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示范文本
危险性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危险性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一、绪论为了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事故的发生,提高作业效率和质量,制定本危险性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部从业人员在进行危险性作业时的安全管理。
三、安全责任1. 公司负责人应对公司危险性作业的安全管理负有最终责任。
负责组织制定、实施、监督和检查危险性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并对作业的安全状况负责。
2. 部门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危险性作业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开展相关培训,指导并检查实施危险性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3. 监督员应严格执行危险性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提出相关处理建议。
四、安全培训1. 全体从业人员必须接受危险性作业安全培训,了解危险源和作业安全措施,掌握遇到危险情况时的应急处置方法。
2. 确保培训内容全面、具体、有效,培训记录及学习效果评估需保存备查,以供监督使用。
五、作业环境管理1. 在进行危险性作业前,负责人要组织人员对作业环境及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
2. 危险性作业现场应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标识作业区域和危险源,确保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3. 定期检查危险性作业区域的照明、通风和安全设施等设备的运行状况,确保作业环境的安全性。
六、作业人员管理1. 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危险性作业,严禁擅自修改或忽略作业流程。
2. 作业人员必须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装备,并且正确佩戴使用。
定期检查个人防护装备的状况,确保其有效性。
3. 培养作业人员的安全责任感和安全意识,加强他们的安全教育以及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的培训。
七、危险源控制1. 在危险性作业过程中,应评估并控制可能引发事故的危险源,确保安全措施的可靠性。
2. 对危险源的排除和控制应依据相关标准和规定,并评估其风险,采取合理有效的预防措施。
八、作业许可管理1. 对于危险性作业,必须经过书面审批或许可后方可进行。
2. 作业许可应包括工作内容、作业时间、作业人员、安全措施等重要信息,并由负责人签字确认。
危险作业许可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危险作业许可安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一、为了保障危险作业的安全进行,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危险作业的单位和从业人员。
三、危险作业是指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可能引发事故的作业活动。
四、危险作业许可是指在做好安全措施,明确作业内容和流程后,经过许可才能进行的作业活动。
第二章作业审批程序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进行危险作业前,必须向所在地的安全监管部门提出危险作业申请。
二、危险作业申请材料应包括:作业单位的基本情况、作业内容的详细说明、作业具有的危险性以及相应的安全措施。
三、安全监管部门应在接到申请后,组织专业人员对作业进行评估,并给予审批意见。
四、安全监管部门根据评估结果,对危险作业进行许可或者要求作业单位补充完善措施。
第三章作业单位责任一、作业单位应建立和完善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并明确责任人和操作流程。
二、作业单位应根据危险作业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
三、作业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操作人员具有相应的技能和知识。
四、作业单位应定期检查和维护作业设备,并及时修理和更换损坏部件。
第四章安全措施一、危险作业进行前,作业单位必须制定详细的安全措施,并向操作人员进行明确说明。
二、安全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作业区域的划定、作业人员的防护措施、作业设备的安全检测、作业过程中的风险控制等。
三、作业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必须定期检修和检测,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五章作业人员责任一、作业人员必须按照作业单位的要求进行危险作业,并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和操作规定。
二、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及时上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问题。
三、作业人员发现作业环境发生变化或者存在危险隐患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向作业单位报告。
第六章作业记录和事故报告一、作业单位应记录每次危险作业的相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作业时间、作业地点、作业人员等。
二、作业单位发生危险作业事故时,应立即向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并按照规定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范本(3篇)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范本(3篇)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精选3篇)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检修作业安全的、控制与管理,确保检修作业过程中安全,结合集团公司《安全管理守则》《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联保互保制度》《安全检查区域责任制度》《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设备维修安全管理规定》和“四个重点”安全管理要求等规范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检修作业。
第三条、工程施工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操作纳入应急预案管理。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五条、各单位应将检修作业进行统计分类,明确一般检修作业、重点检修作业、危险检修作业等审批级别,分别明确管理责任人。
所有检修作业均应适用作业票制度。
第六条、各单位应进一步完善检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规范作业前危险辨识和安全措施制定、安全可靠性评估和作业审批、作业前安全交底和措施落实确认、联保互保关系确立和现场安全监控、作业现场恢复和结果验收等。
第七条、检修作业安全措施必须明确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措施、致使设备运转或安全装置失灵的动力能源控制措施、检修作业影响区域的控制措施等,必要时应明确应急措施。
