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指标(试行)》(草案)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两山指数”评估指标体系

附件2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两山指数”评估指标体系两山指数”是量化反映两山”建设水平,表征区域生态环境资产状况、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程度、保障程度,服务两山”基地管理的综合性指数。
两山指数”作为两山”基地后评估和动态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主要包括构筑绿水青山、推动两山转化、建立长效机制三方面。
两山指数”用于引导两山”基地明确建设目标、重点任务和建设方向,相关指标及指标目标值不作为两山”基地遴选门槛。
省生态环境厅另行发布两山指数”评估技术导则,具体明确两山指数”评估方法、指标权重、等级划分等,规范引导两山”基地评估管理。
"两山指数”评估指标1.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指标解释:指行政区域内空气质量达到或优于二级标准的天数占全年有效监测天数的比例。
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和《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 633—2012)。
计算公式: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 )空气质量达到或优于二级标准的天数(天)= X100%全年有效监测天数(天)注:行政区域内完成国家、省、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规定的改善目标。
数据来源:生态环境部门。
2•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指标解释:指行政区域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其地表水水质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川类标准、地下水水质达到或优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川类标准的水源地个数占水源地总个数的百分比。
计算公式: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川类的水源地个数(个)= X100%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总个数(个)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是指千吨万人以上规模的水源地。
可提供详实的监测分析报告和有关基础数据,并由生态环境等部门提供证明或意见,以剔除地质因素、调水因素等影响。
数据来源: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
3.地表水水质达到或优于川类水的比例指标解释:指行政区域内国、省、市控考核断面(具有责任归属的断面)地表水水质达到或优于川类比例是否达到考核要求。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指标体系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指标体系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指标体系是用来评估和监测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发展状况和成效的重要工具。
该指标体系的建立旨在提高生态文明建设的科学性和统一性,推动各地区在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方面进行有效的改革和创新。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指标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生态环境质量指标:包括大气质量、水质量和土壤质量等方面的指标,用于评估示范区生态环境的状况和改善程度。
2.生物多样性指标:考察示范区内各类生物的数量、种类和分布等情况,评估生态系统的健康状况和物种保护工作的成效。
3.资源利用效率指标:评估示范区内资源的消耗情况和利用效率,包括能源、水资源和土地利用等方面的指标。
4.环境治理效果指标:考察示范区环境污染治理和废弃物处理等方面的情况,评估环境治理政策和措施的实施效果。
5.生态经济发展指标:评估示范区的经济增长水平和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包括GDP增长率、绿色产业占比和环境税收等方面的指标。
6.人民生活质量指标:考察示范区内居民的生活水平和幸福感,包括居民收入、就业率、医疗保障和教育资源等方面的指标。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指标体系的建立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该体系可以提供科学的评估和监测方法,为示范区的发展提供指导和参考。
其次,通过创新的评估方法和指标体系,可以帮助各地区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进行经验交流和共同发展。
最后,该体系可以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全面推进,推动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良性循环。
目前,我国已经在一些地区建立了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并开始试行指标体系的评估和监测工作。
随着经验的积累和研究的深入,该指标体系将不断完善和发展,更好地服务于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和任务。
综上所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指标体系是评估和监测示范区发展状况和成效的重要工具,它的建立和运用对于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通过不断完善和发展该指标体系,我们可以更好地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双赢局面。
生态建设示范区申报考核指标

生态建设示范区申报考核指标1、村民人均年纯收入考核方式:查阅统计部门的统计资料。
2、饮用水卫生合格率生活饮用水质符合国家《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
计算公式:饮用水卫生合格率=村域内符合国家《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的户数/全村总户数×100%;全村总户数包括外来居住或临时居住的户数(下同)。
考核方式:查阅全村总户数名册和饮用水达标户名册,验收时现场抽查。
3、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卫生厕所普及率指使用卫生厕所的农户数占农户总户数的比例。
计算公式: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使用卫生厕所的农户数/全村总户数×100%。
(1)建有卫生公共厕所且卫生公厕拥有率高于1 座/600 户,公共厕所落实保洁措施;(2)卫生厕所应保证通风、清洁、无污染,包括粪尿分集式生态卫生厕所、栅格化粪池厕所、沼气厕所等多种类型。
各地可根据改水改厕要求,选择适宜类型;(3)草原牧区经其省级卫生部门或环保部门认可的其它不污染环境的各种方式也可算作卫生厕所。
考核方式:查阅卫生厕所使用户名册,验收时现场抽查。
4、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无害化处理率、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1)有固定的收集生活垃圾的垃圾桶(箱、池);(2)定期清运并送乡镇或区县垃圾处理厂进行了无害化处理;(3)有卫生责任制度,有专人负责全村垃圾收集与清运、道路清扫、河道清理等日常保洁工作。
