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办法

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办法

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施工噪声产生和控制工作,保护周边环境和居民的身体健康,维护公共秩序,根据《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城市、乡村等建设活动中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对于建筑施工噪声的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施策、分类管理、依法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建筑施工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健全噪声管理制度,明确职责,积极采取措施,控制施工噪声的产生和扩散。

第五条建筑施工单位和个人应当通过技术手段、管理措施等方式,最大限度地减少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第六条建筑施工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与周边居民的沟通,及时了解他们的需求和意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噪声管理工作。

第二章建筑施工噪声的规定第七条建筑施工噪声是指建筑施工活动中产生的声音,主要包括机械设备的声音、爆破声、车辆行驶噪声、人声等。

第八条建筑施工噪声的产生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噪声限值标准。

具体的噪声限值标准由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制定和公布。

第九条建筑施工噪声的评估和监测应当由具备相关资质的机构进行,并及时向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并与建筑施工单位和个人保持沟通。

第十条建筑施工噪声的产生和控制应当参考《建筑施工噪声源分级与控制》的要求,采取相应的措施减少噪声污染。

第三章建筑施工噪声的管理措施第十一条建筑施工单位和个人应当制定具体的施工噪声控制方案,并向环境保护部门报备。

第十二条建筑施工单位和个人应当选择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和工具进行施工,减少噪声的产生。

第十三条建筑施工单位和个人应当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在夜间和休息日进行噪声大的施工作业。

第十四条建筑施工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合理布置工地,减少噪声传播到周边居民的程度。

第十五条建筑施工单位和个人应当设立专门的噪声管理人员,负责噪声源的控制和管理。

第十六条建筑施工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备噪声监测设备,定期检测施工噪声的情况,并向环境保护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建筑施工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环境保护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工作,按照要求改正违规行为。

施工噪声防治管理制度

施工噪声防治管理制度

施工噪声防治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噪声的防治工作,保障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提高施工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施工现场施工噪声的控制和管理。

三、责任主体1. 施工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施工噪声的控制和管理工作,确保施工现场噪声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2. 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施工单位的施工噪声控制和管理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3. 监测单位:负责对施工现场的噪声进行监测,及时评估噪声水平,提供噪声控制的参考依据。

四、施工噪声防治措施1. 施工前应制定施工噪声防治方案,明确噪声控制目标和措施,并报相关部门审批。

2. 选择低噪声设备和材料,减少施工噪声的产生。

3. 对施工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检修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减少设备噪声。

4. 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5. 对施工人员进行噪声防护教育,提供必要的防护设备。

6. 设置噪声监测点,定期对施工现场的噪声进行监测。

五、施工噪声管理要求1. 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标准规定的噪声限值要求进行施工,不得超过规定的噪声标准。

2. 施工单位应建立并健全噪声管理档案,对施工噪声进行监测记录并保存一年以上。

3. 施工单位应定期进行噪声管控验收,确保施工现场噪声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4. 施工单位应及时处理施工现场的噪声问题,对超标的噪声源进行整改。

5. 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检查,确保施工噪声的控制和管理工作得到落实。

六、施工噪声管理的效果评估1. 对施工噪声控制和管理工作的效果进行定期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改进。

2. 监测单位应定期对施工现场的噪声进行监测,评估施工噪声管控的有效性。

七、施工噪声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1. 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噪声防护宣传和教育,提高他们的噪声防护意识。

2. 施工单位应开展噪声防治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噪声控制技能和知识水平。

八、施工噪声管理的奖惩措施1. 对达到或超过噪声控制标准的施工单位给予奖励,鼓励他们做好噪声防治工作。

施工现场防扬尘、防噪声污染管理办法

施工现场防扬尘、防噪声污染管理办法

施工现场防扬尘、防噪声污染管理方法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推动和经济快速进展,建筑工地所带来的防尘、防噪声等环保问题渐渐成为城市管理重中之重的问题。

