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稿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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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新闻发布管理办法

厦门大学新闻发布管理办法

厦门大学新闻发布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新闻发布工作,树立和展示学校的良好形象,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为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

新闻发言人代表学校对外发布重要新闻、声明和其他重要信息,通过新闻发布,解读学校的政策措施,宣传学校工作中取得的成绩,澄清出现的问题和矛盾,正确引导公众。

第三条新闻发言人由校党委常委会决定任命。

学校成立厦门大学新闻发言人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负责协调学校重要的新闻发布工作。

协调小组组长由学校分管宣传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由学校办公室、党委宣传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协调小组下设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主要由负责对外宣传的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处理学校新闻发布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一)党和国家领导人、主管部门领导来校视察、参加学校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的情况以及重要批示;(二)学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三)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举措、重要成就和典型经验;(四)学校举办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及学校领导的重要讲话;(五)学校发生的重大事项事实情况及处置措施;(六)对新闻媒体有关报道的回应和澄清;(七)其它需要及时宣传报道的事项。

第五条新闻发布主要采取新闻发布会的形式,也可根据不同的情况和要求采取记者招待会或者直接向媒体发布新闻通稿等形式。

第六条新闻发布会的组织实施:(一)制定新闻发布方案。

秘书处根据新闻发布的主题制定新闻发布方案,报协调小组审定后实施。

当发生重大的、需要对外发布的突发性事件时,各相关单位应及时向协调小组报告突发事件处理的全过程。

(二)着手新闻发布准备。

秘书处负责起草新闻发布材料、通知新闻媒体、新闻发布技术和信息传输等各项新闻发布的准备工作,并及时将准备情况报告协调小组。

新闻发布材料包括新闻背景资料、新闻发布词、新闻通稿和答问参考。

必要时,与发布信息直接相关的单位应提供相关材料。

新闻报道工作管理办法

新闻报道工作管理办法

新闻报道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公司新闻报道工作,全力打造三局电务品牌,提升公司社会知名度和美誉度,为公司跻身并成为稳固的一流电务施工企业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公司所属各级党组织要强化舆论意识、主体意识、主动意识和创新意识,强化对新闻报道工作的领导,构建党组织统一领导、行政积极支持、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各部门各系统齐抓共管、广大员工广泛参与的新闻报道工作格局。

第三条各单位党组织负责人要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把新闻报道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建立新闻报道组,指标落实到部门,责任落实到人头。

积极创新新闻报道工作激励机制,认真研究新闻工作规律,拓展新闻报道工作思路和方式方法,探索建立适应新形势的新闻报道工作体系。

第二章目标责任第四条要牢牢把握公司新闻报道工作的正确舆论导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坚持把服务生产经营、改革发展、管理提升、精细化管理、反腐倡廉、文明工地、党建思想政治工作作为中心工作,全面准确地宣传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股份公司、集团公司和电务公司的重大决策部署,广泛深入地宣传公司加快发展的奋斗目标,宣传公司转型发展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成就,营造聚精会神干实事、奋勇争先谋发展的良好氛围,引导广大员工增强抓机遇、促发展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加快公司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第五条紧密围绕公司改革发展目标和任务,以重点工程、重大事件、重要典型为主线,分级管理,各有侧重,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做到有规划、有目标、有行动、有效果。

在重点工程、重大事件、重要典型的宣传上,要保持上下信息畅通,由公司党委宣传部协调相关媒体做好新闻报道工作,努力做到重点工程重点报道,重大事件及时报道,重要典型推广报道,实现报纸有名,电视有影、电台有声、网络点赞目标。

第三章内容形式第六条公司专兼职通讯员要适应当今传播媒介、传播手段和舆论格局的新变化,主动适应舆论工作外部环境,大力推进理念创新、机制创新和方法创新。

新闻宣传和提供资料保密管理办法

新闻宣传和提供资料保密管理办法

新闻宣传和提供资料保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新闻宣传和提供资料的保密管理,提高信息安全保护水平,确保新闻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发布,保护国家和企业的利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新闻机构以及任何通过新闻渠道进行宣传和提供资料的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新闻宣传和提供资料的保密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国家信息安全标准。

第四条新闻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新闻宣传和提供资料的保密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合理分工,确保保密工作的扎实有效开展。

