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式压力容器制造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 总则1.1 目的为了保障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1.2 移动式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是指由罐体(注1-1)或者大容积钢质无缝气瓶(以下简称气瓶,注1-2)与走行装置或者框架采用永久性连接组成的运输装备,包括铁路罐车、汽车罐车、长管拖车、罐式集装箱和管束式集装箱等。
注1-1:罐体是指铁路罐车、汽车罐车、罐式集装箱中用于充装介质的压力容器,其设计制造按照本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
注1-2:气瓶是指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中用于充装介质的压力容器。
其设计制造按照《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
1.3 适用范围1.3.1 适用范围的一般规定本规程适用于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移动式压力容器:(1)具有充装与卸载(以下简称装卸)介质功能,并且参与铁路、公路或者水路运输(注1-3);(2)罐体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气瓶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 (注1-4);(3)罐体容积大于或者等于450L,气瓶容器容积大于或者等于1000L(注1-5);(4)充装介质为气体(注1-6)以及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其标准沸点(注1-7)的液体(注1-8)。
注1-3:具有装卸介质功能,仅在装置或者场区内移动使用,不参与铁路、公路或者水路运输的压力容器按照固定式压力容器管理。
注1-4:工作压力,是指移动式压力容器在正常工作情况下,罐体顶部可能达到的最高压力;公称工作压力,是指在基准温度(20℃)下,气瓶内压缩气体达到完全均匀状态时的限定压力。
本规程所指压力除注明外均为表压力。
注1-5:容积,是指移动式压力容器单个罐体或者单个瓶式容器的几何容积,按照设计图样标注的尺寸计算(不考虑制造公差)并且圆整,一般需要扣除永久连接在容器内部的内件的体积。
注1-6:气体,是指在50℃时,蒸气压力大于0.3MPa(绝压)的物质或者20℃时在0.1013MPa(绝压)标准压力下完全是气态的物质。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常见问题

1、《许可条件》第十六条规定的不用取证的是指那些容器?指最大容积小于25L,或内径小于150mm的低、中压容器。
对高压容器,如最大容积小于25L,或内径小于150mm,则需取得D1级别的制造许可证。
2、无损检测的部分外委(如:企业自身进行射线、外委超声探伤)是否也需要到发证机构备案文章转自:苏特特种设备许可证咨询网要。
3、对于单台或几台容器,由于压力容器的直径、长度影响,需在现场分段或分片组焊,是否允许在施工现场或其周围场地进行极片的切割下料、卷制工作“现场组焊”和“易地制造”如何界定?不允许,“现场组焊”仅限球罐或大型压力容器的最终一道或几道环缝。
4、B级许可专项条件第二十二条第1款规定B级许可企业应具有爆试验[wiki]设备[/wiki],而在《瓶规》中规定100升以下钢瓶需做爆破试验,100升以上钢瓶不要做爆破试验。
如果我们只做100升以上的B2产品,是否需要爆破试验记录设备?不需要。
5、RT或UT资格证:取得无损检测协会颁发的证书有效吗(以前是规定取得锅炉压力容器监察机构颁发的)无效。
6、D级压力容器制造单位是否必须有[wiki]化工[/wiki]装备协会认可发证的质保、焊接,无损责任工程师、省理化协会认可发证的理化人员、无损责任工程师省无损协会认可发证行吗?化工装备协会发证:质保、焊接,无损责任工程师;中国[wiki]机械[/wiki]工业联合会发证:一、二、三级理化人员。
压力容器企业由其他部门或由省级机械工业部门发的理化人员证,可以到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换成相应的一、二、三级理化人员证。
7、单位质保体系责任人员变更是否报发证机构备案原取证单位股权发生变化(参股不控股),是否意味着产权变更并向发证部门申报?要备案或申报。
8、原压力容器资格认可管理办法中对三类容器及球罐换证有数量要求(即三类容器不得少于25台,球罐不得少于6台),现管理办法是否仍适用?仍有连续生产和数量的要求,具体数量由审查细则规定。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5—2011)第3号修改单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5—2011,2017年1月第2次修改)第3号修改单1.将1.7修改为:“1.7 不符合本规程时的特殊处理规定有关单位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与本规程不一致,或者本规程未作要求、可能对安全性能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申报,由市场监管总局委托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技术委员会进行技术评审,评审结果经市场监管总局批准后投入生产、使用。
