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宏观调控法基本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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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调控法的基本原则

宏观调控法的基本原则

宏观调控法的基本原则宏观调控是指政府在经济运行过程中通过采取一系列的经济政策手段,来调节经济总量的规模和结构,以达到宏观经济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宏观调控法作为现代国家经济管理的重要手段,其基本原则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第一,保持经济稳定。

宏观调控的首要目标是保持经济稳定,防止经济出现过热或陷入衰退的局面。

因此,有效的宏观调控必须在维持经济稳定方面起到根本的作用。

政府应通过逆周期调控等措施,防范经济周期波动和风险,实现经济平稳可持续发展。

第二,促进经济增长。

宏观调控的目的并不是防止经济增长,而在于促进经济增长,让经济保持平稳、健康的发展态势。

为此,政府应通过建立适宜的宏观经济政策框架,精确制定中长期发展目标和计划,调整产业结构、扩大内需等手段,推动经济高速增长。

第三,协调发展。

宏观调控的另一大目标是协调发展,达到各方面发展的平衡,特别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平衡。

政府应该采取一系列综合性的政策措施,推动经济、社会和环境三个领域协调健康发展,避免过度依赖单一领域的发展,促进社会各领域的均衡发展。

第四,依法合规。

宏观调控应该以法律为基础,遵循市场规律和政府法律宏观调控的双重逻辑。

政府对市场的管理要有法律的约束,不能违反法律规定,不能擅自进行干预。

同时,也要根据经济运行的实际情况,采取符合国家经济发展规划的调控措施,保障宏观调控效果的实现。

第五,科学决策。

宏观调控必须具有科学性和针对性,即根据经济运行的实际情况和数据,制定科学合理的政策。

政府应该通过科学调研和专家论证等形式,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以确保宏观调控决策的正确性和针对性,切实提高宏观调控的效果和水平。

综上所述,宏观调控法的基本原则是保持经济稳定,促进经济增长,协调发展,依法合规,科学决策。

只有遵循这些原则,才能有效地推动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宏观调控原理

宏观调控原理

二、宏观调控法形成的客观条件
1、宏观调控法是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 2、宏观调控法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共同要求 3、宏观调控法是国家经济管理职能转变的 集中反映
三、中国宏观调控法的原则
1、总量平衡与结构优化原则 2、政府调控法定原则 3、政府调控适度原则 4、注重调控效益原则
宏观调控法原理部分
民商法学教研室 肖丽丽
主要内容
一、宏观调控的含义 二、宏观调控法形成的客观条件 三、中国宏观调控法的原则
பைடு நூலகம் 一、宏观调控的含义
宏观调控,是指政府为实现社会总需求与社 会总供给之间的平衡,保证国民经济持续、 稳定、协调增长,而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 的手段对社会经济运行的调节与控制。
2008年,我国城镇居民家庭食品消费支出占家庭消 费总支出的比重为37.9%;农村居民家庭为 43.7%。
恩格尔系数
恩格尔系数(Engel‘s Coefficient)是食品支出总额占个 人消费支出总额的比重。 19世纪德国统计学家恩格尔根据统计资料,对消费结构的 变化得出一个规律:一个家庭收入越少,家庭收入中(或总支 出中)用来购买食物的支出所占的比例就越大 国际上常常用恩格尔系数来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居民生活水 平的状况。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提出的标准,恩格尔系数在 59%以上为贫困;50至59%为温饱;40至50%为小康, 30至40%为富裕,低于30%为最富裕。目前一些发达国家 的恩格尔系数均在20%左右。

