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公司被投诉驾驶员的处理规定

合集下载

关于出租车管理规定

关于出租车管理规定

关于出租车管理规定出租车对于现代人的生活来说是十分方便快捷的一种出行方式,下面是店铺为你整理的关于出租车管理规定,希望对你有用!关于出租车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提高客运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保障乘客、用户和客运出租汽车经营企业、个体业户(以下简称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出租汽车,是指按照乘客和用户意愿提供客运服务或者车辆租赁服务的客车。

客运服务是指按照乘客意愿提供运送服务,并且按照里程和时间收费的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车辆租赁是指向用户出租不配备驾驶员的客运车辆,并且按照时间收费的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区客运出租汽车的管理。

第四条市公用事业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城区客运出租汽车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负责本市城区出租汽车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本条例的行为。

公安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城区客运出租汽车的治安管理。

交通、工商、物价、技术监督、城建、规划、税务、环保、财政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第五条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发展应当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并根据实际需要,对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发展规模、数量和车型实施宏观控制。

市公用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客运出租汽车的发展规划以及客运出租汽车的数量、乘降点及停车场(站)的年度发展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应当实行统一管理、合法经营、公平竞争、方便群众的原则。

客运出租汽车的营运定额和税费标准,应当按照国家、省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市公用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及工作人员应当依法管理,秉公办事,依法维护经营者、乘客、用户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经营资质管理第八条本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有偿出让和转让,取得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从事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出租车公司工作人员的投诉处理程序和流程

出租车公司工作人员的投诉处理程序和流程

出租车公司工作人员的投诉处理程序和流程在出租车公司运营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客户对工作人员服务不满意的情况,为了更好地解决投诉问题并提高客户满意度,出租车公司需要建立一套规范的投诉处理程序和流程。

本文将针对出租车公司工作人员的投诉处理程序和流程进行详细介绍。

一、投诉接收出租车公司应设立专门的投诉接受平台,为客户提供多种投诉渠道,例如电话、电子邮件、官方网站等。

客户可通过任一渠道向公司投诉,并提供投诉人姓名、联系方式、具体投诉内容以及相关证据。

二、投诉登记投诉接收人员应详细记录客户投诉的内容和相关信息,并为每个投诉案件分配一个唯一的投诉编号。

同时,投诉接收人员应向客户确认投诉相关信息的准确性,并告知客户后续的处理步骤和时间。

三、投诉调查出租车公司应指定专门的投诉处理人员负责处理投诉,并进行调查取证。

投诉处理人员应与相关工作人员沟通,了解事发经过,听取双方的陈述,获取相关证据。

四、处理决策基于调查结果,投诉处理人员应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和政策,评估投诉的合理性和严重程度,并决定是否成立投诉,以及采取何种处理措施。

处理决策应尊重客户权益,公正、客观,同时考虑公司和工作人员的整体利益。

五、处理结果通知出租车公司应及时向客户通知投诉处理结果。

通知方式可以采用电话、电子邮件或信函等形式。

通知内容应包括对客户投诉的回应、处理结果和公司将采取的改进措施。

六、投诉跟进及改进公司应建立投诉案件跟进制度,并定期对已处理的投诉案件进行跟进调查和评估。

通过分析投诉数据,公司可以找出常见问题和改进方向,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提高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和客户满意度。

七、客户满意度调查为进一步了解客户对公司服务的评价,出租车公司可以定期进行客户满意度调查。

通过调查结果,公司可以及时发现问题,提升服务质量,并向投诉案件相关客户征求意见,以进一步改进投诉处理流程和程序。

八、培训和奖惩措施为确保工作人员能够提供优质的服务,出租车公司应定期组织培训活动,提升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技能。

出租车公司工作人员的投诉处理流程与方法

出租车公司工作人员的投诉处理流程与方法

出租车公司工作人员的投诉处理流程与方法投诉是一种很常见的现象,而出租车行业也不例外。

作为出租车公司的工作人员,如何处理投诉并解决问题,对于公司形象和服务质量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出租车公司工作人员的投诉处理流程与方法,以帮助其有效应对各类投诉情况。

