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全区耕地保护责任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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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2年度自治区专利奖获奖项目的通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2年度自治区专利奖获奖项目的通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2年度自治区专利奖获奖项目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3.31•【字号】新政办发[2014]39号•【施行日期】2014.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利综合规定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2年度自治区专利奖获奖项目的通报(新政办发〔2014〕39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促进科技进步,加快技术创新,提高创新主体及社会公众发明创造的积极性,提升自治区专利创造、运用、保护、管理能力和水平,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经自治区专利奖评审委员会评审,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2012年度自治区专利奖获奖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希望获奖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努力再创佳绩。

全区广大科技工作者要以受表彰的同志为榜样,积极开拓进取,进一步提高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创新能力,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2012年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奖获奖名单2014年3月31日附件:2012年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奖获奖名单一等奖七项1. 获奖专利:用含钾硫酸镁亚型卤水制取硫酸钾的方法专利号:ZL02143641.X主要完成单位:国投新疆罗布泊钾盐有限责任公司、化工部长沙设计研究院主要完成人:李浩、唐中凡、尹新斌、雷光元、汤建良、贺其华2. 获奖专利:一种电抗器线圈的出线装置及含有该出线装置的铁心电抗器专利号:ZL200710138790.X主要完成单位: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完成人:任玉民、孟杰、孙树波、罗青林3. 获奖专利:辣椒采摘器专利号:ZL201010045515.5主要完成单位: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完成人:周卫华、孙国生、靳范、尹建江、罗军、王玲4. 获奖专利:一种并网逆变器及其交流输出滤波方法专利号:ZL201010553722.1主要完成单位: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特变电工西安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主要完成人:XXX增、阮少华、张新涛5. 获奖专利:一种乳清营养酒的制备方法专利号:ZL200910071399.1主要完成单位:新疆瑞源乳业有限公司主要完成人:陈成、于瑞红、程涛、韩建春6. 获奖专利:间接蒸发冷水机组和传统机械制冷机组复合的空调系统专利号:ZL201010577006.7主要完成单位:新疆绿色使者空气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主要完成人:于向阳7. 获奖专利:一种风力发电机专利号:ZL201010605123.X主要完成单位: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完成人:庞云亭、王菲菲、张黎杰、杜志伟二等奖十项1. 获奖专利:高干度油田注汽锅炉和高干度蒸汽生产方法专利号:ZL200810304134.7主要完成单位:新疆石油管理局工程技术公司主要完成人:周建平、贡军民、郝卫国2. 获奖专利:一种提高含砷金银贵液置换回收率的方法专利号:ZL200910017613.5主要完成单位:新疆星塔矿业有限公司主要完成人:李学强、崔秋华、毕凤琳、冯金敏、路良山、李雪林3. 获奖专利:一种逐点刻度电成像资料计算视地层水电阻率谱及参数的方法专利号:ZL201010522233.X主要完成单位:中国石油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主要完成人:肖承文、刘瑞林、杨海军、李宁、刘兴礼、张承森、吴兴能、冯周、信毅、郭秀丽4. 获奖专利:一种从红花中提取精制黄色素的方法专利号:ZL200910113223.8主要完成单位:新疆宏展特色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主要完成人:王来忠5. 获奖专利:蜡油非临氢降凝生产工艺专利号:ZL200910137090.8主要完成单位:新疆现代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完成人:刘锦升、胡建和、李建伟、王新龙、包继敏6. 获奖专利:籽用瓜捡拾脱籽联合作业机专利号:ZL200720183527.8主要完成单位:新疆农业科学院农业机械化研究所主要完成人:王学农、陈发、牛长河、蒋永新、张佳喜、王庆惠7. 获奖专利:耐低压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树脂及其生产方法专利号:ZL200610200671.8主要完成单位:新疆蓝山屯河聚酯有限公司主要完成人:潘哆吉、王永刚、徐东、郭志诚8. 获奖专利:田间膜片扎收清理机专利号:ZL201010243778.7主要完成单位:阿克苏精准农机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主要完成人:张朝书、郭笑非9. 