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的现状、问题与对策

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的现状、问题与对策
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的现状、问题与对策

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的现状、问题与对策

摘要:本文以广州市某基层机关事业为例,阐述当前编外用工数量不断增长,编外人员构成复杂、流动性大、经费没保障、待遇普遍不高、缺乏规范的管理机制与有效的激励机制等基本情况和存在问题,做了成因分析,提出要严格控制编外用工规模、规范编外用工管理和考核制度、建立工资收入稳步增长机制等政策建议。

关键词: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现状;问题;对策

当前,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外用工数量不断增长,但编外人员构成复杂、流动性大、经费没保障、待遇普遍不高、缺乏规范的管理机制与有效的激励机制。本文借助广州市某基层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外用工统计数据,做了一些思考。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该单位编外用工数量呈逐年增加趋势,现有编外用工人员28名,相比于2009年的6名,4年间增长超过四倍。该单位(含下属事业单位)现有在编人员43名,在编人员与编外人员数量之比为:1.5:1。从用工岗位来看,一是管理辅助性岗位,一线执法、一般性行政事务管理14名;二是技术性岗位,监测人员6名;三是后勤服务岗位,主要有司机、饭堂员工、勤杂工7名。从人员学历来看,本科以上学历11人,大专以下17人。从工资待遇来看,根据不同岗位、学历和工龄,月工资在1600—4000之间,一般办理完整的“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从用工形式来看,编外人员中,经财局拨款的用工管理有5人,占18%,

单位自筹经费的23人,占82%,全部编外用工都签订了劳动合同。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外用工大大缓解了单位人员不足的问题,但随着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用人机制的创新,编外用工也存在一些问题必须引起重视:

1.编外用工规模偏大,用工方式多样

该单位编外用工规模偏大,编外人员占到总人数的接近四成。造成编外用工队伍庞大的原因很多:一是承担的社会职能日益增加,需要更多人员支撑才能提供更深更广的社会公共服务。二是存量人力资源未盘活。个别部门和岗位存在工作量不饱和、人浮于事的现象,新增加的工作往往通过增加新人来应对。三是在编人员“逢进必考”,编外人员则相对灵活,在使用方式和薪酬标准上用人单位都有充分的自主权,更受欢迎。目前,非编人员使用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实行通过区级劳动力人才服务中心代理劳务派遣,二是经编办批准使用,由财局核拨经费,三是单位自行签定劳动合同直接聘用。

2.编外用工规范性不强,人员管理难度加大

在招录上,缺乏规范透明的操作程序,对不同的编外人员的招录条件也未作出明确规定。有些编外人员确属工作需要,通过社会公开招聘进来,有些则通过各种关系直接进入,把关不是很严格。编外人员的进入基本上处于不受外界监督的状态。在管理上,缺乏统一规范的进出管理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职工权益保障不到位。编外用工最初集中在后勤岗位,这几年环境管理、环境执法、环境监测等辅助性工作

也陆续进人;以前编外人员学历普遍较低,现在招聘的大部分都是大专以上学历,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在辅助性岗位和后勤服务岗位上工作的编外人员由于用工来源不同,在文化程度、个人素质方面也存在很大差异,给单位管理也带来了一些不便。

3.用工经费得不到保障,待遇低激励机制不健全

未经批准使用的编外人员,就没有列入财政预算管理,经费来源得不到保障,他们的工资福利支出只能挤占单位的办公经费或其他项目经费来列支,因此编外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往往由单位依据自身的经费承受能力自主确定。工资待遇从最低工资标准到几千元不等,缺乏合理的薪酬标准,更没有一个稳步增长的工资机制,与在编人员收入差距巨大,同工不同酬现象严重,大大打击了编外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此外,在学习进修、职务评聘,定岗定级上,没有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编外人员发展空间极为有限,编外人员时常处处感觉自己是“局外人”,导致了队伍不稳定,流动性强。

三、解决办法

基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的现象非常普遍,既有现实需要的一面,也有随意、不规范的一面,对此不能一刀切,或禁止,或放任,亟需出台相应的政策加引导和规范。现提出几点建议:

1.严格控制编外用工数量

一是转变观念,将编外用工纳入人员规模控制和管理范围。二是充分盘活现有的人力资源,整合各部门的现有资源、加强培训,编内人员能够保证工作顺利开展的,一律不得随意聘请编外人员。三是通过政

府购买服务、后勤服务社会化等新途径,推进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编办要严把“审批关”,要认真梳理现有编外人员岗位,对可推向市场,实行服务外包的岗位,坚决核减计划数,今后此类岗位一律不予批准。

2.规范编外用工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

加快制定出台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编外用人要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编外用工录用程序、管理考核制度、薪酬制度、辞职辞退和劳动争议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同时建立编外人员的考核考评制度。围绕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落实情况,采取领导小组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加强对编外人员的管理和考核,并将考核考评结果存入职工本人档案,作为续签、解除、奖惩的重要依据。

3.建立编外用工的经费保障机制和收入增长机制

一是建立经费保障机制,规范编外人员工资支出途径,建立健全编外用工的经费保障机制。二是建立编外人员收入稳定增长机制,参考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充分考虑个人技术水平、学历、工作年限,制定工资指导线。定期对工资指导线进行调整,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同时根据职工个人技术等级、职称的晋升和工作年限的增长调整个人工资档次。

忽略此处..

