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机场运行最低标准
机场运行最低标准

第三章机场运行最低标准与公司运行标准机场运行最低标准是允许飞机起飞和降落的最低天气标准,也是确定飞机在某一特定气象条件下是否适航的标准。
为了保证航空器起飞、着陆和航线飞行的安全,应当根据地形、机型、地面保障设备以及机长的技术水平等情况,规定各机场、航线、航空器的运行标准和机长的最低天气标准,以及航空器在备降机场着陆时的最低天气标准。
一、定义1.精密进近:使用仪表着陆系统(ILS)、微波着陆系统(MLS)或精密进近雷达(PAR)提供方位和下滑引导的进近为精密进近。
2.非精密进近:使用甚高频全向信标台(VOR)、无方向性无线电信标台(NDB)或航向台(LLZ)(仪表着陆系统ILS下滑台不工作)等地面导航设施,只提供方位引导,不具备下滑引导的进近为非精密进近。
3.机场运行最低标准:机场可用于飞机起飞着陆的运行限制。
对于起飞,用能见度(VIS)或跑道视程(RVR)表示,在需要时,还应当包括云高;对于精密进近着陆,根据运行分类用能见度(VIS)或跑道视程(RVR)和决断高度/决断高(DA/DH)表示;对于非精密进近着陆,用能见度(VIS)和最低下降高度/高(MDA/MDH)表示。
4.计划最低标准:在飞行计划中对起飞着陆和航路飞行选择的备降机场使用的最低标准。
通常起飞备降机场使用的计划最低标准与该机场的着陆最低标准相同,而航路飞行和目的地的备降机场使用的计划最低标准略高于该机场的着陆最低标准。
5.决断高度(DA)或决断高(DH):在精密进近中规定的一个高度或高,在这个高度或高,如果不能取得继续进近所需的目视参考,则必须开始复飞。
6.最低下降高度(MDA)或最低下降高(MDH):在非精密进近或盘旋进近中规定的高度或高,在这个高度或高,如果没有取得所要求的目视参考,则不能下降至最低下降高度或最低下降高以下。
7.云高:在6000米以下遮蔽半个以上天空的最低云层底部离地面的高度。
8.能见度(VIS):在白天能看清和辨别出明显的不发光物体,在晚上能看清明显的发光物体的距离。
机场最低运行标准

机场最低运行标准
机场是民航运输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安全运行直接关系到
航空运输的安全和顺畅。
为了保障机场的正常运行,制定了机场最
低运行标准,以确保机场设施、设备和服务达到一定的安全标准和
性能要求。
首先,机场最低运行标准包括了对机场场道、滑行道、停机位
和相关设施设备的要求。
机场场道必须保持平整、无裂缝、无积水,以确保飞机起降时的安全。
滑行道和停机位必须保持清洁,无障碍物,以确保飞机在地面行驶和停靠时的安全。
其次,机场最低运行标准还包括了对航空交通管制设施和设备
的要求。
航空交通管制设施和设备必须保持正常运行状态,确保对
飞机的引导、监控和通讯的正常进行,以保障飞机在机场附近的飞
行安全。
此外,机场最低运行标准还包括了对机场地面服务设施和设备
的要求。
机场地面服务设施和设备包括供油系统、供电系统、供水
系统等,必须保持正常运行状态,以保障飞机在地面的加油、供电、供水等服务的正常进行。
另外,机场最低运行标准还包括了对机场应急救援设施和设备的要求。
机场应急救援设施和设备包括消防设施、救援车辆等,必须保持随时待命的状态,以应对飞机在起降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
总的来说,机场最低运行标准是机场运行的基本要求,是保障机场安全运行的重要保障。
只有严格执行机场最低运行标准,才能确保机场设施、设备和服务达到一定的安全标准和性能要求,保障飞机和乘客的安全。
同时,机场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要加强对机场最低运行标准的执行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机场的安全运行。
机场运行最低标准

机场运行最低标准
机场作为国家的门户,其运行标准直接关系到航空安全和国家形象。
为了确保
机场运行的最低标准,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严格规范和要求。
首先,机场的基础设施和设备必须符合国际标准,包括跑道、停机坪、航站楼、通信设备、导航设施等。
这些设施设备的设计、建设和维护必须符合国际民航组织和国家民航局的相关规定,确保其安全可靠、正常运行。
其次,机场的运行管理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执行,包括飞行程序、航空