因此,如何实行有效措施来防止和掌控工地污染已成为施工全部人和城市管理部门紧密关注的话题。

本文将从防尘、防噪声两方面启程,探讨如何通过规范施工现场管理、优化施工工艺等措施,实现对施工现场的防扬尘、防噪声污染掌控。

一、防扬尘污染措施1.通过现场管理掌控扬尘产生施工现场扬尘是由暴露土壤、堆放物料等因素共同造成的。

因此,通过科学的现场管理能够有效地掌控扬尘产生。

实在措施如下:(1)在施工前进行场地规划和清理:规划合适的场地,通过土地整理、绿化等工作保证场地表面平整、无尘。

(2)保持施工现场的清洁:要确保施工区域内垃圾皆在规定的垃圾堆中集中处理,避开造成扬尘。

(3)采纳封闭式分层开挖方式:在挖坑前,先对挖掘区域布置管束梁,然后使用长臂挖掘机进行挖掘,将挖出的土方依次装入施工渣土车中运输,以确保土方胶固性较好,不易形成泥浆,降低扬尘。

(4)对堆存场地进行管控:物料堆存应进行分区分层、分种存放,禁止在露天地面上任意堆垛。

(5)尽量使用湿法施工:如喷水降尘、喷雾等方法。

2.采纳防尘设备和技术除了现场管理掌控,还可以使用防尘设备和技术,有效地掌控扬尘产生,包括:(1)使用洒水车、喷雾装置等保持现场湿度。

(2)对于扬尘较为严重的较大工程,应采纳雾炮或雾泵降尘,尽量削减尘土飞扬。

(3)对于有特别粉尘产生的区域,如混凝土搅拌站、琉璃瓦、石材的切割等,可以采纳抽尘设备进行处理,将粉尘收集起来,削减扬尘。

3.处理扬尘污染一旦扬尘形成,适时进行处理非常必要。

处理方法包括:(1)采纳湿扫法清扫地面。

(2)对于大面积喷水浇灌,削减扬尘污染。

(3)在必要时使用防护措施,如佩戴口罩、戴手套等。

二、防噪声污染措施1.实行噪声源掌控措施在施工现场,一些机械设备、机器人会在运转过程中产生噪声,这些噪声对四周居民、交通与人们的健康产生不良影响。

2024年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办法

2024年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办法

2024年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施工噪声管理,保障城市环境和居民生活质量,根据《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城市范围内进行的建筑施工活动,包括房屋、道路、桥梁、管道等。

第三条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应当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和标准,采取措施,减少施工活动产生的噪声。

第四条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应当遵循“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由建设单位负责施工噪声的控制和管理。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施工方制定详细的噪声控制方案,并按照该方案进行施工。

第六条建筑施工噪声管理的具体措施和要求,由城市环境保护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章建筑施工噪声的限制第七条建筑施工期间,白天(07:00-22:00)的噪声限制为55分贝。

第八条建筑施工期间,夜间(22:00-07:00)的噪声限制为45分贝。

第九条建筑施工期间,施工机械设备的噪声限制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第十四条建筑施工现场应设置有效的噪声隔离设施,减少噪声向周围环境的传播。

第十五条建筑施工现场应采取措施,减少施工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污染。

第十六条建筑施工现场中的噪声源应采取有效的隔音措施,降低噪声的传播。

第三章建筑施工噪声管理的责任第十七条建筑施工项目的责任主体为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施工噪声管理措施。

第十八条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噪声污染责任由施工方承担,应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噪声。

第十九条监理单位应对建筑施工项目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噪声符合相关标准。

第二十条城市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施工噪声的监测和管理,对不符合规定的建筑施工项目进行处罚。

第二十一条对于严重影响居民生活的建筑施工噪声,居民有权向城市环境保护部门投诉要求整改或控制噪声。

第四章建筑施工噪声的监测与评估第二十二条建筑施工噪声应定期进行监测和评估,并记录施工现场的噪声数据。

第二十三条建筑施工噪声监测应采用专业的噪声监测设备和方法,确保监测结果的准确性。

第二十四条建筑施工噪声评估应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标准,评估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的影响。

温州市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温州市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温州市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发文字号】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发布部门】温州市政府【公布日期】2020.03.21【实施日期】2020.05.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温州市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已经2020年3月6日市人民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市长姚高员2020年3月21日温州市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防治建筑施工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噪声,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及其他专业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但是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室内装修装饰产生的环境噪声除外。

