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核素内外污染的医学处理
核医学科放射性废物处理

核医学科放射性废物处理在核医学工作中,会产生许多放射性废弃物,按其物态分为固体废物、废液和气载废物,简称“放射性三废”。
放射性废弃物不能以普通废弃物的方法进行处理,而要根据废物的性状、体积、所含放射性核素的种类、半衰期、比活度情况相应处理,不使放射性物质对环境造成危害。
1. 固体放射性废物包括带放射性核素的试纸、敷料、碎玻璃、废器、安瓿瓶、实验动物尸体及其排泄物等,放置于周围加有屏蔽的污物桶内,不可与非放射性废物混在一起。
污物桶应有外防护层和电离辐射标记,放置点应避开工作人员作业和经常走动的地方,存放时在污物桶显著位置标上废物类型、核素种类、比活度范围和存放日期等。
长寿命的固体放射性废物,应定期集中送交区域废物库最终处置,主要用焚烧法或埋存法处置。
焚烧法是将可燃烧的放射性废物充分燃烧,产生的放射性气体量小者直接排入大气,量大者用冷凝法或吸附剂捕集。
燃烧应在特制焚烧炉中进行,周围有足够隔离区,烟囱应足够高,并有滤过装置,以防污染环境。
埋存法是将不可燃的放射性固体废物及可燃性废物燃烧后的残渣埋在地下,地点应选择没有居民活动的地方。
还应注意不靠近水源,不易受风雨侵袭扩散。
短寿命核素废物主要用放置衰变法处理,一般把半衰期<15天的归入短半衰期放射性核素,放置10个半衰期,放射性比活度降低到7.4×104Bq/kg以下后,即可作为非放射性废物处理。
近距离放射性粒子治疗中放射性废物主要为固体废物,即废弃的放射性粒子源,可采用放置衰变法处理,例如198Au的10个半衰期是27天、125I是600天、103Pd 是170天。
2. 液体放射性废物含放射性核素的残液、患者的排泄物、用药后的呕吐物及清洗器械的洗涤液、污染物的洗涤水等。
长寿命的液体放射性废物应先用沉淀凝集、离子交换等方法进行有效减容、固化,之后按固体放射性废物收集处置。
放射性废水处理主要有稀释法、放置法及浓集法。
稀释法是用大量水将放射性废液稀释,再排入本单位下水道,适用于量不多且浓度不高的放射性废液。
放射性核素内、外污染的医学处理

(四)放射性核素在体表的沾染形式
1、机械性结合(机械沉着) 放射性核素疏松地沉积于表皮或皮肤皱纹处
2、物理性结合(物理吸附) 放射性核素通过静电引力或皮肤表面张力固着于皮肤表面(物理化学 作用所致,结合牢固)。 3、化学性结合 放射性核素与表皮蛋白质结合
4、多种方式结合
(五)放射性落下灰沾染的作用特点
排放标准: 去污废水的排放要符合国家标准。
总α放射性的1Bg/L,总β放射性10Bg/L 几点说明: ——体表放射性核素污染去污废水的放射性比活度
通常远远低于国家的排放标准 ——可以直接排放 ——去污废水的排放必须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
2)去污废物 基本要求:——去污废物的收集要分开放射性废物
和非放射废物分别收集 ——放射性废物的处置必须遵守国家相
放射性核素污染的医学处理
问清华 2009年6月 13日
主要内容 1、体表放射性核素污染的医学处理 2、伤口放射性核素污染的医学处理 3、内污染的医学处理
体表放射性核素污染的 医学处理
一、概述
(一)体表放射性核素在核事故医学应急中的位置 1、发生机率 2、受害人数 3、紧急程度 4、处置技术
1)α/β表面污染测量仪: 最低探测水平或范围: β为0.1Bq/cm2 α为0.01 Bq/cm2 配备区域:去污室的入口处 去污室的出口处 去污处置区
2)β /γ表面污染测量仪: 最低探测水平或范围为0.1Bq/cm2; 配备区域:去污室的入口处 去污室的出口处 去污处置区。
3)伤口探测仪:根据实际情况,如果需要,配备伤口探测仪, 放置在污染伤口处置间。
2、 放射性核素体表污染处置规范 3、 放射性核素体表污染监测规范 4、 放射性核素体表污染管理规定
核医学放射三废处理

三废处理(1)(2)(6)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7)《医用放射性废物的卫生防护管理》(GBZ 133-2009)1、工作场所的分级、分类(1)依据《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18871-2002),将非密封源工作场所按放射性核素日等效最大操作量的大小分甲、乙、丙三级,由场所级别确定评价级别;(2)依据《临床核医学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20-2008)的要求,可以依据计划操作最大量放射性核素的加权活度,把工作场所分为Ⅰ、Ⅱ、Ⅲ类,依据场所类别,确定不同类别核医学工作场所的室内表秒及装备结构要求,包含地面、表面、通风橱、管道、表面及去污设备等。
2、布局、分区合理依据《临床核医学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20-2006)中相关规定:4.8 临床核医学诊断及治疗用工作场所(包括通道)应注意合理安排和布局。
