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法律法规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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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法律法规案例事件(3篇)

物流法律法规案例事件(3篇)

第1篇一、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物流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得到了迅猛的发展。

然而,在物流行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一些物流企业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忽视了法律法规的要求,违规操作现象时有发生,给社会和环境带来了严重影响。

本文将以某物流公司违规操作引发的环境污染纠纷为例,分析物流法律法规在实践中的应用。

二、案例介绍某物流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货物运输业务。

该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为降低成本,擅自将货物运输途中产生的废弃物直接排放到附近河流,导致河水受到严重污染。

附近居民向当地环保部门投诉,经调查确认,该公司违规排放污染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

三、案件处理过程1. 环保部门调查取证接到投诉后,当地环保部门立即对某物流公司进行现场调查。

调查人员发现,该公司在运输过程中,未对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理,直接将其排放到附近河流,严重污染了河水。

环保部门依法对该公司进行了调查取证,收集了相关证据。

2. 环保部门依法处罚根据调查结果,当地环保部门依法对某物流公司进行了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该公司被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该公司被要求对受到污染的河水进行治理,恢复水质。

3. 法院审理某物流公司不服环保部门的处罚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某物流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其违法行为给社会和环境造成了严重危害。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判决维持环保部门的处罚决定。

4. 治理污染在法院判决生效后,某物流公司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对受到污染的河水进行了治理,并投入资金购买环保设备,加强废弃物管理。

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理,河水水质得到明显改善。

四、案例分析1. 物流法律法规在实践中的应用本案中,某物流公司违规操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

我国快递行业法治化管理研究——基于对《快递暂行条例》的分析

我国快递行业法治化管理研究——基于对《快递暂行条例》的分析

中图分类号:C9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9285(2018)02—0070—06我国快递行业法治化管理研究——基于对《快递暂行条例》的分析吴旭龙[1]【摘要】 2018年3月27日,国务院颁布《快递暂行条例》,这是快递行业的首部行政法规,它将促进快递行业在法治轨道上整体提质升级。

在当前我国的立法位阶上,《快递暂行条例》尽管低于1986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而且未上升到人大立法的阶段,但是,《快递暂行条例》在立法的实践层面,其意义是深远的。

一是填补了法制建设空白;二是规制了行业乱象;三是引导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当然,《快递暂行条例》刚刚颁布,能否在短期内实现快递行业的法治化,仍然有待社会实践的检验、理论的解读乃至理论的评判,以促使其更加完善。

【关键词】快递行业法治管理邮政法快递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电子商务迅猛发展,快递物流行业更如雨后春笋般大量涌现。

据2018年全国邮政管理工作会议报告的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年底,我国的快递业务量完成401亿件,同比增长28%;业务收入完成4950亿元,同比增长24.5%,连续四年相关数据稳居世界第一,在我国农村地区,收投快件量已超过100亿件。

[2]遍及城乡的快递网络汇聚成了庞大的快递市场。

但与早前的电子商务发展轨迹类似,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我国快递行业客观上也存在着管理滞后的问题。

一、缺乏法治管理所产生的主要问题在日常的社会生活中,因快递公司或者快递员将快递丢失、毁坏、延迟等引起的社会纠纷时常发生。

在《快递暂行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向社会公开发布征求意见的翌日,《人民日报》就对快递行业的乱象以及快递行业粗放发展的历史现实进行了评论,认为由于众包模式缺陷,承包商临阵脱逃、快递堆积如山的新闻屡见报端;收寄实名制难以得到有效落实,个人信息泄露成为集体焦虑……在粗放发展的背景下,快递业确实存在着不少治理短板。

事实上,由于我国快递行业缺乏完善的法律制度进行规制导致了许多行业乱象出现,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物流法律法规》教学案例

《物流法律法规》教学案例

第一章物流法律法规基础知识案例一2019年9月13日是中秋佳节。

8月1日,某食品配送中心通过E-mail向某月饼生产企业订购月饼,具体内容是:订购贵厂月饼10 000盒,每盒月饼6块,每块250克,每盒价格80元,交货时间是9月1日前,以保证节前连锁店的销售。

月饼生产企业接到订单后,同意订购但要求食品配送中心先行支付总价20%的定金。

食品配送中心于8月6日向月饼生产企业支付了合同定金。

9月4日,食品配送中心未收到货物,申请人又通过E-mail方式向月饼生产企业表示解除合同,并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和赔偿损失。

月饼生产企业不同意,9月11日将货物发送到食品配送中心。

食品配送中心拒绝收货。

问题: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食品配送中心是否有权解除合同,为什么?参考答案:食品配送中心有权解除合同。

因为月饼生产企业没有按期交货的违约行为,已经够成根本违约,影响了食品配送中心实现订立合同的根本目的,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可以解除合同。

案例二甲公司在天津设立的物流服务分理处管理不严,经营状况恶化,甲公司决定撤销该分理处,取消其代理权,并于2019年9月正式撤销该机构。

2019年10月,该分理处原负责人在未征得甲公司同意的情况下与某进出口公司签署了国际物流服务合同,并加盖了保存在其处的甲公司的公章。

如果履行该合同对甲公司极为不利,所以甲公司不承认该合同。

某进出口公司诉至法院。

问题:甲公司与某进出口公司签署了国际物流服务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参考答案:有效。

