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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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建设局关于印发《珠海市房屋建筑工程结构验收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珠海市建设局关于印发《珠海市房屋建筑工程结构验收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珠海市建设局关于印发《珠海市房屋建筑工程结构验收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建设局•【公布日期】2006.09.19•【字号】珠建建[2006]163号•【施行日期】2006.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珠海市建设局关于印发《珠海市房屋建筑工程结构验收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珠建建〔2006〕163号)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房屋建筑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等管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规定,我局制定了《珠海市房屋建筑工程结构验收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经研究决定,现予印发,于2006年10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施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附件:珠海市房屋建筑工程结构验收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珠海市建设局二○○六年九月十九日附件:珠海市房屋建筑工程结构验收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房屋建筑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等管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珠海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结构验收备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珠海市建设局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工程结构(以下统称工程结构)的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结构的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市(区)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工程结构的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第四条工程结构验收工作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施工单位应遵照国家现行有关验收规范及标准,在主体分部(子分部)工程完工后30天内进行自查,及时整理施工技术资料,并将自查结果、施工技术资料提交监理单位审查。

(二)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监理单位填写《珠海市建筑工程结构验收申请表》,格式(详见附表一),并将审查结果和施工技术资料报质量监督机构复查。

珠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测站

珠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测站

珠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测站地基基础检测办事指南一、事项名称:地基基础检测二、设定依据:《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 106-2014)、《建筑地基检测技术规范》(JGJ 340-2015)、《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DBJ 15-60-2008)、《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11)、《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2012)、《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2012)。

三、申请条件:已确定地基基础检测方案。

四、办理材料1、《地基基础检测方案表》(以下简称《方案表》)。

2、《桩基础检测方案确认表》或《基坑支护及边坡工程检测方案确认表》或《复合、处理土地基检测方案确认表》或《天然土地基检测方案确认表》(以下简称《确认表》)。

五、办理地点:办事服务大厅。

六、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七、联系电话:3324219,3324109。

八、办理流程1、与监督人员联系确定检测方案,并填写《方案表》和《确认表》。

2、持填写好的《方案表》和《确认表》到本站办事服务大厅领取《地基基础检测合同》、《工程概况表》、《受检桩的设计施工资料表》。

3、在本站办事服务大厅签订合同,同时领取《桩基检测回执单》,并提交下列资料:(1)已填好的上述表格;(2)工程地质勘察报告;(3)有关地基基础的施工图(如:结构说明书、桩基平面布置图等)。

4、按合同约定及时付款。

5、与我站办事人员共同踏勘现场,并协商设备和人员进场的具体事宜。

6、在我站组织进场后,依照合同条款的约定为试验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以便试验工作能顺利进行。

7、现场检测工作完成后,填写《地基基础检测见证记录表》和《服务质量和廉洁自律情况调查表》。

8、全部检测工作完毕,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持《桩基检测回执单》到我站办事服务大厅发放报告窗口领取检测报告,并领回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和施工图等资料。

如果属分批领取检测报告的,应在领取最后一个检测项目的检测报告时,才可取回资料。

珠海市建设局关于加强我市建筑深基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珠建建[2009]76号

珠海市建设局关于加强我市建筑深基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珠建建[2009]76号

珠海市建设局关于加强我市建筑深基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正文:---------------------------------------------------------------------------------------------------------------------------------------------------- 珠海市建设局关于加强我市建筑深基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珠建建〔2009〕76号)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各质检站、安监站,施工图审查机构,各建设、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深基坑工程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周边建(构)筑物、市政设施和人员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目前深基坑的管理现状,就有关加强管理的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对建设单位的要求(一)建设单位是深基坑工程建设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应择优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单位从事深基坑工程的相关活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二)建设单位应当在深基坑工程设计前,对相邻建(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设施的现状,以及同时进行的相邻工程的施工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资料及时提供给设计、施工和监测单位。

建设单位应当对所提供的调查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对深基坑工程潜在影响范围内的设施,建设单位应作进一步调查和记录、拍照或摄像、布设标记。