宏观调控法

宏观调控法

▪ (二)宏观调控法 ▪ 1、宏观调控法的地位 ▪ 1)宏观调控法在经济法体系中的地位
▪ 市场规制法与宏观调控法,何者为经济法的核心,有三种不同的看法: ▪ 认为市场规制法如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为经济法的核心; ▪ 核心之一论 ▪ 认为宏观调控法应为经济法的核心 ▪ 2)宏观调控法与市场规制法的关系
▪ 三、预算法
▪ (一)预算和预算法的概念
▪ 预算是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国家各级人民政府和实行预算管理 的各部门、各单位一定期间的财政或财务收支计划,包括国家 预算和单位预算。
▪ 预算法,概而言之,是调整预算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所谓预算关系,是指国家在预算资金的筹集、支出、管理和监 督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
总结,是国家宏观调控管理预算活动的最后一道程序。 ▪ 决算必须按照规定编制决算草案,提请国家权力机关审
查和批准后方可生效。 ▪ (八)法律监督和违法责任 ▪ 各级政府应当在每一预算年度内至少两次向本级人大或
者人大常委会做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 四、国债法
▪ (一)国债和国债法的概念
▪ 国债是一国中央政府举借的各种债务的总称。具体说它是指中央 政府通过在国内外发行债券或向外国借款的方法,来募集一部分 财政资金,以满足其行使职能的需要,当债券到期时,国家则必 须承担还本付息的责任。
▪ (二)调控目标 ▪ 1、基本目标 ▪ 保持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基本平衡 ▪ 2、具体目标 ▪ 经济增长 ▪ 币值稳定 ▪ 就业 ▪ 国际收支平衡 ▪ 3、各具体目标之间的关系 ▪ 有相互矛盾、相互排斥的一面,但各具体目标之间有着紧密的
内在联系,往往“牵一发而动全身”,在调整某一目标时,其 他目标同时会发生联动变化。现实中通常需要综合考虑,兼顾 各项目标之间的关联性,发挥其相辅相成的综合效应。

宏观调控法基本原理

宏观调控法基本原理

宏观调控法基本原理第⼀章宏观调控法基本原理第⼀节宏观调控概述⼀、宏观调控的经济学依据现代国家⼀般实⾏市场经济体制,强化市场机制的作⽤,经济发展受着市场机制这⽀“看不见的⼿”的推动。

但是,市场经济有其⾃⾝的局限和弱点。

⾸先,市场经济往往导致⾃⾝不能解决的社会公正问题。

市场经济激发个⼈潜⼒,往往会导致贫富分化,进⽽对社会公正造成严重的损害。

其次,市场经济⽆法承担社会公共职能。

再次,市场还会造成垄断、不正当竞争等市场失灵现象。

对于市场经济的上述弊端,政府采取宏观调控,把“看得见的⼿”与“看不见的⼿”结合起来,共同作⽤于经济,是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种途径。

⾃发⽣了1929-1933年那场资本主义历史上最深刻、最长久、最⼴泛的世界经济危机之后,有宏观调控的竞争性市场经济逐步替代了所谓的⾃由放任的⾃由市场经济。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经济关系的复杂化,国家管理经济的职能越来越重要。

20世纪以来,不同国家都以不同⽅式在不同程度上改变了不介⼊经济⽣活的做法,更多地注意发挥了“有形之⼿”(即国家⼲预)的调节作⽤。

我国实⾏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这种经济体制同样既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同时也要搞好宏观调控。

因此,政府的宏观调控也存在中国市场经济经济基础。

政府宏观调控也得到了经济学理论的⽀持。

综观近现代西⽅经济理论的发展,各种学派的基本观点和理论脉络,⼏乎都是围绕着如何选择、运⽤好宏观调控政策,以便解决经济增长和市场竞争中出现的诸多⽭盾这个基本点来展开的。

不论是最具代表性的,以“有效需求”理论为核⼼,主张强化国家⼲预和“⾚字财政”政策的凯恩斯学派,还是强调货币“单⼀规则”运动的货币主义,或是供应学派和近些年⼜重新抬头的新凯恩斯主义等等,都概莫能外。

⼆、宏观调控的涵义在中国,宏观调控是指以中央政府(central govornment)为主的各级政府,为了宏观经济的均衡发展,合法律地采⽤参与和影响经济运⾏的⼿段,改变市场主体的经济⾏为,从⽽对⼀定范围的经济总体进⾏调节和控制的政府⾏为。

张守文《经济法学》笔记和考研真题详解(第四章 经济法规范论——第六章 宏观调控法基本原理)【圣才出品

张守文《经济法学》笔记和考研真题详解(第四章 经济法规范论——第六章 宏观调控法基本原理)【圣才出品

第四章经济法规范论一、主体理论1.经济法主体的界定经济法主体是依据经济法而享有权力或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组织体或个体。

2.经济法主体的分类(1)依据对调整对象的二元划分,可以将经济法主体分为宏观调控法主体和市场规制法主体两类。

其中,宏观调控法主体可以分为调控主体和受控主体(或称承控主体),市场规制法主体可分为规制主体和受制主体。

(2)经济法主体还可分为调制主体和调制受体。

其中,调制主体即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调制受体即依法接受调制的主体,包括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和居民等(第三部门如果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也属之)。

