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社会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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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理论基础

社会救助理论基础
致家庭结构发生变化。 ——农业社会:家庭既是消费单位,又是生产单位, 同时也具有教育、养老等功能; —— 工业社会:家庭功能缩小,需要社会发展公 共事业。
1. 社会救助产生的经济条件
(4)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促使社会财富大量增加,为
社会救助提供物质财富。 另外,人们的需求呈现出内容多样化和需要
基于这种思想,政府和社会建立了孤儿院、 济贫院,并给贫困人员发放救济金等。宗 教中的一些教义成为社会救助思想的来源 之一,尤其是基督教中的一些思想对社会 救助的影响最大。许多宗教机构根据宗教 教义来举办各种慈善事业,具有社会救助 的一些特征。
由于这种具有部分社会救助特征的思想的 局限性,基于这种思想的一些救助措施和 对策也具有不彻底性和不完善性。
2. 社会救助产生的社会条件
(3)救济机构的存在 ——慈善救济:如教会举办的孤儿院、医院 等。 ——互助机构:如工会等。
3. 社会救助产生的思想条件
(1)早期的社会救助思想 在现代社会救助制度形成之前,关于社会救 助的思想早已存在,有些思想至今仍影响着 社会救助政策、实践、理论。
①慈善和恩赐思想
贫困的测量
1.国际上对贫困状况的界定与识别指标
(1)世界银行:以人均收入确定贫困线
(2)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人文贫困指标 * 人文贫困指标表示健康长寿、获得知识、
利用资源三方面的能力被剥夺,主要有健康、 预期寿命、获得洁净的饮用水等方面。
中国城市贫困线的测定 (1)相对标准测算法; ①比例法; ②收入平均数法; (2)相对标准测算法; ①基本需求法; ②恩格尔系数法; ③数学模型法
第九章 社会救助的理论基础
一、社会救助的理论
二、社会救助的产生与演进
三、社会救助的思想基础

社会救助的内涵与外延_社会保障概论_[共2页]

社会救助的内涵与外延_社会保障概论_[共2页]

第九章社会救助制度基本理论解释三:公共援助公共援助也称为公共救助。

在实际操作中,通常的做法是根据维持最起码的生活需求的标准设立一条最低生活保障线,每一个公民,当其收入水平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而生活发生困难时,都有权利得到国家和社会按照明文公布的法定程序和标准提供的现金和实物救助。

社会救助可以根据不同出发点,不同依据和标准,从多角度做出不同的划分。

依据救助的实际内容来划分,可分为生活救助、住房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法律援助等;依据救助手段来划分,可分为资金救助、实物救助和服务救助等。

以贫困持续时间的长短变化为划分,贫困可分为长期性贫困、暂时性贫困和周期性贫困,因此社会救助就可以分为针对长期性贫困的定期救助(如孤寡病残救助)、针对暂时性贫困的临时救济(如多数情况下的失业救助、自然灾害救助等)和针对周期性贫困的扶贫(如贫困户救助)之分。

二、社会救助的内涵与外延(一)社会救助的含义社会救助,是指国家或社会对因各种原因导致无法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社会成员提供的能满足最低生活需求的社会保障制度。

这一概念包含以下几层含义。

第一,社会救助是国家和社会对社会成员在需要获得最起码的物质帮助时,所应负的一项基本社会责任。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公民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通过社会救助的方式提供及时、必要的经济援助,是实现社会正常运转的一个基本前提。

