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合集下载

工厂安全生产管理流程规章制度7篇

工厂安全生产管理流程规章制度7篇

工厂安全生产管理流程规章制度7篇工厂安全生产管理流程规章制度(精选篇1)一、基本安全管理要求1、进入车间必须穿戴好安全用品;2、造型过程中所用工具必须就近安放不得随意乱丢;3、不得擅自接电源,需临时用电应有电工接线;4、造型需留出浇铸安全通道,型箱不得影响浇铸;5、浇铸前应检查所用器械,加穿浇铸时应穿戴的防护用品;6、浇注前应检查型箱的干燥,压箱必须够重,边缝需填实,防止铁水溢出;7、出水应慢放,在放水结束后方可移包,浇铸过程应做到实走、稳抬、慢浇;8、应按规定时间出箱,逐件依次移出;9、必须在工件冷却后再进行清沙处理;10、注意车间整体卫生,型箱工具用完需摆放整齐。

二、职业危害管理制度1、职业危害防治方面应做到(1)对存在粉尘、有毒有害气体、辐射、噪声和高温等职业危害的场所进行定期检测;(2)制定防治粉尘、有毒有害气体、辐射、噪声和高温等职业危害的具体措施;(3)企业应每年组织相关人员对职业危害状况进行评估,以确认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的有效性。

2、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要求的、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规定发放3、员工健康监护应做到(1)企业应定期为员工体检,并建立员工健康监护档案。

(2)对职业病患者,应按规定给予及时治疗、疗养。

(3)对患有职业禁忌症,并确诊不适合原工种的,应及时调离。

三、中频感应炉安全操作规程1、在开炉前应先开水系统并认真检查个水冷管的畅通,及水压是否正常。

保证各水接头不得漏水。

2、在开炉前应检查炉衬和炉口,炉嘴保证完好。

保持感应圈清洁。

并对炉台机械运行进行检查。

3、按规定对材料进行检查和部分加料。

4、通电由低逐步渐高,直到正常。

增压过程巾应随时注意各仪表指示。

5、熔炼中应保证炉料按比例投入,随时除渣和松料,以保证不得出闷气,架牢现象。

6、按工艺要求温度及时出炉,在出炉前应造渣并清渣。

7、每一炉炉水出完以后应检查炉衬。

四、混砂机安全操作规程1、检查机器各部是否完好,辗轮转动是否灵活,刮板尺寸是否调节适当,再空运转3分钟~5分钟,确认各部正常后才能加砂、加料,并必须严格按规定量使用,禁上超负荷。

工厂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最新修订2023版(精选7篇)

工厂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最新修订2023版(精选7篇)

工厂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最新修订2023版(精选7篇)工厂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2023版精选篇1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在实际生产中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车间安全生产实行全员责任制。

车间主任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车间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各级职能人员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员工在各自岗位上对安全生产负责。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生产车间各级管理人员、各班组和所有员工。

二、安全生产职责1、车间主任的安全生产职责第四条车间主任对车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第五条督促检查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定期主持全车间安全活动和安全生产检查;第六条针对车间生产情况提出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时解决,对本车间不能解决的要及时上报;第七条组织制定和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经常到现场指挥,保证安全生产;第八条发生安全事故时,要紧急抢救,保护现场,立即上报并查明原因,接受教训,采取防范措施,避免事故重复发生;第九条领导车间、班组安全活动,负责编制安全技术计划、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第十条对新工人、调换工种员工进行安全教育;第十一条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参加对危险作业点、重要部位和设备的检查,制定消除事故隐患的措施,对发现的问题要监督整改;第十二条对临时性危险作业的安全防范措施负责督促实施;第十三条负责轻伤事故、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第十四条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时,要会同安全生产部、技术部等部门编制作业指导书。

打通工艺流程后,立即组织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保证员工有章可循。

2、车间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职责第十五条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本作业区域的安全生产。

