罐区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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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罐区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储罐区的安全管理,确保危险化学品装卸、储存、发送等环节安全,特制定本制度.2、一般规定1、罐区各岗位人员应经过岗位及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持证上岗.2、罐区实施封闭化管理,执行24小时值班制.3、罐区应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交接班制度、门卫制度和物料装卸、发送操作确认制度.4、罐区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检查、隐患治理和危险作业等应分别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5、罐区应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二.人员进入罐区管理1、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香烟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罐区.2、外来施工人员进入罐区应履行登记方可进入.3、外来参观、学习人员进入罐区除由公司领导及职能部门人员带领外,其他应办理手续,并由罐区有关人员陪同.4、罐区防火堤内、装卸作业区、泵房等爆炸危险区域,禁止使用非防爆移动通信设备,人员进入须触摸消除人体静电装置.三、机动车辆进入罐区管理1、进入罐区机动车辆须在佩戴有效的防火罩和小型的灭火器材,罐区员工的摩托车须在熄火后,方可进入.2、外来机动车辆装、卸完物料后,不准在罐区内停放和修理.3、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机动车辆应有可靠的静电接地部位.四、防火防爆罐区须设置安全周知牌、安全警示牌及应急救援箱,罐区进出口、装卸作业区、泵房、消防泵房、配电房等重点部位设置安全标志和警示牌.1、罐区检维修动火作业应严格执行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严格办理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措施2、罐区设置的可燃气体报警仪应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测标定.3、罐区防火堤应符合要求,并应承受容纳物料的静压力且不渗漏,管道穿过处应用不燃材料严密封堵.4、罐区内卫生区杂草要定期清除,严禁存放干杂草和堆放杂物、垃圾.5、罐区围墙外30米内严禁焚烧、杂草和垃圾五、设备设施管理1、罐区设备、设施应根据“谁管理、谁维护”的原则,实行“定人员、定设备、定责任、定目标”管理,确保设备完好,实现安全运行2、建立健全设备、设施技术和管理档案,修理记录等;建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巡检记录和定期检修维护计划等.3、检测设备应满足检测环境的防火、防爆要求,经验收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六、储罐及附件1、新建或改建储罐应符合国家规范、规程,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产使用.2、储罐应按规范要求,安装高低液位报警和自动切断联锁装置.3、储罐应按规定进行检查和钢板测厚,在用应根据其腐蚀严重情况增加检测次数.4、罐体应无严重变形,无渗漏.罐外表无大面积锈蚀、起皮现象,漆层完好.5、储罐附件如呼吸阀、安全阀、阻火器、量油口等齐全有效;储罐阻火器应为波纹板式阻火器.通风管、加热盘管不堵不漏;升降管灵活,排污阀畅通,扶梯牢固,静电消除、接地装置有效;储罐进、出口阀门和人孔无渗漏,各部件螺栓齐全、紧固;浮盘、浮梯运行正常、无卡阻,浮盘、浮仓无渗漏;浮盘无积物料、6、储罐进出物料时,现场阀门开关的状态在控制室应有明显的标记或显示,避免误操作,并有防止误操作的检测、安全自保等措施,防止物料超高、外溢;7、储罐发生高低液位报警时,应到现场检查确认,采取措施,严禁随意消除报警.七、泵1、加强泵的日常维护与保养,做好泵运行记录,严格执行泵操作规程,定期检查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应查明原因,严禁带故障运行.2、泵及管组应标明输送液体品名、流向.3、泵联轴器应安装便于开启的防护罩.4、新安装的泵和大修后的泵,应进行试运转,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管道5、罐区雨水沟排水阀应设置在防火堤外,并处于常闭状态.的开关应有明显标志.阀的开关应有明显标志.八、消防管理1 、应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职消防与义务消防相结合的原则,共同做好消防工作.2、罐区应设置专人负责消防管理工作,并指定防火责任人;3、罐区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消防业务培训、消防演练.4、消防设施、装备、器材应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5、各作业场所和辅助生产作业区域应按规定设置消防安全标志、配置灭火器材.露天设置的手提式灭火器应安放在挂钩、托架或专用箱内,并应防雨、防尘、防潮.各类灭火器应标识明显、取用方便,并按期检验、充气、换药,不合格的灭火器应及时报废、更新.6、罐区应安装专用火灾报警装置电话、电铃、警报器等,爆炸危险区域的报警装置应采用防爆型,保证及时、准确报警.7、通信、灭火、防护、训练器材和检测仪器等,应满足防火灭火的需要.8 、应绘制消防流程及水源分布图和消防器材配置图.9、消防供水管道应常年充水,主干线阀门保持常开,管道每半年冲洗一次;10、定期巡检消火栓,每季度作一次消火栓出水试验.距消火栓范围内无障碍.11、消防泵阀门应标识明显,启闭灵活.12 、消防水带应盘卷整齐,存放在干燥的专用箱内,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13 、固定冷却系统每季应对喷嘴进行一次检查,清除锈渣,防止喷嘴堵塞.储罐冷却水主管应在下部设置排渣口.装卸作业九、装卸准备1 、检查设施设备是否处于良好状态,填写装卸作业确认表.2、认真核对车号、物料品名、牌号和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检查车技术状况和铅封情况.及时采样、化验、计量,发现问题应查明原因,按有关规定处理.3、遇有强雷雨天气时,应暂停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装卸作业.4、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使用符合防爆要求的工具,严守岗位,防止物料跑、溢、混等事故.5、储罐容器内应避免出现细长的导电性突出物和避免物料高速剥离,铁路槽车卸物料结束时,禁止打开鹤管透气阀向鹤管内进气.6、汽车槽车卸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检尺、测温、取样前,须接好接地线并静置15 min以上,方可进行作业.7、卸易燃易爆物料完成,均应静置2min以上,方可提起鹤管;汽车槽车装物料作业前后,插入和提起鹤管均应静置2min以上,鹤管应轻提轻放.8、汽车槽车接地线的连接,应在槽罐开盖以前进行,接地线的拆除应在装卸完毕,封闭罐盖以后进行.9、汽车槽车装卸应有防静电措施.静电接地线应接在罐车的专用接地端子板上,严禁接在装卸油口处;10、严禁喷溅式装卸作业,装车鹤位应插到距罐底部不大于处.装车初速度不宜大于1m/s,装车速度不应大于4.5m/s.11、储罐储液不得超过安全高度,应有防止超装的措施.12、装卸作业现场应设置监护人员,加强监督检查,制止“三违”作业.十、考核1、罐区的岗位人员不熟悉本岗位所接触危险化学品的物化性质及防护知识,不会使用安全设施、消防器材的,考核一次罚款100-500元.2、检查管理不到位,出现重大隐患的,按重大隐患追究办法追究责任。