(三)建设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深基坑设计方案评审,办理基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和施工许可等手续,并确保按时支付为保证工程安全所需要的相关费用。

(四)建设单位须委托第三方对深基坑施工监测,地下室超过两层(含两层)的深基坑须委托珠海市质量监督检测站进行监测。

第三方监测单位与建设、施工单位不能有隶属关系或同属一家上级主管单位。

深基坑工程监测内容包括对支护结构、周边环境、土体状态变化、地下水位变化、土层孔隙水压力变化等方面的综合监测。

珠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办事指南

珠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办事指南

珠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办事指南发布时间:2021-4-15 23:16:12 浏览人数:21812一、安全前提条件审查核准(一)核准对象:施工企业。

(二)核准内容:施工企业施工安全措施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三)核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四)核准资料:1、提交如下资料:1)珠海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并联审批)(一份);2)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总额及支付计划原件;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合同(原件备查);4)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单(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安监站窗口办理);5)《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管理责任书》(一份);6)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复印件(原件备查);7)资料员证件、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复印件(原件备查)(特种作业人员配备按建质[2021]91号和珠府建[2002]123号文执行)。

2、持上述所需资料到珠海市行政服务中心安监站窗口由经办人核准。

3、安全监督员到施工现场检查现场准备情况。

4、经安监站检查合格并网上审核后,手续即办妥。

(五)标准时限:五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无收费。

(七)责任单位:珠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二、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检查(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一)检查对象: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二)检查内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三)检查依据: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标准)。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40、43、44条。

(四)检查资料:1、施工安全前提条件审查资料。

2、安全生产管理资料。

包括:安全管理目标、安全培训、安全教育资料、技术交底资料、班前活动资料、安全自检资料、安全隐患的“三定”整改措施、危险性较大作业的专家论证资料、持证上岗资料、应急救援预案、工伤事故档案资料以及有关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种管理制度等。

珠海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

珠海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

珠海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事项名称竣工验收备案表的核发受理条件齐备以下材料:(一)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四份) ;(二)工程施工许可证(提交复印件一份,核对原件) ;(三)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一份) ;(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五)单位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原件);(六)单位工程质量综合验收文件:1. 工程验收申请表(原件);2.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原件);3. 勘察、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原件);4.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围护结构、建筑设备部分)验收表(原件);5.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表(原件);6.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汇总表(原件);(七)规划、公安消防、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八)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原件);(九)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及载明节能信息的内容(原件);(十)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1.建筑工程档案预验收合格证(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2. 珠海市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核准书(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3. 雷电防护装置验收意见文件(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4. 商品住宅需提供住宅的安全技术防范工程验收合格证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5.《珠海市通信配套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提交复印件一份,核对原件)6.《广东省珠海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珠海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凭证》(提交复印件一份,核对原件)(十一)《工程质量监督报告》(质监站提供)备注:有关填写的资料可在《广东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中下载,五方责任主体单位所盖公章必须和《施工许可证》的相同。

审批依据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验收备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8号);3.《广东省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细则》(粤建管字[2001]35号);4.《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5. 《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第62号)6. 《珠海市人民防空办法》(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1号);7. 《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珠房建[2006]103号);办理条件1.符合受理条件;2.未达受理条件不予通过;审批程序受理:符合竣工验收备案范围的工程;决定,或一次告知需补正全部内容。

珠海市建设局关于启用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诚信行为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

珠海市建设局关于启用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诚信行为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

珠海市建设局关于启用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诚信行为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建设局•【公布日期】2007.09.17•【字号】珠建建[2007]143号•【施行日期】2007.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珠海市建设局关于启用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诚信行为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珠建建〔2007〕143号)各有关单位:为提高工作效率,准确建立建筑市场施工、监理企业诚信行为档案,根据《珠海市建筑市场施工监理企业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我局开发了建筑企业诚信信息管理系统(登录珠海市建设信息网http://),本系统从10月1日起与《管理办法》同步启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招投标办、散装节能办、城建档案馆,以及各区(含经济功能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检站、安监站等各级建设管理机构负责诚信行为信息的采集和记录工作。