3.经济法上的主体组合(1)经济法的主体组合经济法的主体组合是“调制主体与调制受体”,具体又包括“调控主体与受控主体”,以及“规制主体与受制主体”这两类主体组合。

(2)主体组合中的主体差异在经济法的主体组合中,存在着主体的差异性,这是经济法特殊性的一种表现。

4.主体资格取得的多维性与特殊性(1)资格取得的多维性①调制主体与调制受体取得经济法主体资格的法律依据是不同的,并且,具体的调制主体和调制受体都有各自不同的法律依据。

②调制主体的资格,需要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特别是专门的组织法或称体制法的规定才能取得。

调制受体的资格,一般不需要有专门的法律作出特别规定,并且,其资格取得主要是依据反映主体平等精神的民商法。

(2)经济法主体资格取得的特殊性①经济法作为高层次的法,必然同基础性的部门法有密切的联系,这在主体资格取得方面也有体现。

②虽然调制主体的资格取得源于宪政性法律,但与一般行政主体的资格取得还是有所不同,特别是在主体职权方面,更强调有关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职能的行使,更强调其经济管理职能。

③虽然调制受体主要由民商法确定其资格,但不排除在市场准入方面,基于产业政策的考虑,由专门的经济法规范对其主体的资格或资质条件等作出专门的限定。

5.经济法主体的二元结构经济法主体的构成体现为一种“二元结构”,即可以分为调制主体与调制受体,并可以进一步分为调控主体与受控主体,以及规制主体与受制主体。

宏观调控法原理(共9张PPT)

宏观调控法原理(共9张PPT)

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
▪ RRR:RMB Deposit-reserve Ratio ▪ 2021年11月29日,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
款准备金率再次上调0.5个百分点,这是央行 今年内第五次提高存款准备金率。 调整后的 存款准备金率达到18.5%,可一次性冻结银 行体系流动性3000多亿元。
三、调整方法
2021年11月29日,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再次上调0. 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 (1)横向配置:不包括司法机关,也并非所有的立法与执法机关。
▪ 货币调控:多少货币在市场流通 目标:总供给与总需求均衡;
性质:法定性(主体、权源、内容、程序); 编订、修改经济计划,并执行。 5个百分点,这是央行今年内第五次提高存款准备金率。
宏观调控法原理
优选宏观调控法原理
2、特征
▪ 目标:总供给与总需求均衡; ▪ 对象:总量调控、结构调控; ▪ 主体:政府(中央/地方?); ▪ 性质:法定性(主体、权源、内容、程序)
; ▪ 手段:间接调控(市场机制能解决的问题就
无需宏观调控); ▪ 体系:财政、金融、计划等方法综合协调。
3、范围/体系
▪ 总体上是间接的、宏观的 ▪ 1、计划指导 ▪ 编订、修改经济计划,并执行。 ▪ 完不成计划怎么办? ▪ 2、相机抉择 ▪ ——广泛而有限度的授权 ▪ 3、利益诱导 ▪ ——变量(经济参数)调节
▪ 4、强行控制?
二、宏观调控权配置
▪ 张守文:《宏观调控权的法律解析》,载《 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年 第3期。
▪ 信贷调控:现有货币总量下,多少货币通过 RRR:RMB Deposit-reserve Ratio
体系:财政、金融、计划等方法综合协调。

宏观调控法基本原理

宏观调控法基本原理
监管手段
为实现有效监管,宏观调控法采用了多种手段,包括经济手段(如税收、利率、汇率等)、法律手段(如制定法 规、规章等)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如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
宏观调控法实施的评价指标
经济增长率 通货膨胀率 国际收支状况
就业率
反映经济总体增长情况,是评价宏观调控法实施效果的重要指 标。
衡量物价总水平上涨幅度,反映货币购买力的下降程度,是评 价宏观调控法实施效果的重要指标之一。
金融法律制度
金融法的体系
包括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信托法等,构成完整的金融法律 制度。
金融法的调整对象
调整国家在金融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如金融监管关系、 金融市场交易关系等。
金融法的基本原则
包括金融安全原则、金融效率原则、金融公平原则等,保障金融市 场的稳定和公正。
计划法律制度
计划法的体系
定。
宏观调控法的历史与发展
宏观调控法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古代, 但现代意义上的宏观调控法是在20世 纪30年代以后逐渐发展起来的。
在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法是国家 对国民经济进行计划管理和综合平衡 的重要手段。
在资本主义国家,宏观调控法经历了 由自由放任到国家干预的发展历程。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宏观调控法 逐渐呈现出国际化、全球化的趋势。
03 宏观调控法的调整对象
宏观调控关系
宏观调控关系定义
宏观调控关系是国家对国民经济 和社会发展运行进行规划、调节 和控制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宏观调控关系主体
宏观调控关系主体一方为国家, 另一方为经营者。
市场监管关系
市场监管关系定义
市场监管关系是国家在市场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社会关 系。
市场监管具体对象