第二,社会救助是在公民不能维持最低限度生活标准时才发挥作用。

如社会成员遭遇自然灾害和丧失生存能力时,国家才按照一定程序和标准,提供经常性或临时性经济援助。

第三,社会救助是在经过严格审查之后提供满足最低限度生活需求的货币和实物,仅以维持公民基本生存为限。

除物质帮助外,社会救助还包含着国家和社会对受援者精神上的关怀和保护,帮助树立起战胜灾害的信念。

(二)建立社会救济制度的意义(1)社会救济制度是稳定社会的重要手段。

一个稳定与和谐的社会是以社会收入分配的公平和社会成员生存权利的保证为条件的。

第九章社会救助社会工作PPT参考幻灯片

第九章社会救助社会工作PPT参考幻灯片
▪ 社工职责: (1)组织协调人居环境的恢复重建,参与监督管理
重建工程进程 (2)恢复社会生活: (3)恢复经济秩序: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四、流浪乞讨救助社会工作的主要内容:救助站和救助中心 ❖流浪乞讨人员的个别化服务
▪ 主动救助:街头救助和全天候救助 ▪ 机构救助:基本生活安置及行为思想引导与矫正
2.受理救助申请 3.审查申请人及其家庭的收入及财产状况 4.救助审批 5.救助款物发放 6.动态管理和日常服务 7.申诉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三、社会救助的基本特征
1、权利义务的不对等性
▪ 法律赋予的权利
2、救助对象的有限性
▪ 符合法定条件
3、救助标准的低层次性
▪ 满足最低生活需求
4、救助手段的多样性
❖社会救助的体系
▪ 基本生活救助:城市中的低保和农村的五保 ▪ 专项社会救助:教育、医疗、住房等 ▪ 灾害救助:遭受自然灾害时予以援助 ▪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二、社会救助的基本程序
1.测算和公布社会救助标准
▪ 参考因素:人均收入、生活消费水平、上年度 物价水平、生活消费价格指数、维持最低生活 必需费用、其他标准等
▪ 建立邻里支持的网络 ▪ 整合驻区单位的资源 ▪ 注意发挥社会组织的力量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二、专项救助社会工作的内容
❖ (一)教育救助
▪ 参与政策制定 ▪ 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教育援助,整合社会资源 ▪ 针对学生个人需求,开展分层分类救助 ▪ 提高救助效果,健全救助网络
❖ (二)医疗救助
▪ 寻找医务社会工作与社会救助的结合点 ▪ 参与救助政策的制定,改进医疗救助程序
❖社会救助政策的制定:有助科学性和公平 性,促进反贫困事业的发展

第九章 社会救助社会工作

第九章  社会救助社会工作
第二节 社会救助社会工作的主要内容
1、P200 页,最低生活保障中的服务内容变化小标题, 相应内容表述有变动。
服务对象识别→对象识别;帮助申请救助→协助申请低保。
一、社会救助的概念与内容
(一)社会救助概念
(二)社会救助的内容
1、最低生活保障 2、特困人员供养 3、守在人员救助 4、医疗救助 5、教育救助 6、住房救助 7、就业救助 8、临时救助
社会救助社会工作的主要内容 社会救助社会工作的主要方法
年份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单选
4 4 5 5 5
多选
0 2 2 2 2
第一节 社会救助社会工作概述
1、P196 页,社会救助的工作原则有增加和改动。 “救急难”“托底线”“可持续”→“救急难”“兜底
线”“保 基本”“促发展”。
无助。社会工作者在几个接受安置的村里开展了新 老村民“互帮互助结对子”活动,由老村民向新村民 传授当地的生产经验。此活动的目的是为了帮助受 灾村民( )。2018真题 A.重构社区生活秩序 B.重塑社区发展信心 C.重建社区支持系统 D.恢复社区生活功能
答案:C
56岁的乔阿姨一直没有工作,主要依靠丈夫的收入生活。 两个月前,乔阿姨的丈夫突发心脏病入院治疗,花光了家 里所有的积蓄。乔阿姨家的生活难以为继,丈夫的后续治 疗也无法维持,乔阿姨为此感到十分焦虑,向社会工作者 小魏求助。为帮助乔阿姨的丈夫获得稳定的后续治疗,小 魏首先应该()。2019年真题
答案:AB
六、就业救助中的服务内容 (一)转变就业观念 (二)自我认知调整 (三)职业技能培训 (四)连接就业资源
老丁的妻子长期卧病在床,孩子正上初中,一家人 主要依靠最低生活保障金与老丁当保安的收入维持 生活。最近,老丁因公司解散而失业在家。老丁想 寻找比做保安收入更高的工作,但一直未能如愿, 老丁因此心情烦躁,常对儿子发脾气。为了帮助老 丁一家,社会工作者小李开展了下列服务,其中属 于就业救助的有( )。2019年真题