第一步:接收投诉当一位乘客对出租车服务或工作人员的行为有所不满时,他们有权利提出投诉。

作为出租车公司的工作人员,首先需要耐心地倾听乘客的投诉内容,并详细记录下来。

在此过程中,要保持冷静和专业的态度,避免产生争执或情绪化的回应。

乘客提供的信息可能包括出租车号码、时间、地点以及投诉的具体细节。

第二步:分析与调查一旦投诉被接收,出租车公司工作人员需要对投诉进行分析和调查。

此阶段的目标是确定投诉的真实性和严重程度。

工作人员可以与被投诉的司机或其他相关人员进行谈话,以了解事件的经过和背景。

此外,还可以借助监控录像或相关证人,收集更多证据来支持调查。

这一步骤的核心是公正、客观地对待每一份投诉,并确保调查过程的透明和公开。

第三步:解决问题在分析和调查阶段结束后,出租车公司工作人员需要采取适当的措施来解决问题。

解决方案应该根据投诉的性质和严重程度进行个别制定,旨在满足乘客的合理需求并确保问题得到圆满解决。

为此,工作人员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方式:1. 司机培训:如果投诉涉及到司机的不当行为或服务质量问题,出租车公司可以通过提供培训课程来提高司机的服务水平。

这包括礼貌待客、行车安全和沟通技巧等方面的培训。

2. 消费者补偿:对于确实出现了服务质量问题或乘客遭受了经济损失的情况,出租车公司可以考虑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如退还部分费用或提供免费的乘车券。

3. 内部整改:如果投诉反映出公司内部管理存在问题,那么出租车公司应该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这可能包括对员工的培训或重申公司的服务宗旨。

第四步:反馈与跟进在问题解决后,出租车公司工作人员需要与乘客进行及时的反馈与跟进。

他们应该向乘客说明已经采取了哪些措施来解决问题,并向乘客表示诚挚的歉意。

出租车被投诉处理流程

出租车被投诉处理流程

出租车被投诉处理流程出租车作为城市交通运输工具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载客服务的责任。

然而,在日常运营中,出租车司机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而受到乘客投诉。

为了保障乘客的权益,规范出租车服务行为,各地交通管理部门都建立了出租车被投诉处理流程。

下面就来介绍一下出租车被投诉处理的具体流程。

首先,当乘客对出租车服务不满意,如司机态度恶劣、拒载、乱收费等情况,可以通过电话、网络或者相关应用平台向交通管理部门投诉。

投诉时需要提供具体的时间、地点、车牌号等信息,以便相关部门进行核实。

接下来,交通管理部门收到投诉后,会对投诉内容进行初步核实。

如果核实属实,将会对相关出租车司机进行约谈,要求其作出解释和道歉。

同时,对于严重违规行为,还会根据相关规定对司机进行相应的处罚,如罚款、暂扣驾驶证等。

除了对司机进行处理外,交通管理部门还会将投诉情况记录在案,并对出租车公司进行通报,要求其加强对司机的管理和监督。

对于多次被投诉的司机,出租车公司可能会考虑解除其劳动合同,以保障乘客的安全和权益。

在整个处理流程中,交通管理部门会及时向投诉乘客反馈处理结果,让乘客知晓投诉得到了重视和处理。

同时,乘客也可以通过相关渠道了解到投诉结果,增强了乘客对交通管理部门的信任和满意度。

总的来说,出租车被投诉处理流程是一个重要的监督机制,可以有效规范出租车服务行为,保障乘客的权益。

同时,对于出租车司机来说,也是一种警示和教育,提醒他们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提高服务质量,确保乘客的安全和舒适出行。

希望各地交通管理部门能够进一步完善出租车被投诉处理流程,加强对出租车服务行为的监督和管理,为乘客营造一个安全、便捷、舒适的出行环境。

同时,也希望出租车司机能够提高服务意识,积极履行职责,做到文明驾驶,规范服务,为城市交通运输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出租车投诉处理制度范本

出租车投诉处理制度范本

出租车投诉处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提高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保护消费者和出租汽车驾驶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城市出租汽车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出租汽车投诉的处理活动。

第三条出租汽车投诉处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

第四条出租汽车投诉处理机构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为投诉人保密,不得泄露投诉人的个人信息。

第二章投诉受理第五条投诉人可以向出租汽车企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投诉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活动中的下列行为:(一)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二)未经投诉人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三)不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违规收费的;(四)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五)不按照规定使用出租汽车相关设备的;(六)接受出租汽车电召任务后未履行约定的;(七)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八)其他违反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六条投诉人应当向发生投诉行为的出租汽车企业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投诉。

投诉人向其他有关部门投诉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移交出租汽车企业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处理。

第七条投诉人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提出投诉:(一)电话投诉;(二)信件投诉;(三)电子邮件投诉;(四)其他合法方式。

第三章投诉处理第八条出租汽车企业收到投诉后,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在受理投诉之日起10日内向投诉人作出答复。

第九条出租汽车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处理记录制度,详细记录投诉处理过程,并为投诉人保密。

