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局收费标准
特种养殖之大雁养殖所需证件及办理流程

特种养殖之大雁养殖所需证件及办理流程定远县开金大雁养殖有限公司提供仅供参考使用由于大雁属野生动物,大雁中的白额雁和红胸黑雁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其余均为非国家重点保护动物;所以人工养殖鸿雁、灰雁、斑头雁只要在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办理《非国家重点保护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和《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就具备了合法驯养和经营资格。
《非国家重点保护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是驯养繁殖国家野生保护动物的证件,养殖了以后肯定要销售,出售其产品及其制品,还必须办理《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和到当地畜牧局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许多养殖户认为,办手续繁杂,收费高,甚至认为办不成,其实不然。
国家在野生动物养殖方面早就定出原则,加强保护,积极开展驯养繁殖,合理开发利用。
有关部门在办理手续方面,对依法进行养殖的业户是非常支持的,具体办证方法可到地方林业部门咨询。
以上三个必需的证件办理好以后再到当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经营执照》,根据自身的情况可以办理个体经营执照;合作社;或有限责任公司。
办理了营业执照就会办理税务登记证,大雁养殖属于特种养殖,国家不但免税而且还会扶持。
第一林业局办理的证件及程序如下:1、法律依据:《安徽省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19条2、办事程序(1 )、单位或个人书面申请,并填写申请表;(2)、乡镇野生动物保护站初审,乡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3)、驯养繁殖省二级保护及省“三有”保护野生动物,由县林业局审批;驯养繁殖国家二级和省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由市林业局审核,报省林业厅审批;驯养繁殖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由省林业厅审核,报国家林业局审批。
(4)、经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包括的驯养繁殖形式进行经营),按上述程序申领经营许可证,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
3、申报材料(1)、申请单位或个人书面申请报告;(2)、引种证明(例购买开金大雁种苗或种雁的合同、及开金大雁提供三大证件复印件并盖章);(3)、申请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4)、驯养繁殖野生动物必须具备的场所、设施资料;(5)、驯养技术人员和兽医人员资格证书;(6)、资金保障证明。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2007年生猪良种补贴项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2007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鲁牧计字[2007]72号【发布部门】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发布日期】2007.09.14【实施日期】2007.09.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2007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鲁牧计字[2007]72号)各市畜牧局(办)、财政局: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07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财[2007]126号)要求,省畜牧办公室、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2007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抓紧组织实施。
二○○七年九月十四日2007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为推广良种猪人工授精技术,提高生猪良种利用率,加快生猪改良步伐,促进生猪生产发展,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07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财[2007]126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补贴范围及对象(一)补贴范围。
按照相对集中、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原则,在各市推荐的基础上,省畜牧办、省财政厅选择生猪人工授精技术服务网络比较健全,生猪人工授精普及率在30%以上,能繁母猪存栏2万头以上的13个县(市、区)实施生猪良种补贴项目(项目县名单祥见附件1)。
(二)补贴对象。
项目区内使用良种猪精液实施人工授精的母猪养殖者,包括散养户和规模养殖场(户)。
二、补贴标准及资金(一)补贴标准。
按每头能繁母猪年繁殖2胎,每胎配种使用2份精液,每份精液10元测算,每头能繁母猪年补贴40元。
2007年按照繁殖1胎测算,每头能繁母猪补贴20元。
(二)补贴资金。
安排补贴资金1080万元,对13个项目县的54万头能繁母猪实施人工授精技术给予补贴。
三、项目组织实施(一)种猪场及种公猪的认定。
动物检疫收费标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农业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为加强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管理,降低农副产品流通环节收费,减轻企业和农民经济负担,根据《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改革检疫收费计征方式,降低收费标准。
各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对动物及动物产品实施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储藏后检疫收取检疫费,统一改按定额征收,具体标准按照不高于附件一《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标准》执行。