二、采集和记录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信息管理系统上报市建设局备案。

市建设局在5个工作日内将企业诚信行为录入信息管理系统。

在信息管理系统中,企业诚信行为记录保存期为3年。

三、社会各界可直接通过珠海建设信息网(http://)查询施工、监理企业行为记录和记分情况。

四、各有关单位要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要加强责任追究,对不认真履行职责,不作为,对企业信息不采集、不记录、不上报或记录内容失实,纵容、包庇不良行为企业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五、原市建设局颁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监理单位监督管理的通知》(珠府建[2002]370)及《关于对施工单位进行量化考核的通知》(珠府建[2003]267号)同时废止。

六、各有关单位在试行信息管理系统过程中,如有任何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书面方式报市建设局建管科,联系电话:2112542、2137675,联系人:吴倩、孔令川。

广东省工程建设安全监督暂行规定

广东省工程建设安全监督暂行规定

广东省工程建设安全监督暂行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1995.02.20•【字号】粤建监字[1995]19 号•【施行日期】1995.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广东省工程建设安全监督暂行规定(1995年2月20日广东省建委粤建监字[1995]19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建设职工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依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管理要求,遵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粤府办[1993]60号文的指示和省建委粤建监字[1993]131 号文的贯彻意见,制定本《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工程建设安全监督,是指《安监站》对所辖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所实施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行业监督,并同时参与企业外出施工的安全管理素质的审查。

第三条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由各地独立设置的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安监站》负责进行(独立设置有困难而暂与工程质量监督站合并的,必须明确一名副站长专职负责安全监督的组织管理工作,并配备增加不少于现质量监督人员一半的专职安全监督员)。

第四条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的宗旨是:以宏观与微观相并重和以监督检查与指导服务相结合的方法,促进企业、现场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和防护,全面提高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综合水平,达到全局范围内减少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发生和重复发生的目的。

第五条全省建制镇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安监站,为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安全的行业执法部门。

市、县(含县级市)、镇的安监站为事业单位,与本地工程质量监督站同级。

第六条参与工程建设活动的各有关单位和人员,都应主动配合和对工程建设安全、工程质量负各自的有关责任,并接受行业安监站、质监站的安全、质量监督。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七条拟设立广东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待省人民政府批准),负责本省范围内的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和市、县、镇安监站、质监站的管理及业务指导。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下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许可审批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下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许可审批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下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许可审批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公布日期】2013.06.09•【字号】珠规建建[2013]55号•【施行日期】2013.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下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许可审批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珠规建建〔2013〕55号)横琴新区公建局、各区(功能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珠海市第五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的决定》(珠海市人民政府第90号令,以下简称《决定》)已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许可的审批权限下放各区实施,为贯彻落实《决定》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许可管理权限下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根据《决定》,从2013年2月8日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许可审批和管理工作由各区(功能区)建设局负责实施。

金湾区和斗门区根据法定权限已经实施,横琴新区公建局按《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条例》规定依职权实施,其他各区(含香洲区)现为下放实施。

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许可审批管理权限所涵盖的内容:(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二)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许可;(三)对所许可的建设工程行使安全监督行政执法权,实施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四)对所许可的建设工程行使质量监督行政执法权,实施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五)对所许可的建设工程行使散装水泥、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墙材革新、建筑节能和造价管理行使行政执法权;(六)查处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七)解决项目工程款纠纷及民工工资纠纷等问题;(八)调查处理与项目有关的投诉;(九)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三、工程项目的施工图审查,应委托给有资质的单位实施;安全监督工作依照属地管理原则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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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06-4-15 23:16:12 浏览人数:21812
一、安全前提条件审查核准
(一)核准对象:施工企业。

(二)核准内容:施工企业施工安全措施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三)核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四)核准资料:
1、提交如下资料:
1)珠海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并联审批)(一份);
2)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总额及支付计划原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合同(原件备查);
4)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单(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安监站窗口办理);
5)《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管理责任书》(一份);
6)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7)资料员证件、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复印件(原件备查)(特种作业人员配备按建质[2008]91号和珠府建[2002]123号文执行)。