第八条、各单位应在检修作业前明确检修作业单位和作业区域所属单位各自的安全责任。
第九条、各单位应经常开展检修安全技能培训和检修安全知识教育。
大、中修工程施工前应开展针对性安全教育。
第十条、检修现场责任领导应严格落实《安全检查区域责任制度》中的相关要求。
第十一条、各单位应建立严格的作业审批程序,作业审批人应对作业的安全合法性、安全措施的可靠性负责。
第十二条、各单位应规范各级作业票的使用,作业票内容应包括作业名称、主要内容、起止时间、地点区域、作业类别级别、作业单位(包括人数)、安全措施(责任人)、安全交底人(签字)、安全交底接受人(签字)、作业地点岗位人员(签字)、作业审批人(签字)等内容。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一、概述为了保障危险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维护职工的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二、管理责任1. 本单位负责人是危险作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全面落实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负责。
2. 相关部门负责制定和组织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三、危险作业评估1. 对每个涉及危险作业的岗位,必须进行危险作业评估,明确危险作业的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措施。
2. 危险作业评估结果必须得到单位负责人的批准,方可进行危险作业操作。
四、操作人员安全培训1. 所有从事危险作业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的安全操作资格证书。
2. 对于不懂或不熟悉相关安全操作规程的操作人员,禁止其进行危险作业操作。
五、个体防护设备1. 操作人员必须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体防护设备,并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
2. 个体防护设备必须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更换或修理,保持其良好的使用状态。
六、现场安全控制1. 危险作业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入内。
2. 在进行危险作业时,必须进行有效的隔离措施,确保周边没有人员受到伤害。
3. 进行危险作业的区域必须保持整洁,杂物必须及时清除,避免引发其他危险。
4. 现场操作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禁止随意变动操作顺序或方法。
七、应急救援措施1. 危险作业现场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仪器设备。
2. 进行危险作业前,必须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提高操作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3. 在发生危险事故时,必须立即报警并按照应急预案进行紧急处理,保护人员的生命安全。
八、危险作业记录1. 危险作业的每一次操作都必须记录,包括操作人员、时间、地点、操作内容等。
2. 危险作业操作记录必须保存两年以上,并定期进行审核和整理,以备安全监督检查。
九、安全检查和评估1. 定期开展危险作业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危险作业安全评估,对危险作业风险控制措施进行评估和改进。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范本(二篇)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危险作业的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健康,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从事危险作业的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定义危险作业:指在生产、加工、维护、保养等活动中,存在着与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相关的较高风险的作业活动。
作业人员:指参与危险作业的职工,包括直接从事作业的人员和从事管理、监督等相关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基本原则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责任明确,分工合作;(三)科学管理,标准化运作;(四)综合防控,风险控制;(五)教育培训,提升能力。
第二章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职责第五条主管部门职责(一)负责危险作业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二)制定危险作业安全管理的相关制度和规范;(三)组织开展危险作业安全教育培训;(四)开展危险作业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五)依法处置危险作业安全违法行为。
第六条企业职责(一)制定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落实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三)组织开展危险作业安全培训;(四)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器材;(五)建立危险作业事故应急预案;(六)定期开展危险作业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七)及时整改危险作业安全隐患;(八)及时报告危险作业安全事故。
第七条作业人员职责(一)遵守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程;(二)参加危险作业安全培训;(三)正确使用和保护个人防护设备;(四)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五)发现危险隐患及时报告;(六)配合危险作业安全检查和事故调查。
第三章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措施第八条风险评估对于危险作业活动,应进行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第九条作业许可对于需开展危险作业活动的场所和设备,应办理作业许可手续。
作业许可应明确作业活动的范围、时间、地点、工艺和安全措施等。
第十条作业计划开展危险作业活动前,应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并组织进行技术交底和操作演练。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办法模版(四篇)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办法模版《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生命安全,维护企业和社会的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企业内部存在危险因素的作业活动,并涵盖了危险作业活动的风险评估、安全措施、人员配备、应急预案等内容。
第三条企业内部一切危险作业活动必须依据本办法进行管理,确保作业活动的安全进行。
第四条危险作业活动指对员工的人身安全和生命安全存在较高风险的作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电气作业、机械作业等。