为促进畜牧业规模化标准化发展,对成批出栏和规模屠宰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按下列规定计收:(一)对一个批次出栏猪50头、牛30头、羊50只、禽1000只(含)以上的,产地检疫费按不高于附件一规定标准的60%计收。
(二)对一个批次出栏猪200头、牛50头、羊200只、禽6000只(含)以上的,产地检疫费按不高于附件一规定标准的40%计收。
(三)对日屠宰猪500头、牛100头、羊300只、禽10000只(含)以上的,屠宰检疫费按不高于附件一规定标准的60%计收。
(四)对日屠宰猪1000头、牛200头、羊1000只、禽50000只(含)以上的,屠宰检疫费按不高于附件一规定标准的40%计收。
(五)对日屠宰猪2000头、牛400头、羊3000只、禽100000只(含)以上的,屠宰检疫费按不高于附件一规定标准的20%计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不超过本通知规定收费标准的前提下,制定具体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标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现行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标准低于上述收费标准的,原则上不得提高。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根据检疫工作需要,依法对动物及动物产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验的,收费标准按照附件二《动物及动物产品检验收费标准》执行。
二、严格规范检疫收费行为。
各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进一步加强检疫工作管理,切实履行好检疫检验职责。
畜牧收费项及标准

种蛋
元/枚
0.15-0.2
2
动物检疫
畜禽经营者
(1)
大家畜
货值
0.5%
(2)
中家畜
货值
0.5%
(3)
雏禽
元/羽
0.05-0.1
(4)
大型野生动物
元/头(匹)
20
(5)
中型野生动物
元/只
10
(6)
小型野生动物
货值
0.1%
(7)
蜜蜂
元/箱
0.8-1
(8)
禽、兔、鸟类
元/羽
0.2-0.25
(9)
犬
货值
0.5%
3
动物防疫收费
元/头,只,次
委托者
按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川价字非(1999)225号,巴中市人民政府巴府发(2003)10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畜牧收费项目及标准
收费部门
序号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对象
收费依据
备注
畜
牧
部
门
一、
畜禽及畜禽产品
防检疫收费
川价字非[1994]225号
发改价格[2003]2353号
1
动物产品检疫
畜禽经营者
调运
(1)
大家畜
货值
0.7%
(2)
零散脏器类
元/公斤
0.05
(3)
禽、兔、鸟类
元/羽
0.2-0.3
(4)
犬
货值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降低部分项目收费标准的决定-豫政[2003]2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降低部分项目收费标准的决定-豫政[2003]2号](https://img.taocdn.com/s3/m/195b956df56527d3240c844769eae009581ba281.png)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降低部分项目收费标准的决定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降低部分项目收费标准的决定(豫政[2003]2号)为了整顿市场经济秩序,优化经营环境,减轻企业和社会的负担,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取消煤炭运销管理费等3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降低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等1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收费标准。
本决定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附件:1.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2.降低收费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河南省人民政府二00三年二月十三日附件1 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煤炭部门:乡镇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合格证工本费煤炭运销管理费主管部门集中乡镇煤矿维简费财政部门: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费司法部门:律师资格考试收费公证员资格考试报名费建设部门:构件质量监督费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工商部门:工商法规培训费广告管理费教育部门:大中专(研究生)毕业生出省培养费出版部门:内部资料审核登记费出版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烟草部门:烟草专卖许可证外框制作工本费安全部门:出国人员外保安全教育资料费贸易部门:推销员证书(临时)工本费郑州市人民政府:郑州市北环铁路桥车辆通行费科技部门:技术合同仲裁费粮食部门:居民粮证工本费公安部门:证件遗失声明费特货通行证工本费高速公路安全行车手册工本费化学危险物品准运证工本费林业部门:特许猎捕证、狩猎证工本费安全生产部门:化学危险品经营许可证费卫生部门:医疗机构执业管理费法制办:行政执法证工本费轻工行业办:室内装饰工程质量监督费农机管理部门:农机管理费农机事故处理费电力部门:供配电贴费民政部门:城镇社会福利事业单位自费收养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广电部门:有线电视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附件2 降低收费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教育部门:普通话水平测试费,将外国人收费标准从每人次100元降低到每人次50元。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消毒收费依据和标准
1、收费项目: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