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劳务派遣协议

附件2: 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劳务派遣协议 (参考样本) 甲方(劳务派遣单位): 地址:联系电话: 乙方(实际用工单位): 地址:联系电话:甲方根据乙方的生产(工作)需要,为乙方派遣劳动者和劳务派遣相关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如下协议: 一、劳务派遣期限: 本协议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派遣岗位、人数和期限: 1、乙方需要接受派遣劳动者的岗位和人员数量如下: (1)岗位,人数,工作的内容,工作地点,派遣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岗位,人数,工作的内容,工作地点派遣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劳务派遣内容 1、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乙方用工需求的相关劳动者和劳务派遣服务; 2、甲方派遣给乙方的劳动者,为甲方员工,由甲方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并办理各项社会保险以及其他人事管理相关事宜。 四、劳务费用结算与支付: 1、劳务费用的构成 (1)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加

班费、津贴、奖金等,机关和财政补助事业单位按财政核定标准执行,其余单位支付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杭州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2)乙方每月支付给甲方的劳务管理费:每人每月元; (3)乙方每月支付给甲方的社会保险费:每人每月元(按社保局每年的实际缴费基数调整): (4)乙方每月支付给甲方的公积金费用;每人每月元。 2、结算时间和方式:乙方应在每月日前将实际产生应付的劳务费用等一并转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并提供各项劳务费用结算明细清单。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由在甲方在每月日前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3、乙方支付给甲方的相关劳务费用,甲方必须开具有正式劳务费发票给乙方。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根据乙方的用工需求,在本协议签订后天内为乙方派遣就业年龄内持劳动部门核发的有效上岗并体检合格劳动者,经乙方确认后赴乙方工作,甲方在天内办理好相关手续; 2、甲方按本协议约定时间为被派遣劳动者发放工资,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和公积金费用。被派遣劳动者个人应承担税费部分由甲方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3、甲方协助乙方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日常管理; 4、甲方应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派遣前的健康体检和岗前培训,体检和培训费用由乙方负担; 5、甲方负责对被派遣劳动者的招用、解除或终止、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处理劳动纠纷等事务,做好被派遣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管理; 6、被派遣劳动者在乙方工作期间发生工伤、职业病、死亡等事故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发生的相应费用由乙方根据国家政策规定承担; 7、被派遣劳动者在工作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乙方造成经济损

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临时用工现状分析及建议

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临时用工现状分析及建议 编外临时用工是机关事业单位非正式员工的一种统称。为全面、准确掌握情况,6月初,三门县编委办专题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临时用工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调研发现,部分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临时用工人员呈逐年增多之势头、管理比较混乱、劳动纠纷增多,成为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监管盲区,干部群众反响强烈,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一、基本现状及问题 此次调研,主要采取部门自查和随机抽查的方式。调研中发现,截止时间为2012年6月份,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共使用编制外人员1200人,占全部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14%。从分布情况看,全县共有53个机关事业单位使用了编外人员,占全部机关事业单位的59%,其中卫生系统各医院编外人员328人,公安系统协警167人,广播电台116人,分别占27.3%、13.9%、9.7%。从用工情况看,编外用工岗位分为后勤服务岗位、技术性岗位和管理辅助性岗位三类,主要集中在驾驶、打字、门卫、保洁以及其它协助管理等岗位。从年龄结构看,50岁以上171人,占14.3%;30—50岁579人,占48.3%;30岁以下450人,占37.5%。从审批情况看,经人事编制部门批准的43人,主管

部门批准的有202人,单位自聘955人,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占编外用工总数20.4%。 由于缺乏政策规范和有效监管,编外用工已成为机关事业单位缓解人力资源矛盾的一个主要手段,从调查情况看,我县编外用工存在以下四个方面问题: 一是编外用工随意性大,管理不规范。相比于行政事业单位“扎口管理、凡进必考”的录用政策,编外人员的使用方式、薪酬标准通常取决于单位领导个人意愿。同时,各部门单位对编外人员的聘用、管理、社会保险、劳动合同签订、薪酬等没有制定相应的制度,对使用编外人员缺乏严格的计划性,基本上是由部门单位领导说了算,随意性比较大,管理也不规范。 二是编外人员的待遇参差不齐。通过调研发现,一些部门单位对使用编外人员未签订劳动合同,未交纳社会保险。调查发现,有签合同的964人,签合同率80.3 %;参加保险的799人,编外人员参保率66.6%。也就是说,尚有近1/5的编外人员未签订合同和1/3的编外人员未参加社会保险。同时,编外人员同岗不同酬,单位与单位间福利待遇参差不齐的现象比较突出。如同一乡镇的编外人员,分为乡镇聘、站所聘,待遇都不一样;不同乡镇从事同一岗位的编外人员,待遇也不一样。 三是社会保险缴纳的刚性要求与各单位财力承受力弱之间存在矛盾。编外人员的经费主要依靠各单位通过挤占办公经费

