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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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全文为加强环境保护,推动环境治理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和环境保护法、税法等法律,制定本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预防和治理环境污染,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实行环境保护税制度,依法征收环境保护税,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第三条环境保护税的征收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征收环境保护税应使环境污染成本得到内部化,充分反映环境损害费用,调节环境污染排放总量与结构,激励和促进节能减排、节约资源和生态文明建设。

第五条政府应当通过环境保护税征收和使用,鼓励环境保护投资和生态文明建设。

第六条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应当履行环境保护义务,依法防治环境污染,减少环境污染排放,承担环境污染防治责任,并依法缴纳环境保护税。

第二章环境保护税的税种和税率第七条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征收大气污染环境税。

大气污染环境税的税率按照污染大气环境的物质种类和排放方式列入环境保护税税目清单。

大气污染环境税税目清单由国务院税务机关会同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八条污染水环境的行为,征收水污染环境税。

水污染环境税的税率按照污染水环境的物质种类和排放方式列入环境保护税税目清单。

水污染环境税税目清单由国务院税务机关会同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九条产生固体废物、气体废物、液体废物、噪声、振动等污染环境的行为,征收固体废物、气体废物、液体废物、噪声、振动环境税。

固体废物、气体废物、液体废物、噪声、振动环境税的税率按照其污染环境的特定物质和排放方式列入环境保护税税目清单。

固体废物、气体废物、液体废物、噪声、振动环境税税目清单由国务院税务机关会同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十条为鼓励节能减排、做好资源的综合利用和环保技术开发,征收松散煤、不可再生资源和环境污染及破坏性事故等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解读版演示课件.ppt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解读版演示课件.ppt

精选课件
污染当量值(千克) 0.0005 0.005 0.04 0.02 0.02 0.025 0.025
0.0000003 0.01 0.02
02 税制要素 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的计算举例
公式
排放量
÷
污染当量值
污染当量数
例子
1千克总汞
÷ 0.0005(千克)
2000
经查询《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得出水污染物“总汞”的污染当量值为0.0005(千克)
1
1 大气污染物
2
2 水污染物
3
3 固体废物
4
4 噪声
四类应税污染物属于《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 规定的范围
精选课件
02 税制要素
应缴纳情形
企业事业单位和 其他生产经营者
纳税人
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
(其他生产经营者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
精选课件
02 税制要素
不缴纳情形
计算应纳税额。
精选课件
环境保护税的税目、税额, 依照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 税目税额表》执行。
目前我省适用税额为: 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8元 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2.8元
02 税制要素
计税依据
大气污染物 污染当量数
固体废物 排放量
水污染物 污染当量数
噪声 分贝数
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以该污染物的排放量除以该污 染物的污染当量值计算。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 经营者
非纳税人
1、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 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 税污染物的。 2、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 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 置固体废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2018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10.26•【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六号•【施行日期】2018.10.26•【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其他税种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第三章税收减免第四章征收管理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

第三条本法所称应税污染物,是指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一)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二)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

第五条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

第六条环境保护税的税目、税额,依照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执行。

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的确定和调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考虑本地区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在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解读1: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概述1.1 法律背景1.1.1 环境保护税法的制定目的1.1.2 环境保护税法的立法依据1.2 环境保护税法的基本原则1.2.1 污染者负有环境保护责任的原则1.2.2 政府监管和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 1.3 环境保护税法的主要内容1.3.1 税种范围1.3.2 税目设定与税率确定1.3.3 税制管理与税收征管方式1.4 环境保护税法的法律效力和适用范围二、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主体和义务2.1 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主体2.1.1 自然人纳税主体2.1.2 法人纳税主体2.2 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义务2.2.1 纳税义务的范围2.2.2 纳税义务的履行方式三、环境保护税的税基和税率3.1 环境保护税的税基3.1.1 污染物排放量作为税基 3.1.2 监测与核算方法3.2 环境保护税的税率3.2.1 环境保护税率的确定方法3.2.2 不同污染物的税率差异四、环境保护税的征收与管理4.1 环境保护税的征收方式4.1.1 自行申报纳税方式4.1.2 税务机关征收方式4.2 环境保护税的管理措施4.2.1 信息公开与公示4.2.2 监督检查与处罚制度五、附件:相关补充材料法律名词及注释:1. 环境保护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规定,指对排放、放置污染物产生和处理废物、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一定的税率缴纳的税种。