第九章 社会救助 《社会保障学》PPT课件》

第九章 社会救助  《社会保障学》PPT课件》
会救助形式
一、社会救助体系
• 1.最低生活保障 • 2.特困人员供养 • 3.受灾人员救助 • 4.医疗救助 • 5.教育救助 • 6.住房救助 • 7.就业救助 • 8.临时救助 • 9.社会力量参与
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 障制度
•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 • (二)最低生活保障的资金来源
• 除明确政府供款责任外,《城市居民 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还同时规定“国 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城市居民最 低生活保障制度提供捐款、资助;所 提供的捐赠资助,全部纳入当地城市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因此,社 会捐献构成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补 充供款渠道。
三、农村贫困居民的生活救济
• 1.农村五保制度及其发展 • 2.农村五保供养的对象
• 1.提供救助是政府和社会的一项法定责任 和义务,而享受社会救助亦是符合法定资 格者的一项权益。
• 2.社会救助是只看结果,不看原因的制度 • 3.社会救助的对象具有“选择性” • 4.社会救助的标准是低层次的 • 5.社会救助一般是短期的 • 6.社会救助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和地方财
政,列入国家总预算支出
• 一、外国社会救助概况 • 二、外国社会救助现状
一、外国社会救助概况
• 1.外国社会救助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 2.社会救助的基本概况
二、外国社会救助现状
• 1.英国的社会救助制度 • 2.德国的社会救助制度
第三节 我国社会救助
• 一、社会救助体系 • 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 三、农村贫困居民的生活救济 • 四、农村扶贫 • 五、灾害救助、特殊对象救助及其他社
第九章 社会救助
• 第一节 社会救助概述 • 第二节 外国社会救助 • 第三节 中国社会救助

第九章 社会救助社会工作

第九章 社会救助社会工作

第九章社会救助社会工作2019 年2020 年占分比重年份单选题多选题总分2020 年549 分2019 年549 分本章考点8.临时救助9.受灾人员救助10.社会救助的评估11.危机干预12.社区为本的综合性救助1.社会救助的主要内容2.社会救助的工作原则和需求3.社会救助社会工作的功能4.最低生活保障5.医疗救助6.教育救助7.就业救助1.社会救助的主要内容(1)最低生活保障:一种收入补充型救助制度,以家庭收入为衡量标准,县级或街道级别的民政局负责审批,城市(1993 年上海),农村(2007 年全国)(2)特困人员供养:原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供养统一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包括基本生活条件、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疾病治疗、办理丧葬(3)受灾人员救助:一个月(救命);一个月到半年(恢复);半年到三年(重建)(4)医疗救助:一是资助城乡困难家庭成员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是给予城乡困难家庭成员直接的医疗费用补助。

(5)教育救助:国家对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给予教育救助;对在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以及不能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教育救助。

(6)住房救助: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农村危房改造(7)就业救助:低保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人(8)临时救助: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救助金、发放实物或提供转介服务3 种方式;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属于临时救助范畴。

2.社会救助的原则和需求(1)工作原则兜底线、保基本、救急难、促发展(2)基本需求(马斯洛需求层次论)生理需求、安全需求(人身、健康、财产安全)、社交需求(爱与归属感)、尊重需求(自尊和他尊)、自我实现需求(潜能挖掘、贡献社会)3.社会救助社会工作的功能(1)协助服务对象申请适合的救助项目(2)协助服务对象提升反贫困的能力,实现“助人自助”(3)促进服务对象的社会融合与社会支持,参加社区活动、担任社区志愿者等(4)疏导和解决服务对象的心理困扰,个案或家庭治疗4.最低生活保障(必考)(1)服务对象识别,社工通过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的方式了解家庭情况(2)协助申请低保,协助了解申请程序和申请方法等(3)提供心理支持,心理疏导和支持,帮助舒缓压力,宣泄情绪(4)调节家庭关系,改善家庭关系,以及家庭生态(5)开展能力建设,学习能力、专业技能以及社会适应能力等(6)促进社会融入,邻里互助小组、与困难家庭结对子等真题训练【真题·单选题】社会工作者小林在入户走访评估时发现,刘阿姨的家庭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条件,但刘阿姨并没有提出申请,刘阿姨认为自己虽然出行需要做轮椅,行动不便,但依然有动手能力,希望能自食其力,为就读初中的女儿做榜样,对此小林适宜的做法是()。