某医院编外用工情况汇报

某医院编外用工情况汇报 按照《***劳动保障监察巡检通知书》要求,现将X医院编外用工有关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医院机构及人员编制概况 X医院是由***编委批准成立的全省唯一一家集康复与医疗为一体的多功能、综合性的康复医疗服务机构,隶属***,为全额预算事业单位。医院主要开展包括视力康复、听力语言康复、康复治疗、神经康复、肢体残疾康复在内的各项残疾人康复服务,同时,也开展残疾预防、康复科研和与康复业务相关的综合医疗工作。 目前,医院编制床位***余张,在职职工***人,其中事业编制***人、聘用人员***人。内设康复治疗等**个科室,其中眼科和听力语言康复科为全国重点学科,中医科为全省重点中医药建设单位。200*年,医院被卫生厅授予三级甲等康复专科医院,被国家卫生部、中国残联评定为省级三级残疾人康复医院。 二、医院编外用工管理情况 截止201*年6月底,医院编外聘用人员达***人,占职工总数的47%。

(一)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1、普通劳动合同的签订:医院严格依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的相关条例要求,及时与所有编外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签订率达100%。 2、人事代理(派遣)合同的签订:根据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卫生厅系统编外护理人员推行人事代理指导意见》,结合残疾人康复医疗事业发展实际、医院现实状况以及编外聘用人员个人工作表现、业务实绩,医院先后与***名优秀编外聘用人员签订了签订了人事代理(派遣)合同,将他们纳入医院人事代理(派遣)管理范围。 (二)劳动报酬发放情况 1、工资及发放:编外聘用人员工资主要由岗位工资和工龄工资两个部分构成,还包括电话费、卫生津贴等。以上几项合计数额远高于最低社会保障工资标准***元/月。每月15日前,医院向全体编外聘用人员发放基本工资及加班费、误餐费等其它津补贴。 2、其他福利待遇:每季度、半年向编外聘用人员发放季度奖金和半年奖金,标准与正式在编人员相同。每逢节假日向编外聘用人员发放节日费,发放标准与正式在编人员等同。 (三)社会保险参加及缴纳情况 1、20**年始,医院为包括从事专业技术和后勤岗位在内

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对策研究

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对策研究 摘要:《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大大增强,对促进社会用工的和谐起到了决定性作用,劳动用工问题制度和相关法律日益完善。但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的使用上,由于国家相关制度建设的不完善,仍然会在长期内存在着问题,本课题对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的管理上提出了一些建议,对激发编外人员的积极性,促进社会用工环境的和谐稳定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关键词: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 随着社会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事业单位的管理者无不面对着编制和用人上的困绕,编外人员随之出现并迅速增加,而当前我国在编外人员的劳动保障权益保护和管理上处于人事法律政策无单可循、劳动保障缺少适用政策的尴尬局面。编外人员的出现其深层原因是政治体制改革落后于行政体制改革、行政体制改革落后于经济体制改革所致[1],当然也是市场经济体制发展和提高效率的需要,是事业单位转换经营机制中必然的要求[2]。可以预见编制问题将依然会长期存在,而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的问题不可避免得成为了当前需要研究的问题。 一、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现状 编外人员在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大量存在,据一组不全面数据表示,我国现在在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编外人员约计人。这是一个非常庞大的数据,而这些人因为没有编制,在政治、经济上的待遇都不及正式员工,属于单位里的“二等公民”。“同工同酬”、“多劳多得”等用工法则都得不到充分体现。“一视同仁”、“认事不认人”是管理制度的内在要求,可是因为管理对象存在不同的地位、不同的身份,所以管理制度很难得到切实的贯彻实施。比如单位根据自身的经营情况,在需要减员增效的时候,可以随时对“编外人员”解聘,可是一部分属于编制内的正式员工还捧着“铁饭碗”,与单位“同生同死”,要将他们精简可就没有那么简单。“编外人员”缺少归属感,所以他们不能安心本职工作。 《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是社会的进步,对企业用工的和谐产生了良好的作用,企业用工有法可依。《劳动合同法》中也约定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但在实践中还缺乏与法律相配套的政策,编外人员适用新法还存在一定障碍。事业单位相关文件中规定的事业单位用人应与聘用人员签定聘用合同,而聘用合同不受劳动合同法的约束。由于制度上的缺失,使事业单位的编外人员处于十分不利的位置,而其管理问题就成为人力资源管理者们应该深入思考的问题。 二、营造事业单位编外人员使用的和谐环境对策 在社个特定的历史阶段,事业单位应该在这个问题的解决上做些什么样的工作呢?在这里,笔者通过参阅大量的相关资料,结合现阶段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建议。 1.规范对编外人员的管理,选择适合的用人方式

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可以随时辞职吗

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可以随时辞职吗 作为事业单位的编外人员也是不可以随时辞职的,事业单位内部规定的有非常严格的辞职的程序,编外人员想要辞职也需要提前三个月就递交书面辞职报告的,并且在事业单位工作的话,即使是编外人员辞职也得经过单位领导的批准。 一、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可以随时辞职吗? 事业单位编外人员不可以随时辞职,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如果需要辞职,只需提前3个月向单位书面提出辞职申请,经单位领导批准即可。事业单位人员辞职程序是: 1、本人上向单位提交辞职申请; 2、单位在收到辞职申请后,三个月内应办理相关手续(如果按规定不存在不能辞职的情况话); 3、单位将该人的辞职情况向同级人事部门备案。 二、员工可随时辞职的情形有哪些?

