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实施过程》

合集下载

造价司法鉴定流程

造价司法鉴定流程

造价司法鉴定流程引言造价司法鉴定是指在司法活动中,对与案件有关的建设工程、物业评估、土地估价等项目的造价问题进行专业鉴定。

该流程旨在为法院提供权威、客观、公正的造价鉴定结果,帮助法官判定案件中的造价争议。

流程步骤1. 案件受理•法院收到与造价相关的案件后,将案件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保案件符合造价司法鉴定的受理条件。

•如果案件符合受理条件,法院将正式受理案件,并指定专门的鉴定机构或鉴定人进行鉴定。

2. 鉴定委托•法院向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发出鉴定委托函,明确鉴定的目的、范围、要求和时间等。

•鉴定机构或鉴定人收到委托函后,确认是否接受委托,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法院。

3. 鉴定方案制定•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在接受委托后,制定鉴定方案。

方案中应包括鉴定的方法、程序、鉴定所需的材料和数据等。

•鉴定方案制定完成后,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将方案提交给法院,并与案件当事人进行沟通,征求意见或补充相关材料。

4. 材料准备•鉴定机构或鉴定人根据鉴定方案,收集、整理和分析与案件有关的材料,包括合同、图纸、报价单、支付凭证等。

•鉴定机构或鉴定人还可能进行现场勘查,实地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

5. 专家评审•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可以邀请专家参与案件的评审,以确保鉴定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专家评审可以包括专家会议、专家讨论、专家签字等形式,专家对案件材料进行逐项审查,并提出鉴定意见和建议。

6. 鉴定报告编制•鉴定机构或鉴定人根据材料准备和专家评审的结果,编制鉴定报告。

•鉴定报告应包括案件的基本情况、鉴定的目的和范围、鉴定的方法和依据、鉴定结论等内容。

•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应确保鉴定报告的客观性和准确性,避免主观偏见和不当推论。

7. 鉴定报告审查•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完成鉴定报告后,将报告提交给法院进行审查。

•法院对鉴定报告进行审核,确保鉴定程序的合法性和鉴定结论的合理性。

•如果法院发现鉴定报告存在问题或需要补充材料,可以要求鉴定机构或鉴定人进行修正或重新鉴定。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常见步骤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常见步骤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常见步骤1.受理申请:鉴定机构在收到委托人的申请后,进行申请材料审核,确认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后受理。

2.签订委托协议:鉴定机构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协议,明确鉴定范围、价格、时间等事项,确保双方权益。

3.开展调查研究:鉴定机构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实地勘察等方式,对工程项目进行调查和研究,了解工程的基本情况。

4.制定鉴定方案:根据调查研究的结果,鉴定专家组制定鉴定方案,明确鉴定方法、数据采集方式、鉴定依据等。

5.数据采集:鉴定机构根据鉴定方案,获取有关工程项目的数据,如工程量清单、合同、支付凭证等,进行详细的数据采集。

6.数据分析:鉴定机构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整理、分析,运用统计学方法和工程造价管理原理,进行数据的合理性和准确性评估。

7.鉴定评估:鉴定机构根据数据分析的结果,结合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工程造价进行评估和判断,形成鉴定结论。

8.编写鉴定报告:鉴定机构根据鉴定结论,编写详尽的鉴定报告,包括鉴定依据、鉴定方法、数据分析过程和结果、鉴定结论等内容。

9.审核和公示:鉴定机构对鉴定报告进行内部审核,并组织专家评审,确保鉴定报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鉴定机构还可能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对鉴定结果进行公示。

10.口头陈述和听证:根据需要,鉴定机构可能组织口头陈述和听证,让相关方对鉴定结果进行辩论和申辩,增加鉴定结果的公正性。

11.发布鉴定结论:鉴定机构将鉴定结论予以发布,并提交法院或相关单位,为法院或相关人员做出判决或决策提供依据。

12.受理后续申诉:如果任何一方对鉴定结论不满意,可以向法院提起申诉,法院根据法律程序对申诉进行审理和判决。

以上是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常见步骤,每个步骤都需要鉴定机构和专家组进行专业操作和判断,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职称论文]工程造价司法鉴证实践之浅谈

