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临时用工现状分析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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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外人员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

编外人员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

编外人员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编外人员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编外人员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编外人员是指不属于正式编制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他们的工作经常与机关单位和事业单位的工作有紧密联系。

编外人员优点在于可以快速适应市场变化的需要,缺点在于他们的劳动权益缺乏保障,待遇也相对较低,随着时间的推移,编外人员存在的问题逐渐凸显。

问题一:劳动权益受限编外人员往往处于不稳定的劳动关系之中,工作时间长短、工资待遇、劳动保障等都面临较大的风险。

因为他们受雇于某个机关或事业单位,并不是公务员,因此机关或事业单位一旦遇到经济问题就可能会裁员甚至不再续签,使得编外人员的权益得不到保障。

意见建议:首先,政府应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编外人员的权益,给予其应有的劳动保障和福利待遇;其次,机关和事业单位应该对编外人员的工作进行规范,明确必要的权利和义务,并与雇佣合同中约定好,确保劳动者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最后,企业应对编外人员的晋升和福利待遇进行合理逐步提高,帮助他们提高信心和工作积极性。

问题二:劳动力资本化目前一些编外人员长期处于相对固定的岗位上,但是由于长期未能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这使得他们的劳动力资本一旦丧失就无从追溯。

在这样的情况下,编外人员无论是在福利待遇和升职晋升上都会存在瓶颈问题。

意见建议:政府应该推动各种社保险种的适应性发展,研究制定相应的适应于编外人员的社保制度,使劳动者得到适当的社保安全保障;企业应该通过吸收编外工作者变成了正式编制的员工,用实际行动提高编外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防止编外工作者的知识资本流失,保障企业长效发展。

问题三:政策短浅编外人员一直存在的问题之一是长期以来政策上对其的漠视,导致补贴标准低、岗位推广少及其个人权益得不到尊重等问题。

这也直接导致编外人员对政府和雇主信任度减少,进一步加剧了编外人员的不稳定性。

意见建议:政府应该对这一类人群发生的问题和困境采取精准化政策、拓宽渠道、建立反馈机制,健全编外人员专项资金和项目运作机制,推进城乡统筹、重视平权理念,确保编外人员能够享受与公务员职工等同的权益;企业需要对编外人员扩大社会扶持,提高他们的工作经验和应用能力,为其未来拥有更好的发展提供支持。

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临时用工现状分析及建议

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临时用工现状分析及建议

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临时用工现状分析及建议编外临时用工是机关事业单位非正式员工的一种统称。

为全面、准确掌握情况,6月初,三门县编委办专题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临时用工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

调研发现,部分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临时用工人员呈逐年增多之势头、管理比较混乱、劳动纠纷增多,成为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监管盲区,干部群众反响强烈,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一、基本现状及问题此次调研,主要采取部门自查和随机抽查的方式。

调研中发现,截止时间为2012年6月份,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共使用编制外人员1200人,占全部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14%。

从分布情况看,全县共有53个机关事业单位使用了编外人员,占全部机关事业单位的59%,其中卫生系统各医院编外人员328人,公安系统协警167人,广播电台116人,分别占27.3%、13.9%、9.7%。

从用工情况看,编外用工岗位分为后勤服务岗位、技术性岗位和管理辅助性岗位三类,主要集中在驾驶、打字、门卫、保洁以及其它协助管理等岗位。

从年龄结构看,50岁以上171人,占14.3%;30—50岁579人,占48.3%;30岁以下450人,占37.5%。

从审批情况看,经人事编制部门批准的43人,主管部门批准的有202人,单位自聘955人,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占编外用工总数20.4%。

由于缺乏政策规范和有效监管,编外用工已成为机关事业单位缓解人力资源矛盾的一个主要手段,从调查情况看,我县编外用工存在以下四个方面问题:一是编外用工随意性大,管理不规范。

相比于行政事业单位“扎口管理、凡进必考”的录用政策,编外人员的使用方式、薪酬标准通常取决于单位领导个人意愿。

同时,各部门单位对编外人员的聘用、管理、社会保险、劳动合同签订、薪酬等没有制定相应的制度,对使用编外人员缺乏严格的计划性,基本上是由部门单位领导说了算,随意性比较大,管理也不规范。

