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商户收单服务协议
特约商户协议书怎么写模板

协议编号:_______甲方(收单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特约商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作为银行卡收单机构,乙方作为愿意接受甲方提供的银行卡收单服务的商户,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在甲方处开设银行卡收单业务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协议内容与范围1.1 本协议约定乙方在甲方处开设银行卡收单业务,乙方需遵守甲方制定的《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
1.2 乙方可在甲方指定的范围内受理牡丹卡系列品牌的银行卡(以下简称“牡丹卡”)及其他带有银联标识的银行卡。
1.3 本协议有效期内,双方应保持良好合作关系,共同维护银行卡收单业务的正常运营。
第二条乙方权利与义务2.1 乙方权利:(1)有权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的前提下,使用牡丹卡及其他带有银联标识的银行卡;(2)有权获得甲方提供的银行卡收单服务;(3)有权就本协议内容与甲方进行协商。
2.2 乙方义务:(1)确保提供真实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法人代码证书等复印件加盖公章;(2)确保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合法、有效;(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甲方制定的《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4)妥善保管银行卡收单设备,确保设备安全、正常运行;(5)按照约定及时、足额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
第三条甲方权利与义务3.1 甲方权利:(1)对乙方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确保其真实、合法、有效;(2)对乙方在收单业务中的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3)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收费标准;(4)有权在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时,采取相应措施。
3.2 甲方义务:(1)为乙方提供银行卡收单服务;(2)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结算款项;(3)保障乙方在收单业务中的合法权益;(4)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培训。
第四条违约责任4.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收单合同协议书

收单合同协议书这是小编精心编写的合同文档,其中清晰明确的阐述了合同的各项重要内容与条款,请基于您自己的需求,在此基础上再修改以得到最终合同版本,谢谢!收单合同协议书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鉴于甲方是一家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商家,乙方是一家提供收单服务的机构,双方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定义1.1 收单服务:乙方为甲方提供接收消费者支付款项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信用卡、借记卡、移动支付等支付方式。
1.2 交易金额:指甲方通过乙方收单服务完成的交易金额。
二、服务内容2.1 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收单服务,并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2.2 乙方应保证甲方提供的交易信息的安全、准确和及时,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甲方的利益。
三、费用3.1 乙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费率向甲方收取服务费用,具体费率在附件中列明。
3.2 甲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四、权利和义务4.1 甲方应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合法性,并对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质量负责。
4.2 乙方应按照约定提供收单服务,并保证服务的稳定和安全。
4.3 甲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五、违约责任5.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2 乙方未按约定提供服务或提供服务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改正或赔偿损失。
六、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他7.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
7.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签订日期:____年__月__日请根据您的实际情况修改和完善本合同内容,以确保其符合您的需求。
