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管理考核办法
项目建设指标体系

附件4陕西省《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项目建设指标体系序号:XM-1 名称:骨干专业建设(全国3000个左右/陕西150个)序号:XM-2 名称:校企共建的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全国1200个左右/陕西80个)序号:XM-3 名称: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全国200所左右/陕西10所)序号:XM-4 名称:“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建设(全国500个左右/陕西20个)序号:XM-6-1 名称:省级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全国200个左右/陕西10个)序号:XM-6-2 名称: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全国1000个左右/陕西50个)序号:XM-7 名称:建成一批职业能力培养虚拟仿真实训中心(全国50个左右/陕西4个)序号:XM-8 名称:建设一批骨干职业教育集团(180个左右);遴选10个省份开展多元投入主体依法共建职业教育集团的改革试点(全国180个左右/陕西6个)序号:XM-9 名称:建设一批连锁型职教集团(全国20个左右/陕西2个)序号:XM-10 名称:支持东中部地区高职院校(职教集团)对口支援西部职业院校;支援革命老区、西藏及四省藏区、新疆和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专科高等职业院校提升办学基础能力和人才培养水平(全国400校次左右/陕西20校次)序号:XM-11 名称:支持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和企业合作举办适用公办学校政策、具有混合所有制特征的二级学院(全国100个左右/陕西5个)序号:XM-15 名称: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全国500个左右/陕西25个),校企共建以现代学徒制培养为主的特色学院序号:XM-16 名称:以市场为导向多方共建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全国500个左右/陕西25个)序号:XM-17 名称:与技艺大师、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合作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全国100个左右/陕西6个)序号:XM-18 名称:开发建设一批创新创业教育专门课程(群)(陕西50个)序号:XM-19 名称:新组建一批农业职教集团;省部共建一批国家涉农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陕西1个)序号:XM-20 名称:建设一批全国职业院校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示范专业点(全国100个左右/陕西7个)。
骨干高职院校项目管理与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研究与实践

论 在理论 和 实践 层 面都 存 在 契 合 之处 , 只有 通 过 实 施项 目管理 , 能 保 障 骨干 院校 项 目建 设 的顺 才
目建 设工 作领 导小组 , 下设 示 范建设 办公 室 , 并设
项 重要举 措 。 旨在通 过示 范 院校 和骨干 院校 的
示范 作用 , 提升 高职 院校 整体 的办学水 平 , 引领全 国 10 1 0多所 高职 院校 改 革 和发 展 。 国家 骨 干 高
职 院校 ( 下简 称 骨 干 院校 ) 目建 设 是 一个 复 以 项
量
整 的质 量管 理 体 系文 件 。这 样 , 骨 干 院校 过 程 使
管理有 标准 、 有依 据 , 目管 理体系 更加规 范化 和 项 程序化 。
2 实施全 方位 综合 管理 . 骨 干 院校项 目建 设 为 一 个 多 目标 管 理 , 要 需 从 项 目建设 进度 、 量 和 资金 三个 方 面进 行 全 方 质 位管理 和控 制 。建 设 进度 、 设 质 量 和 资金 使 用 建
制度建 设 , 校 出台 了《 于设 置 国家 骨 干 高 等 我 关 职业 院校 项 目建 设 实 施 组 织 领 导 机 构 的 通 知 》 、 《 示范建 设项 目验 收标 准及 验 收材 料 规 范 》 《 、 重 庆 电力 高等专 科学 校示 范 院校 项 目建设文 档管 理
高管 理效 率 。我 校将 工程 项 目进 度 同信息 化手段 相结 合 , 开发 出骨干项 目建 设进度 动态 甘特 图 , 通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遴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遴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19.04.16•【文号】教职成〔2019〕8号•【施行日期】2019.04.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遴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职成〔2019〕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政局: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9〕5号),教育部、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遴选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财政部2019年4月16日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遴选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简称“双高计划”)项目管理,保证“双高计划”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9〕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育部、财政部(简称两部)联合组织管理,地方(包括项目学校举办方,下同)统筹推进项目建设,学校具体实施。
第三条项目资金包括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和学校自筹资金。
第四条“双高计划”每五年一个支持周期,2019年启动第一轮建设。
实行总量控制、动态管理,年度评价、期满考核,有进有出、优胜劣汰。
