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现场勘查名词解释
2019省考公安基础知识:现场勘验、检查结束后现场分析的内容3篇

2019省考公安基础知识:现场勘验、检查结束后现场分析的内容3篇2019省考公安基础知识:现场勘验、检查结束后现场分析的内容12019省考公安基础知识:现场勘验、检查结束后现场分析的内容公安工作是一项极其紧迫、危险的工作,现场勘验、检查及现场分析是公安工作中最为重要的环节之一。
正确的现场勘验和检查是发现案件线索、掌握犯罪嫌疑人的重要手段,而现场分析则是对现场勘查和检查的结果进行逻辑分析和推断,为此一定要严格遵守规范和规章制度,以便增强调查取证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一、现场勘验现场勘验是指在刑事案件侦破中的对案发现场属性、特征及其发生经过、人员行为等情况的直接观察、测量、研究和记录的过程,这个过程中,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如下:1.安全防范勘验现场的第一步是要进行安全防范,防止现场再次造成人员伤亡和其他损失。
如:第一时间将伤者送往医院,阻止人员进入现场等。
2.勘验时间勘验现场必须在第一时间,尽可能在案发后6小时内进行,以便更好地保留现场线索和现场数据。
3.勘验笔录现场勘验一定要进行勘验笔录,并且勘验笔录一定要详尽、准确。
笔录中不仅包括现场的基本信息、捡到的物品,还要详细描述现场的环境、天气等情况,以便与后续的案情进展相结合。
4.勘验照片现场勘验的过程中,必须拍摄现场照片,而且照片尽可能、全面地保留现场证据线索,以便后续的辨认和鉴定。
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是公安机关在案发现场或者其他场所拿到相关的物品或者证据之后,对这些物品或证据加以处理和分析的过程。
其中,注意事项如下:1.保管好现场的证据和物品在现场检查中,要严格按照规定和规章制度,对所有和案情相关的物品进行考查、分类,必要时要对物品进行拍照,采样分析,以便更好地确定证据的真实性和相关性。
2.处理好别人掌握的证据在现场检查过程中,如果发现其他人掌握着和案情有关的证据材料,比如通讯录、聊天记录等,要及时处理好这些材料,以免影响案件的调查和办理。
3.现场检查的证据在现场检查的过程中,公安机关需要注意检查的证据要素,包括证据的来源、时间、空间、顺序和事件本质等方面的信息,必要时还需要对证据展开逻辑分析和推断,以便最终确定证据的可信性和可靠性。
3月28日犯罪侦查学——现场勘查

主讲人:郭 冰
五、现场勘查的任务 、 (一)查明与犯罪有关的情况 (二)发现、提取与犯罪有关的痕迹、 发现、提取与犯罪有关的痕迹、 物品 为分析案情、 (三)为分析案情、确定侦查范围和方 向提供依据 (四)记录现场情况
犯罪现场勘查体系
现场保护
现场勘查
与侦查衔接
现场指挥
现场勘验
现场访问
临场讨论
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
1、勘查人员进入现场前戴手套、鞋套、口罩。 勘查人员进入现场前戴手套、鞋套、口罩。 2、不使用现场物品、交通、通讯工具,不吃现场食物。 不使用现场物品、交通、通讯工具,不吃现场食物。 3、不吸烟、进食、吐痰、梳头、丢东西。 不吸烟、进食、吐痰、梳头、丢东西。 4、不轻易触碰物品。 不轻易触碰物品。 5、按照既定顺序勘验,尽量避免反复多次进入现场。 按照既定顺序勘验,尽量避免反复多次进入现场。 6、移动或触动现场物品时,选择非常规着力点 。 移动或触动现场物品时, 7、每种痕迹、物证单独收集和包装,避免交叉污染。 每种痕迹、物证单独收集和包装,避免交叉污染。 8、勘验中直接接触过痕迹、物证的人员进行登记。 勘验中直接接触过痕迹、物证的人员进行登记。
现场平面图
主讲人:郭 冰
(二)对可疑犯罪痕迹的勘验 可疑犯罪痕迹的勘验