2、持上述所需资料到珠海市行政服务中心安监站窗口由经办人核准。

3、安全监督员到施工现场检查现场准备情况。

4、经安监站检查合格并网上审核后,手续即办妥。

(五)标准时限:五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无收费。

(七)责任单位:珠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二、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检查(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一)检查对象: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二)检查内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三)检查依据:
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标准)。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40、4
3、44条。

(四)检查资料:
1、施工安全前提条件审查资料。

2、安全生产管理资料。

包括:安全管理目标、安全培训、安全教育资料、技术交底资料、班前活动资料、安全自检资料、安全隐患的“三定”整改措施、危险性较大作业的专家论证资料、持证上岗资料、应急救援预案、工伤事故档案资料以及有关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种管理制度等。

3、经施工单位审批并经项目总监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

4、塔吊、施工电梯、井字架报装和检测资料;安全网的检测资料;安全防护用品的生产合格证、许可证、安鉴证资料。

(五)检查程序:
1、核准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有关管理资料。

2、核准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生产行为。

3、进入施工现场检查、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

4、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评价。

5、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指出要求立即排除,并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遇不实施整改或出现危及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按有关程序报请站领导同意后发出暂停施工通知书,责令暂时停工整改,施工单位整改后,填写《整改情况报告》和《复工申请》,安监员现场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

(六)工作时限:
1、安全阶段评价,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

2、对限期整改及停工整改后申请验收复工的,自接到申请报告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到场验收。

3、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安全工综合评价,经现场验收符合条件且资料齐全,5天内办妥评价手续。

4、不少于10个工作日,对工地日常巡查一次。

(七)责任单位:珠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三、办理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流程(塔吊、外用电梯)
(一)备案登记
1、在“广东省建筑起重机械及特种作业人员资质管理系统”申请备案,网址为:http://113.108.219.46/cranesystem,如无账号,则先申请账号。

2、申报时应提供如下资料:
1)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3)出厂合格证
4)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购销合同、发票或相应有效凭证
5)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证书
(二)登记后发给备案证明和履历手册
(三)安装告知现场检查
1、检查是否取得《广东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登记证》;
2、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申请表;
3、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4、经审批的安装方案和现场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上岗证。

(四)到安监站作安装备案
1、由安装单位在网上填写安装申请。

2、申报时应提供如下资料:
1)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证
2)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履历手册需有安装、使用、监理单位的公章和签名意见,并有安监员签名意见
3)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安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5)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6)安装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安装(拆卸)合同、安装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书及维保合同
7)安装单位负责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名单(网上填写)
8)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五)到安监站登记使用并发使用登记牌
1、由使用单位在网上填写使用登记申请。

2、申报时应提供如下资料:
1)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验收表
2)法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
3)《广东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登记证》(手册)
4)操作人员配备和资格证(上岗证)
(六)拆卸告知现场检查
(七)到安监站作拆卸告知
1、由拆卸单位在网上填写拆卸申请。

2、申报时应提供如下资料:
1)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证
2)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履历手册需有安装、使用、监理单位的公章和签名意见,并有安监员签名意见
3)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安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5)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6)安装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安装(拆卸)合同及安装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书
四、办理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流程(井架物料提升机)
(一)报装登记(施工企业)
(二)填写“安装申报表”,申报时应提供如下资料:
1、安装单位资质证书
2、产品合格证
3、产品生产许可证
4、安装方案
5、操作人员上岗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6、超重机械基础验收记录表
(三)安装(安装单位)
(四)自检合格(使用、安装、监理单位)
(五)检测验收(提供检测机构所需资料)
1、检测合格投入使用;
2、检测不合格则需整改并复检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五、安全网检测程序
(一)施工单位按建设局有关文件规定从施工现场抽取相应数量的安全网;
(二)施工单位将抽取的安全网送到质检站并理相关检测手续。

办事、咨询联系电话:2135800
珠海市行政服务中心安监站窗口:2538710
井架、塔吊、外用电梯报装电话:2138301
有关表格下载请点击这里。

附件: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办事指南》、《检测流程》及《收费标准》
珠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二○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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