重点支持建设50所左右高水平高职学校和150个左右高水平专业群。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两部负责总体规划、协调推进等重大事项的决策,主要职责包括:(一)项目设计、审核立项、过程监管、绩效管理;(二)规划阶段重点任务,统筹安排中央财政资金;(三)组建项目建设咨询专家委员会(简称“专委会”);(四)审定项目遴选和考核标准;(五)指导省级教育和财政部门管理区域绩效;(六)委托第三方评价项目绩效。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鄂政发[2006]23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鄂政发[2006]23号](https://img.taocdn.com/s3/m/4e52e12e11661ed9ad51f01dc281e53a580251c5.png)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正文:----------------------------------------------------------------------------------------------------------------------------------------------------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鄂政发[2006]23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就业再就业的重大举措;是加快人力资源开发,提高国民素质,构建和谐湖北的重要途径;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实现我省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大力发展我省职业教育,特作如下决定。
一、明确“十一五”期间我省职业教育发展的目标与任务“十一五”期间我省职业教育发展,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满足人民群众终身学习需要,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结构合理、形式多样,灵活开放、自主发展,具有湖北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继续完善“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多元办学格局和“在省政府领导下,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
到2010年,全省中等职业教育年招生达到40万人左右,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的招生规模大体相当;高等职业教育年招生达到20万人左右,高等职业教育在高等教育招生规模中占一半以上;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1500万人次,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400万人以上,城镇在岗职工培训200万人次,失业人员培训100万人次,农村未升入上一级学校的初高中毕业生95%以上接受职业培训。
经过五年努力,使我省职业教育进入全国先进行列。
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

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遴选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简称“双高计划”)项目管理,保证“双高计划”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9〕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育部、财政部(简称两部)联合组织管理,地方(包括项目学校举办方,下同)统筹推进项目建设,学校具体实施。
第三条项目资金包括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和学校自筹资金。
第四条“双高计划”每五年一个支持周期,2019年启动第一轮建设。
实行总量控制、动态管理,年度评价、期满考核,有进有出、优胜劣汰。
重点支持建设50所左右高水平高职学校和150个左右高水平专业群。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两部负责总体规划、协调推进等重大事项的决策,主要职责包括:(一)项目设计、审核立项、过程监管、绩效管理;(二)规划阶段重点任务,统筹安排中央财政资金;(三)组建项目建设咨询专家委员会(简称“专委会”);(四)审定项目遴选和考核标准;(五)指导省级教育和财政部门管理区域绩效;(六)委托第三方评价项目绩效。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承担“双高计划”日常工作。
第六条专委会由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学校、科研机构、行业企业专家组成,受两部委托主要承担以下工作:(一)研制“双高计划”建设单位遴选标准和考核标准;(二)评审建设方案和任务书;(三)为项目建设提供咨询服务。
第七条省级教育和财政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根据遴选条件,开展项目预审和推荐工作;(二)指导监督本区域项目建设,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三)落实项目学校的相关支持政策和建设资金,并对项目实施监管。
第八条项目学校举办方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发挥办学主体作用,在政策、资金、资源等方面提供支持,营造良好的项目建设环境;(二)指导项目建设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第九条项目学校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编制报送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二)按照批复的建设方案和任务书开展项目建设;(三)确保项目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四)完成项目绩效目标,按要求报送项目建设报告,并接受监控、审计和评价。
江西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建设方案初稿

江西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建设方案初稿一、总体目标1.建立起与江西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职业教育体系,形成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专业体系。
2.提升专科高等职业院校的办学水平,培养高素质的技术技能人才。
3.加强校企合作,促进产学研结合,为江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持。
二、具体措施1.优化专业设置(1)紧密结合江西产业发展需求,调整专业设置,确保专业与产业对接。
(2)加强专业内涵建设,提高专业教育质量。
(3)鼓励院校开设新兴专业,培养未来产业发展所需人才。
2.提升师资力量(1)加大教师培训力度,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2)引进企业优秀人才,充实教师队伍。
(3)加强教师激励机制,激发教师教育教学热情。
3.加强校企合作(1)建立校企合作平台,促进院校与企业资源共享。
(2)开展产学研项目,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3)加强学生实习实训,提高学生实践能力。
4.改善基础设施(1)加大投入,改善院校基础设施。
