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用地分类表(小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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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类型分类

用地类型分类

依据国家建设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城市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0大类,46中类,73小类。

其中:一类工业用地(M1):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基本无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电子工业、缝纫工业、工艺品制造工业等用地。

二类工业用地(M2):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一定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食品工业、医药制造工业、纺织工业等用地。

三类工业用地(M3):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严重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采掘工业、冶金工业、大中型机械制造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制革工业、建材工业等用地。

一类居住用地(R1):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二类居住用地(R2):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较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三类居住用地(R3):市政公用设施比较齐全、布局不完整、环境一般,或住宅与工业等用地有混合交叉的用地。

四类居住用地(R4):以简陋住宅为主的用地。

最新的城市用地性质分类表

最新的城市用地性质分类表


母站、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灌
瓶站和地面输气管廊等设施用
地,不包括制气场用地
U14 供热用地 集中供热锅炉房、热力站、换
热站和地面输热管廊等设施用

U15 邮政设施 邮政中心局、邮政支局、邮件
用地 处理中心、电信局、移动基
站、微波站等设施用地
U16 广播电视 广播电视的发射、传输和监测
设施用地 设施用地,包括无线电收信
A53 特殊医疗 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传染病、
用地 精神病等专科医院用地
A59 其他医疗 急救中心、血库等用地
卫生用地
社会福利 为社会提供福利和慈善服务的
设施用地 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
福利院、养老院、孤儿院等用

文物古迹 具有保护价值的古遗迹、古墓
用地 葬、古建筑、古窟寺、近代代
表性建筑、革命纪念建筑等用
用地 学、小学、科研事业单位及其
附属设施用地,包括为学校配
建的独立地段的学生生活用地
A31 高等院校 大学、学院、专科学校、研究
用地 生院、电视大学、党校、干部
学校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
军事院校用地
A32 中等专业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
学校用地 业学校等用地,不包括附属于
普通中学内的职业高中用地
A42 体育地用地
A5
医疗卫生 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
A6
A7
A8 A9 B商业 服务业 设施用 地 B1
B2
用地 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
A51 医院用地 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卫
生服务中心等用地
A52 卫生防疫 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检
用地 验中心和动物检疫站等用地

旅游用地分类表(小类)

旅游用地分类表(小类)
丁23
游览步道用地
非机动交通及停车场库用地
丁24
水运交通用地
水运游览、码头及附属设施
丁25
其他交通通讯用地
如交通通讯中心、维修、加油站
丁3
供应工程用地
独立设置的水、电、气、热等工程
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丁31
供水用地
独立的水厂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丁32
供电用地
变电站所,高压塔基用地,不包括电厂
丁33
供燃气用地
类别代号
用地名称
范围
规划
限定
大类
中类
小类

风景游赏用地
游览欣赏对象集中区的用地。向游人开放

甲1
风景点建设用地
各级风景结构单元
(如景物、景点、景群、园院、景区等)的用地

甲11
景物本体用地
风景单元内的景物本体用地
甲12
道路交通用地
风景单元内的道路、广场、交通及铺装场地
甲13
游览设施用地
风景单元内的导游、休憩、环卫、安全设施用地
乙2
游娱文体用地
独立于旅游点外的游戏娱乐、文化体育、艺术表演用地

乙21
文博展览用地
文化宫、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展览馆
乙22
艺术表演用地
影剧院、音乐厅、杂技场、表演场
乙23
游戏娱乐用地
游乐场、歌舞厅、俱乐部、各种活动中心
乙24
体育运动用地
室内外各类体育运动健身竞技场地
乙25
其他游娱文体用地
其他游娱文体台站、团体、训练基地
其他工程用地
如防洪水利、消防防灾、工程施工、养护管理设施等
工程用地

生态旅游用地分类体系研究

生态旅游用地分类体系研究

生态旅游用地分类体系研究刘杰;严金明;邱卉【摘要】研究目的:试图建立一套完整的生态旅游用地分类体系,以规范生态旅游用地发展,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为编制生态旅游用地专项规划打下基础。

研究方法:通过文献研究法和对比分析法,梳理历次土地利用分类中有关生态旅游的内容,在此基础上提出系统的生态旅游用地分类体系。

研究结果:构建了一套包含3个大类、10个二级类、26个三级类的生态旅游用地分类体系,而且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及土地规划用途分类体系做了较好衔接。