初级社工教材 社工实务讲义 第九章 社会救助社会工作

初级社工教材 社工实务讲义 第九章 社会救助社会工作

1、城市居民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由户主向()提出书面申请。

【单选】A.派出所B.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C.居委会D.物业委员会【答案】C【难度】一般【解析】:(考点:最低生活保障中的服务内容)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属于()领域社会工作的主要内容。

【单选】A.自然灾害救助B.流浪乞讨人员救助C.社会保险D.贫困救助【答案】D【难度】一般【解析】:(考点:最低生活保障中的服务内容)3、汇安街道社会工作者王宏对辖区居民进行入户走访时,了解到居民刘桂萍家的生活陷入困境。

十几年前刘桂萍夫妻双双下岗,靠打工维持生活,一个女儿正在哈尔滨读大学,今年7月,刘桂萍患子宫肌瘤在一厂医院手术时,发现患的竟是子宫内膜癌、左卵巢转移性腺癌。

术后的放、化疗使刘桂萍受尽折磨,医药费花去5万元,债台高筑,生活难以维持,姐姐发现刘桂萍欲轻生,寸步不离地看守她。

社会工作者王宏将了解到的情况向社区党委书记李政新作了汇报,李政新立即带领低保工作小组入户慰问,并将情况如实上报汇安街道办事处,为刘桂萍申请了最低生活保障。

此案例中,社会工作者王宏为刘桂萍提供的是()服务。

【单选】A.社会优抚社会工作B.社会救助社会工作C.社会安置社会工作D.家庭社会工作【答案】B【难度】一般【解析】:(考点:社会救助社会工作概述)4、我国社会救助以()为主要形式。

【单选】A.民间组织救助B.社区救助C.政府救助D.救助站救助【答案】C【难度】一般【解析】:(考点:社会救助概念)作为有中国特色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救助以满足贫困个人、家庭和群体的基本生活需要为目标,以政府救助为主要形式。

5、就业救助是指国家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通过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费用减免、公益岗位安置等办法,帮助其实现就业。

