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并购项目尽职调查律师访谈心得
实习律师做尽职调查的实习心得体会

实习律师做尽职调查的实习心得体会法律尽职调查是律师在做非诉法律项目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工作,这项工作的成果不仅关系到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性、全面性、真实性,而且律师对于依据尽职调查工作成果所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律师理应谨慎待之。
对于有志于从事非诉法律工作的实习律师来说,积极参与尽职调查并且认真总结工作收获对打好非诉法律工作基础至关重要。
今天笔者结合在本所参与的几个非诉项目(主要有公司并购及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项目)的尽职调查工作中的所学所思、总结归纳,给正在奋斗中的实习律师以及有志于从事律师工作的法学院学生几点建议,愿共同进步。
一、做好尽职调查前的准备工作在正式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之前,律师会根据目标公司所处行业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一份尽职调查清单,目标公司会根据这份尽职调查清单准备材料、做出相关安排,同时这份清单也是律师尽职调查工作推进过程中重要的查缺补漏的依据。
作为主办律师的协助者,实习律师在项目开始之前应该努力熟悉尽职调查清单的内容,对于不理解的部分及时向律师请教,对于在正式进场时需要进一步核实的材料(比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应该提前上网查询最新信息,避免因为要求重新提供而降低工作效率。
另外,对于其他信息也可以提前查询,在正式进行尽职调查时可以节省时间做好其他工作。
笔者认为,在正式尽职调查之前应该重点查询以下信息:1、企业工商信息查询企业工商信息有一个权威性较强的网站: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做过法律工作的人应该都很熟悉,但是这一网站有时也存在不完善之处,比如曾经在一次并购项目中,我们想了解这家公司的分支机构情况,在公示系统上只能查询到一家分支机构,但实际上通过我们认真核实,该公司还存在另外一家分支机构,主要是通过其他信息查询网站实现的。
这里推荐其他几个查询网站,作为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重要补充:(1)启信宝,网址:qixin/,功能很强大,不仅能够查询分支机构信息,还可以查询到法院公告、法院判决、失信、被执行人、司法拍卖、经营异常等信息;(2)绿盾全国企业征系统,11315/,推荐重点关注其“媒体评价”、“质量检查”、“行政监管”等功能;(3)信用视界,网址:x315/,推荐重点关注其提供的司法信息和新闻招聘信息。
并购中的法律尽职调查

并购中的法律尽职调查随着近年来中国企业并购,特别是外资并购大幕的拉开,并购作为企业投资的一种重要形式也越来越多地成为中国经济生活中备受瞩目的一道亮丽的彩虹。
但是,在并购过程中,由于购并方的疏忽,往往会导致这样那样的纠纷,并给购并方带来损失。
为了尽量减小和避免并购风险,在并购开始前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duediligence)是十分重要的。
尽职调查是一个非常广泛的概念,但有两种类型的尽职调查是非常重要的,一种是证券公开发行上市中的尽职调查;另一种是公司并购中的尽职调查。
前一种尽职调查行为比较容易受到重视,这主要是因为我国法律法规对证券公开发行上市过程中各中介机构应承担的勤勉尽责义务有着严格的规定,为了保证自己出具的文件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各中介机构会自觉地去进行尽职调查。
但在公司并购中,特别是在善意收购中,尽职调查往往不能受到应有的重视。
但是,作为能够核实目标公司资产状况的一个重要途径和有利机会,尽职调查应当为买方公司所重视并由各中介机构采取积极的态度和措施加以落实,以便在并购开始前尽可能地了解更多的事实情况,同时避免对买方公司的利益造成损害。
一和为什么要进行尽职调查尽职调查的目的是使买方尽可能地发现有关他们要购买的股份或资产的全部情况,也就是那些能够帮他们决定是否继续进行并购程序的重要事实。
买方需要有一种安全感,他们需要知晓所得到的重要信息能否准确地反映目标公司的资产和债务情况。
从买方的角度来说,尽职调查也就是风险管控管理。
