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道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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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

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

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是指在学术研究和学术交流中应当遵循的一系列要求和准则。

它们旨在确保学术界的公正、诚信和专业性,维护学术研究的声誉和品质。

以下将探讨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的实质意义和重要作用。

首先,学术道德是学术界人士在研究过程中应当具备的道德品质和行为准则。

具体来说,它包括诚实、正直、客观、谦逊、勤奋等方面的要求。

对于学术研究来说,诚实是最基本的要求。

研究者应当真实地记录研究数据,不夸大、不缩小、不歪曲研究结果,不夸大自己的贡献。

正直是学术研究的核心品质,研究者应当公正地评价和引用他人的研究成果,不进行剽窃和抄袭。

客观是学术研究的基本要求,研究者应当以科学的态度来面对问题,不受个人偏见和利益驱使,不进行主观评判,而是尽可能客观地进行数据分析和解释。

谦逊是学术界人士应当具备的美德,研究者应当虚心学习他人的优点,关注和尊重他人的研究成果,不攀比和自负。

勤奋是学术研究的基本品质,研究者应当持续投入精力和时间进行研究,不敷衍塞责。

其次,学术规范是学术界人士在研究和交流过程中应当遵循的行为准则和标准。

学术规范分为发布、交流和评价三个方面。

在研究成果的发布过程中,研究者应当选择合适的学术刊物或会议进行论文投稿,严格遵循其投稿要求和评审流程,不采取不正当手段提高论文发表机会。

在学术交流中,研究者应当按照学术礼仪进行学术演讲和展示,不抄袭他人的研究成果,不恶意攻击他人。

在学术评价中,研究者应当进行客观和公正的评价,不利用评价权力进行人身攻击或利益博弈。

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的实质意义和重要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首先,它们是学术研究的基础和前提。

只有遵循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才能产生正当合理的研究成果,保证学术研究的可信度和可靠性。

其次,它们是学术交流和合作的保障。

学术界人士应当依据学术规范进行交流和合作,以促进知识的共享和学识的推进。

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的遵循,可以有效避免学术界出现恶性竞争和不正当行为,保持学术界的团结和和谐。

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行为准则

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行为准则

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行为准则第一条为倡导学术正气,规范研究生和导师学术行为,创造良好的学术环境和学习风气,培养正直诚信、恪守科学道德、献身科学研究的拔尖创新人才,促进学术进步与科技创新,杜绝学术不正之风,严明学术纪律,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行为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我院注册的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本准则所称学术行为是指研究生从事学位论文或毕业论文撰写、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发表学术论文、报告、设计等活动,以及研究生指导教师科研设计和指导研究生等活动。

第三条研究生和研究生导师在学术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基本规范:(一)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 研究生应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遵守论文写作、学术引文、学术成果、学术评价等方面的规范,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

(三) 研究生从事学术研究,撰写的论文、报告、设计等应是本人理论探索、实验研究及社会调查等活动的真实反映和系统总结,应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在作品中引用他人观点、论据、调查资料、统计数据、方案和构架等时,无论是何种(纸质或电子)载体,是否己经发表,均应注明出处。

转引文献资料,摘译外文书刊的部分段落、标题时,应如实注明出处;引证的目的应该是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所引用的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从他人作品转引第三人成果,应注明转引出处。

(四) 合作研究的成果应依据合作者在研究过程中的贡献大小来分享,合作者在其共同完成作品中应按贡献大小顺序署名,但另有署名惯例或作者另有约定的除外。

任何合作作品在发表前要经过所有署名人审阅,作品的所有署名者应对本人完成部分负责,作品主持人应对作品整体负责。

(五) 应保密的科研成果在发表和使用时应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

学术道德规范(高校版)

学术道德规范(高校版)

大学学术道德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术道德规范是学术研究人员应遵循的基本准则。

为鼓励学术创新,促进学术繁荣,建立健全学术评价机制;为强化XX大学教师及相关人员的学术诚信意识,保持学术道德操守;为有效区分正常的学术探索、学术争论和学术不端行为,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我校在编从事教学、科学研究和其他有关工作的教师、研究人员、研究生(含博士后)、本科生等。