原油罐区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原油罐区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原油罐区安全技术管理规定目录1.引言2.适用范围3.安全技术管理标准4.安全技术考核标准5.安全技术管理措施6.安全技术管理责任7.违规惩罚措施8.附则引言为了提高原油罐区的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避开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订立本《原油罐区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该规定将规范原油罐区的安全技术管理,建立安全技术考核制度,加强安全技术培训,明确安全责任并订立违规惩罚措施。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部原油罐区,包括原油罐区的设备、设施、工艺等。

安全技术管理标准1.原油罐区设备、设施必需依照国家标准布置,符合相关安全要求。

2.原油罐区应实行有效防范措施,防止意外泄漏、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3.原油罐区应配备适当的消防设备,包括灭火器、喷淋系统、消防水池等,保障火灾紧急情况下的安全。

4.原油罐区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设备情形、泄漏情况、消防设备等,并记录检查结果。

5.原油罐区应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理本领。

6.原油罐区应配备专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管理,确保安全标准得到有效执行。

安全技术考核标准1.员工应谙习原油罐区的安全技术规定,并按规定执行。

考核内容包括谙习应急预案、把握消防设备操作方法等。

2.原油罐区管理人员应定期组织安全技术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员工的安全意识、应急处理本领等。

3.安全技术考核按规定进行,并对不合格者进行必要的培训。

安全技术管理措施1.原油罐区应设立安全专岗,负责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包括安全检查、安全培训、事故调查等。

2.原油罐区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应急处理本领等。

3.原油罐区应建立安全技术档案,记录安全检查、事故记录、培训记录等。

4.原油罐区应定期组织安全会议,集中讨论安全管理工作,并提出改进措施。

安全技术管理责任1.原油罐区负责人是安全技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负责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2.原油罐区管理人员应落实安全技术管理要求,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安全培训等。

液化烃球罐区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

液化烃球罐区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

液化烃球罐区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确保液化烃球罐区的安全生产,保障员工的人身资产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规定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液化烃球罐区内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技术管理机构:公司设立液化烃球罐区安全委员会,由公司主管领导负责,包含生产安全、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部门的相关负责人构成。

