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灌溉水质标准
g84-2005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84-2005农田灌溉水质标准1. 目录1.1 标准名称1.2 标准编号1.3 发布日期1.4 实施日期2. 引言本标准是为了保障农田灌溉用水的质量,保护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
3.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农田灌溉用水的质量管理。
4.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5.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5.1 农田灌溉水质quality of farmland irrigation water用于农田灌溉的水体(包括河流、湖泊、水库、井水等)的水质状况。
5.2 水质标准分级classification of water quality standards根据水质污染物的种类、浓度、限量及其它指标的限制,将水质分为若干等级,以便于管理。
5.3 水质项目water quality parameter水质标准中规定的各项指标,包括感官指标、化学指标、物理指标、微生物指标等。
6. 水质标准分级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分为三级:一级标准为保障农业灌溉用水的基本安全要求;二级标准为农业灌溉用水功能的基本要求;三级标准为保障农业灌溉用水的水量和水质要求。
各级标准应符合表1的规定。
7. 水质项目本标准共规定了农田灌溉水质要求的10个项目,包括水温、色度、浊度、悬浮物、pH值、总硬度、氯化物、氟化物、氰化物和汞等。
具体要求详见表2。
8. 监测和实施8.1 监测方法及频次要求按照《水资源保护监测规范》(SL 395-2007)执行。
监测部门应按照《水利部水资源管理年报》和《水资源公报》的要求,定期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按照灌溉水的用途,农业灌溉水水质要求分二类:一类是指工业废水或城市污水作为农业用水的主要水源,并长期利用的灌区。
灌溉量:水田800方/亩年,旱田300方/亩年。
二类是指工业废水或城市污水作为农业用水的补充水源,而实行清污混灌沦灌的灌区。
其用量不超过一类的一半。
容:中华人民国国家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Standards for irrigation water pualityGB5084-2005代替GB5084-92国家环境保护局2005-07-21 批准2006-11-01实施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防止土壤、地下水和农产品污染、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1 主题容与适用围1.1 主题容本标准规定了农田灌溉水质要求、标准的实施和采样监测方法。
1.2 适用围本标准适用于全国以地面水、地下水和处理后的城市污水及与城市污水水质相近的工业废水作水源的农田灌溉用水。
本标准不适用医药、生物制品、化学试剂、农药、石油炼制、焦化和有机化工处理后的废水进行灌溉。
2 引用标准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383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CJ 18 污水排放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 25.1 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3 标准分类本标准根据农作物的需求状况,将灌溉水质按灌溉作物分为三类:3.1 一类:水作,如水稻,灌水量800m3亩·年3.2 二类:旱作,如小麦、玉米、棉花等。
灌溉水量300m3/亩·年。
3.3 三类:蔬菜,如大白菜、韭菜、洋葱、卷心菜等。
蔬菜品种不同,灌水量差异很大,一般为200~500m3/亩·茬。
4 标准值农田灌溉水质要求,必须符合表1的规定。
4.1 在以下地区,全盐量水质标准可以适当放宽。
4.1.1 具有一定的水利灌排工程设施,能保证一定的排水和地下水径流条件的地区;4.1.2 有一定淡水资源能满足冲洗土体中盐分的地区。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精编版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按照灌溉水的用途,农业灌溉水水质要求分二类:一类是指工业废水或城市污水作为农业用水的主要水源,并长期利用的灌区。
灌溉量:水田800方/亩年,旱田300方/亩年。
二类是指工业废水或城市污水作为农业用水的补充水源,而实行清污混灌沦灌的灌区。
其用量不超过一类的一半。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Standards for irrigation water pualityGB5084-2005代替GB5084-92国家环境保护局2005-07-21 批准2006-11-01实施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防止土壤、地下水和农产品污染、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主题内容本标准规定了农田灌溉水质要求、标准的实施和采样监测方法。
1.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全国以地面水、地下水和处理后的城市污水及与城市污水水质相近的工业废水作水源的农田灌溉用水。
本标准不适用医药、生物制品、化学试剂、农药、石油炼制、焦化和有机化工处理后的废水进行灌溉。
2 引用标准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383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CJ 18 污水排放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 25.1 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3 标准分类本标准根据农作物的需求状况,将灌溉水质按灌溉作物分为三类:3.1 一类:水作,如水稻,灌水量800m3亩·年3.2 二类:旱作,如小麦、玉米、棉花等。