对买方和他们的融资者来说,购并本身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风险,诸如,目标公司所在国可能出现的政治风险;目标公司过去财务帐册的准确性;购并以后目标公司的主要有关员工和供应商和顾客是否会继续留下来;相关资产是否具有目标公司赋予的相应价值;是否存在任何可能导致目标公司运营或财务运作分崩离析的任何义务。
卖方通常会对这些风险和义务有很清楚的了解,而买方则没有。
因而,买方有必要通过实施尽职调查来补救买卖双方在信息获知上的不平衡。
公司并购法律尽职调查保障交易双方权益

公司并购法律尽职调查保障交易双方权益在公司并购中,法律尽职调查是一项至关重要的程序,它可以帮助双方在交易过程中了解彼此的法律风险,并保障交易双方的权益。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公司并购法律尽职调查的重要性和保障双方权益的方法。
一、法律尽职调查的重要性1. 识别合规风险:在公司并购过程中,通过法律尽职调查可以全面了解被收购公司的合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状况、知识产权、员工劳动关系、法律诉讼等。
这有助于买方评估交易风险,避免未来发生法律纠纷。
2. 明确交易利益:法律尽职调查不仅有助于识别风险,还可以帮助双方明确交易利益。
通过全面了解被收购公司的各项合同、许可、授权等具体情况,买卖双方可以确定合理的交易价格和交易条件,使交易更加公平合理。
3. 支持决策和合规管理:法律尽职调查结果可以为双方提供决策依据,尤其是对于买方而言,可以根据调查结果决定是否继续交易或采取其他措施,以减少风险或解决问题。
此外,通过了解被收购公司的合规情况,买方可以制定合规管理机制,保障交易后的合法运营。
二、保障交易双方权益的方法1. 建立严谨的尽职调查流程:在进行法律尽职调查前,应制定明确的调查计划和时间表,明确调查的目标和范围,分配合理的人力资源,确保调查结果真实可信。
2. 全面收集和审查相关文件:在尽职调查中,应全面收集和审查被收购公司的相关文件,例如合同、财务报表、专利证书、员工合同等。
对于重要文件,应仔细审查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3. 寻求专业法律意见:尽职调查中,买卖双方应该寻求专业律师或法律团队的帮助,对相关法律文件和合同进行细致审查,分析法律风险和约束条款,并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
4. 建立保密协议和解约条款:为了保护交易双方的商业机密和利益,在尽职调查阶段,应建立严格的保密协议,并确保其中的解约条款明确规定可能发生的违约责任和赔偿机制。
5. 限制各方的法律风险:在并购交易中,买方和卖方的法律风险都需要得到保障。
买方可以通过在交易协议中设置违约责任和赔偿条款来保障自身利益;卖方则可以通过准确披露和充分揭示被收购公司的各项风险和问题,减少日后纠纷的发生。
公司并购尽职调查报告(专业律师版)

公司并购尽职调查报告(专业律师版)1. 调查目的本次尽职调查报告的目的是对目标公司进行全面调查,以确定其是否适合进行并购交易。
通过对公司的资产、财务状况、合同、知识产权等方面进行详细调查,帮助买方了解目标公司的真实情况和潜在风险,为并购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2. 调查范围及方法本次尽职调查范围涵盖了以下方面:- 公司资产:对目标公司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以及无形资产进行全面调查,包括质押、抵押、担保等情况;- 财务状况:对目标公司的财务报表、财务指标以及相关财务记录进行细致分析,评估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 合同审查:对目标公司与相关方签订的各类合同进行仔细审查,包括合作协议、采购合同、销售合同等,以确定是否存在纠纷风险;- 知识产权:对目标公司的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进行调查,确认其所有权和有效性;- 法律风险:评估目标公司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包括与员工、股东、供应商等相关的潜在纠纷。
调查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收集目标公司的相关文件、记录和数据;2. 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分类整理和分析;3. 与目标公司的管理层、相关方进行访谈,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关键问题;4. 根据调查结果,编制尽职调查报告,清晰陈述调查发现和评价意见。