在签订正式合同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并理解合同的各项条款。
如有疑问,请咨询专业律师。
谢谢!。
收单服务合作协议1

收单服务合作协议1第一篇:收单服务合作协议1收单外包服务合作协议甲方:(以下简称“甲方”)负责人:地址:邮编:传真:乙方:(以下简称“乙方”)负责人:地址:邮编:联系电话:传真:本着平等互利、真诚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乙方向甲方提供收单业务外包服务,并同意遵守银行卡支付结算、账户及交易数据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甲方同意为乙方提供的外包服务支付相关服务费用。
一、相关定义(一)收单机构:经监管机构批准经营银行卡业务、从事银联卡交易受理,与特约商户签约,承诺支付所受理银联卡交易款项的金融机构以及有资质的专业机构;(二)收单外包服务机构: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接受银联卡收单机构委托,为银联卡收单机构提供银联卡收单非核心业务服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三)特约商户:与收单机构签订协议并接受使用银行卡完成资金结算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组织;(四)收单外包服务:符合相关监管机构规范的收单非核心服务,包括商户拓展与服务、终端部分与维护与交易接入等;二、服务内容(一)乙方承诺开展业务满足中国银联及甲方相关信息安全与保密方面的要求。
不得以任何理由和目的擅自使用、泄漏甲方业务制度、系统说明、密钥及相关技术参数等保密信息。
(二)乙方承诺遵循相应的监管机构与甲方的业务规范与操作规程,并承担因违规操作所致的一切损失。
(三)服务内容定义1.商户拓展:按照收单机构和中国银联的规定和要求,选择目标商户,联系拓展银联卡收单业务。
2.商户服务:按照收单机构和中国银联的规定和要求,提供商户培训、回访等服务,并配合收单机构开展差错调整、商户对账及投诉处理等相关工作。
3.机具安装布放:将收单机构提供或应收单机构要求提供的各类银行卡受理终端,安装在商户经营场所的指定位臵。
4.机具维护巡检:终端日常保养维护、耗材更换配送、应用程序更新(受理终端密钥管理和密钥下载除外)、参数调整等服务。
5.乙方为甲方提供商户拓展、商户服务、机具安装布放、机具维护巡检等项服务,并承诺使用其自有资源(包括但不限于雇员、场地、设备和系统等)向甲方提供服务。
2023银行电子商务业务(特约商户)合作协议模版正规范本(通用版)

银行电子商务业务(特约商户)合作协议模版一、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银行与特约商户之间的合作关系,规范双方在电子商务业务领域的权利和义务,并确保双方的正当权益得到保护。
二、合作方式1.银行通过建设和维护电子商务支付平台,为特约商户提供电子商务支付服务。
2.特约商户在与银行达成合作协议后,可以通过银行的电子商务支付平台收取商品或服务费用。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1.银行的权利和义务:–提供稳定可靠的电子商务支付平台,保障交易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提供技术支持和维护服务,确保特约商户的正常运营。
–给予特约商户必要的培训和指导,提升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对特约商户的资质进行审核和监管,确保合作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特约商户的权利和义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银行相关规定,保证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遵循银行的操作规范,按时缴纳费用,确保电子商务交易的顺利进行。
–接受银行的培训和指导,提升自身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配合银行进行资质审核和监管,确保合作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四、费用结算1.特约商户应按照双方约定的费用标准向银行支付手续费。
2.特约商户应按时缴纳手续费,并提供必要的财务信息,确保费用结算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五、保密条款1.双方在协议执行期间及协议终止后应承担保密义务,保守对方提供的商业秘密和相关信息,不得擅自泄露或使用。
2.双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商业秘密得到保护,包括但不限于加密存储、限制访问权限等手段。
3.若因一方违反保密义务导致对方遭受损失的,遭受损失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协议期限和终止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2.在有效期届满前,双方可通过协商一致决定是否续签协议。
3.在协议有效期内,若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约定,经对方书面通知后未能在合理期限内进行纠正的,对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七、争议解决1.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
特约商户收款协议书

特约商户收款协议书一、协议概述本协议由特约商户(以下简称“甲方”)与支付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乙方”)共同签署,旨在明确双方在收款业务中的权利和义务,并规范双方的合作关系。