第十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收到投诉后,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在受理投诉之日起2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一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处理投诉过程中,可以要求投诉人提供相关证据。

投诉人提供的证据应当真实、完整。

第十二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处理投诉过程中,可以对被投诉的出租汽车驾驶员进行调查、核实。

被投诉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配合调查,如实陈述事实。

车辆租赁投诉管理制度

车辆租赁投诉管理制度

车辆租赁投诉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车辆租赁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客户权益,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车辆租赁服务中出现的投诉情况。

三、投诉管理机制1. 投诉接受客户在使用车辆租赁服务中出现问题后,可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

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应当及时记录客户信息,并进行初步核实。

2. 投诉处理初步核实后,投诉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处理投诉。

对于客户的合理投诉,应当及时给予解决意见,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处理。

对于无理投诉,应当客观、公正地进行回复。

3. 投诉调查对于重大投诉事件,公司应当成立专门的调查组进行深入调查,并及时向客户反馈处理结果。

4. 投诉登记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投诉登记制度,对每一次投诉进行详细记录,并进行分类统计分析,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5. 投诉跟踪对于投诉问题,公司应当进行跟踪处理,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并采取有效措施预防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6. 投诉评估对处理完毕的投诉事件,公司应当进行评估,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提高服务质量,增强客户满意度。

四、投诉处理流程1. 客户投诉客户在使用车辆租赁服务中出现问题,可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进行投诉。

2. 投诉受理相关部门接到投诉后,应当及时登记投诉信息,并进行初步核实。

3. 投诉处理对于客户的合理投诉,应当及时给予解决意见,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处理。

对于无理投诉,应当客观、公正地进行回复。

4. 投诉调查对于重大投诉事件,公司应当成立专门的调查组进行深入调查,并及时向客户反馈处理结果。

5. 投诉登记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投诉登记制度,对每一次投诉进行详细记录,并进行分类统计分析,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八、附则1.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2. 如有变动,本制度另行修订。

3.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出租车公司的奖惩制度

出租车公司的奖惩制度

出租车公司的奖惩制度出租车公司的奖惩制度一. 出租汽车驾驶人员故意抵制公司管理,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视其情节轻重,处以500---1000元罚款;二. 出租汽车营运时不打表计价,私自抬高收费,无故拒载、绕道甩客,一经查实罚款200元;三. 出租汽车驾驶人员在营运过程中因自身原因与顾客发生语言或肢体冲突,一经接到举报罚款100元;四. 出租汽车在运营中车容不整洁,驾驶员衣冠不整洁,故意损毁出租汽车及**公司形象,一经发现罚款50元;五. 遇到本公司其它出租车需要救援时,视而不见或置之不理,一经查实罚款200元;六. 驾驶人员拒绝服从车队长的调度指挥,罚款100元;七. 出租汽车驾驶人员将车辆交由无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或酒后驾车罚款200元;八. 将顾客遗留在出租汽车上的物品据为己有,一经发现照价赔偿,并处以罚款200元;九. 公司组织驾驶人员开会或学习时,迟到早退,罚款50元;未向公司请假无故缺席者罚款200元;十. 驾驶人员以出租车为载体从事违法活动,公司即时吊销其出租汽车营运证;十一. 以上十项,谨望大家铭记。

出租汽车驾驶员奖惩制度2016-08-14 16:29 | #2楼奖惩制度为了协助有关部门搞好我市出租车行业的管理,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确保出租车从业人员及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在行业中倡导“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的良好社会风气,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1、要求经营者、驾驶员持证上岗、亮证服务。

依照各种法规合法经营,车主未经公司认可私自聘请的驾驶员,所出各种交通、治安事故责任由车主自负,公司拒接为其服务。

2、文明驾驶、礼貌行车,做到车内设施齐全、车容车貌整洁、卫生,严禁各种违章驾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格打表计价,按价收费,严禁宰客、甩客、绕道、拒载等现象发生。

如违反规定,对被投诉情况属实,除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外,公司将视其情结轻重给予处罚。

情结轻微者处罚50元;行为恶劣、影响极坏者处罚300元以上罚款。

道路运输服务质量投诉管理规定(2016年修正)-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70号

道路运输服务质量投诉管理规定(2016年修正)-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70号

道路运输服务质量投诉管理规定(2016年修正)正文:----------------------------------------------------------------------------------------------------------------------------------------------------道路运输服务质量投诉管理规定(1999年10月11日交通部发布根据2016年9月2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服务质量投诉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道路运输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及时、公正处理服务质量投诉,加强对道路运输服务质量的监督和管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的正常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道路运输服务质量投诉管理工作,其所属的道路运政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运政机构)是道路运输服务质量投诉(以下简称服务质量投诉)的受理机构,负责本规定的具体实施。

