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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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甲方(建设单位):乙方(总包单位):丙方(银行):根据《关于实行住建领域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和实名制用工管理实施意见》,为保证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资金专款专用及农民工工资按月支付,甲、乙双方委托丙方为本项目专户资金监管人,为项目专户资金提供管理,并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等服务。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专户设立及管理第一条专户的设立乙方须在丙方处设立项目农民工工资专户,用于项目工程农民工工资的发放,不得擅自动用专户资金。

第二条专户的管理工程建设期间,丙方负责对专户进行管理。

丙方需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办理资金支付。

二、托管职责、期限第三条丙方作为受托银行,应履行以下职责:(一)设立专户,保管托管资金,确保资金安全;(二)及时向甲方、乙方披露受托资金的相关信息,每月12日前向甲、乙双方提供受托资金流向信息,同时将专户对账单报区规划建设局农民工工资清欠中心备查。

第四条协议期限丙方对专户内资金履行监督职责的期限自资金划入受托监管账户之日起至收到甲方、乙方开具的“关于撤销 x 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函”为止。

三、资金托管应提供的资料第五条乙方须向丙方提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核确定加盖公章的每月农民工工资清单审核表。

四、托管资金收付第六条受托资金存入根据施工合同约定,甲方须每月25日前按时足额将工资性工程进度款转入约定的托管账户,丙方确认资金到帐后对账户资金履行管理职责。

第七条受托资金拨付乙方委托丙方代发农民工工资,代发的农民工个人银行卡申请资料由乙方提供,其真实性由乙方负责。

每月月底前,乙方负责将监理单位审核并经建设单位确认后的农民工工资清单报丙方,由丙方从专户(在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拨付累计额度内)直接划拨至农民工个人银行卡上。

工资清单的真实性及准确性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农民工工资监管专户资金不得挪作他用,专户资金仅限于通过银行卡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用于解决其他经济纠纷。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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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甲方(发包人):乙方(总承包人):丙方(银行):工程项目,根据全市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的要求,为保证项目专户资金专款专用及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甲、乙双方委托丙方为本项目专户资金监管人,为项目专户资金提供管理,并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等服务,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章农民工工资专户开立及管理第一条农民工工资专户的开立乙方在丙方处开立农民工工资专户,用于项目农民工工资的发放。

第二条农民工工资专户的管理项目建设期间,丙方负责对农民工工资专户进行管理,丙方需根据本协议的条件办理资金支付,不得擅自动用专户资金。

第二章托管职责、期限第三条丙方作为受托银行,应履行以下职责:(一)开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保管托管资金,确保资金安全;(二)及时向甲方、乙方披露受托资金的相关信息。

第四条协议期限丙方对专户内资金履行监督职责的期限自资金划入受托监管账户之日起至收到乙方开具的“关于撤销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函”为止。

第三章资金托管应提供的资料第五条乙方须向丙方提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第四章托管资金收付第六条受托资金存入根据施工合同的规定,甲方(或乙方)每月将工资性工程款划入约定的托管账户,丙方确认资金到账后对账户资金履行管理职责。

第七条受托资金拨付乙方委托丙方代发农民工工资,被代发的农民工个人银行卡申请资料由乙方提供,其真实性由乙方负责。

每月10日前,乙方负责将项目部的农民工工资清单报丙方,由丙方从专户直接划拨至农民工的个人银行卡上。

工资清单的真实性及准确性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农民工工资监管农民工工资专户资金不得挪作他用,一旦发生乙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经工程所在地建设领域农民工维权机构核实后,出具相关证明,丙方直接从“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余额中划拨款项,用于支付所欠农民工工资,同时乙方不超过10个工作日内补足该部分工资款。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本协议由甲方(建设单位)、乙方(托管银行)和丙方(施工队伍)三方签订,旨在规范建设工程中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工作的管理和使用。

一、托管范围甲方将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中的资金,委托乙方进行托管。

乙方应建立健全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加强账户资金管理工作,确保托管资金安全可靠。

二、权利义务2.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应按照建设项目的合同、协议约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为农民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劳务费,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甲方应按照有关工资、税金、保险等规定,扣缴并上缴相关款项,并保证将足额农民工工资劳务费转入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