工厂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2023版精选篇21、车间人员工上岗时必须统一着装,夏天严禁空拖鞋上岗。

工厂内的安全管理规定(3篇)

工厂内的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厂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厂所有员工、承包商、临时工及外来人员。

第三条厂长对本厂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四条厂内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二章安全组织与职责第五条成立工厂安全委员会,负责全厂安全工作的领导和决策。

第六条安全委员会下设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部门应设立安全员,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八条各岗位应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负责本岗位的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九条安全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厂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负责全厂安全教育培训;(三)负责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四)负责事故调查处理;(五)负责安全设备的采购、安装、维护和更新;(六)负责安全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七)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任务。

第十条各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厂安全委员会的决策和命令;(二)制定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三)负责本部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四)负责本部门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五)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设施和设备的维护;(六)完成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各岗位的主要职责:(一)遵守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三)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四)参加安全教育培训;(五)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任务。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第十二条厂内所有员工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二)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三)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四)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五)消防安全知识;(六)其他相关安全知识。

第十三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四条员工转岗、复岗时,必须进行转岗、复岗安全教育培训。

工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精选7篇)

工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精选7篇)

工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精选7篇)工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精选)精选篇11、生产纪律1.1、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按产品规格要求生产。

1.2、厂区及生产车间内严禁吸烟。

1.3、爱惜生产设备、原材料和各种包装材料,严禁损坏,杜绝浪费。

1.4、员工必须服从合理的安排,尽职尽责做好本岗位的工作,不得故意叼难、疏忽或拒绝组长或上级主管命令,对不服从者按公司管理制度执行处罚。

1.5、衣着清洁整齐,按照要求上班必须穿工作服。

1.6、严禁私自外出,有事必须向生产主管请假。

1.7、保持车间环境卫生,不准在车间乱扔杂物,禁止随地吐痰,每次生产任务完成后要将地面清扫干净、1.8、当产品出现不良状况时应立即停工并上报,查找原因后方可继续生产、2、操作规程2.1、正确使用生产设备,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指导书或是使用说明书)非相关人员严禁乱动生产设备。

2.2、严格按照设备的使用说明进行生产,严禁因抢时间而影响产品质量,若因抢时间造成原材料浪费的按原价赔偿、2.3、员工在工序操作过程中,不得随意损坏物料,工具设备等,违者按原价赔偿。

2.4、所有员工必须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如有违规操作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2.5、操作机器要切实做到人离关机,停止使用时要及时切断电源。

3、产品质量3.1、必须树立“质量第一、用户至上”的经营理念,保证产品质量。

3.2、对出现的异常情况,要查明原因,及时排除,使质量始终处于稳定的受控状态、3.3、认真执行“三检”制度,操作人员对自己生产的产品要做到自检,检查合格后,方能转入下工序,下工序对上工序的产品进行检查,不合格产品有权拒绝接收。

如发现质量事故时做到责任者查不清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排除不放过,预防措施不制定不放过。

3.4、间要对所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做到不合格的材料不投产、不合格的半品不转序。

3.5、格划分“三品”(合格品、返修品、废品)隔离区,做到标识明显、数量准确、处理及时。

3.6、上班注意节约用水用电,停工随时关水关电,离开工位时必须关好水电。

工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3篇)

工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3篇)

工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 生产场所安全规定- 机器设备应定期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

如有故障或安全隐患应立即修复或停用设备。

- 生产场所应保持通风良好,防止积聚有害气体。

- 废料应及时清理,并妥善存放,防止堆积引发火灾或事故。

- 生产场所应标明应急通道和设备的位置,并保持通畅。

- 生产现场应设有专人负责监督安全生产情况,并配备适当的消防设备。

2. 用电安全规定- 电缆应定期检查,如有老化或磨损应及时更换。

- 电线电缆应进行正确绝缘和接地,防止漏电和触电事故。

- 电器设备应定期维护,并由专业人员操作。

- 禁止私拉乱接电线,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设备。

3. 劳动防护规定- 工人应佩戴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如头盔、安全鞋、眼镜等。

