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新技术管理办法
医院新技术、新项目管理办法

医院新技术、新项目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提高创新意识和业务建设水平,医院根据卫生部颁布的《医院管理评价指南》(试行)和业务创新战略的总体要求制订了新技术、新项目管理办法。
一、新技术、新项目的范围包括医疗工作中的专业技术项目、护理业务创新、社区服务理念、行政管理与后勤保障的新技术、新项目等。
二、申报与立项的流程包括每年10月份科室申报新技术、新项目,填写申请书和实施计划书,经科室主任签名同意后向科教科申报。
11月份进行立项评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如需医院支持,需经院长办公会讨论审议通过。
三、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包括医教科通知相关部门、每半年递交项目进展报告、存在问题需督促整改、重大问题需重新评议或终止。
被终止的项目如条件成熟可重新评议。
新技术和新项目的申报与评定在涉及急危重症病人或难度大、风险高的复杂诊疗技术开展前,需向医务科预申报并告知科教科。
新技术和新项目在结题时,应向科教科提交项目总结报告,并备查原始档案。
每年12月份,医教科将对结题项目组织评估并评定等级。
评定等级的标准分为国际先进水平、国内先进水平、省内先进水平和市级先进水平。
具体标准为填补技术空白,且成功开展的累计次数不同。
申请或推荐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先进水平评定的项目,需提供科技信息检索机构出具的查新报告,并邀请相应专家参加评估与等级评定。
申请或推荐省内先进水平评定的项目,将邀请部分省内专家参加评估与等级评定。
申请或推荐市级先进水平评定的项目,将邀请医院内或本地区专家参加评估与等级评定。
项目的收益评估将分为好、一般、无三个等级,由财经科评定。
评估结果将在院内公示,如有异议,可向医教科提出复评申请。
根据结题项目的评定等级和项目收益,每年度将给予奖励。
奖励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鼓励奖,分别设立不同的数量和奖励标准。
奖励的记分方法为评定等级分和项目收益分的总和。
负责对医院的科技管理工作,为了促进医院科技创新和提高科研成果转化率,制定了以下管理办法。
医疗新技术管理

医疗新技术管理一、引言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医疗领域的新技术层出不穷,为疾病的预防、诊断和治疗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
然而,新技术的引入和应用也带来了诸多挑战,如何有效地管理和规范这些新技术成为医疗领域的重要议题。
本篇文档将围绕医疗新技术管理的各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技术评估对新技术的评估是新技术引入前的必要步骤,旨在确保所评估的技术具备科学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评估内容应包括技术的原理、可行性、可靠性、创新性以及与现有技术的比较等。
通过全面评估,筛选出真正具有临床应用价值的技术。
三、伦理审查任何涉及人体健康的医疗新技术都必须经过严格的伦理审查,以确保患者的权益和安全。
伦理审查的内容包括隐私保护、利益分配、安全性问题以及对弱势群体的影响等。
在审查过程中,应遵循伦理原则,确保技术的合理应用。
四、临床试验临床试验是验证新技术疗效和安全性的重要环节。
通过对照试验等方式,对新技术的效果进行科学评估,为后续的推广和应用提供依据。
同时,临床试验也是为新技术的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提供反馈的过程。
五、培训与教育新技术在临床应用前,应对相关医务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使他们熟练掌握新技术的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
培训内容包括理论学习、操作技巧和应急处理等,以确保医务人员能够安全、有效地应用新技术。
六、质量控制为确保新技术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应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
通过定期检查、维护和校准等措施,确保设备的性能和精度符合标准,为新技术的准确应用提供保障。
七、安全性监测新技术在应用过程中,应持续监测其安全性。
及时收集和处理不良事件,对新技术可能带来的风险进行预警和防控。
同时,应定期对安全性监测结果进行评估和反馈,以保障患者的安全。
八、知识产权保护医疗新技术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十分重要。
医疗机构应当积极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例如专利、商标等,防止技术被非法复制或滥用。
同时,对于引进的新技术,也应当确认其知识产权状态并进行合理使用。