安全委员会负责订立和调整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和规定,组织实施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第四条安全技术管理责任:公司液化烃球罐区安全技术管理责任由液化烃球罐区负责人承当,负责人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负责订立、改进和执行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和规定,组织和引导球罐区的日常安全工作。

第五条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建立:球罐区负责人应订立安全技术管理制度,确保球罐区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并依据实际情况的变动进行调整。

制度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安全技术管理制度的编制、修订、发布、实施和监督;2.液化烃球罐区的巡查、检查制度;3.液化烃球罐区的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计划;4.液化烃球罐区的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分析制度;5.液化烃球罐区的不安全源识别、监控和管理制度;6.员工安全培训和教育制度;7.其他与安全技术管理相关的制度。

第六条安全技术管理岗位职责:公司应设立液化烃球罐区安全技术管理岗位,明确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具体职责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对液化烃球罐区的安全技术管理情况进行监控,及时发现和排出安全隐患;2.订立和修订液化烃球罐区的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和规定;3.组织球罐区的年度、季度和月度安全检查和评估工作;4.协调相关部门,订立和组织实施液化烃球罐区的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计划;5.负责液化烃球罐区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教育工作;6.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对液化烃球罐区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7.负责液化烃球罐区的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分析工作;8.监督液化烃球罐区的环境保护和消防安全工作。

原油罐区安全技术管理规定模版(四篇)

原油罐区安全技术管理规定模版(四篇)

原油罐区安全技术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本管理规定,旨在规范原油罐区的安全技术管理,确保原油罐区的安全稳定运行,防范事故的发生,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原油罐区的建设、改建、运营和维护等全过程。

第三条原油罐区安全技术管理以人为本,注重人员培训和安全意识的提高,实行责任分工,强化风险防范,依法管理,科学决策,不断完善和提升安全技术管理水平。

第四条原油罐区安全技术管理的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

第二章建设与改建第五条原油罐区的建设和改建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并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第六条原油罐区建设和改建前,必须进行详细的安全评估,评估结果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七条原油罐区建设和改建必须选择符合标准的设备和工艺,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第八条原油罐区建设和改建必须制定详细的施工安全措施,并严格执行。

第三章运营与维护第九条原油罐区的运营必须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第十条原油罐区的维护必须定期检查设备的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

第十一条原油罐区的维护必须定期进行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检修,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四章人员培训和安全意识教育第十二条原油罐区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接受相关的培训和考核。

第十三条原油罐区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考核。

第十四条原油罐区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安全意识,做到随时随地保持警惕。

第十五条原油罐区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必须定期进行紧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章风险防范第十六条原油罐区必须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制度,对罐区内的各项风险进行评估和管控。

第十七条原油罐区必须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包括火灾、泄露、爆炸等各种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

第十八条原油罐区必须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和应急设备,并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完好性。

罐区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罐区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罐区安全技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罐区安全管理,确保罐区内设施设备和人员的安全,保障罐区周边环境的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技术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罐区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第三条罐区应当制定、实施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规章制度,并建立健全完善的安全责任制度。

第二章罐区安全设施第四条罐区应当配备合格的消防设备,包括火灾报警器、灭火器、喷淋系统等,并定期进行检测、维护和更新。

第五条罐区内应当设置合理的隔离设施,保证不同品种的危险物质间的隔离,并配备相应的标识牌和警示标志。

第六条罐区应当建立预警系统,及时监测和报警罐区内可能发生的安全风险,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第三章罐区安全管理人员第七条罐区应当配备足够数量和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八条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安全技术知识和管理能力,熟悉罐区内设施设备、工艺流程和安全规定。

第九条罐区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做好安全巡查和记录,及时发现并处理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罐区的安全生产。

第四章罐区作业安全第十条罐区作业人员应当经过必要的培训和考核,持证上岗,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第十一条罐区应当建立严格的作业许可制度,在作业前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发放作业许可证,并记录相关数据。

第十二条罐区内的危险品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储存和运输,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等禁止品进入罐区。

第五章罐区应急管理第十三条罐区应当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和应急措施,并组织定期演练和评估。

第十四条罐区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测、维护和更新。

第十五条罐区应当建立与消防、医疗、环保等部门的合作机制,及时报告并协调处理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