二是编外人员的待遇参差不齐。

通过调研发现,一些部门单位对使用编外人员未签订劳动合同,未交纳社会保险。

编外人员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编外人员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编外人员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一、引言编外人员是指从事组织所需工作,不具备正式职工身份的人员。

在当前社会发展中,随着各类机构的扩大和多样化,编外人员在组织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然而,编外人员管理也面临着一些问题。

本文将探讨编外人员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建议。

二、主要问题分析1.权益保护不完善编外人员与正式职工相比,在待遇、社会保障等方面存在较大差距。

由于缺乏法定劳动合同关系,他们在福利待遇、医疗保险等方面往往无法享受到与正式职工相同的待遇,权益保护空白。

这导致了部分单位对编外人员存在不公平对待现象,加剧了他们心理上的不满和混乱。

2.聘期过短化部分单位为了节约成本和资源,倾向于聘期过短化。

这就给编外人员带来了困扰:频繁面临换岗或失业风险、无法合理规划个人发展、无法享受到稳定的收入。

聘期过短也容易导致企业不能够留住有潜力和价值的编外人员,对组织长远发展不利。

3.岗位培训不足由于编外人员通常是临时性工作,单位可能忽视了对其进行专业培训的需求。

这使得他们在岗位上的工作效率和质量相对较低。

同时,缺乏相关知识与技能的提升,也限制了他们在今后就业中取得更好发展的可能。

4.管理体系混乱因为编外人员并非组织正式职工,行政管理往往存在混乱现象。

部分单位未能建立有效的编外人员管理制度和流程,出现奖惩不明、责任不清等问题;还有一些单位未能给予适当关注和指导,导致编外人员组织纪律松散甚至产生违规行为。

三、解决建议1.加强权益保护建议加强法律法规方面的制定工作,确保编外人员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推动相关政府部门出台具体措施,加大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同时,组织和单位应制定明确的权益政策,确保编外人员能够享受到与正式职工相当的待遇和福利。

2.稳定聘期和收入建议单位在安排编外人员时,尽可能给予较长的聘期,并提供相对稳定的收入。

这样可以增加编外人员对组织的归属感和集中精力进行工作。

同时,鼓励单位与编外人员签订长期合同,在一定条件下转为正式职工,以促进其个人发展和组织稳定。

编外人员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意见

编外人员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意见

编外人员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意见编外人员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意见一、引言编外人员是指在某个单位从事工作,但并未与该单位建立正式雇佣关系的人员。

他们在协助单位工作的同时,也面临着许多问题。

本文将聚焦于编外人员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一些建议。

二、问题1. 权益保障编外人员由于没有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在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和福利方面往往存在差别。

一些单位对他们的薪资水平进行了降低,同时也没有提供相关的社会保险和其他福利。

这些不平等待遇会导致编外人员对单位的不满和产生心理落差。

2. 工作场所歧视由于编外人员在法律上并不享有与正式员工平等的权益,他们常常遭受到工作场所的歧视和不公平对待。

例如,他们可能被要求承担较多劳动强度、不具备晋升的机会,也无法参与单位内部的重要决策,这些都会导致编外人员职业发展的困难。

3. 缺乏安全保障编外人员有时会从事较为危险的工作,但往往没有得到充分的安全保障。

例如,他们可能缺乏相应的培训和防护设备,工作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

这会增加他们的工作风险,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面临巨大的安全和健康风险。

4. 缺乏职业发展机会由于编外人员经常是临时雇佣,他们无论在职业技能的提升还是晋升机会方面均存在很大的局限性。

他们可能无法享受到单位为正式员工提供的培训和职称评定等机会,这对他们的职业发展造成了限制。

三、意见 1. 加强法律保护针对编外人员的权益保护问题,应加强法律保护力度。

明确编外人员的工作待遇和权益,通过法律手段保障他们与正式员工享有同等的待遇和权益。

同时,建立相关的监督机制,对违规单位进行处罚。

2. 完善制度规定单位应该完善编外人员的管理制度和规定,明确工作时间、薪资水平、社会保险和福利等方面的要求。

同时,建立相应的沟通渠道和投诉举报机制,使编外人员有一个公正的平台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3. 加强安全保障单位在雇佣编外人员时,应当为他们提供相应的安全培训和防护设备,确保工作环境符合相应的安全要求。

