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定额说明及规则
《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JLJD-FY-2019)

《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JLJD-FY-2019)一、编制说明1.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国家税制、税率改革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费用定额”)。
2.本费用定额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是工程计价、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定额)的基础;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3.本费用定额与《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JZ-2019)、《吉林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JLJD-ZS-2019) 、《吉林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JLJD-AZ-2019)及《吉林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JLJD-SZ-2019)配套使用。
4.本费用定额适用于建筑、装饰、安装、市政等工程。
各类工程定义、承包范围见“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由人工费、材料(包含工程设备,下同)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组成。
(一)人工费:是指按工资总额构成规定,支付给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生产单位工人的各项费用。
内容包括:1.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或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2.奖金:是指对超额劳动和增收节支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如节约奖、劳动竞赛奖等。
3.津贴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个人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个人的物价补贴。
如流动施工津贴、特殊地区施工津贴、高温(寒)作业临时津贴、高空津贴等。
吉林省定额说明及规则

吉林省定额说明及规则一、引言定额是在生产、工程和劳动密集型项目中,用于计算工程量、工作量和成本的一种标准化方法。
吉林省作为中国东北地区的重要工业基地,定额的制定和执行对于提高生产效率、确保质量和管理成本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吉林省的定额说明及规则进行详细介绍。
二、定额的主要内容吉林省的定额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人工定额:人工定额是指在生产过程中所需的劳动力数量,它通常以工作时数为单位。
人工定额的制定是根据各类工种所需的时间、技能和劳动强度等因素进行计算的。
2.材料定额:材料定额是指在生产过程中所需的材料的数量和单价。
根据吉林省的材料市场情况和生产工艺,制定合理的材料定额是保证生产成本控制和质量保证的重要手段。
3.机械设备定额:机械设备定额是指生产中所需的机械设备使用的数量和工作时间。
根据吉林省的设备市场情况以及生产工艺,制定合理的机械设备定额能够提高生产效率和降低设备成本。
4.能耗定额:能耗定额是指在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能源的数量和单价。
吉林省定额中的能耗定额主要包括电力、燃气和水等各种能源的消耗情况。
5.质量标准和控制定额:质量标准和控制定额是指在生产过程中所需的质量标准和质量控制要求。
制定合理的质量标准和控制定额能够提高产品质量和降低生产成本。
三、定额的制定流程1.调研和分析:调研和分析是定额制定的基础,通过对吉林省的市场情况、技术水平和生产工艺的研究,了解生产过程和效率的现状,为定额制定提供依据。
2.数据收集和整理:数据收集和整理是定额制定的重要环节,需要搜集和整理生产中所需的人工、材料、设备和能耗等数据,为后续的计算和制定提供基础。
3.计算和制定:根据收集和整理的数据,通过计算和制定,确定各类定额的数值和要求。
计算和制定过程中需要考虑生产过程中的各种因素,确保定额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4.修订和发布:定额的修订和发布是对定额制定的后续工作,根据吉林省的产业发展和市场变化,定期对定额进行修订和更新,并及时发布给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
《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JLJD-FY-)

《吉林省建设⼯程费⽤定额》(JLJD-FY-)《吉林省建设⼯程费⽤定额》(JLJD-FY-2019)⼀、编制说明1.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程费⽤项⽬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国家标准《建设⼯程⼯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国家税制、税率改⾰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吉林省建设⼯程费⽤定额》(以下简称“本费⽤定额”)。
2.本费⽤定额是编制建设⼯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图预算、竣⼯结算的依据;是⼯程计价、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调解处理⼯程造价纠纷、鉴定⼯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定额)的基础;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3.本费⽤定额与《吉林省建筑⼯程计价定额》(JLJD-JZ-2019)、《吉林省装饰⼯程计价定额》(JLJD-ZS-2019) 、《吉林省安装⼯程计价定额》(JLJD-AZ-2019)及《吉林省市政⼯程计价定额》(JLJD-SZ-2019)配套使⽤。
4.本费⽤定额适⽤于建筑、装饰、安装、市政等⼯程。
各类⼯程定义、承包范围见“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建筑安装⼯程费⽤项⽬组成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建筑安装⼯程费⽤项⽬组成》”(建标[2013]44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建筑安装⼯程费⽤由⼈⼯费、材料(包含⼯程设备,下同)费、施⼯机具使⽤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组成。
(⼀)⼈⼯费:是指按⼯资总额构成规定,⽀付给从事建筑安装⼯程施⼯的⽣产⼯⼈和附属⽣产单位⼯⼈的各项费⽤。
内容包括:1.计时⼯资或计件⼯资:是指按计时⼯资标准和⼯作时间或对已做⼯作按计件单价⽀付给个⼈的劳动报酬。
2.奖⾦:是指对超额劳动和增收节⽀⽀付给个⼈的劳动报酬。
如节约奖、劳动竞赛奖等。
3.津贴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其他特殊原因⽀付给个⼈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资⽔平不受物价影响⽀付给个⼈的物价补贴。
《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JZ-2019)