- 在危险区域工作时,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初始化安全设施。

- 禁止在操作中穿拖鞋或光脚,严禁随意触碰设备。

4. 物品存放和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应专门存放,并配备正确的标识和使用方法。

- 贵重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应妥善存放,并设置相应安全措施。

- 严禁存放过多的物品,保持生产场所通畅。

5. 灭火和紧急救援规定- 应配备足够数量和种类的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维护。

- 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紧急出口应清晰指示。

- 员工应定期参加灭火和紧急救援演练。

以上所述为工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一部分,实际工厂根据自身的情况,可能还需制定更细化的规章制度。

工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1.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确定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各部门、岗位的职责和任务。

2.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委员会,负责制定和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和检查。

3. 安全生产计划制度:制定年度、季度和月度安全生产计划,明确安全生产目标和工作重点。

4. 安全生产资质管理:要求各岗位员工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资质,进行培训和考核。

5. 危险源管理制度:对工厂内存在的危险源进行识别、评估和控制,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

工厂安全管理制度优秀13篇

工厂安全管理制度优秀13篇

工厂安全管理制度优秀13篇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篇一一、为保证办公及生产秩序的正常运作,为规范员工日常行为,特制定本规范;适用范围。

(一)生产办公人员行为规范。

1.工作期间衣着、发式整洁,大方得体,禁止奇装异服或过于曝露的服装。

男士不得留长发、怪发,女士不留怪异发型,不浓妆艳抹;违者罚款10元;2.办公时间不从事与本岗位无关的活动,不准在上班时间吃零食、睡觉、干私活、随时保持办公区整洁;违者按相应制度执行;违者罚款10元;4.禁止在工作期间串岗聊天,办公区内不得高声喧哗;违者罚款10元;6.私人资料不得在公司打印、复印、传真;违者罚款10元;7.未征得同意,不得使用他人计算机,不得随意翻看他人办公资料物品,需要保密的资料,资料持有人必须按规定保存;违者罚款10元;9.员工需服从领导的安排,并努力做好分配的工作,无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工作或者拒不接受领导的安排、建议;领取材料和工具应申请-条要部门负责人签名登记名称、数量,并由生产部负责人签名,领取人签名--严禁将任何办公文具取回家私用。

(二)生产区域行为规范1.严禁在工作期间脱岗、串岗、睡觉、闲聊、嬉戏、打闹等,吃东西,抽烟、吐痰、擦鼻涕等-违者罚款10元;2.严禁在车间内接打手机、玩游戏、看视频、听音乐或做其他无关的事情;因工作需要段长以上级别人员接打手机不在本规定内,因工作需要班组长接打手机必须离开生产现场到办公室或离开车间,违者罚款10元;3.在工作中接触不干净物品后必须洗手消毒,工作期间必须保持穿戴整齐,等,违者罚款20元;4.严禁部分领导车间,乱指导生产线。

-改变生产指导做法。

-一旦做错产品。

或者产品质量检验出现问题。

不能流程到下一个部门返工现象否则。

违者按相关条例执行;罚款--.照材料价格罚款5.员工爱惜公物,有恶意破坏工厂财产或盗窃行为者,不论公物或他人财产,一经发现立即辞退,并依照盗窃之物价款两倍赔偿或视情节轻重送公安机关处理。

要有互尊互爱的精神,严禁打架斗殴,如有发生,先动手者,处以100元以上罚款,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或者移交公安部门;6.员工在生产过程中要注意节约,不得随意乱扔物料、工具,不开无人机、不开无人灯、天燃气及时关闭,如有违反,一次性罚款30元,如有造成设备损坏的,全额赔偿;7.所有员工做好车间本区域内的清理、清扫工作,必须保证车间的整洁,如发现车间地面肮脏、有烟头杂物、工作台面凌乱,处以20元罚款。

