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研究】简论大公社的分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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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和分配制度

探索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和分配制度

探索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和分配制度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是在社会主义的基础上逐步发展而成的。

在这一阶段,我国的所有制结构包括国有制、集体所有制和个体所有制。

国有制是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所有制形式。

集体所有制是农村地区的基本经济制度,是农村改革的重点。

个体所有制是农村地区的一种形式,在农村经济中也具有一定的作用。

国有制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所有制形式。

它是指国家拥有和控制生产资料的经济组织形式。

国家通过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国家投资公司等形式来实现对生产资料的控制和管理。

国有制具有明显的优越性,它能够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发挥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集体所有制是农村地区的基本经济制度。

它是指贫困的农民或其组织拥有生产资料的经济组织形式,包括集体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

集体所有制的优越性是能够调动乡村地区的积极性,提高农民的生产力,并且保障贫困农民的生存与生活。

个体所有制是农村地区的一种形式。

它是指农民自己拥有生产资料的经济组织形式。

个体所有制的优越性是能够使农民对自己的经济利益有更加明确的掌控,有利于提高农民的积极性和生产效率。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制度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形式共同发展的制度体系。

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分配制度的核心,是指按照个人的劳动力、劳动时间和劳动成果的多少,分配收入和福利。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按劳分配分为等价交换和差别分配两个阶段。

按照等价交换的原则,保证每个人的劳动成果得到公正的回报;而在差别分配阶段,逐步实现劳动者之间的差别收入差别待遇。

除了按劳分配外,我国还发展了多种分配形式。

其中,公共财政支出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重要分配方式之一。

它包括对公共事业的投资和对社会福利事业的补贴。

同时,政府还通过税收制度、转移支付、社会保障等方式,实现对贫困人口和弱势群体的扶持。

总的来说,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和分配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在我国发展的一项重要成果。

历史学如何应对社会分配不公问题

历史学如何应对社会分配不公问题

历史学如何应对社会分配不公问题社会分配不公是一个复杂且长期存在的问题,影响着社会的稳定、发展和公平正义。

历史学作为一门研究过去人类社会发展的学科,虽然不能直接解决当下的社会分配不公问题,但可以通过提供历史经验、分析社会演变规律以及培养公民的历史意识等方面,为我们理解和应对这一问题提供独特的视角和思考。

首先,历史学可以通过对过去社会分配制度的研究,为我们揭示社会分配不公产生的根源和演变过程。

在人类历史的长河中,不同的社会形态和历史时期都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分配方式和问题。

例如,在封建社会,土地和财富往往集中在少数贵族和地主手中,农民处于被剥削的地位;而在资本主义社会,虽然生产力得到了极大的发展,但贫富差距依然存在,并且在某些时期还呈现出不断扩大的趋势。

通过对这些历史现象的研究,我们可以发现,社会分配不公往往与社会制度、经济结构、政治权力等因素密切相关。

因此,了解历史上的分配制度及其演变,有助于我们认识到当前社会分配不公问题的复杂性和深层次原因,从而为制定合理的政策和解决方案提供参考。

其次,历史学可以帮助我们分析社会分配不公对社会发展产生的影响。

从历史的角度看,严重的社会分配不公往往会导致社会矛盾的激化、社会动荡甚至革命的爆发。

例如,法国大革命前,社会贫富差距悬殊,底层人民生活困苦,最终引发了大规模的社会变革。

同样,在中国古代历史上,农民起义也大多是由于土地兼并、赋税沉重等导致的社会分配不公所引发的。

这些历史事件告诉我们,社会分配不公不仅会影响到社会的公平正义,还会阻碍社会的经济发展和政治稳定。

因此,我们必须重视社会分配不公问题,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以避免历史的悲剧重演。

此外,历史学还可以为我们提供解决社会分配不公问题的历史经验和启示。

在历史上,许多国家和社会都曾采取过不同的措施来调整社会分配,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