九、法规遵从医疗新技术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包括医疗技术管理法规、医疗器械管理条例等。
医院开展新技术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提高医院医疗技术水平,保障医疗安全,规范新技术、新项目的引进和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各临床、医技科室及后勤服务部门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管理工作。
三、新技术、新项目的定义新技术、新项目是指在本院范围内首次应用或已停止应用于临床的诊断、治疗和护理技术及护理用具改良。
四、新技术、新项目的分类1. 院级新技术、新项目:在本院范围内首次应用或已停止应用于临床的技术。
2. 省级备案类新技术、新项目:在本省范围内首次应用或已停止应用于临床的技术。
3. 国家限制类新技术、新项目:需报国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批的技术。
五、新技术、新项目的引进程序1. 科室申请:科室提出新技术、新项目申请,并填写《新技术、新项目申请表》。
2. 科室初审:科室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对申请的新技术、新项目进行初审,提出初步意见。
3. 医院审批:医院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对初审通过的申请进行审批,确定是否引进新技术、新项目。
4. 审批结果反馈:医院将审批结果反馈给科室,审批通过的新技术、新项目进入实施阶段。
六、新技术、新项目的实施与管理1. 实施前的准备:科室需制定详细的技术实施方案,包括人员培训、设备配置、物资准备等。
2. 实施过程中的监督:医院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对实施过程中的新技术、新项目进行监督,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
3. 实施后的评价:科室对新技术、新项目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价,包括临床疗效、患者满意度、安全性等方面。
4. 评估与改进:医院根据新技术、新项目的实施效果,对相关流程、技术进行评估和改进。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八、医院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制度1. 医院设立新技术、新项目准入评审委员会,负责新技术、新项目的评审和审批工作。
2. 新技术、新项目的评审和审批应遵循科学、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
医疗新技术管理办法

医疗新技术管理办法为加强医疗新技术(下简称为“新技术”)管理,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促进我中心医疗水平的发展,根据国家《关于城镇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指导意见》和《广东省医疗技术准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中心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中心遵循科学、安全、先进、合法以及符合社会伦理的原则,鼓励研究、开发和应用国内外先进技术。
禁止使用落后的、不适用的或技术性、安全性、经济性和社会伦理及法律等方面与保障公民健康不相适用的技术。
二、新技术的分类新技术是指在我院范围内首次应用于临床诊断(含检查、检验项目)和治疗技术, 新购置的仪器设备或试剂盒不能列为新技术、新项目,但在原功能上有所开发者可列为新技术、新项目。
分为以下四类:I类科室自主研发的在国内外尚未使用的新技术;II类国外已开展而国内尚未使用的新技术;III类国内、省内已开展而本院尚未使用的新技术;IV类中心内已有科室成熟使用,而本科室尚未使用的新技术;三、多学科联合开展的新技术须成立新技术管理小组,管理小组由项目负责人和相关学科的科主任或技术骨干组成,组长由申报科室主任或项目负责人担任。
四、申报新技术前,科室主任或项目负责人须组织相关人员做好以下准备工作:1、分析项目一般情况、特殊性以及存在的风险和影响;2、论证项目国内外开展情况、开展依据、安全性、先进性、经济性、社会适用性;3、评估开展新技术的技术和设备等条件;4、详细拟定新技术的技术规范、操作规程、规章制度、告患者知情同意书;5、明确新技术第一操作者最低职称限定标准及相关人员职责。
6、完善相应的自我约束、鼓励和监督机制。
五、新技术申报程序及审批权限1、科室主任或项目负责人,按照申报要求,认真填写“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新技术申请表”,备齐有关材料后报医务质控科。
2、第I 、II类新技术,第III类新技术中具有创伤性的项目的申报及审批:①医务质控科根据申报项目的内容,将其分别送给3位相关学科的专家评审;评审专家须出具书面评审意见交医务质控科。