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账户信息及操作权限。

2.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建立完善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并按规定进行操作,确保托管的资金安全可靠。

2.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关账户信息,对账户及资金情况进行披露,并保密相关信息。

3.发现甲方未按规定转入农民工工资劳务费的,及时采取措施要求其转入并做好记录。

4.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授权,可向丙方发放农民工工资。

2.3 丙方的权利和义务1.丙方应按建设项目工程合同、劳务合同等约定,认真履行施工义务,为施工队伍内的农民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劳务费,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丙方不得私自挪用或调拨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中的资金。

3.丙方应按照甲方授权的操作权限,提供农民工工资发放信息,并保证资金安全。

三、资金使用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中的资金,只能用于支付建设项目中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及其相关费用,且不得挪作他用。

四、合同期限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期限为建设项目工程合同期限及施工期限,届满时协议自动失效。

五、争议解决如发生争议,甲乙丙三方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应向有关部门申请仲裁或者诉讼。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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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甲方:(委托方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受托方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为开展建设工程相关工作,需要向乙方托管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现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账户开立
1. 乙方应根据甲方需求,依法依规为甲方开立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提供相应的账户信息。

2. 乙方应妥善保管账户信息,确保账户资金安全。

第二条资金管理
1. 甲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及时将建设工程中涉及的农民工工资资金转入该专用账户,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指示,对账户资金进行专项管理,保障农民工工资的安全及合法权益。

第三条资金支付
1. 甲方应提供农民工工资支付计划及相关资料,并严格按照计划向乙方提供支付指令。

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支付指令,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发放工资,并及时报告支付情况。

第四条资金监督
1. 双方应定期进行账户资金的对账对决,确保账户资金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双方应积极配合监管机构对账户资金进行监督检查,保证账户资金的合法合规。

第五条争议解决
1. 双方因本协议履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账户资金全部支付完毕并经双方确认完结之日终止。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书(律师审定)(可编辑).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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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书(律师审定)(可编辑)同意不。

《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专户资金托管协议》:甲方(总承包方)。

(全称)乙方(银行):。

(全称)为确保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项账户)资金专款专用,农民工工资按月支付,甲方根据《绍兴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委托乙方为本项目专项账户受托人提供相应服务。

现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特殊账户的设立和管理。

甲方同意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编号:),在乙方办公室设立专门账户(账户名称:账号:),用于支付建设工程各阶段农民工的工资。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擅自动用专用账户资金。

施工期间,乙方负责专项账户的实际管理,并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办理资金收付。

专用账户内的费用只能通过乙方(开立专用账户的银行)的柜台支付,即甲方不能开立万能兑换、且不能开通网上银行等电子渠道。

付款必须在乙方柜台进行。

如有特殊情况,经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可协商确定其他支付方式。

第二条托管资金的收付。

甲方每月前将月进度计划资金作为工资存入专用账户,乙方确认资金到帐后对账户资金履行管理职责。

甲方委托乙方代发农民工个人银行卡。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申请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甲方负责在每月1日前向乙方上报经核实确认的农民工工资清单(电子版),并在每月1日前从专用账户直接划入农民工个人银行卡。

甲方对工资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乙方只负责检查电子版和纸质版的一致性。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在申请施工许可证前,甲方应在乙方办公室开立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向乙方提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应在每月1日前向乙方提供监理单位和业主单位确定的工程进度计划,并将款项足额存入专用账户,不少于当月工程量。

甲方应在每月1日前向乙方提供月工资分配表。

月工资支付表由项目部劳资人员编制,项目负责人签字。

分包合同、在承包商分别盖章之前,承包商不得提交给银行。

如果乙方审核后当月工资总额未超过账户余额,甲方应在当月前支付工资。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三方协议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三方协议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三方协议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三方协议本协议由下列三方订立: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或者个人名称)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名称)丙方(监管方):____________________(政府监管部门名称)鉴于甲方在建设工程中需支付农民工工资,为保障农民工权益,防止拖欠工资现象,经甲、乙、丙三方商议一致,特订立本协议:一、账户开户1.1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为农民工开设专用账户,账户名称为“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账户开户行为乙方。