例如,一些国家通过实行土地改革,将土地分配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从而提高了农民的生活水平,缩小了城乡差距;一些国家通过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弱势群体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缓解了社会分配不公带来的压力。

简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制度

简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制度

简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制度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制度是指在社会主义国家建立之初,由于生产力水平不高、经济基础薄弱和社会财富分配不均等因素所决定的分配制度。

在这个阶段,社会主义国家将继续保持生产资料国有或者集体所有制的基础上,逐步实现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合理、公正的分配制度。

以下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制度的内容:一、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制度中,公有制经济扮演着主体地位的角色。

国家持有的生产资料和财富仍然居于领导地位,由国家来管理和分配经济收入,保障和调整收入的分配关系。

同时,集体所有制也是国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集体企业的收入也需要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分配。

在这一制度下,国家在各个行业和领域的经济支持中,对资金、资源的分配和调度都与社会的利益紧密相关,旨在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社会总体利益。

二、按劳分配为主体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制度中,按劳分配是主体分配制度。

按劳分配是指以个人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为依据,确定个人在生产、生活等方面的分配比例。

劳动者从事的劳动是获得收入的基本条件,收入的大小与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有直接的联系。

按劳分配的实现,既有利于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刺激人们的劳动积极性,也有利于实现公平、公正的分配原则,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水平的同时,也保障了社会生产发展的需要。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按劳分配制度是主要的分配制度,但也要与其他分配形式相结合,比如均等主义分配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这是因为按劳分配作为主体制度,虽然体现了公平公正,但也存在着不同岗位和劳动的差异性,需要通过其他形式的分配来弥补。

三、保证贫富差距逐步缩小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制度中,保证贫富差距逐步缩小是一个重要的发展目标。

社会主义追求的是实现全体公民的平等和共同富裕,因此在分配制度中要保证收入和财富的向中等水平集中,不是过分富裕的少数人,也不是贫困的大多数人。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社会主义国家要积极推行适度差别的分配政策,对高收入者征收较高的个人所得税和财产税,并加大对低收入者的保护力度,通过适当的福利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来保障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

探索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和分配制度

探索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和分配制度

探索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和分配制度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发展的产物,是在资本主义基础上实现生产力的迅速发展和消除剥削阶级的历史阶段。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有制结构和分配制度是实现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重要方面,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有制结构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

在所有制结构中,公有制是主体,而非公有制经济以及其他形式的所有制则是辅助。

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心环节和主导力量,是国家的经济命脉。

公有制可以分为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制是指国家所有的经济资源和生产资料,由全体人民共同所有和管理。

而集体所有制是指由农民、工人和其他社会成员共同所有的生产资料,由农民、工人和其他社会成员共同管理。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具有显著的优越性。

公有制经济能够保障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

通过公有制经济,国家可以更好地调动和利用社会资源,为经济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公有制经济有利于克服资本主义的弊端。

在公有制经济中,生产不是以追求利润为目的,而是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为宗旨,有力地遏制了投机、剥削和贪污腐败现象的发生。

公有制经济还有利于推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

而非公有制经济和其他形式的所有制则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种补充和发展。

非公有制经济包括了个体经济、合作经济、私营经济等形式,可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增加社会财富,推动社会主义经济的多元化发展和繁荣。

其他形式的所有制则是指公有制和非公有制之外的所有制形式,在一定范围内也可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分配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

在分配制度中,按劳分配是分配原则的基础。

按劳分配是指各尽所能,按劳分得,即每个人根据其所付出的劳动量来获得相应的收入和福利。

按劳分配既是对个人劳动成果的公正分配,也是激励每个人为社会主义事业作出更大贡献的重要手段。

中国的分配制度

中国的分配制度

中国的分配制度中国的分配制度是指社会生产资料和经济利益如何在社会成员之间进行分配的制度安排和具体分配方式。

它是一个涉及国家、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之间分配关系的重要方面,直接关系到国家和民众的利益。