收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九条
收费标准: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物价局、河南省畜牧局《关于发布畜牧系统畜禽及其产品防疫、检疫、诊疗、配种、兽药审批检验、饲料及添加剂等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豫价费字〔1993〕第107号),附件2《畜禽及其产品防疫、检疫、诊疗、配种收费标准》:
2、收费项目:检疫消毒收费
收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九条
收费标准: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物价局、河南省畜牧局《关于发布畜牧系统畜禽及其产品防疫、检疫、诊疗、配种、兽药审批检验、饲料及添加剂等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豫价费字〔1993〕第107号),附件2《畜禽及其产品防疫、检疫、诊疗、配种收费标准》:
3、收费项目:生猪屠宰检疫收费
收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九条收费标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降低部分项目收费标准的决定》(豫政〔2003〕2号)规定,畜牧部门生猪屠宰检疫收费,由农村8-10元/头.次(宰前、宰后检疫)、城市10-12元/头.次(宰前、宰后检疫)不分城市和农村均降低为5元/头.次。
乡镇畜牧兽医站管理制度
乡镇畜牧兽医站管理制度找文章到更多原创-(://.)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动物防疫法》、《草原法》、《种畜禽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农业部《乡镇畜牧兽医站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加强我区乡镇畜牧兽医站(以下简称乡镇站)的管理,促进畜牧业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乡镇站包括行政区划调整后的11个乡镇站和区动物防疫检疫站(即市场检疫站)。
第三条乡镇站是国家设置在基层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实行站长负责制,经济上自收自支,独立核算。
第四条乡镇站的工作职能是: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发展畜牧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协助区畜牧主管部门搞好牧政管理;在区主管部门和当地党政的领导下搞好动物的疫病防治工作;开展辖区内的畜牧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推广畜牧科技成果和实用技术;扶持、帮助、指导龙头企业和专合经济组织、畜牧科技示范户和畜禽养殖大户发展畜牧生产;引导组织广大农户大力发展畜禽商品生产。
第五条乡镇站应积极开展有偿技术服务,不断地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鼓励科技人员领办、兴办各类经济实体,增强基层畜牧兽医站的经济实力。
第六条乡镇站的主要业务工作:一、协助乡镇政府制定发展畜牧业的规划、计划,搞好畜牧业生产调查、统计,制定和实施畜牧科技推广方案。
二、认真宣传、贯彻、实施畜牧“二法”、“三条例”,完成区畜牧主管部门委托在辖区内的动物防疫、检疫、消毒和动物卫生管理工作,管理好兽药、饲料市场,加强对种畜禽的鉴定、发证管理和种畜禽更新换代的引种工作,使畜牧生产发展迈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三、积极引进和推广优良畜禽品种,加速畜禽品种改良步伐,积极引进优质饲料和推广优质牧草新品种,推广、普及新兽药和牧医新技术。
四、夯实乡镇站的经济基础,为畜牧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提供有利保障。
五、开展业务技术培训,做好技术咨询和信息沟通工作。
蚌埠市发展改革委、市农监办关于公布2019年涉农价格和收费目录的通知
蚌埠市发展改革委、市农监办关于公布2019年涉农价格和收费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蚌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6.27•【字号】蚌发改价管〔2019〕194号•【施行日期】2019.06.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市发展改革委、市农监办关于公布2019年涉农价格和收费目录的通知各县区发展改革委、农监办:为加强涉农价格和收费管理,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范涉农价格和收费行为,提高涉农价格和收费的透明度,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农监办《关于公布2019年涉农价格和收费目录的通知》(皖发改价格〔2019〕197号),现公布我市2019年度涉农价格和收费目录,并就加强我市涉农商品价格和收费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2019年度涉农价格和收费目录,包括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涉农商品、服务价格和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见附件。
公布的涉农价格和收费,授权或委托县制定具体价格和标准的,县发改委、农监办应将制定的相关具体价格和收费标准,连同批准机关、文号一并公布。
二、凡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商品、服务必须严格按公示的定价项目和价格水平执行,不在目录之中的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停止执行,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提高价格和收费标准。
三、实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是维护广大农民利益、减轻农民负担的重要措施。
各县区发改委、农监办要将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执行情况纳入农民负担监督内容,切实做好辖区内的涉农价格和收费的监管工作,对涉农价格和收费目录的动态管理,年度内相关价格、收费标准和有关政策调整的,要及时对目录进行更新和完善,强化日常监督管理。
四、本《目录》公布之日起,市发展改革委、农监办印发的《关于公布2018年度涉农价格和收费目录的通知》(蚌发改价管〔2018〕280号)停止执行。
