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委托开发的著作权归属
委托开发技术的知识产权归属

委托开发技术的知识产权归属当事⼈咨询:当事⼈委托甲研发⼀套设备,在委托开发协议中并未约定对所开发技术的专利(申请)权归谁所有。
设备开发完成后,当事⼈随即在上市销售设备之前申请了专利。
后当事⼈发现甲在⽣产并销售同样的设备,拟起诉甲侵害专利权。
⼀、当事⼈是否可以起诉甲侵害其专利权呢?理论上来说当然可以,当事⼈享有专利权,甲销售了落⼊当事⼈专利保护范围的设备,表⾯上看是构成了侵权,但当事⼈的维权⼀定能成功吗?《专利法》第⼋条: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个单位或者个⼈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为专利权⼈。
根据以上规定,当事⼈委托甲开发技术,双⽅在没有对申请专利的权利有约定的情况下,申请专利的权利归甲所有,当事⼈仅享有实施该技术的权利。
当事⼈起诉甲侵权的情况下,甲可能会因此提起专利权属之诉并胜诉,进⽽获得专利权,当事⼈将丧失据以主张甲侵权的权利基础。
因此,委托他⼈开发技术的,委托⼈若想获得申请专利的权利,需要与受托⼈在协议中加以明确。
⼆、与委托开发技术类似,委托创作作品的知识产权归属也有类似规定。
《著作权法》第⼗九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和受托⼈通过合同约定。
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
三、⽐较特殊的是委托设计商标标识,通常来说,委托他⼈设计商标标识,委托⼈当然享有注册商标的权利。
但受托⼈所设计的商标标识若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在没有协议约定的情况下,设计商标的受托⼈却对该作品享有著作权。
因此,商标权⼈最好在委托创作协议中与创作者约定著作权的归属。
委托或合作开发合同中的知识产权归属条款

委托或合作开发合同中的知识产权归属条款引言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委托或合作开发项目成为企业之间普遍采用的方式。
然而,在进行委托或合作开发时,关于知识产权归属的问题常常成为各方争议的焦点。
本文将探讨委托或合作开发中知识产权归属的相关条款,帮助各方更好地理解和处理这一问题。
定义在深入讨论之前,我们首先对委托或合作开发合同中的知识产权归属做出如下定义:知识产权归属是指在委托或合作开发过程中,开发的成果涉及的知识产权应由何方享有的规定。
知识产权归属的重要性在委托或合作开发项目中,明确知识产权归属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知识产权涉及到创新成果的保护与落地,是项目成功的重要保障。
其次,知识产权归属关系的明确有助于避免日后的法律纠纷,保护参与方的合法权益。
知识产权归属条款的要素一份合理的委托或合作开发合同中的知识产权归属条款应包含以下要素:1.定义和解释明确定义委托方和开发方的权益,明确涉及到的知识产权范围和内容。
对于涉及到的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进行解释和定义,以避免后续纠纷。
2.原创性和独立开发约定委托方和开发方各自对项目中的原创性和独立开发成果享有的知识产权。
对于各自独立开发的部分,应明确各方享有的权益和权利范围。
3.受雇创作和受委托开发针对受雇创作和受委托开发的成果,明确双方的权益和权利,确保开发方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享有相应的知识产权。
4.合作开发约定双方在合作开发过程中形成的新的技术成果或知识产权的归属问题,包括研发共享、双方协同创新等情况下的知识产权处理。
5.受益分享约定受益分享机制,确保知识产权转化为商业价值时,各方的合理分享与补偿。
6.保密义务明确各方在委托或合作开发过程中的保密义务和责任,防止知识产权泄露或滥用。
典型案例分析为更好地理解知识产权归属的条款,我们分析以下典型案例:1.Ca se1:A公司委托B公司开发软件,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所有知识产权归B公司所有。
-结果:在软件开发完成后,B公司拥有了所有相关知识产权,A公司只能使用,无权进行复制或转让,如需将来修改或升级,需要再次委托B公司。
软件著作权保护标准协议稿版B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软件著作权保护标准协议稿版B版本合同目录一览1. 定义与术语解释1.1 合同主体1.2 软件作品1.3 著作权1.4 授权使用1.5 许可权1.6 侵权1.7 赔偿1.8 不可抗力1.9 合同解除1.10 争议解决2. 软件著作权的归属2.1 著作权的归属2.2 合作开发软件的著作权归属2.3 委托开发软件的著作权归属2.4 软件的发表和发布3. 软件著作权的许可使用3.1 许可使用范围3.2 许可使用期限3.3 许可使用费用3.4 许可使用的限制4. 软件著作权的授权使用4.1 授权使用范围4.2 授权使用期限4.3 授权使用费用4.4 授权使用的限制5. 侵权责任5.1 侵权行为5.2 侵权责任承担5.3 侵权纠纷解决方式6. 赔偿责任6.1 赔偿原则6.2 赔偿范围6.3 赔偿计算方式7. 合同的履行7.1 履行期限7.2 履行地点7.3 履行方式8. 不可抗力8.1 不可抗力的认定8.2 不可抗力后果的处理9. 合同的解除9.1 解除条件9.2 解除程序9.3 解除后的权利处理10. 争议解决10.1 协商解决10.2 调解解决10.3 仲裁解决10.4 法律诉讼11. 合同的效力11.1 合同生效条件11.2 合同无效的情形11.3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12. 保密条款12.1 保密信息的范围12.2 保密信息的保护期限12.3 保密信息的违约使用后果13. 违约责任13.1 违约行为13.2 违约责任承担13.3 违约纠纷解决方式14. 其他条款14.1 合同的转让14.2 合同的附件14.3 合同的修改和补充14.4 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定义与术语解释1.1 合同主体1.2 软件作品本合同所指的软件作品是指乙方独立开发完成,且已经或者即将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计算机软件,具体软件信息如下:软件名称:软件版本号:软件登记号:1.3 著作权软件著作权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乙方对其所创作的软件作品享有的权利。
软件开发知识产权归属协议范本