《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JZ-2019)总说明一、《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JZ-2019)(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与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45-2013)配套的,依据建设部颁布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01-31-2015)以及《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JZ-2014),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包括: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及边坡支护工程,桩基工程,砌筑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木结构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保温、隔热、防腐工程,措施项目共十章。
三、本定额适用于吉林省行政区域内(海拔高程2000m以下、地震烈度8度以下地区)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房屋建筑工程。
涉及装配式建筑工程,按《吉林省装配式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ZP-2017)的相应项目执行;涉及绿色建筑工程,按《吉林省绿色建筑装工程计价定额》(JLJD-LJ-2017)的相应项目执行;涉及房屋装饰工程,按《吉林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JLJD-ZS-2019)的相应项目执行;涉及室外地(路)面、室外给排水等市政工程,按《吉林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JLJD-SZ-2019)的相应项目执行;涉及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按《吉林省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的相应项目执行;涉及园林及仿古建筑工程,按《吉林省园林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的相应项目执行。
四、本定额是编审国有资产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标底)、竣工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及控制工程造价的依据,是投标人确定投标报价的参考,是招标人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的基础。
五、本定额是以具有相应资质和施工能力的施工单位,按照正常施工条件和建设程序、常规的施工方法和技术工艺、合理的施工工期和劳动组织、合格的建筑材料和合理的施工损耗、常用的机械类型和合理的机械配置为基础编制的。
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JLJDFY

《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JLJD-FY-2019)一、编制说明1.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国家税制、税率改革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费用定额”)。
2.本费用定额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是工程计价、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定额)的基础;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3.本费用定额与《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JZ-2019)、《吉林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JLJD-ZS-2019) 、《吉林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JLJD-AZ-2019)及《吉林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JLJD-SZ-2019)配套使用。
4.本费用定额适用于建筑、装饰、安装、市政等工程。
各类工程定义、承包范围见“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由人工费、材料(包含工程设备,下同)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组成。
(一)人工费:是指按工资总额构成规定,支付给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生产单位工人的各项费用。
内容包括:1.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或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2.奖金:是指对超额劳动和增收节支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如节约奖、劳动竞赛奖等。
3.津贴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个人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个人的物价补贴。
如流动施工津贴、特殊地区施工津贴、高温(寒)作业临时津贴、高空津贴等。
吉林省定额说明书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第一章拆除工程说明一、凡符合全房拆除的工程项目,不得使用分项拆除定额。
中式楼房拆除工程执行相应平房拆除定额;其他结构楼房的拆除工程,执行分项拆除定额;楼房拆除所需的外檐脚手架,另执行相应的脚手架定额。
二、全房拆除及分项拆除均不包括水、电线路及室内设备的拆除;如发生时,另执行相应定额。
单项拆除不包括对水电线路。
设备及其他部位的保护措施;发生时另计。
三、屋面板、屋架、梁、柁等大构件的拆除,如需搭拆绞磨抱杆等吊装工具,另执行相应定额。
四、中式屋架拆除包括拆除柱子,执行半屋架拆除项目;拆除木檩包括拆檩的附件。
五、各类地面面层的拆除不包括地面垫层的拆除。
工程量计算规则一、檐高在5m以内的平房的全房拆除工程量均按建筑面积计算;檐高超过5m的全房拆除项目执行分项拆除定额。
二、屋面的拆除按屋面的实拆面积计算;屋架、半层架拆除按跨度分类按榀计算;檩椽的拆除按实拆的根数计算,所附的檩亦按根数计算;望板、油毡、瓦条拆除按实拆屋面面积计算。
三、天棚的拆除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室内柱子所占的面积。
四、各种墙体的拆除按实拆墙体的体积计算,不扣除0.03m3以内孔洞和构件所占的体积。
砍灰皮、铲油皮按实拆墙体的面积计算。
人工剔砖墙槽按延长米计算;人工凿墙洞按个计算。
五、门、窗拆除按个计算;拆门、窗扇按扇计算;窗台板、门窗套、窗帘盒拆除按延长米计算。
六、地面垫层按垫层的体积计算;地面面层的拆除按水平投影面积算,木楼梯按座计算;栏杆按延长米计算。
七、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的拆除按实拆体积计算;人工剔混凝土槽按延长米计算;人工剔除钢筋混凝土保护层、混凝土表面凿毛按混凝土表面积计算。
八、汽车运建筑垃圾按松散体积计算。
第八章屋面及防水工程说明一、瓦片规格与定额不同时,面层数量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二、高分子卷材厚度,再生橡胶卷材按1.5毫米,其他均按1.2毫米取定。
三、防水工程适用于楼面、墙基、墙身、构筑物、水池、水塔及室内厕所、浴室等防水,建筑物±0以下的防水、防潮工程按防水工程相应项目计算。
《吉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土、石方工程