[职称论文]工程造价司法鉴证实践之浅谈

工程造价司法鉴证实践之浅谈商品经济的发展使得不同经济实体间的经济行为通常以契约形式表现,建筑市场中施工承包合同便是主要的一种契约。

前几年房地产市场波动较大,导致建筑业市场僧多粥少,引发了许多不规范的建设行为滞后发生,承发包商的矛盾上升至一定程度便引起诉讼,其中:[程造价是主要争议点。

工程造价司法鉴证,一股为刊法机构因案件审理需要委托造价咨询机构埘当事人双方诉讼涉及的建役项目工程造价进审核鉴证,办案裁决时作判案依据,涉及的当事人多发生在发包商和施工承包商、施工承包商和分包商之间。

1司法鉴证中产生诉讼的主要原因a.严重拖欠工程款。

发包商存建设过程中建设资金不到位,严重拖欠施工承包商工程款,并引起一系列的分包商和材料供应商款项的拖欠,导致恶性循环,工程无法继续建造或工后无法按期结算,承包商诉讼至法院要求支付工程款项。

b.法律意识淡漠,施工合约签订草率。

发包商和施工承包商自认为相互了解、关系很好,本着个人的“友好关系”,未很好地履行招投标手续,施工合同签订马虎从事,合同条款简单,内容不明确、模棱两可。

建设过程中因利益问题双方矛昏逐步显现,对工程造价进行结算时,由于合同订立不完善,各自从不同立场理解,造成巨大的造价结算差异又无法调和。

c.后续接盘工程发包商对施工承包商的“喜新厌旧”。

针对一些烂尾楼工程,后续接盘的发包商埘前施工承包商不甚满意,意欲寻找自己认可的承包商。

又涉及以后续工程的补充施工条款的执行,,双方意见不一。

2工程造价司法鉴证和社会审价的差异之处工程造价司法鉴证和社会审价,其工作内容和工作程序是基本一致的,但鉴于产生的原因和处在诉讼阶段等特殊情况,审核过程中仍存在一些差异,具体可归纳如下:a.委托人不一样。

社会审价中造价机构咨询机构一般在施工承包商没有异议的情况下受发包商委托人施工二方的工程结算进行审核,工作角度上更多地为发包商考虑、对其负责。

工程造价司法鉴证的委托人是法院,审核范围法院可根据案件需要确定,不一定是工程全部,造价咨询机构出具的审价报告对法院负责,苦当事人双方出现不同意见,审价机构出具的意见可能作为判决的依据,也可能仅作法院参考、不被采纳。

浅析工程造价司法鉴定

浅析工程造价司法鉴定

浅析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第一篇:浅析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浅析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司法鉴定是指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或当事人的委托,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或程序,运用专门知识或者技能对诉讼、仲裁等活动中涉及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判定的活动。

司法鉴定属于科学实证活动,其鉴定结论作为法定证据之一,对案件的裁决具有重要的乃至决定性的影响。

因此,司法鉴定属于司法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属于司法鉴定其中的一种。

笔者就参与法院委托工程造价鉴定的一些浅显的体会,与各位同仁共同探讨。

一、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基本程序: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基本程序可分两个基本程序。

1、第一阶段以委托和受理为开端,到出具工程司法鉴定征求意见稿报告结束,主要任务是收集工程造价鉴定计算依据。

由当事人对其主张举证,进行相应的鉴定质证、认证、依据有效的证据进行专业性的计算。

具体操作程序如下:鉴定委托→受理委托→确定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人员→查阅案卷→召开当事人会议,并作好询问笔录→现场勘探、证据调查→若鉴定人对鉴定中有质疑问题,向当事人发出询证函,并要求在规定限期内答复→工程量计算、定额套用、费用计取和造价计算→出具司法鉴定征求意见稿。