研究结论:建立与土地利用规划及相关规划衔接的,能适应生态旅游发展的生态旅游用地分类体系十分必要,而且可行。

%The purpose of the study is to establish a comprehensive classification system for the eco-tourism land uses, aiming to regulate the development of eco-tourism land, to promote land saving and intensive use, and to serve as the basis of special planning of eco-tourism land use. Methods employed include documentary and comparative analysis. The results indicated that 1)a classification system for eco-tourism land uses was developed, including three primary categories, ten secondary categories and twenty-six tertiary categories;2)the new developed classification system was linked well with current national standards of land use classification, and with the classification system in land general use planning. The paper concludes that it is necessary and feasible for making out a comprehensive classification system of eco-tourism land use, adapting to the requirementof current eco-tourism development, and linking with land use planning and other relevant planning.【期刊名称】《中国土地科学》【年(卷),期】2013(000)009【总页数】7页(P71-77)【关键词】土地规划;分类体系;生态旅游用地【作者】刘杰;严金明;邱卉【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北京100872; 山东省宏观经济研究院,山东济南 250014;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北京 100872;中建国际建设有限公司,北京 100125【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301.231 问题的提出随着产业升级与经济社会变革,人们的旅游需求不断改变,传统旅游已逐渐不能满足人们的需求,追求原生态和体验性的生态旅游已经成为大势所趋。

用地性质分类表代码

用地性质分类表代码

公共绿地
G11 G1
公园
G12
街头绿地
生产防护绿地
G21 园林生产绿地 G2
G22
防护绿地
D D1
特殊用地 军事用地
向 公众开 放,有一 定游憩 设施的 绿化用 地,包括 其范围 内的水
域 综
合性公 园、纪念 性公园、 儿童公 园、动物 园、植物 园、古典 园林、风 景名胜 公园和 居住区 小公园 等用地
屋建筑、 设备安 装、市政 工程、绿 化和地 下构筑 物等施 工及养 护维修 设施等
用地 殡
仪馆、火 葬场、骨 灰存放 处和墓 地等设 施用地
除 以上之 外的市 政公用 设施用 地:如消 防、防洪 等设施
用地 市
级、区级 和居住 区级的 公共绿 地及生 产防护 绿地,不 包括专 用绿地、 园地和
林地
U
U14
供应设施用地 供水用地
供电用地
供燃气用地 供热用地
区级的 市政公 用设施 用地,包 括其建 筑物、构 筑物及 管理维 修设施 等用地
供 水、供 电、供燃 气和供 热等设 施用地
独 立地段 的水厂 及其附 属的构 筑物用 地,包括 泵房和 调压站 等用地
变 电站所、 高压塔 基等用 地。不包 括电厂 用地,该 用地应 归入工 业用地 (M)。 高压走 廊下规 定的控 制范围 内的用 地,应按 其地面 实际用 途归类
学校及 工读学
校等用

科学研Leabharlann 、勘测设C65 科研设计用地 计、观察 测试、科
技信息
和科技
咨询等
C7 C8 M M1
文物古迹用地 其它公共设施
工业用地 一类工业用地
机构用 地,不包 括附设 于其它 单位内 的研究 室和设 计室等

土地利用规划视角的旅游用地分类体系探讨

土地利用规划视角的旅游用地分类体系探讨

土地利用规划视角的旅游用地分类体系探讨和圆媛;黄义忠;胡松;谢小棠;袁泉【摘要】土地是广义上的旅游资源,该研究分析了现有的旅游用地分类体系,认为由于当前缺乏能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的旅游用地分类体系,导致了旅游产业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旅游用地管理都面临挑战,旅游用地与其他用地混淆导致旅游用地建设指标混乱,旅游用地取地不合理等问题尤其严峻.鉴于此,基于土地利用规划的视角初步提出新的旅游用地分类体系,将旅游用地分为4个大类5个小类,以期对以后的旅游用地规划和管理工作有一定借鉴作用.【期刊名称】《安徽农业科学》【年(卷),期】2014(000)035【总页数】3页(P12690-12691,12712)【关键词】旅游用地;土地利用规划;分类;体系【作者】和圆媛;黄义忠;胡松;谢小棠;袁泉【作者单位】昆明理工大学国土资源工程学院,云南昆明650093;昆明理工大学国土资源工程学院,云南昆明650093;昆明理工大学国土资源工程学院,云南昆明650093;昆明理工大学国土资源工程学院,云南昆明650093;昆明理工大学国土资源工程学院,云南昆明650093【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S28土地是最常见的广义旅游资源,不仅直接用于开发旅游项目,而且作为旅游产业的重要支撑体,任何旅游开发项目都离不开土地的支撑,旅游用地在整个旅游产业链上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用地分类是所有规划进行最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不同的应用目的和分类理念可以产生不同的规划、评价、管理效果。

