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作业安全规程》word版
电气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范文

电气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范文一、总则1. 为确保电气工作的安全和顺利进行,保护电气设备和人身安全,制定本规程。
2. 本规程适用于所有从事电气工作的人员,包括电工、电气技术人员、电气设备维修工等。
3. 所有电气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程,承担安全责任,不得违反任何安全操作规定。
二、工作前的准备1. 在进行任何电气工作之前,必须先关断电源,确保电流中断。
2. 在进行高压电工作之前,必须检查绝缘物是否完好,确保电流无法通过。
3. 在进行电气设备维修之前,必须先断开电源,并确定设备没有残留电流。
三、安全用电1. 所有用电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通过安全检验。
2. 严禁擅自篡改、停电保护装置和断线器的额定电流和额定电压。
3. 定期检查电线、插座和开关是否破损,若有破损必须及时更换。
4. 电线必须正确接地,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
四、电气设备维护1. 维修电气设备时,必须使用绝缘手套、绝缘靴和绝缘工具,确保自身安全。
2. 维修电气设备时,必须戴上防静电眼镜和呼吸防护设备,防止静电和有害气体的危害。
3. 维修电气设备时,必须先断开电源,并在设备上标明“正在维修,禁止接电”等标志。
4. 维修电气设备时,禁止穿戴有金属饰物,以防触电事故的发生。
五、应急处理1. 发生电气事故时,必须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如关断电源、报警处理等。
2. 在处理电气事故时,必须正确使用灭火器材,确保火灾不蔓延。
3. 在处理电气事故时,必须采用隔离等措施,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
六、个人安全防护1. 所有电气工作人员必须佩戴符合标准的安全帽和防护服,确保头部和身体的安全。
2. 所有电气工作人员必须佩戴防护眼镜,防止眼部受伤。
3. 所有电气工作人员必须佩戴防护手套和防护鞋,防止手部和脚部受伤。
七、安全培训与考核1. 所有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参加并通过安全培训,了解电气工作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2. 定期进行电气工作的安全考核,确保电气工作人员持续具备安全操作能力。
电气车间安全作业规程范本

电气车间安全作业规程范本一、总则1. 为确保电气车间的安全生产,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程。
2. 本规程适用于电气车间全体员工。
3. 全体员工必须认真遵守本规程,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共同创造安全、和谐的工作环境。
二、安全防护措施1. 进入电气车间的人员必须佩戴安全防护用具,包括防护服、安全帽、防护鞋等。
2. 禁止毛巾、头巾等杂物接触机器设备,以防发生事故。
3. 使用电气设备时,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不得擅自改动设备。
4. 禁止在电气设备周围堆放易燃物品,以防发生火灾。
三、用电安全1. 禁止私拉乱接电线,严禁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
2. 使用电气设备时,必须保持设备干燥、清洁。
3. 发现电气设备漏电、过载等现象,应及时报修,并停止使用。
四、设备操作1. 在操作电气设备前,必须熟悉设备的使用方法和相关操作规程。
2. 平时应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3. 发现设备存在故障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上报相关人员处理。
五、火灾防治1. 禁止在电气车间内吸烟、点燃明火等行为。
2. 每日下班前必须检查电气设备和用电线路是否关闭,以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3. 发生火灾时,应立即使用灭火器进行扑灭,如无法控制,应立即报警并疏散人员。
六、应急救援1. 电气车间必须设立急救物品箱,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急救人员。
2. 发生事故时,应理性控制自己的情绪,采取正确的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相关人员。
七、岗位责任1. 班组长必须对本组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并负责监督落实安全规程。
2. 个人意识和责任意识薄弱,对安全生产造成威胁的员工将被追究责任。
八、奖惩措施1. 对于违反安全规程的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对其进行教育。
2. 对于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的人员,将给予表扬和奖励。
九、附则本规程由电气车间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对规程内容的修改和补充,应经该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以上即为电气车间安全作业规程范本,旨在加强电气车间的安全生产管理,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电气车间的稳定运行。
电气作业安全通则范本

