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划拨流程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规定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切实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川府发[2004]20号),结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
本办法所指建设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是指工程施工期间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组成。
内容详见附件1。
第四条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有特殊要求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超过本办法规定的标准,需增加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招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标底或预算控制价时,应单独列项和计算费用,投标人投标时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和工程特点结合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在措施项目中单独报价。
1第五条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分基本费、现场评价费两部分计取。
基本费为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文明措施的基本保障费用,现场评价费是指承包人执行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组织现场检查和动态评价获取的安全文明措施增加费。
安措费流程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办事流程
一、事项名称: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二、办理依据: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2、《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黔建施通【2007】278号);
三、需提交的资料:
1、安全文明生产使用计划;
2、工程进度计划、工程进度拨付表;
3、实际投入安全文明费用清单及发票(复印件);
4、影像图片资料。
四、办理流程:
1、建设单位在项目报建时领取《钟山经济开发区(红桥新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费拨付审批表》;
2、施工单位工程项目部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及支取规定,填写《钟山经济开发区(红桥新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费拨付审批表》,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审核签字、盖章;
3、开发区住建局及其安全监督部门(开发区建设局市场科)审核签字、盖章;
五、办理时限:符合条件的即到即办。
安全措施费用管理制度

安全措施费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搞好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是企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强化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
公司及各工程公司(项目部)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安排生产计划时,必须考虑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提取计划.第三条建筑施工安全措施费用以建筑工程总造价的2﹪计提,根据《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的通知》温建建〔2009〕7号文件要求,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建设单位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将安全措施费全额划拨至专项资金账户,并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向施工单位预付不低于安全措施费总额的5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建设单位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将安全措施费不低于总额的70%划拨至专项资金账户,剩余部分在合同工期进行一半时一次划拨完毕,并在开工前向施工单位预付不低于建筑工程安全措施费总额的30%,剩余部分应当按照施工进度支付。
工程监理单位发现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或合同约定支付安全生产费用的,应当及时提醒建设单位支付.第二章编制安全措施费用计划的依据第四条国家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劳动保护政策、法令以及省、市关于工程造价相应的取费标准。
第五条根据公司的安全生产状况和企业发展需要应采取的劳动保护、安全技术和职业危害防治等方面的技术措施。
第六条施工过程中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配置和更新,安全生产环境条件的改善。
第七条对造成本单位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危害的主要技术、物资原因所采取的防治措施。
第八条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由于技术和物资原因尚未解决的问题。
第九条在安全技术方面的科研、新成果和合理化建议.第三章安全措施费用使用的范围第十条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温州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的通知》温建建〔2009〕7号文件要求,注:本表所列建筑建筑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是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确定。
关于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

关于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我公司建设工程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切实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保证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现下发国家相关文件内容,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二条若施工项目不在成都及重庆地区的,相关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文件进行了变动,以国家变动的文件执行为准。
第三条公司所有项目工程(包括内属项目、联营等所有形式的项目工程)施工文明措施费必须全额投入本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的使用,对未使用完的施工文明措施费,公司将不予退还项目部。
第四条附:现行的XX 省、广东省、重庆市相关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用计取及管理办法。
安全文明施工费拨付程序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费监督拨付程序
安全文明措施费的监督拨付程序按四个阶段分四次拨付,严格落实四个阶段安全评价并作为该工程安全生产评定的重要依据。
每次监督拨付的三个条件:1、前期整改要求全部复查通过;
2、拨付单附用于现场安全文明生产的费用明细及单据复印件;
3、该阶段安全自检验收合格或优良及项目总监负责检查的安全生
产检查表。
该工程监督员在拨付单上明确对工地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情况进行评价,如现场达不到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应说明原因并要求其限期整改、拒签本次监督拨付。
施工单位每次要求拨付措施费时需提供以下资料报项目监
督员与核价人员审核签字确认:1、本阶段《建筑工程重要阶段(节点)安全验收报告》;2、监理单位检查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汇总表及建筑施工安全分项检查评分表;3、《罗庄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费拨付审核单》;4、《罗庄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费开支项目清单》;5、该阶段发生费用的发票及收据复印件附后(提供票据总和需接近于申请拨付额的2倍)。
具体拨付比例如下:房建工程按照基础完成及临时设施搭建完毕拨付预付款的30%,主体施工进度完成约三分之一时拨付预付款的20%,主体完成装饰装修前拨付预付款的30%,剩余20%留待工程竣工(提供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报告、评估报告、检查报告)后一次性拨付。
其他类型工程参照执行。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操作程序c

通知关于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核销的操作程序公司各单位:根据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及国家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的《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 号)文件、中冶京唐建设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用使用管理办法(安管字<2007>4号)文件要求,确保安全生产基金的投入,公司具体规范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核销操作程序。
一:计提各单位财务人员每月根据当月工作量按照一定比例(工建1%,民建2%)计提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二:核销1.清包工程:各单位财务人员参照建设公司计财字[2006]30号文件规定,凡涉及安全防护用品方面的费用(见附件),根据材料部门提供相应的发票及料单核销安措费。
涉及文明施工、施工现场大临方面的费用先由计划人员做预算,并将核销安措费所列的明细,由各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签字后报公司安全管理部审核后,由财务人员核销;2.分包工程(扩大劳务分包、工程分包):分包队伍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纳入各单位(项目部)统一管理,进入分包工程款中的安措费,由分包单位上报预算,项目部预算人员审批后,报公司经营计划部、安全管理部审批后,由公司财务管理部给予核销。
公司各单位一把手要认真组织有关人员做好此项工作,该项工作12月份必须完成。
如已经提取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本年度核销不完的,剩余费用将收回公司。
一公司财务管理部一公司安全管理部一公司计划管理部一公司材料管理部2008-12-1附: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注:本表所列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是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确定。
如修订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本表所列项目应按照修订后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调整。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取方法

