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食品分类28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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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27项功能分类

保健食品27项功能分类

保健食品功能检测
序号功能实验类别预测检测时间
1 增强免疫力功能★ 18个月
2 辅助降血脂功能★● 24个月
3 辅助降血糖功能★● 24个月
4 抗氧化功能★● 24个月
5 辅助改善记忆力功能★● 24个月
6 缓解视疲劳功能● 22个月
7 促进排铅功能★● 24个月
8 清咽功能★● 18个月
9 辅助降血压功能★● 24个月
10 改善睡眠功能★ 18个月
11 促进泌乳功能★● 24个月
12 缓解体力疲劳功能★☆ 18个月
13 提高缺氧耐受力功能★ 18个月
14 对辐射危害有辅助保护功能★ 18个月
15 减肥功能★●☆ 18个月
16 改善生长发育功能★●☆ 20个月
17 增加骨密度功能★ 18个月
18 改善营养性贫血功能★● 24个月
19 祛痤疮功能● 24个月
20 祛黄褐斑功能● 24个月
21 改善皮肤水分功能● 24个月
22 改善皮肤油分功能● 24个月
23 通便功能★● 24个月
24 对胃粘膜损伤有辅助保护功能★● 24个月
25 调节肠道菌群功能★● 24个月
26 促进消化功能★● 18个月
27 对化学性肝损伤有辅助保护功能★ 18个月
28 营养素补充剂18个月
注:★动物实验●人体试验☆兴奋剂检测。

中华人民共和国28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28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28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食品分类表附件1:0101小麦粉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小麦粉产品包括所有以小麦为原料加工制作的小麦粉产品,分为通用小麦粉和专用小麦粉。

通用小麦粉包括特制一等小麦粉、特制二等小麦粉、标准粉、普通粉、高筋小麦粉和低筋小麦粉;专用小麦粉包括面包用小麦粉、面条用小麦粉、饺子用小麦粉、馒头用小麦粉、发酵饼干用小麦粉、酥性饼干用小麦粉、蛋糕用小麦粉、糕点用小麦粉等。

其申证单元为1个,即小麦粉。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品种,即小麦粉(通用,专用)。

获得专用小麦粉生产许可证的,其范围可以覆盖通用小麦粉。

小麦粉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1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小麦→清理(筛选,去石,磁选等)→水分调节(包括润麦,配麦)→研磨(磨粉机,松粉机,清粉机)→筛理(平筛,高方筛)→成品包装(二)关键控制环节小麦的清理,研磨,增白剂(过氧化苯甲酰)的添加。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1.在小麦粉中过量使用增白剂(过氧化苯甲酰)。

2.小麦粉中灰分超标。

3.含砂量超标。

4.磁性金属物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企业应建在无有害气体、烟尘、灰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地区。

小麦粉生产企业厂房设计合理,能满足生产流程的要求。

企业不同性质的场所能满足各自的生产要求。

厂房具有足够空间,以利于设备、物料的贮存与运输、卫生清理和人员通行。

厂区道路应采用便于清洗的混凝土,沥青及其他硬质材料铺设,防止积水和尘土飞扬。

厂房与设施必须严格防止鼠及其他害虫的侵入和隐匿。

生产区域(原料库、成品库、加工车间等)应与生活区分开。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1. 筛选设备(振动筛,平面回转筛);2. 比重去石机;3. 磁选设备(电磁辊,永磁铁);4. 磨粉机;5. 筛理设备(平筛,高方筛);6. 清粉机(专用小麦粉必备);7.微量添加设备(必要时);8.包装设备;9.其他必要的辅助设备(如绞龙,风网等)。

新资源食品列表(20129.29更新)

新资源食品列表(20129.29更新)

普通食品、新资源食品、保健食品名单一、分类目前我国食品按照监管部门及审批不同可分为以下几类:(一)普通食品由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监管,生产需要时需要申请食品卫生许可证,对纳入QS监管的还需要通过QS(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认证,取得QS证书。