(4)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是指,在开展垃圾“户分类”的基础上,对不能利用的垃圾定期清运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其他垃圾通过制造沼气、堆肥或资源回收等方式,按照“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实现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
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生活垃圾定点存放并得到及时清运的户数/全村总户数×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全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全村生活垃圾产生总量×100%。
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全村生活垃圾资源利用量/全村生活垃圾产生总量×100%。
3--《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指标(试行)》(草案).doc

3--《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指标(试行)》(草案)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指标(试行)(草案)一、前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指导和推动各地以市、县为重点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制定本指标。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是国家生态县、市的“升级版”,是推进区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效载体。
本指标以国家生态县、市建设指标为基础,根据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新形势、新要求,遵循科学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可达性和前瞻性原则,充分考虑发展阶段和地区差异,围绕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全面促进资源节约、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等重点任务,以促进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绿色生活方式、改善生态环境为导向,从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生活、生态制度、生态文化六个方面,分别设置38项(示范县)和35项(示范市)建设指标。
本指标是衡量一个地区是否达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标准的依据。
(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指标三、指标解释(一)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指标1.生态保护红线指标解释:指依法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的严格管控边界,是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的底线。
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对于维护生态安全格局、保障生态系统功能、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本指标是对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落实情况的综合评定。
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并进行严格管理。
数据来源:环保部门。
2.耕地红线指标解释:本指标是对国家耕地保护制度执行情况的综合评定。
耕地红线遵守情况根据《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及地方政府确定的有关耕地保护约束性指标进行考核。
数据来源:国土、农业等部门。
3.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指标解释:指辖区内生态保护红线区域、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饮用水源保护区、天然林、生态公益林等面积占辖区国土面积的百分比,上述区域面积不得重复计算。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指标体系工作实施方案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指标体系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是指为维护生态安全和改善生态环境,划定的具有重要生态功能和保护意义的区域。
为了确保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的有效实施,制定具体的指标体系工作方案是必不可少的。
二、目标通过监测、评价和考核,全面了解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内的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发现问题,提出解决方案,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作的开展,确保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功能有效发挥。
三、工作内容1. 指标体系制定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和实际情况,结合县域内的生态环境特点,制定适合的监测、评价和考核指标体系。
这包括气候、土地利用、水资源、空气质量、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健康等方面的指标。
2. 监测网络建立在县域内建立监测网络,包括气象站、水质监测点、空气质量监测站等,并配备相应的监测设备和技术人员。
确保监测点布局合理、密度适宜,能够反映出县域内不同地区的生态环境质量。
3. 数据收集和处理定期收集监测点的数据,包括气象数据、水质数据、空气质量数据等,建立专门的数据库和数据管理系统。
对数据进行质量控制和处理,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 评价和考核根据指标体系,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评价和考核,制定评价标准和考核指标。
通过对指标的分析和比较,评估县域内的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并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
5. 信息公开和宣传将评估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和评价工作的认识和参与度。
通过宣传,增强全社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四、实施步骤1. 召开会议,制定工作计划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会议,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