如果低保家庭所有有劳动能力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政府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单选】A.该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B.该家庭的成年人就业C.该家庭有稳定收入D.该家庭费用减免【答案】A【难度】一般【解析】:(考点:社会救助的内容)考查就业救助。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第九章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第九章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社会救助,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社会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第三条国务院民政部门统筹全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国务院民政、卫生计生、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卫生计生、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前两款所列行政部门统称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第四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承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救助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完善社会救助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政府安排的社会救助资金和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社会救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挤占挪用;社会救助资金的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统一规划建立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社会救助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第七条国家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第八条对在社会救助工作中作出显着成绩的单位、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最低生活保障第九条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第十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的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第十一条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三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第十二条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第十三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定期核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决定增发、减发或者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决定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第三章特困人员供养第十四条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第十五条特困人员供养的内容包括:一提供基本生活条件;二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三提供疾病治疗;四办理丧葬事宜;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特困人员供养应当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制度相衔接;第十六条申请特困人员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特困人员供养的审批程序适用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第十七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了解掌握居民的生活情况,发现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人员,应当主动为其依法办理供养;第十八条特困供养人员不再符合供养条件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后,终止供养并予以公示;第十九条特困供养人员可以在当地的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也可以在家分散供养;特困供养人员可以自行选择供养形式;第四章受灾人员救助第二十条国家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制度,对基本生活受到自然灾害严重影响的人员,提供生活救助;自然灾害救助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第二十一条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和自然灾害多发、易发地区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自然灾害特点、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设立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库,保障自然灾害发生后救助物资的紧急供应;第二十二条自然灾害发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应当根据情况紧急疏散、转移、安置受灾人员,及时为受灾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品、饮用水、衣被、取暖、临时住所、医疗防疫等应急救助;第二十三条灾情稳定后,受灾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评估、核定并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第二十四条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对住房损毁严重的受灾人员进行过渡性安置;第二十五条自然灾害危险消除后,受灾地区人民政府民政等部门应当及时核实本行政区域内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并给予资金、物资等救助;第二十六条自然灾害发生后,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为因当年冬寒或者次年春荒遇到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第五章医疗救助第二十七条国家建立健全医疗救助制度,保障医疗救助对象