2. 税种范围:环境保护税的范围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等。

3. 纳税主体:包括自然人和法人,都有纳税义务。

4. 税基:环境保护税的计税依据,一般使用污染物排放量作为税基。

5. 环境保护税率:根据不同污染物的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不同的税率。

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全文2. 相关政策文件和指南3. 环境保护税的纳税申报表格2: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解读概述1.1 为何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1.1.1 环境问题日益严峻1.1.2 现行环境保护法律的不足之处1.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的法律地位和作用 1.2.1 环境保护税法的法律地位1.2.2 环境保护税法的作用和意义1.3 环境保护税法的制定过程和主要内容1.3.1 环境保护税法的立法过程1.3.2 环境保护税法的主要内容和原则二、环境保护税的征收对象和范围2.1 环境保护税的征收对象2.1.1 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主体2.1.2 排污单位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区别2.2 环境保护税的征收范围2.2.1 污染物排放范围2.2.2 废物和固体废物处理范围三、环境保护税的计税依据和税率3.1 环境保护税的计税依据3.1.1 污染物排放量的计算方法3.1.2 废物和固体废物的处理量计算方法 3.2 环境保护税的税率3.2.1 环境保护税率的确定原则3.2.2 不同污染物和固体废物的税率差异四、环境保护税的征收管理和控制4.1 环境保护税的征收管理4.1.1 纳税申报和缴纳程序4.1.2 税务机关的监督与核查4.2 环境保护税的控制措施4.2.1 激励与约束机制4.2.2 处罚和违法行为处理办法五、附件:相关补充材料法律名词及注释:1. 环境保护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规定,指对排放、放置污染物产生和处理废物、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一定的税率缴纳的税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12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环保税法》全文5章28条,分别为总则、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税收减免、征收管理和附则。

制定环境保护税法的重要原则是实现收费与征税制度的平稳转换,根据现行排污费项目设置税目,将现行排污费征收标准作为环保税的税额下限。

还要给地方一些授权规定,根据环境治理的需要,在授权范围内确定具体的税额,环境保护税和其它税收不一样,企业履行环保责任,减少污染物排放了,就可以少缴税。

排污费和环保税不同点主要是:增加了企业减排的税收减免档次。

现行排污费制度只规定了一档减排税收减免,即: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规定标准百分之五十的,减半征收环境保护税。

立法过程中有意见提出,应当根据减排的幅度确立更多档次的税收减免。

为鼓励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参考实践中一些地方的做法,环境保护税法增设了一档减排税收减免,即: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规定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境保护税。

现行的排污费实行中央和地方1:9分成,环境保护费改税后,考虑到地方政府承担主要污染治理责任,为了调动地方的积极性,拟将环境保护税全部作为地方收入,中央就不再参与分成了。

按照预算法规定,税收收入应该纳入一般的公共预算管理,统筹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等方面,一般不与支出挂钩。

虽然环境保护税不采取专款专用的方式,但是不会降低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投入力度。

原来由排污费安排的支出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按照力度不减的原则予以充分保障。

税务总局和环境保护部签署备忘录建立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机制为切实做好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工作,日前国家税务总局、环境保护部正式签署《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机制备忘录》,进一步强化部门合作,明确职责分工,为环境保护税的顺利开征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问题日益凸显,环境保护税的立法和实施成为了当务之急。

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旨在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本文就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及其意义、法律的主要内容以及带来的影响进行探讨。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的意义作为我国首部独立立法的环境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的颁布实施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它标志着我国环境保护事业迈向更高水平,从被动治理转向主动预防。

其次,该法旨在强化企业的环境责任意识,引导企业加大环境治理力度,构建绿色发展的经济体系。

此外,环境保护税的征收和使用将有力地推动污染治理技术的创新和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为环境保护领域提供更多的经济支持。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的主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的主要内容包括税的对象、征税基准、税率和计算、税务登记和申报缴纳、税收使用和监督等方面。

