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补药品挂网采购申报企业资质审核结果
药品采购、验收、入库等管理制度

一、药品采购管理制度1、基本用药采购管理(1)药品采购严格执行江苏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规定,临床所需药品 (毒性、麻醉、精神、放射药品和中药饮片除外)一律实行网上选择采购,药剂科负责药品采购。
(2)药品价格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招标(挂网)药品执行省招标 (挂网)药品价。
招标药品按招标价或者低于招标价采购,医院按规定顺加作价;非招标药品执行国家最高零售限价 ,只能低于国家核定药品价格采购和作价。
(3)医院药品采购实行配送制。
选择信誉好、质量管理规范并具有较强实力的医药企业进行配送,配送公司必须与医院签订《药品配送协议》和《反商业贿赂协议》 ,若有违背立刻终止配送,药剂科加强对购入药品质量监督控制,严把药品质量关。
各公司配送品种原则不得串户,配送公司必须及时协调配送;医院大型抢救、急救用品应及时供应,满足临床用药需求。
麻醉药品第一精神药品在资阳医药公司自行采购。
(4)药品实行计划采购 ,库房保管根据临床用药合理储备 ,每半月一次计划,库房保管造出计划,由库管会计根据库存审核后,报仓储部主任审签后报药剂科主任,药剂科主任根据临床用药情况和药房备药情况,补充完善计划,报分管领导审批后,送配送公司,配送公司五天备齐药品送到医院;暂时急需用药暂时申报配送。
(5)购药款的支付,医院按照《采购管理考核积分实施细则》要求药品,回款时间最长不超过 60 天,实行滾动付款;麻醉药品第一精神药品实行先款后货。
(6)药品监督委员会负责对药品购销全程监控,定期对药品使用情况进行分析,掌握药品购销、使用动态,及时发现、纠正问题.2、新药准入审批管理(1)凡临床需购置的中、西药新品种,由申请购买科室分析论证后,根据临床需求量,由中级以上医师填写“新药准入申请表",科室主任签署意见后向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申请购买科室要有讨论记录备查。
(2)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采集整理申报资料,对申请的新药品种进行核实,将科室申请理由、论证资料、新药单品种的详细资料(包括生产厂家的新药证书、药品生产和经营许可证、药品说明书、 GMP 证书、药检报告、药价清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整理汇总,编制新药目录,提请药事管理委员会审议.(3)新药品种实行挂网择优采购原则.(4)新药应经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审批,参加会议人数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 2/3 以上。
药品招标挂网管理办法及流程(2011.3)

药品招标挂网管理办法及流程(试行)鉴于目前招标挂网均以省级为单位、全省范围内统一执行中标结果的特点,招标挂网对公司产品销售尤显重要。
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原则1、招标挂网全过程的跟踪由招商经理负责。
2、企业及产品等相关资料由招商经理负责递交给医药采购服务平台。
3、所有招标挂网项目投标单位为生产企业。
二招标挂网信息收集流程1、招商经理对所辖区域内每年各种级别的药品招标挂网状况作详尽了解。
若不知道信息而造成漏投标每品规罚款300-500元。
2、招商经理获取辖区内的招标信息后应迅速填报《招标挂网信息通知单》(附件1)发邮件或文档至招标内勤及部门经理邮箱。
3、招标内勤收到《招标挂网信息通知单》后,应迅速核实信息,不断完善信息并按要求制作相关表格存档备查。
三产品增补流程1、招商经理密切关注公司品种是否需要增补,特别是新上市品种。
可以增补而没有进行增补,每个品种规格罚款300-1000元。
2、若需要增补品种,招商经理填报《招标挂网品种增补信息传递单》(附件2)交给招标挂网内勤。
招标内勤应在增补要求的时限内准备好资料,交招商经理或销售内勤按资料邮寄流程办理。
四生产企业报名1、招标挂网内勤根据医药采购服务平台要求准备好资料按资料邮寄流程办理。
2、招商经理或所委托经销商到医药采购服务平台报名并领取用户名及密码,及时告知公司招标挂网内勤。
3、用户名及密码由招标内勤负责修改并管理,定期备份不得遗失和泄露。
五投标产品确认流程1、招商经理从公司所有产品中确定本次投标品种规格。
2、招商经理填报“投标确认表”(附件3),部门领导签字后交招标内勤进行网上信息维护及标书制作。
六网上信息维护及标书制作1、企业信息、产品信息的网上维护由招标内勤负责准确填写,上级领导负责审核。
2、产品信息审核结果由招标挂网专员打印纸质资料存档。
如填报信息等工作必须由生产企业负责操作,招标内勤应及时传送准确、符合要求的内容给生产企业,并及时获得网上截屏内容。
河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使用与采购配送管理办法(暂行)(2.25讨论稿3)