员工可随时辞职的情形如下: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三、非法辞退补偿标准怎么确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事业单位的这些编外人员和事业单位建立的是劳动关系,除了非全日制的用工关系之外,正规劳动关系当中的员工不具备随时辞职的权力。国家事业单位通常不会侵犯到员工的任何合法权益的,随时辞职的这种做法,事业单位是保留了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的。

编外用工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行政事业单位人力资源有效配置,加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切实保障用工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共景宁畲族自治县委办公室、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景委办〔2010〕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编外用工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任务繁重、编内人员不足,而聘用在辅助性、事务性、临时性、阶段性或其它特殊岗位,不纳入单位正式编制,实行合同管理的人员。 第三条编外用工管理的原则: 1、实事求是的原则。行政事业单位提出用工计划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科学合理的设定。 2、精简效能的原则。行政事业单位应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结合核定的单位编制数和岗位设置情况实行编外用工。对现有已经超编的单位,要从紧从严控制编外用工,防止用工过滥。 3、依法规范的原则。合同签订、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用工管理等必须遵循劳动用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二章编外用工条件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符合下列条件情况的,可以招聘编外人员: 1、编制空缺而行政事业任务繁重,人员配备一时难以到位,因工作需要聘用编外人员的;

2、用人单位因车辆、仪器等设备增加,在编人员无法满足专业使用要求的; 3、因特殊专业(职业)技术岗位的工作需要而聘用编外人员的; 4、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聘用编外人员的; 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岗位原则上不招聘编外人员。 第五条招聘编外人员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2、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具有符合工作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其中新招聘人员男性一般不超过45周岁,女性不超过40周岁; 4、专业技术岗位原则上要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技术资格证书; 5、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编外用工审批和招聘 第六条需招聘编外人员的单位提出用工计划,填报《景宁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计划审批表》,经乡镇(管理区)或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县编委审批。 第七条编外用工申报每年二次,上半年在1月31日前,下半年在6月30日前上报用工需求计划。上报需求计划要结合用工单位编制数、实有人数、岗位设置和实际工作需要。对于目前聘用编外人员数已超过总编制15%的单位原则上不再审批用工计划。

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为了配合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全员聘用合同制度的推行,规范事业单位编外自主用人,根据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和某委组织部、某人事局、某编办《关于推进某事业单位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某事业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范围 本某各类事业单位(不含财政经费全额供给的事业单位)根据一定时期工作任务及业务延伸发展的实际需要,在核定的编制以外,自主聘用6个月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二、聘用原则 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的前提是不增加某财政支出经费,受聘人员的工资和各种福利,由聘用单位自筹解决。同时,要坚持“机构优化、按需聘用、手续完备、用工规范”的原则和回避制度,根据岗位要求择优聘用。 被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具备拟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职称和能力水平。 三、聘用方式 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合同制,聘用合同一年一签,聘用合同期最长不超过三年,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

解聘。聘用合同由应聘人员与聘用单位双方签订,使用某人事局统一印制的聘用合同书。 聘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都必须到某人才服务中心办理鉴证手续。解聘人员和聘用合同期满不再续聘人员可到某人才某场自主择业或自谋职业。 四、聘用待遇 编外聘用人员的工资及各种福利待遇,可参照聘用单位同等条件编内工作人员的标准执行,也可由双方议定,但不得低于全某最低工资标准。其档案工资由人事代理部门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核定,聘期内由聘用单位按国家政策规定为期办理养老保险等手续。 五、聘用管理 编外聘用关系一经确立,受聘人员的人事档案关系统一由某人才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受聘人员参加所在事业单位的年度考核,考核结果由某人才服务中心归入本人档案,作为用人单位续聘、解聘、奖惩的重要依据。 实行人事代理的编外聘用人员,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由人才服务机构代为申报职称评审、考试,实行评聘分开。聘期内发生人事争议,可向聘用单位的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调解,也可依据有关规定向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调解和仲裁。 六、聘用手续 事业单位需要编外聘用人员,可先向某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经研究同意,再签订聘用合同,办理人事代理手续。人事代理部门按规定

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问题的思考【最新版】

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问题的思考 【内容提要】编外用工问题从上世纪就已存在于我国机关事业单位中,如今扩张趋势明显。适度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规模,对于缓解当前政府职能转变与编制刚性约束的矛盾有一定现实意义。不断膨胀的编外用工引发了系列问题,加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分类管理,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的规范用工模式成为当前缓解机关事业单位人手不足、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的有效途径。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及公共服务事业的快速发展,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核定编制外临时聘用工作人员(以下简称编外用工)的现象比较普遍,而且数量不断增多。编外用工虽然缓解了当前政府职能转变与编制刚性约束的矛盾,但也存在管理失控、招聘无序、使用不合理、遗留难题多等问题。本文试以分析江苏省淮安市及其他地区编外用工情况,通过查析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的动因、形式和弊端,积极探索规范编外人员分类管理、推广政府购买服务模式,逐步缩小编外用工规模,最终解决编外用工问题。 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状况分析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制控制日益紧张的前提下,为了解决人员短缺问题,临时聘用编外人员成为一种重要补充方式,操作形式多样、分