各施工企业、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保证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必要资金投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列》和《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天津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附件:1.天津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点击附件名查看内容)2.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系数表(点击附件名查看内容)二○○五年二月三日主题词:城乡建设安全费用通知(共印600份)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05年2月18日印发天津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防止施工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列》和《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系指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以直接工程费合计为基数乘以相应系数计算确定的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施工安全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的改善所必须的费用。
第四条市和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专项管理工作。
市和区县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具体监督管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和划拨。
第五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按《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文件建筑〔2004〕640)确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详见附表)。
在工程概算未编制的,按附表最高限额取费。
第六条建设单位按标段所确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资金,应于办理安全施工措施资料备案之前一次性存入指定的建设银行专项帐号。
建设单位在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安全施工措施资料备案时,应当将建设银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专项存款凭证作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及建设单位提供所需费用的书面承诺”的附件一并提供。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0]5号)、《XX 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号)等相关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及我市现行的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其内容包括《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相关标准、《XX 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号)中所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所需的全部费用内容。
第四条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定额费用、专项费用、按实计算费用三部分组成(见附表1、2)。
(一)定额费用:是指在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房屋修缮工程定额及费用定额中已包括的各施工工序正常施工条件下,采用合理施工工艺所发生的常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用。
(二)专项费用:是指按本规定附表规定标准计算的“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包括《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 GJ59—99)、《XX 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号)的规定和要求,根据本规定附表内容及标准计算的除“定额费用”和“按实计算费用”之外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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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
7划拨条件(单独发包的桩基工程及单独发包的其它工程)
滨海新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采用专项监管、先验收、后拨 付方式根据工程类别分阶段划拨,属于管理押金性质,非行政事业性收费。
3主要依据
3.1住建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 规定〉的通知》(建办[2005]89号)
3.2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1月21天津市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0号)
3.3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00号)
3.4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文件《天津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 理办法》(建质安管[2005]121号)
3.5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文件《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措施费系数的 通知》(建质安管[2005]991号)
4适用部门 综合业务室 监督大队 办公室
工单位。
8提供要件
8.1建设单位措施费存储(缴费)凭证(复印件)
8.2文明施工措施费拨付申请表
8.3施工企业授予领款人的《授权委托书》
8.4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5文明施工措施费返还收据
8.6《渣土运输车辆冲洗设施及门禁验收合格证》(复印件) (第一次划 拨时提供)
8.7《天津市建设工程渣土装运备案意见书》(复印件) (第一次划拨时 提供)
9.3项目监督员持要件到大队长处批准确定返还数额,大队长在《文明施工 措施费拨付申请表》签字;
9.4项目监督员持要件到分管支队长处审核,分管支队长在《文明施工措施 费拨付申请表》签字;
9.5项目监督员持要件及“文明施工措施费返还收据”到支队长处审批,项 目监督员在“文明施工措施费返还收据”背面签经手,支队长签字审批;
8.8《天津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书》(复印件) (最后一次划拨时提 供)
9办理流程
9.1施工单位到2875599366@t密码:abc321)邮箱下载《建设工程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划拨流程》,按要求备齐所有要件;
9.2经监督大队项目监督员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持要 件到监督大队项目监督员处审核,监督员在《文明施工措施费拨付申请表》签字;
9.6施工单位持要件及“文明施工措施费返还收据”到支队办公室领取返还 支票,办公室保留所有要件存档。
10相关备注
通过天津市建筑业协会“市级文明工地验收”,或被评为“天津市安全质量 标准化观摩工地观摩”的项目可免于验收。
11相关记录
11.1《文明施工措施费拨付申请表》
11.2《授权委托书》(样表)
文明施工措施费拨付申请表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划拨流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本单位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划拨和服务流程。 本标准适用于本单位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划拨管理工作。
2术语定义 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是指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以直接工程费合计为基数乘以相应系数计算
确定的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施工安全措施的落实、安全生 产条件和作业环境的改善所必须的费用。
5受理范围 由天津市滨海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支队监督的建设 工程
6划拨条件(房屋建筑工程)
6.1第一次划拨(50%):土方回填工作完成,落地式脚手架或悬挑脚手架已 经搭设一至两步,经验收现场达到市政府100号令标准,按缴纳总额的50%划拨给 施工单位。
6.2第二次划拨(30%):主体施工阶段通过天津市建筑业协会“市级文明工 地验收”,或被评为“天津市安全质量标准化观摩工地观摩”,按缴纳总额的30%划拨给施工单位。
7.1第一次划拨(50%):施工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办理完渣土(泥
浆)运输车辆冲洗设施及门禁验收和渣土(泥浆)装运备案,按缴纳总额的 拨给施工单位。
7.2第二次划拨(50%):工程竣工验收后,经核实竣工前未发生运输撒漏投 诉、夜间施工扰民投诉、工伤投诉等行为;历次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监督检查过程中 未因安全隐患、文明施工问题被责令暂停施工;发生以上问题后积极整改并积极配 合行政处罚;施工现场一直保持文明施工水平的;按缴纳费用余额100%划拨给施工Leabharlann 名称工程地点工程类别
施工部位
施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