(2)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打造绿色校园,提升学生生活质量。
三、实施步骤1.调查研究(1)收集江西产业发展信息,分析市场需求。
(2)了解院校现状,找出存在的问题。
(3)学习国内外优秀经验,为方案制定提供参考。
2.制定方案(1)根据调查研究结果,制定具体措施。
(2)明确实施步骤,确保方案的可操作性。
(3)征求各方意见,完善方案。
3.组织实施(1)建立工作小组,明确责任分工。
(2)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3)跟踪进度,及时调整方案。
4.监督评估(1)设立监督机构,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2)定期开展评估,分析实施效果。
(3)根据评估结果,调整方案,确保实施效果。
四、预期成果1.专科高等职业院校专业设置更加合理,人才培养质量得到提升。
2.师资力量得到加强,教育教学水平不断提高。
3.校企合作成果丰硕,产学研结合更加紧密。
4.基础设施得到改善,校园环境更加优美。
5.江西经济社会发展得到有力的人才支持。
站在新的起点,展望未来,我们信心满满。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7.04.19•【字号】鄂教高[2007]3号•【施行日期】2007.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鄂教高[2007]3号)各普通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等教育的发展要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把重点放在提高质量上”的要求,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的精神,结合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工作实际,现就今后一个时期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工作,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明确教学工作指导思想,强化教学质量意识1、高等学校教学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确立人才培养是高等学校的根本任务,牢固确立教学质量是高等学校的生命线,牢固确立教学工作在高等学校各项工作中的中心地位、教学改革的核心地位和教学投入的优先地位;正确处理规模、结构、质量、效益之间的关系,教学与科研、社会服务之间的关系,教学工作与学校其他工作之间的关系;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加强教学工作,构建具有先进教学理念、合理专业结构、多样化人才培养模式和完善的质量保障制度的有效的教学运行机制,着力提高大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就业能力、创业能力。
省教育厅将通过实施“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与质量提高工程”、“湖北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引导高等学校进一步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夯实提高教学质量的基础,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凝聚高等学校的特色优势,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增强高等学校的综合竞争力。
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带头人选拔与管理办法(试行)

XXXX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带头人选拔与管理办法(试行)为适应我校“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和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建设的实际需要,进一步配合学校的“人才强校、专业强校”战略的推进与实施,充分发挥专业带头人在专业建设中的示范作用,促进学校专业建设和教学质量的提高,提升学校教师队伍的整体实力和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认真贯彻“以人为本,尚德重技,质量兴校,特色发展”的办学理念,通过选拔一批具有良好师德师风,在某一专业领域里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能对本专业的建设和发展起到带头作用的高素质专业带头人,促进创新团队和专业梯队的形成,促进教学科研创新水平的提高和创新人才的培养,努力建设一支适应学校改革发展需要、数量充足、结构合理、质量优良、富有活力和创新能力的高水平师资队伍。
二、专业带头人选拔条件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素养。
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丰富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经验,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至少具有本科(学士)学历、具有高校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在同等条件下,具有博士、硕士学位者优先。
3,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能带领本专业教学团队做好教研、教改、新课程开发、专业建设等工作。
4.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宽广的专业视野,能掌握本专业及专业群的最新技术动态和发展趋势。
对高职教育特点有较深刻的理解,熟悉本专业各教学环节,在教育教学改革、课程建设、专业建设、专业实践等方面成绩显著,能够引领本专业的建设和发展。
5.在产学研结合方面勇于探索,积极实践,不断创新,成绩突出。
6.系统讲授过本专业两门以上课程,近三年教学工作量达到学校规定要求。
7,具备“中级”及以上双师素质(首次申报可以放宽到“初级”双师素质)。
8.近三年教科研能力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在二类以上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教科研论文1篇及以上或在三类期刊第一作者发表教科研论文2篇以上;(2)主持过省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教学研究项目或科研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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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职业技术学院