其布局有助于实施工作程序,如一端为放射性物质贮存室,依次为给药室、候诊室、检查室、治疗室等。
并且应避免无关人员通过。
4.9 临床核医学诊断用给药室与检查室应分开。
如必须在检查室给药,应具有相应的放射性防护设备。
4.10 临床核医学诊断用候诊室应靠近给药室和检查室,宜有受检者专用厕所对核医学科工作场所需用图予以说明以下内容:(1)各功能室的布局应按照低活性区到高活性区、并有助于实施工作程序;(2)医生、病人双通道,避免交叉污染;(3)病人通道单向通行,且应按照低活性区到高活性区的方向通行;(4)工作场所分为控制区和监督区,其中控制区包括注射室、分药室、ECT室、甲癌病房、病人专用卫生间、功能室等放射性活度较高的场所;与控制区相临近的各场所为监督区;其他区域为非限制区;(5)监督区与控制区连接通道处应在监督区侧设防护门和固定式报警仪(乙级及以上场所)。
4、排污管道、衰变池的防护设计(废水)(1)甲癌病房的排污管道屏蔽应不少于5mm铅当量(经验);(2)衰变池应根据核医学科病人的就诊量及预计每人产生放射性废液量计算容量,有病房的可参考城市生活污水量计算衰变池容量。
放射事故管理规定

放射事故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安部•【公布日期】1995.08.30•【文号】•【施行日期】1995.08.30•【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职业与放射卫生,劳动安全保护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放射事故管理规定》(发布日期:2001年9月8日实施日期:2001年9月8日)废止放射事故管理规定(1995年8月30日卫生部、公安部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放射事故的管理,保障放射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与安全,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涉及放射事故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国家对放射事故实行分级管理和报告、立案制度。
第二章事故的分类与分级第四条放射事故按其性质分为:责任事故、技术事故、其它事故。
第五条放射事故按类别分为:一类:人员受超剂量照射事故,按表1分级。
二类:放射性物质污染事故,按表2分级。
三类:丢失放射性物质事故,按表3分级。
第六条放射事故按其后果的严重程度分为:放射事件(又称零级事故)、一级事故、二级事故、三级事故。
第七条凡属于多种类别的放射事故,按其中最高一级的事故定级。
发生多种人员多部位受超剂量照射事故时,对各种人员分别按表1判定,事故的级别按其中最高一级事故定级。
第三章事故处理原则第八条发生放射事故后,肇事单位必须及时采取妥善措施,减少和控制事故的危害和影响,并接受监督部门的处理。
第九条处理放射事故时,应当首先考虑工作人员和公众的生命安全,迅速安置受照人员就医,组织控制区内人员的的撤离工,并及时控制事故影响,防止事故的扩大蔓延,避免粮食、果蔬作物、禽畜以及饮用水源等受到污染。
第十条发生工作场所、地面、设备放射性污染事故时,应首先确定污染的核素、范围、水平,并尽快采取相应的去污措施。
第十一条发生放射性气体、气溶胶或者粉尘污染空气的事故时,应根据监测数据的大小采取相应的通风、换气、过滤等净化措施。
放射科急救医疗与处理措施

放射科急救医疗与处理措施放射科作为医学领域中的重要分支,主要负责应对各种放射性疾病、事故和辐射损伤,因此在急救医疗与处理措施方面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和特殊性。
本文将就放射科急救医疗与处理措施进行探讨。
一、急救原则在放射科急救中,首要原则是保护患者和医护人员的生命安全。
在处理辐射事故时,需要迅速判断辐射等级和病情严重程度,采取有效的措施确保事态不会进一步恶化。
同时,必须尽快将患者转移到安全地点进行进一步治疗和观察,避免交叉感染和进一步辐射暴露。
二、紧急处理措施1. 脱离辐射源:当发现患者受到辐射污染或辐射源时,应立即将患者从辐射源附近迅速转移,减少辐射暴露时间。
2. 保护透照区域:在进行透视检查时,医护人员应佩戴专业的防护装备,如铅衣、护目镜等,保护自身免受辐射侵害。
3. 制定紧急方案:医院应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和紧急处理措施,以便在发生辐射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减少事故造成的伤害。
三、放射科急救医疗1. 快速诊断:对于急性辐射病患者,应尽快进行全面的体格检查和辐射指标检测,以确定病情严重程度和治疗方案。