关于规范事业单位编外用工问题的几点建议

关于规范事业单位编外用工问题的几点建议

关于规范事业单位编外用工问题的几点建议事业单位编外用工是指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以外的用工形式,包括合同制、临时工、聘用制等方式,是事业单位灵活用工的重要组成部分。

虽然编外用工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事业单位的用工需求,但也存在很多管理上的问题。

本文旨在探讨如何规范事业单位编外用工问题,提出几点建议。

一、明确编外用工范畴事业单位应当明确编内员工和编外用工之间的界限。

具体而言,应当对于各种不同的编外用工形式,如何确定其范围和时限、工资待遇、人事管理、社保等方面的政策进行明确。

只有明确了编外用工的范畴,才能更好地加强管理、确保用工质量和合法性。

二、加强人事管理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人事管理制度,包括完善的用工制度、奖惩制度、考核机制和绩效评价等。

此外,应当对于编外用工人员的管理加以重视,进一步明确其工作职责、工作量、薪资待遇、时间规定等,并建立健全的管理机制。

只有严格按照制度规定管理编外用工人员,才能避免漏洞和管理混乱。

三、建立公开透明机制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公开透明的用工机制,明确编外用工岗位的招聘方式和岗位要求,并公示编外用工人员名单、工资结构、奖惩制度和绩效评价等。

同时,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用工公正和合法。

四、加强经费管理编外用工的薪资和福利支出是事业单位的财政支出的一部分,应当严格控制,避免出现超支情况。

首先,应当规范经费使用和预算编制,加强会计核算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管理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其次,事业单位应当制定严厉的经济责任制度和财务审核制度,对于经费管理不善的单位、部门和个人进行追责问责。

五、加强法律意识和培训事业单位应当加强法律意识,注意规范用工行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涉及劳动纠纷和法律风险。

同时,应当开展针对编外用工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升其业务能力和工作素质,确保其合法权益和基本福利。

六、总结因此,规范事业单位编外用工问题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改进和优化。

除了以上几点建议之外,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用工制度更加完善和健全,提升事业单位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行政事业单位临时用工问题应引起重视

行政事业单位临时用工问题应引起重视

行政事业单位临时用工问题应引起重视在审计中发现,一些行政事业单位不同程度存在编外临时用工现象,给单位造成了一定的经济负担。

行政、事业单位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载体,规范编外用工行为迫在眉睫。

一、现状及成因当前,行政事业单位编外临时用工的状况比较普遍,用工数量也呈增长态势,编外临时用工主要分为以下几类:一是行政事业单位的人员,包括司机、门卫、打字员等,相当一部分单位都聘请有门卫,一些无专项经费的后勤服务单位聘有专职司机;还有一些单位技术岗位聘请了工作人员,如卫生系统的专职医生、护士,广播电视部门的编辑、记者、播音等。

二是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的辅助工作人员,如公安(公安交警)协警。

三是代替一些因故不能正常工作的正式人员,主要有教育部门的代课老师等。

四是个别部门因社会管理职能增加和公共服务面积的扩大聘用劳务人员,如城管部门的园林、环卫工人等。

五是本应由单位编制内人员干的事,从下属单位借用人员完成。

产生编外临时用工人员的原因主要有:一是工作任务重,需要聘临时工作人员才能完成任务,如公安(公安交警)的协警。

二是部门社会管理职能和工作量增加,而现有的编制不足,人手不够,特别是有的部门长期未进行重新核定编制。

如卫生系统的医院,沿用的还是十几年前核定的编制,明显不适应当前事业发展需要。

三是工作也需要,甚至是照顾关系而安排的工作,如不少单位的司机、门卫、打字员均属这类。

四是个别单位认为编外聘用人员管理灵活,大部分聘用单位的领导都认为,编外聘用人员“听话、好用”。

五是编外聘用人员与编内相似岗位同等资历的人员相比,工资较低,可以减轻支出负担。

二、改进建议长期使用编外临时人员,可能造成编外人员实际转化为财政长期供养的编内人员,严重干扰了正常的机构编制管理秩序。

为此,审计建议:(一)切实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

组织纪检监察、机构编制、财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联合对行政事业单位临时用工进行全面清理、登记,对不必要的用工进行清理,杜绝吃空响,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抽调、借调。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的一些思考与对策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的一些思考与对策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的一些思考与对策劳动是人类最基本的社会活动。

