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调查报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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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工伤事故报告范文6篇

单位工伤事故报告范文6篇

单位工伤事故报告范文6篇单位工伤事故报告范文篇一为了对生产安全事故及时准确的报告、调查、处理,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与之有关的伤害和损失,吸取教训,特制定本制度。

一、企业必须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二、公司、项目必须成立应急救援小组,在出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后,项目部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应急救援小组积极投入施救工作,力求把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公司成立以副总经理为组长的救援组,成为应急救援的第二梯队。

三、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四、职工伤亡事故,按事故严重程度,分为四类:(一)、轻伤事故:指职工负伤后休一个工作日以上,构不成重伤的事故。

(二)、重伤事故:按劳动部(60)中劳护久字第56号《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执行。

(三)、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一人以上的事故。

(四)、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三人以上(含三人)的事故。

五、职工发生重伤事故后,负伤者或最早发现者,应立即向项目经理报告,项目经理接到报告后,应通过电话或其他快速方法将事故简况报告公司安全生产部;公司安全生产部视伤害程度分别报告行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

报告事故简况,力求准确。

六、项目部、公司对已发生的事故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进行严肃认真及时、准确地调查报告,并对事故调查的全过程负责。

(一)轻伤事故:由项目分管经理负责组织调查,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并将登记调查表及时报到公司安全生产部。

(二)重伤事故:由项目部负责人组织调查组,公司安全生产部派员参加。

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拟定整改措施。

由项目部填写《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通知书》于事故后10日内报公司,公司呈报行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

(三)死亡事故:由行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

调查组必须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拍照或者录像。

工伤事故调查报告范文5篇

工伤事故调查报告范文5篇

工伤事故调查报告范文5篇工伤事故调查报告范文(一)xxxxxxxxxxx公司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受伤员工所在部门:姓名:性别:年龄:事故日期:事故时间:x年x月事故地点:xxx员工的正常工作:xxx 事故时所从事的工作:xxx入厂时间:x年x月工龄:x年事故现场目击人: xxx 伤情:受伤部位:提供的治疗: (缝合,吃药或其它)事故发生时的工作任务:请说明直接导致员工受伤的设备或物体:事故调查结果:员工正在做什么:列出使用的工具:列出使用的个人防护设施:员工从事这种活动的频率如何?□ 每天□ 每周□ 每月□ 每月不到一次□ 以前□ 从来没有这种活动是正常工作的一部分吗?□是□不是员工正在完成的工作任务是否有标准的操作程序?□有□没有工人是否按照标准程序进行?□是□否,如果没有,请描述如何违反标准程序进行:事故原因分析:预防措施和方案:报告填写者:职位:主管领导:日期:总经理批示意见:工伤事故调查报告范文(二)关于煤机公司申xx 意外事故的调查调查时间:xxx年x月x日星期x 18:10 调查人员:xxx发展中心:王xx郑xx刘xx xxx公司安全部:刘x调查内容:xx车间xxx工伤事故事故发生时间:事故发生地点:当事人:郭x申x牛x负责人:车间主任-------申x安全部负责人------刘x事故处理:事故发生当天早上5:30左右,事故发生后相关负责人等第一时间将伤者送往东胜中心医院接受治疗。

经医院检查和包扎后因院方无再植技术而将伤者于早上九点多送往包头接受再植技术。

目前伤者手部已经接受了肉体再植技术和植皮,医院表示经过15天的住院治疗拆线后可出院。

出院休养半月左右再进行二次手术。

目前伤者治疗情况良好情况稳定。

当事人对事故的描述:郭x-----与伤者搭档工作,并负责指挥天车牛x------天车工郭x的说法:事故发生当时,郭正与申合作,准备将工件进炉。

郭在工件旁边指挥天车吊起工件。

申在工件的另一头操作,给工件的顶部上一个零件。

工伤事故报告 工伤事故报告(通用13篇)

工伤事故报告 工伤事故报告(通用13篇)

工伤事故报告工伤事故报告(通用13篇)工伤的事故报告篇一一、工伤事故调查报告1、工伤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班组、项目部或公司有关负责人及安监科。