第五条新闻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对新闻信息系统和网络的保护,防止非法侵入、窃取、篡改和破坏。

第六条所有参与新闻宣传和提供资料的人员,都应当具备必要的保密意识和职业道德,严守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保护好所提供的信息,不得泄露给非授权人员。

第二章保密责任第七条新闻机构应当指定专门的保密负责人,负责新闻宣传和提供资料的保密工作。

第八条保密负责人对新闻机构的保密工作负直接责任,应当制定保密管理制度、监督保密工作的执行,组织保密培训和考核,发现保密违规行为及时处理,确保保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新闻机构的领导人员应当重视保密工作,亲自关心、支持和参与保密工作,确保保密工作的顺利推进。

第十条新闻机构的员工应当具备必要的保密意识和职业道德,严守保密规定,不得将所掌握的新闻和提供的资料泄露给未经授权的任何人。

员工在离职时,应当交回所保持的相关新闻和资料,不得携带离开。

第十一条对于保密工作取得的突出成绩和重要贡献,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对于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章保密措施第十二条新闻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安全保密制度,包括保密信息的分类、存储、传输、销毁等方面的规定。

第十三条新闻机构应当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加密存储和传输重要新闻信息和资料,防止非法获取。

第十四条新闻机构应当对重要新闻信息和资料进行备份,以防止意外损失。

关于新闻稿件稿酬及奖励办法的暂行规定

关于新闻稿件稿酬及奖励办法的暂行规定

关于新闻稿件稿酬及奖励办法的暂行规定新闻是一种充满价值的信息形式,它通过真实的报道和评论向读者传递各种信息。

与此同时,为了鼓励新闻工作者制作高质量的新闻稿件,许多媒体机构都会给予稿酬和奖励。

但是在过去,由于缺乏统一的规定,许多新闻工作者面临着一些问题,例如稿酬待遇不透明和奖励方式缺乏效率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中国记者协会和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制定了一系列《关于新闻稿件稿酬及奖励办法的暂行规定》。

《关于新闻稿件稿酬及奖励办法的暂行规定》对新闻稿件的品质和数量提出了要求,并确定了一些具体的奖励措施。

在这些规定下,每个媒体机构都应该通过公平合理的方式给予稿酬,依据新闻稿件的质量和数量,同样也应该给予相应的奖励。

在这些规定中,稿件质量是最重要的因素之一。

有些媒体机构可能每天收到数百条或数千条新闻稿件,但它们最终采用和发布的只是其中的一部分。

因此,新闻稿件的质量必须得到保证,所有规范和标准都必须适用于所有的新闻稿件。

对于新闻稿件的质量,规定中特别强调了以下要素:1. 对新闻事实进行准确、全面、及时的报道。

2. 撰写风格应该清晰、简洁、生动、有说服力。

3. 理性、客观的新闻表述,避免主观性偏颇。

4. 为读者提供实用价值的信息,同时尊重新闻聚焦度和时效性。

同时,规定中还设置了一些具体的奖项。

例如,最佳新闻报道奖、最佳深度报道奖、最佳专题报道奖、最佳新媒体报道奖等。

此外,规定中还强调了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该媒体机构相关制度,合理规定新闻稿件的酬劳标准。

应当如实记录新闻工作者的相关工作情况和报酬情况,来源一切合法,确保公开透明、及时发放稿费,并加强永久性的数据备份和管理,确保问题及时调查核实、纠正,实现稿费保证,维护媒体形象。

总之,《关于新闻稿件稿酬及奖励办法的暂行规定》是一个进一步规范和提高新闻稿件质量的有效措施。

在这种制度下,新闻工作者不仅能够得到更合理的酬劳,也会在更高的质量和数量方面受到鼓励。

这将不仅有助于提高新闻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也能为媒体机构提供更好的服务和品牌形象。

新闻稿件审核制度实施细则

新闻稿件审核制度实施细则

新闻稿件三级审核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坚持新闻宣传工作的正确舆论导向,确保新闻宣传工作的主动性、时效性、准确性和权威性,确保稿件不发生政治性错误和技术性错误,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和单位的新闻发稿。