器地面服务、航空器运行控制、航空器运行保障等方面的管理。
特别是在恶劣天气条件下,机场应根据相关规定制定应急预案,确保航空器的正常运行和乘客的安全。
另外,机场的安检工作也是至关重要的。
机场应建立健全的安检制度,加强对
旅客、行李和货物的安全检查,杜绝一切可能危害航空安全的行为和物品。
此外,机场的服务质量也是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
机场应提供便利、高效、舒适的服务,保障旅客的出行体验。
服务人员应接受专业的培训,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确保旅客得到满意的服务。
最后,机场的环境保护工作也是不可忽视的。
机场应建立健全的环境管理体系,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保护周围生态环境。
总之,机场运行的最低标准是保障航空安全,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保护环境,
这需要机场管理部门、航空公司、相关部门和广大员工共同努力,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确保机场运行的安全、高效、便捷。
1.2-机场运行最低标准教程

一、制定机场运行最低标准应考虑的因素 二、机场最低运行标准
所谓机场运行最低标准,是指一个机场可 用于飞机起飞和着陆的运行限制,这些限 制通常用有关气象条件表示,因此也称之 为机场运行最低天气标准。对于起飞,机 场最低运行标准用能见度 (VIS)或跑道视 程(RVR)表示,如果需要还应包括云高; 对于精密进近的着陆,用VIS或RVR和决 断高度/高(DA/DH)表示;对于非精密进 近的着陆,用能见度、最低下降高度/高 (MDA/MDH)表示。
c、3/4发飞机——离起飞机场的距离一般不大于飞机使 用一发失效的巡航速度在无风条件下飞 行两小时的距离。
B、
对于涡轮双发或双发以上的飞机,具有 典型的适用于低能见度运行的飞行性能 和驾驶舱仪表设备并且机组训练合格 (参见民航总局57号令第2章),可以根 据跑道目视设施的情况按表2-1的规定使 用低于基本的起飞最低标准。
1200
1200
1600
基本目视 A、B、C、 1600
设施
D
VOR
800 1600 1200 1600 1600
NDB
1200 1600 1200 1600 1600
A、 多发运输机非精密进近的最低下降 高在100米及以上时与能见度最低标准的 关系如表2—3
表2—3多发运输机非精密进近MDH在100 米和以上MDH与能见度最低标准的关系
(RVR)
(米)
3
(1) 夜间进近着陆的条件限制 A、非精密进近 在夜间实施非精密进近的跑道至少装有 跑道边灯、入口灯和跑道端灯。 在距跑道入口2000米以内的超高障碍物 上应当装设障碍灯,除非该跑道装有目 视进近坡度指示系统(VASIS)或者精 密进近航道指示器(PAPI)。
机场运行的最低标准

机场运行的最低标准由国际民航组织(ICAO)制定和监管,旨在确保机场运行的安全和有效性。
以下是机场运行的最低标准要求:1.跑道长度和宽度:跑道长度必须足够长以容纳即将起降的飞机,并考虑到飞机类型、最大起飞重量和海拔高度等因素。
跑道宽度必须能够容纳飞机安全行驶,包括飞机的机翼展开和操纵尾旋的空间要求。
2.操作区域:机场必须有适当的滑行道、停机坪和进出口道,以确保飞机能够安全地移动、停靠和进出跑道。
滑行道和停机坪必须具备足够的强度,以承受飞机的重量和轮胎压力。
3.导航设备和航标:机场必须配备适当的导航设备,如雷达、仪表着陆系统(ILS)、全球定位系统(GPS)等,以确保飞机能够在各种天气条件下安全起降和导航。
航标必须清晰可见,以帮助飞机在接近和离开机场时进行定位。
4.空中交通管制:机场必须与空中交通管制机构进行有效的通信和协调,以确保飞机在起降过程中得到适当的引导和监控。
空中交通管制必须提供飞机起飞和降落的间隔时间,以确保安全操作。
5.安全措施:机场必须采取一系列安全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限制未授权人员进入机场运行区域,确保只有授权人员能够进入关键区域。
建立适当的防火措施和灭火设备,以防范和控制火灾。
提供紧急救援设施和应急计划,以应对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
6.人员培训和认证:机场必须确保相关人员接受适当的培训和持证,包括飞行员、空中交通管制员、地面服务人员等。
培训内容包括紧急情况的处理、操作规范、安全程序和飞行操作等,以确保他们具备适应机场运行环境的能力。