因为这种情况属于“表见代理”,虽然该分理处原负责人不具有代理权限了,但是由于其持有公司的公章,表面上有代理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表见代理情况下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所以本案中签署的合同是有效的。

第二章物流企业的法律问题案例一甲物流综合服务公司下设六大部门,包括包装部、运输部、装卸部等。

2019年6月,该公司运输部在进行运输服务时与某货站取得业务联系,某货站许诺从2019年7月起其所有运输业务都委托给该运输部做,双方签订简单协议,该运输部为确保,特别使用了其随带的部门印章,某货站也表示同意。

ISO45001-2018法律法规清单

ISO45001-2018法律法规清单

备注
AQ 标准
AQ 5217-2015 木器涂装职业安全健康要求 AQ 4241-2015 纺织工业除尘设备防爆技术规范 AQ 4242-2015 纺织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 AQ 4243-2015 石棉生产企业防尘防毒技术规程 AQ/T 4244-2015 造纸企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 AQ 4245-2015 卷烟制造企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时 AQ 4246-2015 建材物流业防尘技术规范 AQ/T 4247-2015 水泥生产企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 AQ/T 4248-2015 钢铁企业烧结球团防尘防毒技术规范 AQ/T 4249-2015 制鞋企业防毒防尘技术规范 AQ 4250-2015 电镀工艺防尘防毒技术规范 AQ/T 4251-2015 木材加工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规范 AQ/T 4252-2015 黄金开采企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 AQ/T 4253-2015 箱包制造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规范 AQ 4254-2015 涂料生产企业职业健康技术规范 AQ/T 4255-2015 制药企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 AQ/T 4256-2015 建筑施工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规范 AQ/T 4257-2015 宝石加工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规范 AQ/T 4258-2015 玻璃生产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规范 AQ/T 4259-2015 石棉矿山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细则 AQ/T 4260-2015 石棉矿山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细则 AQ/T 4261-2015 石棉矿山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细则 AQ/T 4262-2015 石棉制品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细则 AQ/T 4263-2015 石棉制品业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细则 AQ/T 4264-2015 石棉制品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细则 AQ/T 4265-2015 木制家具制造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细则 AQ/T 4268-2015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快速检测方法 AQ/T 4269-2015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规范

装卸搬运法律制度案例(3篇)

装卸搬运法律制度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物流行业得到了迅速崛起。

装卸搬运作为物流行业的重要环节,其法律制度的完善对于维护物流市场的秩序、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案例以某物流公司侵权纠纷案为例,探讨装卸搬运法律制度在实际操作中的运用。

二、案情简介2018年6月,某物流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与某制造业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运输合同,约定甲公司为乙公司提供从工厂到仓库的货物装卸搬运服务。

合同约定,货物在装卸过程中如发生损失,由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2018年7月,甲公司按照约定完成了货物的装卸搬运工作。

然而,在搬运过程中,由于甲公司工作人员操作不当,导致部分货物损坏。

乙公司发现后,要求甲公司赔偿损失。

甲公司认为,根据合同约定,货物在装卸过程中发生损失由其承担赔偿责任,但乙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损失的具体数额。

因此,甲公司拒绝赔偿。

乙公司遂将甲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甲公司赔偿货物损失。

三、法院审理1. 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在于:甲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货物损失赔偿责任?2. 法院判决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34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甲公司作为运输合同的承运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其工作人员因操作不当导致货物损坏,构成侵权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甲公司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关于乙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损失的具体数额问题,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乙公司作为货物损失的一方,应当提供证据证明损失的具体数额。

但乙公司未能提供充分证据,故法院无法确定损失的具体数额。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甲公司赔偿乙公司货物损失。

快递法律、法规

快递法律、法规

快递法律、法规快递法律、法规快递行业是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一环,它为人们的日常生活提供了便利。

然而,快递行业的高速发展也伴随着一系列的法律和法规问题。

本文将介绍快递行业所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以及它们对快递企业和消费者的影响。

一、快递行业现状快递行业是一种通过专门的快递公司或专门的快递员向客户提供快速、安全、有效的物流服务的行业。

随着电子商务的兴起,快递行业呈现出蓬勃发展的势头,成为城市物流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中国快递协会的数据,截至2020年,中国快递业务量达到了超过600亿件,规模位居全球首位。

二、《快递暂行条例》《快递暂行条例》是我国快递行业的基本法律法规,于2018年下发实施。

该条例规定了快递企业的基本资质要求、快递员的从业条件、服务质量的要求等内容,旨在规范快递行业的经营行为,保障用户的权益。

在《快递暂行条例》中,明确规定了快递企业应当具备一定的注册资本,并且需要在公安机关登记备案。

此外,快递员的从业条件也有一定要求,包括持有有效的联系件、具备一定的驾驶技能等。

这些规定的实施有利于提升快递服务的标准化水平和企业的信誉度,进一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快递服务质量管理办法》为加强对快递服务质量的监管,促进业务规范发展,《快递服务质量管理办法》于2019年颁布实施。