河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和增补的非基本药物使用与采购管理办法(暂行)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根据《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和《河北省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办法》,加快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药物和增补的非基本药物的确定和使用1、在落实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基础上,根据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用药特点,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原则,适量增补使用非目录药品品种。
增补的具体品种原则上从国家医保目录和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目录中的非基本药物范围内选择,并由省卫生厅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论证,经省政府审批确定,并报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备案,增量原则上不超过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30%。
我省确定增补的非基本药物目录药品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和规定,由省统一网上集中招标采购、统一定价、统一配送,实行零差率销售。
2、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县(市、区),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
在全部配备、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前提下,确需采购使用其他药品的,应按规定在我省增补的非基本药物目录范围内选用,省级增补药物销售额不应超过药品总销售额的30%。
二、基本药物和增补的非基本药物的采购方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和我省确定增补的非基本药物的有关规定。
对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基本药物和我省确定增补的非基本药物,采取公开招标、网上竞价、集中议价和直接挂网等方式,实施全省统一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
在国家规定的零售指导价格的幅度内,由省物价局根据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招标形成的统一采购价格(含配送费用),核定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的具体零售价格。
三、基本药物和增补的非基本药物的采购程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网上采购药品。
医疗机构中药配方颗粒阳光挂网采购工作实施细则

医疗机构中药配方颗粒阳光挂网采购工作实施细则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医疗机构中药配方颗粒采购行为,降低中药配方颗粒采购价格,减轻人民群众就医负担,根据《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号)等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遵循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二)质量优先、价格合理。
(三)统一平台、阳光操作。
(四)分步实施、动态调整。
二、总体目标将我省医疗机构使用的中药配方颗粒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阳光采购,网上公开交易,促进采购交易公开透明,降低采购价格,减轻百姓就医负担。
三、适用范围参加全省中药配方颗粒阳光挂网采购工作的医疗机构、中药配方颗粒生产(经营)企业及采购机构等各方当事人。
四、采购周期及采购主体(一)采购周期中药配方颗粒阳光挂网采购暂不设定采购周期。
(二)采购主体全省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开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适用本实施方案,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参加中药配方颗粒挂网采购。
五、公告方式吉林省医疗机构中药配方颗粒采购工作所有公告、信息等均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
六、采购方式及采购目录(一)采购方式实行政府主导,以省为单位的中药配方颗粒阳光挂网采购,中药配方颗粒不得在医疗机构以外销售。
医疗机构使用的中药配方颗粒应当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阳光采购。
医疗机构和中药配方颗粒生产(经营)企业需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自行议定采购价格,并将议定的采购价格录入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后进行采购。
(二)目录范围中药配方颗粒品种实施备案管理,在阳光挂网采购前由生产企业报吉林省药监局生产备案或跨省销售备案。
未经备案的中药配方颗粒不得阳光挂网采购销售。
《吉林省中药配方颗粒阳光挂网采购目录》(以下简称采购目录,另行发布)依据吉林省药监局提供的吉林省生产上市备案和跨省销售备案中药配方颗粒品种信息制定,采购目录实行动态管理。
七、网上阳光采购申报要求及流程(一)申报总体要求1.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直接申报。
医用耗材生产企业目前各省常态挂网申报时间汇总

高值、低值、试剂
日常申报
企业新增挂网只能申报本企业在山西省未参加的省级或省际联盟中选产品,以中选价申报新增挂网。省中心每月10日(遇节假日顺延)集中受理新增产品申报挂网。经核验、公示、公布后,纳入山西省医保平台招采子系统挂网目录并执行。全流程办理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原则上每月公布执行不少于一次。(2024年5月1日起执行)
福建
高值、部分普耗
日常申报
企业日常通过福建省招采子系统提交材料,每月第5个工作日集中受理上个自然月提交的材料,满足挂网条件的药品、医用耗材经公示、公布等流程后,纳入省级采购平台,开通网上采购资格,全流程服务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2024年4月起执行)
贵州
高值、部分已开展带量低值
日常申报
招采子系统新品挂网申报渠道全天开放,企业可实时提交挂网申请。审核、公示、公布全流程服务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原则上每月不少于一次。(2024年4月10日起执行)
河北
高值、低值、试剂
日常申报
企业可随时登录招采系统,对产品信息进行维护。每月第一个工作日,通过“耗材挂网管理-我的工作台”,进入具体项目,选择申请挂网产品报名、填写价格信息,并提交挂网申请,经价格遴选、公示、公布后挂网,全流程网上办理,不接收现场、线下挂网申请。全流程服务需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原则上每月执行不少于一批。(同组耗材产品挂网价格需不高于同组均价的1.8倍)
山东
高值、低值、试剂
日常申报
每月1日-7日(节假日顺延)受理企业提交的挂网申请,受理后经核验、公示、公布等流程后,纳入山东招采子系统挂网目录,开通网上采购资格,集中处理时间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原则上每月公布执行不少于一批(耗材2024年4月1日起执行,试剂2024年5月1日起执行)
医院备案采购