二、甲方基本信息甲方向乙方提供以下基本信息:•商户名称:[商户名称]•商户地址:[商户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注册号]•法定代表人:[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三、乙方基本信息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基本信息:•支付服务机构名称:[机构名称]•营业执照注册号:[注册号]•法定代表人:[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四、业务内容1.甲方通过乙方提供的支付系统,实现收款业务。
2.乙方为甲方提供收款渠道、技术支持及相关服务。
五、费用与结算1.甲方同意按照乙方规定的收费标准支付相关费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费率、账户管理费等。
2.乙方将在每周/月底将甲方收款款项结算至甲方提供的指定账户,结算周期和方式由双方商议确定。
3.如有需要,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对费用和结算方式进行调整。
六、权益和责任1.乙方有权对甲方的交易进行风险控制,并根据需要采取相应的防范操作。
2.甲方应确保所提供的商户信息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甲方在使用乙方提供的支付系统时,应遵守支付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非法活动。
4.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支付系统具有稳定性和安全性,并及时提供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
七、保密条款1.双方在本协议中互相承诺保守商业秘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2.双方均应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商户信息及交易信息的安全。
八、协议变更和终止1.双方如有变更协议的需求,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执行。
2.双方同意在下列情况下解除协议:–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经对方提出书面通知后,没有采取改正措施;–因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的原因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协议。
九、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双方如有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钱盒支付特约商户POS收单服务协议(业务用定稿)

协议编号:钱盒支付特约商户POS收单服务协议甲方:(商户)乙方:深圳盒子支付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吉林省运营中心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软件产业基地5栋C座503室邮政编码:518000注:甲方使用乙方产权POS机具:(1)甲方应按照使用的机具类型及数量向乙方交纳机具押金。
标准为:移动POS,押金元/台;有线POS,押金元/台;手持POS(钱盒600),押金0元/台;手持POS(钱盒602),押金150元/台;慧POS 1600元/台。
在本协议终止或解除时,乙方从甲方处收回POS机具后退还押金。
甲方损坏机具的,乙方有权扣除该押金(慧pos和钱盒600除外);(2)自机具布放完成的次月起,甲方单个机具每三个自然月交易总额不满1000元,应当按照每台机具200元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机具空置费。
甲方连续3个月月均交易额未达到5000元,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3)公司将直接为商户提供押金帐号或上门收取。
(4)甲方应合理使用和妥善保管POS机具。
因甲方使用或保管不当及其他非机具质量原因而导致POS机具损坏的,甲方应按实际维修费用进行赔偿,如POS机具无法维修需报废或丢失的,甲方应按机具固定资产残值予以赔偿( 钱盒600每台为598元,钱盒602每台798元。
慧POS机具每台价值人民币1600元,按照5年折旧,折旧后POS机具残值为5%)。
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本协议到期前一个月内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则本协议期限自动续展一年,且甲方应提供更新年检的各项证照,依此类推。
甲方声明:乙方已采取合理方式提请其注意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并对其内容进行了充分说明。
甲方自愿同意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甲方:乙方:深圳盒子支付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吉林省运营中心(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签署日期:年月日签署日期:年月日因甲方业务需要受理银行卡刷卡收款业务,乙方提供专业的银行卡收单资金结算、及相关服务。
农行特约商户服务协议书

农行特约商户服务协议书农行特约商户服务协议书协议编号:[编号]甲方(申请商户):[商户全称]证照/证件编号:[商户证照/证件编号]乙方(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全称]住所:[中国农业银行住所]鉴于:1. 甲方为依法设立并合法经营的商户,拥有相关证照及资质,经中国农业银行审核通过,具备成为特约商户的条件;2. 乙方作为中国农业银行,拥有合法经营的权利和资质,并愿意向甲方提供特约商户服务;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特约商户服务的范围1. 乙方将为甲方向其客户提供特约商户服务,在其经营场所接受甲方客户的农行银行卡付款,并及时结算资金到甲方指定的账户。