第二章审核范围第二条按照内容及性质,将审核新闻稿件分为重要稿件、重点稿件和一般稿件,不同的内容实行不同责任人的逐级审核。

第三条按照投稿单位(部门),分为基层单位稿件、机关本部稿件,不同的单位(部门)实行不同责任人的逐级审核。

第四条按照不同作者,稿件分为从事新闻宣传人员(包括通讯员)的稿件、参与新闻宣传人员的稿件,不同的作者实行不同责任人的逐级审核。

第三章审核办法第五条重要稿件的审核:报道地方政府、省公司及以上领导调研、检查指导工作等相关稿件,必须由公司品牌建设与新闻管理专责撰写或指定人员撰写,由品牌建设与新闻管理专责初审,党群工作部主任复审、主管领导审定(终审)后方能发布或投送。

第六条重点稿件的审核:报道公司领导参加和指导工作、活动的新闻稿件,由宣传专责或职能部门通讯员撰写并自审(初审),党群工作部品牌建设与新闻管理专责复审,党群工作部主任审定(终审)后方能发布和投送。

第七条一般稿件的审核:报道基层单位或本单位(部门)时效性和动态性工作、活动的新闻稿件,由从事新闻工作的专责或通讯员撰写,也可由专责撰写。

稿件审核按照投稿单位(部门)审核办法执行(参第八、九条)。

第八条县公司稿件审核:稿件撰写以所在单位通讯员为主,其他人员均可提供新闻线索、撰写与本专业或与其工作有关的新闻稿件。

通讯员稿件自审(初审)后,由所在单位党支部书记复审,公司品牌建设与新闻管理专责审定(终审)后,由党群工作部统一投稿。

其他人员稿件首先由该公司通讯员初审、然后由所在党支部书记复审,最后由公司党群工作部品牌建设与新闻管理专责审定(终审)后,由党群工作部统一发布或投送。

第九条公司所属各部门稿件审核:稿件撰写以部门通讯员为主,其他人员均可提供新闻线索、撰写与本专业或其他工作有关的新闻稿件。

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起草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巴东县民族职业高级中学新闻宣传工作, 实现新闻宣传工作管理的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 使新闻宣传更好地为学校改革和发展服务, 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巴东县民族职业高级中学新闻宣传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 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 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学校中心工作;坚持团结、稳定、鼓劲, 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 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 遵循客观、准确、及时、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三条巴东县民族职业高级中学新闻宣传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新闻出版管理、广播影视管理、互连网管理有关规定和学校的保密规定, 严防失实报道和泄密事件发生。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巴东县民族职业高级中学各部门。

第二章新闻宣传管理工作的范围和内容第五条巴东县民族职业高级中学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包括以下主要范围和内容:(一)国家、省、州、县领导同志参加我校有关会议和重要活动, 视察检查我校, 以及有关重要批示的宣传报道。

(二)学校学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宣传报道。

(三)学校落实各级关于学校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等重要精神的宣传报道。

(四)学校出台的重要政策、规章、重大措施和学校工作运行中的重要信息的对外发布。

(五)学校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及重要观点、文章的宣传报道。

(六)学校教学科研、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的重要成就和典型经验的宣传报道。

(七)对校内各部门新闻报道工作的管理与指导。

(八)对学校网站等校内新闻媒体的管理与指导。

第三章新闻宣传工作的组织与领导第六条巴东县民族职业高级中学新闻宣传工作归口行政办公室管理, 信息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相关部门及人员配合。

第七条学校成立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 由学校校长任组长, 分管新闻宣传工作的副校长任常务副组长, 副校长及党支部书记任副组长, 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 负责全校新闻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

乡镇信息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管理办法

乡镇信息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管理办法

乡镇信息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管理办法乡镇信息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推动乡镇信息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高效化,提高乡镇形象和知名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乡镇信息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由乡镇政府相关部门统一负责,设立信息宣传和新闻报道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第三条:乡镇信息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做到宣传为民、服务为民、宣传为实,并坚持真实、客观、全面、及时的原则。

第四条:乡镇信息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应尊重新闻传播规律,加强对新闻报道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道德素质,保证新闻报道的质量。

第五条:乡镇信息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要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和合作,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及时发布乡镇重要信息和新闻报道,提高信息的传播效果。

第六条:乡镇信息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要加强对乡镇形象的宣传,突出乡镇的特色和优势,吸引更多的投资和人才,促进乡镇的发展。

第七条:乡镇信息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要注重创新思维,不断探索新闻报道的形式和手段,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提高信息的传播效果。