中国的分配制度起源于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包括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两个阶段。

在计划经济阶段,国家通过计划和指导对社会资源进行统一调配和分配,强调均衡发展和公平分配。

这一阶段的标志是“三定方针”,即国家规定企业经济效益用于保障和发展国民经济、国家财政和企业分红的要求。

这种分配制度强调公有制性质、国家主导和公平分配原则,虽然实行了一段时间,但由于计划经济的局限性和实施效果不尽如人意,逐渐向市场经济转型。

市场经济以市场为基础,通过供求关系和价格机制来进行资源配置和收入分配。

中国的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始于1978年,通过各类经济体制改革和开放政策,逐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这一阶段的分配制度更加注重效率、激励机制和差别化分配。

国家通过改革措施,推动国有企业的改革和转型,引进外资和国际合作,发展私营经济和个体经济,鼓励劳动力流动和人民创新创业,实行劳动力价格和资本价格的市场化调节,使资源能够更有效地配置和分配。

当前,中国的分配制度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一个重要问题是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社会分工和职业结构发生了变化,一些行业和地区的收入明显高于其他行业和地区。

与此同时,一些社会群体和地区的收入分配不均现象日益突出,贫富差距扩大。

另外,一些制度性问题也存在,如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待遇差异、农民工待遇和社会保障问题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中国政府逐步采取了一系列政策和改革措施。

例如,推行全面深化改革,进一步打破体制机制和行业壁垒,促进公平竞争和市场主体活力;加大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改革力度,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改善民生福祉;实行积极的就业政策和社会保障体系,提升劳动者的收入水平和社会保障,保障每个人的基本生活权益。

探索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和分配制度

探索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和分配制度

探索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和分配制度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指社会主义国家在生产力水平还不高的时期,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逐步消除资本主义残余、逐步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和文化等而采取的特殊历史阶段。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和分配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它们对于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实现共同富裕有着重要的影响。

一、所有制结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有制结构包括国有制、集体所有制和个体所有制三种形式。

(一)国有制国有制是指国家占有国民经济中的主要部分和重要部门的资产和财产,代表全体劳动者的利益,由国家代表人民行使所有者的权利,实行统一的管理和计划生产。

国有制的特点是生产高度社会化,资本积累也集中在国家手中,有利于国家操纵经济命脉,促进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

在初级阶段,国有制在工业、交通运输等主要行业占据了绝对的优势,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柱石。

(二)集体所有制集体所有制是指集体经济组织占有生产资料和生产经营权,由全体劳动者平等参与管理、平等分配收益的所有制形式。

它包括农村集体所有制和城市、乡镇集体所有制两种形式。

农村集体所有制主要体现在农村的农业、林业、渔业等方面,城市、乡镇集体所有制主要是在轻工业和服务业方面。

集体所有制的特点是权利和义务相结合、人民群众参与广泛、收益平等分配。

它体现了集体意识和协作精神,对于促进生产和提高劳动效率有着积极的作用。

个体所有制是指个体劳动者独占生产资料和生产经营权,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管理和决策权属于个人的所有制形式。

它主要表现在农村的个体农民、城市的个体户、小商小贩、手工业者等领域。

个体所有制的特点是经济自由度高、市场活力强,但它也存在着生产力水平低、经济规模小等不利因素。

以上三种所有制形式在初级阶段都有自己的优点和不足,它们之间相互补充、相互制约,构成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复杂所有制结构。

二、分配制度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分配制度包括按劳分配、按需分配和多种分配方式相结合的混合分配。

谈谈人民公社初期的分配制度

谈谈人民公社初期的分配制度

谈谈人民公社初期的分配制度摘要:人民公社初期实行的是工资制与供给制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当时只所以被提倡是因其带有共产主义的萌芽和具有破除资产阶级法权的思想,这种分配制度的性质仍然是社会主义性质。