在XX大学学习和工作的访问者也适用本规范。

第二章学术道德规范第三条基本规范(一)遵纪守法、严格自律。

在从事各项学术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护知识产权,恪守职业道德,维护科学诚信,尊重他人劳动成果和技术权益。

严以律己,自觉遵守科学工作者学术道德规范,维护学校学术声誉。

(二)热爱科学、创新研究。

凡XX大学的教学和科研人员都应具有强烈地推动学术进步的历史责任感和努力进行学术创新的社会责任感,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努力弘扬科学精神、人文精神和民族精神,以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为任。

第四条学术引文规范(一)凡引用他人观点、方案、资料、数据等,无论曾否发表,无论是纸质或电子版,均应注明出处;引文原则上应使用原始文献和第一手资料,凡转引文献资料,应说明转引之处。

(二)引证的目的应该是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所引用部分不应构成本人研究成果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

第五条实验记录规范(一)实验记录是指在实验室进行科学研究过程中,应用实验、观察、调查或资料分析等方法,根据实际情况直接记录或统计形成的各种数据、文字、图表、图片、照片、声像等原始资料,是进行科学实验过程中对所获得的原始资料的直接记录,可作为不同时期深入进行该课题研究的基础资料。

完整、准确的实验记录是科学研究最基本的要求,是研究素质和严谨科学态度的表现。

(二)实验记录应做到正确、无误、及时、真实地记录所有的原始实验内容。

(三)应定期对实验记录进行数据处理、总结归纳,并有记载。

毕业论文的学术规范与道德要求

毕业论文的学术规范与道德要求

毕业论文的学术规范与道德要求随着学术研究的深入,毕业论文作为研究生学位的一项必修课,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

然而,一些学生在完成毕业论文时可能会忽视学术规范和道德要求,导致其论文不仅存在技术问题,还违背了学术伦理。

本文将探讨毕业论文的学术规范和道德要求,并提出一些应遵循的准则。

一、学术规范的要求1. 研究方法和数据处理:毕业论文应基于科学合理的研究方法,并准确、客观地收集、分析和解释数据。

研究方法的选择应与研究目的相对应,并遵循学科内已建立的规范和方法。

2. 引用和文献:任何从他人的工作中获取的观点、实验数据、研究结果等都应该进行引用。

在毕业论文中,学生应该准确地标明引用来源,并遵循相应的引用规则,例如APA、MLA或哈佛引用风格。

3. 结构和组织:毕业论文应具有清晰的结构和逻辑组织。

这意味着论文应包含引言、文献综述、方法、结果和讨论等部分,并且各个部分之间应具有连贯性和一致性。

4. 语言和语法:毕业论文应使用准确、规范的语言,并遵守相应的语法规则。

学生应仔细校对论文,确保没有拼写错误、语法错误或其他语言问题。

二、道德要求的考虑1. 知识产权和学术诚信:学生在毕业论文中所使用的任何材料都应遵循知识产权规则,并表示出对他人工作的尊重。

学生不应抄袭他人的工作,包括文本、图表、研究结果等的直接复制或稍加修改而未进行适当的引用。

2. 研究伦理:如果毕业论文涉及人类和动物参与的研究,学生应遵循相关的伦理规定,并获得相应的许可。

学生应确保研究中的参与者的隐私和安全,并在论文中进行适当的披露。

3. 合作和共同作者:如果论文中有多个作者,学生应遵循合作和共同作者的相应准则,并明确各个作者的贡献。

学生还应征得导师或合作者的许可,并尊重他们的思想和建议。

总而言之,毕业论文的学术规范和道德要求对于一个研究生来说至关重要。

学生应遵守学术规范,包括正确引用和处理数据、遵循论文结构和语言要求。

同时,学生还应遵循道德准则,包括尊重知识产权、遵循研究伦理和合作共享的准则。

医院学术道德规范

医院学术道德规范

***医院学术道德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维护学术道德,严明学术纪律,规范学术行为,保障学术自由,防止学术腐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国卫科教发〔2014〕52号)、《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国科发监〔2019〕32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学术道德规范是指从事学术活动的行为规范,是学术共同体成员必须遵循的学术界普遍公认的各项学术道德准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以***医院名义从事学术活动的我院所有员工,包括各类编制、长期和短期合同人员。