适用法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二)新资源食品新资源食品包括:(一)在我国无食用习惯的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二)从动物、植物、微生物中分离的在我国无食用习惯的食品原料;(三)在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的微生物新品种;(四)因采用新工艺生产导致原有成分或者结构发生改变的食品原料。

属于上述情形之一的物品,如需开发用于普通食品的生产经营,应当按照《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申报批准。

卫生部主管全国新资源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新资源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适用法规:《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等。

(三)保健食品保健食品是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保健食品的3个主要特征:食品性、功能性和非药物性。

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管。

目前发布的保健食品功能范围有27项,同时相关调整方案目前正在征求意见阶段,征求意见稿确定的保健食品功能范围为18项。

二、普通食品原料1、常规原料:常规原料是指传统食用的食品,如:大米、小麦、马铃薯、玉米等。

此类产品品种众多,主要特点是在我国具有食用习惯和较长的食用历史。

2、药食同源食品名单丁香、八角茴香、刀豆、小茴香、小蓟、山药、山楂、马齿苋、乌梢蛇、乌梅、木瓜、火麻仁、代代花、玉竹、甘草、白芷、白果、白扁豆、白扁豆花、龙眼肉(桂圆)、决明子、百合、肉豆蔻、肉桂、余甘子、佛手、杏仁(甜、苦)、沙棘、牡蛎、芡实、花椒、赤小豆、阿胶、鸡内金、麦芽、昆布、枣(大枣、酸枣、黑枣)、罗汉果、郁李仁、金银花、青果、鱼腥草、姜(生姜、干姜)、枳椇子、枸杞子、栀子、砂仁、胖大海、茯苓、香橼、香薷、桃仁、桑叶、桑椹、桔红、桔梗、益智仁、荷叶、莱菔子、莲子、高良姜、淡竹叶、淡豆豉、菊花、菊苣、黄芥子、黄精、紫苏、紫苏籽、葛根、黑芝麻、黑胡椒、槐米、槐花、蒲公英、蜂蜜、榧子、酸枣仁、鲜白茅根、鲜芦根、蝮蛇、橘皮、薄荷、薏苡仁、薤白、覆盆子、藿香。

食品分类——精选推荐

食品分类——精选推荐

或蒸馏酒作酒基,经添加可⾷⽤的辅料配制⽽成的酒,如果酒、⽩兰地、⾹槟、汽酒等;12、发酵酒;指以⾷糖或淀粉类原料经糖化发酵后未经蒸馏⽽制得的酒类,如葡萄酒、啤酒;13、调味品:指酱油、酱、⾷醋、味精、⾷盐及其他复合调味料等;14、⾖制品:指以各种⾖类为原料,经发酵或未发酵制成的⾷品,如⾖腐、⾖粉、素鸡、腐⽵等;15、糕点:指以粮⾷、糖、⾷油、蛋、奶油及各种辅料为原料,经烘烤、油炸或冷加⼯等⽅式制成的⾷品,包括饼⼲、⾯包、蛋糕等;16、糖果蜜饯:以果蔬或糖类的原料经加⼯制成的糖果、蜜饯、果脯、凉果和果糕等⾷品;17、酱腌菜:指⽤盐、酱、糖等腌制的发酵或⾮发醇类蔬菜,如酱黄⽠等;18、保健⾷品:指依据《保健⾷品管理办法》,称之为保健⾷品的产品类别;19、新资源⾷品:指依据《新资源⾷品卫⽣管理办法》,称之为新资源⾷品的产品类别;20、其他⾷品:未列⼊上述范围的⾷品或新制订评价标准的⾷品类别。