2、项目部或公司负责人在接到重伤、死亡以上事故时,应立即报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

3、应尽可能保护现场,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的扩大。

4、如特殊情况需要对现场进行损坏时,应将现场作标记或记录。

工伤事故调查报告。

二、工伤事故调查和分析1、轻伤和重伤事故,由公司经理或主管安全的副经理组织安全、技术、生产等部门及工会成员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2、凡由上级机关插手的事故,公司按要求尽最大努力积极协助调查。

3、凡调查涉及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向有关人员回答有关的提问,提供有关的证据和证词。

不准弄虚作假,隐瞒事故真相。

4、由本公司处理的工伤事故的调查必须查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原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

5、召开事故分析会,确定事故处理的意见防范措施的建议。

6、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工伤事故调查报告。

三、工伤事故处理和结案归档1、由本公司处理的工伤事故,必须在事故调查组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后由公司召集专门会议研究处理。

2、事故处理结果应向全公司干部职工公开宣布。

并将整个事故处理情况写出书面材料,向有关部门报告。

3、事故处理必须公正合理、不迁就、不避让、做到事故“三不放过”。

4、对本公司处理不服的,可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异议和起诉。

5、事故处理结案后,由公司安全科负责将各有关材料收集整理,存档建卡。

6、必须要办理工伤审批手续的,由公司负责办理。

【工伤事故】工伤事故又称劳动事故,有广义、狭义之分。

在狭义上,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工伤保险的业务指南中指出“工伤事故应该是指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所有用人单位的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其本质特征是由于工作原因直接或间接造成的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工伤的事故报告篇二**隧道**斜井综合班工人摔伤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事故发生单位:中铁**(集团)第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事故发生时间:20xx年*月**日**时**分左右事故发生地点:**至**铁路客运专线******标段***隧道**斜井综合班宿舍处。

工伤的事故调查报告(精选3篇)

工伤的事故调查报告(精选3篇)

工伤的事故调查报告(精选3篇)1.工伤的事故调查报告第1篇依照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发生工伤事故应当由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承担工伤保险赔偿责任,这是工伤事故责任的基本处理方式。

但由于工伤事故发生在一个多种社会关系交错的领域,工伤事故本身可能存在民事侵权责任与工伤保险责任的竞合,如何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在《工伤保险条例》中并无明确规定,学术界和司法实务部门的认识和做法也多有分歧。

笔者认为,界定工伤事故赔偿责任的法律性质是解决上述问题的基本前提,为此笔者不揣浅陋试对其进行分析,以就教于同行。

一、我国对工伤事故赔偿责任法律性质的态度(一)我国立法对工伤事故赔偿责任法律性质的认定我国工伤保险赔偿责任的制度规定,经历了从民事赔偿与工伤保险赔偿不重复到并行的变化,与此相应对工伤事故赔偿责任性质的认识,也经过了从单纯保险责任到认可社会保障与侵权责任双重性质的过程。

虽然在早期的立法中对工伤事故赔偿责任的属性,并无法律上的明确规定,但从《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规定中可以推导出处理工伤赔偿关系兼有民事赔偿关系的原则―不同责任的不重复负担即互相抵免原则;对并行立法思想的体现,最早见于20xx年我国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52条的规定: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同年颁布的《安全生产法》第48条也规定:因生产安全受到损失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但令人遗憾的是,在其后出台的'20xx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对此却未作相应明确具体的规定。

20xx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延续了安全生产法的立法思路,明确规定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劳动者可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工伤事故报告(优秀5篇)

工伤事故报告(优秀5篇)

工伤事故报告(优秀5篇)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报告的使用成为日常生活的常态,不同的报告内容同样也是不同的。

