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考核管理办法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管理制度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管理制度为加强我院住院医师培训考核管理,提高培训质量,保证考核工作规范、公平、有效,制定本管理规定。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我院各培训基地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管理工作。
培训考核分为培训过程考核和结业考核,以培训过程考核为重点。
结业考核分为结业笔试和临床实践技能考核。
一、培训过程考核是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轮转培训过程的综合评价。
考核内容包括医德医风、出勤情况、临床实践指标完成情况、临床综合能力和参加业务学习活动等方面。
分为培训日常管理和出科考核。
1、培训日常管理(1)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工作日的安排:工作日每年为240天,因事假、病假及其它事由耽搁的工作日,须在次年内补足。
(2)请假1天以下(含1天)由本人书面申请,指导教师和科室主任签字后生效,并登记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登记手册》上;1天以上,一周以内由个人提出申请,带教医师和培训专科主任批准签字后交培训基地签字后生效并存档;一周以上者,由个人提出申请,带教医师和培训专科主任批准签字,报培训基地签字,报学校备案。
(3)为了保证临床实践时间,除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外,全年各类休假累计不超过15天。
(4)年度假期安排根据科室情况仅能在本年内予以安排。
未经各部门同意私自离开培训专科按旷工处理,旷工超过5天以上者视情节终止培训。
2、培训出科考核(1)根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培训学员轮转完一个科室后,应由该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小组(高年资主治医师、副高职以上医师、科主任三人以上)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手册》要求,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进行出科考核,并做好记录。
考核须真实,不得走过场,一旦发现虚假作弊,成绩全部无效。
(2)《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登记手册》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手册》上带教医师和培训专科负责人填写完整、规范;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出科时应至少完成培训标准规定的病种病例数、技能操作数的80%。
(3)培训基地应建立出科考核试题库,由培训管理部门统一命题,各培训专科实施考核。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附件3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住院医师培训考核管理,提高培训质量,保证考核工作公平、有效,根据《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以下简称培训考核)是评价经过培训后的住院医师是否达到培训标准要求的考核。
第三条培训考核内容依据卫生部发布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确定。
第四条培训考核分为培训过程考核和结业考核。
结业考核方式分为结业笔试和临床实践技能考核。
第五条培训考核的具体方案由卫生部制定和发布。
第六条培训结业考核每年举行1次,考试时间由卫生部确定,提前3个月向社会公告。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七条培训考核工作实行卫生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培训基地三级负责制。
第八条卫生部统一指导全国培训考核工作。
其主要职责:(一)指导和监督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培训基地的培训考核工作;(二)制定全国考核工作有关管理办法和结业考核方案;(三)规范住院医师培训合格证书管理;(四)负责组织对考核工作的评估和质量监控。
第九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主要职责:(一)组织实施辖区内培训考核工作;(二)检查、督导培训基地培训考核工作;(三)制定辖区内培训考核的考务工作管理办法;(四)认定辖区内结业笔试和临床实践技能考核的考点;(五)审核、公布结业考核结果并报卫生部备案;(六)接受卫生部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条培训基地职责:(一)根据培训标准组织在培住院医师的培训过程考核;(二)负责住院医师结业考核的报名工作,核实考生相关资料和考核信息并上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三)接受卫生部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一条各级考核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承担考核工作机构的检查、指导和监督,严格各项考核工作管理和纪律,保证考核工作正常进行。
第三章培训过程考核第十二条培训过程考核是对住院医师培训过程的综合评价,是保证临床医师培训质量的关键环节。
培训规范化的住院医=¥?--上海:保障待遇 吸引优秀学员

住 院医师 规范化培训 制度 在全 国的推行不仅有了 明确的时 间表 , 而 且 对于 相关的人 员管 理 、 经 费保障 、 培训模式 、 考核认证 等内容 , 在 国家 层面 进行了顶层设计, 对进 一步深化 医学 教育制度作出了制度性 安排 , 为未来各 地大 胆探索机制创新、 扎实 推进住院 医师规范化 培训工作指明了方向。
2 口l 范化 的住 院 医= ¥
文/ 本千 l j 记者 孟 莛
2 0 1 4 年1 月l 7 日, 国家卫 生计生委发布了 ( ( 国家 卫生计生委等7 部 门关于
建 立住 院医师规 范化培训 制度 的指导意见 》, 提出 ̄2 0 1 5 年, 各省 ( 区、 市) 全 面启动住 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  ̄ f ] 2 0 2 0 年, 基本建立住 院医师规范化 培 Y I I  ̄ U 度, 所有 新进 医疗 岗位 的本科 以上 学历临床医 师均 接受住 院医师规 范
实施 上海 市住 院 医师规 范化培训 ,保证住 院 医师 规
院发展 中心等部 1 ]和 单位 的领导及专家组成了上海 市
住院医师规 范化培训工作联席会议,负责全市住 院医 师规范化培训的领导和协调工作。协调层 : 联席会议 下设办公室 , 负责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日 常管理工作。 执行层 : 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和住 院医师规范化