电气作业安全通则范本第一、安全第一为确保电气作业的安全性,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电气作业效率,特制定以下电气作业安全通则,以供参考和遵守。
第二、认识电气作业的危险性1.电气作业属于高危行业,一定要充分认识电气事故引发的严重后果,保持高度警惕。
2.了解电气作业对人身安全可能造成的损害以及足够的安全防范措施。
第三、电气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在进行电气作业之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并确保符合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
2.确保电气设备和设施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3.了解工地环境、气象条件、电气设备的特点和操作要求。
第四、电气作业中的安全措施1.着防护服、绝缘鞋、绝缘手套等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
2.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操作,不得擅自改变电路线路。
3.使用绝缘工具进行电气作业,确保工具的完好无损,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4.在进行电气作业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触电、电弧、电击等事故的发生。
5.禁止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湿手操作或不带绝缘手套接触电气设备。
6.严禁将已经带电的设备倒塌或压坏。
7.保持通讯联络,及时向上级报告工作进展和遇到的问题。
第五、电气作业后的安全工作1.电气作业完毕后,必须切断电源,检查设备并进行维护。
2.及时清理作业现场,确保没有电气设备暴露在风雨中。
3.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以提醒他人注意电气设备。
4.同所属部门进行安全交底和经验总结,及时消除隐患。
5.指导电气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六、事故和隐患的处理1.发生电气事故时,第一时间切断电源,并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上级和相关部门。
2.对已经建立的安全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排除,并进行详细记录和报告。
3.每次电气事故和隐患的处理过程中,要进行详细的分析和总结,并制定相应的改善措施。
第七、违反规定的处理措施对于违反电气作业安全规定的人员,将依据公司相关制度进行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警告、罚款、停职、辞退等。
第八、其他事项1.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巡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电气安全工作规程最新版

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供水系统和各用电单位的电气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和电气设备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第2条本规程系根据水电部(77)水电生字113文颁发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并参照《北京地区电气安全工作规程》,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而制定。
第3条本规程适用于本公司各单位的在运用中电气设备上工作的一切人员(包括运行、检修、试验、安装、设计等人员)。
所谓“运用中电气设备”,系指全部带电或部分带电以及一经操作,即可带电的电气设备。
第4条本规程各条若与上级有关规定的内容相抵触时,则执行上级的规程。
若从事本章规程范围外的工作或不详细之处,如线路施工电缆敷设等,则仍要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等有关规程的有关规定。
第5条为避免本单位所编写的规程在内容上的重复,本规程中未编部分及不够具体部分,如电气试验工作;倒闸操作等,可按照本单位的有关的电气规程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6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领导要对电气工作人员进行规程培训,对《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组织学习,按本地区供电部门的安排,每年进行考试。
对本单位所编写的各种规程和执行情况,应进行经常检查。
第7条在各项工作中要严格遵守本规程,违返本规程者,要严处理。
第8条发生事故后,应该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认真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和责任者,按情节轻重,予以处分,并要采取相应有效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第9条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体以下条件:一、经医生鉴定无妨碍从事电气工作的病症(如心脏病、神经病、癫痫病、聋哑、色盲等)。
若发现有妨碍从事电气工作病症的电气工作人员,各级领导应及时将其调换工作。
二、具备必备的电气知识,且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本规程中的有关部门,并经技术培训考试合格。