⼆、按照营养特点分类:1、⾕类及薯类(⽶、⾯、⼟⾖、红薯等)。

2、动物性⾷物(⽺⾁、鸡、草鱼、鸭蛋、⽜奶及其制品等)。

3、⾖类及其制品(黄⾖、⾖腐、⾖制品等)。

4、蔬菜⽔果类(包括植物的根、茎、叶、果实等,如胡萝⼘、⽩菜、苹果等)。

5、纯热能⾷物(⾊拉油、淀粉、⾷⽤糖、⽩酒等)。

三、按照保藏⽅法分类:1、罐头⾷品。

2、脱⽔⼲制⾷品。

3、冷冻⾷品或冻制⾷品。

4、冷冻脱⽔⾷品。

5、腌渍⾷品。

6、烟熏⾷品。

四、按照原料种类分类:果蔬制品、⾁禽制品、⽔产制品、乳制品、粮⾷制品等;五、按照加⼯⽅法分类:焙烤制品、膨化⾷品、油炸⾷品等;六、按照⾷⽤⼈群分类:①婴幼⼉⾷品。

②中⼩学⽣⾷品。

③孕妇、哺乳期妇⼥以及恢复产后⽣理功能等特点⾷品。

④适⽤于特殊⼈群需要的特殊营养⾷品,如运动员、宇航员⾷品,⾼温、⾼寒、辐射或矿井条件下⼯作⼈群的⾷品,⾼⾎压病患者适宜低脂肪、低胆固醇⾷品,以维持、增进⼈体健康和各项功能为⽬的,适于各类⼈群的各种功能性⾷品。

调味品28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10版

调味品28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10版

八、抽样方法
根据企业申请产品品种,在企业成品库内,从同一规格、
同一批次的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抽样时应优先抽取质量等级 较低的品种。若企业同时生产酿造酱油和配制酱油,两种酱油
都要抽样进行发证检验。抽样基数不得少于200瓶(袋),抽
样数量为12瓶(袋)。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 样品及抽样单内容经确认无误后,由抽样人员与被抽查单 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封条 上应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抽样日期。
八、抽样方法
根据企业申请产品品种,在企业成品库内,从同一规格、 同一批次的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抽样时应优先抽取质量等级 较低的品种。若企业同时生产酿造食醋和配制食醋,两种食醋 都要抽样进行发证检验。抽样基数不得少于200瓶(袋),抽 样数量为12瓶(袋)。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 样品及抽样单内容经确认无误后,由抽样人员与被抽查单 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封条
© 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Quality Supervision, Inspection Quarantin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Hale Waihona Puke 0302 食醋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醋产品包括酿造食醋和 配制食醋。酿造食醋是指以粮食、果实、酒类等含有淀粉、 糖类、酒精的原料,经微生物酿造而成的一种酸性液体调 味品;配制食醋是指以酿造食醋为主体,与食用冰乙酸、 食品添加剂等混合配制而成的调味醋。食醋产品的申证单 元为1个。醋精不纳入发证范围。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品种,即酿 造食醋、配制食醋。食醋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3年,其产品 类别编号为0302。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组织开展对全部28大类食品无证查处工作的通知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组织开展对全部28大类食品无证查处工作的通知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组织开展对全部28大类食品无证查处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12.28•【文号】国质检执[2007]644号•【施行日期】2007.12.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国家质检总局关于组织开展对全部28大类食品无证查处工作的通知(国质检执〔2007〕6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为巩固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加工行为,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实施效果,维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总局决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而生产销售食品、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的行为进行检查,重点查处无证生产销售行为。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执法检查工作的重点是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销售的企业。

通过查处无证生产销售行为,督促并帮助有一定基础的未取证企业完善生产条件,争取早日取证;严禁不具备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必备条件的企业继续生产销售,为消费者创造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

二、工作原则一是对已进入无证查处期的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等5类食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糖、味精)、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面米食品、膨化食品等10类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包括边销茶)、葡萄酒及果酒、啤酒、黄酒、酱腌菜、蜜饯、炒货食品、蛋制品、可可制品、焙炒咖啡、水产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等13类食品,要严格按照总局下发的有关文件继续开展无证查处工作,坚持常抓不懈。

