级复产复建领导
组各成员部门组成验收组对煤矿进行现场验收。
验收时严格执行复产复建验收标准,逐项签字把关。
验收合格后由二级公司主要负责人审核签
字,并下达同意复产复建通知书。
煤矿接到复产复建通知书后方可组织生产建设。
4、二级公司验收结束后,将复产复建验收相关资料(主要包括附表
1、2、3,二级公司同意煤矿整顿方案的批文,煤矿提请的验收申请,二级公司下达的复产复建通知书)报集团公司复产复建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5、集团公司复产复建领导组负责对二级公司已同
意复产复建的矿井
进行抽查。
抽查中发现有不合格矿井,该二级公司已同意复产复建的煤矿全部停产整顿,重新履行验收程序。
第五章复产复建验收要求
第七条复产复建验收工作要严格执行本制度规定的验收标准和验
收程序。
集团公司复产复建领导组对二级公司验收程序的符合性进行审核。
第八条二级公司组织复产复建验收、集团公司组织复产复建抽查
时依照专业职责分工,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按照验收标准严格把关。
二级公司在验收中发现的隐患问题煤矿必须全部整
改完毕,否则不予复产复建批复。
集团公司在抽查中发现煤矿有一项不符合验收标准,则该矿抽查不合格。
第六章附则
第九条本制度解释权归晋能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请在这里输入公司或组织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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