三、学会紧急救护法,首先学会触电解救法和人工呼吸法。
(见附录一)第10条非本单位工作人员,禁止进入各泵站,非电气工作人员禁止进入变(配)电所。
巡井工进变(配)电所查表时,必须在遮栏外进行。
电气操作人员安全操作规程范本

电气操作人员安全操作规程范本一、安全措施1. 在进行电气操作前,操作人员应穿戴符合安全规定的防护用品,包括绝缘手套、安全鞋、防护眼镜和防护帽等。
2. 操作人员在操作前应先确保所操作的电气设备已停电,并使用工具检测电气设备是否带电。
3. 在进行高压电气设备的操作时,应按规定穿戴绝缘服和绝缘手套,并确保绝缘性良好。
4. 操作人员不得在电气设备周围堆放易燃和易爆物品,以免引发火灾和爆炸事故。
5. 操作人员在进行电气设备的操作时,应注意保持工作场所清洁,防止绊倒和滑倒等意外发生。
6. 在操作电气设备时,操作人员应遵守相应的安全操作流程,绝不擅自改变设备的操作方式。
7. 操作人员在操作电气设备时应保持注意力集中,切勿分心或受到其他干扰。
8. 操作人员在操作电气设备时应遵守标识和警示标志,不得擅自拆除或更改。
9. 操作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迅速采取逃生措施,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警。
10. 操作人员不得私自维修电气设备,出现故障应及时上报并由专业人员进行处理。
二、电气操作注意事项1. 在进行电气设备操作前,应先检查设备周围是否有不稳定的辅助设备,并做好固定措施。
2. 操作人员在操作电气设备时应避免强光直射眼睛,以免造成眩光和视力损伤。
3. 操作人员在操作电气设备时应确保设备的开关处于关闭状态,并在进行任何操作前再次确认。
4. 操作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正确使用电器工具,切勿过度使用或超载。
5. 操作人员在操作电气设备时应确保设备周围没有积水或湿滑的地面,以免造成触电或滑倒风险。
6. 操作人员在操作电气设备时应注意保持周围的通风良好,避免因电气设备工作而产生过热。
7. 操作人员在操作电气设备时应避免违反操作规程,如超速操作、频繁开关等行为。
8. 操作人员在操作电气设备时应遵守安全操作的时间限制,不得连续操作过久,以免产生疲劳。
9. 操作人员在操作电气设备时应随时注意设备的工作状态,如发现有异常应及时停机检修。
10. 操作人员在操作电气设备时应遵守相应的工作均安规定,包括正确的工作高度和工作姿势。
电气运行和检修作业安全规程范文

电气运行和检修作业安全规程范文一、概述电气运行和检修作业是一项重要的工作,涉及到电力系统的安全与稳定运行。
为了保障电气运行和检修作业的安全,特制定本安全规程,用于指导电气运行和检修作业人员进行操作。
二、作业前的准备1. 作业前必须熟悉电气设备的性能、工作原理及相关操作规程,理解各项电气安全要求,并接受必要的培训和考核。
2. 在进行电气运行和检修作业前,必须对相关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设备运行正常,不得存在任何故障、缺陷或异常。
三、个人防护措施1. 电气运行和检修作业人员必须穿戴符合安全标准的工作服、工作鞋,必要时还要配戴绝缘手套、护目镜、耳罩等个人防护装备。
2. 在作业现场,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并保持服装整洁,严禁穿戴金属装饰品或带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衣物。
四、操作规范1. 在进行电气运行和检修作业前,必须对设备进行停电操作,并使用绝缘锁具进行固定,防止误操作导致设备带电。
2. 在操作设备时,必须按照正确的操作步骤进行,严禁擅自更改设备的运行参数或操作方式。
3. 对于从事电气检修作业的人员,必须按照程序进行设备的试验和检查,确保设备处于安全状态后进行操作。
4. 严禁在电气设备上进行随意接线、更换元件等操作,必须按照相关规范和图纸要求进行操作。
5. 作业结束后,必须按照要求进行设备的复原操作,并进行必要的记录和报告工作。
五、作业现场安全1. 在作业现场,必须保持通风良好,防止发生气体中毒和火灾等事故。
2. 作业现场必须保持整洁,严禁堆放杂物,防止发生摔倒或绊倒等意外事故。
3. 作业现场严禁吸烟、喧哗、嬉戏或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确保作业环境安静和安全。
六、事故应急预案1. 在电气运行和检修作业中,如发生设备故障、电气火灾或人员受伤等紧急情况,必须及时启动事故应急预案,并采取措施进行救援和报警。
2. 所有作业人员必须熟悉事故应急预案,并参与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
七、安全检查和评估1. 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安全可靠,并消除潜在的危险隐患。
电气作业安全操作规程范本

电气作业安全操作规程范本一、前言电气作业是一项重要的工作,为了保障操作人员的安全,特制定本安全操作规程。
任何从事电气作业的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程,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并保证人身安全。
二、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 在进行电气作业前,必须先了解作业区域的电气设备的类型、特点和工作原理,并掌握相应的操作技能。
2. 仔细阅读并理解电气设备的操作说明书和安全规程。
3. 了解作业区域的电气系统运行状态及相关的安全措施,确保有足够的安全防护措施。
4. 负责电气作业的人员应具备一定的电气知识和技能,并持有相应的证书。
5. 对于需要停电进行维修作业的电气设备,必须事先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并确保停电的时间和范围,在确保其他设备不受影响的情况下进行停电操作。
三、电气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1. 在进行电气作业时,必须穿戴好相应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耐电手套、绝缘鞋、护目镜等,并确保这些装备的完好无损。