人才培养 中资金 的投入 是人才 培养效 果 的重要支持 和保 障 。 指导意
见》明确提 出, 建 立政府投 入、 基地 自筹、 社会支持 的多元投入机制 。 本期封 面策 划通 过细 化展示 政府 、 医 院和接 受培训 个人在 开展住 院医师 规范化 培 训各方面的 支出, 探 讨 国家财 政、 培训 医院 、 用人单位等在 经费投 入中的责 任, 希冀为进 一步细化补助标准 , 完善政策支持提 供依据及参考。
麻醉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基地考核和细则计划

麻醉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基地培训细则根据上海市卫计委《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仁济医院相关规定,进行住院医师招录。
仁济医院麻醉科根据规定组织相关住院规范化培训专门教学管理团队,负责住院医师在市同意规定的培训周期内的招录、培训、考核等各项工作。
1培训时间根据上海市卫计委相关文件规定,原则上:(1)五年制本科毕业,轮转3年(2)7年制或5+3硕士毕业:麻醉专业:根据定年限考核成绩,讨论后可减免至2年,非麻醉专业:3年。
(3)8年制临床型博士毕业:麻醉专业:根据定年限考核成绩,讨论后最多减免至1年,非麻醉专业:根据定年限考核成绩,讨论后可减免至2年,科研型博士毕业:3年。
2科室轮转:按《细则》要求安排,原则上入科在7月份,轮转计划从8月开始,要求严格按照轮转计划轮转相关科室,不可随意调换,或缺席轮转,请假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连续请假超过3个月及以上者,按规定延长轮转期一年表3-1住院医师必须完成的麻醉亚科的训练训练内容时间训练地点学制要求普通外科麻醉: 6月仁济医院所有学制移植外科麻醉 2月仁济东院所有学制眼科和耳鼻喉科麻醉:2月仁济医院所有学制神经外科麻醉: 2月仁济医院所有学制胸心血管外科麻醉: 2月仁济东院所有学制妇产科麻醉: 2月仁济东院所有学制小儿外科麻醉: 1月仁济医院所有学制门诊手术麻醉: 2月仁济医院所有学制疼痛治疗:1月仁济医院南院 2/3年制ICU: 1月仁济医院 2/3年制麻醉恢复室: 1月仁济医院所有外科轮转(神外或心外) 1月仁济医院 3年制内科轮转(心内或呼吸) 1月仁济医院 3年制注意此为3年制轮转计划,2年和1年制按比例调整时间3课堂学习教研室每周为全体住院医师开设下列课程:表3-2住院医师接受的课堂教学及完成数量要求教学内容时间要求理论教学周三,7:00-7:45至少参加80%病例讨论每月一次,7:00-7:45至少参加70%科研讨论会每月一次,7:00-7:45至少参加70%学习班可视化教学其他每年2次每月1次年会,科内学习班等至少参加50%至少参加70%至少参加60%4科研训练五年制带学位的住院医师利用晚上、周末和补休时间在学校修完临床医学研究生专业学位课程;在临床工作中完成学位论文的临床部分。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10.04.12•【字号】沪卫科教[2010]14号•【施行日期】2010.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卫科教〔2010〕14号)各区县卫生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市级医疗机构:为进一步加强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质量管理,根据《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沪卫科教〔2010〕5号),市卫生局组织专家制定了《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现将该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四月十二日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目标是为本市各级医疗机构培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扎实的医学理论、专业知识和临床技能,能独立承担本学科常见疾病诊治工作的临床医师。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质量管理,有效保障本市临床医师的专业技能素质,制定本办法。
一、培训和考核对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考核对象为已被本市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医院招录的接受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
二、培训科目设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按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定,在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急诊科、神经内科、皮肤科、眼科、耳鼻喉科、精神科、小儿外科、康复医学科、麻醉科、医学影像科、医学检验科、临床病理科、口腔科、全科医学科、肿瘤学等19个临床学科和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妇科、中医儿科、中医针灸推拿、中医五官科、中医骨伤和中医全科等8个中医学科开展。
住院医师选择的培训学科应与其已取得的或将要考取的《医师资格证书》的类别相一致。
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可根据实际需要,在报请卫生部同意后,增设或调整部分培训学科。
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

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质量,全面提高本市临床医师的专业技能素质,为人民提供安全、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目标是为本市各级医疗机构培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扎实的医学理论、专业知识和临床技能,能独立承担本学科常见疾病诊治工作的临床医师。
第三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以下简称“培训对象”)为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拟在本市医疗机构从事临床工作的医学专业毕业生。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本市建立由分管市领导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的领导和专家组成的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市联席会议”),负责全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领导和协调工作。
市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负责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委托市医学会组织各相关学科专家,根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医院(以下简称“培训医院”)标准、培训大纲、培训考核的规定,开展培训医院评估认定、培训标准细则制定、培训过程指导和考试考核等工作。
