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格式指引 -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4年个人工作自查整改报告范文(2篇)

2024年个人工作自查整改报告范文一、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学习方面对学习抓得不紧, 满足于一般化。
自己认为平时学的可以, 满足于有一定的基础, 因而放松和忽视学习, 致使学习被动应付, 缺乏学习的自觉性与主动性。
在工作中忽视了知识能力的培养和再提高, 对知识掌握不系统、不全面, 临到用时才临时抱佛脚, 对学习没有做到长期坚持, 特别是联系实际不够, 解决实际问题少。
(二)工作方面1.工作中缺乏主动性, 存在等、靠等现象。
总认为自己只需要做好份内的事就可以了, 工作中领导安排什么就做什么, 总是按部就班,只立足于把工作做好, 不孜孜追求于把工作做新, 没有大的、明显的创新特色。
2.工作态度方面一是工作标准不高, 在工作中自我要求不够严。
虽然在工作中不断努力, 出色完成了工作任务, 把自己的知识和热情也体现到工作中去, 但也存在自我要求不严格的现象, 有时思想较为懒惰, 安于做好自己份内的工作, 不注重思考整体的工作和大局。
二是开拓精神不强, 思想观念不够开放。
在工作中安于现状, 工作上放不开手脚, 不够大胆, 满足于按照领导要求, 做好本职, 完成任务, 缺乏创造性、独创性的点子, 存在着等、靠的思想, 总是被动接受领导安排的工作, 对如何创造性的开展工作思路不宽、办法不多, 不能主动替领导分忧。
三是有时办事不够严谨, 没有精益求精的思想, 完成一项工作没有争先创优精神, 虽然工作都完成, 目标也按时完成就是质量不高。
3.工作作风方面一是不够扎实, 存在急于求成的情绪。
一接到任务, 有时首先想到的是怎样尽快完成, 而不是怎样做到最好, 有时存在应付以求过关的想法,二是服务态度有时不太好。
有时工作忙, 来办事的人多, 开始时还可以做到对服务对象心平气和, 到最后就导致工作缺乏耐心, 产生急躁情绪, 影响工作效果, 没有时刻以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工作方法简单, 致使工作效果不佳。
三是存在有怕得罪人的思想, 有时说话不讲究策略。
2024年单位财务自查报告及整改措施(三篇)

2024年单位财务自查报告及整改措施我委根据文件精神,从xx月上旬起,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本单位会计基础工作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自查,现就自查情况报告如下:一、财务收支情况在财务工作过程中,本单位严格按照《会计法》的规定,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根据本单位实际发生的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法规,所发生的各项业务事项均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依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确保数据真实、有效。
在安排支出时,分轻重缓急,保证常规和重点支出需要,既体现实际工作需要,又考虑财力可能,根据办公室各项工作任务,在财力可能的情况下,有保有压,确保重点,统筹安排,合理支出。
二、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在建立并实施内部监督和控制制度过程中,制定了《财产管理制度》。
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的同时,相关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严格遵守这些规章制度,有效地实施了内部监督和控制,保证了会计工作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单位财产的安全,加强了对本单位财产物资的监督和管理,杜绝了各种漏洞的发生,达到了以下三点要求:1、明确了记账人员与审批人员、经办人员的职责权限,使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以明确责任,防止舞弊,各项业务事项得以有序进行。
2、明确了财务收支审批程序和审批人的权限和责任,规范了各项资金的使用,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
3、明确经费支出的范围和开支标准,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控制经费开支,杜绝了浪费现象的发生。
三、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情况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在固定资产购置时,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进行采购,并根据有关规定,建立了账簿、款项和实物核查制度,通过建立健全制度,会计人员对各项财物、款项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及时进行记录、计算、反映、核对等。
一方面做到账簿上所反映的有关财物、款项的结存数同实存数一致;另一方面通过账簿记录和记账凭证,原始凭证的核对,保证账账相符。
2024年自查自纠及整改措施报告范文

2024年自查自纠及整改措施报告范文尊敬的领导:2024年是我们企业自查自纠及整改的关键年份,为保持企业健康、稳定的发展,我特向您提交2024年自查自纠及整改措施报告,敬请批示。
一、自查自纠的意义和目标自查自纠是企业内部自我管理和监督的一种重要方式,通过对企业各项运营活动的全面检查和自我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从而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内部运作效率,确保企业的合规性、规范性和稳定性。
自查自纠的目标是:1. 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通过自查自纠,发现并解决企业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提升企业的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避免经营风险。
2. 优化企业内部控制体系:通过自我评估,完善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确保企业运营活动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3. 加强企业风险管理:通过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并解决潜在风险,保护企业的利益,维护企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二、自查自纠的基本内容1. 组织架构和运营管理:对企业的组织架构和运营管理进行全面检查,包括岗位设置是否合理、管理职责是否清晰等。
2. 内部控制体系:对企业的内部控制体系进行评估,包括制度建设、流程设计、风险防范等方面。
3. 经营活动合规性:对企业的经营活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要求进行检查,包括企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的合规性。
4. 财务管理:对企业的财务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包括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规性等方面。
5. 人力资源管理:对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进行检查,包括招聘、培训、绩效考核等方面。
6. 信息安全与保护:对企业的信息系统安全性进行评估,保护企业的核心信息和数据安全。
三、自查自纠及整改措施1.建立自查自纠机制:制定自查自纠方案,明确自查自纠的目标、内容和步骤,并确定责任人和时间节点。