软件开发知识产权归属协议范本背景在软件开发过程中,知识产权的归属问题一直是一个关键性的议题。
为了确保在软件开发项目中的知识产权问题得到合理的解决与保护,我们制定了本协议范本,以明确软件开发过程中各方的权益和责任。
目的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软件开发过程中知识产权的归属及使用权限,确保各方在软件开发过程中的权益得到合理保护,并促进合作双方之间的友好互信关系。
定义2. 软件知识产权指与软件相关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法律保护的权益。
3. 开发方指软件的开发者或开发团队,拥有软件知识产权的权益。
4. 委托方指委托开发方开发软件的个人、公司或组织。
协议条款1. 软件知识产权归属1.1 开发方确认且保证其在软件开发过程中所使用的所有技术、方法和材料均合法,并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1.2 委托方确认开发方在软件开发过程中所使用的所有技术、方法和材料的合法性,并承诺不会对开发方提出任何知识产权的侵权指控。
1.3 软件的知识产权归属如下开发方确认不对软件的知识产权提出任何要求,且将全部的知识产权归属给委托方。
委托方拥有软件的全部知识产权,并拥有完全的权利使用、修改、复制、分发和出售该软件。
1.4 开发方同意在合理范围内协助委托方申请或取得软件相关的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
2. 保密条款2.1 双方同意对彼此在软件开发过程中所涉及的商业秘密和技术信息予以保密。
2.2 双方确认保密框架如下开发方同意不将委托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委托方同意不将开发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2.3 本保密条款的保密期限为五年,自协议有效日期起算。
3. 违约责任3.1 若任何一方发生违约行为,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赔偿金额应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和律师费用等。
3.2 若委托方违约,包括但不限于未支付软件开发费用、未履行合同义务等,开发方有权终止软件开发并保留其他法律权益。
3.3 若开发方违约,包括但不限于提供不合格的软件产品、严重延误软件开发进度等,委托方有权要求开发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委托开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归属规定是什么

委托开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归属规定是什么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发展,在⽇常⽣活中,⼈们对于知识产权的问题越来越关注,特别是对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归属如何确定这⼀问题,下⾯就请跟随店铺⼩编⼀起来了解⼀下吧!
委托开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归属规定是什么
委托开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归属:
1、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即属于实际组织开发、直接进⾏开发,并对开发完成的软件承担责任的法⼈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依靠⾃⼰具有的条件独⽴完成软件开发,并对软件承担责任的⾃然⼈。
2、合作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合作开发者签订书⾯合同约定。
⽆书⾯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合作开发的软件可以分割使⽤的,开发者对各⾃开发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合作开发的软件不能分割使⽤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开发者共同享有。
3、接受他⼈委托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与受托⼈签订书⾯合同约定;⽆书⾯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的,其著作权由受托⼈享有。
4、由国家机关下达任务开发的软件,著作权的归属与⾏使由项⽬任务书或者合同规定;项⽬任务书或者合同中未作明确规定的,软件著作权由接受任务的法⼈或者其他组织享有。
5、⾃然⼈在法⼈或者其他组织中任职期间所开发的软件有下列情形之⼀的,该软件著作权由该法⼈或者其他组织享有:
(⼀)针对本职⼯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标所开发的软件;
(⼆)开发的软件是从事本职⼯作活动所预见的结果或者⾃然的结果;
(三)主要使⽤了法⼈或者其他组织的资⾦、专⽤设备、未公开的专门信息等物质技术条件所开发并由法⼈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软件。
有问题需要沟通解决,要是对于其中内容有不太清楚也希望进⼀步了解,建议您及时寻求店铺在线律师的的帮助。
软件开发合同的知识产权归属