医疗新技术管理办法(试行)

肿瘤[2005]79号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医疗新技术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强医疗新技术(下简称为“新技术”)管理,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促进我中心医疗水平的发展,根据国家《关于城镇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指导意见》和《广东省医疗技术准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中心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中心遵循科学、安全、先进、合法以及符合社会伦理的原则,鼓励研究、开发和应用国内外先进技术。
禁止使用落后的、不适用的或技术性、安全性、经济性和社会伦理及法律等方面与保障公民健康不相适用的技术。
二、新技术的分类新技术是指在我院范围内首次应用于临床诊断(含检查、检验项目)和治疗技术, 新购置的仪器设备或试剂盒不能列为新技术、新项目,但在原功能上有所开发者可列为新技术、新项目。
分为以下四类:I类科室自主研发的在国内外尚未使用的新技术;II类国外已开展而国内尚未使用的新技术;III类国内、省内已开展而本院尚未使用的新技术;IV类中心内已有科室成熟使用,而本科室尚未使用的新技术;三、多学科联合开展的新技术须成立新技术管理小组,管理小组由项目负责人和相关学科的科主任或技术骨干组成,组长由申报科室主任或项目负责人担任。
四、申报新技术前,科室主任或项目负责人须组织相关人员做好以下准备工作:1、分析项目一般情况、特殊性以及存在的风险和影响;2、论证项目国内外开展情况、开展依据、安全性、先进性、经济性、社会适用性;3、评估开展新技术的技术和设备等条件;4、详细拟定新技术的技术规范、操作规程、规章制度、告患者知情同意书;5、明确新技术第一操作者最低职称限定标准及相关人员职责。
6、完善相应的自我约束、鼓励和监督机制。
五、新技术申报程序及审批权限1、科室主任或项目负责人,按照申报要求,认真填写“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新技术申请表”,备齐有关材料后报医务质控科。
2、第I 、II类新技术,第III类新技术中具有创伤性的项目的申报及审批:①医务质控科根据申报项目的内容,将其分别送给3位相关学科的专家评审;评审专家须出具书面评审意见交医务质控科。
关于医疗新技术新项目应用准入管理办法

关于医疗新技术新项目应用准入管理办法医疗新技术和新项目的应用准入管理办法可以被定义为规范医疗机构申请和使用新技术以及新项目的流程和标准的一套制度。
这种管理办法对于医疗行业来说尤为重要,因为它可以确保新技术和新项目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并且可以避免不必要的风险。
首先,医疗新技术和新项目的应用准入管理办法应该明确规定医疗机构申请新技术和新项目的程序和要求。
这包括申请人需要提供的材料以及评审的详细步骤。
管理办法还应规定评审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以保证评审的公正性和专业性。
此外,管理办法还应规定评审结果的通知方式和申请人的权利,使得申请人可以对评审结果提出异议或申请复审。
其次,管理办法应明确规定新技术和新项目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评估的标准和方法。
这些评估应基于科学的证据和文献,并且应遵循国家和国际标准。
评估应包括实验室和临床试验结果的分析,以及对潜在风险和不良事件的评估。
如果评估结果显示该新技术或新项目具有足够的安全性和有效性,那么申请将被批准,否则将被拒绝。
第三,管理办法还应设立监督和评估机制,以确保新技术和新项目的正常使用和监管。
这可以包括定期的跟踪和报告安全性和有效性的数据,以及对医疗机构的检查和监督。
如果发现新技术或新项目存在安全性或有效性问题,管理机构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包括暂停使用或撤销准入批准。
此外,管理办法还应设立信息公开和知情同意的要求。
医疗机构应向患者和公众公开有关新技术和新项目的信息,包括安全性和有效性的证据以及潜在的风险和不良事件。
患者应该有权了解并在知情同意的基础上选择接受或拒绝使用新技术或新项目。
最后,管理办法也应考虑促进创新的因素。
医疗行业是一个充满创新的领域,因此管理办法应该鼓励医疗机构和研发机构开展新技术和新项目的研究和应用。
这可以包括简化申请流程、提供资金支持和奖励机制等。
综上所述,医疗新技术和新项目的应用准入管理办法对于保障医疗领域的安全与有效性至关重要。
管理办法应确立明确的申请和评审程序、科学的评估标准、有效的监督机制、透明的信息公开和合理的知情同意要求,同时也应鼓励创新和研究。
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原则_关于医疗新技术新项目应用准入管理办法