2.加强内部沟通与培训:加强内部沟通机制,提升员工对自查自纠的意识和重要性,定期开展相关培训,提高员工的自查自纠能力。
3.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按照自查自纠的结果,及时修订和完善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制度的实施和执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上市公告书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第二节股票上市情况第三节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第四节股票发行情况第五节财务会计资料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第七节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第三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上市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创业板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应当按本指引编制和披露上市公告书。
第三条本指引的规定是对上市公告书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
无论本指引是否有明确规定,凡在招股意向书披露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日期间所发生的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发行人均应当披露。
本指引某些具体要求对发行人确实不适用的,或者依照本指引披露可能导致其难以符合注册地有关规定、境外上市地规则要求的,发行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影响披露内容完整性的前提下作适当修改,但应当在上市公告书中说明具体原因及修改情况。
第四条发行人同时有证券在境外交易所上市的,发行人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保证境外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信息,同时在本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按照本指引和本所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披露。
第五条发行人上市公告书拟披露的信息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的暂缓或者豁免披露情形的,可以按照本所相关规定暂缓或者豁免披露,但应当在上市公告书的相关章节说明未按本指引要求进行披露的原因。
第六条在不影响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不致引起阅读不便的前提下,发行人可以采用相互引征的方法,对相关部分的内容进行适当的技术处理,以避免不必要的重复,保持文字简洁。
第七条发行人在编制上市公告书时还应当遵循以下一般要求:(一)引用的数据应当有充分、客观的依据,并注明资料来源;(二)引用的数字应当采用阿拉伯数字,货币金额除特别说明外,指人民币金额,并以元、千元、万元或者亿元为单位。
证券自查报告

证券自查报告1. 引言本文档是关于某证券公司进行自查的报告。
自查是一项重要的工作,有助于公司发现潜在的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整改,以确保公司的合规性和风险控制能力。
2. 自查目的和范围自查的目的是发现和解决可能存在的违规行为、操作风险以及内控缺陷。
自查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客户交易记录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内部业务流程和操作的合规性- 合规政策和规定的执行情况- 风险控制措施的有效性3. 自查内容为了全面检查证券公司的合规性和内控措施,自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3.1 客户交易记录检查- 检查客户开户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检查客户交易记录的合规性,包括交易目的、交易时间、交易金额等- 检查客户投资风险等级的划分和对应的投资产品3.2 内部业务流程和操作检查- 检查内部业务流程和操作是否符合公司制定的规定和流程- 检查业务操作的安全性和保密性3.3 合规政策和规定执行情况检查- 检查公司内部是否建立合规政策和规定,并评估其执行情况- 检查公司是否存在漏洞和内控缺陷,并提出改进建议3.4 风险控制措施有效性检查- 检查公司已经实施的风险控制措施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检查风险评估和风险预警系统的运行情况4. 自查方法和程序自查采用以下方法和程序进行:4.1 确定自查责任人和组织- 由公司领导任命自查责任人- 自查责任人负责组织自查工作,并协调相关部门的配合4.2 制定自查计划- 根据自查目的和范围,制定自查计划,明确自查重点和时间节点4.3 收集相关资料- 收集客户交易记录、内部流程和操作记录、风险控制措施等相关资料4.4 实施自查- 依据自查计划,逐项检查自查内容,发现问题及时记录4.5 总结自查结果- 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总结,明确问题的类型、频率和严重程度4.6 提出改进建议- 根据自查结果,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并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间表4.7 编写自查报告- 根据自查结果和改进建议,撰写自查报告,报送公司领导5. 自查结果和建议经过自查,发现了一些问题和存在的风险,具体情况如下:- 存在客户交易记录数据不完整和不准确的情况,需要加强客户信息管理和交易记录的核实工作- 内部业务流程和操作中存在一些不符合公司规定的情况,需要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监督- 公司的合规政策和规定存在一些漏洞和缺陷,建议进行修订和完善- 部分风险控制措施的有效性有待提升,建议增加风险控制措施和完善风险预警系统6. 结论自查是一项重要的工作,通过自查可以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提高公司的风险控制能力和合规水平。
关联交易自查自纠报告

关联交易自查自纠报告尊敬的相关部门和领导: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我司对本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自查自纠工作。
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如下:一、公司概况首先,简要介绍一下我司的基本情况。
我司成立于_____年,是一家从事_____业务的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万元。
公司的股权结构较为清晰,主要股东包括_____等。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经过认真梳理,我司的关联方包括以下企业和个人:1、企业关联方控股股东:_____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_____本公司的子公司:_____对本公司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_____2、个人关联方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_____上述人员的关系密切家庭成员:_____关联关系的认定依据主要包括股权关系、任职关系、亲属关系等。
三、关联交易的类型及情况1、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在过去的一段时间内,我司向关联方采购了_____等商品和劳务,交易金额共计_____万元。