2、第二阶段从送到工程司法鉴定征求意见稿报告开始,到庭审质证后结束。

当事人对鉴定报告提出异议,解决工程造价依据的事实问题、计算准确性问题、适用的规范问题、司法鉴定人在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及对报告异议的基础上,根据委托鉴定的内容,对鉴定报告初稿进行修改,出具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报告,如需要,应当事人要求出庭质证。

具体操作程序如下:当事人对司法鉴定初稿提出书面异议→听证质疑(司法鉴定人应全面认真听取当事人的异议、反驳申辩理由,并作好相应的记录)→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人员对鉴定初稿进行审查修改→出具鉴定报告→庭审质证(对在庭审中出现的新的鉴定依据,鉴定人应尽快作出补充鉴定结论)。

两个阶段均以当事人会议为基本形式,贯穿鉴定举证、听证、质证、认证的行为过程,鉴定人在充分听取当事人对鉴定的主张、申辩以及对鉴定报告异议的基础上,依据委托鉴内容,做出贯穿造价鉴定结论。

浅谈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工作方法

浅谈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工作方法

二 受理
工程造价司法鉴 定的受理 ,必须 以工程造价司法 鉴定机构 的 名义接受委托 。鉴定机构在接受委托书后 ,对符 合受理条件 的应 即时决定受理 。不能受理的 ,应在7 天 内对是否受理作 出决定并说 明不能受理的原 因。 凡接受 司法机 关委托 的司法 鉴定 ,只接受委 托人 的送 鉴材 料 ,不接受当事人单独提供的材料。


委托
委托人 须在双方 当事人均在场的情 况下 ,公开摇号抽取工程 造价司法鉴定机构 ,并征得双方 当事人的同意后 ,出具司法鉴定 委托书。委托书的 内容包括受 委托单位名称 、委托事项 、鉴定要 求( 包括鉴定时限) 、简要案情、鉴定材料 。委托人整理相关的送鉴 材料 ,—般包括 : 1 、诉讼状与答辩状等卷宗 ; 2 、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3 、招标发包工程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 中标通知书 ; 4 、施工图纸 、图纸会审记录 、设计同参 加 ,对有争议 的部位进行 现场拍 照、测量 ,并做好记录工作,由参与四方共 同签字后方可作为鉴
定依据。
四 、出具鉴定报告
司法鉴定机 构完成司法鉴定后 ,应出具正式的鉴定报告 。鉴 定 报告是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实施的最终结果 ,是委托人要求提供 的重要判决依据 ,因此司法鉴定报告必须概念清楚、观点 明确 、 文字规范 、内容详实。鉴定报告应加盖鉴定单位的公章 、资质章 及注册造价师 印章 ( 不少于三人 ),鉴定报告的份数可按委托人 要求 ,—般为伍份。鉴定报告的内容应包括 : 1 、寨 晴概况。主要介绍建筑工程规模 、施工工期等情况。 2 、鉴定事项。主要介绍造价纠纷的原因 ,委托方及委托鉴定 的要求 3 、鉴定依据。详细地列出鉴定所依据的基础资料 ,如施工合 同、施 工图纸 、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执行 的计价依据、材料价 格 、现场勘验记录、案 I 膏凋查会议纪要等等。 4 、鉴定说 明 。即鉴定依据 的说 明 ,如采用的定额 、取费类 别 、材料 价格 、施 工形象进 度等等 ;对有 争议部分 的实质性 问 题 ,根据送鉴材料、现场勘验记录和有关政策规定。 5 、鉴定结论。根据鉴定要求 ,明确列出属于鉴定范围内的工 程造价鉴定结论 ,并列出适合各专业造价、单方造价、主要材料 消耗量 的鉴定造价汇总表 。 6 、鉴定 书。详细说 明鉴定结论 的构成 ,包括工程造价汇总 表 、单项工程造价汇总表 、取费表 、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及主要材 料表等。 7 、其它附件。应附上鉴定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 书、鉴定人 员证书等复印件 ,及现场勘测记录、照片等。