2. 在操作之前,必须先检查电气设备的安全状态,包括设备的绝缘性能、接地情况等,并确保设备没有故障或损坏。
3. 在进行电气作业时,必须按照正确的操作顺序和方法进行操作,切忌盲目冒进和随意调试设备。
4. 在进行高压电气作业时,必须先进行安全措施的确认,包括限电、停电、防误动等,并负责人员必须签署安全操作票。
5. 在进行电气设备维修时,必须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如挂牌、封锁、标识等,确保其他人员无法接触到带电部分。
6. 在作业过程中,必须严禁用湿手、湿布、金属工具等接触带电部分,并切忌将电源线或绝缘体放在身体上。
7. 在进行电气设备检修时,必须先进行测试和试验,确保设备绝缘性能符合要求,且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关的测试工具和设备,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8. 在电气作业结束之后,必须及时清理作业现场,确保设备、工具等恢复到安全状态。
同时,对于维修过的电气设备,必须重新检查其安全性能,确认没有问题后才能接通电源。
四、事故应急处理1. 在电气作业过程中,如发生意外事故,必须立即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包括切断电源、寻找和救助被困人员等,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和负责人员。
电工安全作业规程范文

电工安全作业规程范文一、引言电工安全作业是保障工作场所电器设备正常运行及工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作。
为了提高电工安全作业的质量和水平,制定本安全作业规程,确保电工安全作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标准。
二、作业前的准备1. 确定作业范围在进行电工安全作业之前,必须明确作业的范围和具体任务。
明确作业的范围有助于合理配置人力和物力资源,确保作业高效完成。
2. 安全措施在进行电工安全作业之前,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此类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断电、挂锁、张贴警示标牌、穿戴个人防护装备等。
安全措施的制定应根据具体情况,确保电工安全作业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3. 职责分工在进行电工安全作业之前,必须明确各个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职责分工的明确有助于提高作业效率,减少人员之间的沟通和误会。
4. 设备检查在进行电工安全作业之前,必须对相关设备进行检查。
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
三、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控制1. 个人防护所有从事电工安全作业的人员必须穿戴符合标准的个人防护装备。
个人防护装备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防护眼镜、防静电服、绝缘手套等。
确保个人防护装备的正确使用,减少意外事故的发生。
2. 使用工具从事电工安全作业的人员必须使用符合标准的工具。
工具的选择和使用必须符合相关规定,确保作业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3. 施工现场管理电工安全作业的施工现场必须保持整洁,且遵守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禁止在施工现场乱堆乱放材料和工具,避免因杂物滑倒造成伤害。
4. 通风条件在进行电工安全作业的封闭空间内,必须保证良好的通风条件。
确保空气流通,防止有毒有害气体的积聚,降低作业人员的职业病风险。
五、应急预案1. 应急流程在电工安全作业过程中,一旦发生事故,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应急流程包括但不限于:报警、施救、紧急疏散等。
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有助于提高事故处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2. 应急装备在进行电工安全作业之前,必须配备相应的应急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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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作业安全规程(编号:SHZQ-OSH/EMS-057-2004 版本:第A版第1次修订归口部门:生产管理部)第1条为加强电气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发生触电事故,确保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第2条本规程适用于我厂的变配电系统及电气设备、仪器的安装、试验、使用、维修与管理。
第3条变配电系统及电气设备的带电作业和高空作业均应按原第一机械工业部《危险作业审批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4条一切从事电气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程。
第5条所有从事电气设备安装、运行、试验、维护检修等工作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
凡有视觉(双目视力校正后在0.8以下、色盲)、听觉障碍,高、低血压病,心脏病,癔病,癫痫病,神经官能症,精神分裂症,严重口吃者不能从事电气工作。