”2.将2.1修改为:“2.1 基本要求(1)移动式压力容器的选材应当考虑材料的力学性能、化学性能、物理性能、工艺性能以及材料与充装介质的相容性;(2)罐体材料的性能、质量、规格与标志,除应当符合相应材料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外,其使用要求还应当满足本规程协调标准(修注1)的要求;(3)罐体材料制造单位应当在材料的明显部位作出清晰、牢固的出厂钢印标志或者采用其他可以追溯的标志;(4)罐体材料制造单位应当向材料使用单位提供质量证明书,材料质量证明书的内容应当齐全、清晰并且印制可以追溯的信息化标识,加盖材料制造单位质量检验章;可以追溯的信息包括材料制造单位名称、材料标准号、牌号、规格、炉批号、交货状态、质量证明书签发日期等内容;可以追溯的信息化标识包括二维码、条码等;(5)移动式压力容器制造、改造和修理单位从非材料制造单位取得罐体用材料时,应当取得材料制造单位提供的材料质量证明书原件或者加盖材料经营单位公章和经办负责人签字(章)的复印件;(6)移动式压力容器制造、改造和修理单位应当对所取得的罐体用材料以及材料质量证明书的真实性和一致性负责。
”3.将2.10.1(4)、(5)、(6)修改为:“(4)移动式压力容器制造、改造和修理单位应当对实物材料与材料质量证明书进行审核,并且对罐体主要受压元件材料的化学成分和力学性能进行验证性复验,复验结果实测值符合本规程及其相应材料标准的要求后,可以投料使用;(5)用于焊接结构罐体受压元件的材料,移动式压力容器制造、改造和修理单位在首次使用前,应当掌握材料的焊接性能并且进行焊接工艺评定;(6)罐体主要受压元件选用未列入本规程协调标准的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大于540MPa的低合金钢,或者用于罐体设计温度低于-40℃的低合金钢,应当按照2.11.2(1)和(2)的要求证明其各项性能指标能够满足本规程和相应标准的要求。
移动式压力容器

气瓶,它是一种特殊的压力容器,对安全性要求很高,属于易发生危害大的事故的特种设备。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的单位要具备充装许可证才能从事相关活动。
办理充装许可证的单位,必须通过以下资质条件审核:一、基本条件:(1)充装单位的场地、厂房、设备和充装工艺设施应当是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2)充装单位应当取得相关部门(规划、消防部门)的批准,在取得充装许可前,充装站不得对外营业;(3)建立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制定应充装工作需要的事故应急预案,并且能够有效实施;(4)建立和使用气瓶充装质量追溯信息系统,具有自动采集、保存充装记录的信息化平台(仅限易燃有毒气体充装),采用信息化技术对气瓶充装过程进行管理;(5)具备充装介质的储存能力,并且具有符合规定数量的由充装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车用气非重复充装气瓶、呼吸用气瓶除外;(6)充装单位应当具备气瓶维护保养的能力和设施,负责对本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进行标志制作和维护保养。
二、充装设备:(1)充装单位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2)具有移动式压力容器卸载专用装置,并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规定;(3)抽真空设施应当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4)用于易燃、易爆、有毒介质的充装设备,应当装设紧急切断系统。
三、检测仪器与试验装置:(1)充装单位装设的压力计量、温度计量、质量计量、安全阀、气体危险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有毒、可燃气体和氧气及可窒息性气体的充装单位必须配置)、紧急切断系统等应当与充装介质种类、充装数量相适应,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规定;(2)具有判定气瓶内部残液、残气化学性质的装置和仪器,以及处理易燃、易爆和有毒介质残液、残气的设施。
南京顺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主要是从事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证代办咨询机构中心,从事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认证咨询代办服务,及具体承接代办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各类压力管道元件产品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制造及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以及其他各类行政许可证取证咨询服务。
移动式压力容器及气瓶基础知识

高压液化气体:临界温度大于或等于-10℃ 且小于或等于70℃的 低压液化气体:临界温度大于70℃的
ຫໍສະໝຸດ 四、《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对气瓶分类
1、按照公称工作压力划分 气瓶按照公称工作压力分为高压气瓶、低压气瓶: (1)高压气瓶是指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10MPa的气瓶; (2)低压气瓶是指公称工作压力小于10MPa的气瓶。 2、按照公称容积划分 气瓶按照公称容积分为小容积、中容积、大容积气瓶:
缠绕气瓶、内部装有填料的气瓶以及气瓶附件体,;
5. 钢制无缝、焊接气瓶 。
二、气瓶的分类 按制造方法划分 钢制无缝气瓶 钢制焊接气瓶