2. 特约商户服务所涉及的具体业务事项和规定以乙方制定的特约商户服务细则为准。
第二条风险控制与费用1. 甲方须按照乙方的要求,配合乙方进行风险控制,确保交易安全和合规性。
对于存在风险的交易,乙方有权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冻结资金、调查核实等。
2. 甲方需按照乙方的规定支付相应的特约商户服务费用,并及时结算。
费用标准和结算周期以乙方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资金结算1. 甲方应配合乙方进行资金结算相关工作,包括提供有效的结算账户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
2. 乙方按照约定的结算周期将甲方的交易资金结算到甲方指定的结算账户上。
3. 如甲方涉及违规行为或发生争议,乙方有权暂停或延迟结算,并依法处理相关纠纷。
第四条保密义务1. 双方应对因履行本协议而接触到的对方商业、财务和技术信息予以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泄露或向第三方披露。
2. 如一方违反保密义务,造成对方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1. 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修改或补充,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记录。
2. 任何一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
解除后,甲方应按照约定清理结算款项,乙方应及时解除特约商户服务状态。
第六条争议解决本协议的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桂林银行特约商户合同范本

桂林银行特约商户合同范本甲方(桂林银行):地址:联系方式:乙方(特约商户):地址:联系方式:鉴于甲方愿意为乙方提供银行卡收单等相关服务,乙方愿意成为甲方的特约商户,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合作内容1. 甲方同意乙方作为其特约商户,接受甲方所发行的银行卡进行支付。
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必要的营业信息和资料,以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二、权利与义务(一)甲方权利义务1. 为乙方提供安全、稳定、便捷的银行卡收单服务。
2. 按照约定的结算周期与乙方进行结算。
3. 对乙方的交易进行风险监控和管理。
4. 及时处理乙方反馈的问题和投诉。
(二)乙方权利义务1. 遵守甲方的相关规定和操作流程。
2. 保证所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质量。
3. 妥善保管银行卡交易相关设备和资料。
4. 及时与甲方核对交易数据和结算款项。
三、结算方式及周期1. 结算方式:[具体结算方式]。
2. 结算周期:[明确结算周期]。
四、违约责任1. 若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具体金额或计算方式]。
2. 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五、争议解决如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条款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具体期限]。
2.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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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协议相关争议。否则,应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十一、终止和效力 (一)发生下列情形的,本协议立即终止: 1.甲方提出终止本协议,并经乙方同意的。 2.甲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金融监管规定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乙方有权终止协议。 (二)如本协议条款及有效期与甲乙双方以前签署的任何同类协议相冲突或相覆盖的,以本协议 约定为准。 (三)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非乙方产权的机具应当符合国家 标准并满足乙方入网的技术要求
POS 终端布放具体地址
负责人
移动电话
注: 甲方使用乙方产权 POS 机具:(1)应当按照每台_________元的标准向乙方交纳机具押金。在本协议终止或解除时,乙方从甲方处
收回 POS 机具后退还押金。甲方损坏机具的,乙方有权扣除该押金;(2)自机具布放完成的次月起,甲方单个机具每自然月交易总额不满 5000 元,应当按照每台机具 200 元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机具空置费;(3)机具押金、机具空置费的交纳账户为:户名:上海汇付数据服务有 限公司,账号:0206-0141-7000-9675,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徐汇支行。
协议编号:
汇付天下特约商户 POS 收单服务协议
甲 方:
(商户)
乙 方:上海汇付数据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虹梅路 1801 号凯科国际大厦 9 楼 联系电话:021-33323999