3. 调查结果及评价根据对目标公司的尽职调查,我们就各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调查,并得出以下评价:- 公司资产状况良好,拥有一定价值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财务状况稳定,盈利能力强,偿债能力较好;- 合同审查未发现重大违约或纠纷风险;- 知识产权方面存在部分风险,需要进一步确认;- 法律风险相对较低,与员工、股东、供应商等相关的潜在纠纷可控。
4. 建议根据本次尽职调查结果,我们针对目标公司的并购提出以下建议:- 继续深入了解目标公司的知识产权情况,进一步排除潜在风险;- 在并购协议中明确约定对目标公司的财务、合同和法律风险进行保障;- 进一步考虑目标公司的经营和发展前景,确保并购决策的可行性和价值。
并购中的法律尽职调查经验谈

“公司并购是一个相当繁复的过程,其中不确定因素颇多。
但是,并购实施者仍然可以通过许多程序来最大可能地对并购过程实现控制。
尽职调查便是其中之一”,尽职调查大体上有商业尽职调查、法律尽职调查和财务尽职调查之分。
经验之一,含括法律尽职调查在内的尽职调查攸关并购之成败,不可等闲视之;蕴藉于尽职调查的律师执业风险巨大,必须尽职尽责之所以要进行尽职调查,理由即在于“买方于购并前必须对被购并之一方进行全盘的了解方能决定是否进行购并交易,并决定购并之价格以及其他购并条件,故必须透过实地查证以了解目标公司之财务及业务状况”。
虽公司并购形态多种多样,变幻无穷(并购一词,系合并与收购之统称,合并指两个主体合而为一,有吸收合并、新设合并、存续合并等三种形态,收购有股权收购、资产收购之分),虽尽职调查具体范围可能相去甚远,但尽职调查方式、流程、路径等方面则大同小异,触类应可旁通,举一应可反三。
“为收购而做的尽职调查同风险投资、基金和私募基金对被投资的公司以及上市公司在上市前所做的尽职调查很相似”。
一项并购交易中对目标公司的尽职调查是全方位、面面俱到的,尽职调查大体分为商业尽职调查(营业查证)、法律尽职调查(法律查证)和财务尽职调查(财务查证)三个方面。
商业尽职调查由咨询公司进行,在中小并购交易中,收购公司有些也委托律师负责商业尽职调查,法律尽职调查由律师负责,财务尽职调查由投资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完成。
其中法律尽职调查系基于如下考量,即“公司经营业务须遵守法令之限制,若有违反法令限制,不但造成公司受罚,有时甚而造成执照吊销之情形,另外企业为融资或发行有价证券,往往会作成重要承诺,部分承诺会对其业务经营造成限制,若违反此等契约承诺,可能造成企业财务上之重大损失,故宜就公司之章程及其内部规定、证照、政府许可、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记录、所签订之契约或其他法律文件、可能发生或目前进行之争讼程序、与政府机关之公文往来及劳工相关事项等进行查证,俾确实了解企业之业务经营均系符合法令及契约之相关规范”。
公司并购中的法律尽职调查

公司并购中的法律尽职调查公司并购是一项复杂而细致的交易,它涉及到许多法律和商业风险。
为了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和双方的合法权益,法律尽职调查变得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公司并购中的法律尽职调查的重要性以及具体的执行步骤和注意事项。
一、法律尽职调查的重要性法律尽职调查是并购过程中的一项关键活动,它旨在评估目标公司的法律和商业风险,为买方提供充分的信息和保障。
通过法律尽职调查,买方能够更好地了解目标公司的法律情况,包括合规性、所有权、财务状况等方面的信息,从而避免未来的法律纠纷和商业风险。
首先,法律尽职调查可以帮助买方评估目标公司的财务风险。
通过审查目标公司的财务报表、合同和其他相关文件,买方可以了解目标公司的债务状况、财务稳定性以及与供应商和客户之间的合同条款等情况。
这将对买方是否继续进行并购决策产生重要影响,避免可能面临的潜在财务风险。
其次,法律尽职调查能够揭示目标公司的合规性问题。
买方需要评估目标公司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是否存在违法行为或合规漏洞。
这一点尤其重要,因为买方接管目标公司后将继承其合规风险。
通过尽职调查,买方可以及时掌握目标公司的合规情况,以避免未来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和罚款。
最后,法律尽职调查有助于买方评估目标公司的知识产权情况。