劳动关系在社会关系中处于基础性地位。

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经济结构调整进程加快以及用工主体多元化、用工形式多样化、劳动关系复杂化,劳动用工领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如劳动合同签订率低、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劳动合同短期化、用人单位利用自己的强势地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等,劳动争议案件也呈上升趋势。

2008年1月1日起颁布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在《劳动法》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规范了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行为。

为此,行政事业单位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载体,规范编外用工行为迫在眉睫。

一、香格里拉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存在的问题据劳动保障部门初步调查,香格里拉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临时用工总量达500多人,在这些临时聘用人员的使用和管理上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聘用情况。

全县很多机关事业单位都存在编外用工的问题。

这些人员中,有各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聘用的,也有各部门自行聘用的;有长期聘用、借用、混用的,也有短期雇用的。

除了工勤岗位外也有专业技术岗位,编外聘用人员随意性较大,用工不规范的问题非常突出。

二是管理不规范。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都要订立劳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

但大部分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的临时聘用人员没有签订聘用合同。

再者,依法管理的意识薄弱,对这些编外人员,想用就用,不想用就清退,解除劳动关系时也不给经济补偿或其他待遇,导致劳动纠纷时有发生。

三是劳动者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首先是工资薪酬随意性大,多为口头协议,有则多发,无则少发,工资待遇普遍偏低,同工同酬难以实现。

其次是社会保险没有落实。

参加社会保险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最重要的内容之一,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最重要的保障机制。

这些问题的存在,滋长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还给单位带来了一定程度的用人风险。

用人单位和个人的矛盾积累,也是影响社会和谐的不安定因素。

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调研报告

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调研报告

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调研报告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及公共服务事业的快速发展,机关事业单位承担的工作日益增多,加之有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制配备不平衡,存在结构性缺编、缺员问题,导致机关事业单位聘用编外人员普遍化。

编外用工,一方面,对于弥补编制不足、搞活用人机制等发挥了一定作用。

另一方面,一定程度上也存在随意用人增加经费支出、编外人员队伍素质参差不齐、管理粗放有漏洞等问题。

如何加强编外人员的管理,本文作简要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

一、我县编外人员基本情况通常来讲,编外人员是指行政事业编制以外,由财政予以保障的各类工作人员。

截至2020年底,某县机关事业单位聘用编外人员某人,其中,党委部门某人,政府部门某人,人大政协机关某人,群团部门某人,政法系统某人(其中,公安系统聘用辅警某人,司法系统某人)。

政府部门编外人员数占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总数的77%,人数主要集中在教育、卫生等,其中教育系统编外人员某人,卫生系统编外人员某人。

二、编外人员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一)进入渠道形式多样,有失公平公正。

使用编外人员,有的单位采取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劳务派遣公司提供用工。

有的单位采取类似于编制内机关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考工作人员形式,笔试面试考察一应俱全。

有的单位与编外人员直接签订聘用合同,不经过一定的选拔程序,用人自由度大,缺乏制约监督。

有的小部分单位退休返聘,返聘的人员大部分为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前是单位的“台柱子二甚至还有的单位存在临时用和兼职的用工形式。

(二)薪酬福利差异较大,调动积极性有难度。

由于地方财政经费以及政策的限制,编外人员薪酬待遇与正式员工之间差距大,同工不同酬,是现在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普遍存在的现状。

因薪酬福利过低,薪酬与工作任务量不匹配,而且编外人员没有职务职级晋升提高薪酬的机制,导致编外人员流动性大,“一月工”“半年工”已经成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工作的普遍现象,即使长期应聘的编外人员工作积极性也不高,大部分当“撞钟先生”混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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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临时用工现状分析及建议
编外临时用工是机关事业单位非正式员工的一种统称。

为全面、准确掌握情况,6月初,三门县编委办专题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临时用工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