第五条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对危险作业活动进行风险评估、安全措施、操作规程等方面进行规定,并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章风险评估第六条企业在进行危险作业活动前,必须进行风险评估,评估活动的危险性和可能带来的风险程度。
第七条风险评估必须综合考虑作业环境、作业方式、作业工具及材料等因素,评估可能导致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第八条风险评估结果将作为制定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的依据,必须得到相关管理人员的批准。
第九条风险评估必须定期更新,及时发现和纠正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三章安全措施第十条企业在进行危险作业活动时,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证员工的人身安全和生命安全。
第十一条安全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安全防护设施、个人防护装备、作业工具维护等方面的措施。
第十二条安全防护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经过专业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三条个人防护装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并且必须由员工佩戴,确保其安全作业。
第十四条作业工具必须经过定期检测和维护,保持其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十五条安全措施的实施必须得到管理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
第四章人员配备第十六条进行危险作业活动的员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获得相应的操作证书或资格证明。
第十七条危险作业活动的员工必须经过健康体检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第十八条危险作业活动的员工必须具备相关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理能力,能够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和作业工具。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范例(五篇)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范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为了加强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认真负责,规范作业,制止违章,防止安全、工伤、消防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促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在本公司所属范围内所有部门和员工适用于本制度。
第三条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应与事故预防相结合。
各部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
第四条根据各级员工和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部门必须遵守本制度和有关安全制度等,加强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完善作业现场安全条件,确保作业安全。
第五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公司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各部门主管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工作负责;班组长对本班组的安全工作负责;作业现场监护人对直接作业和辅助人员的生命负责;各现场作业人员对自已的安全工作负责;外来工程施工队主要负责人对本队安全工作负责。
第六条各部门在危险作业前负责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规范作业,防止事故。
教育应做好书面记录。
第七条针对在作业中发生的安全、工伤、消防事故,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人和部门的责任,严肃处理与考核。
第二章危险作业种类和身体条件第八条危险作业种类1.高空作业。
2.进入容器、设备内有中毒、窒息、烫伤、坠落危险的作业。
3.进入天棚内作业。
4.进入下水道等闭塞场所的作业。
5.带电作业。
6.禁火区动火作业。
7.有爆炸爆破危险的作业。
第九条从事危险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1.作业人员应年满____周岁,经体格检查应合格,确保直接作业和辅助作业的员工身体健康。
2.禁止患有以下疾病的人员从事危险作业:心脏病、高血压、低血压、严重贫血、癫痫病、精神病、严重关节炎、深度近视眼病及患有不适应危险作业的疾病,严禁从事危险作业。
3.工作人员饮酒后,精神不振时禁止危险作业。
第三章危险作业申请审批第十条在危险作业前,由从事作业部门负责办理危险作业申请审批手续。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范文(三篇)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进行的一切危险作业,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爆炸危险作业、有毒有害作业等。
第三条本单位负责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明确责任人,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确保危险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二章危险作业的准备工作第四条开展危险作业前,应首先组织危险作业的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针对危险作业,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明确作业过程、安全措施、风险评估等内容;2. 对参与危险作业的人员进行专门的培训,保证其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知识;3. 准备必要的安全装备和工器具,确保其完好可用;4. 做好现场的准备工作,包括设置必要的警示标志、防护措施等;5. 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确保整个危险作业过程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执行危险作业的责任人应对危险作业前的准备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工作的安全可靠。
第三章危险作业的执行过程第六条危险作业执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作业方案的要求进行,确保安全措施的有效执行。
第七条在进行危险作业期间,参与作业的人员应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严禁擅自违反操作规程。
第八条在执行危险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有安全隐患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工作,并向责任人报告,待问题解决后方可继续作业。
第九条对于作业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应提前做好应急预案,明确相关人员的应急职责和措施。