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第二十八条下列人员可以申请相关医疗救助:一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二特困供养人员;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第二十九条医疗救助采取下列方式:一对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二对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给予补助;医疗救助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救助资金情况确定、公布;第三十条申请医疗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医疗救助,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直接办理;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相衔接的医疗费用结算机制,为医疗救助对象提供便捷服务;第三十二条国家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对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者无力支付急救费用的急重危伤病患者给予救助;符合规定的急救费用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支付;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应当与其他医疗保障制度相衔接;第六章教育救助第三十三条国家对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给予教育救助;对在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以及不能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教育救助;第三十四条教育救助根据不同教育阶段需求,采取减免相关费用、发放助学金、给予生活补助、安排勤工助学等方式实施,保障教育救助对象基本学习、生活需求;第三十五条教育救助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教育救助对象的基本学习、生活需求确定、公布;第三十六条申请教育救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就读学校提出,按规定程序审核、确认后,由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第七章住房救助第三十七条国家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给予住房救助;第三十八条住房救助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实施;第三十九条住房困难标准和救助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住房价格水平等因素确定、公布;第四十条城镇家庭申请住房救助的,应当经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直接向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经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和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家庭住房状况并公示后,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由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优先给予保障; 农村家庭申请住房救助的,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通过财政投入、用地供应等措施为实施住房救助提供保障;第八章就业救助第四十二条国家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通过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费用减免、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办法,给予就业救助;第四十三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该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第四十四条申请就业救助的,应当向住所地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核实后予以登记,并免费提供就业岗位信息、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第四十五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的成员,应当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介绍的工作;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的工作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决定减发或者停发其本人的最低生活保障金;第四十六条吸纳就业救助对象的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等就业扶持政策;第九章临时救助第四十七条国家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第四十八条申请临时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救助金额较小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情况紧急的,可以按照规定简化审批手续;第四十九条临时救助的具体事项、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第五十条国家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应当告知其向救助管理机构求助;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应当引导、护送到救助管理机构;对突发急病人员,应当立即通知急救机构进行救治;第十章社会力量参与第五十二条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设立帮扶项目、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社会救助;第五十三条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政策; 