1. 税的对象:税的对象主要是排放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等环境污染物的生产者、进口者。

对于规定的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其排放物质和噪声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2. 征税基准:征税基准主要包括排放污染物的类型和浓度等,此外还包括排放量和噪声强度等因素。

具体征税基准将根据不同的环境污染物和行业进行细化。

3. 税率和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规定了不同污染物和征收对象的税率,并针对不同的情况制定了计算方法。

同时,还对缴税过程中的优惠政策进行了明确规定。

4. 税务登记和申报缴纳:纳税人在征税依据期内,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税务登记并进行申报缴纳。

税务部门将通过实时监测和核算来监督纳税人的缴税情况。

5. 税收使用和监督:征收的环境保护税将主要用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确保环境质量的改善。

同时,对税收使用进行监督,防止滥用和挪用。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的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的实施将带来广泛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于2018年9月1日正式实施,该条例的出台是为了更好地推进环境保护税法的实施,并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

下面将介绍该条例的主要内容和实施意义。

一、主要内容:1. 环境保护税法的征收范围和标准:实施条例明确了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征收事项和标准,具体规定了哪些排污行为需要缴纳环境保护税以及税费的计算方法。

2. 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义务和申报缴纳:实施条例明确了纳税人的义务,包括准确申报排污情况、按时缴纳环境保护税等。

纳税人应当按规定填报纳税申报表,并自觉进行环境保护税的缴纳。

3. 税务机关的监督管理职责:实施条例规定了税务机关对环境保护税的监督管理职责,包括核实纳税人的排污情况、处理相关纳税申报、开展税务检查等。

二、实施意义:1. 强化环境保护责任意识:环境保护税的实施可以迫使企业加大环境治理力度,降低污染排放,从而实现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控制,推动绿色发展。

2. 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环境保护税的征收标准与排污量挂钩,鼓励企业加大对环境友好型技术的研发和应用,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产业结构调整。

3. 资金来源多样化:环境保护税的征收可以为环保事业提供一种可持续的资金来源,可以用于开展环境保护的各项工作,提高环境质量。

4. 加强法律监管:通过环境保护税的征收,可以加强对企业的法律监管,规范企业行为,减少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

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的出台和实施,将能更好地推动环境保护法的执行,加大对污染企业的管理力度,为建设美丽中国,保护生态环境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和经济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在环境保护上向更加严格的制度化管理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这部法律的实施,对于推进绿色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环境保护税的实施将强化企业的环境责任意识。

对环境污染企业来说,征收环境保护税是一种经济处罚措施,这使得企业在经济上损失,从而迫使其加大环境治理力度,减少或避免环境污染。

环境保护税法(全文)()

环境保护税法(全文)()

环境保护税法(全文)()环境保护税法是我国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一项非常重要的法律法规,它的制定和实施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本文将对环境保护税法的全文进行解析,以期更好地了解和掌握这一法律法规。

一、环境保护税法的立法背景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环境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

各种污染现象层出不穷,环境污染现象也越来越严重,严重影响了人们的健康和生活质量。

因此,对环境保护问题的治理和管理已经成为了一个全球性的难题。

为了解决环境污染的问题,保护生态环境和促进可持续发展,我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明确了保护环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然而,环境保护法的实施情况并不理想,很多企业和个人对环境保护的意识和法规的遵守情况较差,环境污染问题依然存在且不断加剧。

为此,我国政府决定开展环境保护税法的制定工作,以期更好地保护环境,减轻环境污染的影响,并借此推动环境保护的工作。

历经多次修订和完善后,环境保护税法最终于2017年12月29日通过并实施。

二、环境保护税法的主要内容环境保护税法共由7章、28条组成,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是总则,明确了环境保护税法的名称、适用范围、税种及税率、征税主体和纳税义务等基本信息。