1、人体痕迹:手纹印痕、赤脚纹印痕、牙齿印痕、 人体痕迹:手纹印痕、赤脚纹印痕、牙齿印痕、 耳廓印痕、唇印痕等。 耳廓印痕、唇印痕等。 人体穿着的衣物痕迹:鞋印、袜印、手套印、 2、人体穿着的衣物痕迹:鞋印、袜印、手套印、坐 尸体痕迹等。 痕、尸体痕迹等。 工具痕迹 各种犯罪使用的工具痕迹。 痕迹: 3、工具痕迹:各种犯罪使用的工具痕迹。 交通运输工具印痕 车轮痕、车身撞击、碰痕、 印痕: 4、交通运输工具印痕:车轮痕、车身撞击、碰痕、 车支架痕。 车支架痕。 动物痕迹 蹄印、齿印。 痕迹: 5、动物痕迹:蹄印、齿印。 爆炸、烧灼、腐蚀痕迹 痕迹。 6、爆炸、烧灼、腐蚀痕迹。 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痕迹 活动、停顿、 痕迹: 7、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痕迹:活动、停顿、爬、潜藏 等痕迹。 等痕迹。 被害人的心理痕迹 反抗、搏斗痕迹。 痕迹: 8、被害人的心理痕迹:反抗、搏斗痕迹。
现场勘查名词解释

现场勘查名词解释1. 什么是现场勘查?现场勘查是指在刑事、行政、民事等案件中,执法人员或调查人员为了了解案件发生的具体情况,确定证据,采集相关信息,进行实地勘查的一种调查方法。
通过现场勘查,可以获取到直接的、客观的证据,为后续的调查和司法程序提供依据。
现场勘查通常包括对案发地点、物品、人员等进行详细观察和记录,并采集相关的物证和证人口供。
现场勘查过程中需要仔细测量、拍照、录像等手段来保留现场的原貌和相关信息。
2. 现场勘查的目的和意义现场勘查是一项非常重要且必不可少的调查方法,在刑事案件中尤为重要。
它能够直接还原案发现场的情况,获取到客观真实的证据,并从中推断出事件发生的经过和可能性。
通过现场勘查,可以达到以下几个目的:(1) 确定案发地点和范围现场勘查可以帮助确定案件发生地点及其周边环境,进而确定案件的范围。
这对于后续的调查和侦破工作至关重要。
(2) 寻找、保护和固定物证现场勘查是为了寻找、保护和固定与案件相关的物证。
物证往往能够提供直接的证据,通过对物证的采集和分析,可以揭示案件的真相。
(3) 了解案发过程和经过通过仔细观察现场,勘查人员可以推断出案件发生的经过和可能性。
他们可以从现场留下的痕迹、破坏情况等方面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和动机。
(4) 获取目击者口供现场勘查还可以帮助调查人员获取目击者的口供。
勘查人员可以与目击者进行交流,了解他们对事件发生过程的观察和记忆,并将这些口供作为调查工作中的重要参考。
3. 现场勘查的步骤和方法现场勘查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勘查准备在进行现场勘查之前,勘查人员需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包括了解案件背景、掌握相关资料、准备必要的勘查工具等。
(2) 现场观察和记录勘查人员到达案发现场后,首先进行现场观察。
他们需要详细记录案发地点的环境、布局、痕迹等情况,并拍摄照片或录制视频以保留证据。
(3) 物证采集和保护在现场勘查过程中,勘查人员需要采集与案件相关的物证。
犯罪现场勘查的概念任务与原则

犯罪现场勘查的概念、任务与原则1. 概念犯罪现场勘查是指警方在发生犯罪案件后,对现场进行系统、科学的勘查和记录的一项重要工作。
犯罪现场勘查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对于案件侦破的成功与失败、对罪犯的定罪与无罪判决,以及对社会安全稳定的维护具有重要意义。
2. 任务2.1 保护现场犯罪现场勘查的首要任务是保护现场,确保现场的原始状态能够被完整地保留。
在保护现场的过程中,勘查人员应该遵循以下原则和方法:•禁止非相关人员进入现场,避免干扰证据;•限制犯罪现场内的人员活动范围,以防止证据被破坏;•保护现场的物理证据,例如血迹、指纹、足迹等,以确保其可追溯性;•避免污染现场,例如穿戴适当的防护装备、使用干净工具等。
2.2 寻找证据犯罪现场勘查的另一个主要任务是寻找、收集并保护现场的各种物证、生物证据和技术证据。
在寻找证据的过程中,勘查人员需要注意以下要点:•仔细搜查嫌疑人可能接触过的区域,例如作案工具、逃离现场的路线等;•采集、封存现场的物证、生物证据,并及时进行标记和记录;•进行示意图绘制、照相、录像等工作,以便后续的研究与分析。
2.3 发现犯罪手段与动机勘查人员还应努力发现犯罪手段与动机。
这些信息对于了解案件的本质及罪犯的心理状态具有重要意义。