采购价格的确定方式主要为_____,与市场价格相比,不存在明显差异。
2、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我司向关联方销售了_____等商品和提供了_____等劳务,交易金额共计_____万元。
销售价格的确定方式为_____,与向非关联方销售的价格基本一致。
3、资金拆借存在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拆借情况,拆借金额为_____万元,拆借利率为_____,拆借期限为_____。
资金拆借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的临时资金需求,拆借行为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
4、资产转让和租赁与关联方之间发生了资产转让和租赁业务,转让和租赁的资产包括_____等,交易金额为_____万元。
交易价格的确定依据为_____,符合市场公允价值。
5、担保和抵押为关联方提供了担保和抵押,担保金额为_____万元,抵押资产为_____。
同时,关联方也为我司提供了相应的担保和抵押。
关于财务工作整改情况报告

关于财务工作整改情况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在深圳辖区上市公司全面深入开展规范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专项活动的通知》(深证局发〔2010〕109号)的要求,我司开展了此次专项活动自查工作,制定了自查方案,已完成了第一阶段的自查工作,现将本次专项活动第二阶段的整改情况报告如下:一、整改活动开展情况公司根据贵局下发的[2010]109号《关于在深圳辖区上市公司全面深入开展规范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专项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以及《调查问卷》、《常见问题》中对相关具体问题的描述,我司2010年11月20日前开展了第一阶段的自查工作,认真分析了自查中发现的问题,确定了具体整改期限,明确整改责任人。
对深圳证监局走访过程中提出的问题,我们已严格按照要求整改。
在对相关问题整改中我们咨询了公司外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建议。
本次整改以会议、邮件、现场检查等形式督促、跟进整改进度,落实整改情况。
二、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根据《通知》的目标和要求,各公司的财务会计基础工作应达到以下要求:(一)各公司应当建立符合规定和适应公司自身发展的财务管理1组织架构,做到岗位职责清晰,授权明确合理,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相互制约;财务会计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具备会计从业资格;公司对财务会计人员后续教育有制度性安排。
(二)各公司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符合公司自身经营特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体系并不断予以完善,明确制度的制定和修订流程以及应当履行的决策程序。
制度中应包含责任追究条款,对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范围、责任认定的具体标准、处罚措施以及责任追究机构和程序等做出明确的规定,责任追究应与绩效考核挂钩。
各公司应当建立财务会计相关负责人管理制度,对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条件、职责、权限、考核等做出规定。
财务会计相关负责人管理制度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三)各公司应加强财务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保证财务信息系统的独立性,不得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共用财务信息系统,也不得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任何能够查询、修改公司财务信息系统的权限;公司的财务信息系统应当符合会计电算化相关规定的要求,满足公司的实际需要;公司应加强对财务信息系统用户及其权限的管理。
公司治理自查报告3篇

公司治理自查报告3篇本文目录1. 公司治理自查报告2. 公司治理商业贿赂自纠自查报告3. 公司治理的自查报告分享XX年3月1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证监公司【XX】28号《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随后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发布了《关于做好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广东证监[XX]48号)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阶段有关工作的通知》(广东证监[XX]57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也发布了《关于做好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就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及相关工作作出具体安排。
根据通知的要求和统一部署,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珠海中富")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对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进行自查,情况如下:一、特别提示: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有待改进的问题自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开展以来,本公司按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广东证监局对治理专项活动的要求进行了认真自查后认为,公司在治理上还存在以下几方面不足,需要继续完善。
(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运作需要提高。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已于XX年初设立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由于成立时间不长,故运作经验有待积累,水平尚需提高。
(二)公司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
公司已按有关规定制订了一系列制度,并在实践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仍需按照最新的法规要求,对公司制度进行增补完善。
(三)公司的激励机制不够。
公司已建立了绩效考核机制,并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仍有进一步提高的必要,并应考虑引入股权激励机制,以充分提高管理层的积极性。
(四)公司在资本市场上的创新不够。