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

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

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
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指根据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以法院委托为基础,由具备相关专业资质和经验的鉴定人员对涉及建筑工程造价的争议进行评估和判断的一项司法活动。

其目的是准确鉴定建筑工程造价方面的争议,为法院提供科学、公正的鉴定结果。

以下是关于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一些基本要点:
1. 鉴定申请: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一般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

在申请中,应包括鉴定请求的具体事项、理由和相关证据材料。

2. 鉴定程序: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程序一般包括鉴定受理、鉴定准备、鉴定实施和鉴定结论等阶段。

其中,鉴定过程中,鉴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鉴定规程进行操作,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3. 鉴定标准: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依据主要为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技术标准。

鉴定人员应参考这些标准,进行合理的评估和分析,依法作出鉴定结论。

4. 鉴定结果: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结果一般以书面形式呈现,并由鉴定人员签字确认。

鉴定结果应客观、准确地反映建筑工程造价的真实情况,并依法具有法律效力。

5. 法律效力: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结果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当事人可以依据鉴定结果,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执行等法律行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一项重要的司法活动,其结果对于解决建筑工程工程争议、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浅谈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实施过程》

《浅谈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实施过程》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定义及基本原则
3、原则:合法原则、独立性原则、客观性原则)合法原则:是指鉴定主体、鉴定方法、适用标准、鉴定材料的采集及 鉴定程序等鉴定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确保鉴定 结论的合法性。 (2)独立性原则:造价公司是独立法人,具备司法鉴定资质,鉴定人是鉴 定机构内备案的执业人员,应遵循鉴定人负责制的管理模式;鉴定人应保 持中立不受任何干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和有关的技术标准、规 定为准绳,独立的运用建设工程造价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行业规则出具鉴 定意见。
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资料的收集
送鉴资料的收集过程 按照鉴定委托的要求可以向各方当事人发出书面的鉴定资料提交通知,根据 案件的具体情况将鉴定所需的资料清单目录在通知中一一列明,同时告知当 事人必须对各自提交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指出自行承担延期滞交 证据资料带来的不利后果。 因当事人在争议纠纷案中的利益关系,致使其对资料提交工作的配合程度不 一样。在一般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中,发包人会向造价咨询机构提供开展工 作所需的全部资料,施工承包商也会予以积极配合。而在工程造价司法鉴定 过程中,部分当事人对所掌握的部分资料可能会以各种理由拒绝提供,或者 只提供对自己有利的证据资料。对仅依据建设过程中未完全履行签字手续的 施工签证、变更记录,不规范操作的施工补充协议,以及不齐全的施工图纸 等作鉴定时所必需的资料提供,不能奢望争议双方都会积极主动配合。大多 数情况下当事人都希望待审定的初步意见出来后,再根据事态发展陆续提供 有利于自己的资料,并据此来影响最终的鉴定成果,达到自己的目的。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定义及基本原则
(3)客观性的原则:真实、客观地反映所鉴定项目的工程价值,依据充分坚持 图纸与实际相结合,不一致的地方最终以实际为主。确保鉴定结论的真实性、全 面性。 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必须秉公办案,不徇私情,不受案情、人情、私利、内外 干扰等因素的影响,自觉接受法律监督,这是保证司法鉴定客观性的前提。 (4)公正性的原则:司法鉴定公正性原则是体现在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两个方 面。

浅析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

浅析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

浅析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摘要:在大量造价案件审理中, 司法鉴定单位承担了重要的工作, 解决了许多技术性的争议, 发挥了专业单位的作用。