为达到这一目的,勘查人员可以采用以下方法:•分析现场的特征与走向,推测犯罪手段;•与现场周围的居民、目击者、熟悉情况的人员进行询问和调查,获取线索;•结合嫌疑人的个人背景、前科记录等信息,推测犯罪动机。
3. 原则3.1 原始性原则犯罪现场勘查应该以保留现场的原始状态为基本原则。
任何对现场的改动都可能对案件侦破和证据的可靠性产生不利影响。
因此,在勘查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尽可能不移动、不改变现场的实物;•仔细记录现场的细节和特征,例如光线、气味、温度等;•过程中的每一项操作都应有记录和解释。
3.2 安全性原则勘查人员在进行犯罪现场勘查时,应始终注意自己和现场的安全。
安全性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穿戴适当的防护装备,例如手套、口罩等;•注意现场的安全隐患,例如危险的物品、地形等;•当面临威胁和危险时,及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犯罪现场勘查

包括刑事技术员、刑事技术工程师、痕检员、痕
检工程师、 文检工程师、法医师、主检法医师、副主 任法医师、主任法医师、警犬训导员等。
主要职责十一项:痕迹检验、物品检验、理化检
验、文书检验、声像资料检验、电子物证检验、人身 检查、尸表检验、尸体解剖、警犬追踪搜索,并对案 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提出鉴定意见。
破系列抢劫杀人犯罪案;
公安部特邀刑侦专家阎子忠通过现场勘查指导侦 破马加爵杀人犯罪案。
第一节 犯罪现场勘查的法律规定
犯罪现场勘查,是侦查人员为了查明案件事实, 依法对犯罪现场进行勘验检查、询问被害人和证人以
及进行案情分析的一项侦查活动。
现场勘查是刑事侦查中首先要开展的工作,只要 存在犯罪现场,必须进行勘查。 一、《刑事诉讼法》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08条规
定: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 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及时提取、采集与案件 有关的痕迹、物证、生物样本等。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第3条 规定:现场勘查的任务是,发现、固定、提取与犯罪
有关的痕迹、物证及其他信息,存储现场信息资料, 判断案件性质,分析犯罪过程,确定侦查方向和范围
进入现场,不得触动现场上的痕迹、物品和尸体。处
理紧急情况时,应当尽可能避免破坏现场上的痕迹、 物品和尸体。
5.保护现场的时间,从发现刑事案件现场开始
至现场勘验、检查结束。不能完成现场勘验、检查
的,应当对整个现场或者部分现场继续予以保护。 6.将现场保护情况及时报告现场勘查指挥员。
第五节 犯罪现场勘查的主要任务
警犬,是经过专业人员专门训练,为公安机关用 于侦破案和安全保卫的工作犬。按警犬的作用和专业
现场勘验检查概述

现场勘验检查概述现场勘验检查是刑事侦查中非常重要的环节,是指在刑事侦查工作中,警方到案发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拍照、取证和保护现场等工作,目的是确定案发事实和情况,查清案件真相,为案件的定性和查找罪犯提供基础资料。
现场勘验检查的程序分为以下几步:1. 初步了解案件情况。
在前往现场之前,工作人员需要对案件进行初步了解,包括案发地点、案发时间、案发人员、案件性质等情况,以便有一个大致的了解,预先制定勘验检查的方案。
2. 到达现场。
到达现场后,警方需要首先保护现场,防止现场被破坏或人员大规模涌入,打乱现场的秩序和证据的线索。
同时要保证现场安全,防止发生意外事件和交通事故等情况。
3. 搜集资料和证据。
警方需要对现场进行周密的勘查和检查,搜集到案件相关的物证和证据。
包括痕迹勘验、现场拍照、录像等方式来记录现场情况。
同时,根据案件情况,需调取现场周围的监控视频、讯问目击证人等,从多个角度的证据上进行搜集。
4. 进行现场勘验。
在对现场进行检察后,警方需要根据事先预设好的勘验方案来进行勘验。
现场勘验包括技术性勘验和普通勘验。