由于社会主义道路本身的曲折探索、平均主义大锅饭思想、脱离国情急于向共产主义过渡和对经济形势盲目乐观地估计超出社会生产的发展水平,这种分配制度仅仅三年多时间就被废止。

关键词:人民公社初期分配制度建国以来,我国农村实行过多种分配制度,其中人民公社初期实行的工资制与供给制相结合的分配制度,是建国以来分配方式在平均主义思想影响下的典型。

一、人民公社初期分配制度的提出1958年秋,人民公社雨后春笋般地在全国兴起。

除了个别地区外,全国七十四万多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已经组成了二万六千多个人民公社,参加人民公社的有一亿二千多万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99%以上。

毛泽东认为,人民公社的特点是:一是大,二是公。

“大”的意思是,它比农业社规模大,人多地多,财力物力雄厚;它比农业社包括的方面多,范围广。

它已经超出单一农业经济组织的范畴,而成为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工农商学兵互相结合,政社合一的统一体,成为当时新的社会基层单位。

“公”的意思是它比农业社更加集体化,扩大了原有的集体所有制,并且增加了若干全民所有制成分,由于实行了部分供给制措施而带有某些共产主义的萌芽。

农业生产合作社转为人民公社后,由于公社不仅组织规模大,而且经营范围广,工种复杂,部门众多,既是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又是工农商学兵相互结合,如果再按原来的分配方式,则各部分和各工种之间如何评工记分就成了一个大问题,农业劳动也因劳动调配的频繁而在计算工分上难以进行,人民公社需要新的分配制度。

1958年8月产生了人民公社第一个章程《喳岈山卫星人民公社试行简章(草稿)》,章程明确规定该人民公社实行工资制的同时,实行粮食供给制。

这样,一种新的分配制度——工资制与供给制相结合的分配制度随着人民公社的出现而产生。

“按需分配”的幻灭:大公社的分配制度

“按需分配”的幻灭:大公社的分配制度

*收稿 日期 "06—0 -0 2 2—0 1
作者简介 : 辛逸 ( 6 一 1O 9
) 男 , 章丘人 , , 山东 中国人民大学中共党史系副教 授。
①1 8 9 年后期兴起 的农村人 民公社 , 均由近 3 个 高级社合并而成 , 5 平 0 实行公社 一级的集体所有制 , 成为基本核算 单位 。本文谓之大公 并 社, 以示与 1 2 9 年后 的“ 6 三级所有 、 队为基 础” 以生产 小队为基 本核 算单位的体制相区别 。 、

分批转 , 这样有利 , 否则等到更高了 , 转起来 困难多 , 反而不利 。彭真讲 : 我们搞 了土改 , 就搞合作化 , 又 搞公社 , 只要每人到 10 5 元至 20 0 元就可 以过渡 , 太
多了 , 如罗 马尼 亚那 样 农 民 比工 人 收 入 多 时 就 不 好 转 了 。把 三 化 ( 械 化 、 机 电气 化 、 园林 化 的标 准 ) 压 低 , 转化 比晚转化 好 , 四年 即可 过 渡 。 ] 毛 泽 早 三 【( 3瞄
的; 而这一“ 空想” 的最好体现形式 , 在他们看来就是 人民公社 。在《 中共 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 民公社 问题的决议》 这一思想是这样表达 的:看来 , 中, “ 共 产 主义在我国的实现 , 已经不是什么遥远将来 的事 情了 , 我们应该积极地利用人 民公社的形式 , 摸索出 条过 渡 到共产 主 义 的具体 途 径。【( 15 ”] 2嘲 98年

合体。…‘ 一 上述 三个 “ 彩” 一个 共 同的特 ” 陇 色 有 点, 就是空想。当时, 中央的决策者们是企图通过 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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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研究】简论大公社的分配制度本文的研究对象,是人民公社化运动时期(1958年至1961年)在农村人民公社中普遍实行的供给制和工资制相结合的分配制度。