1.2 甲方应向乙方提交“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户申请书”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乙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开户手续。

1.3 农民工名单需提供号码、工资卡号及工资发放周期等详细信息,乙方应在开户时核实信息后录入系统。

二、资金存管2.1 甲方应将农民工工资提交至乙方指定账户,乙方自动将资金划入农民工专用账户。

2.2 农民工专用账户的资金只能用于发放农民工工资,不得挪作他用。

2.3 农民工专用账户的资金不得与甲方自有资金混合使用,主体账户只作汇款用途不得收取利息。

2.4 农民工工资应在规定时间内发放至其工资卡,乙方应配合甲方完成工资发放。

三、账户管理3.1 乙方应建立符合国家标准、符合银行要求的账户管理制度,完善账户安全措施,确保账户资金的安全。

3.2 甲方应妥善保管相关账户信息、密码等,如遗失、泄露等情况应及时通知乙方做出处理。

3.3 乙方应定期向监管方报送账户信息及资金流向情况等必要数据。

四、协议期限及约定4.1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工程建设周期。

4.2 未尽事宜,按照双方约定执行;如产生争议,涉及仲裁或者诉讼的,由协议下方主体行政区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管辖。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丙方(监管方):____________________附件:1、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户申请书2、农民工名单3、资金流向情况汇总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建设工程:指在城市和乡村建设用地上,按照规划和设计图纸,采用建造、土木、安装、装饰等工程技术和方法,经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施工、验收,投入使用,供社会能够利用的房屋、道路、桥梁、隧道、堤坝、水库、水利枢纽和其他建造物以及其它土木工程。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

建设工程农民工薪资专用账户资本托管协议(参照文本)甲方(发包人):乙方(总承包人):丙方(银行):甲、乙、丙三方对工程项目,依据四川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薪资专用账户制度实行要求,甲、乙两方拜托丙方为本项目专用账户资本看管人。

甲、乙、丙三方经友善磋商,完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农民工薪资专用账户的建立。

乙方须在丙方处建立农民工薪资专用账户,用于项目农民工薪资的支付。

第二条农民工薪资专用账户的管理。

项目建设时期,丙方负责对农民工薪资专户进行管理,依据本协议商定的资金支付农民工薪资,不得私自动用专用账户资本。

第三条丙方作为受拜托银行,应执行以下职责:(一)辅助乙方建立农民工薪资专用账户,保存托管资金,保证资本安全;(二)每个月日前向甲、乙两方供给受托资本流向信息。

第四条托管限期。

丙方对专户资本执行督查职责的限期,自专用账户开户之日至撤除之日为止。

第五条乙方须向丙方供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每月人工费支付清单。

第六条受托资本存入。

依据四川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薪资专用账户制度实行要求,甲方每个月将薪资性工程款划入商定的托管账户。

第七条受托资本拨付。

乙方拜托丙方代发农民工薪资,被代发的农民工个人银行卡申请资料和确认后的农民工薪资清单由乙方供给,其真切性及正确性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农民工薪资看管。

乙方拖欠农民工薪资时,由劳动保障督查部门予以检查,并出拥有关证明,丙方直接从农民工薪资专用账户划拨资本支付农民工薪资。

同时,责令乙方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补足该部分工程款。

丙方应为农民工办薪资卡。

在薪资支付后,应将薪资支付信息传递至农民工自己。

第九条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拜托人署名并加盖公章之日起奏效。

丙方全额解付该托管资本后,则该协议停止。

第十条甲方未按规定向专用账户足额存入薪资专款资本,给农民工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肩负补偿责任;乙方供给虚假薪资清单,给甲方和农民工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肩负责任;丙方未按合同商定支付资本,而给他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丙方肩负补偿责任。

建筑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

建筑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监管协议甲方(建设单位):乙方(总承包企业):丙方(银行):为保证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专款专用及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甲、乙双方委托丙方为专用账户资金监管银行,为专用账户资金提供管理,并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等服务。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章农民工工资专户开立及管理第一条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开立。