技术性勘验主要是针对专门领域内的勘验,如指纹勘验、痕迹勘验等;普通勘验包括查找和初步分析犯罪手法等,警方需要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对案件细节进行仔细推敲。
5. 根据勘验结果,制定下一步工作方案。
根据现场勘验的结果和搜集到的资料和证据,警方需要进一步制定下一步的侦查方案,确定侦查的重点,进一步深入挖掘案件线索和犯罪嫌疑人的轨迹,最终抓获罪犯。
总之,现场勘验检查是刑事侦查中非常重要不可缺少的一环,它是刑事侦查重要基础。
只有通过仔细、周密的现场勘验检查,才能找到案件真相,为后续的侦查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因此,警方在进行现场勘验检查的时候,务必要认真负责、科学周密,以保证检查工作的严密性和客观性。
现场勘查

现场勘查一、犯罪现场概念:是指犯罪分子实施犯罪行为的地点和遗留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证的一切场所。
特点:(一)现场上储存着犯罪信息(客观存在)1、犯罪信息的明态反映性2、犯罪信息的潜态反映性(二)现场上有犯罪痕迹、物证可查(能够认识)(三)现场状况有易变性(变化发展)分类:1、根据犯罪现场形成后有无变动,分为原是现场和变动现场•原始现场。
是指犯罪现场形成后至现场勘查前,犯罪现场的状态没有因受到人为的或自然力的破坏发生改变而保持作案原貌状态的现场。
•变动现场。
是指犯罪现场形成后至犯罪现场的勘查前,犯罪现场在人为因素或自然力的作用下,状态发生了部分或全部改变的现场。
2、根据现场在案件形成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分为主题现场和关联现场•主体现场。
通常是指作案人实施主要犯罪行为的地点。
具体说,就是犯罪行为人对犯罪对象直接•实施侵犯(害)行为的场所。
主体现场是每一起犯罪案件所必备的。
一般情况下,一起案件只有一个主体现场,有时也会出现一起案件有多个主体现场的情况。
•关联现场。
是指与实施主要犯罪行为有关的处所。
主要包括犯罪预谋活动和处理赃物、罪证等活动所涉及的处所。
•意义:划分主体现场与关联现场的目的在于强调勘查工作的全面性和有序性。
3、按现场的真伪性质、有无伪装分为真实现场、伪装现场和伪造现场•真实现场,是指犯罪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行为的过程中及实施犯罪行为之后,未蓄意加以伪装的犯罪现场。
•伪装现场,是指犯罪行为人为了掩盖真实的犯罪动机与目的,转移侦查视线,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及实施犯罪行为之后蓄意进行了歪曲真相的布置、改变犯罪现场状态后形成的现场。
•伪造现场,是指行为人出于各种不良动机,按照虚构的犯罪事实情节所布置的虚假现场。
•伪造现场与伪装现场的本质区别在于伪造现场客观上根本没有所报称的犯罪行为的发生,是假案现场,而伪装现场是确有犯罪事实发生,是真实的犯罪现场。
4、按现场所处的空间,可分为露天现场、半封闭现场、室内现场5、根据犯罪现场在犯罪发展过程中形成阶段的不同及其在犯罪功能上的差异,可分为预备现场、实施现场、掩盖现场二、现场保护概念:是指犯罪案件发生后,为保护现场原状,使之免受变动或破坏,依法采取的警戒、封锁等保护措施。
法医学名词解释

法医学名词解释1。
法医学(forensic medicine):法医学是应用医学、生物学和其他自然科学理论和技术,研究并解决法律问题的科学,用于侦察犯罪和审理民事或刑事案件提供证据。
2。
现场勘验(crime scene investigation):发生犯罪、事故、发现尸体或遗留犯罪痕迹的地点通称为现场。
为了发现与案件相关的线索,查明案件的性质,证实并揭露犯罪行为而在现场实施的一系列侦查行为称为现场勘验,一般由侦查员、法医、痕迹员等合作完成。
3。
法医学物证(material evidence)所有与案件有关的能够证实犯罪的物品和痕迹称为物证。
包括与人体有关的生物学材料,一类是人体的构成成分,例如血液、毛发、指甲、骨骼、牙齿、组织脏器等;另一类是人体的分泌物、排泄物、例如唾液、精斑、鼻涕、呕吐物、粪便、尿液等。
是重要的客观证据。
4。