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原则—关于医疗新技术新项目应用准入管理办法关于医疗新技术新项目应用准入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医院医疗新技术新项目申报和审批流程,完善新技术新项目的临床应用质量控制管理,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根据医疗技术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的实际,特制定医疗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办法。
一、本办法中新技术是指首次在我院临床工作中应用的医疗技术,包括新的手术方式、新的介入治疗方法、新的医疗器材的应用以及专门针对某种疾病进行治疗的新的治疗方案。
本办法中新项目包括:1使用新试剂的诊断项目。
2、使用二三类医疗技术器械的诊断和治疗项目。
3、创伤性诊断和治疗项目。
4、生物基因诊断和治疗项目。
5、使用产生高能射线设备的诊断和治疗项目。
6、其他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重大影响的新技术新项目。
二、科教科对提交的医疗新技术、新项目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征求相关科室的意见;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诊疗操作指南;是否有科学性、可行性、先进性和安全性及效益性;参加人员的资质是否能满足发展的需要。
审核合格的项目提交医院学术委员会和伦理委员会进行论证,通过论证同意立项的新技术新项目,报主管院长,院长办公会研究批准。
三、批准立项的项目,科教科建立项目编号,制定管理项目书,一式三份,科教科、科室、项目负责人各一份,以备管理考核应用。
四、科教科对限制性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和我院不能开展的医疗技术,按程序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审批通过后,通知科室可按计划进行。
五、严禁未经医院审核私自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的临床应用。
否则,将视为违规操作,由此引起的医疗和医学伦理上的缺陷纠纷事故,将由当事人及其科室负责人承担全部责任,六、批准后的医疗新技术新项目实行科主任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按计划具体实施,科教科对其进行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医疗风险。
督促相关科室采取措施,追踪项目的进展情况,评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对疗效、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不好、容易发生并发症或者医疗事故的项目,责令整改直至终止。
医院新技术新项目申报管理办法

医院新技术新项目申报管理办法随着医学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越来越多的新技术、新科研项目在临床实践中得到应用,尤其是具有标志性的新技术、新科研项目已经成为现代化大型综合性医院的医疗技术水平发展的标杆。
为坚持科教兴院,推动我院医疗技术的进步,提高我院医疗技术水平,我院大力倡导临床各科室在严格执行诊疗常规及依法执业并按质按量完成三甲技术项目的基础上积极开展新技术新项目,推动学科发展,培育我院的核心竞争力。
为规范我院新技术新项目的申报及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新技术新项目的定义和分类(一)本管理办法中的新技术新项目是指符合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中第一、二类,且与临床诊疗过程有关的、具有临床应用前景的、可在我院开展、实用型技术和方法;对解决重大医学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问题的项目。
(二)本制度所指的医疗新技术,分为探索性技术、限制性技术和一般技术三类:1.探索性新技术:指本院引进或者自主开发的在国内尚未使用的新技术。
2.限制性新技术:指技术难度大、技术要求高,国家或者卫生行政部门规定限制使用、需要在限定范围和具备一定条件方可使用的新技术。
3.一般性新技术:指除国家或者卫生行政部门规定限制使用外的常用诊疗项目。
(三)医院鼓励研究、开发和应用医疗新技术,鼓励引进国内外先进医疗技术;禁止使用已明显落后或不再适用,需要淘汰或技术性、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和社会伦理及法律等方面与保障公民健康不相适应的技术。