但是, 在造价鉴定的操作过程中也出现了不少问题。

本文介绍了工程造价鉴定原则和方法,分析了造价鉴定需要注意的问题,提出了规范工程造价鉴定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建议abstract: in the case of cost, the judicial authentication units shall bear the important work, solving many technical issues, played the role of professional unit. but, in the cost of operation process of identification and there were many problems. 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principles and methods of engineering cost identification, analysis the cost identification problems that should be paid attention to, and puts forward the standard of appraisal of project cost several suggestions.keywords: building engineering; cost; the judicial authentication; suggest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工程造价咨询和司法鉴定相互纵深发展的新的业务内容,是造价咨询机构的主要业务之一,甚至可以说是造价机构业务水平与社会信誉的标志。

正确认识工程司法鉴定的性质,研究和解决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在司法鉴定实务中的难点问题,对改进工程造价技术在司法鉴定中的应用,保证工程造价鉴定结论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平息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最终解决纠纷,构筑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资料的收集
工程项目资料是完成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基础。其内容为: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 (含补充协议等)、设计修改与变更、工程签证等,与工程审价所需资料基本接近。 在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资料收集过程中尚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送鉴资料的来源和确认 送鉴资料一般是从委托人处(承办法庭或仲裁庭)获得,且大部分资料已得到 争议双方的确认,这样的资料比当事人某一方提交的资料更具法律效力。由于 在司法程序上有交换证据的要求,因此对当事人在司法鉴定过程中补充提交的 资料,通常也由当事人提交委托人,再由委托人转交鉴定机构。对专业的施工 图纸等未经委托人转交的资料,也应该由各方当事人对资料先进行确认并做好 笔录后才能作为鉴定的依据。
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方案的确定
采用争议各方的会商形式,确定鉴定方案 鉴定工程项目标的较大,或施工过程中的资料比较齐全的情况下,一般都可以采用 争议各方的会商形式,确定鉴定方案。这一过程要求鉴定人事前做好各种准备工 作,并得到争议各方的配合、确认。 首先鉴定人须对经各方签字确认可以作为鉴 定依据的的送鉴资料进行分析研究,据此作出初步的鉴定方案并定出鉴定原则。其 次召集各方当事人(代理人)进行会商,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保留各方不同意 见),在对初步的鉴定方案进行调整修改后,出具会商纪要,由各方当事人签字, 对鉴定方案进行书面确认。该会商纪要可作为司法鉴定的依据列入鉴定意见书。
鉴定初稿的意见征询
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方案的确定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项目的委托人一般是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由于专业所限,委托 函上对鉴定项目的范围及要求不是很明确,因此在鉴定工作开始前,对建设工程造 价鉴定方案的确定是比较重要的。 对已收集的现有资料进行分析,确定能否作为鉴定的依据 鉴定人在收集完成各方提交的资料后,应对全部的送鉴资料进行对比汇总,并认真 分析研究。确定可以作为鉴定依据的,建立清单目录(注明相应页数),经由各方 当事人书面确认后最终作为鉴定依据。 与承办法官沟通,将初定鉴定方案提交法庭征询意见 对于案情较为复杂(如发回重审,一审未进行造价鉴定的),各方当事人对对方的 送鉴资料互不认可的,司法机构也不进行鉴定前质证的,鉴定人可以凭借自己的专 业知识与经验、根据已有的送鉴资料以及各方当事人对案件情况的反映,作出初定 鉴定方案提交司法机构征询意见,待司法机构合议后给予书面回复再确定最终的鉴 定方案。