宏观调控法一般原理

宏观调控法一般原理

●稳定农副产品供应 ●降低农副产品流通成本 ●做好煤电油气运协调工作 ●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价格垄断执法 ●落实"米袋子"省长负责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 ●健全价格监管法规 学校保持食堂价格稳定 《通知》要求,各地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对优 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发放 价格临时补贴。按照隶属关系,增加对大中专院 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学生食堂补贴,各大中专 院校要保持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基本稳定。
(3)行政手段,指国家通过行政机构,采取
带强制性的行政命令、指示、规定等措施, 来调节和管理经济。如利用工商、商检、卫 生检疫、海关等部门禁止或限制某些商品的 生产与流通,有直接性、权威性、无偿性、 和速效性等特点。
(二)目标
经济增长 稳定物价 维持国际收支平衡 增加就业
四、宏观调控法
宏观调控法一般原理
一、宏观调控 二、宏观调控的特征 三、宏观调控的手段 四、宏观调控法
一、宏观调控

国家运用计划、法规、政策等手段,对经济运 行状态和经济关系进行干预和调整,把微观经济 活动纳入国民经济宏观发展轨道,及时纠正经济 运行中的偏离宏观目标的倾向,以保证国民经济 的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2、社会保障
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到 “十二五”期末,全国保障性住房覆盖面达 到20%左右,力争使城镇中等偏下和低收入 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得到基本解决 3、财政政策 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学前教育;调整节能汽车推 广补贴政策 ;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所 得税
4、价格政策
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提高2012年小麦 最低收购价格 5、产业政策 “十二五”中小企业成长规划 6、节能减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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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理解宏观调控:
1. 宏观调控的主导一方是政府。 2. 宏观调控的基本目标是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均衡。 3. 宏观调控的调控手段是综合性的。
第一节 经济法的运行系统
(二)宏观调控法的调整对象及特征 1. 调整对象 宏观调控关系,是国家对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运行进行规划、调节和控制过程中发生的 经济关系。
(五)建立我国的宏观调控综合协调法律制度 建立我国的宏观调控综合协调制度是一项系 统工程,为此,应当:(1)设立国民经济计划宏 观调控委员会(2)建立宏观调控的综合协调机制。
第四节 宏观调控权及其配置
(二)宏观调控权配置
1. 纵向配置:即宏观调控权在中央和地方之间的
划分。实施宏观调控的主体,只能是国家的中央
政权,而地方政权不能实施。 2. 横向配置:即宏观调控权在中央政府各宏观管
理部门之间的配置。
第四节 宏观调控权及其配置
(1)一般说来,国务院拥有宏观调控权。与此同
(3)产业政策调控方法 (4)价格政策调控方法
(5)对外经济政策调控方法
第三节 经济法的程序问题
(三)以对经济行为影响的力度与方式为基础确立 的调整方法 1. 利益诱导方法:指采用法律确认的经济利益诱
导方式,对宏观经济关系施加有影响力和法律后
果的方法。 2. 计划指导方法:指通过直接作用于经济活动的 经济计划指标或长远规划来影响宏观调控关系的
1. 宏观调控综合协调是国民经济本身的内在要求
和客观需要,单一的宏观政策或调控手段是无法
实现宏观调控目标。
2. 只有进行宏观调控综合协调,才能防止宏观调
控部门滥用或弃用宏观调控权,才能最大限度地
实现宏观调控的预期目标。
第五节 宏观调控综合协调制度
(三)我国宏观调控综合协调的现状及其法律调整
1. 明确宏观调控部门各自的职责权限是建立综合
主要包括计划调控关系、财税调控关系、 金融调控关系、产业调控关系、储备调控关系、 涉外调控关系等七大类宏观调控关系,它们也 可以合并为计划、财税、金融三大类调控关系。
第一节 经济法的运行系统
2. 特征 (1)属于经济关系范畴;
(2)体现着国家干预经济生活的特征;