调研发现,部分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临时用工人员呈逐年增多之势头、管理比较混乱、劳动纠纷增多,成为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监管盲区,干部群众反响强烈,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一、基本现状及问题
此次调研,主要采取部门自查和随机抽查的方式。

调研中发现,截止时间为2012年6月份,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共使用编制外人员1200人,占全部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14%。

从分布情况看,全县共有53个机关事业单位使用了编外人员,占全部机关事业单位的59%,其中卫生系统各医院编外人员328人,公安系统协警167人,广播电台116人,分别占27.3%、13.9%、9.7%。

从用工情况看,编外用工岗位分为后勤服务岗位、技术性岗位和管理辅助性岗位三类,主要集中在驾驶、打字、门卫、保洁以及其它协助管理等岗位。

从年龄结构看,50岁以上171人,占14.3%;30—50岁579人,占48.3%;30岁以下450人,占37.5%。

从审批情况看,经人事编制部门批准的43人,主管
部门批准的有202人,单位自聘955人,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占编外用工总数20.4%。

由于缺乏政策规范和有效监管,编外用工已成为机关事业单位缓解人力资源矛盾的一个主要手段,从调查情况看,我县编外用工存在以下四个方面问题:
一是编外用工随意性大,管理不规范。

相比于行政事业单位“扎口管理、凡进必考”的录用政策,编外人员的使用方式、薪酬标准通常取决于单位领导个人意愿。

同时,各部门单位对编外人员的聘用、管理、社会保险、劳动合同签订、薪酬等没有制定相应的制度,对使用编外人员缺乏严格的计划性,基本上是由部门单位领导说了算,随意性比较大,管理也不规范。

二是编外人员的待遇参差不齐。

通过调研发现,一些部门单位对使用编外人员未签订劳动合同,未交纳社会保险。

调查发现,有签合同的964人,签合同率80.3 %;参加保险的799人,编外人员参保率66.6%。

也就是说,尚有近1/5的编外人员未签订合同和1/3的编外人员未参加社会保险。

同时,编外人员同岗不同酬,单位与单位间福利待遇参差不齐的现象比较突出。

如同一乡镇的编外人员,分为乡镇聘、站所聘,待遇都不一样;不同乡镇从事同一岗位的编外人员,待遇也不一样。

三是社会保险缴纳的刚性要求与各单位财力承受力弱之间存在矛盾。

编外人员的经费主要依靠各单位通过挤占办公经费
等方式自行解决,若全部参加五大社会保险,一些用人单位力不从心。

四是劳动争议案件有所增长。

随着编外人员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的逐步增强,编外用工管理难度逐步增加。

近年来,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通过电话、寄信、信访反映未达最低工资、未缴纳社会保险、未签订劳动合同等情况逐年增加。

甚至出现群体访现象,影响了全县稳定大局。

二、原因分析
调研中发现,产生我县编外用工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单位人员编制有限,编制控制严格。

随着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化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加强,一方面机构要优化,人员要精减。

另一方面,机构设置越来越规范,各系统工作越来越细化,各项创建达标及社会事务性工作也逐渐增多,大量具体的事务工作和后勤工作都需要人做,如我县的综合执法及正在开展的“六大创建”等中心工作,要求高、任务重、头绪多,原有人员不足,客观上也需要增加人员。

为确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对用工单位来讲最便捷的方法就是聘请临时人员。

二是单位岗位管理没有跟上,存量人力资源盘活不足。

一些部门单位领导对劳动用工法律法规学习了解不够,对聘用编外人员的成本、风险估计不足。

一些部门和单位没有充分挖掘
现有在编人员的潜力,岗位管理没有跟上,存在人浮于事、因人设岗现象,一些脏、累、差的工作通过编外人员去做,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正式工看看,临时工干干”的现象这也是导致编外用功数量增加的原因。