灌溉水量300m3/亩·年。
3.3 三类:蔬菜,如大白菜、韭菜、洋葱、卷心菜等。
蔬菜品种不同,灌水量差异很大,一般为200~500m3/亩·茬。
4 标准值农田灌溉水质要求,必须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mg/L项目水作旱作蔬菜60 1001 生化需氧量(BOD5) ≤2 化学需氧量200 300 150(CODcr) ≤3 悬浮物≤150 200 1004 阴离子表面5.0 8.0 5.0活性剂(LAS) ≤5 凯氏氮≤12 30 306 总磷(以P5.0 10 10计) ≤7 水温,℃≤358 pH值≤ 5.5~8.59 全盐量≤1000(非盐碱土地区)2000(盐碱土地区)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适当放宽10 氯化物≤25011 硫化物≤ 1.012 总汞≤0.00113 总镉≤0.00514 总砷≤0.05 0.1 0.0515 铬(六价) ≤0.116 总铅≤0.117 总铜≤ 1.018 总锌≤ 2.019 总硒≤0.0220 氟化物≤ 2.0(高氟区) 3.0(一般地区)21 氰化物≤0.522 石油类≤ 5.0 10 1.0挥发酚≤ 1.0苯≤ 2.5三氯乙醛≤ 1.0 0.5 0.5丙烯醛≤0.5硼≤ 1.0 (对硼敏感作物,如:马铃薯、笋瓜、韭菜、洋葱、柑桔等)2.0 (对硼耐受性较强的作物,如小麦、玉米、青椒、小白菜、葱等)3.0 (对硼耐受性强的作物,如:水稻、萝卜、油菜、甘兰等)粪大肠菌群数,个/L ≤10000蛔虫卵数,个/L ≤24.1 在以下地区,全盐量水质标准可以适当放宽。
农业灌溉用水水质标准

农业灌溉用水水质标准
农业灌溉用水的水质标准主要涉及水的化学、生物学和物理学指标,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pH值:一般应保持在6.5-8.5之间,过高或过低会对植物产生不良影响。
2. 溶解氧:应保持在5 mg/L以上,过低会影响植物的生长和养分吸收。
3. 总硬度:应在150 mg/L以下,过高会使土壤中的钙、镁等离子增加,从而影响植物的生长。
4. 碱度:应在100 mg/L以下,过高会使土壤pH值升高,从而影响植物的生长。
5. 氯离子:应在250 mg/L以下,过高会引起盐渍化现象,从而影响植物的生长。
6. 硫酸盐:应在150 mg/L以下,过高会使土壤pH值降低,同时对植物的生长也会产生不良影响。
7. 氮、磷、钾等营养元素:应根据具体作物的需要进行调整,以保证植物能够正常生长和发育。
综合考虑以上各项指标,农业灌溉用水的水质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同时,为了确保农业生产的安全和效益,建议农民在选择灌溉水源时,应尽量选取水质较好、来源可靠的水源。
- 1 -。
农田灌溉水检测标准

农田灌溉水检测标准
农田灌溉水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农作物的生长和品质,因此制定一套科学的农田灌溉水检测标准对于农业生产至关重要。
下面将从水质检测的项目、标准和方法三个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水质检测的项目。
农田灌溉水质检测主要包括对水质的物理性质、化学成分和微生物等方面的检测。
物理性质包括水的颜色、透明度、浊度等指标;化学成分包括水的PH值、溶解氧含量、硬度、重金属含量等指标;微生物检测则是检测水中细菌、藻类等微生物的含量。
二、水质检测的标准。
根据《农田灌溉水质量标准》,农田灌溉水的PH值应在6.5-8.5之间,溶解氧含量不低于5mg/L,氨氮含量不高于0.15mg/L,水中重金属含量应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限值。
此外,对于微生物检测,每毫升水中细菌总数不得超过1000个,大肠杆菌不得检出。
三、水质检测的方法。
农田灌溉水的检测方法主要包括采样、样品处理、实验室分析三个步骤。
在采样过程中,应选择合适的采样点,避免受到外界污染;样品处理时,需要根据检测项目的不同选择不同的处理方法;实验室分析则是通过专业的仪器设备对样品进行分析,得出相应的检测结果。
综上所述,农田灌溉水检测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农田灌溉水质的安全和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检测,及时发现并解决水质问题,才能保证农作物的健康生长,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希望各地农田灌溉水检测工作能够得到更加重视,确保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农业灌溉水质量标准

农业灌溉水质量标准
农业灌溉水质量标准是根据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来制定的,标准主要包括pH值、总硬度、总大肠菌群指数、游离氯、总余氯、浑浊度、氨氮、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铁、锰、铜、锌、铅、镉、砷等项目。
对于水质pH值,一般农田灌溉水质量标准要求在6.5-8.5的范围,超过时需要采取措施;总硬度,主要防止结垢,农田灌溉水质量标准要求控制在100-150mg/L范围内;总大肠菌群指数等微生物指标也需要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此外,灌溉水中游离氯和总余氯应不超过0.4mg/L,浑浊度、氨氮不得作为监测依据,氨氮含量不应超过1.0mg/L,pH值和铜含量不得超过0.5mg/L,锰含量不得超过2.0mg/L。
同时,灌溉水中的各种重金属元素不得污染水质,以免对作物产生毒害。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农业灌溉水质量标准还需要结合具体的土壤、作物类型以及灌溉方式等因素来考虑。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建议咨询专业人士。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表2农田灌溉用水水质选择性控制项目标准值
序号
标准
项目
水作
旱作
蔬菜
1
铜氟化物≤
(高氟区) (一般地区)
5
氰化物≤
6
石油类≤
10
7
挥发酚≤
8
~
10
10
7
全盐量≤
1000c(非盐碱土地区),2000c(盐碱土地区),
8
氯化物≤
350
9
硫化物≤
10
总汞≤
11
总镉≤
12
总砷≤