第三章培训医院第六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在经认定的培训医院内进行。
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培训医院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抽查督导,每3—5年进行一次重新认定。
未经认定的医院不得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第七条培训医院要成立本院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领导、协调本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同时落实职能部门和具体工作人员负责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第八条各培训医院在每年9月底前将下一年度拟招录培训对象数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各培训医院带教能力和全市各级医疗机构临床医师需求,确定下一年度各培训医院的招录计划。
第九条各培训医院按下达的招录计划数,在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指导下,参照原有的招录用工方式组织招录,并将录取结果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上海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细则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上海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细则篇一: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考核管理办法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考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目标是为本市各级医疗机构培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扎实的医学理论、专业知识和临床技能,能独立承担本学科常见病及某些疑难病症诊治工作的临床医师。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质量管理,全面提高本市临床医师的专业技能素质,逐步建立与医疗卫生改革和发展要求相适应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制定本办法。
一、培训对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以下简称“培训对象”)为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拟从事临床工作的医学专业毕业生。
二、培训科目设置和培训时间住院医师培训按卫生部规定分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急诊科、神经内科、小儿外科、皮肤科、眼科、耳鼻喉科、精神科、康复医学科、麻醉科、医学影像科、医学检验科、临床病理科、口腔科、全科医学科等18个临床学科和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妇科、中医儿科、中医针灸推拿、中医骨伤和中医全科等7个中医学科开展,培训时间均为3年。
三、培训内容与要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包括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临床实践、专业理论知识和外语。
业务培训以在培训基地的带教医师指导下按照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培训大纲从事临床实践技能训练为主。
四、考核类型与方式(一)公共科目考试:按照卫生部《专科医师培训标准细则》要求的公共科目,并结合医学专业学位课程要求,考试科目由上海市住院医师培训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组织和实施。
(二)轮转考核:住院医师在完成按培训标准规定的每一科室轮转培训后,由各培训基地组织有关带教医师组成考核小组,按照培训内容及考核项目要求组织考核,考核结果在培训登记手册中记录。
(三)年度考核:由培训基地所在医院住院医师管理部门统一组织。
各培训基地组织有关带教医师组成考核小组,对住院医师该年度的政治思想、医德医风、临床轮转时间和完成培训要求的情况等进行审查,达到要求者才能参加年度考核。
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

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持续保证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质量,不断提高本市临床医师的专业技能素质,为人民提供安全、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科教发…2014‟49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属于毕业后医学教育的范畴,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目标是为本市各级医疗机构培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扎实的医学理论知识和临床技能,能独立承担本学科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工作及急救技能的合格临床医师,包括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养能够胜任岗位要求的全科医师。
第三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以下简称“培训对象”)为拟在本市医疗机构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高等院校医学类专业(指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和中西医结合类,下同)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本市建立由分管市领导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的领导以及专家组成的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市联席会议”),负责全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