缠绕玻璃纤维气瓶
钢制无缝气瓶
钢制焊接气瓶
钢制焊接气瓶
缠绕玻璃纤维气瓶
1、钢制无缝气瓶
⑴是以钢坯为原料,经冲压拉伸制造或以无缝钢管 为材料,经热旋压收口收底制造的钢瓶。
压力的上限值。
盛装高压液化气体的气瓶,其公称工作压力不得小于 8MPa。盛装有毒和剧毒危害的液化气体的气瓶,其公称工 作压力的选用应适当提高。
常用气体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
气体类别 永久气体 Tc<-10℃ 公称工作 压力MPa 30 20 15 常用气体 空气、氧、氢、氮、氩、氦、氖、氪、甲烷、煤气、天 然气、氟等 空气、氧、氢、氮、氩、、氦、氖、甲烷、煤气、三氟 化硼、四氟甲烷(R-14)、一氧化碳、一氧化氮、氘 (重氢)、氪等 二氧化碳、一氧化二氮(氧化亚氮)、乙烷、乙烯、硅 烷、磷烷、乙硼烷等 氙、一氧化二氮(氧化亚氮)、六氟化硫、氯化氢、乙 烷、乙烯、三氟氯甲烷(R-13)、三氟甲烷(R-23)、 六氟乙烷(R-116)、1.1二氟乙烯(偏二氟乙烯)(R1132a)、氟乙烯(R-1141)、三氟溴甲烷(R-13B1)等 六氟化硫、三氟氯甲烷(R-13)、1.1二氟乙烯(偏二氟 乙烯)(R-1132a)、六氟乙烷(R-116)、氟乙烯(R1141)、三氟溴甲烷(R-13B1)等
2024年R2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证考试题及答案

2024年R2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证考试题及答案1、【多选题】《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规定:充装许可证变更,是指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持证单位发生下列情形之一OO(ABCD)A、单位名称变更B、地址更名C、地址搬迁D、充装地址注销2、【多选题】《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充装易燃、易爆介质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在O等后的首次充装,必须对罐体或者气瓶内介质进行分析检测,不符合规定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重新进行氮气置换或者抽真空处理,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ABCD)A、新制造B、改造C、维修D、检验检测3、【多选题】《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移动式压力容器出厂时,应当随附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
(ABCD)A、竣工图样B、产品合格证C、产品使用说明书和风险评估报告D、监督检验证书4、【多选题】《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移动式压力容器除随车携带有关部门颁发的各种证书外,还应当携带的文件和资料有Oo(ABCDE)A、《使用登记证》及电子记录卡B、《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和有关管理部门的从业资格证C、液面计指示值与液体容积对照表(或者温度与压力对照表)D、移动式压力容器装卸记录E、事故应急专项预案5、【多选题】《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罐体中的主要受压元件包括Oo(ABC)A、筒体B、封头C、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50mm的接管、凸缘、法兰、法兰盖板6、【多选题】为保证安全运行,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安全性能应满足O等要求。
(ABCDE)A、强度B、刚度C、稳定性D、耐久性E、密封性7、【多选题】低温绝热型汽车罐车是指运输()等介质,罐体为钢制且其外部有绝热层和受压外套的汽车罐车。
(ABCD)A、液氧B、液氮C、液氨D、液态二氧化碳8、【多选题】压力容器运行过程中的检查内容包括()。
(ABC)A、工艺条件(如压力、温度、液位等)B、设备状况C、安全装置9、【多选题】密封元件是指保证()接触面密封的元件。
TSG R0005-2011《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2014版)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R0005-2011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Supervision Regulation on Safety Technology for Transportable Pressure Vessel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11 年 11月15日前言2007年11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下达制(修)订《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移动容规》)的任务书。