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是指建筑施工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第三条本市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防治,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城市管理等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的规模、施工现场条件、施工所用机械设备、作业时间等情况,安装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

纳入声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建筑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使用噪声污染监测设备并保证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鼓励其他建筑施工单位安装使用噪声污染监测设备。

第六条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推广使用低噪声建筑施工机械设备和工艺。

建筑施工单位应当优先使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其他辅助施工设备。

第七条纳入声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采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本单位名称、建筑施工噪声超标排放情况、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与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和施工场所负责人及其联系方式、投诉受理渠道等有关信息。

建筑施工噪音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噪音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噪音管理制度建筑施工噪音是目前城市发展中难以避免的问题,噪音对周围居民的生活和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为了保护居民的权益,提高城市环境质量,建立和完善建筑施工噪音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从噪音源控制、施工管理和居民沟通等方面提出一些建议,来制定一套有效的建筑施工噪音管理制度。

一、噪音源控制1.使用低噪音设备和机械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低噪音设备和机械可以大幅减少噪音污染。

政府可以出台政策,鼓励和支持施工单位购买低噪音设备,并进行相关的补贴和奖励措施。

2.限制施工时间段为了减少对居民生活的影响,可以规定施工时间段,限制施工作业在夜间和假日进行。

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施工时间的,施工单位需要提前向相关部门申请,并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

3.加强施工噪音监测政府部门应加强对施工现场噪音的监测,建立监测点,并对施工单位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和评估。

对于噪音超标的施工单位,要进行罚款和停工等处罚措施,严肃违规行为。

二、施工管理为了保障施工工人的安全和施工质量,同时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管理也是非常关键的一环。

1.强化施工现场管理建筑施工现场应设立专门的管理人员,加强现场秩序管理,确保施工作业的有序进行。

减少重型机械的同时工作,合理安排施工流程,避免噪音集中排放。

2.施工工人培训施工单位应对工人进行噪音危害教育培训,普及噪音对人体的危害和防护知识,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控制噪音的能力。

三、居民沟通2.提供投诉渠道施工单位应设立专门的投诉渠道,方便居民对施工噪音问题进行投诉和反馈。

并且要对每一次投诉进行记录和处理。

3.定期沟通会议施工单位和居民代表可以定期举行沟通会议,就施工噪音问题进行交流和讨论,共同寻找解决方案,以减少噪音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四、处罚和奖励措施为了执行建筑施工噪音管理制度的有效性,还应制定相关的处罚和奖励措施。

1.处罚措施对于违反建筑施工噪音管理制度的单位,可以采取罚款、停工或吊销施工许可证等行政处罚措施,以保护周围居民的权益。

2023年施工现场防扬尘、防噪声污染管理办法

2023年施工现场防扬尘、防噪声污染管理办法

2023年施工现场防扬尘、防噪声污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工作,有效防止扬尘、噪声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活环境的改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各类施工现场的防扬尘、防噪声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施工现场,是指进行各种建筑工程、道路施工、矿山开采等活动场所。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制定相应的防扬尘、防噪声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二章扬尘污染管理第五条施工现场应当进行扬尘污染预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六条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确保扬尘污染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扬尘污染防治:(一)尽量使用无尘作业或低尘作业的工艺和设备。

(二)在扬尘源头采取封闭、密闭、围挡等措施,防止扬尘扩散。

(三)严格控制施工现场的扬尘源,定期清理施工现场。

(四)优先使用环保材料和设备,减少扬尘的产生。

改。

(六)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扬尘防治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八条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合适的扬尘监测点位,并定期进行扬尘监测,确保扬尘污染的控制效果。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扬尘排放台账,记录扬尘治理措施的实施情况、扬尘排放量等相关信息。

第十条扬尘污染控制费用应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不得转嫁或外包。

第三章噪声污染管理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应当配备合适的噪声检测设备,并进行噪声污染预评价。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方案,并按照方案要求进行实施。

第十三条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确保噪声污染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噪声污染防治:(一)尽量使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