第二章是应税项目和计算方法,主要明确了应税排污物的范围及计算方法,以及应纳环境保护税的计算方法、征税期限等规定。

第三章是税的申报与纳税管理,主要明确了纳税人的申报义务、税额计算与缴纳、税务机关的征收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第四章是税源监督,主要规定了税务机关如何进行税源监督工作,从而保证环境保护税的正常征收工作。

第五章是税制配套措施,主要涉及到环保税收收入的使用原则、环保税收利用绩效的评价等方面的规定。

第六章是法律责任,主要规定了对违反环境保护税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追责和处罚,以保证环保税法的效力和权威性。

第七章是附则,主要对本法的解释、执行时间、对于既有污染治理等相关内容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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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2017年12月2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日前,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环境保护部负责人就实施条例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制定实施条例的背景是什么?答: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税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制定环境保护税法,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提出的“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要求的重大举措,对于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保障环境保护税法顺利实施,有必要制定实施条例,细化法律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界限、增强可操作性。

问:实施条例对环境保护税法哪些方面的规定作了细化?答:实施条例在环境保护税法的框架内,重点对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税收减免以及税收征管的有关规定作了细化,以更好地适应环境保护税征收工作的实际需要。

问:对于征税对象,实施条例作了哪些细化规定?答: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明确《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所称其他固体废物的具体范围依照环境保护税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程序确定,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决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二是明确了“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所”的范围。

环境保护税法规定,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所超过排放标准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不超过排放标准排放应税污染物的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为明确这一规定的具体适用对象,实施条例规定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所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生活污水处理服务的场所,不包括为工业园区、开发区等工业聚集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提供污水处理服务的场所,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自建自用的污水处理场所。

三是明确了规模化养殖缴纳环境保护税的相关问题,规定达到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规模标准并且有污染物排放口的畜禽养殖场应当依法缴纳环境保护税;依法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环境保护税。

问:环境保护税的计税依据是如何确定的?实施条例在这方面进一步明确了哪些问题?答:按照环境保护税法的规定,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计税依据,应税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计税依据,应税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计税依据。

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有关计税依据的两个问题:一是考虑到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环境保护税,对依法综合利用固体废物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为体现对纳税人治污减排的激励,实施条例规定固体废物的排放量为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减去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贮存量、处置量、综合利用量的余额。

二是为体现对纳税人相关违法行为的惩处,实施条例规定,纳税人有非法倾倒应税固体废物,未依法安装使用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将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篡改、伪造污染物监测数据以及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等情形的,以其当期应税污染物的产生量作为污染物的排放量。

问:对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三条关于减征环境保护税的规定,实践中如何把握相关界限,实施条例对此有没有明确?答: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三条规定,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排放标准30%的,减按75%征收环境保护税;低于排放标准50%的,减按50%征收环境保护税。

为便于实际操作,实施条例明确了上述规定中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浓度值的计算方法,同时按照从严掌握的原则,进一步明确限定了适用减税的条件。

问:为保障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顺利开展,实施条例作了哪些规定?答:从实际情况看,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相对更为复杂。

为保障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顺利开展,实施条例在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同时,进一步明确了税务机关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税收征管中的职责以及互相交送信息的范围,并对纳税申报地点的确定、税收征收管辖争议的解决途径、纳税人识别、纳税申报数据资料异常包括的具体情形、纳税人申报的污染物排放数据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交送的相关数据不一致时的处理原则,以及税务机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无偿为纳税人提供有关辅导、培训和咨询服务等作了明确规定。

问:实施条例自2018年1月1日起与环境保护税法同步施行,届时是否还征收排污费?答:不再征收排污费,作为征收排污费依据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施行。

实施好这部税法,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举措,对于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实现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开征环保税,是不是为了地方筹集财政收入?相关准备工作进展如何?哪些企业需要缴纳环保税?为啥收?答:构建绿色税制体系,让高污染企业加速绿色转型“当前,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开征环保税意义重大。

”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表示,党的十九大对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推进绿色发展作出了战略部署,开征环保税有利于构建绿色税制体系,促使环境外部成本内生化,倒逼高污染、高耗能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要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