2. 给予急救措施:根据病情和辐射暴露情况,给患者进行相应的急救处理,如补充液体、输血、抗生素等治疗措施。
3. 全面治疗:患者的治疗需要全面综合考虑,包括抗辐射药物治疗、放射性物质清除、免疫调节等,以期取得最佳的治疗效果。
四、放射科防护工作1. 医护人员防护:医院应建立健全的辐射防护管理制度,加强医护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和防护培训,确保他们的安全。
2. 病人隔离:患有放射性疾病的病人需要进行隔离治疗,减少对他人的影响和传播,防止疾病扩散。
3. 辐射源管理:医院应建立科学的辐射源管理体系,加强对放射性物质和设备的监管,确保医疗环境的安全和稳定。
综上所述,放射科急救医疗与处理措施是一项重要的医疗工作,需要医护人员具备专业的知识和技能,并制定科学有效的防护和处理措施,以保障患者和医护人员的生命安全。
希望各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能够重视这一领域,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为人类的健康做出更大的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放射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射性核素的吸收和沉积,如放射性碘进入体内,应即刻服用碘化钾或碘化钠;放射性锶进入 体内,应服用褐藻酸钠磷酸三钙。必要时应用缓泻剂,加速肠道内容物的排出。
2.尽早开始应用特效药物进行加速排出治疗。如放射性铯进入体内,应服用普鲁 士兰;镧系和锕系放射性核素进入体内应使用螯合剂(如二乙烯三胺五乙酸,螯核羧酚等); 钋进入体内使用二巯基丙磺酸钠等等。
受照剂量的确定除依据物理方法测定的剂量外,尚应参考外周血象(中性粒细胞和淋巴细胞)
和淋巴细胞染色体检查结果(25—500拉德准确性较好)估算的剂量值。对受中子照射的人
员还应测量感生放射性估算剂量。必要时安排事故模拟。
2.受照射后引起之主要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查所见,依受照剂量大小,受照部位
和范围之及人体情况而异。可根据表1、表2做出分型和分度诊断。
开始时间(天)立即
3~6
<10
15~25 20~30 极 期 不 明
显
口咽炎
-
+++~+
++~-
++
+
-
+
最高体温 ↓
↑或↓
>39℃
>39℃ >38℃ <38℃
极
脱发
-
期
++~-
+++~+ +++
+
++~+ -
出血
-
++~- +++~- +++ ++~+ -
柏油便
-
++~- +++
++
-
-
血水便
+~-
++
-
-
-
-
腹泻
+++
+++
+++
++
-
-
拒食
+
+
+
±
-
-
衰竭
核医学科放射性药品污染的紧急处理制度模版

核医学科放射性药品污染的紧急处理制度模版一、引言核医学科作为一门特殊科室,经常使用放射性药品进行诊断和治疗,在使用过程中,存在放射性药品污染的风险。
为了确保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安全,制定核医学科放射性药品污染的紧急处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二、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核医学科放射性药品污染的紧急处理,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安全。
三、责任分工1. 核医学科主任负责制定并实施放射性药品污染的紧急处理制度,并监督其执行情况;2. 放射科医生负责在使用放射性药品时遵守操作规程,防止放射性药品污染,发生污染后负责及时采取紧急处理措施;3. 护士负责在核医学科放射性药品使用过程中监督和协助医生,确保操作规程的执行并参与污染的紧急处理;4. 医务科负责采购合格的放射性药品,并进行管理;5. 环境科负责核医学科放射性药品污染的清理和处理。
四、紧急处理流程1. 发现放射性药品污染,立即停止相关工作,并保持冷静;2. 立即联系核医学科主任、环境科和医务科,报告污染情况;3. 核医学科主任组织紧急处理小组,负责污染区域的隔离和封锁;4. 医务科负责联系相关部门,获取放射性药品污染的专业处理指导;5. 环境科负责穿戴防护装备,进入污染区域,进行放射性药品的清理和处理;6. 核医学科主任负责通知相关部门进行污染区域的彻底清理;7. 污染区域清理完成后,核医学科主任负责组织相关人员重新进行污染区域的检测,确保清理工作的有效性;8. 环境科负责对发生污染的区域进行再次消毒,并确保放射性药品的安全储存;9. 核医学科主任负责整理并提交放射性药品污染事件的报告。