(3)在各类宏观调控关系中调控主体与受控
时,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
银行、商务部等政府职能部门在具体地、大量地
行使着宏观调控权。
(2)需注意的问题: 司法机关没有宏观调控权; 应对各类具体的宏观调控权作出具体划分; 在最高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之间,还可能存 在授权立法问题。
第五节 宏观调控综合协调制度
(一)建立宏观调控综合协调制度的目的
的指导思想。
(二)宏观调控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1. 总量平衡与结构优化原则:即社会总供给与社 会总需求的价值总量平衡,国民经济各组成要素 相互作用的方式达到最优化。
第二节 经济法的适用范围
2. 政府调控法定原则:即政府的宏观调控应控制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 基本要求(三个“法定”): (1)调控主体资格法定 (2)宏观调控权力法定 (3)政府调控方式与程序法定
第一节 经济法的运行系统
(四)宏观调控法产生和发展的必要性 1. 是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 2. 是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3. 是国家经济管理职能转变的需要。
第二节 宏观调控法的基本原则
(一)宏观调控法基本原则定义 是在宏观调控法的制定、执行以及主体参加
宏观调控下的具体经济活动中所必须遵循的基本
准则,是各项宏观经济法律制度和全部规范的总
协调机制的前提。
2. 建立宏观调控各部门之间相互配合和制约的协
调机制同样重要。 3. 我国目前迫切需要制定一部体现经济法理念的 《宏观调控法》。
第五节 宏观调控综合协调制度
(四)国外宏观调控综合协调制度的立法实践 德国的《经济稳定与增长促进法》与美国的 《充分就业和平衡增长法》是较为成功的立法,
值得我国借鉴。
方法,其影响力要比经济参数作用直接得多。
第三节 经济法的程序问题
3. 强制控制方法:指政府依法对经济行为进行的
某种限制或禁止,从而对宏观调控关系施加强制
影响力的方法。
第四节 宏观调控权及其配置
(一)宏观调控权概念
指政府为确保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之间的平
衡,实现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增长的目标,
而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的手段对社会经济运行 进行调节与控制的法定职权。
1. 主要是提供不同经济调控部门之间政策、措施
协调的程序和方式,形式稳定的协调机制,避免
宏观调控部门各自为政,以提高宏观调控决策的
效率。 2. 提供一种解决不同部门发生争议的途径,在不 同部门之间形成一定的制约和监督,避免宏观经 济政策彼此之间的相互冲突和抵消。
第五节 宏观调控综合协调制度
(二)宏观调控综合协调的必要性
主体之间存在着命令与服从的关系,有时也存
在着调整、合作的关系;
(4)在实践中宏观调控关系已经纳入国家经
济法调整的轨道。
第一节 经济法的运行系统
(三)宏观调控法的概念和体系
1. 概念:指调整宏观调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是国家管理宏观经济的主要法律手段之一。
2. 体系:包括计划法、财税法、金融法三大部分。
第二节 经济法的适用范围
3. 政府调控适度原则: 三层含义: (1)政府调控不得冲击和削弱市场机制作用的发 挥,应当促进和保护市场调节功能的充分发挥。 (2)政府调控必须尊重客观经济规律,依法进行
干预。
(3)政府调控一般不得直接干预经济组织的具体
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基本原理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宏观调控法概述 宏观调控法的基本原则 宏观调控法的调控方法 宏观调控权及其配置
第五节
宏观调控综合协调制度
第一节 宏观调控法概述
(一)宏观调控的含义 指政府为实现社会总需求与社会总供给之间的平 衡,保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增长,而运 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的手段对社会经济运行的调 节与控制。
即宏观调控法通过调整宏观调控关系,目的
就是要激励、促进和保护宏观经济利益的提高。
第三节 宏观调控法的调控方法
(一)宏观调控法的调控方法定义 指对宏观调控法的调整对象施加有影响力和 法律后果的方式、手段的总称。 (二)以宏观经济政策业务范围为基础确立的调整 方法
(1)财政政策调控方法 (2)货币政策调控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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