邮政编码:200233 传 真:021-33323830
甲方 属性
□新开商户 □已开商户新增 POS 终端
甲方 信息
附件:《操作指南》
一、 银行磁条卡受理规范 甲方必须确认下列情况,并按照联网 POS 机具的信息提示进行操作。 1、 验卡。消费者出示的银联卡应完好无损,签名条已预留签名无涂改和伪造嫌疑;信用卡应印有真正可识别的镭射防伪标识及其 信用卡特征;信用卡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彩照卡,应核实本人身份(性别、相貌等)与彩照卡上得相关内容相符。 2、 核对卡号。联网 POS 机具显示及签购单打印的银联卡卡号应与银联卡面卡号一致。 3、 核对签名。消费者在签购单上的签名应与信用卡签名条预留的签名及持卡人姓名拼音相符。银行卡背面未预留签名的银行卡可 拒绝受理。 4、 其他受理条件(包括密码授权、身份校验等)按照发卡银行的有关银行卡章程执行。
七、知识产权 (一)甲方应当按照乙方的要求使用银行卡受理标识,不得将该受理标识用于其他任何用途。 (二)本协议并未以任何形式授权甲方及任何其他第三方使用乙方名称、商标、标识和其他相关 知识产权的权利。
八、不可抗力与后继立法 (一)任何一方或双方由于战争及自然灾害、政府行为、法律法规变更和其他不能预见、不可避 免及不能克服的事件导致无法如约履行本协议的,受事件影响的一方或双方可以免除违约责任,但 应当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15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均由义务采取必要措施减轻损 失,并提供相应的证明。 (二)因国家后继立法或法律规定变更与本协议不一致时,乙方均可根据国家后继立法或法律规 定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
一、服务内容 甲方同意受理持卡人使用有效银行卡(中国境内各商业银行核发的带有银联标识的银行卡)支 付甲方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之价款。 乙方(含乙方委托的合作机构,下同)为甲方提供受理银行卡所必须的资金结算及相关服务。
二、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每天通过乙方的系统进行交易情况查询,在查询过程中的任何问题可联系乙方解决。 2.甲方需要对持卡人进行消费撤销或退货时,有权通过 POS 机发起消费撤销或退货交易。如遇 POS 机或线路故障造成联机交易失败的,甲方也可通过乙方系统发起退款。甲方不得将任何现金退还 持卡人,否则甲方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和纠纷。 3.非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将受理银行卡的业务委托或转让给第三方。 4.对于疑似盗卡交易,甲方应配合乙方及银行对未消费资金进行冻结。同时,甲方应尽可能采 取必要防范措施防止此类疑似盗卡交易。 5.若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时,甲方应提前 3 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否 则,因此造成的损失将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负责向甲方收银人员及甲方其他相关人员提供必要的操作培训工作。 2.乙方有权依据业务经营的需要,在乙方官方网站公开告知后对业务的范围进行调整。 3.乙方负责受理涉及支付结算的投诉并解决相应问题。乙方对于甲方与持卡人之间因为产品、 服务等发生的纠纷不承担责任。 4.对于第三方(如银联、电信运营商等)原因造成无法完成 POS 收单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5.对于甲方发生的异常交易,乙方有权在甲方提供情况说明、澄清交易事实前,冻结甲方未结 算的资金作为甲方的交易保证金。 6.乙方仅受理自支付交易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的退款申请。
二、 交易单据 1、 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交易单据,本协议视为“有效交易单据”: 1) 甲方进行的银联卡交易,应是真实的商品或服务交易,其所采用的所有单据必须由乙方提供认可; 2) 交易单据经持卡人亲笔签名后甲方、乙方和持卡人各留存一份。甲方将存根联由交易日起,至少保留 24 个月; 3) 交易单据上得任何内容均为真实的银联卡交易要素,且内容清晰不得涂改。 2、 对甲方提交的非“有效交易单据”的任何交易单据,均视为无效交易单据,乙方有权中止清算或追讨清算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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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甲方收银人员在受理银行卡时,应按照乙方提供的操作指南进行操作,应仔细核对签购单 上的持卡人亲笔签名与银行卡背面的预留签名是否一致,如发现签名不一致或卡片有伪造痕迹等其 他任何疑问应拒绝交易并及时与乙方联系。对于可能出现的异常交易情况,甲方可以要求持卡人出 示身份证明,以核实持卡人真实身份。甲方未按照要求受理银行卡而导致的经济损失,均由甲方承 担。
四、银行卡受理 (一)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在其营业场所指定收银台粘贴或摆放银行卡受理标识,如为乙方特惠 商户,还应粘贴或摆放相关特惠商户标识,以保证持卡人的知情权。 (二)甲方只能存储用于交易清分、差错处理所必需的信息,不得存储银行卡磁道信息、卡片验 证码、个人标识代码及卡片有效期等关键信息。 (三)持卡人提出符合交易规定的刷卡消费要求,甲方不得拒绝。持卡人使用银行卡支付应被视 同现金支付,甲方不得抬高商品或服务价格,或对现金结算给予更多的优惠。
开户银行 联系人