二是自2008年1月1日起,对生产糕点、豆制品等新纳入市场准入管理的其他28大类食品(见附件)的生产企业,无食品生产许可证,一律不准无证生产食品。

28类食品分类目录

28类食品分类目录
菊花晶、速溶果珍等
其他饮料类
特殊用途饮料类、咖啡饮料类、植物饮料类(非果蔬类的如竹汁饮料)、风味饮料类(如各类果味饮料)等
7
方便食品
方便食品(2)
方便面
方便面
其他方便食品
主食类,如方便米饭、方便粥、方便米粉(米线)、方便粉丝、方便湿米粉、方便豆花、方便湿面等以及湘味面粉熟食等;冲调类,如麦片、黑芝麻糊、红枣羹、油茶等
半固态(酱)调味料
非发酵酱(花生酱、芝麻酱、辣椒酱、番茄酱等)、复合调味酱(风味酱、蛋黄酱、色拉酱、芥末酱、虾酱)、油辣椒、火锅调料(底料和蘸料)等
液体调味料
鸡汁调味料、烧烤汁、蚝油、鱼露、香辛料调味汁、糟卤、调料酒、酵母抽提物、液态复合调味料等
食用调味油
花椒油、芥末油、辣椒油、山苍籽油、香辛料调味油、调和麻油等
虾酱、海胆酱、鱼子酱、虾子酱、蚝油、贻贝油、虾油、鱼露、海藻酱等
水生动物油脂及制品
鱼体油、鱼肝油、海兽油等
风味鱼制品
熏鱼、熏鱿鱼、鱼松、炸鱼、五香鱼和糟鱼等
生食水产品
醉虾、醉蟹、醉泥螺、醉蚶、蟹酱、生鱼片、生螺片等
水产品深加工
海参胶囊、牡蛎胶囊、甲壳素、海藻胶、海珍品口服液、螺旋藻、多肽类、即食海参等。
婴幼儿配方乳粉(1)
婴幼儿配方乳粉(湿法生产、干法生产)
婴儿配方如乳粉[婴儿配方奶粉Ⅱ、婴幼儿配方奶粉1段、婴儿配方奶粉(0-6个月)]、较大婴儿配方乳粉[婴儿配方奶粉Ⅰ、婴幼儿配方奶粉2段、较大婴儿配方奶粉(6-12个月)]、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配方奶粉3段、幼儿配方奶粉(12-36个月)]、特定配方产品(婴儿配方乳粉Ⅱ、Ⅲ,婴儿配方乳粉Ⅰ)
液体乳
巴氏杀菌乳、高温杀菌乳、灭菌乳、酸乳(如纯酸牛乳、调味酸牛乳、果料酸牛乳等)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食品分类表(28大类)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食品分类表(28大类)

二〇〇八年十月提纲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概述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食品分类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和细则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食品生产企业保证产品质量必备条件审查制度食品强制检验制度食品安全市场准入标志制度食品生产企业保证产品质量必备条件审查制度就是严格审查发证,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从原材料进厂把关、生产设备、工艺流程、产品标准、检验设备与能力、环境条件、企业人员、储存、运输、包装等10个方面进行审查,符合必备的生产条件,能够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准入其生产获证范围内的食品;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准生产相应食品。

食品强制检验制度就是食品出厂必须检验合格,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不准出厂销售,这项规定适合我国企业现有的生产条件和管理水平,有利于把住食品出厂质量安全关。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制度就是对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食品,企业获得生产许可并经出厂检验合格后,必须加印(贴)市场准入标志,没有加贴市场准入标志的食品不准出厂销售。