省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落实《张家口职业技术学院省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建设方案》(以下简称《优质校建设方案》),根据《张家口职业技术学院省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学院有关文件规定,制定张家口职业技术学院省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管理考核办法(以下简称《管理考核办法》)。
第二条《管理考核办法》的指导思想:以全面提高学院办学综合实力为目标,以《优质校建设方案》各项指标为考核内容,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和监督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参加项目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创新,确保高质量完成建设任务,将学院建设成为可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省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
第三条《管理考核办法》将《优质校建设方案》各项指标量化为考核点,并赋予一定的分值,对建设项目的各子项目建设过程及完成结果进行综合性考核与评价,并以此为依据对各子项目工作组及责任人实施考核奖惩。
第四条考核过程中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过程考核与目标考核相结合,采取院级考核与各子项目工作组自查自评两种方式进行。
第五条考核范围:按照分级负责、逐级考核办法,对各子项目组及其责任人实施考核。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六条根据《优质校建设方案》和《管理办法》的规定,学院成立“省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督查组(简称督查组)。
督查组的主要职责
是:制定监督检查和考核的相关制度;监督检查各级项目预期目标、建设内容、建设进度、设备采购和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时通报检查结果并提出整改建议;负责各级项目的阶段性考核、年度考核及项目完工后的整体考核,并提出奖惩意见报项目建设小组。
第七条督查组根据子项目工作组在建设项目中承担的任务不同,分层次开展考核工作,重点开展对子项目建设工作的质量监控;同时对建设项目所涉及的职能部门(根据任务分解的情况最后确定)进行考核。
项目建设办公室(简称建设办)配合督查办开展工作。
在考核过程中,可根据情况邀请院外专家、院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参与。
第三章考核内容
第八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30分)、制度建设(50分)、任务分解(80分)、工作进度(200分)、工作质量(150分)、项目常规管理(90分)6个标准评分项(共计600分)和工作创新、表彰奖励、责任事故3个加减分项(具体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见表1)。
取每次考核的平均分作为最终得分。
表1 省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第四章考核办法
第九条实行定期与不定期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办法。
定期考核分为阶段性考核、年度考核与建设期完成验收考核。
阶段性考核每季度1次,分别在1月、4月、7月和10月进行;年度考核在2017年、2018年11月上旬进行。
采取查资料、个别访谈、问卷调查、因素分析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考核方式,提高考核的全面性与公正性。
第十条考核结果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次,各等次划分如下表:
第五章奖惩
第十一条学院建立省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建设工作专项绩效奖励基金,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予以奖励。
第十二条奖惩以督查组项目考核组的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结合各子项目工作组在项目中承担的责任大小、项目实施的难易程度,确定奖励绩效的具体标准(具体标准见表2)。
第十三条对各子项目工作组奖惩办法
1. 阶段性考核及奖惩。
每季度由督查组通报各子项目工作组完成建设指标情况及督查结果。
对未能完成建设指标的子项目工作组给予通报批评,由建设办责令其限期完成;在规定期限到期时仍未完成建设指标,并严重影响建设进程的子项目工作组责任人,由建设小组更换责任人。
2. 年度考核及奖惩。
对考核获得优秀、良好等次的子项目工作组,学院予以100%的奖励绩效标准;对考核获得良好等次的子项目工作组,学院予以85%的奖励绩效标准;对考核获得中等次的子项目工作组,学院予以70%的奖励绩效标准;对考核为差等次的子项目工作组,给予项目负责人校内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在建设办规定期限到期时仍未达到中等考核等次的子项目工作组责任人,由建设小组更换责任人。
3. 项目建设完成验收考核及奖惩。
按时完成全部建设任务,并通过省验收的子项目工作组,学院督查组对其完成质量做出综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兑现奖励绩效金额。
第十四条奖金分配方案由各子项目工作组责任人根据本部门或本项目组成员贡献大小制定,其中各子项目工作组责任人的奖金额不低于奖励绩效标准总金额度的20%。
第十五条凡建设期整体考核获得优秀等次的项目组,学院授予“省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建设优秀项目工作组”称号,学院对子项目工作组责任人及其成员在职称评审、国内外考察进修、院内课题立项时优先考虑。
第十六条凡年度整体考核及建设期结束时省验收考核为差等的子项目工作组责任人以及子项目工作组相关责任人取消其当年各种评优资格。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况出现,建设小组免去该子项目工作组责任人资格。
1. 未经项目负责人批准,擅自调整建设方案指标、工作进度、资金用途,对后续建设工作造成严重影响,并导致年度建设进度不能如期完成的。
2.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贪污、受贿等违法行为的。
3.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不作为,延误建设进程的。
第十八条省优质专科高职院校建设项目通过省验收后,对建设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学院授予“省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建设优秀工作者”称号。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项目督查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河北省教育厅、财政厅批准学院正式启动省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