第八条:乡镇信息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要注重群众参与,及时了解群众需求和意见,通过新闻报道反映民意、解决问题,增强群众的满意度和认同感。

第九条:对于乡镇信息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中的失误和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十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乡镇政府所有,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乡镇信息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应具备以下职责和任务:1.负责收集、筛选、发布乡镇的重要信息和新闻报道,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传达给公众。

2.协助乡镇政府制定宣传计划和策略,提供咨询和建议,以强化乡镇形象,促进乡镇发展。

3.组织、安排和协调媒体的采访和报道工作,确保乡镇的重要活动和政策能够得到广泛关注和报道。

4.建立和维护乡镇官方新闻平台和宣传渠道,包括网站、微信公众号、报纸等,为公众提供及时的信息服务。

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管理办法

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管理办法

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管理办法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关系到企业的改革、稳定和发展。

为了切实加强公司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的管理,推动新闻宣传报道上水平、上档次,树立企业形象,提高企业社会知名度,为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根据集团公司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一、工作制度1、新闻宣传领导责任制度。

各单位党支部书记是新闻宣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党支部应加强对新闻宣传工作的领导,成立新闻宣传工作机构,建立新闻宣传报道队伍,健全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制度,做到长期新闻宣传工作有规划、短期有目标、近期有要求,确保任务到人、责任到人。

各级党组织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接待、采访、审稿、刊登(播出)的新闻宣传全过程担负起责任。

2、新闻采访请示、审批制度。

中央级新闻媒体到辖区内有关单位采访,要及时将情况报农场政工办,政工办请示场领导同意后,方可接受采访和报道。

各单位要强化大局意识,维护单位的形象,凡涉及重要、敏感问题的报道,须经过逐级审批后,方可接受采访。

省部级以下新闻媒体,到辖区各单位采访,要及时向农场政工办反映情况,政工办根据采访的内容确定采访安排。

3、新闻采访接待制度。

凡新闻媒体的记者到各单位(部门)采访,除按要求迅速反馈信息外,被采访单位要热情接待;对记者在辖区的采访活动,政工办要全程陪同、全程跟踪,注意观察报道动向,并及时将信息报农场政工办;对报道时机、报道口径、报道分寸和报道方式等,未经场党委同意,被采访单位不得各行其是。

二、新闻报道审核程序及负面报道的处理1、重要新闻报道的审核程序。

凡报道公司有关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新闻稿件,由公司主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核;凡报道高端访问、重大活动的新闻稿件,须经公司党政主要领导审核,并报集团公司审核。

2、信息反馈制度。

单位、项目发生突发事故(事件)或出现新闻负面报道,必须迅速向公司党委工作部和公司党政主要领导报告,以便及时掌握信息,掌握妥善处理负面报道的主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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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科新闻宣传通讯报道
管理办法
为了更好地学习宣传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新闻宣传的舆论导向作用,及时有效的宣传我科的经营管理、党的建设及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新举措、新经验,宣传各岗位上涌现出来的新人新事及全队的安全生产,进一步展示我科的团结拼搏、务实创新的精神风貌,结合我科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宣传报道工作要求
一、新闻稿件必须符合新闻基本要求,事实清楚,统一用电脑打印报送电子版。

二、通讯员撰稿范围包括消息(动态消息、综合消息、经验消息、人物消息)、通讯(人物通讯、工作通讯、事件通讯)、调查报告(工作调研、典型经验)、群众来信(合理化建议、批评指导)、照片五大类。

三、通讯员必须深入职工群众中,到现场随时掌握安全生产,经营管理、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班组建设、科技创新、小改小革、新人新事等方面的典型经验和事迹。

四、通讯员要敢于吃苦,热爱新闻写作事业。

支部书记是本单位宣传报道工作的第一负责人,通讯员要经常征求书记对宣传报道工作的要求和意见,定期参加矿上组织的通讯
员培训班。

五、通讯员必须按月完成本单位稿件任务,所写的稿件要保质保量,通讯员要自觉遵守党的新闻写作道德,不抄袭他人作品,不虚构新闻稿件,一经发现,不计入稿件任务。

第二条:奖惩办法及有关规定
凡被《华夏能源报》、《宁煤报》、《宁夏安全生产》以及其他报刊、杂志、集团公司网站、各类信息所采用的稿件,均给予每篇稿件100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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