二、新技术新项目的申请和审批(一)科室开展医疗新技术应向医院提交相应申报资料:1.新技术项目负责人资质证明材料;2.新技术项目组人员资质证明材料;3.国内外有关该项技术研究和使用情况的检索报告及技术资料;4.新技术开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5.新技术开展的实施方案和风险预案;6.如涉及医疗器械、药品的,提供相应的批准文件;7.以及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二)开展医疗新技术必须履行下列程序:1.开展一般性新技术由科室向医务处申报,填写申请审核表(一式两份并附电子版),医院科学技术委员会组织专家论证,经医院科学技术委员会批准后实施;2.开展限制性新技术由科室向医务处申报,填写申请审核表(一式两份并附电子版),医务处集中提交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查,审查通过后提交科学技术委员会,经专家充分论证同意后,由相关部门根据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申报,批准后实施;3.开展探索性新技术由科室向医务处申报,填写申请审核表(一式两份并附电子版),医务处集中提交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查,审查通过后提交科学技术委员会,经专家充分论证同意后,由相关部门根据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申报,批准后实施;三、新技术的临床试用(一)新技术临床试用期间,医务处应当加强对医疗新技术临床应用的质量控制,组织专家进行跟踪评估,建立技术档案,并根据评估结果,逐步建立和完善准入标准和应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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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医科大学医疗新技术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医疗新技术在临床的应用管理,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医疗质量,按照《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法》等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医疗新技术是在医疗过程中,自主创新或引进的并取了一定效果、在国内或省内首次应用于临床的诊断、治疗及护理等方面的技术,应具有科学性、先进性、有效性、安全性、创新性、效益性,易于推广应用等特点。
一、组织管理
校医务处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统筹全校的医疗新技术的计划、考核、评审和跟踪管理工作。
各附属医院在主管院长领导下,医务科具体实施医疗新技术的立项准入审核、中期评估、成果奖评审以及获奖后项目的跟踪管理等工作。
二、立项准入
㈠、项目申请人搜集信息、查阅文献、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后,确定拟开展的项目,填写《哈医大医疗新技术立项》申请表(见附表),经科室论证、科主任签署意见,经各附属医院进行审核同意后方可准入并开展工作。
如项目需要时,应提交“医院伦理委员会”进行评议。
附属医院要制定相关的政策对所立项目给予支持。
㈡、项目负责人及参加人员,必须与所申报项目的专业相一致,内容真实可靠。
㈢、院内批准立项的医疗新技术于每年1月份上报学校备案。
三、项目实施管理
㈠、立项申请经院方批准后方可开展工作。
在开展此项目前要向患者说明此为新技术,近期开展的情况等,并征求患者的意见。
患者同意并在病历中签字后可对其采用此项新技术,同时做好登记和记录。
对于未经院方批准、未在校医务处备案的新技术项目,一律不允许申报“医疗新技术成果奖”的评审,更不允许在各附属医院应用。
㈡、医院对已上报学校备案的新技术项目,要制定相应规章制度,建立技术档案(指医疗新技术在应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数据、声像、图表、软盘等各种载体,按照归档制度集中保管)。
医务科要定期对所开展的新技术项目进行动态评价和管理,根据实施状况随时进行调整。
在开展新技术项目期间发生三级以上医疗事故并负主要责任者,取消备案和新技术成果奖的评审。
㈢、新技术项目自临床开展起3年内,各附属医院在每年1月份,将上一年度该项新技术临床应用的评估报告上报学校。
四、成果奖评审
新技术经过一段时间的临床试用,积累了一定的病例数、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后,可申请新技术成果奖评审。
各附属医院在每年年末对本年度内已经完成的新技术项目进行成果奖评审。
再逐级上报学校和省卫生厅,产生校级和省级新技术成果奖项,详见《哈医大医疗新技术成果奖评审办法》。
五、跟踪管理
在开展新技术期间,要定期汇总、分析该项新技术的临床应用情况,进行质量评估和效果评价,确保新技术在临床的安全应用。
通过新技术成果奖评审的项目,根据新技术在临床应用及获奖的实际情况,要适时调整为专项技术或常规技术项目,并继续跟踪评价。
《哈尔滨医科大学医疗新技术立项》申请表
年份:2011 专科:肝胆胰外科编号:
注:1、其他单位开展情况:要求说明国内、省内首家开展此项工作的时间及目前开展情况;
2、用宋体五号字填写并用A4纸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