一直以来公司专注于主业的经营,为投资者带来稳健的回报,但作为上市公司,如何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仍需探索学习积极提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CSG HOLDING CO., LTD.治理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二零零七年五月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治理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一、特别提示: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有待改进的问题1、公司董事会已设立了各专门委员会,但各委员会的职能尚需进一步充分发挥;2、公司制订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不够细化,有待进一步修订;3、公司信息披露曾存在过“打补丁”的情况。
二、公司治理概况1、法人治理结构情况公司目前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了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公司管理层在内的法人治理结构。
其中,董事会还下设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公司拥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各项议事规则建立情况除重新修订的《公司章程》尚待提交2007年6月15日公司拟召开的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外,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总经理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董事会各下设专门委员会《(委员会)工作细则》、《对外担保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各项规则和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法人治理结构运作情况公司的股权结构可以视为一个实际控制人和一个大股东并存的情况。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深圳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通过第一大股东怡万实业发展持有11.15%的股份,通过第三大股东新通产实业开发持有10.42%的股份,共计持股21.57%;另外一个大股东是第二大股东中国北方工业公司,持股比例为11.06%。
公司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和执行情况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并聘请独立第三方律师进行现场见证。
外资股东对股东大会的参与程度相对较好,并能积极为公司提出有价值的建议。
公司将为股东提供良好回报作为其一贯的宗旨,一直坚持高分红政策,近三年的分红率均超过50%。
公司的分红决策制定程序合理,分红政策制定能以保证公司可持续发展为前提。
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方面,公司能通过各种方式促进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
公司自身与大股东实现完全的五分开,保证独立自主的经营能力。
不存在大股东违规占用资金、支配公司资产、干预公司经营的情况发生。
对于与供应商和代理商之间的合作,公司建立了严格的内控制度,销售和采购行为正常。
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对外担保制度,除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外,没有为其他任何关联方提供担保。
为控股子公司尤其是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均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在相关利益人权利保护方面,公司短期偿债压力虽然较高,但公司经营正常,经营性现金流充裕,没有对债权人利益构成侵害;员工的权利保障到位,特别在参与权保障方面表现突出。
公司董事会成员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占董事人数的1/3以上,专业背景搭配合理。
董事会会议召开频率较高,董事会成员出席情况良好。
专业委员会构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独立董事由具有法律、财务和产业研究员的人士构成,能够按照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职责,发表独立性意见。
监事会3人,其中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1名,监事的任免机制合理,选聘过程严格,任职资格符合相关规定。
公司高级管理层经营能力很强,取得了良好的业绩。
经董事会批准,公司采取了以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为考核依据,按当年税后利润总额为基数,实行与经营业绩挂钩的浮动奖励制度。
同时,公司经营团队100余人自行共同出资设立了投资公司,主要用于购买和持有南玻集团股份。
该投资公司的注册资金均为管理团队个人以现金形式缴纳出资,南玻集团未对其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或担保,在经济上和业务上亦与南玻集团无任何往来。
该投资公司的成立实现了经营管理团队参股经营,达到了将经营管理团队利益与股东利益相结合的目的。
另外,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已于2006年9月20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无异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审核批准的前提下即可实施。
公司信息披露基本完整,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有效性能够得到保证。
近三年没有更换会计师事务所行为,审计机构与公司之间独立性基本良好。
三、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1、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能有待进一步充分发挥公司已于2004年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设立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但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流程有待进一步规范,其职能有待进一步充分发挥。
日前,公司已制订出各委员会的详细议事规则,并按照相关规定调整了委员会的成员。
各委员会将会依照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行使职责,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2、《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修订公司制订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中部分规定不够细化,没有建立明确的责任追究制度。
另外,对于公司与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之间的信息问询和沟通等方面的规定过于简化,有待进一步明确具体实施措施。
3、公司信息披露曾存在过“打补丁”的情况在披露2004年度三季报时,公司发生过信息披露“打补丁”情况,主要因为信息披露人员的工作失误,对于会计合并范围增加了新成立的合资子公司未在季报正文中做及时披露。
公司就此问题规范了工作流程,强化了监督环节,并专门制定了相应的信息披露制度以杜绝此类现象的再次发生。