软件开发合同中的知识产权归属解析一、软件开发合同概述软件开发合同是指开发方与委托方之间就软件开发的相关事宜达成的法律协议。
该合同详细规定了开发的内容、时间、费用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软件开发过程中,知识产权的归属问题尤为重要。
二、知识产权的概念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创造性活动中所产生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权利。
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
在软件开发领域,知识产权主要涉及源代码、软件设计、文档等方面。
三、知识产权归属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软件开发合同中知识产权的归属应在合同中明确。
合同中可以约定:1. 委托方为软件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方;2. 开发方有权在一定时间内使用该软件;3. 开发方可以保留部分使用权利,或获取相应的报酬等。
四、知识产权归属的常见约定在实际合同中,知识产权的归属常见的约定有以下几种:1. 完全转让:开发方将所有软件开发成果的知识产权完全转让给委托方,委托方拥有该软件的所有权利。
2. 部分转让:开发方保留对软件的一部分使用权,或在某种特定条件下使用该软件。
3. 许可使用:开发方仍然拥有软件的知识产权,但允许委托方在特定条件下使用。
五、知识产权归属争议的防范为了避免因知识产权归属引发的争议,建议在软件开发合同中:1. 明确约定:清晰明了地约定知识产权的归属,并各方签字确认。
2. 保留权利:如开发方需要保留某些权利,应在合同中明确,并与委托方沟通理解。
3. 法律条款:在合同中加入关于知识产权侵权的说明及纠纷解决方式,以减少潜在风险。
六、结论在软件开发合同中,知识产权归属的清晰约定是保证双方权益的重要保障。
通过明确的合同条款,可以有效预防和解决知识产权方面的争议,促进软件开发项目的顺利进行。
在签订合同时,建议双方充分沟通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确保合约内容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软件开发归属权协议

软件开发归属权协议1. 引言本文档旨在确定软件开发项目归属权的分配和保护。
本协议适用于软件开发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软件、源代码、文档和其他相关资料。
本协议的目的是确保软件开发者和委托方之间对于知识产权的归属有明确的规定。
2. 定义•开发方:软件开发项目的实际执行者,即开发软件和编写相关文档的人或团队。
•委托方:软件开发项目的发起者和资金提供者,即委托开发方进行软件开发的个人、组织或公司。
•软件:在本协议中指代由开发方所开发的软件及其相关组件、模块或部分。
•知识产权:在本协议中指代与软件相关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和商业秘密。
3. 归属权规定1.委托方对软件的所有知识产权享有完全和绝对的所有权。
2.在本协议生效期间,开发方对软件的知识产权仅限于合作开发、测试、维护和支持软件的必要权限。
3.开发方不得将软件用于任何不符合委托方要求的用途,未经委托方事先书面许可,开发方不得将软件用于任何商业目的。
4.在软件开发过程中产生的一切源代码、文档和其他相关资料,归属权均属于委托方。
开发方对这些资料享有有限的非独占使用权。
4. 保密规定1.委托方要求开发方对软件的开发过程及相关资料保密,开发方应严格遵守此项要求。
2.开发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软件的设计、实现和相关细节,包括但不限于源代码、算法、数据库结构等。
3.开发方有义务确保其雇员、合作伙伴或其他参与人员遵守本协议中的保密规定。
5. 知识产权保护1.委托方和开发方均应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软件的知识产权,并互相提供必要的协助。
2.委托方和开发方应共同合作,维护软件的知识产权完整性和独立性。
3.如果发生任何可能侵犯软件知识产权的情况,双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共同协商解决办法。
6. 协议终止1.在软件开发项目完成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开发方不再对软件享有任何权益。
2.如果双方发生纠纷,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无法达成一致,可依法寻求司法解决。
7. 免责条款1.开发方不对软件的使用结果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软件委托开发合同3篇