“开征环保税,将进一步强化税收在生态环境方面的调控作用,形成有效约束和激励机制,促进落实排污者责任。

”王建凡说。

环保税,是“费改税”的一大成果,它的“前身”是排污费制度。

原来的排污费收入,是实行中央与地方1∶9分成;实施环境保护费改税后,国务院决定环保税全部作为地方收入。

很多人关心,开征环保税,是不是就为了增加地方收入?“从近几年来看,全国排污费收入大约在200亿元左右,‘费改税’后基本上平移过渡,收入上不会有太大变化。

200多亿元的收入规模,在税收总收入中占比很小。

因此,环保税的生态保护意义远大于收入意义。

”王建凡表示。

“实际上,环境保护税法已经明确,开征环保税是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只有恢复绿水青山,才能使绿水青山变成金山银山。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认为,设立这个新税种的目的,并不是为了增加财政收入,而是要发挥税收“杠杆”调节作用,让高污染、高排放企业加速绿色转型,从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怎么征?国家定底线、地方可上浮,北京市高限征收“双顶格”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等4类。

环保税法规定,大气污染物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4元至14元。

固体废物按不同种类,税额为每吨5—1000元。

噪声按超标分贝数,税额为每月350—11200元。

各省(区、市)可依照税法授权,来确定环保税适用税额。

“环保税的征收,主要是建立两个机制:一是正向减排激励机制,多排多缴、少排少缴、不排不缴;二是动态税额调整机制,由国家定底线,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上浮。

”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司长蔡自力表示。

以大气污染物为例,排放等量但具有较高危害性的“甲醛”所要缴纳的环保税是普通“烟尘”的24倍。

这种政策处理,有利于引导企业改进工艺,减少污染物排放,特别是减少高危污染物的排放。

目前,除西藏自治区正在走法定程序外,各省均已出台了本地区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

总的看,各地出台的税额统筹考虑了本地区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有利于发挥税收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调控作用。

其中,黑龙江、辽宁、吉林、浙江、安徽、福建、江西、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份,税额“就低不就高”,按税法给出的低限征收;山西、内蒙古、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等12个省份,税额处于中间水平;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河南等6个省份,税额处于较高水平。

特别是北京市堪称“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大气、水污染物税额都是按高限确定的,相当于“双顶格”!环境保护税法还规定,下列5项情形可以免税:一是对农业生产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免税,但规模化养殖未列入免税范围;二是对机动车、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免税;三是达标排放污染物的城乡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免税;四是对纳税人符合标准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免税;五是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

如何缴?按季申报缴纳,4月1日至15日是首个征期环境保护费改税后,缴纳方式由环保部门核定缴纳,改为纳税人自主申报缴纳。

依照环保税法的规定,环保税按季申报缴纳,2018年4月1日至15日是环保税首个征期。

环境保护税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计算缴纳,与其他税种的“查账征收”方式截然不同,专业技术要求高、计算过程比较复杂,必须依靠环保部门的专业技术力量协助税收征管。

“财税和环保部门已经制定了多项配套政策措施,确保税法平稳顺利实施。

”环保部环境监察局副局长夏祖义表示,环保部发布公告,明确了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火电、造纸、钢铁等17个行业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以及未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采矿业、制造业等适用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

同时,环保部门将与税务部门开展联合辅导和重点辅导,确保纳税人“懂政策、能计算、会申报”。

目前,各地环保部门已完成全部历史涉税数据向地税部门移交工作。

各级地税机关已据此初步识别和确认环保税纳税人33万户,并初步建立了环保税税源数据库。

“距首个申报期还有将近3个月,但各项征管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

”蔡自力介绍,税务机关遵循“实用、管用、好用”的设计原则,优化纳税申报表设计,大幅度减轻了纳税人填报量。

同时,依托金税三期工程系统提升网上办税服务水平,让纳税人多走“网路”、少跑马路。

在环境保护税开征初期,将通过在办税服务厅增设申报专窗,建立纳税服务热线和环保服务热线协作机制,为纳税人提供及时、全面、准确的咨询服务,确保我国第一部绿色税法顺利实施,税制平稳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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