附件:2019年度蚌埠市涉农价格和收费目录蚌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蚌埠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2019年6月27日2019年度蚌埠市涉农价格和收费目录一、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涉农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生猪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函[2007]246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生猪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生猪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函[2007]246号)近年来为切实减轻养猪户、生猪经营者负担,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有关要求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一些地区在生猪饲养、屠宰、销售等环节乱收费现象仍然存在。
为充分调动农民养猪积极性,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按照国家涉及生猪收费的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规范我省生猪饲养、屠宰、销售环节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规范生猪收费。
生猪生产一直是我省畜牧业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生猪养殖业的健康发展对加速粮食转化,带动种植业和相关产业发展,保障市场供给,振兴农村经济,扩大农村就业,增加农民收入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各地一定要站在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推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跨越、推动新农村建设、加快富民强省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高度强化“扶农”、“哺农”理念,把富裕人民作为发展的首要任务,认真执行和落实国家和省政府各项惠农政策,扎实做好涉及生猪产销各个环节收费管理工作,切切实实让农民群众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
二、生猪饲养、屠宰、销售环节收费项目和标准。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
1.动物防疫费(预防注射、驱虫、药浴),标准为0.8-1元/头·份·次。
2.动物检疫费(活猪产地检疫),标准为2元/头。
3.动物产品检疫费(生猪屠宰检疫费),标准为3元/头。
4.集贸市场管理费[范围为县(市)及县(市)以上城区内开设的农贸市场专门从事生猪肉销售的批发商和零售商],标准为6元/头。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降低部分项目收费标准的决定(豫政﹝2003﹞2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降低部分项目收费标准的决定豫政﹝2003﹞2号为了整顿市场经济秩序,优化经营环境,减轻企业和社会的负担,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取消煤炭运销管理费等3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降低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等1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收费标准。
本决定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附件:1.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2.降低收费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附件1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煤炭部门:乡镇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合格证工本费煤炭运销管理费主管部门集中乡镇煤矿维简费财政部门: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费公证员资格考试报名费建设部门:构件质量监督费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工商部门:工商法规培训费广告管理费教育部门:大中专(研究生)毕业生出省培养费出版部门:内部资料审核登记费出版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烟草部门:烟草专卖许可证外框制作工本费安全部门:出国人员外保安全教育资料费贸易部门:推销员证书(临时)工本费郑州市人民政府:郑州市北环铁路桥车辆通行费科技部门:技术合同仲裁费粮食部门:居民粮证工本费公安部门:证件遗失声明费特货通行证工本费高速公路安全行车手册工本费化学危险物品准运证工本费林业部门:特许猎捕证、狩猎证工本费安全生产部门:化学危险品经营许可证费卫生部门:医疗机构执业管理费法制办:行政执法证工本费轻工行业办:室内装饰工程质量监督费农机管理部门:农机管理费农机事故处理费电力部门:供配电贴费民政部门:城镇社会福利事业单位自费收养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广电部门:有线电视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附件2降低收费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教育部门:普通话水平测试费,将外国人收费标准从每人次100元降低到每人次50元。
税务部门: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由42元/套降低为20元/套。
工商部门:经营猪肉产品的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由8-10元/头降低为5元/头。
司法部门:律师注册费,省司法厅直属律师所专职律师由每人每年3000元降为每人每年1500元,兼职律师由每人每年1500元降为每人每年800元;省辖市司法局所属律师所专职律师由每人每年2500元降为每人每年1200元,兼职律师由每人每年1300元降为每人每年600元;县司法局所属律师所专职律师由每人每年2000元降为每人每年1000元,兼职律师注册费由每人每年1000元降为每人每年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