物证检验:应用物理、化学、血清学、免疫学、分子生物学等方法对物证进行检查,确定其性质、种属及个人特征等即为物证检验。
5。
书证检验:对案件的真实情况有证明作用的文字资料称为书证。
通过对文字资料内容进行的全面细致的分析研究,科学的论证、答复委托机关所提出的问题为书证检验。
6。
鉴定:接受司法或行政机关的委托,对交付的有关资料,依据专门的知识与技能进行检验、认定,就某些专门性问题作出结论并以鉴定书的形式报告委托机关的过程称为鉴定。
7。
鉴定人:被指派、聘请、委托进行检验和鉴定的专门人员。
从事法医学鉴定的专门人才称为法医鉴定人。
在有些情况下,专业性比较强的鉴定问题,或在某些特定的环境下,也可委托具有一定法医学知识的医师进行检验鉴定,乘坐医师鉴定人。
8。
宋慈:南宋人,着有《洗冤集录》,为中国古代法医学的代表作,出版于1247年;该书是一部广泛总结尸体外表检验的书籍,对于尸体现象、窒息、损伤、中毒、现场勘验和尸体检查等各方面都有比较科学的记载,早于欧洲第一部系统法医学着作的诞生,在世界法医学发展史上具有重要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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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现场勘查名词解释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LINDA on December 15, 2012.名词解释1.现场:现场显然是一个时空概念,“现”具有时间的含义,“场”具有空间的含义。
从语义上理解,现场是指存在于当前时段的特定空间。
一般而言,现场是指人们从事某种活动的地方或者某种现象或事件发生的地方。
2.犯罪现场:是指犯罪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地点和其他遗留有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品的一切场所。
现代社会,犯罪现场包括实体场所和虚拟场所。
虚拟场所是获取电子数据和计算机网络承载信息的主要来源。
3.原始现场:是指自形成之后到勘查伊始,没有受到人为的或自然力的破坏的犯罪现场。
4.变动现场: 是指发案之后的原始状态在人为因素或自然力的作用下于勘查开始之前受到了破坏的犯罪现场。
5.主体现场: 是指犯罪行为人实施主要犯罪行为的处所。
具体说,就是犯罪行为人对犯罪对象直接实施侵犯(害)行为的场所。
主体现场是每一起犯罪案件所必备的。
一般情况下,一起案件只有一个主体现场,有时也会出现一起案件有多个主体现场的情况。
6.关联现场:是指与实施主要犯罪行为有关的处所。
主要是指犯罪预谋活动和处理赃物、罪证等活动所涉及的处所。
7.真实现场:是指犯罪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行为的过程中及实施犯罪行为之后,未蓄意加以伪装的犯罪现场。
8.伪装现场:是指犯罪行为人为了掩盖犯罪真相,转移侦查视线,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及实施犯罪行为之后蓄意进行了歪曲真相的布置的犯罪现场。
9.伪造现场:是指行为人出于各种不良动机,按照虚构的犯罪事实情节所布置的虚假现场。
10.预备现场: 是指犯罪行为人在犯罪预备阶段实施预备犯罪行为所形成的犯罪现场。
如装配、制作犯罪工具的场所,作案前的隐蔽场所等。
11.实施现场:是指犯罪行为人对犯罪对象直接实施侵犯(害)行为的场所。
如杀人地点、强奸地点12.掩盖现场: 是指犯罪行为人为了掩盖罪责、逃避打击而隐藏或销毁赃物、罪证的场所。
13.有组织型现场:是指预谋性犯罪行为所形成的、状态比较有秩序的犯罪现场。
14.临时起意型现场:是指非预谋性犯罪行为所形成的、状态缺乏秩序性的犯罪现场。
15.动态现场: 是指发案前之状态由于犯罪行为的实施而发生了很大变化的犯罪现场。
16.静态现场:是指犯罪行为仅导致犯罪对象自身的变化,未导致犯罪对象以外的案前现场现象发生明显变化或较大变化的犯罪现场。
这类现场通常与有组织型现场相关联。