获奖专利:棉种加工酸溶液处理设备专利号:ZL200910113375.8主要完成单位:石河子市华农种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主要完成人:XXX銮、马仁杰10. 获奖专利:温室保温被流水生产工艺专利号:ZL201010216275.0主要完成单位:新疆磐基实业有限公司主要完成人:张永飞三等奖二十项1. 获奖专利:欠平衡井下套管阀专利号:ZL200420050321.4主要完成单位:西部钻探工程有限公司主要完成人:高本文、李晓军、侯玉琦、宋朝晖2. 获奖专利:自走式秸秆收割揉搓粉碎打捆裹包机专利号:ZL201120283878.2主要完成单位:新疆中收农牧机械公司主要完成人:丁健、依马木玉、安向旗3. 获奖专利:大流道偏心反馈泵专利号:ZL201130223207.2主要完成单位:克拉玛依胜利高原机械有限公司主要完成人:吕向升、刘晓、吕俊峰4. 获奖专利:寒冷地区沼气池增保温方法专利号:ZL200810072878.0主要完成单位:新疆西域牧歌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主要完成人:刘军林5. 获奖专利:红花醋口服液及其制备方法专利号:ZL200710181404.5主要完成单位:新疆庄子实业有限公司主要完成人:庄彦斌、绪建荣6. 获奖专利:核桃玛仁糖及其制作方法专利号:ZL200810072937.4主要完成单位:新疆XXX丹食品开发有限公司主要完成人:刘帅7. 获奖专利:垂吊反喷式喷头专利号:ZL200920140328.8主要完成单位: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兴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主要完成人:许兴旺8. 获奖专利:双磁体磁力密封器专利号:ZL200410002357.X主要完成单位:乌鲁木齐磁封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主要完成人:刘新峰9. 获奖专利:组合书柜(90-0023)专利号:ZL200830143369.3主要完成单位:美克美家家具连锁有限公司主要完成人:冯东明10. 获奖专利:三相异步电动机相控智能节电控制器专利号:ZL200820178669.X主要完成单位:新疆希望电子有限公司主要完成人:戴伟11. 获奖专利:天然红枣加工处理方法专利号:ZL201010195444.7主要完成单位:石河子开发区神内食品有限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特色果蔬研究工程中心(有限公司)主要完成人:程卫东、李琳、代绍娟、李娟12. 获奖专利:棉种脱绒酸搅拌烘干一体机专利号:ZL201010254214.3主要完成单位:石河子开发区天佐种子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主要完成人:王国峰、王天佐13. 获奖专利:聚氯乙烯用单组份水性紫外光防护涂层材料及其制备方法专利号:ZL201010135043.2主要完成单位:新疆蓝山屯河型材有限公司、四川大学、新疆豪普塑料有限公司主要完成人:皮红、蒋文君、张军、王廷举、叶先科、郭少云14. 获奖专利:大轴径集装式焊接金属波纹管迷宫组合密封装置专利号:ZL200820228843.7主要完成单位:新疆乌苏市北方新科有限公司主要完成人:刘龙毅、周广民、柳浩、潘鹏、李鹏程、刘立进、周华锋15. 获奖专利:石棉尾矿综合利用的方法专利号:ZL201010045522.5主要完成单位:新疆蓝天伟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主要完成人:XXX16. 获奖专利:一种棉杆微生物肥料的生产方法专利号:ZL200810072936.X主要完成单位:新疆山川秀丽生物有限公司主要完成人:唐天成、吴祖银、王晓桦、张亚平、徐佩妍、李恒17. 获奖专利:睡袋专利号:ZL201120365026.8主要完成单位:新疆哈巴河县雅居床服有限责任公司主要完成人:李玉梅18. 获奖专利:一种风化煤生物有机肥及其生产方法专利号:ZL201010251249.1主要完成单位:新疆天海腾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完成人:李志民、袁红莉19. 获奖专利:调味品的图标(330克番茄沙司)专利号:ZL201230062561.6主要完成单位:新疆中亚食品研发中心(有限公司)主要完成人:孙莉20. 获奖专利:岩石膨化硝铵炸药专用添加剂及其炸药和生产方法专利号:ZL201010170153.2主要完成单位: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完成人:李长青、王剑、谭浩波、陈福林、李维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行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工作的意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行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工作的意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行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0.31•【字号】新政办发[2012]168号•【施行日期】2012.10.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行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工作的意见(新政办发〔2012〕168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充分发挥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和完善安全生产风险的保障机制,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现就全区加快推行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推行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当前,自治区正处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全力推动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关键时期。