市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计生委,负责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委托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事务中心和市医师协会组织各相关学科专家,根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医院(以下简称“培训医院”)和教学基地标准、培训大纲、培训考核的规定,开展培训医院和教学基地的评估认定、培训标准细则制定、培训过程指导和考试考核等工作。
第六条市卫生计生委成立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家委员会,负责培训规划、培训质量监督与评估、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的修订,指导、督促、协调各学科专家组的工作。
第三章培训医院第七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在经认定的培训医院和教学基地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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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目标是为本市各级医疗机构培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扎实的医学理论、专业知识和临床技能,能独立承担本学科常见疾病诊治工作的临床医师。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质量管理,有效保障本市临床医师的专业技能素质,制定本办法。
一、培训和考核对象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考核对象为已被本市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医院招录的接受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
二、培训科目设置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按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定,在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急诊科、神经内科、皮肤科、眼科、耳鼻喉科、精神科、小儿外科、康复医学科、麻醉科、医学影像科、医学检验科、临床病理科、口腔科、全科医学科、肿瘤学等19个临床学科和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妇科、中医儿科、中医针灸推拿、中医五官科、中医骨伤和中医全科等8个中医学科开展。
住院医师选择的培训学科应与其已取得的或将要考取的《医师资格证书》的类别相一致。
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可根据实际需要,在报请卫生部同意后,增设或调整部分培训学科。
三、培训时间
本科毕业生培训时间为三年,毕业研究生须经培训医院进行临床能力测评,根据测评结果和既往参加临床实践的经历,可相应减少培训时间。
四、培训内容与要求
(一)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坚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卫生工作方针。
具有较强的职业责任感、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人际沟通能力。
尊重病人的合法权益。
热爱临床医学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
(二)公共科目:有关卫生法律法规12学时,循证医学8学时,临床思维与人际沟通8学时,重点传染病防治知识50学时,职业病诊断知识8学时(限于内科等相关学科)。
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公共科目及课时。
(三)专业理论知识:根据住院医师培训标准细则要求,学习有关的专业理论知识,掌握本学科基本理论,了解相关学科的基础知识。
(四)临床技能:掌握本学科基本诊疗技术、病历书写以及主要疾病的病因、发病机理、临床表现、诊断和鉴别诊断、处理方法等临床知识和技能。
按照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培训大纲以及《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细则》的要求,在培训医院带教医师的指导下,接受临床实践技能训练是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重点。
五、培训质量保证
(一)成立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家委员会,负责对全市住院医师培训及考核工作进行全程指导监督。
(二)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委托市医学会组织相关学科专家,负责本学科的培训标准细则制定、培训过程指导和考试考核组织等工作。
(三)培训医院要有院级领导分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质量保证相关管理制度,落实职能部门和具体工作人员负责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四)培训医院要成立相应学科的培训管理小组,由培训学科主任担任组长,指导带教医师认真实施培训计划、审核《住院医师培训登记手册》和住院医师出勤情况。
(五)带教医师应严格按照《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细则》的要求和医院制订的培训计划开展培训和考核工作
六、考核类型与方式
(一)公共科目考试:由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委托市医学会统一组织和实施。
(二)日常登记:住院医师应将每天完成的培训内容如实填入《住院医师培训登记手册》,带教医师定期审核后签字,作为住院医师出科与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及参加结业综合考核的依据。
(三)出科考核:住院医师按培训标准规定,完成每一科室轮转培训后,由本院相应学科的培训管理小组,按照培训考核要求组织考核,将考核结果在《住院医师培训登记手册》中记录。
(四)年度考核:由培训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部门统一组织。
重点考核住院医师该年度的临床业务能力、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完成培训内容的时间和数量,将考核结果及有关奖惩情况在《住院医师培训登记手册》中记录。
(五)结业综合考核: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委托市医学会组织相关专家制定结业综合考核办法。
市医学会会同有关高等学校和培训医院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平台,具体组织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工作。
(六)公共科目考试、出科考核、年度考核、结业综合考核可根据不同学科住院医师培训的特点,采取学分积累、笔试、临床技能考核等多种考核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