那么大家知道标准正式的报告格式吗?为了加深您对于工伤事故经过报告的写作认知,下面作者给大家整理了5篇工伤事故报告,欢迎您的阅读与参考。

工伤事故报告篇一一、当事人发生工伤后,需24小时内在人力资源部进行备案,并附工伤发生情况说明(时间,地点,经过,就医情况,是否有人垫付医疗费用等信息);二、人力资源部接到备案后,48小时内(节假日顺延)向工伤部门提交“工伤事故登记表”,进行备案;三、当事人在发生工伤后一个月内,向人力资源部提交如下相关材料:1、当事人身世分量证复印件;2、医院病历复印件;3、夜班排班表(仅上夜班人员提交);4、交通事故认定书、民事赔偿调解书(附各项赔偿明细)上下班路线图、上下班时间表/排班表(仅发生交通事故人员提交);四、人力资源部将相关材料提交工伤认定部门,等待社保局工伤科审核;五、工伤认定部门通知人力资源部审核结果,人力资源部通知当事人提交报销医疗费用所需如下材料:1、工伤医疗费用清单;2、药费原始凭证、病历;3、住院、治疗费用(总费用清单);4、出院小结;5、内置钢板、钢钉需医院提供的内置材料条形码(仅有此项治疗的当事人提交);六、人力资源部将材料提交工伤部门进行费用报销审核,等待审核结果;七、查询费用报销审核结果,将报销费用通过财务部转入当事人银行账户。

附:职工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申报材料1、《职工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2、职工首次受伤病例、出院记录或小结、检查报告单等材料的。

复印件(验原件);3、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人力资源部准备);4、已参加工伤保险职工提供相关参保证明(人力资源部到社保局工伤科开具);5、职工身世分量证复印件(验原件);6、职工一寸彩色登记照两张;7、鉴定结论做出一年后,与工伤发生时所在用工单位仍存在劳动关系的职工,认为工伤情况发生变化的,可申请复查鉴定。

用人单位工伤事故调查报告书范文

用人单位工伤事故调查报告书范文

用人单位工伤事故调查报告书范文篇一:工伤事故调查报告
工伤事故调查报告
用人单位:
篇二:工伤单位事故调查报告(范本)
沂源县用人单位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
一、用人单位名称:
二、用人单位性质:
三、用人单位地址:
四、发生事故时间: 年月日时分
五、发
生事故地点:
六、事故性质:
七、伤(亡)人员情况
八、事故经过:××年××月××日××点××分工作时间内,在××公司
××车间××地点××工作时发生××事故(要详细叙述发生事故的过程),致使申请人××部位受伤。

申请人受伤后,于××
1
年××月××日×时×分(与初诊病历时间相同),到××医院治疗,诊断
为:××(与医院诊断证明书完全一样)。

九、事故分析:
十、整改措施:
十一、调查人员签字:
公章
年月日
请申请工伤的单位认真填写,附在工伤认定申请表后,在规定时间内一并报来~~~
篇三:工伤事故调查报告书
2。

工伤事故调查报告6篇完美版

工伤事故调查报告6篇完美版

《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工伤事故调查报告(一):调查人员:XXX发展中心:王XX、郑XX、刘XXXXX调查时间:XXX年X月X日星期X18:10公司安全部:刘X调查资料:XX车间XXX工伤事故事故发生时间:事故发生地点:当事人:郭X、申X、牛X负责人:车间主任-------申X安全部负责人------刘X事故处理:事故发生当天早上5:30左右,事故发生后相关负责人等第一时间将伤者送往东胜中心医院理解治疗。