17.犯罪现场勘查: 是对犯罪现场勘验、检查的简称,是指在刑事案件发生后,侦查人员为了查明犯罪事实,获取侦查线索,收集犯罪证据,而依法运用一定的策略方法和技术手段,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痕迹、物品、人身、尸体所进行的勘验、检查,对事主、被害人及其他知情人员所进行的调查访问活动。
现场勘查是一项法定的侦查措施。
18.犯罪现场保护: 是指刑事案件发生后,为了使犯罪现场内的痕迹、物证免受破坏,由民警等有关人员对现场进行的封锁、警戒和对痕迹、物证实施的一系列保全、维护措施。
19.现场访问: 是指侦查人员为查明案情,发现、收集侦查线索和犯罪证据,在现场勘查过程中依法对了解案件有关情况的人进行的调查询问工作。
20.现场勘验:又称实地勘验,是指侦查人员为了发现、搜集侦查线索和犯罪证据,查明案情,揭露证实犯罪人,借助感觉器官和科学技术手段,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和存在于这些场所中的痕迹、物品、尸体以及某些与犯罪相关连的人的人身等客体所进行的勘验、检查活动。
它同现场访问一起,是现场勘查的两个主要组成部分。
21.整体巡视:是指侦查人员到达犯罪现场之后,为了确定现场勘验范围、重点、顺序,对现场的内部状态、外部状态及其周围环境所进行的概览性的巡视观察。
整体巡视又称视察现场或巡视22.局部观察:是指勘验人员在整体巡视的基础上,根据已确定的现场勘验的范围、重点和顺序,有计划地把现场划分为若干个部分,对其逐一顺次或分头同步进行观察研究,以对现场局部加以记录和重建,形成相应的判断和推论,并为个体勘验作必要的准备。
23.个体勘验:是在局部观察的基础上,对现场上与犯罪有关的或可能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品所进行的直接、具体的勘验、检查。
24.静态勘验: 是指在不变动客体原来位置状况和存在条件的情况下,对其暴露部分的结构特征与形态变化进行的观察、记录和检查活动。
25.动态勘验:是在可触动或翻转客体的情况下,借助各种技术手段和方法,对客体进行的系统观察、记录、检验、显现和提取活动。
26.现场勘查记录:是指在现场勘验、检查工作中,侦查人员运用文字、图形和视听资料等形式对勘验、检查相关情况进行客观记录的一种法定刑事证据。
27.现场图:现场图是用制图学的原理和方法对犯罪现场情况进行记录的一种有效方式。
它弥补了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和现场照片反映现场不够全面、不够具体等不足之处。
是现场勘查记录不可缺少的形式和内容28.现场勘验、检查笔录:是刑事技术人员在现场勘验、检查过程中运用文字的形式,对犯罪现场的原始状态和勘验、检查情况所作的客观真实的记录。
它是现场勘查记录的基本形式之一。
29.现场制图:是侦查人员运用制图学的原理和方法,利用图形、符号固定和反映犯罪现场客观情况的现场记录形式。
现场图是现场勘查记录的重要组成部分。
30.现场方位图:是反映现场位置及周围环境的一种现场图。
现场方位图主要不是反映现场本身的情况,而是反映现场在周围环境中的位置,反映现场与本案有关联的其他场所、遗留痕迹物证的地点间的关系,反映犯罪行为人进出路线和方向等。
31.现场全貌图:是以整个犯罪现场为表示内容,反映现场内部全面情况的一种图形。
绘制时要以案发地点为中心,以犯罪行为人活动的范围为界限,把犯罪行为人的活动空间、犯罪遗留下的痕迹物证以及它们相互间的位置关系等反映清楚。
32.现场局部图:是以犯罪现场中重要物体或重要地段的情况为表示内容的一种图形。
现场局部图应表明与犯罪行为直接相关联的重要物体的空间结构、内部构造、痕迹物证分布等内容。
33.现场平面图:是以平行垂直投影原理绘制的一种水平俯视图。
现场上的房屋和各种物体、痕迹位置、距离以及相互间关系,都以平面的形式标明在图纸上,具有简明、清晰的特点。
34.现场平面展开图:是综合运用水平投影与垂直投影原理和方法,在现场平面图的基础上,展示犯罪现场其他几个立面或顶面情况的一种图形。
必要时也可以按照需要,只展开其中一、二个与犯罪痕迹物证有关系的立面或顶面,它是一种特殊的现场平面图。
35.现场立体图:是以中心投影或角度平行投影原理和方法将犯罪现场上重要物体和痕迹的空间位置、结构反映出来的一种图形。
36.现场剖视图:是现场立体图的一种特殊形式,是将立体图中一组阻挡视线部分删除,只反映现场内部或物体内部情况的一种图形。