药品备案采购制度根据《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规范全省医疗机构药品备案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甘卫药政发[2014]109号)文件要求,为规范药品备案采购行为,保证我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备案采购原则(一)临床必须的原则。
药品备案采购不是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候选品种的增补和规避,而是满足特殊情况下的临床必需。
(二)严格网上采购的原则。
已挂网药品品种能够满足临床需求的,原则上不予备案采购。
备案采购记录必须如实反映在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中。
(三)“先备案后采购”的原则。
除临床紧急抢救用药外,要严格按照备案采购相关程序要求经备案后再进行采购。
二、备案采购品种范围(一)已招标但不在采购目录中的急救药品、特殊药品、临床必需且无同剂型或包材的药品(直接挂网目录除外)。
(二)在一个招标采购周期内,新批准新上市的品种、剂型和增加新适应症的规格且临床必需无替代的品种。
(三)经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挂网药品企业有严重违约行为及其它原因不能正常供应,且其它挂网品种也无法替代的药品。
(四)因特殊疾病或医学科研需要使用未中标的药品,其中标目录中无替代的品种。
(五)属于药品集中采购目录范围,但无企业投标或废标的品种(直接挂网目录除外)。
三、备案采购的程序(一)对拟申请备案采购药品的有关资质(如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及产品的资质证书等)进行审核把关。
(二)药剂科书面提出申请报本院药事委员会讨论通过,主管院长和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后采购。
(三)备案采购药品的相关信息由药剂科录入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
(四)因抢救危重病人而临床急需的药品,可先采购使用(采购量仅为急需用量),10个工作日内须补办备案采购手续。
突发应急事件救援之后1个月内补办备案采购手续。
四、采购(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临床必需的原则进行采购。
(二)备案采购药品的金额应不大于同期采购中标药品的总金额的3%。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规范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21〕2号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规范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正文:----------------------------------------------------------------------------------------------------------------------------------------------------湖南省医疗保障局、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规范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各市州医疗保障局,部省属医疗机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为规范我省药品挂网采购工作,建立常态化的动态调整机制,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用药需求,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做好当前药品价格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医保发〔2019〕67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挂网范围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上市的药品的生产企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进口药品全国总代理视为生产企业),可按规定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以下简称“省采购平台”)申请挂网。
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防治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免费用药、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计划生育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中药饮片等,按国家和我省规定采购。
二、挂网目录分类及准入规则(一)直接挂网目录。
包括国家谈判药品、国家或我省定点生产药品,按国家或我省有关政策规定直接挂网的药品。
国家谈判药品以谈判价直接挂网,挂网周期与谈判周期一致。
(二)带量采购目录。
包括中选目录和监测目录。
国家、省际联盟及我省组织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指选择湖南为供应省份的药品,以下简称“集采药品”)为中选目录,以中选价格直接挂网,挂网周期与采购周期一致。
为鼓励中选药品采购使用,将根据国家、联盟省份或我省规定,将符合我省挂网要求的相关药品纳入监测目录,进行重点监控管理。
医疗机构采购生产企业挂网资质材料

医疗机构采购生产企业挂网资质材料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药品生产企业递交企业材料目录单位鲜章。
“审核”栏由中心资质审核人员填写。
审核人:时间:年月日生产企业基本信息情况表位公章。
2、挂网企业应保证本表所填内容真实有效,如与事实有出入,则视为无效。
青海省公立医疗机构常用低价药品网上集中采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致: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本授权书声明: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地址)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名称)的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企业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为本企业的唯一合法代理人,就本企业生产的药品(具体见拟挂网药品汇总表)在青海省公立医疗机构常用低价药品网上集中采购中进行挂网采购。
并在整个挂网采购活动中,以本企业名义全权处理包括报名、递交生产企业和挂网产品资质材料,确认挂网相关信息,签订药品购销合同,执行和完成采购周期内的售后服务等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并保证所提供的资质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完整,本企业自愿承担因密码泄漏、操作失误等所造成的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授权期限为:2015年 月起至本次挂网药品采购期结束。
授权期限内无特殊情况不得变更合法代理人(被授权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和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单位名称和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拟挂网产品汇总表生产企业(进口药品代理商)产品数个,第页,共页2、“剂型”根据需求目录填写,如“片剂、粉针剂、胶囊剂”等;3、“规格/最小包装”填写详细情况如:“500mg×12粒,5g/支”等;4、有效期:以国家或省级药监部门颁发的注册批件和GMP证书上的有效期为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增补药品挂网采购申报企业资质审核结果
增补药品挂网采购申报企业资质审核结果
增补药品挂网采购申报企业资质审核结果
增补药品挂网采购申报企业资质审核结果
增补药品挂网采购申报企业资质审核结果
增补药品挂网采购申报企业资质审核结果
增补药品挂网采购申报企业资质审核结果
增补药品挂网采购申报企业资质审核结果
增补药品挂网采购申报企业资质审核结果
增补药品挂网采购申报企业资质审核结果
增补药品挂网采购申报企业资质审核结果
增补药品挂网采购申报企业资质审核结果
增补药品挂网采购申报企业资质审核结果
增补药品挂网采购申报企业资质审核结果
增补药品挂网采购申报企业资质审核结果
增补药品挂网采购申报企业资质审核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