软件委托开发合同3篇篇1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注册地: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开发方):____________________注册地: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软件的开发,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同目的及内容本合同旨在明确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软件开发的权益及双方责任,确保软件开发的顺利进行及交付成果。
软件委托开发的主要内容为:____________(具体描述软件的功能、规模、开发平台等)。
第二条知识产权归属1. 乙方在开发过程中所使用的技术、方法、思路等知识产权与甲方无关。
2. 本软件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乙方不得将本软件的部分或全部进行转让、出售、许可等任何形式的商业利用。
3. 乙方为本软件开发的文档、源代码等附属资料,其著作权归甲方所有。
乙方不得将其泄露给第三方或用于其他用途。
第三条开发周期与进度1. 开发周期: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的___个自然日内完成软件开发工作。
2. 进度安排:乙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节点完成软件开发的各个阶段任务,确保软件开发进度。
3. 延期处理:如遇特殊情况导致开发进度延误,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双方协商解决办法。
第四条交付物与验收标准1. 交付物:包括软件的可执行文件、源代码、相关文档等附属资料。
2. 验收标准:软件应满足双方约定的功能需求,且无重大缺陷和漏洞。
具体验收标准详见附件。
3. 验收流程:乙方提交软件后,甲方应在___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并提出改进意见或确认验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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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委托开发的著作权归属商之器公司与仲季公司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关键词: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受托人著作权登记案由: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审判法院:广东省高级级人民法院审判程序:第二审程序案号:(2003)粤高法民三终字第63号结案日期:2004年8月3日上诉人:商之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审原告)被上诉人:深圳市仲季软件有限公司(原审被告)| 涉案法条:《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要求》第二条裁判规则:接受他人委托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方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明确约定的,其著作权由受托人享有。
基本案情:仲季公司于1997年1月27日注册成立,股东有何双虎、黄文、季世平和汪治国,其中何双虎、黄文出资额为人民币15万元,各占出资比例30%,季世平、汪治国出资额为人民币10万元,各占出资比例20%。
仲季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
1999年,仲季公司根据软件市场的需求,组织开发DICOMate V2。
5软件,其法定代表人何双虎及季世平等人参与了软件的研究和开发。
2000年初,DICOMate V2。
5软件研制开发成功,仲季公司向国家版权局申请著作权登记,国家版权局于2000年10月17日向其颁发了软著登字第0006139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推
定仲季公司自2000年7月5日起,在法定期限内享有DICOMate V2。
5软件著作权。
商之器公司是台湾企业,1988年1月在台湾注册成立,经营范围为:电脑及其他资讯器材及其周边设备零件配件之买卖租赁修理维护设计及装配业务、电脑及其他资讯软件之系统分析程序设计业务等。
商之器公司主张:仲季公司是商之器公司投资成立,仲季公司的经营经费、人员薪金、软件的研究开发费用、住房等均由商之器公司投入。
为此,商之器公司提供了有关费用结算清单(四份)、汇款凭证(两份)据以证明商之器公司是仲季公司实际投资者,是实际的股东。
商之器公司还主张:DICOMate V2。
5事实上是商之器公司于1999年委托仲季公司研制开发,商之器公司自始至终都与仲季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何双虎、季世平有过联系,季世平等在研制开发DICOMate V2。
5软件遇到难题时,商之器公司都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为他们解决疑难,为了使软件研制成功,商之器公司还出资委托日本EBM公司的软件专家Masao Kobayshi 负责上述软件的功能规划和指标的咨询等工作。
争议焦点:仲季公司是否侵犯商之器公司之软件著作权;
法院裁判: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商之器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5010元,由商之器公司负担。
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5010元,由上诉人商之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网解读:本案中,商之器公司提出,尽管仲季公司在国家版权局对
DICOMate V2.5软件进行了登记,取得了著作权登记证书,但仅仅是初步证明,不能以此为据认定仲季公司就是该软件的著作权人。
但是,商之器公司并未提供给法院相关的证据证明其是正确的著作权人,而提出的一些证据也未能得到法院的支持,那么,笔者认为,在没有相反证据证明的情况下,该登记证书可以作为著作权归属的初步证据,应当确认其效力。
另商之器公司在本案庭审中还提出,该软件属其委托仲季公司进行开发,请求法院认定其享有著作权,但商之器公司并不能提供书面证明,《著作权法》规定,接受他人委托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方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明确约定的,其著作权由受托人享有。
纵观本案,事实清晰,法院的审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判决也相当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