第六章罚则第十六条违反本规定的,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七条对于安全管理不到位或发生安全事故的罐区,将依法进行责任追究,并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安全管理规定在生产装置区、罐区内管理机动车辆是一项重要任务,维护安全、稳定的生产环境是企业管理者必须考虑的问题。

对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的管理规定不仅是保证生产质量安全的条件之一,也是企业保证员工安全健康的必要手段。

本文将从人员安全技术措施与制度管理两方面,对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安全管理规定进行详述。

一、人员安全技术措施1.1安全防护设施生产装置区、罐区应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如道口设立车辆限高、限宽栏杆等防护措施,安全隔离带设置告警系统等。

1.2车辆入区前技术检查驾驶员将车辆开进生产装置区、罐区前,保护工程师或安全管理人员要对其车辆进行技术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车辆轮胎是否磨损、刹车是否正常、照明设备是否清洁和正常等,如有缺陷则禁止车辆进入。

1.3开车进出管理车辆出入生产装置区、罐区必须由专人押运,要求速度不得超过限制速度,不得超载且应开启前两个车辆灯光。

1.4驾驶员安全操作驾驶员进出生产装置区、罐区时,必须保持注意力集中,不得聊天或与他人交流。

禁止在车辆行驶中打电话或使用其他通讯设备,遵守生产现场规定速度,遵循生产车辆行驶路线,禁止拼装堆垛,并严格按照行驶指导标识执行。

二、制度管理2.1车辆入区认证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应进行车辆认证。

员工进出口应进行身份认证。

2.2驾驶员管理对于进入内部作业区的驾驶员应检查身份证、准驾证、面部相似度等。

其准驾车型应符合本次工作要求且有效期内。

不符合规定的禁止上岗。

2.3培训教育生产装置区、罐区内的驾驶员职业培训必须进行。

新驾驶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培训。

对驾驶员的风险防范意识、遵守操作规范、保证车辆安全、现场环境整洁等职业技能进行培训。

2.4违规行为处罚对违反安全规定、行驶超速、违章用手机等行为的驾驶员,应严格按照行业规定进行处理。

如果行为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应追究其相应责任,甚至构成重大违法行为者将被终止入职资格。

以上是关于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安全管理规定的详细阐述。

液化烃球罐区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

液化烃球罐区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液化烃球罐区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1液化烃球罐区安全技术管理的基本要求1.1液化烃球罐区及球罐的安全设计、运行管理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及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相关技术和安全监督管理的规定。

1.2液化烃球罐区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安全、职业卫生、消防、抗震减灾的有关法规和报批程序。

建设项目中安全、职业卫生、消防、抗震减灾技术措施和设备、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2术语2.1液化烃在15℃时,饱和蒸气压大于0.1MPa(G)的烃类液体及其他类似的液体,不包括液化天然气。

2.2紧急切断阀安装在球罐进出口管道上、发生事故或异常情况时能够快速紧密关闭(TSO)的阀门,紧急切断阀的允许泄漏量等级应达到ANSI B16.104(FCI70-2)CLASS V级或以上级。

该阀门应具有热动、手动及遥控手动(带手柄的遥控)关闭的功能。

2.3关闭时间紧急切断阀靠液压、气压或电信号关闭时,由控制系统、安全仪表系统或操作者发出关闭信号开始至液流完全关断为止所经历的时间,以秒(s)表示。

2.4全压力式储罐液化烃在常温和较高压力下存储的液态储罐。

2.5半冷冻式储罐液化烃在较低温度和较低压力下存储的液态储罐。

2.6热动指受高热(如火烤)情况下启动或动作。

3液化烃球罐区的选址及区域布置、设计要求、运行管理和施工管理3.1选址及区域布置3.1.1选址液化烃球罐区的选址要严格执行《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油田企业、城镇燃气、油库等炼化板块以外的企业液化烃球罐区应执行相应行业的国家标准。

在山区或丘陵地区的液化烃球罐区应避免布置在窝风地带。

3.1.2罐组3.1.2.1液化烃球罐组应设防火堤。

防火堤不应高于0.6m,且不应低于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安装高度。

3.1.2.2液化烃球罐不得与其他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同组布置,但全压力式液化烃球罐可与可燃液体的压力储罐同组布置。

化工公司液化烃球罐区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

化工公司液化烃球罐区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

化工公司液化烃球罐区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化工公司液化烃球罐区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保障企业员工的身体健康和资产安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化工公司液化烃球罐区的安全技术管理,包含球罐区的运行、检修、巡检、应急救援等方面。