2008年3月,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和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移动式压力容器分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移动分会)组织专家成立制(修)订工作组,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工作组会议,讨论《移动容规》制(修)订的原则、重点内容及主要问题、结构(章节)框架,并且就起草工作进行分工,制定了起草工作时间表,同时确定了《移动容规》编制大纲。
2009年4月,工作组在北京召开第二次工作组会议,经过讨论,形成了《移动容规》征求意见稿初稿。
2009年11月,工作组在上海召开第三次工作组会议,经过讨论,形成了《移动容规》征求意见稿,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10]10号文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专家及公民的意见,修改形成送审稿。
2010年7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修改形成了报批稿。
2011年5月,《移动容规》的报批稿由国家质检总局通过世界贸易组织(WTO)向其成员进行了通报。
2011年11月15日,《移动容规》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次修订,是以《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以下简称《汽规》)为基础,同时将1999年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原《容规》)中有关移动式压力容器的相关安全技术要求和规定,以及铁路罐车、长管拖车、罐式集装箱和管束式集装箱一并纳入到《移动容规》中。
关于《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实施意见

关于《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实施意见质检特函〔2012〕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5-2 011)(以下简称《移动容规》)已于2012年6月1日起施行。
为顺利实施《移动容规》,现提出以下意见:一、《移动容规》的过渡期考虑到移动式压力容器设计制造单位转换质量体系文件、人员培训等实际问题,移动容规的过渡期定为2012年6月1日-2012年12月31日。
(一)本意见发布日期后,移动式压力容器设计制造单位与用户签订合同时应采用《移动容规》;于本意见发布日期前已签订合同的,可以按合同约定的技术法规完成设计制造。
(二)对按自主计划生产的定型产品,生产单位应当按《移动容规》尽快完成设计修改,否则不得继续生产;对于在本意见发布日期前已投入制造的定型产品,可以按原设计完成制造、经监督检验出厂。
二、生产(一)引用标准为推进移动式压力容器轻型化,切实落实国家节能政策,在GB/T 10478-2006《液化气体铁路罐车》、GB/T 199 05-2005《液化气体运输车》、JB/T 4781-2005《液化气体罐式集装箱》、JB/T 4782-2007《液体危险货物罐式集装箱》、JB/T 4783-2007《低温液体汽车罐车》、JB/T 4784-2007《低温液体罐式集装箱》等《移动容规》引用标准修订前:1.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系数按GB 150.1-2011《压力容器第1部分:通用要求》确定;2.对于常见无保温或者保冷结构的充装液化气体介质的罐体主要设计参数,如设计压力、腐蚀裕量、单位容积充装量等,可以按照《移动容规》表3-4确定;3.罐体材料化学成分、力学性能、钢板超声检测、材料复验、产品焊接试件及焊接接头无损检测等要求,可以按《移动容规》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介质毒性危害程度和爆炸危险程度的确定介质毒性危害程度和爆炸危险程度按照HG 20660《压力容器中化学介质毒性危害和爆炸危险程度分类》确定,该标准没有规定的,由移动式压力容器设计单位可参照GBZ 230-2010《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的原则,确定介质的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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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材料制造单位应当在材料的明显部位做出清晰、牢固的钢
印标志或者采用其他方法的标志;实施制造许可的压力容器
专用材料,其材料质量证明书和材料上的标志内容还应当包
括制造许可标志和许可证编号; 5)材料制造单位应当向材料使用单位提供材料质量证明书, 材料质量证明书的内容应当齐全、清晰,并且盖有材料制造 单位的质量检验章; 6)移动式压力容器制造单位从非材料制造单位取得罐体用材 料时,应当取得材料制造单位提供的材料质量证明书原件或
气体(以下通称为液化气体);
------冷冻液化气体,是指在运输过程中由于温度低而部分呈液态的气体(临 界温度一般低于或者等于-50℃ )。
★移动式压力容器罐体内介质为最高工作温度低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时,如 果气相空间的容积与工作压力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 L时,也适用。 ★液体,是指在50℃时蒸气压力小于或者等于0.3MPa(绝压),或者在20 ℃和0.1013MPa(绝压)压力下不完全是气态,或者在0.1013MPa (绝压) 标准压力下熔点或者起始熔点等于或者低于20 ℃的物质。