乙方须在丙方开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查询版企业网银),用于项目农民工工资的发放。

第二条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管理。

项目建设期间,丙方负责对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进行管理。

丙方需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办理资金支付,不得擅自动用专用账户资金。

第二章监管职责、期限第三条丙方作为监管银行,应履行以下职责:(一)开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监管该账户资金,确保资金安全;(二)丙方根甲方和乙方每月提供的农民工工资表(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盖章),于当月20日前将工资发放到位,且每月20日前向甲、乙双方提供账户资金明细表。

第四条协议期限。

丙方对专用账户内资金履行监督职责的期限自资金划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之日起至撤销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止。

第三章监管资金收付第五条资金存入。

根据《宜川县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实施方案》规定,甲方将人工费用足额存入约定的农民工工资专户。

丙方确认资金到账后对账户资金履行管理职责。

第六条资金拨付。

乙方委托丙方代发农民工工资,被代发的农民工个人银行卡开卡申请资料由乙方提供,其真实性由乙方负责。

为了方便农民工及时查询到个人工资到账情况,农民工个人须到丙方任何一个营业网点申请注册掌上银行或微信银行,注册时银行提供免费服务,丙方也可提供上门免费注册,个人短消息注册由农民工自己到丙方任何一个营业网点申请注册。

每月10日前,乙方负责将转账支票(支票每月限购一张)、甲方审核盖章确认的农民工工资发放表及电子版工资表报丙方,每月20日前由丙方从乙方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划拨至农民工的个人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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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
账户资金托管协议
甲方(发包人):
乙方(总承包人):
丙方(银行):
为保证工程项目专户资金专款专用及农民工工资(劳务费)按时足额发放,根据全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户管理的要求,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户的开立
乙方须在丙方处开立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户,用于项目农民工工资的发放。

第二条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户的管理
甲、乙双方委托丙方为本项目专户资金监管人,为项目专户资金提供管理,并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等服务。

项目建设期间,丙方负责对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户进行管理。

丙方需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办理资金支付,不得擅自动用专户资金。

第三条丙方作为受托银行,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办理开立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手续,保管托管资金,确保资金安全;
(二)及时向甲方、乙方披露受托资金的相关信息,每月XX日前向甲、乙双方提供受托资金流向信息。

第四条协议期限
丙方对专户内资金履行监督职责的期限自资金划入受托监管账户之日起至收到项目部开具的“关于撤销项目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的函”为止。

第五条乙方须向丙方提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审核确定的每月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支付清单。

第六条受托资金存入
根据施工合同约定,甲方每月将工资性工程款划入约定的托管账户,丙方确认资金到账后对账户资金履行管理职责。

第七条受托资金拨付
乙方委托丙方代发农民工工资,被代发的农民工个人银行卡申请资料由乙方提供,其真实性由乙方负责。

每月日前,乙方负责将项目部确认后的农民工工资清单报丙方,由丙方从专户直接划拨至农民工的个人银行卡上。

工资清单的真实性及准确性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户的监管
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户资金不得挪作他用,一旦发
生乙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经工程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实后,丙方直接从“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余额中划拨款项,用于支付所欠农民工工资。

同时,乙方应于15个工作日内补足该部分工资款。

第九条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丙方全额解付该托管资金后,则该协议终止。

第十条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办理资金支付。

但因甲方未及时拨付资金、乙方提供虚假的拨付清单及账户导致的损失,与丙方无关。

因监管账户被司法冻结等原因造成账户资金无法支付,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一条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甲方未及时拨付工资性工程款,乙方挪用、套用资金的,按《甘肃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劳务费)分账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二条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的,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该方的责任。

任何一方遭到不可抗力时,应及时通知其他方在合理期限内提供不可抗力影响的证明,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其他方损失的扩大和保护资金的完整。

第十三条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因本项目专户资金托管业务的需要和三方特别约定外,未经三方同意,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向外提供涉及三方商业秘密的资料。

第十四条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丙三方中任何一方需要变更协议条款时,应经三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本协议一式六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协议签订日期:年月日
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协议签订日期:年月日
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协议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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