经医院检查和包扎后因院方无再植技术而将伤者于早上九点多送往包头理解再植技术。

目前伤者手部已经理解了肉体再植技术和植皮,医院表示经过15天的住院治疗拆线后可出院。

出院休养半月左右再进行二次手术。

目前伤者治疗状况良好、状况稳定。

当事人对事故的描述:郭X-----与伤者搭档工作,并负责指挥天车牛X------天车工牛X的说法:郭X平时干活比较老实,来的早干的多。

申在当天凌晨一点多才到(本来交接班时间应在午夜12时),此时郭已经将活干的差不多了。

因此,郭心里不舒服,和申在干活时可能带有情绪。

而申也很犟,你让我干这个我偏不干这个,二人干活时气氛很僵。

当时申在给工件上零件,先把位于底部的零件上好后又之后给上部的工件拧零件。

郭指挥天车起吊下部工件,申也认为下部的已经上好让先起吊下部的工件。

天车工心里觉得下部的工件压着,起不起来,且申还在工件周围作业。

但是指挥让起吊下部的,申也同意,她认为申有防范意识,于是先将工件起了一下,意在提醒申躲让。

申也躲了一下,身体向后撤开,于是天车工起吊。

但申当时手部仍然在作业,并没有完全撤离,致使在天车起吊下部工件时,上部工件因无受力支撑滑落砸伤申无名指指端部分。

郭X的说法:事故发生当时,郭正与申合作,准备将工件进炉。

郭在工件身旁指挥天车吊起工件。

申在工件的另一头操作,给工件的顶部上一个零件。

天车先起吊位于摆放底部的工件,磁铁没有吸好,在起吊过程中工件滑开,并碰到了位于上部的另一个工件,致使上部的这个工件滑落。

用人单位工伤事故调查报告书范文

用人单位工伤事故调查报告书范文

用人单位工伤事故调查报告书范文篇一:工伤事故调查报告
工伤事故调查报告
用人单位:
篇二:工伤单位事故调查报告(范本)
沂源县用人单位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
一、用人单位名称:
二、用人单位性质:
三、用人单位地址:
四、发生事故时间: 年月日时分
五、发
生事故地点:
六、事故性质:
七、伤(亡)人员情况
八、事故经过:××年××月××日××点××分工作时间内,在××公司
××车间××地点××工作时发生××事故(要详细叙述发生事故的过程),致使申请人××部位受伤。

申请人受伤后,于××
1
年××月××日×时×分(与初诊病历时间相同),到××医院治疗,诊断
为:××(与医院诊断证明书完全一样)。

九、事故分析:
十、整改措施:
十一、调查人员签字:
公章
年月日
请申请工伤的单位认真填写,附在工伤认定申请表后,在规定时间内一并报来~~~
篇三:工伤事故调查报告书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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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调查报告范文出了工伤事故之后,工伤事故的调查是很重要的,那么要怎么做好一份让人满意的调查报告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伤事故调查报告范文,希望能够帮到你哦!工伤事故调查报告范文篇1:事故发生后,公司领导及相关负责人立即赶往项目部,成立了事故处理小组,对事故处理进行详细部署,全力做好家属安抚工作,尽一切努力降低事故所造成的不良影响。

其次,要求现场全面停工,由公司领导组织所有管理人员对现场安全进行拉网式排查整改,尤其对临边防护、楼层水平洞口防护、外挂架防护、卸料平台及大钢模、布料机等进行专项检查整改,对消防、大型机械设备、临时用电设备进行了全面检查。

另外,公司领导主持召开了安全专题会议,强调作业人员的自身防护意识和安全操作技术,并对事故进行全面分析,做出深刻检讨。

随后召开了全体施工人员安全大会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大会。

通过此次事故的教训,项目部深刻反省,()将从以下几方面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工作。

第一、进一步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项目部总结本次事故的教训,将进一步细化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班组安全活动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管理奖罚制度、项目伤亡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消防保卫管理制度、现场门卫管理制度、项目动火申请制度、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分包单位用电及特殊工种管理办法等安全管理制度。

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进行重新识别,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及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第二、进一步做好安全教育工作,树立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氛围除了对劳务分包单位人员进行严格入场三级安全教育以及日常安全教育外,项目部还将大力实施职工夜校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同时,做好各劳务班组班前安全教育工作,对工人进行专业知识以及安全知识的培训教育等,树立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氛围。

第三、强化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杜绝任何安全隐患的存在。

项目部将定期召开安全措施交底会,深入开展落实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全体项目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拉网式检查,对安全隐患逐一排查,绝不放过。

第四、进一步做好安全防护,全面落实安全防护标准项目部将加强楼梯临边、楼层水平洞口防护、电梯井立面防护、电梯井内水平兜网防护、外挂架防护网防护盖板、卸料平台锚固及荷载、大模板存放角度及支腿、布料机存放固定、木工房消防器材配备、钢筋房机具用电等。