学术界对大公社这一最具特色制度安排的探讨,散见于相关论著或教材中,专论者寥寥可数。

大公社的分配制度没有一个固定的全国统一的分配模式、始终处在演变之中,其轨迹是沿着从按“需”分配(供给制)到按劳分配的方向演进的;这一分配制度具有不稳定、不统一、低水平和追求绝对平均等特征;它将绝对平均主义误作共产主义,对当时农村生产力造成了极大的破坏,从根本上颠覆了原有的社会秩序与动力机制,直接促成了大公社体制的垮台,是造成三年经济困难的制度因素之一。

一“共产主义是天堂,人民公社架桥梁”。

人民公社运动兴起后,中共中央认定人民公社是向共产主义过渡最好的组织形式:大公社普遍推行的供给制,已经包含了共产主义的因素。

在具体实施中,这一包含“共产主义”因素的供给制,实质就是对粮食等基本生活资料的免费供应与平均分配,对在温饱线上挣扎的农民来说无疑具有极大感召力。

1958年下半年始,在全国上下加快向“共产主义”过渡的冲动下,以供给制为主要内容的分配制度在全国农村普遍推广开来。

1958年8月在北戴河会议上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指出:“看来,共产主义在我国的实现,已经不是什么遥远将来的事情了,我们应该积极地利用人民公社的形式,摸索出一条过渡到共产主义的具体途径。

”同年底,中共八届六中全会《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又指出:“现在可以预料:人民公社将加快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速度,并且将成为我国实现下述两个过渡的最好的形式,即第一,成为我国农村由集体所有制过渡到全民所有制的最好的形式;第二,成为我国由社会主义社会过渡到共产主义社会的最好的形式。

现在也可以预料,在将来的共产主义社会,人民公社将仍然是社会结构的基层单位。

”显然,中央企图在经济文化还相当落后的中国,利用人民公社逐步向“共产主义”过渡。

通过人民公社尽快向“共产主义”过渡,一个重要的实验路径是在人民公社实行共产主义的分配原则——供给制。

毛泽东当时就说:“大概十年左右,可能产品非常丰富,道德非常高尚,我们就可以从吃饭、穿衣、住房子上实行共产主义。

公共食堂,吃饭不要钱.就是共产主义。

”对此,《人民日报》也是这样理解的:试图把社员基本需求全包下来的“供给制当然还没有达到共产主义的‘各取所需’。

但它完全冲破了‘按劳取酬’的法权界限,适合于进一步发展的要求,在‘公’的方面向前发展了,因此它应该属于共产主义的范围,是共产主义的萌芽”。

当时人们狂热地办大社、办公共食堂、搞按需分配,其重要缘由当在于此。

按照中央规定,大公社的分配还是以按劳取酬为主:但当各地突破这一规定普遍推出以供给制为主的分配制度时,中央不仅首肯甚至还是赞同的。

当时两个最著名的、经过中央肯定和推荐的人民公社章程都亮出了供给制的旗帜。

《七里营人民公社章程草案》规定:“随着生产的高度发展和人民群众共产主义觉悟的提高,逐步扩大共产主义因素,在条件具备时即实行完全的各尽所能各取所需的分配制度。

”《崦岈山卫星人民公社试行简章(草稿)》亦提出:“在粮食生产高度发展,全体社员一致同意的条件下,实行粮食供给制”。

后来,在庐山会议上毛泽东承认:“我去河南调查时,发现嵖岈山这个典型,得了卫星公社的一个章程,如获至宝。

”大公社初期的分配制度基本上是供给制加工资制,大体可分为粮食供给制、伙食供给制和基本生活用品供给制。

粮食供给制是按照一定的粮食供应标准,免费向全体社员供给口粮,即在公共食堂免费吃粮:伙食供给制就是对社员的粮、菜、油、盐以及烧柴等一切伙食费用实行包干,免费供应;基本生活供给制,是根据经济条件和社员的消费情况确定供给范围,实行吃、穿、住等用品的无偿供应,即各种各样的所谓“包”。