第二章学术道德规范第四条基本规范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修订草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条例。

2、认真执行国家、省相关部门和学校的有关管理规定,规范学术活动。

学术活动涉及国家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或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或涉及人体的生物医学研究,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和伦理道德方面的要求。

3、依法保护学校和个人的知识产权,并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和其他在先权利。

4、执行医院的任务或院内任职期间主要利用医院的物质技术条件(资金、设备、材料、场地、未公开的技术情报和资料等)取得的学术成果,包括论文、著作、专利、软件、教材及文学艺术作品等为职务成果,其主要权益属于医院,包括所有权、使用权、转让与许可权、收益权等等,在合理期限内,未经医院同意,不得许可第三方以任何方式使用。

第五条项目研究规范1、在申报科研项目前应做好论证、背景分析工作,在全面掌握相关研究资料和学术信息的基础上,科学设计研究方案。

2、在申报科研项目时,需要使用他人成果的,须征得成果所有人同意。

在填写有关个人学术情况时要如实填写学术经历、学术成果和工作基础,不得伪造专家评价、证书和其他与之相关的证明材料。

大学学术道德规范

大学学术道德规范

大学学术道德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科技繁荣,营造良好学术氛围,维护学术尊严,严明学术纪律,规范学术行为,鼓励学术创新,根据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09]3号)、《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2016年6月教育部第40号令)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以大学名义从事学术活动的全体人员。

第三条学术活动包括独立或与他人合作署名、编写、编著、撰写、修订、校改、翻译、译注或编辑并且公开发表的各种学术成果,其载体形式包括论文、专著、实验报告、主题演讲、有声读物、视频、电子出版物及网络传播等。

第二章学术规范和学术行为第四条以大学名义从事学术活动的全体人员在进行学术活动时应当遵循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自觉遵守学术界普遍公认如下学术规范。

(一)学术引文规范。

要尊重知识产权,引用他人已有成果时必须注明出处;引用他人尚未发表的研究思路和结果时必须经过该人同意,并如实说明;被引用的内容不能构成引用人研究成果的主要部分或实质部分。

(二)成果署名规范。

成果署名应实事求是,合作成果应按照研究人员的贡献大小顺序署名(另有学术界惯例或根据当事人合法约定的除外),所有署名者应对自己完成的部分负责,其中第一署名作者和通讯作者应对成果的整体负责。

(三)项目申请和结题规范。

申请和结题验收的科研项目中所涉及的人员必须是项目实施的执行人员、学术指导人员及实验等直接辅助人员;在使用他人姓名及学术成果时须经他人同意或授权;项目负责人对项目进程和结果承担责任。

(四)学术评价规范。

在申报、推介自己的学术成果,或者参与推荐、评审、论证、鉴定他人学术成果等活动时,应遵循客观、公正、全面、准确的原则,进行分析、评价和论证,抵制各种不良影响和干扰。