附件二:《吉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总说明1.《吉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基价表》(2006年)(以下简称基价表)与《吉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04年)(以下简称定额)配套使用。
2.本基价表与《吉林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基价表》(2006年)配套使用。
3.本基价表和定额是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招标工程标底、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也是编制企业定额、企业投标报价的基础。
4.本基价表和定额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5.本基价表的人工、材料、机械价格的确定:1)人工单价按32元/工日确定。
2)材料价格按《吉林省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2006年)确定。
3)机械台班单价按《吉林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06年)确定。
6. 本基价表A.1土、石方工程中铲运机铲运土方(A1-261~332)、挖掘机挖土自卸汽车运土(A1-335~344)、自卸汽车运土方(A1-370~385)、填土碾压(A1-170~174)、挖掘机挖自卸汽车运石碴(A1-203~204)定额子目中的水、洒水车套用措施项目定额(A15-1~6)。
7.本基价表A.4中钢筋工程定额子目按钢筋级别分不同规格列项,工程量计算按钢筋计算规则执行,也可按砼体积和附表四中每立方米钢筋含量系数参考确定。
8.钢筋接头调整定额(A4-390~393)指施工中采用电渣压力焊、锥螺纹、冷挤压接头时对原定额钢筋接头进行调整。
9.本基价表 A.4中预制砼构件安装定额和 A.6中金属构件安装定额中吊装机械套用A.13构件吊装机械定额。
10.本基价表A.9模板工程中的现浇砼定额子目的计量单位是模板接触面积,工程量计算按模板计算规则执行,也可按砼体积和附表五中每立方米砼模板含量系数参考确定。
11.本基价表A.10脚手架工程中(A10-7~15)综合脚手架定额子目综合了原预算定额综合脚手架、按建筑面积1/2计算的满堂脚手架、超高脚手架增加费、密目式安全网、水平竹笆防护项目。
《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JLJD-FY-2019)