第三条球罐区的管理原则:依法合规、安全第一、综合整治、防备为主。

第二章组织负责第四条液化烃球罐区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由化工公司法务部门负责。

法务部门应设立特地的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实在的管理工作,并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

第五条法务部门应建立球罐区的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包含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确保球罐区的安全可控。

第六条法务部门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知识普及,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三章安全技术管理要求第七条建立健全的安全制度和标准,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全部液化烃球罐区工作人员必需持有相关资质证书,并定期进行安全操作技能考核。

2.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有关液化烃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禁止在球罐区内随便吸烟、使用明火等非安全操作行为。

3.球罐区内应配备必需的消防设备和应急救援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培训,保证其正常使用。

4.实施24小时监掌控度,对液化烃球罐区的关键区域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情况。

5.订立认真的液化烃球罐区操作规程,明确操作步骤和安全注意事项。

第八条安全管理责任制:1.安全管理人员应全面负责液化烃球罐区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包含建立相关制度、组织安全培训和考核、定期检查安全设备等。

2.液化烃球罐区的工作人员应依照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确保工作的安全可靠。

3.各级领导应加强对球罐区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的监督和引导,并对每年的安全工作进行绩效考核。

第九条安全风险评估和防范措施:1.液化烃球罐区应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针对可能显现的各类安全风险进行排查和分析,订立相应的安全防范和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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罐区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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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___________
罐区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第一条石油化工企业罐区是安全生产的重要部位,根据国家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范、标准、规定,结合国内外历史上发生的罐区事故教训和隐患治理的实际情况。

为加强罐区安全技术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罐区建设、改扩建工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范、标准、规定。

要求执行的国家、集团公司的主要现行规范、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及局部修改条文;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92);
《石油库设计规范》(GBJ74-84)及局部修改条文;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92);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140-90);
《液体石油产品静电安全规程》(GB13348-92);
《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SH3063-94)。

第三条由于历史原历造成罐区不符合国家和集团公司现行有关规范、标准、规定要求的,要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进行整改,重点是:
1.罐区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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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布置在山区丘陵地区,地势高于工艺装置、全厂性重要设施或人员集中场所的罐区,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修筑可靠的防火堤,或利用地形设事故存液池,要保证防火堤或存液池严密不漏,时固可靠。

其容积符合规范要求。

(2)布置在平地的罐区,不符合国家和集团公司现行有关规范、标准、规定的,如:罐间距不足、罐与工艺装置间距不足、罐组内贮有不同类别的可燃液体的罐区,要采取补救措施。

2.防火堤。

(1)用毛石或砖砌的防火堤要用混凝土覆盖内表面和堤顶,应能承受液体静压且不渗漏。

(2)管线穿堤处应采用非燃烧材料严密封堵。

(3)防火堤内排水口无密封或用闸板开启的必须整改。

防火堤内积水排出口应在防火堤外,并设易于操作的开关阀门,其开关状态必须使远处易于辨认。

现用普通截止闸的要逐步更换。

(4)罐区的水封井不能代替排水开关阀门。

3.消防系统。

(1)应设立独立的高压消防水系统,其消防给水管道应环状布置,进水管不少于2条,并有可靠的水源;消防用水量应能满足扑救罐区最大火灾时配制泡沫用水量与储罐的冷却用水量之和,其压力为0.7~1.2M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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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消防给水干管的管径应根据罐区贮罐容量计算,但最小管径不应低于200mm。

(3)厂区罐区应采用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半固定式泡沫管线接口要引到防火堤外。

(4)大容量液体罐区、地形复杂或远离厂区的独立罐区,应采用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

(5)采用液下氟蛋白灭火系统,应在单向阀之后安装密封爆破片,截止阀处于常开状态;浮顶罐不宜采用液下灭火系统。

(6)液化烃球罐罐区应设消防冷却水系统,并配置移动式的干粉等灭火设施。

(7)液公烃罐区防火堤内严禁绿化,应铺设水泥地坪。

(8)罐区消防道路靠近罐区一侧严禁种植妨碍消防作业的树木。

(9)罐区应设环形消防道路,当受地形限制时,可设置有回车场的尽头式消防道路,其面积不小于15m×15m。

(10)为保证大型消防车通行,消防道路的转弯半径不小于9m,净高不小于4.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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