现场踏勘与造价的确定
(2)装饰装修、家庭装潢纠纷,房屋租赁合同提前解除赔偿,漏水修复等费用鉴定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有相当多的案件涉及的造价都不是工程承发包双方之间的诉讼, 而是房屋租赁合同提前解除,承租方要求出租方对承租期间投入的房屋改建、装饰 装修费用进行赔偿,酒店饭店装饰工程,家庭装潢,邻里纠纷(楼上漏水渗漏到楼 下)和房屋修复等,这些项目工程量的计算确定往往不是能够单凭图纸能够计算得 出的。尤其是装饰工程、家庭装潢、邻里纠纷和房屋修复等情况大多没有图纸,就 是有图纸也基本与现场不符,完全需要鉴定人进行现场踏勘实测实量,因此现场的 实测数据就成为工程量计取的唯一依据。 现场踏勘工作的前提是在协调沟通好各方的具体时间后,以书面的形式通知诉讼各 方准时到场,共同参与现场踏勘(否则会被诉讼当事人合理怀疑鉴定人操作过程中 的客观公正性,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影响踏勘测量结果的真实有效性),并尽量 对所有的测量结果进行签字确认以固定鉴定证据(个别不配合不愿签字认可的情况 也有,故鉴定人必须仔细认真地做好这项工作,确保踏勘测量数据的真实准确), 踏勘记录与踏勘期间的影像资料也是鉴定人出具鉴定意见结论的主要依据之一。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定义及基本原则
1、定义: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指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资格的鉴 定单位和鉴定人,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委托,依据国家的法律法 规和国家地方政府颁布的工程造价定额标准及相关文件,建议某一争议 工程的最终造价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2、概况:工程造价类司法鉴定所涉及的案件主要集中在建设 工程、装饰工程、烂尾楼项目、家庭装潢、邻里纠纷和房屋修 复等方面。这些案件标的大小各异,案情通常比较复杂,甚至 涉及到多方原、被告,其中既有项目总价或单项工程造价的鉴 定,又有因工期、合同等方面原因引起的索赔费用鉴定,还有 因施工质量、火灾、漏水、浸水等原因引起的装饰装修损失和 修复所需支出费用的鉴定等,所以鉴定的范围较广、鉴定的难 度也相当大。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定义及基本原则
(3)客观性的原则:真实、客观地反映所鉴定项目的工程价值,依据充分坚持 图纸与实际相结合,不一致的地方最终以实际为主。确保鉴定结论的真实性、全 面性。 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必须秉公办案,不徇私情,不受案情、人情、私利、内外 干扰等因素的影响,自觉接受法律监督,这是保证司法鉴定客观性的前提。 (4)公正性的原则:司法鉴定公正性原则是体现在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两个方 面。 程序公正,就是在鉴定委托、鉴定受理、鉴定实施、鉴定结论与质证等环 节,都应当体现平等原则、合理原则,更多地保护各方当事人在整个鉴定过程中 的知情、参与、反馈意见和质证的权利。实体公正就是要确保鉴定结论的客观性、 准确性 、真实性。鉴定程序和实体的公正性必须通过鉴定主体去实施,因此鉴 定机构和鉴定人必须站在公正的立场上,不偏向诉讼主体的任何一方。
现场踏勘与造价的确定
3、涉及现值的计算 如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承租人要求对已投入的改建、装饰装修工程费用进行 赔偿,司法机关会要求鉴定人对改建、装饰装修工程费用考虑折旧即涉及到 现值的计算问题。 一般情况下,鉴定人可参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租赁期或是常规情况下装饰装修 工程使用的年限,采用直线平均法进行折旧后计取,提交司法机关参考。
《浅谈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实施过程》