第6条各项电气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必须齐全。
变配电所(站室)、电气设备、线路的安装、验收、运行、检修资料档案应完整准确。
第7条对电气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
各级电工必须达到机械工业部颁发的各专业电工技术等级标准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水平,凭操作证操作。
严禁无证操作或酒后操作。
第8条新从事电气工作的工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都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电气安全技术培训,见习或学徒期满,经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后才能操作。
新上岗位和变换工种的工人不能担任主值班或其他电气工作的主操作人。
第9条供电系统的主管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变配电所(站、室)的负责人、值班长、检修、试验班组长应按时参加当地业务主管部门的安全培训、考核。
第10条停送电联系应指定专人进行。
非指定人员要求停送电时,值班人员有权不予办理。
联系的方法采用工作票、停送电申请单、停送电联系单或电话联系等。
停送电联系的时间、内容、联系人、审批人等项目应在上述停送电凭证内写明。
严禁采取约时或其他不安全的方式联系停送电。
第11条在办完送电手续后,严禁再在该电气装置或线路上进行任何工作。
第12条用电话联系停送电时,值班员应将联系人的要求记入操作记录本,并重述一遍,准确无误后才能操作。
第13条执行工作票进行检修、预试工作时,工作负责人应按操作规程规定办理工作许可、工作延期、工作终结手续。
第14条遇有人身触电危险的情况,值班员可不经上级批准先行拉开有关线路或设备的电源开关,但事后必须立即向上级报告并将详细情况记录在值班日志上。
第15条与地区供电部门的停送电联系,按当地供电部门规定执行。
第16条因工作需要架设临时线路时,应由使用部门填写“临时线路安装申请单”,经能源装备部、安技部批准后方可架设。
第17条电气工作人员校验电气设备使用临时线路,时间不超过一个工作日者可办理临时线路手续,但在工作完毕后立即由安装人员负责拆除。
第18条架设临时线路的一般安全要求:1.临时线路必须采用绝缘良好的导线,其截面应能满足用电负荷和机械强度的需要。
应用电杆或沿墙用合格瓷瓶固定架设,导线距地面的高度室内应不低于2.5米,室外不低于4.5米,与道路交叉跨越时不低于6米。
严禁在各种支架、管线或树木上挂线。
2.全部临时线路须有一个能带负荷拉闸的总开关控制,每一分路应装保护设施。
装在户外的开关、熔断器等电气设备应有防雨设施。
3. 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和支架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接零)线。
4.临时线路必须放在地面上的部分,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
临时线路与建筑物、树木、设备、管线间的距离应不小于JBJ6-80《工厂电力设计规程》规定的数值。
潮湿、污秽场所的临时线路应采取特殊的安全保护措施。
5.严禁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架设临时线路。
第19条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计划时,应将施工现场用电的技术数据和要求详细说明并绘出图纸,经能源装备部、安技部审核同意后方可安装。
一个施工单位或场地只允许使用一个进线电源。
安装完毕应共同检查,合格后才能送电。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指派专人负责电气安全工作。
第20条施工现场严禁架设1kV以上的高压线路。
在邻近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施工时,电气设备和线路的选型、安装应按GBJ58-83《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和GBJ232-8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执行。
第21条电气线路的架设应按本章第二十条有关规定执行。
第22条起重机的移动式电源线应有可靠的保护措施。
移动式、携带式电动工具、设备的电源线应采用多股铜芯橡套软电缆。
并按GB3783-83《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执行。
第23条电气设备、照明装置移装或拆除后,不准留有可能带电的线路,如果电线需要保留,应将电源切断,同时把线头用绝缘带包扎好。
全部工程结束后,应把施工现场的一切电气设施拆除、清理干净。
第24条接地装置的设计应按GBJ65-83《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和JBJ6-80《工厂电力设计技术规程》执行。
第25条电气装置的保护性或功能性接地装置可以采用共同的或分开的接地。
第26条接地装置的设计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接地电阻值应符合电气装置保护上和功能上的要求,并长期有效。
2.能承受接地故障电流和对地泄漏电流而无危险。
3.有足够的机械强度或有附加的保护,以防外界影响而造成损坏。
4.变配电所的接地装置应尽量降低接触电压和跨步电压。
5.严禁用易燃易爆气体、液体、蒸气的金属管道做接地线;不得用蛇皮管、管道保温用的金属网或外皮做接地线。
6.每台电气设备的接地线应与接地干线可靠连接,不得在一根接地线中串接几个需要接地的部分。
7.在进行检修、试验工作需挂临时接地线的地点,接地干线上应有接地螺栓。
8.明设的接地线表面应涂黑漆。
在接地线引入建筑物内的入口处和备用接地螺栓处,应标以接地符号。
9.保护用接地、接零线上不能装设开关、熔断器及其他断开点。