7.机场设施和服务:机场必须提供足够的航空燃油供应设施,以满足飞机加油需求。
提供适当的航空器地面服务,包括行李处理、客舱清洁、飞机维护和维修等,以确保飞机的正常运行。
8.环境保护:机场必须符合相关的环境法规和标准,采取措施减少噪音、空气污染和水资源的浪费。
机场应制定噪音减少计划和环境管理计划,以确保对周边居民和环境的影响最小化。
这些标准和要求是为了确保机场运行的安全、高效和环保。
机场最低运行标准

机场最低运行标准机场是民航运输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运行标准直接关系到飞行安全和航班正常运行。
机场最低运行标准是指在一定条件下,机场必须满足的最低运行要求,以确保飞行安全和航班正常运行。
机场最低运行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气象条件。
机场最低运行标准中最重要的一项就是气象条件。
气象条件对飞行安全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因此机场必须满足一定的气象条件才能正常运行。
这些气象条件包括能见度、云底高、风速和风向等。
在能见度方面,机场必须保证飞行员在起降过程中能够清晰地看到跑道和周围的环境,以确保安全的起降。
云底高则是指在机场附近的云层的高度,也是影响飞行安全的重要因素。
此外,风速和风向也对飞行起降有着重要的影响,机场必须确保飞机在起降过程中不会受到过大的侧风影响。
二、跑道和滑行道条件。
除了气象条件外,机场最低运行标准还包括了对跑道和滑行道的要求。
跑道和滑行道的平整度、硬度和排水性都对飞机的起降和滑行有着重要的影响。
机场必须保证跑道和滑行道的平整度,以确保飞机在起降和滑行过程中不会受到颠簸和颠簸的影响。
此外,跑道和滑行道的硬度也必须符合标准,以确保飞机的起降和滑行安全。
排水性则是指在降雨天气中,机场必须保证跑道和滑行道能够迅速排水,以确保飞机的起降和滑行不会受到积水的影响。
三、导航设施和通信设备。
导航设施和通信设备是机场运行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机场必须保证导航设施和通信设备的正常运行。
导航设施包括着陆系统、无线电导航设备和雷达设备等,这些设施对飞机的着陆和起飞有着重要的指引作用。
通信设备则是指机场的空中交通管制系统,机场必须确保与飞机的通信畅通,以确保飞机能够在起降和滑行过程中得到及时的指令和指引。
四、安全设施和救援设备。
最后,机场最低运行标准还包括了对安全设施和救援设备的要求。
机场必须保证安全设施的完好和救援设备的齐全,以应对突发情况和紧急情况。
安全设施包括了消防设施、应急照明设施和逃生设施等,这些设施对飞机的安全起降和乘客的安全撤离有着重要的作用。
航空器机场运行最低标准

1、签派放行总原则
第121.667条 仪表飞行规则的起飞和着陆最低标准
(a)不论空中交通管制是否许可,当由局方批准的气象系统报告的天气条件低于 合格证持有人运行规范的规定时,飞机不得按照仪表飞行规则起飞。如果合格证持有人 的运行规范没有规定该机场的起飞最低标准,则使用的起飞最低标准不得低于民航总局 为该机场制定的起飞最低标准。对于没有制定起飞最低标准的机场,可以使用下列基本 起飞最低标准:
3、气象要素对运行影响
天气现象
参考运行手册MF0409-1不利天气运行
1
总则
1.1 存在危险或恶劣天气时,飞行组和飞行签派人员应避免放行飞机。
1.2 飞行中遇有影响正常飞行的恶劣天气时,飞行组应尽早采取措施以避开
这种天气活动区。
2
寒冷天气运行(SNOW)
2.1 寒冷天气运行主要包括:飞机地面除/防冰程序、结冰道面滑行、结冰积
1、签派放行总原则
第121.635条 跨水运行的签派或者放行
(a)签派或者放行飞机进行含有延伸跨水运行的飞行前,应当确认相应的 天气实况报告、预报或者两者的组合,表明飞机预计到达所签派或者放行的目 的地机场和必需的备降机场时,这些机场的天气条件等于或者高于经批准的最 低标准,否则,不得签派或者放行飞机进行含有延伸跨水运行的飞行。
航空器运行最低标准
运行控制中心
1、签派放行总原则
第121.631条 目视飞行规则的签派或者放行
按照目视飞行规则签派或者放行飞机前,应当确认可 获得的天气实况报告、预报或者两者的组合,表明从签派 或者放行飞机飞行时刻起至飞机抵达签派单中所列各机场 的时间内,整个航路的云底高度和能见度处于或者高于适 用的目视飞行规则最低标准,否则,不得签派或者放行飞 机按照目视飞行规则飞行。
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制定与实施规定综述