五、污染处理相关措施1. 对核医学科人员的培训:定期组织核医学科人员进行放射性药品使用和污染处理的培训,提高其应对紧急事故的能力;2. 放射性药品管理制度:制定放射性药品的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的来源合法、质量可靠,且储存和使用符合规定;3. 污染区域的隔离和封锁:快速封锁污染区域,防止进一步扩散,并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4. 防护装备的使用:人员进入污染区域前必须穿戴防护服、手套、口罩等防护装备,减少污染的风险;5. 污染物的清理和处理:由专业人员穿戴防护装备进行污染物的清理,确保清理的彻底性和安全性。
核医学科放射性药品污染的紧急处理制度

核医学科放射性药品污染的紧急处理制度是指在核医学科使用放射性药品过程中发生放射性物质泄漏或污染的紧急情况下,为保障人员安全和环境保护制定的一系列应急措施和程序。
紧急处理制度的目的是快速、安全地应对放射性药品污染事故,最大程度地减少对人员和环境的伤害。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紧急处理制度的要点:
1. 紧急情况通报:任何发现放射性药品泄漏或污染的人员都应立即向相关机构报告。
同时,内部人员也应按照内部通报和报警程序进行通报。
2. 应急预案:核医学科应制定和实施应急预案,明确不同事件级别的应急响应措施。
预案中应包括事故发生时的紧急处置流程、人员撤离计划、应急联络人员等内容。
3. 人员撤离和安全措施:在放射性药品污染事故发生时,应对人员进行撤离或隔离,确保其安全。
同时,现场应设置警戒区和隔离区,限制无关人员的进入。
4. 放射性物质清理和处理:对放射性药品污染的区域进行清理和处理,确保放射性物质得到安全控制。
清理工作应由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进行,使用适当的防护装备和设备。
5. 辐射监测和评估:对泄漏或污染区域进行辐射监测,评估事故对人员和环境的辐射风险,制定合理的防护措施。
6. 事故调查和事故报告:相关机构应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以改进安全管理制度和预防类似事故的发生。
总之,核医学科放射性药品污染的紧急处理制度是为了对突发的放射性药品事故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置和管理,确保人员和环境的安全。
这需要有明确的应急预案、严格的实施措施和专业的人员配备,同时也需要不断总结经验,提高应对能力和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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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去污洗消设施准备
1、去污室的主要设施 1)冷热水供应系统 2)放射性污水收集和排放系统 3)非放射污染物和放射性污染物的收集器具 4)头面部污染 去污设施
17
5)全身污染去污设施 6)伤员不能站立时的去污设施 7)生物样品的采集器具 8)污染伤口处理的设施和设备 9)观察室的设施和设备
放射性核素内外污染的 医学处理
2020/8/20
主要内容 1、体表放射性核素污染的医学处理 2、伤口放射性核素污染的医学处理 3、内污染的医学处理
2
体表放射性核素污染的 医学处理
3
一、概述
(一)体表放射性核素在核事故医学应急中的位置 1、发生机率 2、受害人数 3、紧急程度 4、处置技术
柠檬酸盐等。 C、氧化剂:饱合高锰酸钾,次氯酸钠。 D、复合洗消剂:多种洗消剂中合组成。
22
EDTA肥皂: 将6gEDTA-Na2溶于10ml3%NaOH溶液中加 40%-60%肥皂溶液至100ml制成EDTA肥皂
复方肥皂: 将5%EDTA- Na2,3% Na2CO3, 5%偏磷酸钠, 30%合成洗涤剂和58%的香皂混合制成复方 肥皂。
26
(五)去污废水,废物的收集和处置准备
1)去污废水: 基本要求:去污室要建立放射性废水的 收集系统 基本装置:废水储存箱 废水液面指示灯 排放控制装置
27
排放标准: 去污废水的排放要符合国家标准。
总α放射性的1Bg/L,总β放射性10Bg/L 几点说明: ——体表放射性核素污染去污废水的放射性比活度
4
(二)体表放射性核素污染的形成
1、核武器爆炸 2、核反应堆营运和事故 3、核工业后处理营运和事故 4、放射性同位素应用和事故 5、放射性物质运输事故 6、核恐怖事件 7、脏弹 8、贫铀弹
5
(三)体表放射性核素污染的形式
1、公众 – 放射性落下灰 – 脏弹袭击 – 接触污染 2、工作人员 – 工作过程中污染 – 接触污染的物品 – 事故污染 – 放射性落下灰 – 污染扩散
6
(四)放射性核素在体表的沾染形式
1、机械性结合(机械沉着) 放射性核素疏松地沉积于表皮或皮肤皱纹处
2、物理性结合(物理吸附) 放射性核素通过静电引力或皮肤表面张力固着于皮肤表面(物理化学 作用所致,结合牢固)。 3、化学性结合 放合
7
(五)放射性落下灰沾染的作用特点