布广泛。淮安市作为江苏省北部的地级市,根据2010年的统计数据,当时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外用工就有6300多人,约占核定编制总数的33%,每年工资支出达到1.4亿元,而且增长趋势十分明显。 从各地的编外用工情况来看,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大多集中在公安、教育、卫生、新闻宣传、城管、交通等部门下设机构或所属事业单位。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一是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人员和部分行政辅助工作人员,包括司机、门卫、打字员,以及公安系统的辅警、文员和城管部门的协管员等;二是技术含量较高的岗位外聘人员,如教育系统的学校自聘代课教师,卫生系统的医院自聘医生、护士,新闻广电系统的编辑、记者、播音等;三是因公共服务量增加而临时聘用的编外人员,如环卫处、社会福利院等公益单位;四是因照顾性安排或减轻在编人员工作量而由单位聘用的编外人员。 造成机关事业单位大量使用编外用工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社会事业快速发展产生的用人需求与编制管理之间的矛盾,是导致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编外用工的客观原因。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内容复杂程度加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量明显增多,原有的人员编制已不能适应发展的需要,增加工作人员成为必然要求。但由于财政负担、编制控制等因素,一些机关事业单位的增编要求很难及时得到充分满足,便开始雇佣“临时工”解决人手不足的问题。第二,机关事业单位乐于使用成本相对较低的编外用工,成为编外用工数量不

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临时用工现状分析及建议

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临时 用工现状分析及建议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临时用工现状分析及建议 编外临时用工是机关事业单位非正式员工的一种统称。为全面、准确掌握情况,6月初,三门县编委办专题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临时用工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调研发现,部分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临时用工人员呈逐年增多之势头、管理比较混乱、劳动纠纷增多,成为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监管盲区,干部群众反响强烈,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一、基本现状及问题 此次调研,主要采取部门自查和随机抽查的方式。调研中发现,截止时间为2012年6月份,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共使用编制外人员1200人,占全部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14%。从分布情况看,全县共有53个机关事业单位使用了编外人员,占全部机关事业单位的59%,其中卫生系统各医院编外人员328人,公安系统协警167人,广播电台116人,分别占%、%、%。从用工情况看,编外用工岗位分为后勤服务岗位、技术性岗位和管理辅助性岗位三类,主要集中在驾驶、打字、门卫、保洁以及其它协助管理等岗位。从年龄结构看,50岁以上171人,占%;30—50岁579人,占%;30岁以下450人,占%。从审批情况看,经人事编制部门批准的43人,主管

部门批准的有202人,单位自聘955人,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占编外用工总数%。 由于缺乏政策规范和有效监管,编外用工已成为机关事业单位缓解人力资源矛盾的一个主要手段,从调查情况看,我县编外用工存在以下四个方面问题: 一是编外用工随意性大,管理不规范。相比于行政事业单位“扎口管理、凡进必考”的录用政策,编外人员的使用方式、薪酬标准通常取决于单位领导个人意愿。同时,各部门单位对编外人员的聘用、管理、社会保险、劳动合同签订、薪酬等没有制定相应的制度,对使用编外人员缺乏严格的计划性,基本上是由部门单位领导说了算,随意性比较大,管理也不规范。 二是编外人员的待遇参差不齐。通过调研发现,一些部门单位对使用编外人员未签订劳动合同,未交纳社会保险。调查发现,有签合同的964人,签合同率%;参加保险的799人,编外人员参保率%。也就是说,尚有近1/5的编外人员未签订合同和1/3的编外人员未参加社会保险。同时,编外人员同岗不同酬,单位与单位间福利待遇参差不齐的现象比较突出。如同一乡镇的编外人员,分为乡镇聘、站所聘,待遇都不一样;不同乡镇从事同一岗位的编外人员,待遇也不一样。

事业单位编外用工合同期限

事业单位编外用工合同期限 篇一: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为了配合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全员聘用合同制度的推行,规范事业单位编外自主用人,根据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和某委组织部、某人事局、某编办《关于推进某事业单位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某事业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范围 本某各类事业单位(不含财政经费全额供给的事业单位)根据一定时期工作任务及业务延伸发展的实际需要,在核定的编制以外,自主聘用6个月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

人员。 二、聘用原则 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的前提是不增加某财政支出经费,受聘人员的工资和各种福利,由聘用单位自筹解决。同时,要坚持“机构优化、按需聘用、手续完备、用工规范”的原则和回避制度,根据岗位要求择优聘用。 被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具备拟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职称和能力水平。 三、聘用方式 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合同制,聘用合同一年一签,聘用合同期最长不超过三年,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解聘。聘用合同由应聘人员与聘用单位双方签订,使用某人事局统一印制的聘用合同书。聘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都必须到某人才服务中心办理鉴证手续。解聘人员和聘用合同期满不再续聘人员可到某人才某场自主择业或自谋职业。

编外聘用人员的工资及各种福利待遇,可参照聘用单位同等条件编内工作人员的标准执行,也可由双方议定,但不得低于全某最低工资标准。其档案工资由人事代理部门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核定,聘期内由聘用单位按国家政策规定为期办理养老保险等手续。 五、聘用管理 编外聘用关系一经确立,受聘人员的人事档案关系统一由某人才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受聘人员参加所在事业单位的年度考核,考核结果由某人才服务中心归入本人档案,作为用人单位续聘、解聘、奖惩的重要依据。 实行人事代理的编外聘用人员,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由人才服务机构代为申报职称评审、考试,实行评聘分开。聘期内发生人事争议,可向聘用单位的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调解,也可依据有关规定向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调解和仲裁。