为促进学术交流和学术争鸣,倡导学术批评,但应以学术为中心、以事实为依据。

(五)学术安全和伦理规范。

学术活动涉及国家安全、生命健康安全的,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伦理道德规范。

大学生如何做好学术规范与道德

大学生如何做好学术规范与道德

大学生如何做好学术规范与道德学术规范和道德是大学生在参与学术活动中应该遵循的基本准则。

学术规范要求学生在学习、研究和论文撰写等方面具备严谨、真实、公正的态度,而道德要求学生在学术交流、合作和竞争中保持诚信、互助和谦逊的品质。

本文将探讨大学生如何做好学术规范与道德,以帮助他们更好地发展学术能力和塑造良好的学术品格。

首先,大学生应该具备严谨的学术态度。

在学习和研究过程中,他们应该注重细节、注重方法和逻辑的合理性,确保研究结果的可信度和可复制性。

他们应该遵循学术规范,严格按照学术论文的结构和格式撰写文章,并及时引用和参考他人的研究成果,以避免抄袭和剽窃的行为。

此外,大学生还应该尊重导师和同侪的学术意见,虚心学习和接受批评,不断提高自己的学术水平。

其次,大学生应该保持真实和公正的学术态度。

学术研究应该基于真实的数据和事实,不应该捏造、篡改或歪曲研究结果。

大学生应该进行实证研究,积极收集和分析数据,提出客观而准确的结论。

同时,大学生在研究过程中应该坚持公正和中立的立场,不受任何外界因素的干扰,避免偏见和歧视的观点和做法。

第三,大学生应该保持诚信的学术态度。

诚信是学术交流和合作的基础,也是大学生发展个人学术能力和建立良好学术品格的前提。

大学生应该尊重他人的知识和智慧,不得抄袭他人的作品和论文,不得剽窃他人的研究成果和观点。

当引用他人的研究成果时,一定要注明出处,并合理地加以解读和批判。

此外,大学生要诚实守信,确保自己的研究过程和结果真实可信。

最后,大学生应该保持互助和谦逊的学术态度。

学术研究是一项团队工作,需要不同领域专家之间的合作和交流。

大学生在与导师和同侪合作时,应该保持平等、互助和尊重的态度。

他们应该积极参与学术讨论,提出自己的观点和研究问题,同时也要理解和接受他人的意见和建议。

大学生还应该保持谦逊的学术态度,意识到自己的知识和能力的局限性,并持续不断地学习和进步。

综上所述,大学生在学术活动中应该遵循严谨、真实、公正的学术规范,同时保持诚信、互助和谦逊的学术道德。

学术道德规范

学术道德规范

学术道德规范
学术道德规范是指学术活动中应遵守的行为准则。

其主要包括:
一、尊重学术自由原则,尊重他人的学术观点,避免以片面的观点抹杀别人的观点;
二、尊重学术责任原则,对自己的学术成果负责,不得故意虚构或者抄袭他人的成果;
三、尊重学术诚信原则,不得恶意抹黑他人,不得损害他人的学术名誉;
四、尊重学术共享原则,认真审查他人的学术著作,保护他人的知识产权;
五、尊重学术研究原则,按照科学的方法和标准进行研究,遵守学术道德,不得故意篡改实验数据;
六、尊重学术交流原则,遵守学术会议的规定,在学术交流中尊重他人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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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道德规范学术道德规范在从事科学研究的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专利法》、中国科协颁布的《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试行)》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及学术道德规范,要坚持科学真理、尊重科学规律、崇尚严谨求实的学风,勇于探索创新,恪守职业道德,维护科学诚信。

应当遵守下述基本学术道德规范:(一)在学术活动中,必须尊重知识产权,充分尊重他人已经获得的研究成果;引用他人成果时如实注明出处;所引用的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从他人作品转引第三人成果时,如实注明转引出处。

(二)合作研究成果在发表前要经过所有署名人审阅,并签署确认书。

所有署名人对研究成果负责,合作研究的主持人对研究成果整体负责。

(三)在对自己或他人的作品进行介绍、评价时,应遵循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在充分掌握国内外材料、数据基础上,做出全面分析、评价和论证。

(四)尊重研究对象(包括人类和非人类研究对象)。

在涉及人体的研究中,必须保护受试人合法权益和个人隐私并保障知情同意权。

(五)在课题申报、项目设计、数据资料的采集与分析、公布科研成果、确认科研工作参与人员的贡献等方面,遵守诚实客观原则。

搜集、发表数据要确保有效性和准确性,保证实验记录和数据的完整、真实和安全,以备考查。

公开研究成果、统计数据等,必须实事求是、完整准确。

对已发表研究成果中出现的错误和失误,应以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开和承认。

(六)诚实严谨地与他人合作。

耐心诚恳地对待学术批评和质疑。

(七)对研究成果做出实质性贡献的有关人员拥有著作权。

仅对研究项目进行过一般性管理或辅助工作者,不享有著作权。

合作完成成果,应按照对研究成果的贡献大小的顺序署名(有署名惯例或约定的除外)。

署名人应对本人做出贡献的部分负责,发表前应由本人审阅并署名。

(八)不得利用科研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

正确对待科研活动中存在的直接、间接或潜在的利益关系。

常见学术不端行为学术不端行为是指,在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中的各种造假、抄袭、剽窃和其他违背学术活动公序良俗的行为。