第三条各级运政机构受理服务质量投诉应遵循合法、公正、高效、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投诉受理机构第四条县级以上运政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投诉地址及投诉电话,及时受理本辖区的服务质量投诉案件。

第五条运政机构受理服务质量投诉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服务质量投诉处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二)及时调查处理(或批转下一级运政机构调查处理)被投诉对象注册地为本辖区的服务质量投诉案件;报请上一级运政机构将本单位收到的被投诉对象注册地为非本辖区的投诉案件批转其辖区运政机构办理;(三)协助上一级运政机构调查处理涉及本辖区的服务质量投诉案件;(四)受理上一级运政机构转来的投诉案件,并报告投诉的调查处理情况和结果;(五)建立健全本辖区服务质量投诉受理工作通报表彰、统计分析和投诉档案管理以及信息反馈等制度;(六)督促、检查本辖区道路运输经营者制定和实施服务质量纠纷处理制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出租车公司被投诉驾驶员的处理规定
第一条为提高出租车的诚信服务质量,维护乘客的正当权益,自觉接受社会各界新闻媒体的监督,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出租车公司各部门在处理投诉工作中,要坚持被投诉的事情经过不清楚不放过;乘客对回复不满意不放过;被投诉驾驶员和其他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的“三不放过”原则。

第三条驾驶员在营运过程中被乘客投诉后,由所属部门依据《受理乘客投诉及失物查询管理办法》进行查证核实,视违规情节轻重;被投诉次数;认错改过态度,分别予以再培训学习、责成检讨整改、经济处罚、车辆停运,直至解除合同(协议)等处理。

第四条驾驶员被乘客投诉后,车辆应暂停营运,到安全管理部通过计价器刷卡采集营运数据。

当班驾驶员应写出书面事情经过,必要时可要求主班驾驶员共同接受调查。

无证驾驶员被投诉,由主班驾驶员承担责任并接受处理。

第五条除乘客所诉与车辆或营运信息不符外,当班驾驶员均应写出书面认识,自查被乘客投诉的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被投诉驾驶员有违反《出租车公司文明服务规范》行为的,驾驶员应向乘客道歉。

情节轻微的可不予处罚;有一般或严重违章行为的,依据《营运督查管理办法》予以处罚。

第六条安全管理部在处理投诉时,应对被投诉驾驶员进行教育培训,以提高认识,引以为戒。

第七条被投诉驾驶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暂停营运,收回《从业资格证》副证,参加公司集中举办的“新驾驶员上岗培训班”,交缴培训费,重新培训三天,考试合格后恢复上车营运。

(一)有违规拒载、故意绕道、态度恶劣等严重违章行为;
(二)一年内被投诉达二次。

第八条被投诉驾驶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及认错表现,对所涉车辆可处以不超过十五天的停运处罚:
(一)拒不接受投诉处理;
(二)主班驾驶员一年内二次被投诉违规拒载、故意绕道、态度恶劣等严重违章行为,或一年内被投诉达三次;
(三)有被新闻媒体曝光的严重违章行为。

第九条被投诉驾驶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依据《出租车经营合同》或副班《协议》,终
止经营,予以清退:
(一)被投诉查实有责后,拒不认错改过及向乘客赔礼道歉,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二)主班驾驶员一年内三次被投诉违规拒载、故意绕道、态度恶劣等严重违章行为,或一年内被投诉达四次;
(三)副班驾驶员有新闻媒体曝光的严重违章行为,或一年内二次被投诉违规拒载、故意绕道、态度恶劣等严重违章行为,或一年内被投诉达三次。

第十条公司将因违规经营提前终止《出租车经营合同》、副班《协议》的驾驶员名单上报市出租汽车协会备案,公司永不录用。

第十一条被投诉的《文明示范车》驾驶员,有一般违章行为的予以通报批评。

有严重违章行为或一年内被投诉达二次的,予以摘牌,取消荣誉称号。

第十二条被投诉驾驶员对投诉内容发生争议,且进行无责申辩时,安全管理部会同营运督导部复核以确认事实。

如有必要,应派员当面听取乘客意见,或到现场查勘,澄清事实。

第十三条管理人员在受理乘客投诉过程中,应坚持实事求是,以理服人的原则。

如果疏于职守,引起矛盾激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将被追究失职责任。

第十四条《营运督查简报》每月公示一次被投诉驾驶员名单,以及当月、当年被投诉累计次数。

第十五条本规定从二〇一〇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一月一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