质检特函[2015]34号《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移动式压力容器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应用试点工作 有关问题的通知》 《全国带泵罐车监控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4、移动式压力容器的界定
除罐体或者气瓶、管路、安全附件、装卸附件外,其范围
还包括走行装置或者框架等。 1)罐体或者气瓶界定在下述范围内: 1.1罐体与管路焊接连接的第一道环向接头的坡口面,罐体或者 气瓶与管路、安全附件螺纹连接的第一个螺纹接头端面、法兰 连接的第一个法兰密封面; 1.2罐体或者气瓶开孔部分的端盖、端塞及其紧固件; 1.3罐体与非受压元件的连接焊缝。 罐体中的主要受压元件包括筒体、封头以及公称直径大于或者
4)充装介质为气体以及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其标准沸点
的液体;
★气体,是指在50℃时,蒸气压力大于0.3MPa(绝压)的物质或者20 ℃时在
0.1013MPa(绝压)标准压力下完全是气态的物质。
按照运输时介质物理状态的不同,气体可以分为压缩气体、高(低)压液化 气体、冷冻液化气体等。 -----压缩气体,是指在-50℃下加压时完全是气态的气体,包括临界温度低于 或者等于- 50℃的气体; ------高(低)压液化气体,是指在温度高于-50℃下加压时部分是液态的气体, 包括临界温度在-50℃~65℃的高压液化气体和临界温度高于65℃的低压液化
移动式压力容器制造
二〇一七年七月
目 录
1、定义 2、范围
3、引用标准
4、移动式压力容器的界定
5、材料
6、制造
1、定义 移动式压力容器是指由罐体或者大容积钢质无缝气瓶与走 行装置或者框架采用永久性连接组成的运输装备,包括铁路罐 车、汽车罐车、长管拖车、罐式集装箱和管束式集装箱等。
★罐体是指铁路罐车、汽车罐车、罐式集装箱中用于充装介质
者加盖材料供应单位检验公章和经办人章的复印件;
7)移动式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应当对所取得的罐体用材料及材
料质量证明书的真实性和一致性负责。
8)境外牌号的使用
★境外牌号材料应当是境外压力容器现行标准规范允许使用 并且境外已经有使用实例的材料,其使用范围应当符合境外 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如引用标准列有相近化学成分和力学 性能的牌号时,其使用范围还应当符合引用标准的规定; ★境外牌号材料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境内相近牌号材料的技 术要求(如磷、硫含量,冲击试样的取样部位、取样方向和
的压力容器。 ★气瓶是指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中用于充装介质的压力容 器。
2、适用范围 1)具有充装与卸载介质功能,并且参与铁路、公路或者水路运 输;
★具有装卸介质功能,仅在装置或者场区内移动使用,不参与铁路、公路或 者水路运输的压力容器按照固定式压力容器管理。
2)罐体工作压力≥0.1MPa ,气
★材料质量证明书应符合境内牌号材料质量证明书的规定;
★移动式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应当对进厂材料与材料质量证明
书进行审核,并且对材料的化学成分和力学性能进行验证性
复验,符合相应材料标准的要求后才能投入使用; ★用于焊接结构罐体受压原件的材料,移动式压力容器制造 单位在首次使用前,应当掌握材料的焊接性能并且进行焊接 工艺评定; ★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540MPa的钢材,以及用于设计温度 低于-40℃罐体的低合金钢,材料制造单位还应当通过技术评
★工作压力,是指移动式压力容器在正常工作情况下,罐体顶部可能达到的 最高压力;公称工作压力,是指在基准温度(20℃)下,气瓶内压缩气体达 到完全均匀状态时的限定压力。
3)罐体容积≥450L,气瓶容积≥150L且气瓶容积之和不小于 3000L;
★容积,是指移动式压力容器单个罐体或者单个气瓶的几何容积,按照设计 图样标注的尺寸计算(不考虑制造公差)并且圆整,一般需要扣除永久连接 在容器内部的内件的体积。
等于50mm的接管、凸缘、法兰、法兰盖板等。
2)管路
移动式压力容器的管路包括所有与罐体或者气瓶相连接的管子
与管件。 3)安全附件 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包括安全泄放装置、紧急切断装置、 压力测量装置、液位测量装置、温度测量装置、阻火器、导静 电装置等。 4)装卸附件
移动式压力容器的装卸附件包括装卸阀门、装卸软管和快速装
卸接头(简称快装接头)等。(没包括装卸用管道)
5、材料
1)罐体的选材应当考虑材料的力学性能、化学性能、物理性
能和工艺性能,同时还应当考虑材料与充装介质的相容性;
2)材料的质量、规格与标志,应当符合相应材料的国家标准 或行业标准的规定,其使用方面的要求应当符合引用标准的 规定; 3)压力容器专用钢板(带)的制造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 设备制造许可证;
3、引用标准 1)GB150《压力容器》; 2 ) GB/T10478《液化气体铁道罐车》;
3 ) GB/T19905《液化气体运输车》;
4 ) JB/T4781《液化气体罐式集装箱》; 5 ) JB/T4782《液体危险货物罐式集装箱》;
6 ) JB/ T4783《低温液体汽车罐车》;
7 ) JB/ T4784《低温液体罐式集装箱》; 8 ) JB47013《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9 ) NB/T47014《承压设备焊接工艺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