----上海大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随着建筑市场的迅猛发展和持续扩大,建设工程的参与各方就 施工合同价格的争议亦显有增无减之势,涉及建设工程造价的仲裁、 诉讼等纠纷日渐增多, 依法取得有关建筑工程司法鉴定资格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鉴 定机构)和注册造价工程师(鉴定人),受法院、仲裁委员会或争 议双方当事人的委托,参与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工作,为各委托方 公正处理纠纷提供专业意见。使得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成为工程造价 咨询单位一项重要的专业性服务工作。
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资料的收集
资料的真伪性判断 在资料的收集过程中,鉴定人一般不对资料的真伪作出判断,因工程造价司 法鉴定机构不具备鉴别证据真伪的资质与能力,无权对此作出鉴定判断。如 果双方当事人对某一资料的真伪存在争议,可以提醒双方当事人先在司法机 构做出辨别,鉴定人再根据司法机构的结论计入鉴定结论,否则只能根据双 方的不同观点出具多项意见,提交法庭判断后据实裁定。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资料的收集
送鉴资料的收集过程 按照鉴定委托的要求可以向各方当事人发出书面的鉴定资料提交通知,根据 案件的具体情况将鉴定所需的资料清单目录在通知中一一列明,同时告知当 事人必须对各自提交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指出自行承担延期滞交 证据资料带来的不利后果。 因当事人在争议纠纷案中的利益关系,致使其对资料提交工作的配合程度不 一样。在一般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中,发包人会向造价咨询机构提供开展工 作所需的全部资料,施工承包商也会予以积极配合。而在工程造价司法鉴定 过程中,部分当事人对所掌握的部分资料可能会以各种理由拒绝提供,或者 只提供对自己有利的证据资料。对仅依据建设过程中未完全履行签字手续的 施工签证、变更记录,不规范操作的施工补充协议,以及不齐全的施工图纸 等作鉴定时所必需的资料提供,不能奢望争议双方都会积极主动配合。大多 数情况下当事人都希望待审定的初步意见出来后,再根据事态发展陆续提供 有利于自己的资料,并据此来影响最终的鉴定成果,达到自己的目的。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定义及基本原则
3、原则:合法原则、独立性原则、客观性原则、公正性原则、从约原则、 取舍原则 (1)合法原则:是指鉴定主体、鉴定方法、适用标准、鉴定材料的采集及 鉴定程序等鉴定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确保鉴定 结论的合法性。 (2)独立性原则:造价公司是独立法人,具备司法鉴定资质,鉴定人是鉴 定机构内备案的执业人员,应遵循鉴定人负责制的管理模式;鉴定人应保 持中立不受任何干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和有关的技术标准、规 定为准绳,独立的运用建设工程造价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行业规则出具鉴 定意见。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定义及基本原则
(5)从约原则:受合同法律关系的制约,工程造价争议首先是个合同问题,合 同价格是当事人经过利益权衡、竞争磋商等博弈方式达成的特定的交易价格,因 此,只要不是出现法定禁止或无法适用合同条款的情况,工程造价争议鉴定应该 遵循从约原则,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规定。 (6)取舍原则:因双方提交的证据不够完善、案情较为复杂、致使工程造价司 法鉴定难以得出唯一结论的情况下,鉴定人可以结合案情按照不同的标准及计算 方法,根据证据成立与否的不同可能,出具两个以上的鉴定结论,供办案机关根 据庭审质证和评议对鉴定结论进行取舍。
现场踏勘与造价的确定
2、工程造价的确定 工程造价类司法鉴定所涉及的案件主要集中在建设工程、装饰工程、烂尾楼 项目、家庭装潢、邻里纠纷和房屋修复等方面。这些案件标的大小各异,案 情通常比较复杂,甚至涉及到多方当事人,其中既有项目总价或单项工程造 价的鉴定,又有因工期、合同等方面原因引起的索赔费用鉴定,还有因质量 原因引起的资金损失和修复所需支出费用的鉴定等,所以鉴定的难度相当大。 争议双方有施工合同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结算原则计价。而有些项目尤 其是装饰工程、家庭装潢、邻里纠纷和房屋修复等情况大多没有合同,有些 装修合同也不是诉讼双方签订的,其合同报价也不完全适用于纠纷赔偿费用 的鉴定。尤其是报价明显高于装饰定额标准的就更不适用,否则将增加双方 矛盾,不利于鉴定工作的进展。 对争议双方达不成一致的地方,需要鉴定人凭借自身的经验及类似工程项目 的数据资料进行判断确定。 遇到确实无法直接判断的,在实际操作中,鉴定人也可根据争议的具体情况 作出另一种或多种可能的鉴定意见,供法庭裁定时参考。
鉴定初稿的意见征询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