还有少数生产水平低、收入少的大公社,实行了粮食的半供给制,即一部分口粮实行供给制,另一部分口粮从工资中扣除。

1958年10月底,在河南、山东、河北、辽宁、安徽5省5254个公社中。

计划实行粮食供给制的占21%;实行伙食供给制的61.3%:实行基本生活资料供给制的15%;实行全供给制的2.7%。

河北省徐水县,当时是实行供给制的典型。

1958年8月初中央农村工作部副部长陈正人到徐水.他感慨地说:第二个五年计划,社会主义差不多了。

第三个五年计划,就向共产主义过渡了。

过去没有想到跃进这么快,……这样就逼得我们想问题了。

就要搞向共产主义过渡的试点。

刘少奇指示在徐水搞一下试点,搞共产主义。

9月20日公布了《中共徐水县委员会关于人民公社实行供给制的试行草案》,按照这个规定,全县实现了“十五包”:吃、穿、住、鞋、袜、毛巾、肥皂、灯油、火柴、烤火费、洗澡、理发、看电影、医疗、丧葬,全由县里统一包下来。

全国各地以徐水为榜样。

推出了与之类似的种种供给制。

二然而,20世纪50年代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无论什么样的供给制都是难以维持的。

在接踵而来的经济困难和饥荒的压力下,大公社分配制度被迫开始了由供给制到按劳分配的演变。

徐水县1958年8月推出供给制,9月干部就停发了薪金改发降低了标准的津贴费;有的干部未领到钱,只到公共食堂免费就餐,就是这样的食堂仅维持3个多月就关门了。

11月曾给社员发过一次工资及部分生活用品,用去550万元,当时全县年财政收入不足2000万元,根本无力承担供给制,只好挪用商业资金700万元。

3个多月后,近似闹剧的徐水县供给制便夭折了。

河南省遂平县推行工资制后,第一个月就把县财政的钱发光了。

第二个月无钱可发,干脆发无息活期储蓄存折。

各大公社分配中的供给部分,占去了公社收入中的绝大部分.直接冲击了具有按劳分配性质的工资制,使得工资制形同虚设。

1958年秋收后.河北省人民公社的分配分三类情况:一类是吃饭都没有保证,要求国家救济:二类是能管社员吃饭。

但发不出工资:三类是除管吃饭外.能发一点工资,有一个月发几角钱的,有发一元的,有发二元或三四元钱的。

一些能发工资的社,也是发一两个月就难以为继了。

山西省有的县将社员应分得的现金,用转账办法作为储蓄:有的县16%的分配单位,社员除口粮外,现金分文未得。

供给制加工资制的普遍实施,对农村传统的生产和生活秩序造成了很大冲击,生产秩序混乱.集体经济瘫痪。

1958年底至1959年初,粮荒开始在各地蔓延,有些地区出现了逃荒和浮肿病的流行。

湖北省委1959年4月26日向中央报告:“从旧历年到现在,闹粮之风,此起彼伏”:“全省有170多万人口的重灾区,春荒相当严重”。

河北省“粮食局势相当紧张。

有30多个县闹缺粮,严重的10个县”。

广东省同年5月报告,该省的崖县、南雄、罗定、钦县等地,“饿肿了一些人(据不完全统计是10930人,其中已死134人),但绝大多数是在4月以前发生的”。

是年4月17日,毛泽东看到了山东、江苏、河南、河北、安徽五省缺粮情况及处理办法和15省春荒情况统计表.要求将这两个文件“在三日内。

在(用)飞机送到十五省委第一书记手收,请他们迅即处理,以救2517万人的暂时(两个月)紧急危机”。

毛泽东还建议把上述两个文件印发给正在北京开会的15省的人大代表,“文件可安一个总题目:《十五省两千五百一十七万人无饭吃大问题》”。

在经济全面紧张的压力下,中央被迫逐步放弃供给制恢复按劳分配的原则。

首先,明确按劳分配仍然是人民公社应该坚持的主要分配原则。

1959年4月在上海召开的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重申:“人民公社计算劳动报酬的原则是‘按劳分配,多劳多得’。