工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工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工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在工厂生产中,安全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只有加强安全管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才能保障工厂生产的正常运行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此,我们制定了以下工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一、一般规定
1.工厂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安全
生产责任制。

2.工厂应当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
能。

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1.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职责和权限,配备
专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处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确
保安全生产。

三、安全生产措施
1.安全生产设备、防护用具等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确保设备运行安全可靠。

2.制定《工厂安全生产手册》,明确各岗位工作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
全操作规程。

四、事故应急处理
1.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类事故的应急处置措施和责任人,实行事故应
急演练。

2.事故发生后,要及时组织应急处置,减少事故损失,保障员工生命安
全。

五、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1.定期开展安全生产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
力。

2.制作安全生产宣传资料,张贴在工厂显著位置,形成浓厚的安全生产
氛围。

结语:
工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制定和落实是保障工厂生产安全的重要举措,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要共同遵守,加强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稳定。

只有安全生产,才能推动工厂的健康发展和员工的幸福生活。

加工工厂安全管理规定(3篇)

加工工厂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加工工厂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加工工厂所有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以及与工厂生产、经营相关的其他活动。

第三条加工工厂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确保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建立健全工厂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职责。

第五条成立安全委员会,负责全厂安全工作的领导和决策。

第六条设立安全管理部,负责全厂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七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应确保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第八条各岗位员工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第九条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十条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第十一条对特殊工种员工进行专业安全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四章安全生产设施与设备第十二条工厂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备,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十三条定期对安全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第十四条严禁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设备、设施。

第五章安全操作规程第十五条制定各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明确操作步骤、注意事项和安全措施。

第十六条员工必须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违规操作。

第十七条严禁酒后上岗、疲劳作业和带病作业。

第十八条严禁在工作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和违规操作电气设备。

第六章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十九条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生产场所、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