2. 建立指标体系和监测网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指标体系和监测网络布局,确保监测点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与相关单位合作,共同建立监测网络。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衢州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18—2025年)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衢州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18—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衢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1.16•【字号】衢政发〔2020〕9号•【施行日期】2020.0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衢州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18—2025年)的通知衢政发〔2020〕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现将《衢州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18—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衢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1月16日衢州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18—2025年)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18〕18号)的要求,深入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争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目标以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为目标,充分发挥区域生态环境和经济特色优势,推动市委“1433”发展战略体系重重落地,使全市经济结构更为合理,物质和资源得到高效循环利用,生态经济得到快速发展;生态空间安全格局不断优化,生态环境优良,人和自然的关系更为和谐;现代生态文化得以弘扬,建成具有衢州特色的生态文化体系;城乡统筹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
将衢州建设成为环境优美、经济繁荣、社会文明的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标杆。
(一)近期目标(2018—2021年)。
空间发展布局总体合理,生态保护格局基本确立,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经济发展迈入良性循环提升轨道,环境质量进一步稳固提升,环保基础设施基本建立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基本确立,生态文明成为全社会的共同意识,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大幅提升。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建设考核指标全部达标,基本完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
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及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

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及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绿色发展指标体系是衡量一个地区或国家绿色发展程度的标准和指标,它涵盖了许多方面的考核指标,包括环境保护、资源利用、生态修复、可持续发展等方面。
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则是衡量一个地区或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的标准和指标,它主要关注于生态保护、生态修复、生态建设等方面。
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指标:1. 环境质量。
衡量空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状况,包括空气质量指数、水质量指数、土壤质量评价等。
2. 资源利用效率。
衡量资源利用效果和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
指标包括能源利用效率、水资源利用效率、物资利用率等。
3. 生态修复与保护。
衡量对生态环境的修复和保护情况,包括湿地保护面积、森林覆盖率、生物多样性维护等。
4. 低碳经济。
衡量低碳经济发展程度,包括温室气体排放强度、可再生能源比重等。
5. 循环经济。
衡量循环经济发展水平,包括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循环经济产值占比等。
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指标:1. 生态环境质量。
衡量生态环境的质量状况,包括生态系统健康度、水土保持状况等。
2. 生态保护与修复。
衡量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措施,包括湿地保护面积、生物多样性维护等。
3. 生态建设。
衡量生态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发展,包括生态城市建设、生态园区划定等。
4. 生态公益性工程。
衡量生态公益性工程的开展情况,包括退耕还林还草工程、水土保持工程等。
5. 生态经济。
衡量生态产业的发展情况,包括生态农业、生态旅游等。
这些指标和标准被用于评估一个地区或国家在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表现,可以为政府和企业提供参考,指导他们制定和实施相关政策和措施,促进可持续发展和环保目标的实现。
同时,这些指标体系和考核目标体系的制定和应用也需要不断地完善和更新,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和变化。
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是当前全球关注的重要议题,通过建立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和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可以有效地衡量和评估一个地区或国家在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方面的水平和进展情况,为政府和企业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提供指导。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示范区指标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示范区指标(试行)一、生态文明试点示范县(含县级市、区)建设指标(一)基本条件1.建立生态文明建设党委、政府领导工作机制,研究制定生态文明建设规划,通过人大审议并颁布实施 4 年以上;国家和上级政府颁布的有关建设生态文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实施系列区域性行业生态文明管理制度和全社会共同遵循的生态文明行为规范,生态文明良好社会氛围基本形成。
2.达到国家生态县建设标准并通过考核验收。
所辖乡镇(涉农街道)全部获得国家级美丽乡镇命名。
辖区内国家级工业园区建成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50%以上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级森林公园建成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
县级市建成国家环保模范城市。
3.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总量控制考核指标达到国家和地方总量控制要求。
矿产、森林、草原等主要自然资源保护、水土保持、荒漠化防治、安全监管等达到相应考核要求。
严守耕地红线、水资源红线、生态红线。
4.环境质量(水、大气、噪声、土壤、海域)达到功能区标准并持续改善。