全体研究生不得有下述学术道德不端行为:(一)抄袭、剽窃、侵吞、篡改他人学术成果:在学术活动过程中抄袭、篡改他人作品等成果,剽窃、篡改他人的学术观点、学术思想或实验数据、调查结果;违反职业道德利用他人重要的学术认识、假设、学说或者研究计划等行为。

(二)故意做出错误的陈述,捏造数据或结果,破坏原始数据的完整性;伪造、拼凑、篡改科学研究实验数据、结论、注释或文献资料等行为。

(三)伪造学术经历:在评奖、评优、奖助学金评定等申报材料填写有关个人简历信息及学术情况时,不如实报告个人简历、学术经历、学术成果,伪造专家鉴定、证书及其他学术能力证明材料等行为。

(四)成果发表、出版时一稿多投。

(五)未如实反映科研成果:虚报科研成果,或重复申报同级同类奖项,或随意提高成果的学术档次,在出版成果时未如实注明著、编著、编、译著、编译等行为。

(六)不当或滥用署名:未参加科学研究或者论著写作,而在别人发表的作品等成果中署名;未经被署名人同意而署其名等行为;在科研成果的署名位次上高于自己的实际贡献的行为;未经被署名人允许的随意代签、冒签;损害他人著作权,侵犯他人的署名权,将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排除在作者名单之外。

(七)采用不正当手段干扰和妨碍他人研究活动,包括故意毁坏或扣压他人研究活动中必需的仪器设备、文献资料,以及其它与科研有关的财物;故意对竞争项目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

(八)参与或与他人合谋隐匿学术劣迹,包括参与他人的学术造假,与他人合谋隐藏其不端行为,监察失职,以及对投诉人打击报复。

广西大学学术道德规范(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术道德,严明学术纪律,规范学术行为,保障学术自由,防止学术腐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民道德实施纲要》、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若干的意见》(教人[2002]4号)、《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进一步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意见》(教社科[2006]1号)等文件,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所有以广西大学名义从事学术活动的人员,包括所有广西大学教职员工、各类在校学生和在广西大学学习或工作的访问学者、进修教师、兼职人员等。

第二章学术道德第三条遵循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勇于学术创新,努力创造先进文化,积极弘扬科学精神、人文精神与民族精神,不断推动我校科学研究发展和技术进步。

第四条树立良好的学术道德风尚,坚持严谨的治学态度。

在学术研究工作中,要探求真知,忠于真理,自觉维护学术的高尚、纯洁与严肃性。

第五条正确对待学术活动中的名利,将个人利益与国家、民族利益结合起来,反对沽名钓誉,急功近利,自私自利,损人利己等不良风气。

第六条遵守学术界公认的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修身正己,自我约束,反对投机取巧、粗制滥造、盲目追求数量不顾质量等浮躁作风和行为。

第三章学术规范第一节基本规范第七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条例。

第八条认真执行国家、自治区相关部门和学校的有关管理规定,规范学术活动。

第九条依法保护学校和个人的知识产权,并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和其他在先权利。

第十条执行学校(包括所属单位)的任务或校内任职期间主要利用学校的物质技术条件(资金、设备、材料、场地、未公开的技术情报和资料等)取得的学术成果,包括论文、著作、专利、软件、教材及文学艺术作品等为职务成果,学校有权优先使用,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经学校同意,不得许可第三方以任何方式使用。

第二节项目研究规范第十一条在申报科研项目前应做好论证、背景分析工作,在全面掌握相关研究资料和学术信息的基础上,科学设计研究方案。

第十二条在申报科研项目时,需要使用他人成果的,须征得成果所有人同意。

在填写有关个人学术情况时要如实填写学术经历、学术成果和工作基础,不得伪造专家评价、证书和其他与之相关的证明材料。

签名具有法律依据的作用,需要他人签名的,不得代替签字,避免因此而出现的超项申请、纠纷等问题。

第十三条在实施科研项目过程中坚持严谨细致、一丝不苟的科学态度,如实记录并报告试验结果和统计资料;不得故意捏造、篡改实验数据或其他资料。

第十四条凡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者,有义务遵守项目审批(或委托)单位的规定,有责任按期开展项目研究,接受中期检查,上报阶段成果,按时结题。