事业单位编外用工聘用合同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 事业单位编外用工聘用 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聘用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乙方(编外用工受聘人员) 姓名: 性别: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如下事业单位编外用工聘用合同条款,共同遵照履行。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按下列第项执行: (一)本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试用期为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本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算,至乙方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之日终止。(三)本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算,至 工作任务(课题项目)完成时止。试用期为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聘用岗位及职责要求

(一)甲方聘用乙方在部门从事岗位的工作。(二)由甲方确定乙方的岗位职责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1、 2、 3、 (三)乙方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按照岗位职责要求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工作质量标准。 (四)在聘期内,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与乙方协商后,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三、岗位纪律 (一)甲方有权按照岗位职责,建立健全各项考核制度,做到职权清晰、责任明确、考核严格、奖惩分明。 (二)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地方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纪律,服从甲方的领导和管理。 (三)乙方如违反规章制度和岗位纪律,甲方有权进行批评教育,按照单位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四、岗位工作条件 (一)甲方保障乙方履行职责所需的物质技术条件,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和有效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护措施。甲方提供乙方的岗位工作条件须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的现状、问题与对策

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的现状、问题与对策 摘要:本文以广州市某基层机关事业为例,阐述当前编外用工数量不断增长,编外人员构成复杂、流动性大、经费没保障、待遇普遍不高、缺乏规范的管理机制与有效的激励机制等基本情况和存在问题,做了成因分析,提出要严格控制编外用工规模、规范编外用工管理和考核制度、建立工资收入稳步增长机制等政策建议。 关键词: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现状;问题;对策 当前,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外用工数量不断增长,但编外人员构成复杂、流动性大、经费没保障、待遇普遍不高、缺乏规范的管理机制与有效的激励机制。本文借助广州市某基层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外用工统计数据,做了一些思考。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该单位编外用工数量呈逐年增加趋势,现有编外用工人员28名,相比于2009年的6名,4年间增长超过四倍。该单位(含下属事业单位)现有在编人员43名,在编人员与编外人员数量之比为:1.5:1。从用工岗位来看,一是管理辅助性岗位,一线执法、一般性行政事务管理14名;二是技术性岗位,监测人员6名;三是后勤服务岗位,主要有司机、饭堂员工、勤杂工7名。从人员学历来看,本科以上学历11人,大专以下17人。从工资待遇来看,根据不同岗位、学历和工龄,月工资在1600—4000之间,一般办理完整的“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从用工形式来看,编外人员中,经财局拨款的用工管理有5人,占18%,

单位自筹经费的23人,占82%,全部编外用工都签订了劳动合同。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外用工大大缓解了单位人员不足的问题,但随着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用人机制的创新,编外用工也存在一些问题必须引起重视: 1.编外用工规模偏大,用工方式多样 该单位编外用工规模偏大,编外人员占到总人数的接近四成。造成编外用工队伍庞大的原因很多:一是承担的社会职能日益增加,需要更多人员支撑才能提供更深更广的社会公共服务。二是存量人力资源未盘活。个别部门和岗位存在工作量不饱和、人浮于事的现象,新增加的工作往往通过增加新人来应对。三是在编人员“逢进必考”,编外人员则相对灵活,在使用方式和薪酬标准上用人单位都有充分的自主权,更受欢迎。目前,非编人员使用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实行通过区级劳动力人才服务中心代理劳务派遣,二是经编办批准使用,由财局核拨经费,三是单位自行签定劳动合同直接聘用。 2.编外用工规范性不强,人员管理难度加大 在招录上,缺乏规范透明的操作程序,对不同的编外人员的招录条件也未作出明确规定。有些编外人员确属工作需要,通过社会公开招聘进来,有些则通过各种关系直接进入,把关不是很严格。编外人员的进入基本上处于不受外界监督的状态。在管理上,缺乏统一规范的进出管理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职工权益保障不到位。编外用工最初集中在后勤岗位,这几年环境管理、环境执法、环境监测等辅助性工作

图书馆编外用工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图书馆编外用工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随着我国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针对基层图书馆用人制度进行了有效创新,编外人员是基层图书馆目前主要劳务对象。通过不断探索研究编外人员管理制度和所出现状,能够有效提高图书馆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完善,并且促进基层图书馆服务质量的提高。本文以杭州市拱墅区图书馆为例,进行基层图书馆编外人员现状进行有效分析,并提出来基层图书馆编外人员管理的全新思路和方法。 标签:图书馆编外人员问题对策 随着我国人事制度的不断完善和改革,基层图书馆用人制度也在不断更新,通过编外用工人员比例的逐步递增,如何稳定编外人员的管理制度是目前基层图书馆人力资源管理所面临的全新问题。目前基层图书馆编外人员管理制度不完善,并且编外人员普遍工资待遇偏低,存在用工不规范的现象,为了有效促进基层图书馆正规化管理,编外人员管理问题需要更加严格认真的思考,并寻找适宜的解决方案,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稳步开展[1]。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该单位编外用工数量逐年增加,现有编外用工人员14名,在编人员13名,编外人员与在编人员数量接近1:1。从用工岗位来看,一是管理辅助性岗位,业务部2名,活动部2名,办公室1名;二是一线基础服务性岗位,窗口借阅组9名。从人员学历来看,本科以上学历4人,大专以下2人。从工资待遇来看,根据不同岗位和职称,月平均工资在2800-4600之间,办理“五险”。从用工形式来看,编外人员的人员经费均由区地方财政拨款,以劳务派遣的形式,均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外用工缓解了单位人员不足的問题,但随着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用人机制的创新,编外用工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深入思考。 1.编外用工规模偏大 本单位用工规模偏大,编外人员超过总人数的50%,主要有两点原因:一是公共文化服务的需求日益提高,需要有更多人员支撑才能提供更优质更深入的公共文化服务。二是在编人员“逢进必考”,编外人员的录用手续则相对简便。 2.编外用工规范性不强 在用工来源上,编外人员部分通过社会公开招聘进来,部分通过各种关系直接进入,把关不是很严格,编外人员的进入基本处于不受外界监督的状态。因此,