当地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和环境信访得到有效解决,近三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政府环境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有效落实。
区域环境应急关键能力显著增强,辖区中具有环境风险的企事业单位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达到相关规定要求,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实现无害化处理。
新建化工企业全部进入化工园区。
生态灾害得到有效防范,无重大森林、草原、基本农田、湿地、水资源、矿产资源、海岸线等人为破坏事件发生,无跨界重大污染和危险废物向其他地区非法转移、倾倒事件。
生态环境质量保持稳定或持续好转。
5.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划定生态红线并严格遵守。
严格执行规划(战略)环评制度。
区域空间开发和产业布局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功能区划和环境功能区划要求,产业结构及技术符合国家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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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指标(试行)(草案)一、前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指导和推动各地以市、县为重点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制定本指标。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是国家生态县、市的“升级版”,是推进区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效载体。
本指标以国家生态县、市建设指标为基础,根据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新形势、新要求,遵循科学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可达性和前瞻性原则,充分考虑发展阶段和地区差异,围绕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全面促进资源节约、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等重点任务,以促进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绿色生活方式、改善生态环境为导向,从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生活、生态制度、生态文化六个方面,分别设置38项(示范县)和35项(示范市)建设指标。
本指标是衡量一个地区是否达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标准的依据。
二、建设指标(一)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指标领域任务序号指标名称单位指标值指标属性生态空间(一)空间格局优化1.生态保护红线- 执行约束性指标2.耕地红线- 执行约束性指标3.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山区丘陵地区平原地区%≥33≥22≥16约束性指标4.规划环评执行率% 100 约束性指标生态经济(二)资源节约利用5.单位GDP能耗吨标煤/万元≤0.70且不超过总量控制目标约束性指标6.单位GDP水耗立方米/万元≤指标值尚未确定且区域用水总量不超过总量控制目标参考性指标7.单位工业用地工业增加值东部地区中部地区西部地区万元/亩≥80≥65≥50参考性指标(三)绿色产业发展8.秸秆综合利用率% ≥95 参考性指标9.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 ≥95 参考性指标1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 ≥90 参考性指标11.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种植面积的比重% ≥50 参考性指标生(四)12.环境质量改善目标- 完成约束性指标领域任务序号指标名称单位指标值指标属性态环境环境质量改善13.空气环境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严重污染天数% ≥85基本消除约束性指标14.地表水环境质量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山区丘陵区平原区劣V类水体%≥85≥75≥70基本消除约束性指标15.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 完成约束性指标(五)生态系统保护16.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 ≥55 约束性指标17.森林覆盖率山区丘陵区平原地区高寒区或草原区林草覆盖率%≥60≥40≥18≥70参考性指标18.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国家重点保护物种受到严格保护外来物种入侵--执行不明显参考性指标(六)环境风险防范19.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 100 约束性指标20.污染场地环境监管体系- 建立参考性指标21.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 未发生约束性指标生态生活生态生(七)人居环境改善22.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100 约束性指标23.城镇污水处理率县级市、区县% ≥95≥85约束性指标24.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东部地区中部地区西部地区%≥95≥90≥85约束性指标25.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95 参考性指标领域任务序号指标名称单位指标值指标属性活26.村庄环境综合整治率东部地区中部地区西部地区%≥80≥65≥55约束性指标27.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东部地区中部地区西部地区%≥50≥40≥30参考性指标(八)生活方式绿色化28.公众绿色出行率% ≥50 参考性指标29.节能、节水器具普及率东部地区中部地区西部地区%≥80≥70≥60参考性指标30.政府绿色采购比例% ≥80 参考性指标31.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制定实施约束性指标32.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 ≥20 约束性指标33.固定源排污许可证发放率% 100 参考性指标34.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占比% ≥80 约束性指标生态文化(十)观念意识普及35.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人数比例% 100 参考性指标36.公众对生态文明知识知晓度% ≥80 参考性指标37.环境信息公开率% ≥80 参考性指标38.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 ≥80 参考性指标(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指标领域任务序号指标名称单位指标值指标属性生态空间(一)空间格局优化1.生态保护红线- 执行约束性指标2.耕地红线- 执行约束性指标3.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山区丘陵地区平原地区%≥33≥22≥16约束性指标4.规划环评执行率% 100 约束性指标生态经济(二)资源节约利用5.单位GDP能耗吨标煤/万元≤0.70且不超过总量控制目标约束性指标6.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立方米/万元≤18且区域用水总量不超过总量控制目标参考性指标7.