知识产权对于许多公司而言是核心资产,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
通过尽职调查,买方可以确认目标公司的知识产权是否合法和有效,避免被侵权诉讼或知识产权纠纷所困扰。
二、法律尽职调查的执行步骤法律尽职调查通常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 制定调查计划:在开始调查之前,买方应制定详细的调查计划,明确需要调查的方面和目标。
2. 收集资料:买方需要向目标公司索取相关的文件和资料,包括财务报表、合同、知识产权证书等。
3. 进行调查:在收集到足够的资料后,买方可以通过审阅文件、与目标公司的管理层和律师沟通以及实地调查等方式进行尽职调查。
4. 分析风险:通过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分析,买方可以评估目标公司的法律和商业风险,并确定是否继续推进交易。
并购尽职调查中律师执业风险的化解之道

并购尽职调查中律师执业风险的化解之道并购尽职调查中律师执业风险的化解之道本文摘录自朱庆标律师撰写的《并购法律尽职调查指引1.0》从0到1学并购,一本律师和企业人士都可参考的尽职调查工具书炜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朱庆标律师历时五年,根据自己从业20年的实务中总结归纳的法律并购必备书籍。
一、尽职调查的作用成功的法律尽职调查作用主要有:通过并购前的尽职调查,可以详细了解目标公司各方面的情况,发现潜在的漏洞和重大问题,降低和避免并购风险;通过专业人员的调查和提供的成果报告及有关建议,为并购方案的最终制订与修改、合同条款的确定、并购价格的商定、支付方式的选择等提供依据。
二、尽职调查实施三阶段尽职调查通常在投资意向书签订之后进行。
尽职调查的过程主要包括三个阶段:准备阶段、工作阶段和报告阶段。
见下表:准备阶段工作阶段报告阶段1.确定尽职调查范围2.制订尽职调查工作方案3.收集目标公司背景信息4.准备向目标公司提交所需的资料清单5.与并购方管理层沟通资料准备情况6.对资料准备情况进行初步检查7.对项目成员进行一定的统一培训1.与目标公司实际控制人进行充分沟通2.审阅目标公司提供的资料信息3.会见有关人员4.向有关机关、机构进行核查5.现场考察6.与其他专业机构就共同涉及的问题交换意见7.对已经获取的信息进行判断和分析8.与并购方的沟通9.坚持每日例会10.要求目标公司及其管理层出具声明书1.初步完成尽职调查现场工作,着手起草尽职调查报告2.就尽职调查报告与并购方及目标公司进行沟通,并修改尽职调查报告三、并购尽职调查实施各阶段的律师执业风险控制以下结合尽职调查的程序,对并购尽职调查的律师执业风险的控制进行分析和阐述。
(一)准备阶段1.确定尽职调查的范围尽职调查的工作范围,主要根据并购方的目标和交易目的、并购方的特定需求、目标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等方面的考虑,经与投资者充分沟通后确定。
主要以评价目标公司投资价值、揭示投资风险为根本目标,以得出尽可能全面、合理和有效的调查结论为标准。
房地产并购中的律师尽职调查

房地产并购中的律师尽职调查湖北元申律师事务所张斌自二OO七年美国爆发次贷危机所引发的全球金融风暴以来,在全球并购活动放缓的同时,我国的并购活动却在以每年70%左右的速度递增,成为全球并购市场中的亮点。
房地产作为重要的资产类行业,在我国房地产市场持续快速发展和人民币升值预期的双重诱导下,逐渐成为目前内外资并购的重点关注对象。
由于房地产业属于严重的资金密集型产业,一个项目动则几千万上亿,公司大规模高效运作至少几亿甚至十几亿,再加上我国地产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一般都在70%以上,因此,使这一过程中的资金要求很高,相对应的在并购时的法律风险也极大。
而律师在这样大规模的资金运作中所能起到的风险防范作用也越来越引起并购公司的关注。
一、现阶段房地产企业并购概况房地产并购是房地产行业兼并与收购的简称,在国际上通常并购被称为“Merger&Acquisition”,缩写为“M&A"。
这个术语中包含两个概念,一个是“Merger",即兼并或合并;另一个是“Acquisition”,即收购或收买。
兼并和收购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兼并是指企业与其他企业合为一体,收购则并非合为一体,而仅仅是一方对另一方居于控制地位.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兼并和收购往往交织在一起,很难把它们严格区分开。
因此,为明确且简化说明问题,现将一家房地产企业通过获取其他企业的部分或全部产权,从而获得对该企业控制权的投资行为,统称并购。