第二十条设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二十一条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5条工厂厂部主要职责如下。
1.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订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2.实施安全生产的检查和监督。
3.安全教育工作的实施与监督检查。
4.开展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第3章教育与培训
第6条对新员工、临时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所在部门、班组、岗位安全生产三级教育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工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制度
名称
安全产管理制度
受控状态
编号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考证部门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加强工厂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工厂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结合工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工厂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生产经营管理要服从安全需要的原则,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9.对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或破坏事故现场以及无正当理由拒绝调查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其责任,从严处理。对防止和抢救事故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11章附则
第38条本制度报总经理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批准
审核
编制
第7条对从事压力容器设备、电气、车辆驾驶、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考核取得合格操作证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严禁无证人员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第4章劳动场所安全管理
第8条劳动场所的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对于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配备防护设施。
第12条库房要定期进行通风降温、降湿,保持库内温、湿度达到规定的标准。库房内应装置烟雾报警器,照明灯具要装置防爆设备。
第13条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须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第14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动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质量评价报告,经厂长审查验收并签字后,才可施工、投产。
1.发生事故后,所在单位和部门都要按“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分析,找出原因,查明责任,确定改进的措施。
2.一般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当天由车间班组长或部门领导组织调查分析。
3.重大事故,由生产部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分析。
7.在事故调查中,要实事求是地分清事故的性质和责任,并提出处理意见。对事故责任者的处分,可根据事故大小、损失多少、情节轻重以及影响程度等情况,令其赔偿经济损失或给予行政警告、记过、降职、降薪、撤职、留厂察看、开除等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8.对一般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由所在车间提出,经厂长批准;对重大事故,应由调查组提出处理意见,经总经理签署意见,根据审批权限报上级机关批准;对重大责任事故、破坏性事故需追究刑事责任的,应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9条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顺畅,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须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10条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第11条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工厂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安全办应加强管理,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工厂财产损失的,需向其索赔并对其严加处理。
第25条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和特殊工种津贴。
第26条对工厂特殊岗位、工种,禁止安排女员工(如焊接、车床等)。
第27条禁止安排女员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工作。
第8章安全生产检查
第28条厂部组织全厂的检查,每年不少于四次,每季度保证一次;各车间每月不少于2次;各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检查时要认真做好记录和总结。
第29条发现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并跟踪存在安全隐患单位的整改情况,直至符合整改要求为止。
第9章奖励与惩罚
第30条对认真执行工厂颁布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防止事故发生和职业病危害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适当奖励。
1.对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被采纳,且有明显效果的。
2.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且避免事故发生的。
3.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
4.对抢险救灾有功的。
5.积极参加工厂、部门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被评为先进集体或个人。
6.对消防、安全工作和其他方面做出特殊贡献的。
第31条奖励程序。
1.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由生产车间班组长汇总材料上报厂长审批后通过。
2.先进集体由生产车间提出意见,并经各部评审通过。
3.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任。
第34条处罚程序。
1.经济处罚由车间班组长提出,报厂长批准后执行。
2.行政处罚由生产部提出,按工厂有关规定参照任命程序,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10章安全事故及处理
第35条事故报告。
1.事故最先发现者,除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处理外,应同时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而后逐级上报;对重大事故,应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4.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按国务院《工厂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工伤保险条例》和GB6442-86《工厂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的规定执行。
5.轻伤、重伤事故由生产部组织生产、技术、动力、安全等有关人员参加事故调查。
6.死亡事故由厂长会同当地劳动、公安、人民检察院及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和专家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8.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有条件整改而拖延整改的责任人。
9.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损坏消防器材的。
第33条惩罚类型。
1.经济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采用罚款100~1000元、赔偿损失3%~50%、降低工资、扣除奖金等措施。
2.行政处罚:根据危害程度、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对其采用警告、辞退警告、降职、降级、留用察看、辞退、开除等处罚措施。
第36条事故抢救。
1.一旦发生事故,必须积极组织抢救,妥善处理,以防事故蔓延扩大。
2.发生事故时,各部负责人应亲临现场,直接指挥组织抢救,并注意保护事故现场。
3.对有毒、有害物料大量外泄的事故场所和火场,必须设立警戒线,抢救人员应佩戴好防毒面具,对中毒、灼伤、烫伤人员应及时进行抢救。
第37条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32条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惩罚。
1.事故责任者。
2.违章指挥或强令员工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的。
3.违章违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4.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的。
5.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的。
6.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7.其他各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7章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疗
第22条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件,为员工配备或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按照《企业职工各个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并结合工厂实际情况由人力资源部制定。
第23条各生产车间必须指导员工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并随时检查员工使用情况。
第24条做好防暑降温、防冻、防噪音、防粉尘工作,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第5章生产设备安全管理
第15条各种生产设备和仪器要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16条各种压力容器设备要定期检修维护,认真配合国家劳动部门实施年检。操作人员要认真记录工作日志。压力容器上主要安全部件要定期送到国家指定部门进行校验。
第17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具体要求有以下几点。
2.发生死亡、重大伤亡事故的部门应保护好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3.发生重大火灾、化学爆炸及多人伤亡(含急性中毒)的事故应同时立即报告消防部门。
4.发生事故的部门应填写事故报告,经部门负责人审查后,报送厂长。一般事故不超过一天,重大事故不超过一小时。对重大事故,应写出调查报告,并于20天内报送有关部门。
第6章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
第19条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第20条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和贮存地点严禁烟火,并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灾的一切隐患。
第21条在易燃、易爆物品附近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进行以下申请审批程序。并且在作业过程中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1.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
2.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
3.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
4.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18条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须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
第3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工厂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具体管理规定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2章机构设置
第4条工厂厂部、生产车间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1.全面负责工厂安全生产、防火安全、安全教育管理、安全事故处理工作;
2.研究制订安全管理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