目前位置:主页>法律法规>航空规章【编号】CCAR-97FS【标题】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制定与实施规定【发布日期】1991.08.22【分类】空中交通规则与一般运行规则、导航设施【题注】(1991年8月22日民航局令第20号发布)【正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制定与批准第三章制定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准则第四章实施仪表飞行程序和最低标准的规定第五章附则附录一机场运行最低标准附录二确定最低跑道视程的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民用运输飞机全天候运行的安全水平和航行的标准化程度,按统一准则制定机场运行是低标准和实施程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是对所有已建立仪表飞行程序的民用机场和军民合用机场,制定民用运输飞机使用的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准则,也是各运输航空公司对所用的机场确定公司运行的最低标准和制定实施细则的依据。
第三条定义,在本规定中使用的名词有以下的意义:精密进近——使用仪表着陆系统(ILS)、微波着陆系统(MLS)、或精密进近雷达(PAR)提供方位和下滑引导的进近为精密进近。
非精密进近——使用全向信标台(VOR),导航台(NDB)或航向台(LLZ)(ILS下滑台不工作)等地面导航设施,只提供方位引导,不具备下滑引导的进近为非精密进近。
机场运行最低标准——一个机场可用于起飞和着陆的限制,对于起飞,用能见度(VIS)或跑道视程(RVH)表示,如果需要还应包括云高;对于精密进近的着陆,根据运行分类用VIS或RVR和决断高(DH)表示;对非精密进近,用能见度(VIS)、最低下降高(MDH)和云高表示。
超障高(OCH)——按照有关超障余度的准则而确定的最低高。
决断高(DH)——在精密进近中规定的高,在这个高度如果不能取得继续进近所需的目视参考必须开始复飞。
最低下降高(MDH)——在非精密进近或盘旋进近中规定的高,在这个高度如果没有取得所要求的目视参考,则不能下降至最低下降高以下。
云高——在60米以下遮蔽半个以上天空的最低云层底部离地面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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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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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多发运输机非精密进近的最低下降 高在100米及以上时与能见度最低标准的 关系如表2—3
表2—3多发运输机非精密进近MDH在100 米和以上MDH与能见度最低标准的关系
能见度或RVR(米) MDH(米) A 100—120 1200 B 1200
A、基本标准 双发飞机能见度1.6公里;3/4发飞机,能见度0.8公 里。执行本标准,选择的起飞机场的备降机场应满
a、备降机场的天气条件和设施适于发动机失效的飞机着 陆;飞机必须至少能爬升至航线最低安全高度,并能保持 至起飞备降机场; b、1/2发飞机——离起飞机场的距离一般不大于飞机使 用一发失效的巡航速度在无风条件下飞行 一小时的距离; c、3/4发飞机——离起飞机场的距离一般不大于飞机使 用一发失效的巡航速度在无风条件下飞 行两小时的距离。
第二章 机场运行最低标准
一、制定机场运行最低标准应考虑的因素 二、机场最低运行标准
所谓机场运行最低标准,是指一个机场可 用于飞机起飞和着陆的运行限制,这些限 制通常用有关气象条件表示,因此也称之 为机场运行最低天气标准。对于起飞,机 场最低运行标准用能见度 (VIS)或跑道视 程(RVR)表示,如果需要还应包括云高; 对于精密进近的着陆,用VIS或RVR和决 断高度/高(DA/DH)表示;对于非精密进 近的着陆,用能见度、最低下降高度/高 (MDA/MDH)表示。
一、制定机场运行最低标准应考虑的因素
(一)飞机的机型 (二) (三)可用的目视助航设备和无线电导航设
(四)在进近着陆和复飞过程中可用于领航
(五)在进近区和复飞区内的障碍物和仪表进 近超障高(OCH) (六) (七) (八)