提纲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概述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食品分类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和细则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食品分类表(28大类)序号食品类别名称食品名称申证单元单元代号发证部门小麦粉小麦粉0101 大米大米0102 挂面挂面0103 1粮食加工品谷物加工品其他粮食加工品谷物碾磨加工品0104 谷物粉类制成品食用植物油食用植物油0201 2 食用油、油脂食用油脂制品食用油脂制品0202 及其制品食用动物油脂食用动物油脂0203 省局酱油酱油0301 食醋食醋0302 味精味精0304 鸡精调味料鸡精调味料0305 3调味品酱类酱类0306 固体调味料半固体酱调味料调味料0307 液体调味料食用调味油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食品分类表(28大类)-2序号食品类别名称食品名称申证单元单元代号发证部门腌腊肉制品酱卤肉制品4肉制品肉制品熏烧烤肉制品0401 熏煮香肠火腿制品发酵肉制品液体乳乳制品乳粉0501 5乳制品其他乳制品总局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配方乳粉0502 瓶(桶)装饮用水类碳酸饮料(汽水)类茶饮料类6饮料饮料果汁及蔬菜汁类0601 蛋白质饮料类固体饮料类其他饮料类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食品分类表(28大类)-3序号食品类别名称食品名称申证单元单元代号发证部门方便面7方便食品方便食品0701 其他方便食品省局8饼干饼干饼干0801 畜禽水产罐头9罐头罐头果菜罐头0901 总局其他罐头10冷冻饮品冷冻饮品冷冻饮品1001 速冻米面食品11速冻食品速冻食品1101 速冻其他食品薯类和膨化食膨化食品膨化食品1201 12 品薯类薯类1202 省局糖果制品含糖果制品糖果1301 13 巧克力及制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品果冻果冻1302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食品分类表(28大类)-4序号食品类别名称食品名称申证单元单元代号发证部门茶叶茶叶1401 边销茶14 茶叶及相关制品含茶制品和代用含茶制品茶1402 代茶制品白酒白酒1501 两级葡萄酒及果酒葡萄酒及果酒1502 总局啤酒啤酒1503 15酒类黄酒黄酒1504 配制酒其他酒其他篜溜酒1505 其他发酵酒酱腌菜蔬菜干制品省局16蔬菜制品蔬菜制品1601 食用菌制品其他蔬菜制品蜜饯蜜饯1701 17水果制品水果干制品水果制品1702 果酱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食品分类表(28大类)-5序号食品类别名称食品名称申证单元单元代号发证部门炒货食品及坚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801 18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果制品再制蛋类干蛋类19蛋制品蛋制品1901 冰蛋类其他类可可制品可可制品20 可可及焙烤咖2001 啡产品焙炒咖啡焙炒咖啡2101 21食糖糖糖0303 省局干制水产品水产加工品盐渍水产品2201 鱼糜制品水产调味品22水产制品水生动物油脂及制品其他水产品风味鱼制品2202 生食水产品水产深加工品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食品分类表(28大类)-6序号食品类别名称食品名称申证单元单元代号发证部门淀粉淀粉及淀粉制淀粉及淀粉制品23 品淀粉制品2301 淀粉糖淀粉糖2302 24糕点糕点食品糕点食品2401 发酵性豆制品25豆制品豆制品非发酵性豆制品2501 省局其他豆制品蜂王浆蜂蜜26蜂产品蜂产品2601 蜂花粉蜂产品制品婴幼儿及其他配婴幼儿配方谷粉27特殊膳食食品方谷粉2701 总局其他配方谷粉28其它食品其它食品其它食品2801 省局提纲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概述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食品分类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和细则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备条件现场核查表企业名称:申证单元:产品名称:核查日期:年月日序号内容核查项目核查原则核查方法结论核查记录 1 .企业厂区周围各种污染源对企业烟应无有害气体、厂区无污染,合格;□ 合格现场观察尘、粉尘、放射性略有污染,一般不□ 一般不合格查阅资料物质及其他扩散合格;污染较重,□ 严重不合格性污染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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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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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备注”栏填写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生产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需载明产品注册批准文号或者备案登记号;接受委托生产保健食品的,还应当载明委托企业名称及住所等相关信息。

2. 新修订发布的审查细则与目录表中分类不一致的,以新发布的审查细则规定为准。

3. 按照“其他食品”类别申请生产新食品原料的,其标注名称应与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的可以用于普通食品的新食品原料名称一致。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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