迄今为止,旅游用地尚没有统一的分类体系,造成了旅游用地类型不明确,旅游用地类型与其他土地利用类型相混淆,尤其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旅游产业规划采用的土地分类标准不一致,导致两个规划之间的衔接性差,进而在旅游产业用地的土地规划性质、建设指标确定、用地报批等方面产生争议,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旅游产业稳定的可持续性发展。

因此,笔者基于土地利用和规划的视角,探讨旅游用地分类新体系,以期对今后的旅游用地管理工作有一定借鉴作用。

全域旅游发展背景下旅游用地概念及分类——社会生态系统视角

全域旅游发展背景下旅游用地概念及分类——社会生态系统视角

全域旅游发展背景下旅游用地概念及分类——社会生态系统视角余中元;李波;张新时【摘要】随着全域旅游的实施,旅游用地的内涵和外延在不断拓展,旅游用地的综合性、复合性、多效益性以及空间分布的叠加性日益增强.传统的旅游用地概念内涵不清,分类支离破碎,过分强调功能,缺乏系统时空结构的阐述,导致旅游用地规划难以与其他规划相协调,资源可持续利用和区域整合发展受阻,旅游用地概念和分类面临严峻挑战.在分析旅游用地概念及分类现状,探讨存在的弊端和问题的基础上,基于旅游用地社会生态系统时空结构分析对全域旅游背景下旅游用地进行了概念界定和分类.设旅游用地为一级类,下设资源系统用地、用户系统用地、基底系统用地、相互联系用地4个二级类,资源管理用地等20个三级类用地和地文景观用地等53个四级类.并对全域旅游背景下旅游用地的概念及分类进行了讨论,认为:社会生态系统理念涵盖了全域旅游的全部内涵,重视系统的层级、结构、功能、演进和相互联系,利于构建不同时空阶段的旅游用地类型的用地结构标准,促进旅游用地的规范化、分类化管理,旅游用地的时序化和动态化预测和引导;重视生态功能和社会效益,有利于旅游用地生态环境质量和综合效益的提升;涵盖核心景区及外围要素,有利于解决景区与社区的矛盾,促进全域旅游的开展和区域可持续发展;强调旅游用地的复合性、综合性,有利于旅游规划与其他规划的融合.【期刊名称】《生态学报》【年(卷),期】2019(039)007【总页数】12页(P2331-2342)【关键词】全域旅游;旅游用地;时空结构;概念及分类;社会生态系统【作者】余中元;李波;张新时【作者单位】海南师范大学地理与环境科学学院,海口 571158;北京师范大学资源学院,北京 100875;北京师范大学资源学院,北京 100875【正文语种】中文近年来许多地方把旅游业确定为支柱产业、主导产业或重要产业,作为调整区域经济结构的切入点。

随着全域旅游的开展,旅游业态日益丰富,旅游用地的综合性、复合性、多效益性以及空间位置的叠加性更加明显[1],对旅游用地进行精准定义和分类具有相当难度。

城乡用地分类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三大类”对照表

城乡用地分类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三大类”对照表

城乡用地分类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三大类”对照表表1城乡用地分类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三大类”对照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三大类城乡用地分类类别大类中类小类农用地E非建设用地E1水域E13坑塘沟渠E2农林用地建设用地H建设用地H1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H11城市建设用地H12镇建设用地H13乡建设用地H14村庄建设用地H15独立建设用地H2区域交通设施用地H21铁路用地H22公路用地H23港口用地H24机场用地H25管道运输用地H3区域公用设施用地H4特殊用地H41军事用地H42安保用地H5采矿用地E非建设用地E1水域E12水库E3其他非建设用地E31空闲地未利用地E非建设用地E1水域E11自然水域E3其他非建设用地E32其他未利用地表2原“公共服务设施”功能按照政府与市场不同需求的分类原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分类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C1行政办公用地党政团体、社会团体、群众自治组织等设施用地商务办公用地C2商业金融业用地——商业金融业用地C3文化娱乐用地图书展览设施用地、文化宫、青少年宫、老年活动中心等用地新闻出版用地、文化艺术团体用地、广播电视用地、影剧院用地、游乐场、舞厅、俱乐部等用地C4体育用地基本的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单独设置的高尔夫球场、赛马场、溜冰场、跳伞场、摩托车场、射击场以及水上运动的陆域部分等用地C5医疗卫生用地医院用地、卫生防疫用地休疗养用地、宠物医院、私人诊所C6教育科研设计用地高等学校用地、中等专业学校用地、成人与业余学校用地、特殊学校用地、科研事业单位用地勘测设计用地、培训中心、私立学校等C7文物古迹用地文物古迹用地——C9其他公共设施用地社会福利设施用地、宗教用地——新《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表》旧《城市用地分类和代码表》对比结果类别代码类别名称类别代码类别名称类别归属内涵说明大类中类小类大类中类小类不变提升降低改变增加删除相同增大变小变化R 居住用地R 居住用地√√将中小学用地列为A33R1 一类居住用地R1 一类居住用地√√将中小学用地列为A33R11 住宅用地R11 住宅用地√√增加原R13道路用地、原R14绿地R12 服务设施用地R12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将中小学用地列为A33R2 二类居住用地R2 二类居住用地√√包括原R2二类居住用地、原R3三类居住用地,将中小学用地列为A33R20 保障性住宅用地√体现保障中低收入群众住房的公共政策要求R21 住宅用地R21 住宅用地√√增加原R23道路用地、原R24绿地、原R31住宅用地、原R33道路用地、原R34绿地,但不包括保障性住宅用地R22 服务设施用地R22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增加原R32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中除了“中小学用地”以外的用地;将中小学用地列为A33R3 三类居住用地R4 四类居住用地√√将中小学用地列为A33R31 住宅用地R41 住宅用地√√增加原R43道路用地、原R44绿地R32 服务设施用地R42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将中小学用地列为A33A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C 公共设施用地√√将原C公共设施用地中以营利为主要目的的商业服务业设施纳入B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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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3
苗圃
固定的育苗地