随着新型工业化进程的强力推进,人流、车流、物流大幅增加,安全生产领域的风险和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多,控制生产安全事故难度进一步增大,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实现安全发展面临着更大的压力。

从全区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分析,矿山、道路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等企业在生产经营建设过程中极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一旦发生事故,特别是发生重特大事故,企业作为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除承担财产设备损失外,还要对伤亡员工进行赔偿,一些企业不具备全额赔偿的经济实力,事故巨额赔偿风险无法化解和分散。

在安全生产领域建立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制度,完善政府、保险机构、企业和从业人员多方互动的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能够有效降低企业的经济负担和财产损失,更好地维护和保障事故受害员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对于实现新疆安全发展、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区耕地保护责任目
标考核情况的通报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新政办发[2008]58号
【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2008.05.14
【实施日期】2008.05.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情况的通报
(新政办发〔2008〕58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新政办发〔2007〕233号),2007年12月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监察厅、农业厅、审计厅、统计局等有关部门,对各地州市2007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落实情况进行了考核。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
2007年,各地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坚持
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全区耕地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

截止去年10月底,自治区下达各地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均未减少,大部分地区耕地面积有所增加。

其中,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阿勒泰地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阿克苏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和田地区、吐鲁番地区、哈密地区和喀什地区耕地总量较上一年度有所增加;塔城地区、克拉玛依市和石河子市耕地总量与上一年度持平;乌鲁木齐市耕地总量实现了易地占补平衡。

从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情况来看,多数地州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层层签订耕。

201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1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新疆调查总队2013年2月27日2012年,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带领全区各族人民,以迎接和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为主要任务,认真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精神,积极应对国内外环境的复杂变化,牢牢把握“稳中求进、进中求变”的总基调,紧密围绕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两大历史任务,求真务实、创新变革,加快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重点民生工程建设,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新成就,民生建设取得新成效,改革创新取得新突破。

一、综合初步核算,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7530.32亿元,比上年增长12.0%。

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320.57亿元,增长7.0%;第二产业增加值3560.75亿元,增长13.7%;第三产业增加值2649亿元,增长12.3%。

按常住人口计算,人均地区生产总值33909元,增长10.8%。

按当年平均汇率折合5372美元。

二、农业农作物播种面积7705.82万亩,增长3.1%。

其中,粮食播种面积(含薯类)3196.76万亩,增长4.1%;棉花播种面积2581.24万亩,增长5.1%;油料播种面积363.51万亩,下降8.3%;甜菜播种面积123.95万亩,增长9.5%。

粮食产量(含薯类)1273万吨,增长3.9%。

棉花产量353.95万吨,增长22.2%。

油料产量59.04万吨,下降11.6%。

甜菜产量577.19万吨,增长11.2%。

水果(含果用瓜)产量1222.10万吨,增长18.0%,其中,园林水果736.75万吨,增长22.5%。

年末牲畜存栏4333.25万头(只)。

全年牲畜出栏3737.30万头(只),增长3.6%。

肉类总产量133.83万吨,增长6.0%,其中,羊肉产量48万吨,增长3.5%;牛肉产量36.20 万吨,增长7.0%;猪肉产量30.20万吨,增长1.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自治区整治违法排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自治区整治违法排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自治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新政办发[2012]77号【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发布日期】2012.05.02【实施日期】2012.05.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自治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2〕77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2012年自治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日2012年自治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了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司法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安全监管总局、电监会《关于2012年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环发〔2012〕31号)精神,切实加强环境执法监督,努力解决当前损害各族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环保优先、生态立区”的理念,始终坚持走资源开发可持续、生态环境可持续的道路,以解决损害各族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综合整治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问题,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严厉查处违法建设、违法排污、违法倾倒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严防重金属污染事件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持续加大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监管力度,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努力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二、工作重点和要求(一)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污染问题。

各地要深入开展以重有色金属矿采选、冶炼为重点的重金属排放企业的排查整治。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201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201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
方性法规的决定(2012)
【法规类别】法规规章清理
【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12.03.28
【实施日期】2012.03.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2012年3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通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
一、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内容修改为:“对建设单位或个人在规定时限内拒不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仍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权予以制止。

无法制止的,作出处罚决定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内容修改为:“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恢复;逾期不治理恢复的,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
款;从事采矿活动的,可依法吊销采矿许可证:”
三、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内容修改为:“扣押或查封、扣押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查封、扣押对检查有特殊要求的产品需要延长期限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新政办发[2005]95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新政办发[2005]95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新政办发〔2005〕95号2005年5月31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的规定和要求,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的。