第十条作业过程中,应密切关注周边环境的变化,如发现有危险源的产生或者其他风险情况,及时采取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
第四章危险作业的后期工作第十一条危险作业结束后,应及时进行相关的后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和整理,恢复正常的工作环境;2. 对所使用的安全装备和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可用;3. 对参与作业的人员进行总结和评估,及时调整培训计划和安全管理措施;4. 归档和记录相关的作业资料和安全情况,做好文件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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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示范文本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某某管理中心XX年XX月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杜绝、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危险作业是指在公司范围内进行的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起重吊装作业、动土作业、盲板抽堵作业、动火作业、断路作业、电力设备设施检修(清扫)作业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项目。
第三条按照“作业项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施危险作业管理。
第四条危险作业实行作业许可证制度。
一个项目含多项危险作业的,须分别办理作业许可证。
第五条作业许可证中各栏目,由相应人员据实填写并签字。
第六条作业许可证不得私自涂改,确需修改须经审批人审核同意并在修改处签字。
第七条作业许可证中安全措施、危险评估等栏目不够填写时须另加附页填写。
第八条作业前,作业单位须根据作业内容及现场实际情况制定作业中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指定作业负责人、监护人、作业人员。
第九条从事危险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作业人及应急救援人员须经专项安全培训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条作业前,作业单位须组织召开活前会,向参加作业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包含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作业安全防护措施等内容的工作交底。
第十一条作业许可证和附页须妥善保存备查,保存期为一年。
第十二条危险作业中使用的各种设备、工(器)具、原材料和劳动保护用品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第十三条危险作业须严格执行公司相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作业人员须正确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特种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
第十四条危险作业的作业负责人、监护人须由具有经验的人员担任。
作业过程中,作业负责人、监护人不得离开作业现场。
第十五条严禁作业单位超许可期限及许可范围进行危险作业。
未经审批许可,不得组织危险作业。
第二章有限空间作业第十六条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的空间。
第十七条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
第十八条分公司(中心)须由设备工程、生产业务、工艺、安全监督等相关部门共同对本单位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定期公布并及时更新。
第十九条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职责(一)对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二)负责申请办理《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在取得《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后,组织相关人员实施作业;(三)发生异常情况时,立即停止作业;(四)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内外应急和联络方法;(五)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有限空间的人员应劝阻或责令退出;(六)作业时,随身携带并保管《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第二十条有限空间作业监护人职责(一)掌握作业区域工作环境和工艺情况,合理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组织应急救援;(二)作业前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落实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拒绝作业;(三)负责清点出入有限空间作业人数,并与作业人员确定联络信号,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四)作业期间不得离开监护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五)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
第二十一条有限空间作业人员职责(一)参加活前会并认真听取工作交底,充分了解作业时间、地点、工作内容、安全要求及危害因素;熟练掌握应急应对措施。
(二)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在确认安全防护措施已落实并经监护人同意后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三)服从作业负责人、监护人的指挥,不私自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入有限空间。
(四)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及强令冒险作业。
第二十二条审批人员的职责(一)审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二)到现场了解有限空间内外情况。
(三)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二十三条有限空间与外界连通的管道、孔洞均应与外界有效隔离。
有限空间内与外界连接的电源须有效切断。
第二十四条作业前,须对储存有害物质的有限空间进行清洗和置换,并随时监测氧气和其它有害物质的含量。
第二十五条采取有效通风措施,保持有限空间空气良好流通。
第二十六条作业前30分钟内,须对有限空间再次做气体采样分析,验证分析检测结果是否符合安全作业要求。
若不符合,须采取置换、清洗或通风等措施直到符合作业安全要求为止。
第二十七条作业中定时监测,作业期间至少每隔2小时取样复查一次。
第二十八条有限空间外须备有必要的应急救援用品、消防器材和清水等应急物品。
第二十九条对风险程度较高的有限空间作业,作业单位须增设监护人员。
第三十条有限空间作业时还须做到(一)在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二)作业过程中保持有限空间出入口畅通;(三)作业前(后)清点作业人员和工器具;(四)作业人员与监护人员须有可靠的通讯联络;(五)存在交叉作业时须采取避免互相伤害的措施。