聘用编外人员情况汇报

聘用编外人员情况汇报 篇一:编外人员自查报告 东方市第六小学 关于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自查情况的报告根据东方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实名制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编〔20XX〕10号)和有关文件精神,我校组织实施了 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自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情况 (一)批准机构和实际设置情况 1.批准机构情况(历史现状):我校创办于1995年9月1日,隶属于东方市教育局,机 构级别为股级,本单位属全额事业单位。 2.经费来源:财政全额拨款。 (二)核定编制和实有人员情况 1.核定编制情况:根据东方市编制委员会《关于东方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分配方案的批 复》(东编〔20XX〕14号)的文件规定,我单位事业编制123名,其中: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123名、差额拨款事业编制0名、经费自理事业编制0名。 2.实有人员情况:目前实有在编在岗人员80人(其中工勤人员4人),

其中:全额拨款 80人、差额拨款0人、经费自理0人。 (三)领导职数核定和实际配备情况-1- 1.领导职数核定情况:单位领导正职(股级)1名,副职0名。 2.实际配备情况:单位领导正职(股级)1人,副职3名。 (四)编外人员情况 编外聘用人员15人,其中:特岗教师4人,“4050”公益性岗位人员11人,签订合同书 11人,缴纳五项保险15人。 二、核查自查实施情况 1.整理机构编制审批文件一件,文号为东编﹝20XX﹞14号关于东方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分配方案的批复;装订基础档案一式三份。 2.整理人员信息资料(一式三份):(1)核查信息生成表6份(包括核查自查情况公示1 份);(2)干部职工花名册1件;(3)空岗卡0件、干部职工介绍信16件、招工表0件、合 同书0件、顶替表0件,其中:由于学校档案室经历了几次搬迁加上以前学校档案管理制度 不太完善的原因,导致从20XX年7月以前进入六小教职工的介绍信全部丢失,共有65人(王 贤萍、卢万林、谢裕玲等65人)找不到上述凭证,经到教育局档案

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的实施方案(最新)

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加强编外用工总量控制,有效减少政府运行成本,经市政府同意,现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应按照“必要、精干、高效”的总体要求,规范本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制度,提高机关事业单位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 二、编外用工人员范围 编外用工人员是指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不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不列入编制,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人员(不含借用人员、非全日制人员)。公益性岗位人员按照公益岗位相关规定管理。 三、管理原则 (一)从严控制用工数量 严格控制编外用工使用岗位和数量。确因工作需要的,应坚持总量控制、先核后用的原则。行政机关应在空编数内使用编外用工人员;事业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应在核定的用工人数内使用编外用工人员。 机关事业单位现有编外用工规模突破核定用工人数的,需逐步消化解决。 机关事业单位实行服务外包的岗位不予核定编外用工指标。

(二)明确部门职责 编外用工实行属地化管理。各级组织、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用工单位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相互协调配合,切实做好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工作。 用工单位应向主管部门提出用工计划、薪资标准和经费预算,负责劳动合同签订、人事档案管理、社会保险费缴纳以及培训、考核、辞退、退休等日常管理工作。 主管部门对本系统编外用工负主体责任,应在编制部门指导下对编外用工人数进行核定,审核用工单位编外用工人员薪资标准,并向财政部门申报本系统编外用工计划、经费预算,负责本系统编外用工人员的招聘录用和监督检查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按不同岗位类别和标准以及用工单位的经费保障 模式对编外用工人员经费预算进行审核,并对编外用工人员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编外用工人员的招录考务、劳动合同备案、统计等工作,并进行指导监督。 (三)规范招录程序 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主管部门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岗位需求,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编外用工人员。 1.公布招聘公告。各主管部门拟定招聘公告时,不得超出核定的编外用工人数,招聘公告列明招聘岗位、名额和报名条件等内容,经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公布。

大学编制外用工管理办法

大学编制外用工管 理办法

大学编制外用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学校编制外用工的聘用和管理工作,更好地为学校教学和科研等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编制外用工(以下简称编外用工)是指未纳入学校事业编制管理,由学校聘用的工作人员,不包括各类勤工助学的在校学生。 第三条学校编外用工根据岗位性质采用直接聘用或劳务派遣两种管理模式。 第四条学校根据上级部门对我校岗位总量和结构的宏观要求,结合学校岗位用工的实际需求,建立起总量控制、以岗定薪、公开招聘、规范管理的用工机制。编外用工总量要严格控制,不得突破学校核定的现有总量。 第五条根据我校岗位需求,编外用工分为以下三类: ㈠全日制:是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作形式 ㈡非全日制: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