通过考核,促进全区各级人民政府领导牢固树立保护耕地意识,确保全区耕地总量动态平衡,进一步提高耕地质量,保障自治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考核对象。

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责任人为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领导班子,其中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

三、考核内容与标准。

(一)保证本行政区内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按照自治区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率确保本行政区内的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与所辖县(市),县(市)与所辖乡(镇、场)层层签订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书。

(15分)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和基本农田保护率降低的此项不得分,不降低的得8分;与所辖县(市),县(市)与所辖乡(镇、场)层层签订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书的得3分,没有签订的不得分;对划定的基本农田质量按有关规定评定后进行综合打分,满分为4分。

(二)耕地转用指标不突破上级下达的年度计划指标。

(10分)。

耕地转用指标突破年度计划指标的不得分。

(三)确保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和农户。

(10分)基本农田全部落实到地块的得5分,全部落实到农户的得5分,对没有完全落实到地块和农户的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关于2012年自治区深化农村综合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发文字号】新政办发[2012]51号【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发布日期】2012.04.13【实施日期】2012.04.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关于2012年自治区深化农村综合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12〕51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关于2012年自治区深化农村综合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三日关于2012年自治区深化农村综合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2012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座谈会精神,准确把握目标任务,结合新疆实际,坚定不移地加大力度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为我区加快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提供强大动力和制度保障。

一、总体要求2012年将进一步深化农村综合改革。

要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和自治区八次党代会精神,坚持统筹城乡发展的方略,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巩固少取成果、加大多予力度、做好放活文章,围绕创新农村体制机制、加强农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促进农村公益事业发展、保障农村公共利益等方面大胆探索,力争在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重点领域取得重大突破,力争在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关键环节取得重大进展。

二、全面深化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一)继续做好乡镇机构改革扫尾工作,确保2012年如期完成改革任务。

(二)继续巩固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启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农村义务教育质量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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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全区耕地保
护责任目标考核情况的通报
【法规类别】土地复垦与耕地保护
【发文字号】新政办发[2013]120号
【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2013.11.05
【实施日期】2013.11.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全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情况的通报
(新政办发〔2013〕120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工作,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农业厅、统计局等有关部门对各地州市履行2012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情况进行了考核。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考核基本情况
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认真履行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对自治区下达的耕地保护指标进行分解,层层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将耕地和
基本农田保护责任落实到村、地块和农户。

各地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全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耕地和基本农田质量得到有效改善,全区耕地保有量与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中有增。

各地也采取了一些好的措施和做法,如: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奎屯市建立了基本农田视频监控系统,对基本农田进行实施监控。

按照考核抽查、自查情况、日常工作三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定,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阿勒泰地区、塔城地区、和田地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吐鲁番地区、喀什地区、克拉玛依市、阿克苏地区考核结果为优秀,哈密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石河子市、乌鲁木齐市考核结果为合格。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守住红线压力依然很大,全区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数量快速增长,耕地保护压力较大。

二是耕地质量建设和管理仍待加强,“重数量轻质量”、“重用轻养”现象依然存在。

三是耕地保护制度有待进一步落实健全,个别地州、县市未将耕地保护工作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年度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土地违法违规政府领导干部问责制度、离任审计制等相关制度未形成正式文件。

四是部分地州对土地整治项目管理重视不够,未能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项目不能按期竣工。

五是部分地州市土地卫片执法工作需进一步加强。

三、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要求
各地要结合考核结果,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措施,抓紧整改,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管理,进一步做好耕地保护工作。

(一)完善共同责任机制,切实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将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履行情况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健全耕地保护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离任审计和土地违法违规政府领导干部问责制度,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强化耕地保护的共同责任机制。

(二)严格管控措施,坚决守住耕地红线。

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控力度,进一步严格用地审批管理,正确处理好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的关系,落实差别化土地管理政策,鼓励用地单位充分利用荒滩戈壁搞建设,切实保护耕地资源。

按期完成基本农田划定,确保高等级和集中连片的耕地优先划入基本农田,并上图入库、落地到户,落实永久保护。

加大土地执法工作力度,对违法违规用地尤其是占用耕地行为要“敢于碰硬”,坚决依法依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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