第三十一条有限空间所在分公司(中心)及有限空间作业单位须根据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方案和应急应对措施,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演练。
第三十二条须为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含检测人员)配备必要的、符合国家标准的防护用品、检测仪器、应急救援装备。
防护用品、检测仪器、应急救援装备须建立台帐由专人妥善保管,并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维护保养。
维护保养记录、检测检验报告存档备查。
第三十三条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发生事故或险情实施救援时,救援人员须做好自身防护,禁止盲目施救。
第三十四条当作业中断2小时以上、再次作业前,应重新对环境条件和安全措施予以确认;当作业内容和环境条件变更时,需要重新办理《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第三章高处作业第三十五条高处作业是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垂直距离2米以上(含2米)有坠落可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一)坠落高度基准面:通过可能坠落范围内最低处的水平面;(二)可能坠落范围:以作业位置为中心,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为半径划成的与水平面垂直的柱形空间;(三)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为确定可能坠落范围而规定的相对于作业位置的一段水平距离;(四)基础高度:以作业位置为中心,6米为半径,划出的垂直于水平面的柱形空间内的最低处与作业位置间的高度差;(五)作业高度:作业区域各作业位置至相应坠落高度基准面的垂直距离中的最大值。
第三十六条高处作业的设备设施、工器具、防护用品及相关安全标志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要求。
作业前须进行检查,确认其完好后投入使用。
第三十七条高处作业用的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高处作业须根据实际要求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吊笼、梯子、防护围栏、挡脚板等。
跳板须符合安全要求,两端应捆绑牢固。
作业前,须检查所用的安全设施是否坚固、牢靠。
夜间高处作业须有充足的照明。
第三十八条作业中须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
高处作业人员须系用与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带,安全带须系挂在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架或钢丝绳上,不得系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
安全带不得低挂高用。
系安全带后须检查扣环是否扣牢。
第三十九条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须先行拆除或加以固定。
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应装入工具袋,人员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
工具在使用时应系安全绳,不用时放入工具袋中。
不得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防止坠落措施。
第四十条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
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丢弃。
第四十一条雨、雪、浓雾天气及6级以上强风天气不得进行高处作业。
第四十二条暴风及台风暴雨后,须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进行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须立即修理完善。
第四十三条在临近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等场所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点的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等浓度应在国家标准允许范围内;作业时作业人员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第四十四条带电高处作业须符合GB/T13869的有关要求。
高处作业涉及临时用电时应符合JCJ46的有关要求。
第四十五条高处作业与其它作业交叉进行时,应按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得上下垂直作业,如确需垂直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第四十六条脚手架、防护棚搭建或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拆除脚手架、防护棚时不得上部和下部同时作业。
第四十七条不得安排患有职业禁忌证、年老体弱、视力不佳及其它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从事高处作业。
第四章吊装作业第四十八条吊装作业是指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并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
第四十九条吊装机具包括桥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桅杆起重机、电动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助用具。
第五十条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一)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100t为一级吊装作业;(二)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至小于等于100t 为二级吊装作业;(三)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40t为三级吊装作业。
第五十一条吊装机具须注册手续齐全,机体显著位置附有有效的登记标志;须定期进行检测、检验且检测、检验资料完整、有效。
第五十二条吊装机具的金属结构、主要零部件、电气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安全附件齐全有效;使用与管理须符合《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的有关要求。
第五十三条吊装作业人员须持有效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
第五十四条吊装质量大于40t的重物、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同时吊装同一重物,须办理《吊装作业许可证》。
第五十五条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的重物、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同时吊装同一重物,须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和应急处置方案。
第五十六条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同时吊装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须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