工形式。 ㈢季节性:临时性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目标的形式。 第六条学校成立以校领导为组长、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编制外用工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编外用工岗位总量的核定,检查聘用部门编外用工情况,协调处理编外用工管理相关事宜。办公室设在人事组织部。 第七条人事组织部作为学校编外用工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全校编制外用工的总量控制和宏观管理。各用工部门负责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及考核工作。 第二章聘用 第八条编外用工的招聘,遵循“公开招聘、择优聘用、以岗定薪、合同管理”的招聘原则。学校待岗、待聘在编职工,符合条件的应优先聘用。 第九条用工部门要严格按照“先审批,后用工”的原则聘用编外人员,没有编外用工计划的部门,不得擅自聘用编外人员。对自行聘用或不按规定办理编外用工聘用手续的,出现问题的,将追究单位负责人责任,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第十条凡需使用编外用工的部门,应首先向学校提出拟聘用岗位数量和聘任条件的书面申请,在人事组织部审核后,提交校编外用工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一条经学校审核同意并经主管校领导审批后,由人事组织

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随着机关事业单位的不断发展和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许多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招聘了一些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 接下来就不妨和爱汇网一起来了解下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的相关知识,希望对各位有帮助!阜阳市市直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推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对市直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本办法适用于市直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以及部分因工作需要确需聘用编外人员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编外聘用人员计划的确定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是指市直事业单位在不增加人员编制和财政支出的前提下,为促进事业发展,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 编外聘用人员实行审批管理,但不纳入编制管理,财政不核拨经费。 市直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及自有资金情况,提出用人计划,经主管部门同意,报市直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三、编外聘用人员的聘用程序(一)用人单位凭市直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核定的用人计划组织公开招聘。 (二)聘用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 (三)聘用条件。 专业技术岗位编外聘用人员原则上应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首次聘用的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四)招聘方式。 专业技术岗位编外聘用人员要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 招聘工作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规定程序操作。 对重点院校的本科生和紧缺专业的人才,可采取综合素质测试、考察等形式聘用。 (五)组织实施。 编外人员招聘工作以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为主组织实施,市人社局予以指导。 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要制定招聘工作方案,明确招聘人数、学历层次、专业要求、招聘方式、招聘程序等,经市人社局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六)聘用手续办理。 对按规定程序招聘的人员,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将拟聘人员基本情况在政府网站或部门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四、编外聘用人员的人事管理(一)编外聘用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人事管理市直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可由用人单位自行管理;也可通过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人事

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省所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省所编外聘用人员工作,保障用人单位和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省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省健康教育所编外聘用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编外聘用人员是指:不占用省所核定编制,不担任行政职务和行使行政权力,从事技能性或辅助性工作,根据需要聘用的人员。 第二章聘用人员的形式 第四条聘用人员分为单位自聘人员和劳务派遣人员。单位自聘人员是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分为全日制用工和非全日制用工。劳务派遣人员是指单位从劳务派遣单位接收的被派遣的劳动者。 第三章聘用人员的范围和条件 第五条聘用人员的范围为单位需要的各类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主要岗位分布为影视制作人员、办公室文员、驾驶员、保洁员、炊事员。 第六条聘用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符合聘用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三)非特殊岗位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

(四)达到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第四章聘用程序 第七条编外人员聘用实行申报制。用人科室提出聘用申请,经所长办公会核准后拟定聘用简章,并通过所网站发布招聘信息。其中,需用劳务派遣的人员,应及时与劳务派遣单位(劳务公司)联系。 第九条用人科室负责受理应聘人员的申请,对资格条件进行审查。除劳务派遣人员外,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提供本人学习或就业简历、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证(或职业资格证书或技术等级证书),资质证书,以及获奖证书等能反映自己专业技术水平的有效证件或业绩证明。 第十条对资格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进行面试和体检后确定聘用人选。 第十一条单位和聘用人员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共同签订《劳动合同书》,与劳务派遣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劳动合同书》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四)劳动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 (五)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六)合同变更、终止和解除的条件。 (七)违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责任。

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三一文库(https://www.360docs.net/doc/228568138.html,)/文秘知识/规章制度 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为了配合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全员聘用合同制度的推行,规范事业单位编外自主用人,根据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和某委组织部、某人事局、某编办《关于推进某事业单位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某事业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范围 本某各类事业单位(不含财政经费全额供给的事业单位)根据一定时期工作任务及业务延伸发展的实际需要,在核定的编制以外,自主聘用6个月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二、聘用原则 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的前提是不增加某财政支出经费,受聘人员的工资和各种福利,由聘用单位自筹解决。同时,要坚持

“机构优化、按需聘用、手续完备、用工规范”的原则和回避制度,根据岗位要求择优聘用。 被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具备拟聘岗位所需的 学历、职称和能力水平。 三、聘用方式 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合同制,聘用合同一年一签,聘用合同期最长不超过三年,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解聘。聘用合同由应聘人员与聘用单位双方签订,使用某人事局统一印制的聘用合同书。 聘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都必须到某人才服务中心办理鉴证手续。解聘人员和聘用合同期满不再续聘人员可到某人才某场自主择业或自谋职业。 四、聘用待遇 编外聘用人员的工资及各种福利待遇,可参照聘用单位同等条件编内工作人员的标准执行,也可由双方议定,但不得低于全某最低工资标准。其档案工资由人事代理部门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核定,聘期内由聘用单位按国家政策规定为期办理养老保险等手续。 五、聘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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