戊4
竹林
生长竹类的林地

戊5
其他林地
如迹地、未成林造林地、郁闭度小于30%的林地


园地
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为主的
集约经营的多年生作物

己1
果园
种植果树的园地

己2
桑园
种植桑树的园地

己3
茶园
种植茶园的园地

己4
胶园
种植橡胶树的园地

己5
其他园地
如花圃苗圃、热作园地及其他多年生作物园地
各种公路线路和站场用地
丁13
港口码头用地
河湖海港的陆域用地
丁14
机场站场用地
机场及附属用地
丁15
其他交通通讯用地
索道缆车、维修、加油站、通讯设施用地
丁2
内部交通通讯用地
独立于风景点、旅游点、居民点之外的风景区内部联系交通

丁21
车行道路交通用地
各种机动交通道路用地
丁22
公交站场车库用地
公交站场、停车场、车库及附属设施


滞留用地
非风景区需求,但滞留在风景区内的各项用地
×
癸1
滞留工厂仓储用地
×
癸2
滞留事业单位用地
×
癸3
滞留交通工程用地
×
癸4
未利用地
因各种原因尚未使用的土地

癸5
其他滞留用地
×
注:规划限定说明:应该设置▲;可以设置△;可保留不宜新置○;禁止设置×。
序号
用地
代号
用地名称
面积(km2)
占总用地%
人均(㎡/人)
工副业及其他用地
丙2
管理机构用地
独立设置的风景区管理机构、行政机构用地

丙21
行政办公用地
丙22
道路交通用地
丙23
公共设施用地
丙24
绿地
丙25
住宅及其他用地
丙3
科技教育用地
独立地段的科技教育用地。
如观测科研、广播、职教等用地

丙31
功能建筑用地
丙32
道路交通用地
丙33
公共设施用地
丙34
绿地
丙35
住宅及其他用地
甲44
绿地
游憩区内的各种植物占地
甲45
管理及其他用地
游憩区内除上述四项以外的用地
甲5
其他观光用地
独立于上述四类用地之外的风景游赏用地。
如宗教、风景林地等

甲51
对象本身占地
甲52
道路交通用地
甲53
游览设施用地
甲54
绿地
甲55
管理及其他用地

游览设施用地
直接为游人服务而又独立于景点之外的
旅行游览接待服务设施用地
甲24
绿地
保护区内的各种植物占地
甲25
管理及其他用地
保护区内除上述四项以外的用地
甲3
风景恢复用地
独立于景点以外的需要重点恢复、培育、涵养和保持的对象用地

甲31
恢复对象占地
恢复区内的恢复对象本体占地
甲32
道路交通用地
恢复区内的道路、广场、交通及铺装场地
甲33
游览设施用地
恢复区内的导游、休憩、环卫、安全设施用地
备注
现状
规划
现状
规划
现状
规划
00
合计
风景区规划用地
100
100
01