”5月26日中央发布《关于人民公社夏收分配的指示》指出:“在夏收分配当中,工资部分和供给部分所占的比例,要适当调整,必须力求做到工资部分占60%~70%左右,供给部分占30%~40%。

”其次,在公共食堂中不再实行完全的免费吃饭,而是实行更加灵活的政策。

中央在上述关于夏收分配的指示中规定:“可以办全体社员参加的食堂,也可以办一部分社员参加的食堂:食堂可以是常年的,也可以是农忙的;可以农忙多办,农闲少办,灵活执行。

食堂范围过大可适当缩小。

口粮应该分配到户,分配到社员,以人定量。

在公共食堂吃饭的,粮食交给食堂,节约归个人:不在食堂吃饭的,粮食全部分给个人保管食用。

”根据上述指示,各地公共食堂推出了按人定量、凭票吃饭的各种变通办法。

还有的地方提出了“定工吃饭,旷工缴(饭)钱”的办法,以此来惩罚那些躺在供给制上不做工的人。

类似的办法还有“基本伙食工分制”等。

最后,恢复被人民公社化运动冲掉的自留地、自留畜。

5月中央在《关于农业的五条紧急指示》中规定:“恢复社员自留地,……自留地不超过也不少于每人平均占有土地的5%。

”6月,中央在《关于社员私养家禽、家畜和自留地等四个问题的指示》中明确:允许社员私养家畜家禽,收入归己;自留地既可种蔬菜、饲料,也可种杂粮,所得归社员自由支配。

社员自留地、自留畜的恢复,不仅有利于恢复经济度过饥荒,而且有力地动摇了供给制的原则和基础。

庐山会议后,全党自郑州会议开始的纠“左”工作遽然转向反右倾斗争,随即再次掀起恢复供给制的风潮。

10月中央批示:上半年对供给制的调整,是“一股右倾的邪气、歪风,……吹掉部分供给制,吹散公共食堂等等,实际是猖狂的反对社会主义道路的逆流”。

毛泽东8月5日在一份批语认定:“像人民公社和公共食堂这一类的事情,是有深厚的社会经济根源的,一风吹是不应当,也不可能的。

……孙中山说:‘事有顺乎天理,应乎人情,适乎世界之潮流,合乎人群之需要,而为先知先觉者决志行之,则断无不成者也。

’这句话是正确的。

我们的大跃进,人民公社属于这一类。

”在中央的鼓动下,人民公社的供给制和公共食堂得到了部分的恢复。

1959年底全国农村已办公共食堂391.9万个,在食堂吃饭的约4亿人,占社员总人数的72.6%。

全国有7个省市90%的社员参加了公共食堂。

其中,河南省这个比例高达97.8%。

在全国农村普遍发生饥荒的压力下,1960年底大公社分配制度的调整再次被迫启动。

11月3日,中央发出《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明确否定以供给制为主要内容的分配原则,指出:“在很长的时期内,至少在今后20年内。

人民公社分配的原则还是按劳分配。

在分配给社员个人的消费的部分中,应该控制供给部分,提高工资部分。

”次年6月公布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更旗帜鲜明地否定供给制,规定:“生产队必须认真实行按劳分配,多劳多得,避免社员与社员之间在分配上的平均主义”;“不论男女老少,不论干部和社员,一律同工同酬。

”至此,在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兴起的供给制最终被彻底抛弃,在人民公社中又逐渐恢复了以按劳分配为主的分配原则。

从全国上下醉心具有“共产主义萌芽”性质的供给制,到旗帜鲜明地反对分配中的平均主义,这个大转折,中间仅隔三年不到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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