四、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及责任人针对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公司已经制订明确的整改措施,整改时间表和责任人,具体如下:1、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能尚待进一步充分发挥整改措施:公司已制订出各委员会的详细议事规则,并按照相关规定调整了委员会的成员。
各委员会将会依照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在公司的发展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各方面充分发挥作用,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整改时间表:2、《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修订整改措施:目前,公司已经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开始对该制度做进一步修订工作,计划结合深圳证监局、深交所以及公众评议的意见最后制订出更加细化、可行的制度。
整改时间表:3、公司信息披露曾存在过“打补丁”的情况整改措施:公司已就此问题规范了工作流程,强化了监督环节,并专门制定了相应的信息披露制度以杜绝此类现象的再次发生。
整改时间表:已经完成。
在以后的工作中,将严格按照信息披露制度进行。
五、有特色的公司治理做法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制订的《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已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并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
该股权激励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计划拟推出的时间为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无异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审核批准后,在授权日起5年内实施。
本次激励计划的主要设计思路是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对公司的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他应予激励的人员授予股票期权。
具体内容为:授予激励对象5,000万份A股股票期权,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授权日起5年内的可行权日以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购买一股南玻A股股票的权利。
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南玻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5,000万股南玻A股股票,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南玻股本总额101,546.31万股的4.92%。
本激励计划按照分次授权方式实施,首次授权的股票期权占股票期权总额的90%即4,500万份,其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为4,500万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权完成后剩余的10%即500万份股票期权将在首次授权完成后的两年内一次或分次实施授权,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将届时由南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情况拟订并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影响该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的主要因素如下:公司发生如下情形之一时,将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期权应当终止行使: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如下情形之一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期权应当终止行使: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没有满足行权条件,使得激励对象无法对已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
激励对象对已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时必须同时满足如下行权条件:根据《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激励对象行权的前一年度,其绩效考核合格;激励对象行权的前一年度,南玻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孰低者不低于10%;激励对象行权时,南玻前一年度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且前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1、在大股东财务机构存款以及向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报送未公开信息的自查情况说明;公司的大股东未设立财务机构;公司向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报送的信息均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公开信息。
2、对公司章程自查情况的专项说明。
目前,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重新修订的公司章程已经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订后的章程与“章程指引”相比较,主要增加或修改的内容及原因列示如下:①补充了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条件;第四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五)独立董事提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1/2以上同意时;说明:章程指引无此条规定。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经全体独立董事1/2以上同意,独立董事有权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因此,在章程中加入上述规定。
②增加了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相关规定;第一百三十一条……公司与总经理及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订的聘任合同不因公司章程的修改而无效、终止或变更等,公司与总经理及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自愿协商一致时,可以修改、终止或变更合同。
公司因合并、分立、被收购及其它股份变动事由在聘任合同期内终止或变更合同,公司应当依照聘任合同规定对总经理或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经济补偿,补偿的标准不低于被解聘人员上一年度年薪总和的十倍。
说明:为防止公司因合并、分立、被收购及其它股份变动事由对高级管理人员队伍的稳定造成不利影响,保护高级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在章程中设置上述“金色降落伞”条款,是目前国际多数上市公司的通行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