由于国家产业政策的导向和限制,房地产行业并不是一个全面开发的行业,因此,并购在房地产领域相应区分内外资并购。
其中,外资并购是外国投资者通过购买股权或资产的方式获得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全部或部分产权,并获得其全部或部分控制权的经济行为.目前外资并购已成为最重要的外资直接投资方式.内资并购主要是内资企业之间通过产权或股权转让等交易进行的并购行为。
现阶段,在我国房地产管理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框架下,有效的并购行为,大至可以分为以下几种并购模式:1、房地产整体开发项目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一般是指已经批准立项,已取得完备的土地使用权证,并在土地上作了一定投资,完成了土地上的三通一平和勘探、设计等基础工作,经过报建批准,取得施工许可证,已具备开工条件的建设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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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项目尽职调查律师访谈心得
在并购项目中,前期的尽职调查往往是决定项目能否推进的关键因素,通常PE或者业内同行作为拟收购方都会组建尽职调查小组,自行组织或委托券商作为牵头人、财务顾问来实施对并购对象的调查,而律师和会计师往往会作为受托方帮助收购方顺利开展法律方面的尽职调查工作,关于尽职调查内容很多,本文试图从访谈这个较小的角度来思考如何提高律师尽调工作质量。
从项目经验看,首先律师最好提前了解收购方的基本意图,例如是整体收购还是部分收购,是准备股权收购还是资产收购,因为整体收购需要对被调查企业的所有方面充分了解,所关注的方面非常多;而仅收购部分业务或下属机构的话,对于拟收购部分重点关注就可以了。
如果是股权收购,那么公司的历史沿革和股权的现状要特别关注,而收购资产的话,资产真实性、合法性、权属是否存在障碍就需要特别关注。
因此,尽调前可以先做好各种检索工作,比如被收购方的基本情况、行业背景,以便有针对性地编制访谈提纲,而不是利用千篇一律的模版就算了事。
访谈提纲编制除了关注法律问题,也应该对业务问题做较基础的了解,比如,被收购企业所在行业是属于国家鼓励类还是限制类行业?主管部门有哪些?应当持有的业务资质是
哪些?这样心中有数后,很快就能发现企业提供的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现行政策规定。
其次,根据访谈对象的不同,所询问问题的应当有一定的变通。
例如,国有企业往往部门分工明确、职责清晰,董事长通常由上级母公司领导兼任,对公司具体运作不一定清楚,可以问些战略发展方面的问题;对具体业务、经营水平方面问题最好问总经理,而人事、财务之类专业问题只能找对口部门询问,比如业务合同存在合同部或财务部,但是具体执行情况只有采购或销售业务部门才能说清楚。
而民营企业特别是规模不大的企业,往往分工不明确或相互混杂,很多问题要问到总经理甚至董事长级别才清楚。
笔者曾经遇到过一家企业,问到业务部门管理人员有关技术支撑和业务经营上的一些问题,支支吾吾很久说不清楚,等董事长兼总经理来了根本不用拿任何资料,全在其脑子里,说得非常详细,原因在于该企业为了保密,关键性的技术只有董事长自己掌握,这类由大股东自行投入技术和直接经营的企业往往股东会和董事会区分不大或者根本没有董事会层级,高管的作用和影响力有限。
因此,通过访谈能够感受到企业的决策者对企业的掌控程度、对企业未来发展的思路,业务的走向,这些虽然不完全是法律问题,但对于收购者决定以怎样的方式达到收购目的是很重要的。
特别是对于收购后依赖原企业管理层继续运营、
加入对赌要求的情况下,通过访谈可以了解到高管的一些想法,以利于在收购协议起草时综合考虑平衡各方要求。
再次,访谈能够与文件互相印证,最好是看过资料后访谈,能够对于发现文件中可能存在的矛盾或遗漏之处进行询问,以消除疑虑。
如果访谈在前,事后发现访谈内容与文件存在不一致之处,也可以继续询问,总之,细节问题问得好,就能避免很多疏漏。
而且,有条件的话一定要去现场查看,现场能发现很多文件上看不出来的问题,比如生产环境情况、设备运营情况等都能直观感受。
例如,有企业称自己业务良好,但是现场去车间走一圈时发现在班的工人没有多少,一些生产线根本没有开,经过询问企业才承认销售不足因此停了一些生产线。
那可能相应要询问一下工人如何处理,是辞退了还是停薪休假?是否符合劳动合同和相关规定。
同时,现场发现问题现场询问时,往往对方没有特别准备,容易讲真话,当然也可能回避问题。
文/投行小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