法规依据: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于2001年2 月26日颁布并正式实施的《航空器机场运 行最低标准的制定与实施规定》(98号令) 。 (2003年6云高至少应高出控制障碍物 60米,云高数值以10 (2)单发飞机的起飞最低标准,云高不低于100米, 能见度不小于1600米 (3)多发运输机的起飞最低标准; (4)要求看清和避开障碍物所需要的能见度,按起 飞跑道的离地端(DER)至障碍物的最短距离加 500 米或5000米,两者取较小数值。但对于A、B 类飞机,最小能见度不得小于1500米;对于C、 D类 飞机,最小能见度不得小于2000米。
(一)起飞最低标准
(二)着陆最低标准
(一)
1、 确定起飞最低标准应考虑的因素 (1)避开不利地形和障碍; (2)飞机的操纵能力和性能; (3)可用的目视助航设施; (4)跑道的特性; (5)可用的导航设施; (6)发动机失效等不正常条件; (7)跑道污染、侧风影响等不利的天气。
2
起飞最低标准一般只用能见度表示,但 在起飞离场过程中必须看清和避开障碍 物时,起飞最低标准应包括能见度和云 高,并在公布的程序中标出该障碍物的 确切位置。另外,如果在仪表离场程序 中规定了一个安全飞越障碍物所要求的 最小爬升梯度,并且飞机能满足规定的 爬升 梯度时,起飞最低标准才可以仅用
2400 2800 2800 3200 3600
251—270
271--290 291以上
1600
2000 2000
2000
2000 2400
3600
4000 4000
4000
4400 4400
(2)
目视盘旋进近最低标准如表2—4中所列。 当各类飞机目视盘旋的最低下降高高于 表列数值时,则最低能见度应根据较高 的MDH在表2-3中求得。表中所列数值是 一般能接受的盘旋最低标准,不应与目 视和仪表进近飞行程序设计中设计目视 盘旋区的准则混淆。
飞机分类
C 1200 D 1600
121--140
141—160 161—180 181—205 206—225 226—250
1200
1600 1600 1600 1600 1600
1200
1600 1600 1600 1600 2000
1600
2000 2400 2400 2800 3200
2000
A、B、C类
150 200 250 500
D类
200 250 300 500
(二)
1 对于非精密进近和目视盘旋进近着陆, 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用能见度(VIS)和最 低下降高度/高(MDA/MDH)表示;对 于精密进近着陆,机场运行最低标准根 据运行分类用能见度或跑道视程和决断 高度/高。
2 (1) A、多发运输机非精密进近MDH在75米 至100米之间目视助航设施与能见度(或 RVR)的关系见表 2—2
表2—4多发飞机目视盘旋最低标准能见度
MDH(米)
100—120 A 1600 B /
能见度
C / D /
121—140 141—160 161—180 181—205 206—225 226—250 251--270
1600 1600 1600 1600 1600 1600 1600
/ 1600 1600 1600 1600 2000 2000
/ / 2400 2400 2800 3200 3600
/ / / / 3200 3600 4000
(3)
A、Ⅰ 多发运输机Ⅰ类精密进近最低标准见表2—5中所列 数值。 如果决断高大于75米但小于90米,表中最低跑道视 程或能见度数值应增加100米;如果决断高为90米 或以上,则表中最低跑道视程或能见度数值应增加 200米;对于无进近灯的跑道, 要求最低能见度为 飞机沿下滑道至决断高的一点至跑道入口的距离。
表2—2 多发运输机非精密进近MDH在75米或 100米之间目视助航设施与VIS(或RVR)的关系
飞机分类 全套目视 设施 A、B、C D ILS(GP不 工作) 800 1200 VOR 800 1600 NDB 1200 1600
中等目视 设施
基本目视 设施
A、B、C
D A、B、C、 D
1200
B、
对于涡轮双发或双发以上的飞机,具有 典型的适用于低能见度运行的飞行性能 和驾驶舱仪表设备并且机组训练合格 (参见民航总局57号令第2章),可以根 据跑道目视设施的情况按表2-1的规定使 用低于基本的起飞最低标准。
表2-1 多发运输机的起飞最低标准
RVR/VIS
可用目视助航设施 高强度跑道边灯和中线灯,有三个 RVR报告点 跑道边灯和中线灯(无RVR报告点) 跑道边灯和中线标志(无RVR报告点) 跑道中线标志、无灯光(只准白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