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按“三定”原则进行整改落实。

坚持每日对外挂架、卸料平台等的检查工作,对外挂架防护、外挂架配件逐一检查,及时对卸料平台组织验收,做好验收记录,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项目部承诺,全体管理人员将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强化内部管理,切实提高各级人员安全责任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贯彻执行,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调整充实项目组织机构,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检查和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认真审核从业人员资质和技术能力,及时督促检查各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进一步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全面组织排查施工现场的各类隐患,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工伤事故调查报告范文篇2:依照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发生工伤事故应当由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承担工伤保险赔偿责任,这是工伤事故责任的基本处理方式。

但由于工伤事故发生在一个多种社会关系交错的领域,工伤事故本身可能存在民事侵权责任与工伤保险责任的竞合,如何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在《工伤保险条例》中并无明确规定,学术界和司法实务部门的认识和做法也多有分歧。

笔者认为,界定工伤事故赔偿责任的法律性质是解决上述问题的基本前提,为此笔者不揣浅陋试对其进行分析,以就教于同行。

一、我国对工伤事故赔偿责任法律性质的态度(一)我国立法对工伤事故赔偿责任法律性质的认定我国工伤保险赔偿责任的制度规定,经历了从民事赔偿与工伤保险赔偿不重复到并行的变化,与此相应对工伤事故赔偿责任性质的认识,也经过了从单纯保险责任到认可社会保障与侵权责任双重性质的过程。

虽然在早期的立法中对工伤事故赔偿责任的属性,并无法律上的明确规定,但从《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规定中可以推导出处理工伤赔偿关系兼有民事赔偿关系的原则—不同责任的不重复负担即互相抵免原则;对并行立法思想的体现,最早见于20__年我国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52条的规定: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同年颁布的《安全生产法》第48条也规定:因生产安全受到损失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但令人遗憾的是,在其后出台的20__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对此却未作相应明确具体的规定。

20__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延续了安全生产法的立法思路,明确规定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劳动者可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经过一段时间的讨论和实践摸索,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续一)》(征求意见稿)中,对工伤事故赔偿请求权作出以下规定: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的侵权行为受到伤害,在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又请求用人单位依法给予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伤害,或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已经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后,又请求用人单位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虽然该征求意见稿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从中我们也能够发现最高人民法院在处理工伤事故责任问题上的倾向性,以及为解决这一立法遗留问题所作的努力。

至此,我们有理由相信我国将采取双重赔偿责任兼得的方式处理工伤事故。

(二)对工伤赔偿责任性质认识上的理论分歧对工伤赔偿责任性质的认识,集中表现在如何处理工伤保险赔偿与民事侵权赔偿之间的关系问题上。

鉴于我国工伤保险立法的现状,学者们对工伤保险赔偿与侵权赔偿关系认识上的分歧,主要集中于企业是否应当承担保险赔偿之外的侵权责任,承担的标准是什么。

而对于因第三人过错造成工事故的,应允许劳动者分别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和侵权损害赔偿的权利的看法是一致的,但对于两种赔偿之间是否需要采用共同项目抵扣的办法进行协调,即是否允许劳动者双重受益仍有分歧。

对于工伤赔偿与民事赔偿的顺序以及是否允许社保经办机构代位工伤职工求偿等问题也存在不同的观点。

笔者赞同工伤事故具有社会保障和侵权赔偿责任双重属性的看法。

二、工伤事故赔偿责任双重性质的理论分析(一)工伤事故赔偿责任首先属于由社会分担的保障责任界定工伤事故赔偿责任性质的#目的,并不仅仅是为了对工伤事故这一现象给出处理方案,更为重要的是要考察哪一种处理方案更具有正当性。

从工伤事故赔偿制度的发展过程可以看出,为劳动者提供最大限度的平等保护的追求,一直是该制度发展的主要推动力。

实行工伤保险,正是由雇主承担劳动关系中法定的安全注意义务要求的必然结果。

现代社会的工伤保险赔偿制度是对雇主过失责任的补充和完善。

从这个意义上说,作为社会发展选择的结果,对工伤事故责任的处理首先应当强调其社会保障属性,让工伤职工能够“伤有所养、死有所赔、遗有所慰”,使工伤职工及其亲属及时得到妥善的救治和普遍救济。