第27条不同用途和不同电压的电气设备,除另有规定外,可使用一个总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应符合其中最小值的要求。
第28条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网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采用接零保护。
在中性点非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网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采用接地保护。
同一台变压器或同一段母线供电的低压电力网上的用电设备只能采用一种接地方式。
第29条下列电气设备的金属部分,除另有规定外,均应接地或接零。
1.电机、变压器、开关设备、照明器具和其他电气设备的底座或外壳。
2.电器设备及其相连的传动装置。
3.配电柜与控制屏的框架。
4.互感器的二次绕组。
5.室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构架,钢筋混凝土构架的钢筋,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
6.电缆的金属外皮,电力电缆的接线盒与终端盒的外壳,电气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敷线的钢索及电动起重机不带电的轨道。
7.装有避雷线的电力线路杆塔。
8.安装在电力线路杆塔上的开关,电容器等电力设备的金属外壳及支架。
9.铠装控制电缆的外皮,非铠装或非金属护套电缆的1~2根屏蔽芯线。
第30条接地装置的各连接点应采用搭接焊,必须牢固无虚焊。
通用电器设备的保护接地(零)线必须采用多股裸铜线,并符合截面和机械强度的需要。
有色金属接地线不能采用焊接时,可用螺栓连接,但应注意防止松动或锈蚀。
利用串接的金属构件、管道做为接地线时,应在其串接部位另焊金属跨接线,使其成为一个完好的电气通路。
第31条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符合下列规定:1.大接地短路电流系统的电力设备,接地电阻不应超过0.5欧。
2.小接地短路电流系统的电力设备,接地电阻不应超过10欧。
3.低压电力设备的接地电阻不应超过4欧。
总容量在100kVA以下的变压器、低压电力网接地电阻不应超过10欧。
4.低压线路零线每一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欧;在电力设备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允许达到10欧的电力网中,所有重复接地装置的并联电阻等值不应大于10欧。
5.防静电的接地装置可与防感应雷、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共同设置,其接地电阻值,应符合防感应雷和电气设备接地的规定;只作防静电的接地装置,每一处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0欧。
第32条电力设备的过电压保护装置的设计应按国标GBJ64-83和部标JBJ6-80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33条室外高压配电装置应装设直击雷保护装置,一般采用避雷针或避雷线。
独立避雷针(线)宜设立独立的接地装置。
其接地电阻不宜超过10欧。
第34条装有避雷针(线)的照明灯塔上的电源线,必须采用直接埋入地下的带金属外皮的电缆或穿入金属管中的导线。
电缆或金属管埋在地下的长度在10米以下时,不得与35Kv及以下配电装置的接地网及低压配电装置相连接。
独立避雷针不应设在行人经常通过的地方。
避雷针及其接地装置与道路或出入口的距离不应小于3米,否则应采取均压措施。
第35条变配电所应采取措施,防止或减少近区雷击闪络。
变配电所未沿全线架设避雷线的35Kv架空线,在变电所的进线段,与35Kv电缆进线段应按设计规范规定装设相应的避雷线或避雷器等,35 kv有变压器的变电所的每组母线上及35kv配电所应按重要性和进线路数等具体条件,在每路进线上或母线上,按规定范规装设避雷器。
35kv变电所的3~10kv配电装置,应在每组母线和每路架空进线上装设阀型避雷器。
其他3~10kv配电装置,可仅在任一回路进线上装设阀型或管型避雷器。
第36条与架空线路连接的配电变压器和开关设备的防雷设施:1.3~10kv配电变压器宜采用阀型避雷器或采用三相间隙保护。
2.35/0.4kv配电变压器其高低压侧均应用阀型避雷器保护。
3.3~10kv柱上断路器、负荷开关、隔离开关应用阀型或管型避雷器或间隙保护。
经常开路运行而又带电的柱上油开关设备的两侧均应装设防雷装置。
4.在多雷区,配电变压器的低压侧亦应设一组避雷器或击穿保险器。
第37条建筑物的防雷要求:1.第一、二类建筑物应有防直击雷、防雷电感应和防雷电波侵入的措施。
2.第三类建筑物应有防直击雷和防雷电波侵入的措施。
3.建筑物防雷设施的接地电阻应符合表2-1所列数值。
表2-1工业建筑物的防雷接地电阻值─────┬────────┬──────────┬───建筑物│防直击雷的冲击│防感应雷的│防雷电波侵入的冲击类别│接地电阻(Ω)│接地电阻(Ω)│接地电阻(Ω)─────┼────────┼──────────┼───第一类│≤10│≤10│≤10第二类│≤10│≤10│≤10第三类│≤30││≤30─────┴────────┴──────────┴───注:各种防雷设施和建筑物防雷分类标准,按国标GBJ57-83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37条其他防雷措施1.不属于第一、二、三类工业建筑物的厂区或生活区内的其他建筑物,为防止雷电波沿低压架空线侵入,在进户处或接户杆上应将绝缘子铁脚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应不大于30欧。
2.易燃、易爆物大量集中的露天堆场,应采取适当的防雷措施。
3.严禁在独立避雷针(线)的支柱上悬挂电话线、广播线及低压架空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