如表示室内犯罪现场的情况,可以部分或全部除去房顶来表现室内犯罪现场的情况。
37.现场综合图: 是综合运用多种绘图手段绘制的一种图形。
主要由现场方位图、现场平面图、现场平面展开图、现场立体图、现场剖视图等组成。
38.现场分析图:是一种为分析解决现场勘查中某一问题而绘制的一种图形。
该图可以用任何一种表现形式进行绘制。
39.现场比例图:是一种严格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绘制的图形。
按比例绘制的现场图可以准确表明重要物体的位置,痕迹物证及相关物体的距离等内容。
40.现场示意图:是凭观察的大致情形不按比例而绘制的一种图形,现场示意图易于绘制,在实际工作中最为常用。
在绘制过程中,对于重要的物体距离、痕迹的大小、尺寸等,可在相关痕迹物品边上用实际数字加以标明。
41.现场比例示意结合图:是综合运用比例和示意两种表现手法绘制的一种图形。
其特点是对重要物体、关键部位按比例测绘,其他则按示意图绘制,繁简得当,表现力强。
42.现场照相:是现场照相人员把犯罪现场状况及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证用拍摄照片的方法进行固定和记录的现场记录形式。
现场照相也是现场勘查记录的必要组成部分。
43.现场方位照相: 是以整个现场和现场周围环境为拍摄对象、反映犯罪现场所处的位置及其与周围事物关系的照相记录方法。
44.现场概貌照相: 又称为现场全貌照相,是以整个现场或现场中心地段为拍摄内容,反映现场的全貌以及现场内各部分关系的照相记录方法。
45.现场重点部位照相:又称为现场中心照相,是记录现场上重要部位或地段的状况、特点以及与犯罪有关痕迹、物品与所在部位的照相记录方法。
46.现场细目照相:又称痕迹物证摄影,是以现场上所发现的与犯罪有关的细小局部状况和各种痕迹物品为拍摄对象,以反映其形状、大小、细节特征等的照相记录方法。
47.相向拍摄法:是以现场中心为拍摄对象,从相对的两个方向分别对现场中某一物体或某一地段进行拍摄,以反映被拍对象前后或左右与周围环境的关系,或者反映现场中心部位与周围痕迹物品的关系。
48.交叉拍摄法:又叫十字交叉拍摄法,它是从被拍摄对象的前后左右四个不同的拍摄点进行拍摄的方法。
也可以视为是两组相向拍摄,所以它与相向照相法的要求基本相同。
49.分段拍摄法:是对拍摄对象范围较大或者狭长,不可能用一张照片反映其全部内容时采用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是将被拍对象分成几段,按照一定的顺序连续拍摄几张照片,然后将所拍摄片拼接起来而形成一幅完整的照片。
50.回转连续拍摄法:是固定拍摄机位,水平或垂直方向转动镜头,将被拍客体分段连续拍摄成若干画面的拍摄方法。
这种方法适宜于范围较大、距离较远的拍摄对象。
51.直线连续照相法:是指相机焦平面与被拍物平面平行、等距,沿着被拍物直线移动并将其分段连续拍摄成若干个画面的拍摄方法。
这种方法适于拍摄那些处于同一平面上的客体,每个拍摄点必须与拍摄对象保持相等的距离,否则不能做到平行。
52.现场录像: 是运用现代录像技术对犯罪现场原始状况、与犯罪相关的痕迹物品及现场勘验过程进行固定和记录的专门手段。
53.现场录音: 是侦查人员在现场勘查过程中,利用音频记录技术对与案件有关的言语信息进行记录的一种方法。
现场录音可以将言语声音信息全面、准确地录制在一定的音频载体上,大大提高了现场勘查记录的完整性和可信度,并且也同样起着证据的作用。
54.现场分析: 是指在现场访问和现场勘验结束之后,现场勘查人员在现场勘查指挥员的主导下,依据勘验、访问所获的证据和信息等材料,经过充分的讨论和研究,对事件性质和案件情况所作的系统剖析、推断。
55.犯罪工具: 是指犯罪行为人侵犯犯罪对象时借助的物质与能量。
56.犯罪手段:是指犯罪行为人实施犯罪活动的行为方式,包括由各个局部性行为方式所构成的整体性行为方式。
57.犯罪目的: 是指犯罪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希望达到的结果。
58.犯罪动机: 即推动犯罪行为人实施犯罪的意识上的起因。
59.侦查方向:是指侦查活动应在具备什么样特点和条件的人中查找犯罪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