第五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将社会救助中的具体服务事项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第五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发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作用,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等专业服务;第五十六条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及相关机构应当建立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机制和渠道,提供社会救助项目、需求信息,为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创造条件、提供便利;第十一章监督管理第五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的监督检查,完善相关监督管理制度;第五十八条申请或者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应当按照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申请或者已获得社会救助家庭的请求、委托,可以通过户籍管理、税务、社会保险、不动产登记、工商登记、住房公积金管理、车船管理等单位和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代为查询、核对其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有关单位和金融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建立申请和已获得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为审核认定社会救助对象提供依据;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履行社会救助职责过程中,可以查阅、记录、复制与社会救助事项有关的资料,询问与社会救助事项有关的单位、个人,要求其对相关情况作出说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关单位、个人应当如实提供;第六十条申请社会救助,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提出;申请人难以确定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的,可以先向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求助;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接到求助后,应当及时办理或者转交其他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办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统一受理社会救助申请的窗口,及时受理、转办申请事项;第六十一条履行社会救助职责的工作人员对在社会救助工作中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除按照规定应当公示的信息外,应当予以保密;第六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宣传社会救助法律、法规和政策;县级人民政府及其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等便于公众知晓的途径,及时公开社会救助资金、物资的管理和使用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第六十三条履行社会救助职责的工作人员行使职权,应当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个人有权对履行社会救助职责的工作人员在社会救助工作中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投诉;受理举报、投诉的机关应当及时核实、处理;第六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审计机关依法对社会救助资金、物资的筹集、分配、管理和使用实施监督;第六十五条申请或者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或者人员,对社会救助管理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十二章法律责任第六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对符合申请条件的救助申请不予受理的;二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申请不予批准的;三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申请予以批准的;四泄露在工作中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造成后果的;五丢失、篡改接受社会救助款物、服务记录等数据的;六不按照规定发放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提供相关服务的;七在履行社会救助职责过程中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第六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截留、挤占、挪用、私分社会救助资金、物资的,由有关部门责令追回;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六十八条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服务的,由有关部门决定停止社会救助,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救助资金、物资,可以处非法获取的救助款额或者物资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第六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三章附则第七十条本办法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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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信贷扶贫 • 通过金融部门筹集融通资金,发放低息或 贴息优惠贷款,支持贫困地区经济开放, 扶持贫困户发展生产。20世纪80年代以来, 信贷资金在社会救助资金来源中的比重有 逐步扩大趋势。
• (四)国际援助 • 即国际组织、友好国家、国际友人等向灾 区、灾民提供的物质、技术和现金方面的 援助。来自国际援助的社会救助资金主要 体现在救灾款上。
二、中国社会救助体系
– 中国的社会救助体系包括贫困救济、救灾、扶 贫等。 – (一)救灾 – (二)农村扶贫 – (三)农村五保供养制度 – (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 (五)城乡特殊社会救助制度
社会救助的对象
依据造成贫困的原因不同,社会救助的对象可划 分为: 无依无靠又没有生活来源的公民及突发 性灾害造成的生活一时困难的公民。 • 有收入来源,但生活水平低于或相当于国家法定 最低生活标准的公民。 • 依据具体的公民群体 依据具体的公民群体,社会救助的对象可划分为: 儿童救助;老人救助;残疾人救助;失业者救助; 病患者救助;遭受灾难者救助。
• 其次,消除贫困有利于缓和社会矛盾,为市场经 济发展提供一个稳定的社会、政治环境。尽管市 场经济是一种竞争经济,但是,它也要求给每一 个人提供均等的经济机会和公平的竞争条件。更 何况,市场经济竞争中的弱者、失败者也有生命 权和生存权,不能任其淘汰和消亡,而应当给予 人道主义的帮助。各类反贫困的医治方案会使贫 困人口提高其谋生的能力和增加谋生的机会,会 使其获得参加生产活动和市场经济竞争的各种人 力资本和物质资源,其收入的增长又会扩大市场 容量和加速市场发育。
• 家庭的收入和人均支出是衡量生活水准的 合适尺度,此外,有关医疗、卫生、教育、 公共物品或共同财产资源的占有和使用以 及社会福利的享受与否,也与实际生活水 准关系重大。将上述因素和尺度综合起来 进行量化便产生了贫困线标准。
二、贫困的成因与贫困的恶性循环