(二)控制施工设备的噪声排放,采取隔声、吸音等措施。

(三)严格控制施工现场的噪声源,减少噪声的产生。

(四)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尽量减少夜间施工噪声。

改。

(六)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噪声防治意识和操作技能。

施工噪声管理办法

施工噪声管理办法

施工噪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减少施工噪声对环境的污染,保护生活、工作环境,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施工噪声污染是指施工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第三条各单位,必须将施工噪声排放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采取切实可行的防治对策和措施。

第四条各分部(场)是施工过程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各分部(场)经理要对环保工作负全责,并接受当地环保部门监督管理。

第五条所有员工有责任保护环境,并有权对施工噪声污染环境的不良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第二章施工噪声排放标准第六条《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第七条凡是向已有地方噪声排放标准的区域排放施工噪声污染的,应当执行地方噪声排放标准。

第三章施工噪声污染防治与管理第八条工程项目向周边排放施工噪声污染的,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第九条开工前,各单位要针对工程特点、设计要求、施工方案和工程所在区域的环保要求,认真制定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措施,保护施工现场周围的环境,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工作和学习环境的影响,保障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

第十条各分部(场)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措施应当纳入工程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含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措施)报经理部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工。

第十一条经理部和各分部(场)要确定环保管理主责部门,配备专兼职技术人员,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并负责工程项目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的日常检查工作。

第十二条各分部(场)要切实加强管理,积极采用先进的低噪声机械设备和先进的防治噪声技术和施工工艺,减少施工噪声排放,保护和改善施工场界环境。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苏州第一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苏一建2004第号
状态:受控
编制:安全管理部
批准:顾臻宪
日期:2004年9月30日
第一条:目的
为防治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减少噪声对施工场区及周边区域的影响,确保员工和社区居民的工作、生活质量,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苏州市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各项目部的噪声控制和治理。

第三条:噪声排放申报
各项目部在城市市区范围内施工时,在工程开工以前,向当地环保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期限、可能产生的噪声污染以及所采取的防治措施,获得许可后施工。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周围,除因抢险等应急任务外,禁止夜间进行噪声大的作业;工艺上要求连续作业,确需在夜间进行有噪声污染的作业时,应事先填写申请表,报经环保部门审批,核发《夜间作业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第四条:噪声排放标准
各项目部在城区施工时,所排放的施工噪声应当符合GB12523-90《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制》标准。

标准如下:
第五条:噪声的控制
1.声源控制
1)钻孔机、挖土机、塔吊等大型设备运转产生的噪音,尽量使用低噪音型号的动力发动装置。

2)发电机、空气压缩机、砼搅拌机、电锯、砂轮切割机使用时的噪音应尽可能采用隔音设施,如发电机房、操作间,临时隔音棚、隔音罩等。

3)砼浇筑时振捣器产生的噪音,应严格按规范操作,禁止振捣器振捣钢筋,模板等。

4)风镐产生的噪音、凿毛、钻孔产生的噪音,应调整作业时间,如严禁夜间施工、避开午休时间等,以减低对社区居民的影响
5)动力、机械设备的使用过程中,应加强日常管理及维修保养工作,避免异常噪音的产生。

6)模板、钢管、钢筋等装卸操作时产生的噪音,应加强职工的文明作业教育,采用传递,轻搬轻放,严禁抛掷。

模板清理时尽量采用铲刀,避免铁锤敲击产生的撞击噪音。

2.接收者的防护
让处于噪声环境下的人员使用耳塞、耳罩等防护用品。

减少相关人员在噪声环境中的暴露时间,以减轻噪声对人体的伤害。

第六条:噪声监测
1.施工中噪音的日常监测,由项目经理部负责,根据所在地环保主管部门,在每个施工阶段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场界噪声的监测,噪音比较严重的施工阶段或社区居民投诉时,可增加监测频次。

监测结果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整改,每次噪音监测均应作监测记录。

2)噪音控制执行GB12523《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的规定。

第七条:
各分公司施工科负责下属各项目工地的噪声污染的控制管理和监督检查,并定期向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汇报。

各项目部负责对本工程项目的噪声污染进行控制,并负责对场界噪声的监测。

第八条: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噪声,是指在建筑施工现场产生的影响周围地区环境的声音;夜间是指晚22点至晨6点期间。

第九条:本规定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