单位工业用地工业增加值东部地区中部地区西部地区万元/亩≥85≥70≥55参考性指标(三)绿色产业发展8.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通过审核的比例% 100 参考性指标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 ≥90 参考性指标10.第三产业占比% ≥40 参考性指标生态环境(四)环境质量改善11.环境质量改善目标- 完成约束性指标12.空气环境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严重污染天数% ≥85基本消除约束性指标13.地表水环境质量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山区丘陵区平原区劣V类水体%≥85≥75≥70基本消除约束性指标领域任务序号指标名称单位指标值指标属性14.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 不降低参考性指标15.耕地土壤环境质量- 不降低约束性指标16.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 完成约束性指标(五)生态系统保护17.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 ≥55 约束性指标18.森林覆盖率山区丘陵区平原地区高寒区或草原区林草覆盖率%≥60≥40≥16≥70参考性指标19.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国家重点保护物种受到严格保护外来物种入侵--执行不明显参考性指标(六)环境风险防范20.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 100 约束性指标21.污染场地环境监管体系- 建立参考性指标22.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 未发生约束性指标生态生活(七)人居环境改善23.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 100 约束性指标24.城镇污水处理率% ≥95 约束性指标25.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东部地区中部地区西部地区%≥95≥90≥85约束性指标26.城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平方米/人≥13 参考性指标27.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东部地区中部地区西部地区%≥50≥40≥30参考性指标领域任务序号指标名称单位指标值指标属性(八)生活方式绿色化28.公众绿色出行率% ≥50 参考性指标29.节能、节水器具普及率东部地区中部地区西部地区%≥80≥70≥60参考性指标30.政府绿色采购比例% ≥80 参考性指标生态制度(九)制度机制完善31.生态文明制度创新项≥3 参考性指标32.生态文明建设规划- 制定实施约束性指标33.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 ≥20 约束性指标34.固定源排污许可证发放率% 100 参考性指标35.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占比% ≥80 约束性指标生态文化(十)观念意识普及36.公众对生态文明知识知晓度% ≥80 参考性指标37.环境信息公开率% ≥80 参考性指标38.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 ≥80 参考性指标三、指标解释(一)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指标1.生态保护红线指标解释:指依法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的严格管控边界,是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的底线。
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对于维护生态安全格局、保障生态系统功能、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本指标是对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落实情况的综合评定。
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并进行严格管理。
数据来源:环保部门。
2.耕地红线指标解释:本指标是对国家耕地保护制度执行情况的综合评定。
耕地红线遵守情况根据《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及地方政府确定的有关耕地保护约束性指标进行考核。
数据来源:国土、农业等部门。
3.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指标解释:指辖区内生态保护红线区域、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饮用水源保护区、天然林、生态公益林等面积占辖区国土面积的百分比,上述区域面积不得重复计算。
计算公式:%100⨯=(平方公里)国土面积辖区面积(平方公里)受保护地区例比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注:原则上按区域主要地貌类型对应的目标值进行考核;当辖区内平原、丘陵及山地面积占比相差不超过20%时,按照平原、丘陵及山地加权目标值进行考核。
数据来源:统计、环保、林业、国土、住建、农业、园林等部门。
4. 规划环评执行率指标解释:规划环评执行率即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是指区域近3年实际进行规划环评的开发利用规划数占应该进行规划环评的开发利用规划总数的百分比。
其中,应该进行规划环评的开发利用规划是指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的各类开发利用规划中,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要求,应当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
计算公式:%10033⨯=发利用规划数量(个)年应开展规划环评的开近利用规划数量(个)年开展规划环评的开发近规划环评执行率数据来源:环保部门。
5. 单位GDP 能耗指标解释:指辖区内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的能源消耗量,是反映能源消费水平和节能降耗状况的主要指标。
要求地方能源消耗总量不超过国家或上级政府下达的关于区域能源消耗总量控制目标。
计算公式:(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总量(吨标煤能耗单位)(GDP GDP =注:GDP 与能源消耗同步核算,GDP 按可比价计算。
数据来源:统计、经信、发改等部门。
6. 单位GDP 水耗指标解释:指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的耗水量。
数据来源:水利、经信、环保、农业、统计等部门。
7. 单位工业用地工业增加值指标解释:指辖区内单位面积工业用地产出的工业增加值,是反映工业用地利用效率的指标。
单位工业用地工业增加值越高,土地集约利用程度越高。
其中,工业用地参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统计,工业增加值采用不变价核算。
计算公式:工业用地总面积(亩))年度工业增加值(万元值单位工业用地工业增加=数据来源:经信、统计、国土、发改等部门。
8. 秸秆综合利用率指标解释:指辖区内综合利用的秸秆量占秸秆产生总量的比例。
秸秆综合利用方式包括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原料化、基质化等。
计算公式:%100⨯=秸秆产生总量(吨))综合利用的秸秆量(吨秸秆综合利用率 数据来源:农业、统计、环保等部门。
9. 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指标解释:指辖区内畜禽养殖场通过还田、沼气、堆肥、培养料等方式综合利用的畜禽粪便量占畜禽粪便产生总量的比例。
有关标准参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等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