《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JLJD-FY-2019)一、编制说明1.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国家税制、税率改革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费用定额”)。
2.本费用定额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是工程计价、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定额)的基础;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3.本费用定额与《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JZ-2019)、《吉林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JLJD-ZS-2019) 、《吉林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JLJD-AZ-2019)及《吉林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JLJD-SZ-2019)配套使用。
4.本费用定额适用于建筑、装饰、安装、市政等工程。
各类工程定义、承包范围见“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由人工费、材料(包含工程设备,下同)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组成。
(一)人工费:是指按工资总额构成规定,支付给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生产单位工人的各项费用。
内容包括:1.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或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2.奖金:是指对超额劳动和增收节支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如节约奖、劳动竞赛奖等。
3.津贴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个人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个人的物价补贴。
如流动施工津贴、特殊地区施工津贴、高温(寒)作业临时津贴、高空津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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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说明一、《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JZ-2009)(以下简称本定额)以单位工程量分项工程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及价格为核心内容的表现形式,是确定建筑工程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强制性计量标准和确定全过程造价管理各阶段工程造价的指导性计价标准。
二、本定额依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编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计价规范进行了完善和补充,与计价规范配套使用。
三、本定额适用于吉林省行政区域内(海拔高程2000米以下、地震烈度7度以下地区)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四、本定额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定额)的基础;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五、本定额是以具有相应资质和施工能力的施工单位,按照正常施工条件和建设程序、常规的施工方法和技术工艺、合理的施工工期和劳动组织、合格的建筑材料和合理的施工损耗、常用的机械类型和合理的机械配置为基础编制的。
六、本定额反映了符合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竣工验收备案条件的合格建筑产品的社会平均消耗和价格水平。
除定额规定允许调整的情况以外,一律不得以具体工程消耗与定额规定不同进行调整。
七、本定额人工工日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1.本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均以综合工日表示。
2.本定额人工消耗量依据《劳动法》的规定,以现行《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劳动定额》和《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为基础,按照每工日八小时工作制计算。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等因素。
3.本定额人工工日单价按50元/工日确定,其中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
八、本定额材料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1.本定额采用的建筑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成品均按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考虑。
2.本定额材料消耗量包括施工中直接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用量、周转性材料摊销量和材料场内运输及施工操作的损耗。
3.本定额材料消耗量中用量很少、占材料费比重很小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以"元"表示。
4.本定额材料按的《吉林省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JLJD-CJ-2009)确定,其中包括: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材料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
九、本定额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1.本定额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机械施工工效测算确定的,并考虑了机械幅度差因素。
2.本定额施工机械原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2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小型工具式机械,原则上不列入定额机械台班消耗量,包括在《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JLJD-FY-2009)的企业管理费中。
3.本定额机械台班单价按《吉林省施工机械台班计价定额》(JLJD-JX-2009)确定,其中包括:折旧费、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安拆费及场外运费、人工费、燃料动力费、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
4.本定额大型机械设备台班单价不包括机械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发生时按措施项目中相应定额执行。
十、本定额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是按施工人员驻地、施工机械集中停放场地和建筑材料(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成品)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现场加工地点至施工作业地点水平距离在300米以内考虑的。
十一、本定额除已注明适用高度的定额项目外,均按建筑物层高3.6米以下、檐口高度20米以下编制。
建筑物檐高以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的高度(平屋面指屋面板顶高度,坡屋面指屋面平均高度)为准,突出屋面的电梯间、水箱间不计算檐高,多屋面建筑物分别不同高度计算。
执行措施项目中综合脚手架、建筑物垂直运输、建筑物超高定额项目时,当层数、檐高均不大于规定层数、檐高时,按层数执行对应定额项目;当层数不大于规定层数而檐高大于规定檐高时,按折算层数执行对应定额项目;折算层数按檐高除以层高3.6米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后取整。
十二、本定额在执行时为保证定额的标准属性,其中:定额编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定额基价和工程量应符合以下规定:1.定额编号采用"专业类别编码"+"分部工程顺序码"+"-"+"分项工程顺序码"(如"A1-0001",其中首位"A"指建筑专业、首位"A"后"1"为土石方工程、"0001"指人工平整场地)形式组成,不得简化和修改,定额发生换算时定额编号后加"换";补充估价定额项目以"BJ×××"表示。
2.定额项目名称不得修改,需要说明的在项目名称后的"()"中注明。
3.定额计量单位和定额基价不得扩大或缩小。
4.工程量应按照定额说明和计算规则的规定以基本单位计算,并根据定额计量单位不同保留相应小数位。
其中:以"一"(如立方米、平方米、米、吨)为计量单位的应保留三位小数,第四位小数四舍五入;以"十"(如10立方米、10平方米、10米)为计量单位的应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以"百"(如100立方米、100平方米)为计量单位的应保留一位小数,第二位小数四舍五入;以"千"(如1000立方米)为计量单位的应保留到个位,第一位小数四舍五入;以"个"、"樘"等为计量单位的应取整数。
十三、本定额允许调整的项目均设置了增减项定额,执行时增减次数均按四舍五入取整数次计算。
十四、本定额中的工作内容已说明了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均已包括在内。
十五、本定额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含本身在内,"以外"或"以上"者不含本身。
十六、本定额著作权受《知识产权法》保护,未经版权单位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经营为目的复制本定额任何部分或利用本定额数据制作软件,违者必究。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一、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1.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米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米者应计算1/2面积。
(2)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顶板下表面至楼面的净高超过2.10米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米至2.10米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0米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2.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米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米者应计算1/2面积。
3.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米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米者应计算1/2面积。
4.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米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米至2.10米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0米时不应计算面积。
5.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米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米者应计算1/2面积。
6.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2.20米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米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
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1/2计算;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
7.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回廊层高在2.20米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米者应计算1/2面积。
8.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米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米者应计算1/2面积。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9.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
层高在2.20米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米者应计算1/2面积。
10.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米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米者应计算1/2面积。
11.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米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米者应计算1/2面积。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12.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13.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层高在2.20米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米者应计算1/2面积。
14.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米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米者应计算1/2面积。
15.建筑物内的室内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垃圾道、附墙烟囱应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
16.雨篷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2.10米者,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17.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应按建筑物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18.建筑物的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19.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20.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应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其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
21.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