• (一)贫困的成因 • 贫困是一系列复杂的经济、社会、政治和 文化的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 • 家庭实际收入与贫困程度高度相关,而实 际收入的多少又受下列因素影响: 1、家 庭获得就业和生产资料 2、就业机会少和 就业能力低 3、抚养负担和赡养负担重 4、 抗风险能力低,突发事件使收入下降 5、 社会地位低 6、生产和生活环境恶劣。
社会救助基金的筹集
社会救助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 社会筹集、信贷扶持和国际援助。 • (一)国家财政拨款 • 国家财政拨款是社会救助资金来源的主要 渠道,它包括中央财政拨款和地方各级财 政拨款两种。地方财政拨发社会救助款的 比例有增大的趋势。
• (二)社会筹集
– 募捐 – 乡镇统筹 – 免税优惠和利润分成 – 救灾扶贫互助储金会的储金
社会救助管理
• • • • • • • • 一、社会救助管理模式 1、 中央政府集中管理型 2、 地方政府分散管理型 3 3、 中央和地方政府分层管理型 二、自然灾害救助的管理 报灾要及时 查灾唯事实 核灾讲原则 救灾须依法 手续须完备
三、贫困救助的管理
– 对贫困户或贫困人口的救助,是社会救助中的 常规且需持久支付的项目。贫困救助的程序如 下: – 家庭生活调查,确定贫困救济的标准 – 群众评议,客观反映申请救助者的生活状况 – 基层组织审核 – 社会救助机构审核 – 确定是否救助及救助待遇,张榜分布,接受群 众监督
• 社会救助还可按地区划分对象。按人口平均的收 入低于某一基本生活水平的地区,往往被列为贫 困地区。我国人均纯收入全年不到200元的县被 列为扶贫县,国家给予社会救助。 • 当代被称之为最不发达国家的那些国家,属于国 际社会给予救助的对象。按照联合国规定,人均 国民生产总值低于250美元(1981年),现代工 业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例不到10%,以及 识字率不到20%的国家,属于是贫困国家。这些 国家绝大多数集中在非洲和亚洲,均属最不发达 国家,由联合国给予一定的援助。
社会救助标准的确定
• 一、最低生活水平的涵义 • (一)绝对贫困的内涵 • 绝对贫困是指不能保证维持生命所需的最 低限度的饮食和居住条件的生活状态。 • (二)相对贫困的内涵 • 相对贫困是指社会成员只能享有当时、当 地生活水平相对来讲属于数量最少的消费 和服务。
二、决定最低生活标准的方法
• • • • (一)市场菜篮子法 (二)恩格尔系数法 (三)国际贫困标准法 (四)生活形态法
(二)贫困的恶性循环
• 贫困是社会的一种病态,导致贫困的诸因 素经常是相互叠加、相互联动和互为因果 的,往往使得贫困者处于一种越陷越深的 境地,即贫困的恶性循环。 • 贫困的恶性循环模式表现为:生活于贫困 境况—低成就动机低—受教育的机会少— 竞争力薄弱—只能进入低收入职业,处于 较低的社会地位上—低收入的职业和低的 社会地位— 他们更为贫困。
二、社会救助的特点与功能
• • • • • • (一)、社会救助的特点 1、社会救助对象的选择性 2、资金来源和给付的单向性 3、救助标准的低层次性 4、救助时限的短期性 5、贫困线划定的相对性。
(二)社会救助的功能
• 社会救助是一种与社会保险相结合,去解 决社会保险所不能解决的那些社会问题的 保障形式。 • 社会保险一般地是那些能够正常劳动的人 才得以参加,而社会救助津贴则一般地与 受益人不能正常劳动有关。 • 社会救助标准低于社会保险津贴的标准。 社会救助是保障社会成员生存权利的最后 一道防线,是社会安全网的“网底”。
(二)消除贫困的途径
• 有代表性的观点有: • 1、贫困的消除必须借助于政府明智而适当 、 的社会经济政策, 的社会经济政策,以影响经济增长和收入 分配的格局。 分配的格局。 • 在实践中,政府一般可以采取下面三种方 法帮助贫困人口富起来: a、大规模的收 入再分配 b、提高富有者的生产能力 c、 对贫困人口进行人力资本投资
4、劳动力流动与反贫困
• 劳动力的流动包括“水平流动”(跨部门、 跨地区的劳动力流动)和“垂直流动” (人们在社会“等级”中的升迁和下滑)。 人们认为,增加劳动力的流动性既有利于 创造平等的机会,又有利于鼓励人们的上 进心,提高效率。这两个方面都有利于缓 解或消除贫困,相反,如果人为地堵塞劳 动力流动的渠道,则会造成既无效率又无 平等的状况,甚至会引起社会动乱。
三、反贫困的重要意义与实现途径
• (一)反贫困的重要意义 • 贫困是一种社会病态,它严重地威胁到社会肌体 的健康,因而,消除贫困成为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的主要目标,而贫困的广度和深度也就变成了测 度社会进步程度的主要指标之一。 • 首先,消除贫困会使整个社会原来处于闲置状态 的劳动力变成创造财富、促进经济增长的人力资 源。反过来,经济增长又积累了消除贫困的物质 力量。在消除贫困的手段选择较为适当的条件下, 经济增长与消除贫困是一种良性的互相促进关系。
四、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 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的着眼点是寻找贫困恶 性循环的根源,实现致富的良性循环。贫困地 区财政扶贫资金的运用,要坚持统一规划、统 筹安排、相对集中、配套使用、确保效益、各 记其功等原则。 – 首先,要明确受益对象 – 其次,各级财政扶贫资金的分配要充分考虑到 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的各项指标。 – 再次,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
社会救助与反贫困
• 社会救助的主旨是反贫困。贫困是当今世 界面临的严峻课题,更是发展中国家及其 国民关注的热点。反贫困是经济发展的根 本目的。社会救助本身亦是反贫困的一个 重要方面。
一、贫困的衡量指标
• 世界银行在《1990年世界发展报告》中,给“贫 困”下的定义是:“缺少达到最低生活水准的能 力。”并指出贫困概念与不平等概念是有区别的。 贫困针对于社会上一部分穷人的绝对生活水准而 言,而不平等表现的是相对收入或相对生活水准 的差距。实际上,贫困是人的一种生存状态,在 这种生存状态中,人由于不能合法地获得基本的 物质生活条件和参与基本的社会活动的机会,以 至于不能维持一种个人生理和社会文化可以接受 的生活水准。
社会救助体系
• 一、社会救助体系的分类 • 社会救助制度的体系分类较为繁杂。常用的有: • 按救助主体与救助对象相结合的标准来进行分类, 大致分为公共援助和低收入家庭补助。 • 按照社会救助项目支付方式的不同分为现金救助 和实物救助两大类。 • 按照社会救助项目和措施的性质与用途相结合的 标准,大致分为救助类项目和预防性项目两大类。 • 此外,根据社会救助的不同区域范围,可以划分 为城市社会救助和农村社会救助。
• • • • • • • • •
2、获得赚钱的机会和提高对机会的反应能力。 、获得赚钱的机会和提高对机会的反应能力。 3、从产业政策角度实施的反贫困战略 、 各国扶贫战略的共性有: 开展旨在促进穷人收入和就业机会的农村综合发 展项目 针对贫困地区即少数民族居住的山区和不发达地 区的发展项目 针对小农、妇女和无地者等目标群体的贷款项目 进行土地改革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提供穷人的基本需求以改进消费和社会福利 免费救济
社会救助概述
• 一、社会救助的涵义 • 社会救助亦称社会救济,是指由国家和有 关社会机构,按照规定的标准,向无收入、 无生活来源、也无家庭依靠并失去工作能 力者,向生活在“贫困线”或最低生活标 准以下的个人或家庭,向遭受严重自然灾 害的地区和个人,向不幸事故遇难者及其 家属,实施的一种低标准的救援和接济。社会救助待遇的支付形式
(一)根据社会救助的不同救助方式,可以分为 根据社会救助的不同救助方式, 紧急救助、 紧急救助、临时救助和定期定量救助 – 紧急救助 – 临时救助 – 定期定量救助
• (二)按救助资金实际发放形式,可分为现金救 按救助资金实际发放形式, 助和实物救助以及工代赈等 • 1、现金救助 、 • 它是指国家或社会救济机构以发放现金的形式, 帮助社会成员解除生活困难的一种救助手段。 • 2、实物救助 、 • 它是指国家或社会救助机构以发放实物的形式, 帮助社会成员解除生存困境的一种救助手段。 • 3、以工代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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