13
铬(六价)≤
14
总铅≤
15
粪大肠菌群数,个/L≤
4000
4000
2000a,1000b
16
蛔虫卵数,个/L≤
2
2a,1b
a.加工、烹调及去皮蔬菜
b.生食类蔬菜、瓜类和草本水果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
表1农田灌溉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标准值
单位:mg/L
序号
标准
项目
水作
旱作
蔬菜
1
生化需氧量(BOD5)≤
60
100
40a,15b
2
化学需氧量(CODCr)≤
150
200
100a,60b
3
悬浮物≤
80
100
60a,15b
4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5
水温,℃≤
35
6
pH值≤
苯≤
9
农灌水排放执行标准

农灌水排放执行标准
《农灌水排放执行标准》
第一条本标准适用于农业灌溉水的排放。
第二条农业灌溉水的排放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并遵循粪尿和堆肥排放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农业灌溉排放的水质应符合下列标准:
(1)温度:不超过源水温度的5℃;
(2)氨氮:不超过源水的0.8mg/L;
(3)总磷:不超过源水的0.2mg/L;
(4)总氮:不超过源水的3.0mg/L;
(5)总有机碳:不超过源水的3.0mg/L;
(6)病原微生物:要求排放的水中不得含有有害病原微生物,其中大肠杆菌应不超过源水的1.0×105/L;
(7)其他指标:排放的水应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的要求。
第四条农业灌溉排放的水量应遵守下列规定:
(1)每周总排放量是每日排放量的1.5倍;
(2)每月总排放量是每周排放量的1.5倍;
(3)每季度总排放量是每月排放量的1.5倍;
(4)一年的总排放量是每季度排放量的1.5倍。
第五条农业灌溉排放的水量应减少排放总量,提高水质排放的质量。
第六条农业灌溉排放的水应定期检测,以确保排放水质的合格
性。
第七条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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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灌溉水质标准
GB 5084—92
代替GE 5084—85
(1982 年 1 月 4 日国家环境保护局批准1982 年10 月 1 日实施)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防止土壤、地下水和农产品污染,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农田灌溉水质要求、标准的实施和采样监测方法。
1、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以地面水、地下水和处理后的城市污水水质相近的工业废水作水源的农田灌溉用水。
本标准不适用医药、生物制品、化学试剂、农药、石油炼制、焦化和有机化工处理后的废水进行灌溉。
2 引用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383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CJ 18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
GJ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
3标准分类
本标准根据农作物的需求状况,将灌溉水质按灌溉作物分为三类:
一类:水作,如水稻,灌水量800M3/亩.年
二类:旱作,如小麦、玉米、棉花等。
灌溉水量300M3/亩.年
三类:蔬菜,如大白菜、韭菜、洋葱、卷心菜等。
蔬菜品种不同,灌水量差异很大, 一般为200- 500M 3/亩.。
4标准值
农田灌溉水质要求,必须符合表1的规定
表1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在以下地区,全盐量水质标准可以适当放宽。
4.1.1具有一定的水利灌排工程设施,能保证一定的排水和地下水径流条件的地区;
4.1.2有一定淡水资源能满足冲洗土体中盐分的地区。
当本标准不能满足当地环境保护需要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补充本标准中未规定的项目,作为地方补充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标准的实施与管理
本标准由各级农业部门负责实施与管理,环保部门负责监督。
严格按照本标准所规定的水质及农作物灌溉定额进行灌溉。
向农田灌溉渠道排放处理后的工业废水和城市污水,应保证其下游最近灌溉取水点的水质符合本标准。
严禁使用污水浇灌生食的蔬菜和瓜果。
6水质监测
当地农业部门负责对污灌区水质、土壤和农产品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价。
为了保障农业用水安全,在污水灌溉区灌溉期间,采样点应选在灌溉进水口上。
化学需氧
量(COD)、氧化物、三氯乙醛的标准数值为一次测定的最高值,其他各项标准数值均指灌溉期多次测定的平均值。
本标准各项目的检测分析方法见表2。
表2农田灌溉水质标准选配分析方法
注:分析方法来源中,未列出国标的,暂时米用下列方法,待国家标准方法发布后
执行国家标准a. 水和废水标准检验方法(第15版),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1985 年; b. 环境污染标准分析方法手册,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1987 年; c. 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3版),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1989年; d. 卫生防疫检验, 上海科技出版社, 1964 年。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环保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德荣、崔淑贞、徐应明、赵静、杜道灯等。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