工伤保险赔偿标准的法定化以及由保险基金支付保险赔偿金的做法,使得赔偿结果与具体用人单位的偿付能力之间不再有关联,从而能够为所有受害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工伤待遇。

同时,由社会分担了原本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防范和化解意外风险的责任,有助于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保证基本的社会公正。

而工伤表现赔偿作为一种社会保障,具有一种较为直接的效应,它可以快速地使受害人渡过难关。

舍弃工伤保险赔偿不用,反而首先追究可能存在的民事责任,则是一种制度浪费,更是一种低效率的救济选择。

然而,首先由工伤保险承担对工伤事故的赔偿责任,在于强调在对工伤事故赔偿纠纷的处理过程中,受害劳动者不享有对赔偿责任顺序上的选择权。

这一点是由工伤保险的强制属性所决定的。

工伤保险赔偿权是劳动者享有的法定的具有类似“公法”性质的权利,不存在可处分性,不能以协商等方式放弃或让与。

强调责任分担的顺序,意味着不排斥其他赔偿责任的存在。

工伤保险制度的本质不仅为损失填补,更具有生存权的保障理念。

其中保障功能是第一位的,而补偿功能是次要的,其补偿标准的整齐划一决定了它并不能等同于赔偿。

可以说,保险“赔偿”掩盖了受害劳动者所受损害的个体差异,在保障标准相对较低的情况下,其救济能力的不足则更加突出。

禁止可能存在的其他赔偿责任的介入,不利于对劳动者利益的保护,与我国劳动法的立法宗旨也是相悖的。

(二)工伤事故产生原因的多样性,决定了侵权赔偿责任存在的可能“工伤”是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受到的意外伤害”。

所谓“意外”,是指发生工伤事故的劳动者本身对工伤结果的出现没有主观故意,但不排除其他人对工伤损害后果存在过错。

当然对于不可抗力或劳动者单方过错(过失)造成的工伤事故,其赔偿责任由工伤保险独自承担,这是工伤保险分散工业灾害风险的体现。

除此之外,因用人单位过错或用人单位以外第三人的过错造成工伤事故的,都可能发生侵权责任的负担问题。

如用人单位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表现为安全设备设施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等;或者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都存在过错,如用人单位指挥劳动者冒险违章作业,劳动者为追求经济效益,而劳动者为更多赚钱加班加点、疲劳作业;以及由第三人的过错造成工作期间的劳动者的人身伤害,如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等。

社会实践报告在由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的情况下,若完全以保险责任的承担来覆盖侵权责任的补偿,因不存在免除侵权人责任的法律和道德基础而不具有可行性。

而当同样的过错发生在用人单位身上导致工伤事故的,则可以免除其侵权责任,似有对同一事由因主体差别而有不公平对待的嫌疑。

对于事实层面上存在着的保险责任和侵权责任两种责任,如何在法律上进行处理,既取决于我们对劳动法与民法关系的认识和定位,也与工伤保险的范围和保障程度有着密切的联系。

(三)赋予工伤事故赔偿责任双重属性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首先,我国劳动法和民法属于两个并行而独立的领域的特点,决定了这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责任可以共存。

虽然在理论上对于劳动法与民法之间的关系问题还存在争议,但从劳动法律制度的发展历程来看,它一直是在民法之外发展,在这一意义上,劳动法的存在是一种独立的事实。

我国的民事立法中没有对劳动关系进行明确的规范,而《劳动法》第1条就明确规定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

尽管民法与劳动法之间的相互影响和作用一直在持续,但是控制和减少职业伤害和救济遭受职业伤害的劳动者,却是劳动法和民法所共同担负的责任,只是各自的侧重点不同,二者不同的责任制度构成并不存在相互替代关系虽然在民法体系内部,由于现实生活中的某一自然事实符合多个法律构成要件会产生多个请求权竞合问题,存在多种处理方案,但就像民法的赔偿要求与刑事犯罪制裁可能并存在一样,不同法律部门之间对同一现象的调整并不存在相互吸收的问题,否则就失去了各自不同的存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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