如因特殊情况(出国进修、重病等)不能按时结题者,应及时提供书面说明,并确保该项目能在推迟的期限内完成,以免影响我校其他人员对该级该类项目的继续申报。

第三节学术引文规范第十五条学术论著应合理使用引文。

引文应以原始文献和第一手资料为原则。

凡引用他人观点、方案、资料、数据等,无论曾否发表,无论是纸质或电子版,均应详加注释。

(一)引用文献为图书者,须注明版本、出版社、出版地、出版时间、页码;为期刊者,须注明篇名、卷次、时间、起止页码。

所有引文均须认真核对。

(二)凡转引文献,须如实注明转引出处,不能把转引文献当作原始文献来引用。

(三)凡只通过中文译文而引用的外文文献,须注明中文译文的出处,不得直接注明引自外文文献。

(四)完全没有阅读过的文献不能列入参考文献。

第十六条引用他人成果的目的应该是介绍、评论或说明某一问题;所引用的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

第十七条对已有学术成果的介绍、评论、引用和注释,应力求全面、客观、公允、准确。

不得伪注、伪造、篡改文献和数据等。

第四节发表论文、出版论著规范第十八条职务论文、论著等作品发表时,应标注作者单位:(一)未参与作品写作及未经他人允许,本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他人作品里署上自己的名字,或在自己的作品里署上他人名字。

(二)合作作品应按照在学术成果产生过程中所作贡献大小的原则确定署名的先后,但另有学科署名惯例或作者另有约定的除外。

所有署名人应对本人完成的部分负责,作品第一(或通讯)作者应对作品整体负责。

导师应对所指导学生的作品严格把关,署名时应对其负责。

合作完成的作品未经合作者同意不得擅自署名发表。

第十九条图书出版时,应正确标识作者的创作性质,即准确界定“著”、“编著”、“主编”、“参编”、“译”、“校”、“注”、“资料汇编”等不同的创作类型。

第二十条汇编、出版有他人文章的文集、论文集等,以及翻译、改编、汇编、注释、传播尚在著作权保护期内的作品形成新的演绎作品并发表的,应征得原作品著作权或出版权所有人的同意,取得相关的授权。

第二十一条发表作品时,应以适当方式向提供过指导、建议、帮助或资助的个人或机构致谢。

第二十二条学术论文、论著文本应规范使用中国语言文字、标点符号、数字及外国语言文字,力避病句、错别字、标点符号错误、外文拼写错误、笔误或校对错误等。

第二十三条不得一稿多投,即不得将同一作品或实质内容基本相同的作品投寄多个刊物、出版社发表。

另有约定再次发表时,应注明出处。

第二十四条不得抄袭他人的作品,不得剽窃他人的学术观点、学术思想;不得请他人代写文章或代他人写文章;不得购买论文作为自己的学术论文或学位论文;不得伪造或篡改学术期刊同意发表文章的接收函。

第二十五条发表作品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学校有关保密的规定,不得将应保密的学术内容对外泄露。

第五节学术成果规范第二十六条注重学术成果质量,反对粗制滥造和低水平重复,避免片面追求数量的倾向。

第二十七条不得以任何方式抄袭、剽窃或侵吞他人的学术成果。

第二十八条实事求是地表述自己的研究成果,不得贬抑或故意忽略他人成果以抬高或吹嘘自己。

第二十九条凡接受合法资助的研究项目,其最终成果应与资助申请和立项通知相一致;若有改动,应事先与资助方协商,并征得其同意。

第三十条学术成果的署名应实事求是。

署名者应对该项成果承担相应的学术责任、道义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在科研成果的呈报、归档及使用科研成果填报各种材料时,应确保材料及成果的真实性,不得弄虚作假以提高成果或材料的级别或自己的排名。

第三十二条应经而未经学校或其他学术机构组织论证的重大科研成果,不得通过新闻媒体发布来为个人或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三十三条不得故意夸大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经济与社会效益。

未经严格科学验证或同行评议的研究成果,不得在公众媒体炒作,也不得草率地推广应用,以免造成不良的经济和社会后果。

第三十四条教职工在岗、学生在读期间所取得的一切成果不得以其他单位名义发表、发布,因合作研究需要以合作单位名义发表、发布的,应本着按贡献大小进行单位和作者排序的原则署名,并自觉维护学校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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