该办法详细规定了快递服务的时效、安全、保密、售后等方面的要求,对快递企业的经营行为进行了进一步的约束。

根据《快递服务质量管理办法》,快递企业应当保证快递的时效性,即将快件在规定的时间内投递给用户。

另外,企业还需采取措施确保快递的安全性和保密性,防止物品在运输过程中的损坏、丢失和泄露。

对于快递企业而言,遵守这些要求不仅能提高用户满意度,还能树立企业的良好形象。

四、维权途径在快递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货损、延误、错投等问题。

消费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1. 投诉渠道:消费者可以通过拨打快递公司的客服方式或在快递公司的官方网站上进行投诉,以反映问题并寻求解决。

物流法律案例分析及答案(3篇)

物流法律案例分析及答案(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物流行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然而,在物流行业蓬勃发展的同时,物流法律问题也日益凸显。

本案例将围绕一起物流合同纠纷展开,分析其中的法律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二、案例简介甲公司是一家从事货物运输的物流公司,乙公司是一家生产电子产品的企业。

2018年5月,乙公司因扩大生产规模,需要将一批电子产品从产地运往销地。

甲公司作为承运人,与乙公司签订了货物运输合同。

合同约定:甲公司负责将乙公司的电子产品从产地运往销地,运输费用为人民币10万元,运输时间为10天。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按照约定将电子产品运往销地。

然而,在运输过程中,由于甲公司司机操作失误,导致电子产品在途中损坏。

乙公司发现货物损坏后,要求甲公司赔偿损失。

甲公司认为,货物损坏是由于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自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三、案例分析1. 约定事项的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在本案中,甲公司作为承运人,未按照约定将乙公司的电子产品安全、及时地运往销地,已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 货物损坏的责任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11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的货物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甲公司司机操作失误导致货物损坏,并非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造成的,也不是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

因此,甲公司应当承担货物损坏的赔偿责任。

3. 赔偿数额的确定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物流行业法律问题案例(3篇)

物流行业法律问题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A物流有限公司被告:B商贸有限公司案由:运输合同纠纷案情:A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货物运输的企业,具有合法的运输经营资质。

B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商品贸易的企业。

2018年6月,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运输合同,约定由A公司负责将B公司一批货物从广东省广州市运往浙江省杭州市。

合同约定运输费用为人民币5万元,货物交付时间为2018年7月15日。

2018年7月10日,A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将货物装车,并开始运输。

然而,在运输过程中,由于A公司司机操作失误,导致货物在途中发生损坏。

B公司在收到货物后,发现货物损坏严重,无法正常销售。

B公司遂要求A公司承担货物损坏的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A公司认为,虽然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了损坏,但并非由于A公司的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而是由于司机操作失误所致。

根据合同约定,A公司只需承担一般过失责任,因此不同意B公司的赔偿要求。

双方协商未果,B公司遂将A公司诉至法院,要求A公司承担货物损坏的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人民币10万元。

二、争议焦点1. A公司是否应承担货物损坏的全部责任?2. 货物损坏的损失应如何计算?三、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运输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关于货物损坏的责任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一般过失责任。

”本案中,A公司司机在运输过程中操作失误,导致货物损坏,属于一般过失。

因此,A 公司应承担货物损坏的一般过失责任。

关于货物损坏的损失计算问题,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本案中,B公司因货物损坏而遭受的损失包括货物本身的损失、因货物损坏而无法销售导致的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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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法律法规》课程2018年度诊改报告
一、课程诊改情况概述(不超过500字)
1.主要问题
课程资源库尚不健全,特别是最新行业动态资源缺乏;学生基础薄弱,师资力量不足。
2.改进措施
本学期教学过程中收集了行业教学资源,增加了案例教学、视频学习、课堂互动等教学方法,学习接受度较高,提高了学习兴趣。
3.改进成效


课程教学资源建设
本课程教学资源尚不健全,加强课程资源库建设
教学过程中收集了一些教学资源(含行业动态、物流发展趋势等)
进一步加强教学资源库建设
教学方法与手段
以课堂教学为主,形式单一
适当增加了案例教学、视频学习、课堂互动等教学方法,学习接受度较高,提高了学习兴趣
进一步增加动态教学资源
教学内容选取与优化
围绕物流环节所涉及到的法律问题设计教学内容,重点不突出。
突出重点,提出难点,有的放矢。
进一步细化和突出重点章节,优化课程标准
课程考核方式
主要以学生平时考勤记录和作业为考核依据。


课程考试情况
主要以纸质试卷考试为主
开卷考试,重点考察学生运用知识的实践能力。
增加应用类考核题型
学习兴趣有所提高,知识掌握程度较好。
二、课程诊断情况汇总表
课程名称:物流管理基础 课程建设级别: 课程负责人: 所属院系:经济管理学院
诊断要素
自我诊断意见
(主要问题)
改进措施及成效
2018年计划
课程建设计划与实施
(企业参与情况)
本课程暂无建设计划


课程教学团队建设
(校外兼职教师)
本课程教学团队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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