三是编外人员的管理没有纳入统一管理,缺乏政策规范和有效监督。

目前我县对编外人员还没有统一规范的政策,各单位也基本没有制定规范的文件。

由于这些原因,致使编外人员的进人、使用、管理处于一种近似于失控的状态,人员的聘用程序相对简单,也使这部分人数增长过快。

四是政企、事企不分,改革不到位,后勤服务社会化程度不够。

我县社会行业中介组织发展还不够强大,政府后勤服务社会化尚不能完全推行。

部分可以向市场采购的服务和可以委托市场运作的业务,依然由机关、事业单位自行操作,没有实现从“以钱养人”向“以钱办事”的转变。

如有些后勤岗位可以通过向市场购买服务的方式,转变为社会化经营。

三、编外用工的危害
编外临时用工对机关事业完成一些中心工作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从长远的角度看危害不少:
一是严重损害了机构编制的权威性。

本来“编制就是法律”,禁止各种形式的超编、混编、混岗行为,而编外用工从某一方
面来说,就是一种变相的超编、混编,损害了机构编制的权威性。

二是加重了机关事业单位的负担。

《劳动合同法》已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三次必须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编外人员劳动(聘用)合同以及缴纳社会保险、解除合同的补偿等问题,将对机关事业单位带来很大的经济压力。

三是有违公平正义,容易滋生腐败。

不可否认,某些有些人托关系先到空编机关中某个岗位上做临时工,然后再参加单位组织的招考考试(有的单位甚至在设定招考条件时为这些临时人员“量身打造”),这里面往往有某种利益关系在暗自成交。

四是助长了机关不良风气。

大量编外临时人员充实机关各股室,个别单位难免出现“忙了编外的,闲了在编的”的现象,造成官僚之风更盛,工作效率更低,机关作风更差,群众反响强烈。

五是挫伤了原有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大多编外人员工
资福利通过挤占办公经费方式解决,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单位原
有工作人员的福利,挫伤了原有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四、对策建议
加强全县编外用工管理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针对我县编外用工使用情况及管理难点,提出如下建议意见:
一是清理和规范现有编外用工。

在前期调查的基础上,建议由县纪委牵头,组织、编委办、人事、财政等单位配合,制定出在编不在岗人员和临时工清理办法,先清理、后规范,按照需要、精干、高效、合理的原则规范一批、清理一批。

对存在人浮于事现象,而编外人员过多的单位,通过挖掘编内人员潜力,精减编外人员;对一些可通过花钱买服务的岗位,要通市场化形式进行运作,减少使用编外人员;对确工作需要聘请编外人员的,要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规范劳动关系。

对涉及编外人员投诉和劳动仲裁案件要坚持以调解为主,通过依法调解,化解纠纷,维护双方的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二是控制编外用工总体规模。

编制等部门要研究制定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的指导意见,建立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劳动合同备案、年审制度,加强编外人员用工管理。

要实行总量控制和计划管理,将编外用工纳入人员总体规模控制范围,建立健全编委用工管理信息库,实行动态监管。

各行政事业单
位将用工岗位及人数报编制部门审批,编制部门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核定总量。

总量一旦核定,各单位不得突破。

三是建立健全编外用工管理制度。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人社等部门要研究制定编外用工录用程序、管理考核制度、薪酬制度、辞职辞退和劳动争议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部门之间的监督制约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做到依法用人、规范管理,确保编外人员的进出、使用规范有序。

要注重编外用工的事先预防和事后监管,强调先申报核准后方可聘用编外用工,强调财政部门对各单位编外用工人员的监管,把编外人员清理规范工作与经费管理结合起来,做到不清理、不拨款。

要分清责任,用工员额控制责任在编制部门,经费预算责任在财政部门,经费标准调整责任在人社部门,编外用工的使用、管理在用工单位。

全县应要统一出台规范性管理办法,消除各单位编外人员进人模式、管理方式、工资待遇不同的情况,指导各单位建立编外人员基本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各岗位的能力素质要求,构建统一明确、科学合理的岗资体系,做到依法用人、规范管理。

四是探索多种用工形式。

要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和实际需要,建立多种用工形式,在法律法规范围之内减轻编外用工经济负担。

一方面鼓励发展劳务派遣公司等各类劳务、人才中介组织,积极探索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

如机关事业单位在计划内使用临时工可与劳务派遣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再由劳务派遣单位与个人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单位只管用人,不与个人发生劳动关系。

另一方面加快推行行政事业单位后勤服务外包的管理方式,减少后勤服务岗位的编外用工人员,变“养人”为“养事”,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提高行政办事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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