银行账号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装机场所类别 □多店 □单店
入网引荐方 □合作商 □业务员
手续费率
名称/姓名
_____________
POS 机具产权
□乙方产权
□非乙方产权
POS 终端 安装 信息
编号
机具押金、机具空置费交纳方式:
□线下汇款 □其他__________ 终端布放列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乙方:上海汇付数据服务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
年月日
签署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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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甲方业务需要受理银行卡刷卡收款业务,乙方提供专业的银行卡收单资金结算、及相关服务。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共同确定如下内容并签订本协议:
(五)甲方应保证签购单上信息与商户消费凭证、银行卡等信息保持一致,并妥善保管持卡人签 字确认的签购单及相关凭证至少两年以上。签购单及消费凭证不得涂改,否则视为无效单据。甲方 在受理银行卡时所知悉的持卡人信息、资料应予以保密。
(六)持卡人对交易产生异议的,甲方有义务配合并向乙方提供相关书面文件,包括:签购单、 退款单、消费水单等凭证。甲方未能履行本义务而导致乙方遭受损失,甲方应向乙方赔偿相关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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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费用与结算 (一)因交易产生的所有 POS 通讯费用(包含但不限于电话通讯费,宽带月租费,SIM 卡费,手 机月租费,手机网络流量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二)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在 POS 交易成功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将已扣除交易手续费的商户交易 款项结算至本协议约定的甲方银行账户(以下简称“甲方账户”)中。甲方可通过乙方控台查询、处 理结算款项。如果甲方一个结算周期的待结算金额未达到人民币 500 元,则待下一个结算周期待结 算金额达到 500 元时,由乙方完成结算。但每月的最后一个结算周期必须结算。甲乙双方就结算金 额另有约定的,通过书面补充协议另行约定。
三、 机具管理 (一)甲方收银人员经过乙方培训后,方可使用 POS 机受理银行卡业务,未经培训的收银人员及 其他人员不得使用 POS 机受理银行卡业务,甲方人员因误操作导致错账的,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 予以处理。 (二)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任意挪用 POS 机至非本协议约定营业地点;因违反机具操作指南 而导致的任何经济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五、禁止行为 若甲方发生下列行为之一,乙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同时终止甲方的银行卡交易、收回机具 与交易凭证,停止结算、支付所有清算款项,并对其他必要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乙方亦有权利向 相关银行、发卡组织、中国人民银行和各司法机关报告甲方的行为。甲方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 有方向甲方追偿: (一)虚假申请:以虚假、陈旧、不实的资料或盗用其他商户资料向乙方申请为特约商户; (二)侧录:甲方默许,纵容,与不法分子共谋或发现后不制止不法分子在 POS 机具上装载侧录仪 器,盗录持卡人磁条信息; (三)泄漏账户及交易信息:甲方违反保密条款,将银行卡账户及交易信息泄漏给不法分子使用; (四)套现(积分): 甲方与他人勾结,或甲方自身以虚拟交易套取现金(积分); (五)洗单:甲方将其他未签约商户的交易在本商户 POS 机上刷卡,假冒本商户交易与乙方清算; (六)恶意倒闭:甲方接受用卡支付的预付款后故意破产,使他方承担退单损失; (七)虚假交易:在持卡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其账户编造虚假交易或在持卡人消费的同时多压 印单据或重复刷卡,并冒用持卡人签名进行虚假交易; (八)欺诈、伪冒交易超过比率: 甲方一定时期内的欺诈,伪冒交易明显高于同类其他正常商户; (九)名义经营范围与实际情况不符: 甲方名义上经营范围正常,或以正常名义申请成为特约商 户后,实际从事非本商户类型的经营活动; (十)盗刷:假冒真实持卡人身份或更改银行卡信息后进行欺诈交易,包括变更账户信息后交易、 手输卡号交易或非面对面交易; (十一)POS 违规移机:甲方未经乙方许可,擅自将 POS 机具从登记的经营地址转移至另一地址,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商户擅自变更登记经营地址后使用 POS 机具;同一商户在多家分支机构间 自行调换 POS 机具;使用固定 POS 机具上门或流动收款等业务; (十二)因银行卡交易欺诈已被司法机关立案或介入调查; (十三)国家金融机关机关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 (十四)甲方已被其他卡组织、其他商业银行或征信机构列入“黑名单”; (十五)经营不善、停业整顿、申请解散、申请破产或已经停业、破产; (十六)被工商部门注销登记、吊销营业执照,由于违法被国家机关查处; (十七)其他违反监管机构、各发卡组织、各商业银行关于商户风险管理规定的行为。