风景游赏用地
02

旅游设施用地
03

居民社会用地
04

交通与工程用地
05

林 地
06

园 地
07

耕 地
08

草 地
09

水 域
10

滞留用地
备注
年,现状总人口万人。其中:(1)游人(2)职工(3)居民
年,规划总人口万人。其中:(1)游人(2)职工(3)居民


耕地
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庚1
菜地
种植蔬菜为主的耕地

庚2
水浇地
指水田菜地以外,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的耕地

庚3
水田
种植水生作物的耕地

庚4
旱地
无灌溉设施、靠降水生长作物的耕地

庚5
其他耕地
如季节性、一次性使用的耕地、望天田等


草地
生长各种草本植物为主的土地

辛1
天然牧草地
用于放牧或割草的草地、花草地
乙3
休养保健用地
独立设置的避暑避寒、休养、疗养、医疗、保健、康复等用地

乙31
避暑寒用地
避暑避寒设施用地
乙32
休疗养用地
休养所、疗养所及其设施用地
乙33
救护用地
卫生防疫、急救中心、检验中心
乙34
医疗用地
综合或专科医疗机构
乙35
其他保健用地
未能归人上述四类的用地
乙4
购物商贸用地
独立设置的商贸、金融保险、集贸市场、食宿服务
其他工程用地
如防洪水利、消防防灾、工程施工、养护管理设施等
工程用地
丁51
防洪水利工程用地
丁52
消防抗灾工程用地
丁53
工程施工用地
丁54
养护管理工程用地
丁55
其他工程用地

林地
生长乔木、竹类、灌木、沿海红树林等林木的土地,
风景林不包括在内

戊1
成林地
有林地,郁闭度大于30%的林地

戊2
灌木林
覆盖度大于40%的灌木林地
类别代号
用地名称
范围
规划
限定
大类
中类
小类

风景游赏用地
游览欣赏对象集中区的用地。向游人开放

甲1
风景点建设用地
各级风景结构单元
(如景物、景点、景群、园院、景区等)的用地

甲11
景物本体用地
风景单元内的景物本体用地
甲12
道路交通用地
风景单元内的道路、广场、交通及铺装场地
甲13
游览设施用地
风景单元内的导游、休憩、环卫、安全设施用地

乙1
旅游点建设用地
独立设置的各级旅游基地(如部、点、村、镇、城等)的用地

乙11
食宿服务用地
旅游点内的食宿服务用地
乙12
道路交通用地
旅游点内的道路、广场、交通及铺装场地
乙13
游购娱健用地
旅游点内的游览、购物、娱乐、保健设施用地
乙14
绿地
旅游点内的植被用地
乙15
工副业及其他用地
旅游点内工副企业及除上述四项以外的用地
等设施用地

乙41
商贸服务用地
独立综合商场、修理服务பைடு நூலகம்贸易商社及咨询机构
乙42
金融保险用地
独立银行、信用社、保险机构
乙43
集贸市场用地
独立集市墟场
乙44
独立宿食用地
独立旅馆、招待所、饭馆、餐厅
乙45
其他用地
未能归人上述四类的用地
乙5
其他游览设施用地
上述四类之外,独立设置的游览设施用地,
如公共浴场等用地
甲14
绿地
风景单元内的各种植物占地
甲15
管理及其他用地
风景单元内除上述四项以外的用地
甲2
风景保护用地
独立于景点以外的自然景观、史迹、生态等保护区用地

甲21
保护对象占地
保护区内的保护对象本体占地
甲22
道路交通用地
保护区内的道路、广场、交通及铺装场地
甲23
游览设施用地
保护区内的导游、休憩、环卫、安全设施用地

辛2
改良牧草地
采用灌排水、施肥、松耙、补植进行改良的草地

辛3
人工牧草地
人工种植牧草的草地

辛4
人工草地
人工种植铺装的草地、草坪、花草地

辛5
其他草地
如荒草地、杂草地


水域
未列入各景点或单位的水域

壬1
江、河

壬2
湖泊、水库
包括坑塘

壬3
海域
海湾

壬4
滩涂
包括沼泽、水中苇地

壬5
其他水域用地
冰川及永久积雪地、沟渠水工建筑地
丁23
游览步道用地
非机动交通及停车场库用地
丁24
水运交通用地
水运游览、码头及附属设施
丁25
其他交通通讯用地
如交通通讯中心、维修、加油站
丁3
供应工程用地
独立设置的水、电、气、热等工程
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丁31
供水用地
独立的水厂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丁32
供电用地
变电站所,高压塔基用地,不包括电厂
丁33
供燃气用地
丙4
工副业生产用地
为风景区服务而独立设置的各种工副业
及附属设施用地

丙41
一类工业用地
基本无干扰和无污染的工业用地
丙42
二类工业用地
有一定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
丙43
三类工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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