6)躯干和全身污染处理区 ——用于躯干和全身多处轻度沾污人员的沐浴洗消 ——局部和头面部沾污经去污处理后的沐浴洗消
15
7)腿、足及局部体表放射性核素沾污的去污处置区 用于局部体表放射性核素沾污的去污; 腿、足污染的去污水池要采用落地水池
8)头面部污染处理区 用于头面部放射性核素沾污的去污处置。
9)不能站立伤员污染处理区 用于不能站伤员体表放射性污染的去污处置
3)伤口探测仪:根据实际情况,如果需要,配备伤口探测仪, 放置在污染伤口处置间。
4)门式探测器:用于大量污染人员的筛选。 20
(四)去污用品的准备
1)去污材料和物品 A、软毛刷 B、毛巾,浴巾,纸巾 C、理发工具,指甲剪,剃须刀,牙刷 D、洗眼壶 E、鼻腔灌洗器,鼻拭子
21
2)去污剂 A、表面活性剂:肥皂,合成洗涤剂等。 B、络合剂:EDTA, DTPA,六偏磷酸钠,
皮肤放射性损伤 皮肤放射性核素吸收 外照射 污染扩散
10
二、体表放射性核素沾染医学处置准备
–(一)去污洗消室的准备
1、去污洗消室设置的基本原则 去污洗消室的设置要考虑功能的兼容性和
相互影响的问题 去污室的设置要和承担的应急功能相一
致,大小适度。
11
去污室的墙面和隔板要平整、光滑,耐腐蚀,易去污。 去污室的地面要用塑胶地面,要耐 酸、耐腐蚀,防滑,容
23
3)阻吸收和促排药物的准备 ——催吐类 ——祛痰类 ——阻吸收类 ——促排类
24
4) 污染伤口处理器械和药品 5)超声雾化器,喷发器 6)污染物收集器具 7)生物样品采集器具
25
8) 防护用品 A、手套,手术衣,手术帽 B、塑料鞋或鞋套 C、隔离布,隔离衣,隔离帽 D、污染人员更换衣物
9)去污记录表格 10)分类标签
1、作用形式的多样性 γ射线全身外照射 β射线局部皮肤照射 食入污染的水和食物 吸入污染的空气 皮肤污染 伤口污染
8
2、作用地域的广泛性 放射性落下灰沾染的范围比早期核辐射大
得多。可影响下风向广大区域内的人员。 3、作用时间的延续性
放射性落下灰沾染延续几天,数目乃至数年
9
(六)体表放射性核素污染对人体的危害
通常远远低于国家的排放标准 ——可以直接排放 ——去污废水的排放必须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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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去污废物 基本要求:——去污废物的收集要分开放射性废物
和非放射废物分别收集 ——放射性废物的处置必须遵守国家相
关规定和标准。 解控:去污废物符合国家解控水平,可按一般废物
处置,否则必须按放射性废物处置。
易清除放射性核素污染。 局部地面放射性核素污染后难以去除时易更换。 墙角要圆滑, 去污室的入口和出口要分开 去污室的功能区要相对独立; 污染人员的通道要单向行进,避免交叉污染。
12
2、去污洗消室的主要功能区域 去污洗消室功能区域的设置依据承担 去污任务的不同可以进行相应的增减。
1)去污室的入口间 —— 用于体表污染人员去污前的污染监测、 记录和分诊; ——污染衣物和物品的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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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体表污染监测仪器仪表准备
1)α/β表面污染测量仪: 最低探测水平或范围: β为0.1Bq/cm2 α为0.01 Bq/cm2 配备区域:去污室的入口处 去污室的出口处 去污处置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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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β /γ表面污染测量仪: 最低探测水平或范围为0.1Bq/cm2; 配备区域:去污室的入口处 去污室的出口处 去污处置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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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去污室出口间 ——用于体表污染人员去污后离开去污洗消 室前的检查; ——污染人员衣物和物品的发放 ——转送病人的防护准备等。
3)生物样品取样间 用于采集尿、粪、血、鼻拭子等生物样品。
14
4)污染伤口处理间 用于污染伤口的监测、清创、去污等处置。
5)观察室 用于暂时不宜离开去污洗消室的患者的医学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